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在前一章指導我們在民事上如何彼此相待,並規定了作為公民應遵守的公義、和平與秩序的神聖律法;在本章及下一章的部分內容中,他同樣指導我們在聖事上如何彼此相待,這些事更直接關乎良心與信仰,是我們作為教會成員所遵守的。特別是,他提出了關於如何處理對無關緊要之事的不同看法,因為羅馬的基督徒在處理這些事上似乎有些不當之處,使徒在此努力糾正。然而,這些規則是普遍性的,在教會中具有持久的效用,旨在維護他在前一章中極力強調的基督徒之愛,因為愛是全律法的總綱。可以肯定的是,對基督徒群體而言,沒有什麼比成員間的爭執和分裂更具威脅性,也更常導致致命後果。宗教的生命與靈魂,往往因這些創傷而消逝。現在,本章為我們提供了基列的萬應膏;這位蒙福的使徒像一位智慧的醫生一樣開出藥方。「我百姓的傷口為何未得醫治呢?」只因他們不遵從他的指示。本章若能被正確理解、運用並實踐,必能撥亂反正,醫治我們所有人。勸勉寬容;基督的至高主權。(主後58年)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2因為有人信凡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不守日的人是為主不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7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你的弟兄呢?因為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神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可使弟兄絆跌,或有跌倒的緣由。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基督已經為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16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毀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惡了。21所以,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你的弟兄絆跌,或憂愁,或軟弱,一概都不可做。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持守。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在本章中,我們看到:
一、基督徒教會中爆發的不幸爭執。我們的主曾預言絆腳石會出現;看來確實如此,因為缺乏智慧和愛,未能阻止紛爭,維持合一。
1. 他們之間在食物和日子的區分上存在分歧;這是所指出的兩件事。可能還有其他類似的分歧原因,而這兩者最為喧囂,也最受關注。情況是這樣的:羅馬基督徒教會的成員,有些原是外邦人,有些原是猶太人。我們在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4節中看到羅馬的猶太信徒。那些曾是猶太人的人,從小就習慣遵守關於食物和日子的禮儀規定。這種根深蒂固的習慣,即使在他們成為基督徒之後,也很難完全擺脫;尤其是一些人,他們不容易放棄長期以來所堅持的。他們對基督的死廢除了禮儀律法一事,理解得不夠透徹,因此保留了禮儀制度,並照此實踐;而其他更了解自己、明白基督徒自由的基督徒,則不作這樣的區分。
(1) 關於食物(第2節):有人信凡物都可吃——他深信禮儀上將食物區分為潔淨與不潔淨的規定已不再有效,而是神的每個受造物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不可接受的;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第14節)。他確信這一點,不僅是從福音的總體宗旨和範圍,更是從割禮的使徒彼得(因此與此更直接相關)所領受的啟示(徒十15, 28)。這位剛強的基督徒對此心裡清楚,並照此實踐,吃擺在他面前的一切,不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林前十27)。另一方面,那軟弱的,對此點不滿意,對他的基督徒自由不清楚,反而傾向於認為律法所禁止的食物仍然不潔淨;因此,為了遠離它們,他根本不吃肉,只吃蔬菜,只以地裡的果實為滿足。看哪,一顆溫柔的良心會順服到何等程度的克己和捨己。除了親身經歷的人,沒有人知道良心的約束力和推動力有多麼巨大。
(2) 關於日子(第5節)。那些認為自己仍受某種禮儀律法約束的人,看這日比那日強——他們仍然尊重逾越節、五旬節、新月節和住棚節等節期;認為這些日子比其他日子更好,並照此以特定的禮儀來慶祝,在這些日子裡約束自己進行宗教性的安息和操練。那些知道所有這些事都因基督的降臨而被廢除的人,則看日日都一樣。我們必須理解為不包括主日,因為所有基督徒都一致遵守主日;但他們不重視、不理會那些過時的猶太節期。使徒在此將食物和日子的區分視為無關緊要之事,只要它不超出某些特定個人的意見和實踐範圍,這些人從小就習慣於這些禮儀,因此如果他們難以放棄,就更值得原諒。但在加拉太書中,他處理的是那些原是外邦人,卻受猶太化教師影響的人,他們不僅相信這種區分並照此實踐,而且將其視為得救的必要條件,並使猶太節期的遵守成為公開和會眾性的,此時情況就不同了,這被指責為阻礙福音的目的,從恩惠中墜落(加四9-11)。羅馬人是出於軟弱,加拉太人是出於任性和邪惡;因此使徒對待他們的方式如此不同。這封書信被認為寫於加拉太書之前。使徒似乎願意讓禮儀律法逐漸枯萎,並讓它得到一個榮耀的安葬;現在這些軟弱的羅馬人似乎只是哭泣著送它入墓,而那些加拉太人卻是將它從灰燼中挖出來。
2. 造成傷害的並非分歧本身,而是對分歧處理不當,使其成為爭執的導火線。
(1) 那些剛強、明白並運用基督徒自由的人,輕看那些軟弱、不明白的人。他們本應憐憫、幫助並溫柔友善地教導他們,卻輕蔑地將他們視為愚蠢、任性、迷信,因為他們對自己知道是合法的事有所顧慮:知識豐富的人就是如此容易自高自大,輕蔑和嘲笑自己的弟兄。
(2) 那些軟弱、不敢運用基督徒自由的人,論斷並批評那些剛強、運用自由的人,彷彿他們是鬆散的基督徒、屬肉體的信徒,不在乎自己做什麼,而是隨意行事,毫無顧忌。他們論斷他們是違背律法、藐視神命令的人等等。這樣的批評顯露出極大的輕率和缺乏愛心,無疑會大大疏遠彼此的感情。嗯,這就是疾病,我們看到它至今仍存在於教會中;類似的分歧,以同樣的方式處理不當,仍然是教會和平的攪擾者。
二、我們有適當的指導和建議,以平息這場爭執,並防止其不良後果。使徒作為一位智慧的醫生,為這疾病開出了適當的藥方,由規則和理由組成。他採取如此溫和的方法,用人的繩索將他們拉在一起;不是通過將任何一方逐出教會、暫停聖職或使其禁聲,而是說服雙方互相寬容:作為一位忠實的仲裁者,他將手放在他們兩者身上,與剛強的爭辯,使他們不要如此輕蔑,與軟弱的爭辯,使他們不要如此論斷。如果爭執的雙方願意服從這公平的仲裁,各自減輕自己的嚴厲,並為他們的恩惠犧牲他們的分歧,一切很快就會好起來。讓我們觀察他所給出的規則,有些給剛強的,有些給軟弱的,有些給兩者,因為它們是交織在一起的;並將理由歸結到它們各自的規則。
1. 信心軟弱的,必須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第1節)。將此作為一條普遍規則;將你的熱心花在那些你和所有神的子民都同意的事情上,不要爭論那些可疑的事情。接納他,*proslambanesthe*——將他接到你身邊,歡迎他,以最大的愛心和溫柔接納他;*porrigite manum*(敘利亞譯本):伸出你的手,幫助他,將他帶到你身邊,鼓勵他。接納他進入你的團契、交談和交通中,以樂意和謙卑款待他,並以一切可能的親切對待他。接納他:不是為了與他爭吵,也不是為了辯論那些有爭議的不確定點,這只會使他困惑,使他的頭腦充滿空洞的概念,使他困惑,並動搖他的信心。不要讓你的基督徒友誼和團契被這些虛妄的爭論和言語之爭所打擾。——不要判斷他疑惑的思想(旁註),「不要探究他對那些他疑惑的事情的軟弱看法,以便你可以批評和定罪他。」接納他,不是為了暴露他,而是為了教導和堅固他。參林前一10;腓三15, 16。
2. 剛強的絕不可輕看軟弱的;軟弱的也不可論斷剛強的(第3節)。這直接針對雙方的過錯。很少有這樣的爭執發生,而雙方都沒有過錯,雙方都必須改進。他同時反對這兩者:我們不可輕看或論斷我們的弟兄。為什麼呢?
(1)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們了;如果我們拒絕那些神已經收納的人,我們就是對神的不敬。神從未拋棄任何一個有真恩惠的人,即使他的恩惠很軟弱;從未折斷壓傷的蘆葦。剛強的信徒和軟弱的信徒,吃的人和不吃的人,如果他們是真正的信徒,都蒙神悅納。當我們被誘惑對我們的弟兄表現出輕蔑、鄙視和批評時,問自己這個問題對我們有好處:「神不是已經認可他們了嗎?如果他認可了,我敢不認可他們嗎?」 「不,神不僅收納他,而且使他站住(第4節)。你認為吃的人會因他的自以為是而跌倒,或者不吃的人會因他自己的恐懼和顧慮而沉淪;但如果他們有真信心,並仰望神,一個在明智地運用他的基督徒自由,另一個在有良心地克制它,他們就必站住——一個在正直中,另一個在安慰中。這希望建立在神的權能之上,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既然他能,他無疑願意運用那權能來保守那些屬他的人。」關於屬靈的困難和危險(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我們的許多希望和安慰都建立在神的權能之上(彼前一5;猶24)。
(2) 因為他們是自己主人的僕人(第4節):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我們認為干涉別人的僕人,挑剔和批評他們,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軟弱和剛強的基督徒確實是我們的弟兄,但他們不是我們的僕人。這種輕率的論斷在雅各書三章1節中被斥責為「不要多人作師傅」。當我們如此論斷弟兄,特別是論斷我們看不見的思想和意圖,論斷他們的為人和境況,而這些事我們只能從有限的跡象中推斷時,我們就是自作弟兄的主人,實際上是篡奪了神的寶座。神的看法與人的看法不同;他是他們的主人,而不是我們。在論斷和批評我們的弟兄時,我們干涉了不屬於我們的事:我們自己家裡有足夠的工作要做;如果我們非要論斷,就讓我們運用我們的判斷力來審視自己的心和行為。——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也就是說,他的結局將根據他主人的判決,而不是根據我們的判決。我們不必憑著彼此的判斷而站住或跌倒,而是憑著神公義無誤的判斷,這判斷是根據真理的,這對我們來說是多麼好啊!「當你弟兄的案件在你面前審判時,那是*coram non judice*——在一個不是審判官的人面前;天上的法庭才是審判的適當法庭,在那裡,也只有在那裡,判決才是最終和決定性的;如果他的心是正直的,他可以從你輕率的批評中,坦然地向這個法庭上訴。」
(3) 因為無論是哪一方,如果他們是真正的信徒,並且在主要方面是正確的,他們都仰望神,並在他們所做的事上向神證明自己(第6節)。守日的人——那些有良心地遵守猶太人的禁食和節期的人,不將其強加於他人,也不過分強調,而是願意選擇他們認為更穩妥的一方,認為在那些日子裡停止世俗勞動和敬拜神沒有什麼害處——這是好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因為他在其他方面表現得像一個好基督徒,所以在此事上他的心也是單純的,並且他是為主守的;神會悅納他誠實的意圖,即使他在遵守日子方面有誤解;因為心靈的真誠和正直從未因頭腦的軟弱和不足而被拒絕:我們所服事的主是如此良善。另一方面,不守日的人——那些不區分這日和那日的人,不稱這日為聖,那日為俗,這日為吉,那日為凶,而是看日日都一樣的人——他這樣做並非出於反對、矛盾或輕蔑他弟兄的精神。如果他是一個好基督徒,他不會,也不敢,出於這樣的原則這樣做;因此我們仁慈地推斷,他是為主不守的。他之所以不作這樣的日子區分,只是因為他知道神沒有作任何區分;因此他旨在榮耀神,努力將每一天都獻給他。對於另一個例子也是如此:吃的人,無論擺在他面前的是什麼,即使是血,即使是豬肉,只要是適合他的食物,他是為主吃的。他明白神所賜予他的自由,並將其用於榮耀神,仰望神在福音時代擴大我們的許可,並解除律法約束的智慧和良善;他感謝神賜予他各種食物,以及他吃這些食物的自由,並且在這些事上他的良心不受束縛。另一方面,不吃那些禮儀律法所禁止的食物的人,是為主不吃的。這是為了神的緣故,因為他害怕因吃他確信曾被禁止的食物而得罪神;他也感謝神,因為還有足夠的其他食物。如果他有良心地拒絕他認為是禁果的東西,他仍然感謝神,因為他可以自由地吃園中其他樹上的果子。因此,當兩者在他們所做的事上都仰望神,並以他們的正直向神證明自己時,為什麼他們中的任何一方會被論斷或輕看呢?請注意,無論我們吃肉還是吃蔬菜,都是對神——我們一切恩典的源頭和賜予者——的感恩,這使它聖潔和甘甜。桑德森主教在他關於提摩太前書四章4節的第34篇講道中,公正地提出了這個默想:由此可見,飯前飯後謝飯(我們通常這樣稱呼,或許源自林前十30)是教會中所有種類的基督徒,無論剛強或軟弱,普遍已知的實踐:這是一種古老、值得稱讚、使徒性的基督徒實踐,從基督的榜樣傳承下來,貫穿教會的所有時代(太十四19;十五36;路九16;約六11;太二十六26, 27;徒二十七35)。在使用食物之前奉神的名祝福食物,以及使用之後為食物祝福神的名,都包含在內;因為*eulogein*和*eucharistein*是混用的。為了闡明這個反對輕率論斷和輕看的論點,他展示了仰望神而非仰望自己對真基督信仰是多麼重要,因此,除非明顯相反,我們必須假定那些在小事上與我們不同的人也是如此。請注意他對真基督徒的描述,取自他們的目標和目的(第7、8節),以及其基礎(第9節)。
[1] 我們的目標和目的:不是自己,而是主。正如特定的目的決定了行動的性質,總體的方向和趨勢也決定了狀態的性質。如果我們想知道我們走的是哪條路,我們就必須探究我們走向哪個目標。
首先,不是為自己。我們已經學會了捨己;這是我們的第一課: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這是所有神的子民都一致的事,無論他們在其他事上如何不同;雖然有些人軟弱,有些人剛強,但兩者都同意這一點,就是不為自己活。沒有一個歸入基督名下的人是被允許自私自利的;這與真基督信仰的基礎相悖。我們既不為自己活,也不為自己死。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也不是自己的所有者——我們不能隨意支配自己。我們一生的事業不是取悅自己,而是取悅神。我們每天所面臨和交付的死亡事業,不是為了讓自己被談論;我們在每天的死亡中,並非出於虛榮而冒險。當我們實際死亡時,那也不是為自己;那不僅僅是我們想要脫去肉體,擺脫肉體的重擔,而是為主,為了我們可以離世與基督同在,可以與主同在。
其次,而是為主(第8節),為主基督,一切權柄和審判都已交託給他,我們作為基督徒,被教導凡事都要奉他的名而行(西三17),以基督的旨意為我們的準則,以基督的榮耀為我們的目的(腓一21)。基督是我們活著和死去所追求的益處。我們活著是為了在生活的一切行動和事務中榮耀他;我們死去,無論是自然死亡還是暴力死亡,都是為了榮耀他,並去與他一同得榮耀。基督是生命和死亡所有線條匯聚的中心。這就是真正的基督信仰,它使基督成為一切的一切。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獻身於他,依賴於他,為他而設計和規劃。雖然有些基督徒軟弱,有些剛強——雖然在小事上尺寸、能力、理解和實踐不同,但他們都是主的人——都仰望、服事並向基督證明自己,並因此蒙他認可和接納。那麼,我們豈能論斷或輕看他們,彷彿我們是他們的主人,他們必須以取悅我們為己任,並憑我們的判斷而站住或跌倒呢?
[2] 其基礎(第9節)。這建立在基督絕對的至高主權和統治權之上,這是他死而復活的果實和目的。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他復活後,進入了天上的生命,就是他先前所擁有的榮耀——為要作普世的君王,萬有的主(徒十36),一切有生命和無生命的受造物的主;因為他是為教會作萬有之首。他是活人的主,為要統治他們;是死人的主,為要接納他們並使他們復活。這就是神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作為他謙卑的賞賜(腓二8, 9)。在他死而復活之後,他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二十八18),隨即他運用那權柄發出使命(第19, 20節)。現在,如果基督為他對靈魂和良心的統治權付出了如此高昂的代價,並且擁有如此公正和無可爭議的權利來行使那統治權,我們就絕不可侵犯或干涉它,甚至連表面上也不可,藉著論斷我們弟兄的良心,並在我們的法庭上審訊他們。當我們準備好指責和批評那些已故之人的名聲和記憶,並對他們作出判斷時(有些人更願意這樣做,因為對死者的判斷更可能不受控制和反駁),我們必須考慮到基督是死人的主,也是活人的主。如果他們已經死了,他們就已經交了帳,這就足夠了。這引導我們提出另一個反對論斷和輕看的理由。
(4) 因為無論是哪一方,都必須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第10-12節)。對大日審判的信靠,會使所有這些輕率的論斷歸於沉寂:你這軟弱的,為什麼論斷你那剛強的弟兄呢? 你這剛強的,為什麼輕看你那軟弱的弟兄呢? 基督徒之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衝突、矛盾和批評呢?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基督將是審判官,他有權柄和能力根據人的行為來決定他們永恆的狀態,我們將站在他面前,作為受審判的人,交出我們的帳目,期待他最終的判決,這將是永恆的、決定性的。為了闡明這一點(第11節),他引用了舊約中的一段話,講述了基督普世的至高主權和統治權,並以誓言確立: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神承認。 這段話引自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3節。那裡寫著:我指著自己起誓;這裡寫著: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所以,每當神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時,都應解釋為他指著自己起誓;因為生命在自己裡面是神的特權:那裡還有進一步的確認:話從我口中發出。這是一個關於基督統治權的普遍預言;在這裡非常充分地應用於大日的審判,這將是那統治權最高和最輝煌的行使。這是基督神性的證明:他是主,他是神,與父同等。神聖的榮耀歸於他,也必須歸於他。這榮耀是藉著他作為中保歸於神的。神將藉著他審判世界(徒十七31)。向他跪拜和口裡承認,只是內心敬拜和讚美的外在表達。萬膝和萬口,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
[1] 他所有的朋友都自願這樣做,在他的權能之日被使甘心樂意。恩惠是靈魂對耶穌基督的歡樂、完全和公開的順服。
首先,向他跪拜——悟性順服他的真理,意志順服他的律法,整個人順服他的權柄;這藉著跪拜的姿勢來表達,這是敬拜和禱告的姿勢。在我們的約瑟面前宣告:跪下(創四十一43)。雖然單獨的身體操練益處甚少,但當它由內心的敬畏和尊崇引導時,就被悅納。
其次,向他承認——承認他的榮耀、恩惠和偉大——承認我們自己的卑微和污穢,向他承認我們的罪;有些人是這樣理解的。
[2] 他所有的仇敵都將被迫這樣做,無論他們是否願意。當他駕雲降臨,眾目都要看見他時,那時,也只有那時,所有那些預言他戰勝仇敵並使他們順服的應許,才會完全實現;那時,他的仇敵將成為他的腳凳,他所有的敵人將舔塵土。
因此他總結說(第12節),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不必為別人交帳,他們也不必為我們交帳;而是各人為自己交帳。我們必須說明我們如何度過時間,如何利用機會,我們做了什麼以及如何做的。因此,
首先,我們很少需要論斷別人,因為他們不向我們負責,我們也不為他們負責(加二6):他們從前如何,待我毫無關係,神不偏待人。 無論他們是什麼樣的人,無論他們做什麼,他們都必須向他們自己的主人交帳,而不是向我們交帳;如果我們能在任何事上成為他們喜樂的幫助者,那是好的;但我們沒有統治權在他們的信心上。
其次,我們更需要論斷自己。我們有自己的帳要結算,這對我們來說已經足夠了;各人當察驗自己的行為(加六4),結算自己的帳目,省察自己的心和生活;讓這佔據他的思想,而那些嚴格論斷自己和謙卑自己的人,就不會輕易論斷和輕看他的弟兄。讓所有這些分歧都交由基督在大日仲裁。
(5) 因為基督信仰的重點不在於這些事,這些事對信仰而言,無論是哪一方,都不是本質的。這是他的理由(第17、18節),可以歸結為這部分勸勉。你們為什麼要為這些在信仰中如此微不足道的事,或支持或反對而耗費熱心呢?有些人將其視為一個理由,說明在可能引起冒犯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克制運用基督徒的自由;但它似乎普遍針對他所觀察到的雙方在這些事上的熱情。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等等。請注意這裡:
[1] 真基督信仰的本質是什麼:這裡稱之為神的國;它是一種旨在統治我們的信仰,一個國度:它存在於對神的權能和統治權的真實而衷心的順服中。福音的時代被特別稱為神的國,以區別於律法的時代(太三2;四17)。
首先,它不在乎吃喝:它既不在於使用,也不在於禁戒某種食物和飲料。基督信仰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沒有給出規則。猶太教在很大程度上在乎吃喝(來九10),宗教性地禁戒某些食物(利十一2),宗教性地吃其他食物,如在幾種祭物中,部分要在主面前吃:但所有這些規定現在都已廢除,不再存在(西二21, 22)。這件事被放任自由。神的每個受造物都是好的(提前四4)。同樣,至於其他事情,既不是割禮,也不是未受割禮(加五6;六15;林前七19),不是屬於這個黨派和信仰,不是在小事上持有這種或那種意見,就能使我們蒙神悅納。在大日不會問:「誰吃肉,誰吃蔬菜?」 「誰守聖日,誰不守?」 也不會問:「誰是順從者,誰是不順從者?」 而是會問:「誰敬畏神,行公義,誰沒有?」 沒有什麼比將真基督信仰置於模式、形式和次要事物中,更能摧毀真基督信仰的了,因為這些會侵蝕其本質。
其次,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些是基督信仰的一些本質,是所有神的子民都同意的事,我們必須在追求這些事上耗費我們的熱心,並且我們必須以卓越的關懷來關注這些事。
第14章_2
公義、平安和喜樂,這些詞語涵蓋甚廣,每個詞都包含著信仰的基礎與上層建築的許多要素。若要我限定其意義,我會這樣解釋:
一、關於上帝,我們最大的關切是公義——藉著基督受死的功勞,在祂面前被稱義;藉著祂恩惠的聖靈,被聖化;因為公義的主愛公義。
二、關於我們的弟兄,則是平安——與他們和睦相處,彼此相愛,彼此寬容,追求與眾人和睦:基督降世為要作偉大的和平締造者。
三、關於我們自己,則是在聖靈裡的喜樂——這是蒙福的聖靈在信徒心中所產生的屬靈喜樂,這喜樂以上帝為他們和好的父,以天堂為他們所盼望的家。僅次於我們順服上帝的,就是我們對祂的滿足;我們應當常常以主為樂。我們所事奉的主確實是良善的,祂使平安和喜樂成為我們信仰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唯有當公義奠定基礎時,我們才能期望在聖靈裡有平安和喜樂(賽32:17)。
第三,在這些事上,我們是要事奉基督(v. 18),即出於對基督本身的尊重,將祂的旨意視為我們的準則,將祂的榮耀視為我們的目標,來做這一切。使我們一切善行蒙悅納的,是在行事時對基督的敬重。我們應當在世上事奉祂的利益和計畫,而這些計畫首先是要使我們彼此和好。基督教信仰不就是事奉基督嗎?我們理當事奉祂,因為祂為我們、為我們的救恩,取了奴僕的形像。
2. 這樣做的益處。 凡是謹守這些事的人:
首先,蒙上帝悅納。上帝喜悅這樣的人,即使他在某些方面不完全符合我們的標準。他擁有上帝的愛和恩寵;他的人格和行為都蒙上帝悅納,我們無需更多就能得享幸福。如果上帝現在悅納你的工作,你就可以歡樂地吃你的飯。那些最討上帝喜悅的人,就是最喜悅上帝的人;而這些人,就是在聖靈裡最充滿平安和喜樂的人。
其次,蒙人稱許——蒙所有有智慧和良善的人稱許,至於他人的意見則無需理會。蒙上帝悅納的人和事,也應當蒙我們稱許。難道我們不應當喜悅上帝所喜悅的嗎?成聖是什麼?不就是與上帝同心嗎?請注意,人的稱許不應被輕視;因為我們必須在眾人眼前行事正直,並追求那些可愛和有美名的事:但上帝的悅納應當首先被渴望和追求,因為遲早上帝會使全世界都與祂同心。
3. 這裡給出的另一個原則是:在這些可疑的事情上,每個人不僅可以,而且必須按照上帝所賜給他的亮光行事。這在第5節中有所闡明:「各人要在自己的心裡堅定。」意思是:「在這些事上,按照你自己的判斷行事,也讓別人這樣做。不要批評別人的做法;讓他們保有自己的意見;如果他們在心裡確信自己應當這樣做,就不要定他們的罪;但如果你的清醒判斷與此不同,就不要讓他們的做法成為你的準則,正如你也不應當將你的準則強加於他們。務要小心,不要違背一個懷疑的良心的指示。首先要確信你所做的是合法的,然後才敢去做。」在可疑的事情上,最好是選擇穩妥的一方。如果一個軟弱的基督徒懷疑吃肉是否合法,在他仍有疑慮時,最好禁食,直到他在自己的心裡完全堅定。我們不應當盲從任何人的意見,也不應當以他人的做法為我們的準則;而是要遵循自己理解的指示。
為此,他在第14節和第23節中進行論證,這兩節經文解釋了這一點,並給了我們一個原則:不要違背以下良心的指示:
(1) 錯誤的良心(v. 14)。如果一件事是無關緊要的,本身並非犯罪,但如果我們確實認為做這件事是罪,那麼對我們而言,這就是罪,儘管對他人而言不是,因為我們違背了自己的良心,即使這良心是錯誤或被誤導的。他特別提到了關於食物差異的案例。請注意:
[1] 他自己對此事的清楚認識。「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我完全確信,我了解我的基督徒自由,並對此感到滿意,沒有任何疑慮或顧慮,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種食物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也沒有任何一種食物是被禁止食用的,只要它是適合人體食用的食物。」舊約律法禁止猶太人食用某些食物,以便他們在這一點上,如同在其他方面一樣,成為一個獨特而分別為聖的民族(利11:44;申14:2-3)。罪惡曾使整個受造界受到咒詛:「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對受造物的使用權和管轄權都被剝奪了,因此對人而言,萬物都是不潔淨的(多1:15),為此,上帝在禮儀律中禁止食用某些食物,以表明祂對所有食物都可以這樣做;但如今基督已經除去了咒詛,事情又恢復了自由,那項禁令也被廢除了。因此保羅說,他「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這不僅指主耶穌是這確信的源頭,更是指其基礎;這確信建立在基督受死的功效上,祂除去了咒詛,解除了沒收,恢復了我們對受造物普遍的權利,因此也終止了那項特殊的區別性禁令。所以現在「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上帝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沒有什麼是「俗物」:邊註作「ouden koinon」;沒有什麼是別人可以吃,而信徒卻被限制使用的;沒有什麼是褻瀆的;猶太人就是用「俗物」這個詞來表達這個意思。這在使徒行傳10:14中被「akatharton」解釋為「俗物」或「不潔淨的」。保羅之所以認為沒有什麼是俗物或不潔淨的,不僅是從彼得所領受的啟示,更是從整個福音的宗旨和趨勢,以及基督受死的一般明顯目的中學到的。這是保羅自己的清楚認識,他也照此行事。
[2] 但他對那些對此事沒有他那樣清楚認識的人提出了警告:「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這個特別的案例,如此被確定,給出了一個普遍的原則:凡是做他確實相信是不合法之事的人,無論那件事本身如何,對他而言都是罪。這源於我們受造時不變的律法,即我們的意志在所有選擇、行動和方向上,都應當遵循我們理解的指示。這是自然的秩序,如果理解(即使被誤導)告訴我們某件事是罪,而我們仍然去做,那麼這個秩序就被打破了。這是一種「意願」去行惡;因為如果對我們而言,它顯然是罪,那麼在做這件事時,意志的敗壞和腐敗與它確實是罪時是相同的;因此我們不應當去做。這並不是說任何人的良心有能力改變行為本身的性質,而只是改變其對他自己的性質。這也必須理解為附帶條件:儘管人的判斷和意見可能使本身是好的事對他們而言變成惡的,但他們不能使本身是惡的事變成好的,無論是本身還是對他們而言。如果一個人確實相信(這是桑德森博士在羅馬書14:23講道中的例子)向父親求祝福是惡的,那麼這種錯誤的信念會使這件事對他而言變成惡的:但如果他同樣確實相信咒罵父親是好的,這並不會使這件事變成好的。法利賽人教導人們以良心為藉口,當他們以「各耳板」為由拒絕供養父母時(太15:5-6)。但這並不能為他們開脫,正如保羅錯誤的良心不能為他對基督教的狂熱辯護(徒26:9),或像約翰福音16:2中那些人的情況一樣。
(2) 我們也不可違背懷疑的良心。在那些我們確信不做不是罪,但又不清楚做是否合法的中性事物上,只要我們仍有疑慮,就不可去做;因為「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v. 23),也就是說,這對他而言就變成了罪;他「被定罪了」(katakekritai)——他被自己的良心定罪,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而吃,因為他做了他沒有完全確信是合法的事。他並不清楚吃豬肉(假設)是否合法,但儘管有疑慮,卻仍然去吃,因為他看到別人這樣做,因為他想滿足自己的食慾,或者因為他不想因特立獨行而受人指責。在這種情況下,他自己的心不能不譴責他是一個犯錯者。我們的原則是,行事要達到我們所達到的程度,不可超越(腓3:15-16)。——「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廣義而言,這與使徒所說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11:6)是相同的。我們在信仰中所做的一切,除非我們是出於信心的原則,以信靠的心將基督的旨意視為我們的準則,將基督的榮耀視為我們的目標,將基督的公義視為我們的辯護,否則都將毫無益處。這裡似乎更嚴格地解釋為:凡不出於信心的(即凡在我們不清楚其合法性時所做的事),都是違背良心的罪。凡敢於做他自己的良心暗示為不合法之事的人,即使那件事本身並非如此,也會因類似的試探而去做他良心告訴他是不合法之事,而那件事確實如此。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敗壞和強迫良心是危險的事,即使良心有誤。這似乎是那句聽起來有些晦澀的格言(v. 22)的意思:「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許多人在實踐中允許自己做一些事,但在判斷和良心上卻為此自責——為了享樂、利益或名譽而允許,為了順應習俗而允許;然而當他這樣做並為之辯護時,他自己的心卻對他說謊,他的良心也為此譴責他。現在,那樣安排自己的生活,以致在任何行為上都不會招致自己良心的挑戰和責備的人,是有福的——他不會使自己的心成為敵人,而凡做他自己不清楚是否合法之事的人,必然會這樣做。內心有平安和寧靜的人是有福的,因為良心的見證在困難時期將是一種特殊的慰藉。即使人譴責我們,如果我們自己的心不譴責我們,那就夠好了(約壹3:21)。
4. 這裡給出的另一個原則是,對於那些對這些事情有清楚認識,並了解自己基督徒自由的人,仍要小心,不要濫用自由,以免絆倒軟弱的弟兄。這在第13節中有所闡明:「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意思是:「你們至今仍持續這種不仁慈的行為,這就夠了,不要再這樣做了。」為了更好地勸誡,他將自己也包含在內:「我們不可」;彷彿他說:「這是我已經決定不做的,所以你們也應當停止: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倒的由子」——proskomma, e skandalon。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說或做任何可能導致弟兄絆倒或跌倒的事;前者表示較輕微的傷害和冒犯,後者表示較嚴重的程度——可能成為以下情況的由子:
(1) 讓我們的弟兄憂傷。「一個軟弱的弟兄,認為吃某些食物是不合法的,看到你吃這些食物會非常難過,因為他關心他認為禁止這些食物的律法的榮耀,也關心他認為這些食物會傷害你靈魂的益處,特別是當你故意且看似輕率地這樣做,而不是以應有的溫柔和關懷來滿足你軟弱的弟兄時。」基督徒應當小心,不要彼此憂傷,不要使基督的小羊心裡難過。參見馬太福音18:6, 10。
(2) 讓我們的弟兄犯罪。前者是「絆腳石」,使我們的弟兄大受震動,對他造成阻礙和灰心;但後者是「跌倒的由子」。「如果你的軟弱弟兄,純粹因為你的榜樣和影響,在沒有對他的基督徒自由得到任何滿足的情況下,被引導去違背他的良心,違背他所擁有的亮光,從而使他的靈魂沾染罪惡,儘管這件事對你而言是合法的,但對他而言卻不是(他尚未『達到』),你仍應當為造成這種情況而受責備。」參見哥林多前書8:9-11對此案例的解釋。同樣地(v. 21),他勸誡我們要小心,不要因使用合法的事物而冒犯任何人:「不吃肉,不喝酒」;這些事確實是合法的,也令人舒適,但對維持人類生命並非必要,因此我們能夠,也必須,為了不冒犯人而捨棄它們。這是好的——討上帝喜悅,對我們的弟兄有益,對我們自己無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吃素喝水,比那些吃王膳的人更健康。這是一種慷慨的捨己,我們有保羅的榜樣(林前8:13):「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他沒有說「我將不吃任何食物」,那是毀滅自己;而是說「我永不吃肉」,那是捨己,「免得叫我弟兄跌倒。」這應當擴展到所有那些中性事物,藉此你的弟兄絆倒,或被冒犯,或陷入罪惡或困境:或「變得軟弱」——他的恩典被削弱,他的安慰被削弱,他的決心被削弱。「變得軟弱」,也就是說,藉著他的批評和顧慮,顯露出他的軟弱。我們不可削弱那些軟弱的人;那就像熄滅冒煙的麻線,折斷壓傷的蘆葦。
請注意加強此警告的動機。
[1] 考慮基督徒愛與慈善的王道律法,這律法因此被破壞了(v.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因看到你吃摩西律法所禁止的食物而感到困擾,儘管你這樣做是合法的;你可能會說:「他現在說話很愚蠢、很軟弱,他說什麼都沒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往往會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對方。但這裡的責備是針對更強壯、更有知識的基督徒:「你就不再是按著愛心行事了。」因此,使徒站在最軟弱的一方,譴責一方在愛心上的缺陷,多於另一方在知識上的缺陷;這與他其他地方的原則一致,即愛的道路是「最妙的道」(林前12:31)。「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8:1-3)。「你就不再是按著愛心行事了。」對我們弟兄靈魂的愛是最好的愛。真正的愛會使我們關心他們的平安和純潔,並顧及他們的良心,如同顧及我們自己的良心一樣。基督溫柔地對待那些有真恩典的人,即使他們在恩典上軟弱。
[2] 考慮基督受死的目的:「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基督所為他死的人」(v. 15)。
首先,引誘一個靈魂犯罪,威脅著那個靈魂的毀滅。藉著動搖他的信心,激發他的情緒,並引誘他違背自己良心的亮光行事,你盡你所能地毀滅他,給他一個回到猶太教的機會。Me apollye。這表示徹底的毀滅。罪的開始就像水閘放水;我們不確定它會在永恆毀滅之前停在哪裡。
其次,考慮基督為靈魂而死的愛,應當使我們非常關心靈魂的幸福和救恩,並小心不要做任何可能阻礙和妨礙他們的事。基督為靈魂捨棄了生命,如此寶貴的生命,難道我們不應當為他們捨棄一塊肉嗎?難道我們應當輕視基督如此看重的人嗎?祂認為為他們捨己至死是值得的,難道我們不認為為他們捨己一點點,例如禁食肉類,是值得的嗎?——「因你的食物。」你辯稱那是你自己的食物,你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理;但請記住,儘管食物是你的,但因食物而受冒犯的弟兄是基督的,是祂所買贖的一部分。當你毀滅你的弟兄時,你正在幫助魔鬼的計畫,因為他是偉大的毀滅者;你盡你所能地阻撓基督的計畫,因為他是偉大的救主,你不僅冒犯了你的弟兄,也冒犯了基督;因為救恩的工作是祂心之所繫。但是,難道有為基督而死的人會被毀滅嗎?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基督受死的充足性和普遍意圖,即按照福音的條件拯救所有人,那麼無疑有許多人會被毀滅。如果理解為祂受死功效對選民的特定決定,那麼,儘管沒有一個賜給基督的人會滅亡(約6:39),但你仍然可以盡你所能地毀滅這樣的人。如果他們沒有被毀滅,那不是你的功勞;藉著做有此傾向的事,你顯明了對基督的極大敵意。甚至,你可能會徹底毀滅一些人,他們的信仰可能如此正當,以至於你必須在愛心的判斷中相信基督為他們而死。將此與哥林多前書8:10-11比較。
[3] 考慮上帝的工作(v. 20):「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恩典的工作,特別是你弟兄靈魂中的信心工作。平安和安慰的工作因這種冒犯而被毀壞;因此要小心;不要破壞上帝所做的工作。你應當與上帝同工,不要破壞祂的工作。
首先,恩典與平安的工作是上帝的工作;它是由祂完成的,是為祂完成的;這是祂開始的一項美好工作(腓1:6)。請注意,基督為之而死的人(v. 15)在這裡被稱為上帝的工程;除了為我們完成的工作之外,還有一個要在我們裡面完成的工作,以便我們得救。每個聖徒都是上帝的傑作,祂的莊稼,祂的建築(弗2:10;林前3:9)。
其次,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不要做任何可能毀壞這項工作的事,無論是在我們自己裡面還是在他人裡面。我們必須在食慾、傾向和使用基督徒自由方面捨己,而不是阻礙和損害我們自己或他人的恩典與平安。許多人為了食物和飲料而毀壞自己裡面上帝的工作(沒有什麼比放縱和取悅肉體,滿足其情慾更能毀壞靈魂的了),同樣地,也藉著故意冒犯他人而毀壞他們裡面上帝的工作。想想你毀壞了什麼——上帝的工程,祂的工程是尊貴榮耀的;想想你為了什麼毀壞它——為了食物,食物只是為了肚腹,肚腹也是為了食物。
[4] 考慮冒犯的惡,以及這是對我們基督徒自由的濫用。他承認「凡物固然潔淨」。我們合法地可以吃肉,甚至那些被禮儀律禁止的食物;但如果我們濫用這種自由,它對我們而言就變成了罪:「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這就是惡了。」合法的事物可能以不合法的方式完成。——「因食物叫人跌倒」,無論是粗心大意還是故意冒犯弟兄。值得注意的是,使徒的責備主要針對那些造成冒犯的人;這並不是說那些因不了解基督徒自由和缺乏不易被激怒、不思惡事的愛心而無故且軟弱地感到冒犯的人不應受責備(他多次含蓄地批評他們),但他將話語指向強壯的人,因為他們更能承受責備,並開始改革。
為了進一步強調這條規則,我們可以在這裡觀察到兩個與之相關的指示:
首先,「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v. 16)——小心不要做任何可能導致他人毀謗基督教信仰,或特別是你的基督徒自由的事。福音是你的善;它所賜予的自由和特權,是你的善;你在爭議之事上辨別和運用自由的知識和恩典的力量,是你的善,是軟弱弟兄所沒有的善。現在,不要讓這善被人毀謗。的確,我們無法阻止那些放蕩不羈的舌頭毀謗我們,毀謗我們所擁有的最好的事物;但我們(如果可以的話)絕不能給他們任何這樣做的機會。不要讓責備源於我們的任何過失;正如提摩太前書4:12所說:「不可叫人小看你」,也就是說,不要使自己變得可鄙。所以這裡說,不要以這樣的方式運用你的知識和力量,以致給人機會稱之為自大、放蕩不羈和不順服上帝的律法。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必須為了維護我們的信譽和名聲而捨己,放棄做我們清楚知道是合法的事,當我們這樣做可能會損害我們的美名時;例如,當它可疑並帶有惡的表象時,或者當它在好人中變得可恥時,或者以任何方式帶有污點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寧可委屈自己,也不要羞辱自己。即使只是一點點愚昧,也可能像死蒼蠅一樣,對一個在智慧和榮譽方面有聲望的人造成極大損害(傳10:1)。我們可以更廣泛地應用它。我們應當以這樣的方式管理我們所有的善行,使它們不被人毀謗。就其內容而言是好的、無可非議的事,有時可能因管理不當而招致大量的批評和責備。好的禱告、講道和談話,往往因缺乏智慧來安排時間、表達方式和其他造就人的情況,而被人毀謗。的確,那些因這些次要錯誤而毀謗善事的人是有罪的,但如果我們給予任何這樣做的機會,那就是我們的愚蠢了。為了我們所宣稱和實踐的善的名聲,讓我們這樣安排它,使它不被人毀謗。
其次,「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持守」(v. 22)。這並不是指稱義的信心(那信心不可隱藏,而應當藉著我們的行為顯明),而是指在爭議之事上對基督徒自由的知識和確信。「你在某個特定方面有清楚的認識嗎?你確信你可以吃所有食物,並同樣遵守所有日子(除了主日)嗎?就當在上帝面前持守,也就是說,在你自己的心裡享受它的安慰,不要在可能冒犯人,導致你軟弱的弟兄絆倒和跌倒時,不智地運用它來困擾他人。」在這些中性事物上,儘管我們絕不可違背我們的確信,但有時我們可以隱藏它,當公開它弊大於利時。在上帝面前持守——對自己而言是一個準則(不應強加於他人,或成為他們的準則),或對自己而言是一種喜樂。在可疑之事上清楚的認識,對我們舒適的行事為人貢獻良多,因為它使我們擺脫了那些沒有這種清楚認識的人所無休止地糾纏的顧慮、猜疑和懷疑。比較加拉太書6:4:「各人當察驗自己的行為」,也就是說,將其帶到聖言的試金石前,並藉此仔細檢驗,以便對自己所做的事感到滿意;然後他「就可誇口,卻不靠別人。」保羅在這些事上是有信心的:「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他「在上帝面前持守」,以致不濫用他的自由來冒犯他人。如果那些在可爭議之事上有清楚認識的人,能滿足於在上帝面前持守,而不將這些事強加於他人,並使它們成為交通的條件,那對教會來說將是多麼幸福啊,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與基督徒自由相悖,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能破壞教會的平安和良心的平安了。那種醫治的方法,不會因為普遍而變得不那麼卓越:在必要之事上,要有合一;在非必要之事上,要有自由;在兩者之中,要有愛心,那麼一切很快就會好起來。——「在上帝面前持守。」這種知識的目的是,藉著對我們的自由感到滿意,我們可以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並以此為滿足。我們在上帝面前所擁有的,才是真正的安慰。那些在上帝眼中是正確的,才是真正正確的。
第15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