提多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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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 第二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章

使徒在此一般性地指示提多忠實履行其職責(第1節),並特別針對不同類型的人(第2-10節)給予指示,然後提出這些及其他後續指示的依據(第11-14節),最後以一個總結性的指示作結(第15節)。

相對的職責。(主後66年)

1 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 2 叫老年人有節制、莊重、自守,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都要健全。 3 照樣,老年婦女也要行為聖潔,不說讒言,不酗酒,作善事的教師; 4 好指教年輕婦女愛丈夫,愛兒女, 5 謹慎,貞潔,料理家務,善良,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被毀謗。 6 照樣,勸年輕人要自守。 7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導上要純正、莊重、誠實, 8 言語健全,無可指責,使那反對的人羞愧,因為他沒有甚麼惡事可說我們的。 9 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們的喜歡,不可頂嘴, 10 不可私竊,總要顯出一切忠誠,好在凡事上妝飾神我們救主的道理。

這是書信內容的第三部分。在上一章中,使徒指示提多關於教會治理的事務,並要他將教會中不足之處整頓好。現在,他在此勸勉提多:

一、一般性地,要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他按立他人講道,並不能免除自己講道的責任;他也不僅要關心傳道人和長老,還必須教導普通信徒他們的職責。這裡的轉折詞「但」回溯到那些散佈「虛言」、虛妄無益之事的腐敗教師。與他們相反,他說:「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即要符合那純潔無瑕、有益於永生的道。

1. 觀察:福音的真理是「純正的道理」,無論在形式上還是效用上都是如此;它們本身是良善聖潔的,並使信徒也如此;它們使信徒適合並積極地事奉神。 2. 觀察:傳道人必須謹慎,只教導純正的真理。如果基督徒的日常談話必須「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弗4:29),那麼傳道人的講道更應如此。使徒如此一般性地勸勉提多;然後,

二、特別且具體地,他指示提多將這純正的道理應用於不同類型的人,從第2節到第10節。傳道人不可停留在一般性的教導,而必須將各人的份分給各人,即針對他們的年齡、地位或生活狀況給予教導;他們的講道必須具體且實用;他們必須教導人他們的職責,並且教導所有人和每個人各自的職責。這是一個極佳的基督徒指南,適用於老年人、年輕人;男人、女人;傳道人自己和僕人。

1. 對老年男人。有些解經家認為「老年男人」是指教會中的長老,包括執事等。但更應理解為指年長者。年長的基督門徒在一切事上都必須與基督教義相稱。

「叫老年人有節制」:他們不可認為年老體衰可以成為放縱或不節制的藉口,以為這樣可以彌補身體的衰退;他們必須在各方面保持適度,無論是為了健康,還是為了給年輕人提供建議和榜樣。 「莊重」:輕浮在任何人身上都不合宜,尤其在老年人身上更是如此;他們應該沉著穩重,在衣著、言語和行為上都應莊重;華麗的服飾、輕浮虛榮的行為,在他們的年齡是多麼不合宜! 「自守」:即溫和而謹慎,能好好管理自己的情慾和情感,不被它們驅使去做任何邪惡或不體面的事。 「在信心上都要健全」:真誠而堅定,始終持守福音的真理,不喜新厭舊,不輕易陷入腐敗的意見或黨派,也不被猶太人的虛言或傳統,或拉比的謬論所迷惑。那些年歲漸長的人,更應充滿恩惠和良善,內在的人應當日益更新,如同外在的人日益衰殘。 「在愛心上」:這與「信心」恰當地結合在一起,信心是藉著愛心運作的,也必須在愛心中顯明,即愛神愛人,並在這方面健全。這必須是真誠無偽的愛:為神本身而愛神,為神的緣故而愛人。第二誡的職責必須藉著第一誡的職責來履行;愛人如己,愛聖徒為世上的傑出者,對他們應有特別的喜悅;並且在任何時候都愛,無論順境逆境。因此,在愛心上必須健全。 「在忍耐上」:老年人容易變得暴躁、易怒和衝動;因此需要警惕這些弱點和試探。信心、愛心和忍耐是基督徒三大主要恩惠,在這三方面健全是福音完全的重要部分。有「忍受的忍耐」和「等候的忍耐」,兩者都必須追求;要得體地忍受苦難,並滿足地等待美好的事物,直到我們預備好,事物也預備好,效法那些「憑著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這就是對老年男人的教導。

2. 對老年婦女。這些人也必須受到教導和勸誡。有些人認為這些老年婦女是指女執事,她們主要負責照顧窮人和病人;但更應理解為(如我們所譯)所有信奉宗教的年長婦女。

她們必須「行為聖潔」:男人和女人都必須使自己的行為與自己的信仰相稱。前面提到的那些美德(節制、莊重、自守、在信心、愛心和忍耐上健全),推薦給老年男人,並非只適用於他們,而是適用於兩性,老年婦女和老年男人一樣都必須注意。婦女和男人一樣,都必須從聖經中聽聞和學習自己的職責:救恩之道並非一性別一套,另一性別又一套;而是兩者都必須學習和實踐相同的事,無論是作為年長者還是作為基督徒;美德和職責是共通的。 「照樣,老年婦女也要行為聖潔」:如同男人一樣,行為要符合聖潔,或符合聖潔之人應有的樣子,她們自稱是聖潔的,也應當是聖潔的,在衣著、姿態、眼神、言語和所有舉止上都保持虔誠的端莊和禮儀,這源於內在的聖潔原則和習慣,隨時影響和規範外在的行為。 觀察:雖然聖經沒有具體針對每一個字、每一個眼神、每一個時尚的明確經文,但總有普遍的原則來規範一切;如林前10:31,「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以及腓4:8,「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你們都要思想這些事。」這裡,凡是符合或不符合聖潔的,都構成行為的衡量和規範,必須加以注意。 「不說讒言」:即不作毀謗者或散播不和者,不誹謗和背後說人壞話,這是一個普遍且嚴重的錯誤;不僅喜歡說話,而且喜歡說人的壞話,並離間朋友。誹謗者是「舌頭被地獄之火點燃」的人;他們如此直接地做魔鬼的工作,以至於魔鬼的名字被賦予給這樣的人。這是一種違背彼此之間愛、公義和公平之重大職責的罪;它常常源於惡意、仇恨或嫉妒等邪惡原因,必須像其後果一樣加以避免。 「不酗酒」:這個詞表示沉溺於酒,以至於受其控制。這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體面和邪惡的,尤其是在這個性別和年齡,在當時當地希臘人中也相當普遍。這是多麼不莊重和可恥,敗壞和摧毀身體和心靈的純潔!這是多麼惡劣的榜樣和傾向,使她們不適合做老年婦女的一項積極職責,即「作善事的教師」!她們不是公開的傳道人,這是被禁止的(林前14:34,「我不許婦女在教會中講道」),但她們可以而且應該以其他方式教導,即通過榜樣和美好的生活。 由此觀察:那些行為聖潔的人,藉此成為善事的教師;除此之外,她們也可以而且應該在家中以教義指導的方式,以私下的方式教導。利慕伊勒王的言語,是他母親教導他的預言。這樣的婦女受到稱讚:「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教誨」(箴31:1, 26)。 「作善事的教師」與教導腐敗之事,或瑣碎虛妄、無益無用的事,如老婦人的虛言或迷信的說法和習俗,形成對比;與這些相反,她們的職責是,而且她們可以被要求這樣做,就是作善事的教師。

3. 對年輕婦女也有教導,老年婦女必須教導她們,在宗教職責上根據她們的年齡給予指導和建議。在教導這些事上,老年婦女往往比男人,甚至比傳道人有更好的機會,因此她們必須善加利用,教導年輕婦女,尤其是年輕的妻子;因為他談到她們對丈夫和兒女的職責。這些年輕婦女必須由年長者教導:

(1) 培養良好的個人品格: 「要自守、謹慎」:與年輕人容易有的虛榮和輕率相反:在判斷上謹慎,在情感和行為上自守。 「謹慎」和「貞潔」結合得很好;許多人因起初可能只是不謹慎而陷入致命的試探。箴2:11,「謹慎必護衛你,聰明必保守你脫離惡道。」 「貞潔」和「料理家務」也結合得很好。底拿出去看那地的女子,就失去了貞潔。那些以家為牢籠的人,恐怕會覺得貞潔是她們的束縛。當然,總會有出門的場合;但為了娛樂和交際而四處遊蕩,忽視家務,或因不滿於自己的位置而感到不安,這是所指的相反的惡習,通常伴隨著或引致其他惡習。提前5:13-14,「她們又學著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不當說的話。」她們的職責是「治理家務」,她們不應給敵人留下說閒話的機會。 「善良」:一般而言,與所有惡行相對;特別是在她的位置上,友善、樂於助人、有愛心;像多加,「廣行善事,多施賙濟」。它也可能具有更具體的意義,如有些人認為,指性情溫和而又開朗,不陰沉也不刻薄;不嘲諷也不惱怒任何人;不惹麻煩也不好爭吵,自己不安,也讓周圍的人不安;而是性情良好,談吐愉快,並以她的建議和努力提供幫助:如此「建立她的家,一生一世使丈夫有益無損」。 因此,在個人品格上要「自守、謹慎、貞潔、料理家務」和「善良」。

(2) 在相對的職責上: 「愛丈夫,順服自己的丈夫」:如果真有愛,這就不會是困難的命令。神在自然界中,並藉著祂的旨意,確立了這種從屬關係:「我不許婦女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提前2:12);並補充了理由:「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亞當沒有受騙,而是婦女受騙,陷在過犯裡」(提前2:13-14)。她先墮落,並成為引誘丈夫的工具。她被賜予為幫助者,卻證明是最嚴重的阻礙者,甚至是丈夫墮落和毀滅的工具,在此之上,順服的約束被確認,並更牢固地加在她身上(創3:16):「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可能比以前更不輕鬆。因此,這被雙重地命令: 首先在無罪狀態下,當時確立了自然的從屬關係,亞當先被造,然後是夏娃,婦女是從男人身上取出的; 然後在墮落之後,婦女先陷在過犯中,並引誘男人;此時開始了一種不那麼輕鬆和舒適的順服,成為她受懲罰的一部分;然而,藉著基督,這仍然是一種聖化的狀態。弗5:22-2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神要丈夫對妻子的權柄,如同基督對教會的權柄一樣,彰顯出來。基督是教會的頭,保護和拯救教會,供應教會一切美善,並保護或拯救教會脫離邪惡;丈夫對妻子也是如此,保護她免受傷害,並根據自己的能力為她提供舒適的生活。因此,正如教會順服基督一樣,妻子也當「凡事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是合宜的」(西3:18),這符合基督的律法,並為祂和父的榮耀。因此,所要求的不是絕對的、無限的或奴役般的順服;而是一種愛的從屬關係,以防止混亂或無序,並促進關係的所有目的。因此,關於丈夫,妻子必須被教導她們對丈夫的愛和順服的職責。 「愛兒女」:不僅是自然的感情,更是屬靈的愛,一種源於聖潔心靈並受聖經規範的愛;不是溺愛愚蠢的愛,縱容他們作惡,在必要時忽視應有的責備和糾正,而是一種合乎基督徒原則的愛,體現在虔誠的教育中,正確塑造他們的生活和品格,關心他們的靈魂和身體,關心他們的屬靈福祉和物質福祉,前者是主要且首要的。 理由補充道:「免得神的道被毀謗」。在這些相對職責上的失敗,將極大地羞辱基督教。「這些人因他們的新宗教有甚麼好處呢?」不信者會這樣說。神的道和基督的福音本身是純潔、卓越和榮耀的;它們的卓越應當在信徒的生活和行為中彰顯出來,尤其是在相對職責上;在這方面的失敗會帶來羞辱。羅2: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他們會說:「從這些僕人判斷他們的上帝是怎樣的上帝;從這些跟隨者判斷祂的道、教義和宗教是怎樣的。」這樣,基督就會「在祂朋友的家中受傷」。這就是年輕婦女的職責。

4. 這是年輕男人的職責。他們容易衝動、熱情、輕率和魯莽;因此必須懇切地勸勉他們要深思熟慮,不要輕率;要聽從勸告和順服,不要任性固執;要謙卑溫和,不要傲慢自大;因為被驕傲毀掉的年輕人比被任何其他罪毀掉的都多。年輕人應當在舉止和行為上莊重穩重,將年齡的嚴肅與青春的活力結合起來。這將使年輕歲月過得有意義,並在惡劣的日子來臨時帶來安慰的回憶;它將預防許多罪惡和悲傷,並為成就和享受許多美好事物奠定基礎。這樣的人「到末了就不致悲傷」,而是在死亡中享有平安和安慰,死後得著榮耀的生命冠冕。

5. 在這些給提多的指示中,關於他應當教導他人——老年男人和女人,以及兩性的年輕人(提多本人此時可能也是個年輕人),使徒插入了一些給他自己的指示。如果他自己在言行和講道上表現不佳,他就不能期望成功地教導他人。

(1) 這是關於他行為的指示:「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第7節)。若無此,他將一手建造,一手拆毀。 觀察:傳講善行的人也必須是善行的榜樣;純正的教義和美好的生活必須並行。「你教導別人,難道不教導自己嗎?」這方面的缺陷是一個巨大的污點和阻礙。 「凡事」:有些人讀作「最重要的是」,或「在所有人之上」。指導他人履行其職責的具體細節是必要的,而最重要的是榜樣,尤其是教師本人的榜樣,這是不可或缺的;藉此,光和影響力更有可能同時發揮作用。「讓他們在你的生活中看到那些美德和恩惠的生動形象,這些美德和恩惠也必須存在於他們的生活中。榜樣既可以教導,也可以加深所教導的事物;當他們在你身上看到純潔、莊重、自守和一切美好的生活時,他們可能更容易被贏得並自己做到;他們可能變得像你一樣虔誠聖潔、自守公義。」傳道人必須成為羊群的榜樣,而百姓則要效法他們,如同他們效法基督一樣。

(2) 這是關於他教導和教義的指示,以及他生活的指示:「在教導上要純正、莊重、誠實,言語健全,無可指責」(第7-8節)。他們必須表明,他們講道的目的純粹是為了增進神的榮耀,基督及其國度的利益,以及靈魂的福祉和幸福;他們擔任這個職位並非出於世俗的考量,不是出於野心或貪婪,而是純粹為了實現其設立的屬靈目的。因此,在他們的講道中,不應刻意炫耀才智、學識或口才;而必須使用「健全的言語,無可指責」;盡可能使用聖經的語言來表達聖經的真理。這就是「健全的言語,無可指責」。 我們不止一次看到傳道人的這些職責被放在一起。提前4:16,「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以及同章第12節,「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上作信徒的榜樣」——在你的言語上,作為一個基督徒,要莊重、嚴肅,並造就人;在你的講道上,要傳講純正的神的道,或與之相符並基於其上的道。如此在「言語上」作榜樣;並在「行為上」,生活與教義相符。這樣做,「你既救了自己,又救了聽你的人。」 在提後3:10,(同一位使徒說)「你已經完全曉得我的教訓、品行」,這些是多麼一致。其他人也必須如此;他們的教導必須符合聖經,他們的生活必須符合他們的教導。這才是真正的好傳道人。帖前2:9-10,「我們晝夜勞碌,把神的福音傳給你們;你們和神都可以作見證,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

(3) 這是傳道人生活嚴謹和講道莊重健全的理由:「使那反對的人羞愧,因為他沒有甚麼惡事可說我們的。」 敵人會尋找機會攻擊,如果他們在教義或生活中發現任何錯誤,他們就會這樣做;但如果兩者都正確和美好,這樣的傳道人就可以蔑視一切誹謗;他們將沒有任何惡事可說,因此必須為他們的敵對感到羞愧。 觀察:忠心的傳道人會有敵人監視他們的過失,這些人會努力在他們的教導或行為中尋找或挑剔錯誤;因此他們更需要謹慎自守,以免給人留下任何可乘之機。反對和誹謗或許無法避免;心術不正的人會抵擋真理,並常常辱罵傳道人和信徒;但讓他們看到「藉著善行,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當他們毀謗他們為作惡的人時,那些誣告他們在基督裡有好行為的人,就必羞愧。 這是給提多自己的指示,也是關於自由人,無論男女老少,職責的指示。接著是,

6. 關於僕人的指示。僕人不可認為他們卑微低下的地位使他們不被神注意,或免除神的律法義務——以為他們既然是人的僕人,就因此免除了事奉神的責任。不;僕人必須知道並履行他們對地上主人的職責,但要著眼於他們天上的主人:提多不僅要教導和勸誡地上的主人他們的職責,也要教導僕人他們的職責,無論是在公開講道還是私下勸誡中。僕人必須參加神的聖禮,以獲得教導和安慰,就像主人自己一樣。 在給提多的這個指示中,有他必須勸勉僕人履行的職責本身,以及他必須用來加強這些職責的重要考量。

(1) 職責本身如下: [1] 「要順服自己的主人」(第9節)。這是首要的職責,也是他們特徵所在。羅6:16,「你們作誰的奴僕,就順從誰。」必須有內心的順服和恭敬的尊重。 「我若是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對我表現出的恭敬情感,以及在執行我命令時相應的外在表示和表達。這必須存在於僕人身上;他們的意志必須服從主人的意志,他們的時間和勞力必須由主人支配和命令。彼前2:18,「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職責源於神的旨意,以及祂藉著護理將他們置於其中的關係;而非源於個人的品質。如果他是主人,僕人的職責就應當向他履行。因此,僕人應當被勸勉順服自己的主人。

[2] 「凡事討他們的喜歡」,在所有合法的事情上,以及屬於他們命令的,或至少不違背他們偉大而至高主人的旨意的事情上。我們不應理解為絕對地、毫無限制地順服或討好他們;而應始終保留神的權利,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侵犯。如果神的命令和地上主人的命令發生衝突,我們被教導要順服神而不是人;但僕人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存在這種不一致,否則他們就不能被免除責任。 神的旨意不僅是僕人順服的衡量標準,也是其原因。一切都必須以尊重神為前提,憑藉祂的權柄,並首先且主要地為了討祂的喜悅(西3:22-24)。按照基督的旨意事奉地上的主人,就是事奉基督;這樣的人將得到祂相應的獎賞。 但僕人如何在凡事上討主人喜歡,卻又不作「討人喜歡的」呢? 回答:在錯誤意義上的「討人喜歡的」,是指那些在所做之事上只看重人,或主要看重人,將神排除在外,或將神從屬於人;當人的意志勝過神的旨意,或人的喜悅比神的喜悅更受重視時——當他們滿足於地上主人高興,即使神不高興時——或當他們在人高興方面比在神高興方面投入更多關心或獲得更多滿足時,這就是有罪的討人喜歡,所有人都必須警惕。弗6:5-7,「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順服肉身的主人,好像順服基督一樣。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只看重人的恩惠或不悅,或只看重這些),總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不是主要服事人,而是服事基督,祂要求並將獎賞任何善行,無論是奴隸還是自由人。 因此觀察:基督徒的自由與公民的奴役和從屬關係相容。人可以服事人,卻仍然是基督的僕人;這兩者並不矛盾,而是從屬關係,只要服事人是按照基督的旨意並為祂的緣故。基督來不是要破壞或損害公民秩序和差異。「你蒙召的時候是奴僕嗎?不要因此憂慮」(林前7:21)。不要因此煩惱,好像這是一種不配基督徒的身份,或在此身份下蒙召的人就不那麼討神喜悅;「因為蒙主召喚的奴僕,就是主的自由人」,不是從那種服事中自由,而是在其中自由;在屬靈上自由,儘管在公民意義上不自由。同樣,蒙召的自由人,也是基督的奴僕;他受祂的約束,儘管他不受任何公民從屬關係的約束;所以,「無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在基督裡都一樣。」 因此,僕人不應後悔或為自己的處境煩惱,而應在神所安置的崗位上忠心和快樂,努力在凡事上討主人喜歡。在某些像拿八那樣的惡劣主人手下可能很困難,但必須盡可能地努力。

[3] 「不可頂嘴」:不可反駁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辯;不可對他們說任何不敬或挑釁的話。約伯抱怨他的僕人,「我呼喚他們,他們卻不回答」;那是另一種錯誤:「不回答就是輕蔑」;但這裡是指尊重,寧願謙卑地沉默接受責備或訓斥,不作任何自信或大膽的回應。當意識到錯誤時,掩飾或為其辯護會使錯誤加倍。然而,這「不可頂嘴」並不排除在時機和情況允許時,以溫和的回答化解怒氣。善良和智慧的主人會樂意傾聽並秉公處理;但若不合時宜地回答,或以不體面的方式回答,或在情況不容許藉口時,表現得輕率或自信,則顯示出缺乏這種關係所需的謙卑和溫柔。

[4] 「不可私竊,總要顯出一切忠誠」。這是好僕人的另一個重要特質,就是要「誠實」,絕不將主人的東西據為己有,也不浪費所託付的財物;這就是「私竊」。他們必須公正誠實,為主人做事如同他們會或應當為自己做事一樣。箴28:24,「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過』,他是與毀壞者為伴。」他會樂意與毀壞者為伍。因此,對超出正當範圍的行為,即使是從父母或主人那裡拿取,若抱持如此輕率的想法,很可能會使良心變得更硬,走得更遠;這本身是邪惡的,而且會導致更多邪惡。 即使主人苛刻嚴厲,幾乎沒有為僕人提供足夠的供應;僕人也不可自行其是,也不可藉由偷竊來為自己伸張權利;他們必須忍受自己的命運,將自己的事情交託給神,由祂來為他們伸張權利和供應。我不是指極端情況,為了保全生命,僕人有權獲得必需品。 「不可私竊,總要顯出一切忠誠」:他不僅不可偷竊或浪費,還必須盡力增進主人的財產,促進其繁榮昌盛。那個沒有增加主人才幹的人被指責為不忠,儘管他沒有侵吞或失去它。僕人的忠誠在於迅速、準確、徹底地執行主人的命令;保守主人的秘密和謀劃,處理主人的事務,並以節儉的方式管理,盡可能為主人謀取正當利益;好好看管所託付的,並盡其所能防止一切損壞、損失或損害。這是一種為自己帶來祝福的方式,而相反的行為常常帶來徹底的毀滅。路16:12,「你們若在別人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錢財給你們呢?」這就是僕人應當被勸勉履行的職責本身。

(2) 這是提多必須用來加強這些職責的考量:「好在凡事上妝飾神我們救主的道理」。 也就是說,他們藉著在凡事上溫順、謙卑、順服和忠誠的行為,使福音和基督的聖潔宗教在外面的人眼中獲得好評。即使僕人,儘管他們可能認為像他們這樣地位低下的人,對基督教的聲譽,或妝飾基督的道理,彰顯祂真理和道路的卓越之處,所能做的很少,但如果他們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將歸榮耀給神,並為宗教增光。不信的主人會對那到處受人議論的被輕視的道路有更好的看法,當他們發現他們的基督徒僕人比其他僕人更好——更順服和謙卑,更公正和忠誠,更勤奮盡職時。 真正的宗教是其信徒的榮耀;他們應當確保自己不對其造成任何羞辱,而是在他們所能做的一切事上妝飾它。我們的光必須照在人前,使他們看見我們的善行,就歸榮耀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第2章_2

使徒對提多關於他職責的指示,涉及各類人。福音的本質與目的;福音的聖潔傾向;基督救贖的本質。(主後66年)

11 因為神救眾人的恩惠已經顯現,12 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13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14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在此,我們從福音的本質與目的,以及基督受死的終極目標,來探討所有前述指示所依據的基礎或考量。

一、從福音的本質與目的來看。

無論老少、男女、主人或僕人,以及提多本人,各類人都應當履行各自的職責,因為這正是基督教的宗旨與核心事務:教導、幫助並塑造處於各種區別與關係中的人,使其擁有正確的心態與行為。為此:

1. 他們被置於神的恩惠的護理之下。

福音被稱為「神的恩惠」(Eph. iii. 2)。它之所以是恩惠,是因其源頭——神白白的恩寵與美意,而非受造物任何的功勞或配得;它以卓越而顯著的方式彰顯並宣告這美意;並且它是將恩惠傳遞並運行在信徒心中的途徑。如今,恩惠具有約束力,能催促人行善:「罪不應在你們身上作王,反要將自己獻給神;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惠之下」(Rom. vi. 12-14)。基督的愛催逼我們「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2 Cor. v. 14, 15);若無此果效,恩惠便是徒然領受了。

2. 這福音的恩惠帶來救恩。

它向罪人啟示並提供救恩,並向信徒確保救恩——從罪惡與忿怒、從死亡與地獄中得救。因此,它被稱為「生命之道」;它引導人進入信心,從而進入生命,即今世的聖潔生命與來世的幸福生命。律法是叫人死的職事,但福音是叫人活與平安的職事。因此,這救恩必須被領受(其法則被謹記,其命令被順從),以便達到其目的,即靈魂的救恩。如今,那些忽略這帶來救恩之神恩惠的人,將更無可推諉,因為:

3. 它已經顯現。

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清晰、更加輝煌地顯現出來。舊約的護理相對而言是黑暗而模糊的;而這福音則是清晰而閃耀的光;它現在不僅更加明亮,也更加廣泛而普及。因為:

4. 它已經向所有人顯現。

不像神的榮耀在西奈山只向那特定的民族顯現,並隱藏於其他民族的視線之外;福音的恩惠是向所有人開放的,所有人都被邀請來領受並分享其益處,外邦人與猶太人皆然。它的傳揚是自由而普遍的:「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向一切受造之物傳福音。」藩籬已被拆毀;如今不再有像從前那樣的圍牆。「耶穌基督的奧秘,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如今藉著眾先知的書,照著永生神的命令,顯明給萬國的人,使他們因信順服」(Rom. xvi. 25, 26)。藉著福音而來的恩惠與救恩的教義,是為各階層、各身份的人(奴隸與僕人,以及主人)預備的,因此鼓勵並激勵所有人去領受、相信它,並與之相稱地行事為人,在凡事上榮耀它。

5. 這福音的啟示是為了教導。

不僅是透過資訊與指導的方式,如同老師教導學生,更是透過誡命與命令的方式,如同君王向其臣民頒布律法。它指示我們當避開什麼,當追隨什麼;當避免什麼,當做什麼。福音不僅僅是為了或主要為了思辨,更是為了實踐與正確地規範生活;因為它教導我們:

(1) 棄絕罪惡:

「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即斷絕並不再與這些我們曾有的事物有任何瓜葛:「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這舊人就是罪惡的整體,在此被分為「不敬虔」與「世俗的情慾」。「除去不敬虔與不信神的一切,所有不信、忽略或輕視神的存在,不愛、不敬畏、不信靠祂,也不像我們應當的那樣順服祂,忽略祂的典章,輕視祂的敬拜,褻瀆祂的名或祂的日子。如此棄絕不敬虔(恨惡並除去它);以及世俗的情慾,所有在世俗之人中盛行並引導他們追求世俗事物的敗壞與邪惡的慾望與情感——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以及今生的驕傲,所有感官的放縱與污穢,貪婪的慾望與野心,尋求並看重人的稱讚過於神的稱讚;除去所有這些。」屬世、屬肉體的行為不適合屬天的呼召。那些屬基督的人,已經把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藉著聖約的承諾與應許做到了這一點,並且在行動上已經初步且普遍地做到了;他們正在這項工作中不斷前進,越來越多地潔淨自己,脫離肉體和靈魂的一切污穢。因此,福音首先教導人棄絕邪惡,即棄絕罪惡;然後:

(2) 謹守善行:

「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等。信仰不僅僅是由負面行為構成的;必須行善,也要遠離惡事;在這兩者結合中,真誠得以證明,福音得以榮耀。我們應當對自己自守,在適當地管理我們的食慾與情慾方面,保持節制與溫和的界限,避免一切過度的放縱;對所有人公義,對所有人都給予應得的,不傷害任何人,反而盡我們所能、按他們的需要去幫助他人:這似乎是公義與正直的一部分,因為我們並非單為自己而生,因此也不可單為自己而活。我們是互為肢體,並且「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1 Cor. x. 24; xii. 25)。特別是公共利益,它包含所有人的利益,必須得到所有人的關懷。自私是一種不義;它剝奪了他人應得的我們的一部分。那麼,公正與正直的行為將是何等可愛!它保障並促進所有利益,不僅是個人的,更是普遍與公共的,從而有助於世界的和平與幸福。因此,要公義度日,也要自守。對神敬虔,履行對祂的敬拜與事奉的職責。對祂的敬重確實應當貫穿一切。「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1 Cor. x. 31)。個人與關係的職責必須在順服祂的命令中完成,以取悅並榮耀祂為適當的目標,並出於對祂聖潔的愛與敬畏的原則。但我們對神也有一種明確而直接的職責,即相信並承認祂的存在與完全,向祂獻上內在與外在的敬拜與尊崇——愛祂、敬畏祂、信靠祂——倚賴祂,並將自己奉獻給祂——遵守祂所指定的一切宗教職責與典章——向祂禱告,讚美祂,並默想祂的話語與作為。這就是敬虔,仰望並來到神面前,正如我們現在的狀態,不是直接地,而是透過祂在基督裡所顯現的樣式;福音正是如此引導與要求。以任何其他方式,即透過聖徒或天使,來到神面前,都是不合適的,甚至是與福音的法則與憑據相悖的。所有從神到我們的交通都是透過祂的兒子,而我們的回應也必須透過祂。我們必須將在基督裡的神視為我們盼望與敬拜的對象。我們必須如此操練自己以致敬虔,否則就無法榮耀那與之相符、教導並要求這種行為的福音。一種福音化的生活必然是一種敬虔的生活,表達我們對神的愛、敬畏與尊崇,我們對祂在祂兒子裡所顯現的盼望、信靠與信心。我們是受割禮的(在真理中擁有那聖禮所預表的),「藉著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Phil. iii. 3)。看哪,我們的職責被包含在多麼小的範圍內;它被濃縮成幾個字:「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福音不僅教導我們如何相信與盼望美好,也教導我們如何好好生活,以符合今世的信心與盼望,並作為另一個更美好世界的期盼者。有今世,也有來世;現在是我們受試煉的時間與地點,福音教導我們在此好好生活,然而,並非將此視為我們的最終狀態,而是主要著眼於未來:因為它在一切事上教導我們:

(3) 仰望另一個世界的榮耀。

今世自守、公義、敬虔的生活是為此預備的:「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盼望」在此以轉喻的方式指代所盼望的事物,即天堂及其中的福樂,被強調地稱為「那盼望」,因為它是我們所仰望、渴望與等候的偉大之事;並且是「有福的盼望」,因為一旦達到,我們將永遠完全幸福。以及「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這既指我們盼望實現的時間,也指其確定性與偉大性:它將在基督第二次顯現時發生,那時祂將「帶著自己的榮耀,並父的榮耀,和聖天使的榮耀」降臨(Luke ix. 26)。祂自己的榮耀是祂在創世以前就擁有的;祂父的榮耀,因為祂是「神本體的真像」,並作為神人,是祂所委任的統治者與審判者;以及聖天使的榮耀,作為祂的僕役與榮耀的隨從。祂第一次降臨是卑微的,為要滿足公義並買贖幸福;祂第二次降臨將是帶著威嚴,為要將幸福賜予並安置祂的子民。基督「一次獻上,為要擔當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Heb. ix. 28)。「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或「甚至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因為他們不是兩個主體,而只有一個,這從單數冠詞「tou megalou Theou kai Soteros」而非「kai tou Soteros」可見一斑,因此「kai」在1 Cor. xv. 24中被譯為「甚至」,「那時他既將國交與神,就是父」;to Theo kai Patri。基督因此是「至大的神」,不是比喻性的,如同官長和其他人有時被稱為神,或以神的名義顯現和行動,而是本質上、絕對地「真神」(1 John v. 20),「全能的神」(Isa. ix. 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Phil. ii. 6)。在祂第二次降臨時,祂將賞賜祂的僕人,並帶他們與祂一同進入榮耀。

默想:

[1] 在另一個世界,所有真基督徒都有一個共同而有福的盼望。如果他們只在今生有基督裡的盼望,他們就比眾人更可憐了(1 Cor. xv. 19)。「盼望」在此指所盼望的事物,即基督自己,祂被稱為「我們的盼望」(1 Tim. i. 1),以及在祂裡面並透過祂而來的福樂,甚至是榮耀的豐富(Eph. i. 18),因此在此被恰當地稱為「那有福的盼望」。

[2] 福音的目的是藉著這有福的盼望激勵所有人過美好的生活。「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惠」(1 Pet. i. 13)。此處亦同:「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不是作為僱工,而是作為盡職感恩的基督徒。「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等候並催促神的日子來到呢!」(2 Pet. iii. 11, 12)。「等候並催促」,即期待並殷勤預備。

[3] 在基督榮耀顯現之時,基督徒有福的盼望將會實現;因為他們的福樂將是:「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John xvii. 24)。那時,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的榮耀將如太陽般迸發。雖然在行使祂審判權時,祂將以人子的身份顯現,但祂也將大有能力地被宣告為神的兒子。那在地上多有遮蔽的神性,那時將如日中天般閃耀。因此,福音的工作與目的,是提升人心去等候基督的第二次顯現。我們「蒙了重生,有活潑的盼望」(1 Pet. i. 3),轉向「事奉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1 Thess. i. 9, 10)。基督徒的標誌就是等候他們的主人降臨(Luke xii. 36),「愛慕祂的顯現」(2 Tim. iv. 8)。那麼,讓我們仰望這盼望;讓我們的腰束上,燈點著,自己像等候主的人;我們不知道那日子或時辰,但「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Heb. x. 37)。

[4] 基督徒的安慰與喜樂在於他們的救主是至大的神,並將在祂第二次降臨時榮耀地顯現自己。那時,能力與愛、威嚴與憐憫將以最高的榮光一同顯現,使惡人驚恐混亂,卻使敬虔之人永遠得勝歡樂。若祂不是這位至大的神,而僅僅是一個受造物,祂就不能成為他們的救主,也不能成為他們的盼望。以上是從福音的本質與目的出發,為所有人的各項職責提供依據的考量。與此相關的還有另一個基礎,即:

二、從基督受死的目的來看: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v. 14)。引導我們進入聖潔與幸福,是基督受死的目的,也是祂教義的宗旨。在此我們看到:

1. 救恩的買贖者——耶穌基督。

那位「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祂的救贖不僅僅是作為神,更不是單單作為人;而是作為神人,兩性合於一位格:作為人,祂可以為人順服、受苦、受死,並適合與人打交道,為人代求;作為神,祂可以支持人性,並賦予祂的作為價值與功效,同時適當地顧及神性的權利與榮耀,以及受造物的益處,並使後者歸榮於前者。這樣一位救主是我們所需要的;而這就是:

2. 我們救贖的代價:祂捨了自己。

父神賜下祂,但祂也捨了自己;而這獻祭的白白與自願,以及其偉大性,構成了它的可悅納性與功德。因此父愛我,因為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John x. 17, 18)。同樣在John xvii. 19,「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或說將自己分別出來,奉獻給這項工作,作神為世人罪孽所預備的祭司與祭物。人性是祭物,神性是祭壇,使禮物成聖,而整體則是位格的行動。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1 Tim. ii. 6)。在世界的末了,祂曾一次顯現,藉著獻上自己來除掉罪。祂既是祭司,也是祭物。我們得贖,不是憑著金銀,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1 Pet. i. 18, 19),這血被稱為「神的血」(Acts xx. 28),即那位是神者的血。

3. 為誰而捨:為我們。

為我們這些貧窮、滅亡的罪人,偏離了神,轉而背叛祂。祂為我們捨了自己,不僅是為我們的益處,更是代替我們。彌賽亞被剪除,不是為自己,乃是為我們。祂曾為我們的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1 Pet. iii. 18)。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為罪獻祭),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2 Cor. v. 21)。何等奇妙的謙卑與恩惠!祂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我們豈能不愛祂,不將自己獻給祂呢?特別是考慮到:

4. 祂為我們捨自己的目的。

(1) 為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

這與第一個教訓相符,即「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基督捨了自己,為要救贖我們脫離這些,因此要將它們除去。愛罪並活在罪中,就是踐踏救贖的寶血,輕視並拒絕其最大的益處之一,並與其目的背道而馳。但基督短暫的受苦如何能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呢?答案是:透過祂位格無限的尊貴。那位是神者受苦,儘管不是作為神受苦。兩性的行為與屬性都歸於位格。神「用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Acts xx. 28)。如果一次就能付清代價,就不需要永遠受苦了。一個單純的受造物無法做到這一點,因為其本性有限;但神人可以。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為我們捨了自己:這解釋了這一切。祂「藉著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Heb. ix. 25, 26; x. 14)。祂不需要多次獻上自己,當祂一旦經歷死亡,死亡就不能拘禁祂。基督受死何等幸福的目的與果實,就是從一切罪惡中得贖!基督為此而死:並且:

(2) 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

這強化了第二個教訓:「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基督受死是為了潔淨,也是為了赦免——為了獲得恩惠,醫治本性,也為了脫離罪咎與定罪。祂為祂的教會捨了自己,為要潔淨它。祂藉著潔淨他們,使他們「特作自己的子民」。他們因此與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區分開來;他們由神而生,與祂同化,帶有祂的形像,聖潔如同他們的天父聖潔一樣。

從罪中得贖與本性的成聖是並行的,兩者都使人成為神「特作自己的子民」:脫離罪咎與定罪,脫離情慾的權勢,以及藉著聖靈潔淨靈魂。這些是「蒙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因此是「特作自己的子民」。

(3) 熱心為善。

這「特作自己的子民」,既是藉著潔淨他們的恩惠而成為如此,也必須藉著行善與其中的熱心來顯明。

福音不是放縱的教義,而是聖潔與美好生活的教義。我們從虛妄的行為中被救贖出來,為要「盡我們一生的日子,在聖潔和公義上事奉神」。那麼,讓我們確保我們行善,並對此有熱心;只是要確保熱心由知識引導,由愛激發,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並始終在美好的事物上。以上是從基督受死的目的出發,激勵人履行所指示職責的動機。

勸勉各種職責。(主後66年)

15 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總不要叫人輕看你。

使徒以對提多的總結性指示結束本章(如同他開始時一樣),其中包含傳道人教導的內容與方式,以及對提多本人的一項特別指示。

一、傳道人教導的內容:

「這些事」,即前面提到的那些事:不是猶太人的神話與傳統,而是福音的真理與職責,即避免罪惡,並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傳道人在講道時必須緊守神的話語。「若有人講道,要按著神的聖言講」(1 Pet. iv. 11),而不是自己頭腦的虛構與發明。

二、方式:藉著教導、勸勉和用各等權柄責備。

2 Tim. iii. 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即教導純正的教義,使人知罪並駁斥錯誤,改革生活,並在公義與良善上不斷前進;「叫屬神的人」(基督徒或傳道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這些善事是他自己要實踐的,或要教導他人的。這裡有足以裝備他履行所有職責,並正確地完成這些職責的內容。「這些事你要講明」,或教導;「不要避諱不傳神的旨意」。特別是福音中偉大而必要的真理與職責,這些「要講明,勸戒人」,parakalei,以極大的熱切敦促。傳道人在傳講屬天的教義與誡命時,不可冷淡無力,彷彿它們是無關緊要或不重要的事;他們必須以與其本質和重要性相稱的熱切來敦促它們;他們必須呼籲人們留意並注意,不要「只是聽道,卻是欺哄自己;總要行道,這樣就必蒙福」。

「並責備」;

說服並責備那些反對或抵擋,或忽略而不按理領受真理,或將真理扣留在不義中的人——那些不以應有的信服與順服的心領受真理,反而(或許)活在相反的行為中,顯出自己頑固不順服,對一切善事都是可棄絕的。「用各等權柄責備人」,如同奉神的名而來,並帶著祂的威脅與管教,凡輕視這些的人,將自負其責。傳道人是城門口的責備者。

三、對提多本人的一項特別指示:

「總不要叫人輕看你」;即不要給人輕看你的機會,也不要容忍輕看而不加責備,要考慮到「那輕看你們的,不是輕看人,乃是輕看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或者這樣說:「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按著各人所關心的,向他們施加壓力;要大膽忠實地責備罪惡,並仔細檢視你自己和你的行為,那麼就沒有人會輕看你。」傳道人確保自己不受輕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緊守基督的教義,並效法祂的榜樣——好好講道,好好生活,並以智慧和勇氣履行職責;這將最能維護他們的聲譽和安慰。或許這裡也意在告誡會眾——提多雖然年輕,只是使徒的代理人,但他們不應輕視他,而應將他視為基督忠心的僕人,尊重他,並支持他的工作與職責。「要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做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1 Thess. v. 12, 13)。留意他們的教導,尊重他們的人格,支持他們的職分,並盡你們所能,促進他們為榮耀神和拯救靈魂所做的努力。

第3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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