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中,我們很容易就能稱讚路得行為的端莊,並指出我們如何能善用所記載的內容;但在本章中,我們將費盡心力為她的行為辯護,使其免於不端莊的指控,並避免被惡意利用。然而,當時的良善風氣使得這裡所記載的行為不被視為惡行,但現今的敗壞風氣卻無法為任何仿效此舉的人提供正當理由。本章內容包括:
一、拿俄米指示她的媳婦如何向波阿斯提出婚約要求(第1-5節)。 二、路得嚴格遵守這些指示(第6-7節)。 三、波阿斯對她親切而尊重的對待(第8-15節)。 四、她回到婆婆那裡(第16-18節)。
路得拜訪波阿斯(主前1312年)
1 拿俄米她的婆婆對她說:「我女兒啊,我豈不當為你尋找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2 現在,我們的親族中不是有波阿斯嗎?你曾與他的使女們在一起。看哪,他今夜在禾場上簸大麥。 3 所以你要沐浴抹油,穿上你的衣服,下到禾場。但不要讓那人知道你,直到他吃喝完畢。 4 等他躺下的時候,你要留意他躺臥的地方,然後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在那裡;他必告訴你當做什麼。」 5 路得對她說:「凡你所吩咐我的,我必遵行。」
這裡記載:
一、拿俄米對她女兒幸福的關懷無疑值得稱讚,並被記錄下來供人效法。她自己沒有再婚的念頭(ch. i. 12)。但儘管她年事已高,已決定終身守寡,她卻絕無意讓年輕的媳婦也如此。年齡不應成為年輕人的標準。相反地,她滿心籌劃如何讓路得有個好歸宿。她的智慧為女兒籌劃了女兒因謙遜而不敢為自己籌劃的事(v. 1)。她這樣做:
1. 是為了對逝者盡責,為已故之人傳宗接代,以防家族絕嗣。 2. 是出於對媳婦的仁慈與感激,因為路得對她一直非常孝順和尊敬。「我女兒啊」(她說,視路得為己出),「我豈不當為你尋找安身之處」,也就是說,在婚姻中尋得一個歸宿;「我豈不當為你找個好丈夫,使你享福嗎?」也就是說,「使你生活富裕愉快,而不必像我們現在這樣,終日過著貧困憂鬱的生活?」
默想:
(1) 婚姻對年輕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安息的狀態。漂泊的情感得以安定,心靈必須歸於平靜。它在丈夫的家和他的心中得以安息(ch. i. 9)。那些婚姻未能使其安定下來的人,確實是輕浮的。 (2) 那些進入婚姻狀態的人所應當渴望和設計的,是「使他們享福」,為此,他們必須慎重選擇;否則,婚姻非但不能成為他們的安息,反而可能成為最大的不安。父母在為子女安排婚事時,必須著眼於「使他們享福」。並且永遠要記住,「對我們的靈魂最好的,才是對我們最好的」。 (3) 父母有責任為子女尋求這種安息,並在適當的時候,為此做一切合宜的事。他們越是孝順和尊敬父母,儘管父母越是捨不得他們,卻越應該優先考慮他們,並為他們做得更好。
二、她為女兒的婚事所採取的做法非常特別,看起來令人懷疑。如果其中有任何不當之處,責任必須歸咎於拿俄米,是她讓女兒這樣做,而且她比路得更了解或應該了解以色列的律法和習俗。
1. 波阿斯確實是逝者的近親,而且(據拿俄米所知,當時在世的親屬中,他可能是最近的)根據神聖的律法,他有義務娶瑪倫的遺孀,瑪倫是以利米勒的長子,已故且無後(v. 2):「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因此他有良心上的義務來處理我們的事務。」這可以鼓勵我們憑信心將自己置於基督腳下,因為他是我們的近親;他取了我們的本性,是「我們的骨中骨,肉中肉」。
2. 這是一個提醒他的好時機,因為路得在整個收割期間一直跟隨他的收割工人,與他有了許多接觸,現在收割已結束;而且波阿斯在小事上對路得所表現的仁慈,也鼓勵了拿俄米,使她希望他在這件大事上不會不仁慈,更不會不公正。她認為在波阿斯於禾場舉行簸麥宴時(v. 2)向他提出請求是個好機會,那時他正在那裡完成收割的喜悅,並像一位仁慈的主人一樣款待他的工人:「他今夜簸大麥」,也就是說,他今夜設宴。正如拿八和押沙龍在剪羊毛時設宴,波阿斯則在簸麥時設宴。
3. 拿俄米認為路得是親自做這件事最合適的人選;或許當時的習俗是,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應該提出要求;律法中也有此暗示(申命記25:7-9)。因此,拿俄米吩咐她的媳婦把自己打扮得乾淨整潔,而不是打扮得華麗(v. 3):「你要沐浴抹油,不要像耶洗別那樣塗脂抹粉,穿上你的衣服,但不要穿妓女的服飾,下到禾場。」她很可能被邀請參加那裡的晚餐;但她必須「不要讓那人知道你」,也就是說,不要讓她的來意被知道(她本人在波阿斯的收割工人中應該很出名),直到眾人散去,波阿斯獨自休息。這樣,她就能比在他家中更容易私下接近他。到目前為止,這一切都還好。
4. 但她去躺在他腳下,當他睡在床上時,這種行為帶有「惡的表象」,是如此接近惡,而且可能成為惡的誘因,以至於我們很難為其辯護。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無法辯護的,特別是傑出的普爾先生。我們不可「作惡以成善」。將火花和火絨放在一起是危險的;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有人都同意這不能作為先例;我們的律法和時代與當時不同;但我願意盡力為其辯護。如果波阿斯如他們所料是最近的親屬,那麼她在上帝面前就是他的妻子(如我們所說),完成婚禮只需要很少的儀式;拿俄米無意讓路得以非妻子身份接近他。她知道波阿斯不僅年邁(她不會僅憑這一點就讓她的媳婦如此接近他),而且是一個嚴肅、清醒、有道德、敬畏上帝的人。她知道路得是一個謙遜的婦女,「貞潔,持家」(提多書2:5)。以色列人確實曾被摩押女子引誘墮落(民數記25:1),但這位摩押女子並非那樣的女子。拿俄米自己所設計的,除了誠實和榮譽之外,別無他物,她的愛心(「凡事相信,凡事盼望」)排除了並禁止了所有關於波阿斯或路得會做出任何不誠實或不榮譽之事的懷疑。如果她所建議的行為在當時(根據當地習俗)像現在我們看來那樣不端莊和不檢點,我們無法想像,即使拿俄米缺乏美德(我們沒有理由懷疑這一點),她也會缺乏智慧,讓她的女兒這樣做,因為那樣做本身就可能破壞這樁婚事,並使波阿斯這樣一位嚴肅善良的人對她產生反感。因此,我們必須認為當時這件事看起來不像現在這樣糟糕。拿俄米讓她的媳婦向波阿斯尋求進一步的指示。當她這樣提出要求後,波阿斯這位更熟悉律法的人,會「告訴她當做什麼」。我們也必須這樣將自己置於我們的救贖主腳下,從他那裡領受我們的命運。「主啊,你吩咐我做什麼?」(使徒行傳9:6)。我們可以確信,如果路得認為她母親所建議的行為有任何不妥,她是一位非常有美德和理智的婦女,不會像她所承諾的那樣(v. 5):「凡你所吩咐我的,我必遵行。」年輕人也必須這樣「順服年長的」,順服他們嚴肅而審慎的建議,當他們沒有什麼值得一提的反對意見時。
路得蒙波阿斯接待(主前1312年)
6 她就下到禾場,照著她婆婆所吩咐的一切去行。 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就去睡在麥堆的盡頭。她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在那裡。 8 到半夜,那人忽然驚醒,翻身一看,不料有個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 他說:「你是誰?」她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你的婢女,因為你是我的近親。」 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慈比先前更大,因為你沒有跟隨年輕人,無論貧富。 11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要求的,我必為你成就,因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賢德的婦人。 12 現在,我確實是你的近親,然而還有一個比我更近的親屬。 13 你今夜在這裡住宿,到早晨,他若肯盡親屬的本分,就讓他盡吧;他若不肯盡親屬的本分,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親屬的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一、波阿斯對日常事務的良好管理。很可能,按照當時的普遍習俗:
1. 當他的僕人簸麥時,他與他們同在,並留意他們,以防他們偷竊他的穀物(他沒有理由擔心這個),而是防止他們在簸麥時因粗心而浪費。主人可能會因粗率的僕人而遭受巨大損失,即使他們誠實,這也是人們應當殷勤「了解自己羊群的狀況」,並好好照管它們的原因。
2. 當他有額外的工作要做時,他會以特別的款待來對待他的僕人,並為了鼓勵他們,「與他們一同吃喝」。富裕和有權勢的人慷慨對待下屬和為他們工作的人,並與他們親近,這是很合宜的。
3. 波阿斯與他的工人吃完飯,並與他們愉快地相處了一會兒後,他「按時上床睡覺」,很早就睡了,以至於到半夜他已經睡了第一覺(v. 8),這樣他第二天早上就能早早地投入工作。所有勤儉持家的人都會保持良好的作息,不讓自己和家人沉溺於不合時宜的歡樂。亞蘭文意譯本(v. 7)告訴我們,「波阿斯吃喝,心裡歡暢」(希伯來文原意如此),「他稱頌耶和華的名,因為耶和華垂聽了他的禱告,並從以色列地除去了饑荒。」因此他清醒地上床睡覺,心境良好,沒有因暴飲暴食而過度負擔。他也沒有不禱告就上床睡覺。現在他吃飽了,就稱頌耶和華,現在他要去休息了,就把自己交託給神的護理;他這樣做是好的,因為他面前有一個不尋常的試探,儘管他並不知道。
4. 他的床或臥榻鋪在「麥堆的盡頭」;這不是因為他對此心存眷戀,也不是僅僅為了看守和保護穀物免遭盜竊,而是因為回城太晚了,而且在這裡他可以靠近工作,第二天早上就能準備好工作,他也表明他對住宿不挑剔,不講究排場,也不顧及舒適,而像他的祖先雅各一樣,是一個樸實的人,在需要時可以在穀倉裡鋪床,如果需要,也可以滿足地睡在稻草上。
二、路得在處理她的事情上表現出良好的自信。她遵守了她母親的吩咐,去躺下,不是躺在他身邊,而是躺在他的床腳,穿著衣服,保持清醒,等待機會說明她的來意。當他半夜醒來,發現有人在他的腳下,並詢問是誰時,她告訴他她的名字,然後說明她的來意(v. 9),她來是為了尋求他的保護,因為他是神聖律法所指定要保護她的人:「你是那有權利救贖一個家庭和產業免於滅亡的人,因此『願這敗落歸於你手下』:『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請你接納我和我的事。」我們也必須這樣憑信心將自己交託給耶穌基督,他是我們最近的親屬,能夠救贖我們,來到他的翅膀下,正如我們受邀的那樣(馬太福音23:37),並懇求他「用他的衣襟遮蓋我們」。「主耶穌,請將我納入你的聖約和你的看顧之下。『我受欺壓,求你為我作保。』」
三、路得蒙波阿斯善意接納。她所做的事沒有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無論是哪方面,因此拿俄米對她親屬的良好判斷沒有錯。他知道她的要求是公正和榮譽的,並相應地對待她,沒有「待他的姊妹如同妓女」(創世記34:31)。因為:
1. 他沒有試圖侵犯她的貞潔,儘管他有所有可能的機會。亞蘭文意譯本對此評論道:「他制服了他的情慾,沒有接近她,而是像公義的約瑟一樣,不靠近他的埃及女主人,也像虔誠的法提爾一樣,當掃羅將大衛的妻子米甲賜給他時(撒母耳記上25:44),他在自己和她之間放了一把劍,以免觸碰她。」波阿斯知道她來此並非出於任何罪惡的慾望,因此勇敢地維護了他自己和她的榮譽。
2. 他沒有對她的行為作任何惡意的解釋,沒有責備她是一個厚顏無恥的婦人,不配做一個誠實人的妻子。她在田間表現良好,她的所有行為都謙遜得體,他不會因此對她的品格產生絲毫懷疑,也不會表現出懷疑,或許他責備自己沒有向這些困苦的寡婦提供親屬的幫助,省去她的麻煩,並準備像猶大對他的媳婦說的那樣:「她比我更有義。」相反地:
(1) 他稱讚她,親切地對她說話,稱她為「女兒」,並尊榮地稱讚她是一位品德高尚的婦人。她在這件事上對她的婆婆和她所嫁入的家庭所表現的恩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大。她離開自己的國家,與母親一同來到以色列地,與她同住,並幫助供養她,這已經非常仁慈了。為此,他曾祝福她(ch. ii. 12);但現在他說:「你末後的恩慈比先前更大」(v. 10),因為她再婚時不是考慮自己的喜好,而是考慮她丈夫的家庭。她沒有接受「年輕人」(更沒有尋求他們)的追求,「無論貧富」,而是願意按照神聖律法的指示結婚,儘管是嫁給一位年長的人,因為這關係到她所嫁入的家庭的榮譽和利益,她對這個家庭懷有完全的善意。年輕人在安排自己的婚事時,不應過於追求自己的眼目所悅,而應更注重取悅上帝和父母。
(2) 他向她承諾婚事(v. 11):「不要懼怕我會輕視你或讓你難堪;不,『凡你所要求的,我必為你成就』,因為這與律法對近親的要求相同,我沒有理由拒絕,『因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賢德的婦人』」(v. 11)。
[1] 模範的美德應當得到應有的稱讚(腓立比書4:8),它會使男女都受到最智慧和最優秀的人的尊重。路得是一個貧窮的婦人,貧窮常常會掩蓋美德的光輝;然而路得的美德,即使在卑微的境況中,也普遍受到注意,無法隱藏;不,她的美德消除了她貧窮的羞辱。如果窮人是好人,他們就會從上帝和人那裡得到榮譽。路得以她的謙卑而聞名,這為她贏得了這份榮譽。她越少宣揚自己的良善,她的鄰居就越注意到它。 [2] 在選擇配偶時,尤其應當重視美德,即眾所周知、受人稱讚的美德。讓信仰來決定選擇,它必會為選擇加冕,使之舒適。「智慧勝過黃金」,當說它「與產業同為美善」時,意思是沒有智慧,產業就沒有什麼價值。
(3) 他使他的承諾有條件,而且他不能不這樣做,因為似乎還有一個比他更近的親屬,贖回的權利屬於他(v. 12)。他知道這一點,但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拿俄米(她長期在外,對她丈夫家族的家譜不可能很清楚)並不知道,否則她絕不會派她的女兒向波阿斯提出要求。然而,他並沒有讓她自己去找這位親屬;這會讓她太過為難:但他承諾,
[1] 他會親自向那位親屬提出,並了解他的意願。希伯來文中「寡婦」一詞的意思是「啞巴」。因此波阿斯會「為啞巴開口」(箴言31:8),為這位寡婦說出她自己不知道如何說的話。 [2] 如果那位親屬拒絕盡親屬的本分,他就會盡。他會娶這位寡婦,贖回土地,從而修復這個家庭。他以莊嚴的誓言來支持這個承諾,因為這是一個有條件的婚約(v. 13):「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這樣讓事情懸而未決,吩咐她等到天亮。主教霍爾在他的默想中總結此事:「波阿斯沒有像輕浮的人那樣觸碰她,而是像父親一樣祝福她,像朋友一樣鼓勵她,像親屬一樣承諾她,像恩主一樣獎賞她,並讓她帶著希望和禮物離開,她來時是貞潔的,離開時更是幸福的,沒有絲毫改變。哦,何等令人讚嘆的節制,配得上那位口中和心中都沒有詭詐之人的祖先!」
路得平安返回拿俄米那裡(主前1312年)
14 她就躺在他的腳下,直到天亮。天未亮,人還不能辨認彼此的時候,她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讓人知道有女子到過禾場。」 15 又說:「把你身上的外衣拿來,抓住。」她抓住的時候,波阿斯就量了六簸箕大麥,放在她身上;她就進城去了。 16 她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我女兒啊,你是誰?」路得就把那人向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了她。 17 又說:「他給了我這六簸箕大麥,因為他說:『你不可空手回到婆婆那裡。』」 18 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靜等候,直到你知道這事如何成就;因為那人今日必不休息,直到他辦成這事。」
這裡告訴我們:
一、路得如何被波阿斯打發走。她半夜回家是不安全的;因此「她躺在他的腳下」(不是在他身邊)「直到天亮」。但天一亮,她有光線可以回家時,她就離開了,「在人還不能辨認彼此的時候」,這樣即使她被看見,也不會被認出是在不合時宜的時候外出。她不羞於被人知道她在田裡拾穗,也不羞於她貧窮的標誌。但她不願被人知道她是夜行者,因為她的貞潔是她最大的榮譽,也是她最看重的。波阿斯打發她走:
1. 吩咐她保守秘密(v. 14):「不可讓人知道有女子到過禾場」,並整夜睡在波阿斯身邊;因為,儘管他們兩人對自己無瑕的純潔心知肚明,無需太在意別人怎麼說,但因為很少有人能像他們那樣靠近火而不被灼傷,如果這件事被知道,會引起一些人的懷疑和另一些人的批評。好人會感到困擾,壞人會幸災樂禍,因此「不可讓人知道」。
默想: 我們必須時刻注意,不僅要保持良心無虧,還要保持好名聲:我們要麼不做那些雖然無辜但容易被誤解的事情,要麼如果做了,就「不可讓人知道」。我們必須避免罪惡,也要避免醜聞。這裡還有一個特別的隱藏理由。如果這件事洩露出去,可能會影響另一位親屬的自由選擇,他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路得,因為波阿斯和她曾在一起。
2. 他打發她走時,給了她一份豐厚的大麥禮物,這對她家裡的貧困母親來說會非常受歡迎,也是一個證據,證明他沒有不悅地打發她走,如果他讓她空手而歸,拿俄米可能會懷疑。他把大麥放在她的「外衣」或「圍裙」或「披肩」裡,按量給她。像一個謹慎的糧食主人一樣,他記錄了他所發放的一切。那是「六簸箕」,據推測是六俄梅珥,十俄梅珥為一伊法;無論是什麼量器,他很可能給了她她能好好攜帶的量(v. 15)。亞蘭文意譯本說:「耶和華賜給她力量來攜帶它」;並補充說,現在「藉著預言的靈告訴她,將有六位當代最公義的人從她而出」,即「大衛、但以理、他的三個同伴,以及彌賽亞君王」。
二、她如何受到婆婆的歡迎。婆婆問她:「我女兒啊,你是誰?你是不是新娘?我該不該恭喜你?」於是路得把那人向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了她(v. 17),婆婆聽了之後:
1. 勸她對所做的事感到滿意:「女兒啊,你只管安靜等候,直到你知道這事如何成就」(v. 18)——「直到你知道這事在天上是如何預定的」,亞蘭文意譯本如此解讀,因為婚姻是在那裡成就的。她已經做了所有她該做的事,現在她必須耐心等待結果,不要為此煩惱。我們從中學習將我們的憂慮交託給護理,跟隨它並留意它的動向,使自己平靜地期待結果,並決心無論結果如何都順從。有時,對我們來說最好的事情,反而是我們自己做得最少的事情。「所以,『你只管安靜等候,看這事如何成就』,並說:『無論如何,我都準備好了。』」
2. 她向她保證,波阿斯既然承擔了這件事,就會證明自己是一個忠實而細心的朋友:「他今日必不休息,直到他辦成這事。」儘管他田裡和禾場上的工作很忙,但他既然承諾要幫助他的朋友,就不會忽略這件事。拿俄米相信路得已經贏得了他的心,因此他不會安寧,直到他知道她是否屬於他。她以此作為路得應該安靜等候,不要為此煩惱的理由,因為波阿斯已經承擔了這件事,他一定會處理得很好。好基督徒更有理由「一無掛慮」,而是「將他們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他已應許「顧念他們」:如果他顧念我們,我們還有什麼需要憂慮的呢?「你只管安靜等候,看這事如何成就」,因為「耶和華必成全關乎你的事」,並使它為你帶來益處(詩篇37:4-5;138:8)。「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以賽亞書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