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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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十二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二章

使徒在前面已詳細闡明並確立了基督教最根本的教義,接下來便要強調主要的職責。如果我們只將信仰視為一套觀念體系和一種思辨指南,那便是誤解了我們的信仰。不,這是一種實踐信仰,旨在正確規範我們的行為。它不僅旨在啟迪我們的判斷力,更旨在更新我們的心靈和生命。從使徒寫作此書以及其他一些書信的方法(正如基督國度中主要國務大臣的管理方式),神的奧秘的管家們可以得到指引,知道如何分解真理的道:不要將職責與特權分離,也不要將特權與職責分離;而應讓兩者並行,以一種複合的設計,它們將大大促進並互相助益。職責是從特權中推論出來的。基督徒實踐的基礎必須建立在基督徒的知識和信心之上。我們必須首先明白如何接受主耶穌基督,然後才能更好地知道如何在祂裡面行事為人。本章規定了大量的職責。這些勸勉簡短而精闢,簡要地總結了什麼是好的,以及主我們的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要求。它是基督徒指南的縮影,是關於如何按照福音的要求正確規範行為的絕佳規則彙編。它以「所以」一詞與前面的論述相連接。教義真理的實踐應用是講道的生命。他一直在詳細論述因信稱義、白白恩惠的豐盛,以及我們所擁有將來要顯現之榮耀的憑據和確據。因此,屬肉體的放蕩者可能會推論:「所以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隨從我們的心意和眼目的情慾行事。」然而,這並不成立;使人稱義的信心是「藉著愛心發動」的信心。除了聖潔和順服的道路,沒有其他通往天堂的道路。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本章的具體勸勉可歸納為基督徒職責的三個主要方面:我們對神的職責、對自己的職責,以及對弟兄的職責。神的恩惠總體上教導我們「敬虔、自守、公義」地生活;並棄絕一切與此相反的事。現在,本章將使我們明白什麼是敬虔、自守和公義,儘管這些內容有些交織。獻身於神;對神的職責;對自己的職責;屬靈恩賜的正確運用;對弟兄的職責;弟兄之愛;愛仇敵。(公元58年)

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憐憫勸你們,將身體獻上,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惠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有一樣的功用。 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6 我們恩賜各有不同,是照神所給我們的恩惠。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大小說預言; 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5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根據目錄中提到的綱要,我們可以在此觀察使徒的勸勉:

一、關於我們對神的職責。我們看到什麼是敬虔。 1. 這是將我們自己獻給神,從而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我們必須首先將自己獻給主(2 Cor. viii. 5)。這在這裡被強調為一切職責和順服的源泉(v. 1, 2)。人由身體和靈魂組成(Gen. ii. 7; Eccl. xii. 7)。 (1) 身體必須獻給祂(v. 1)。身體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1 Cor. vi. 13, 14)。這裡的勸勉以非常動人的方式引入:「我以神的憐憫勸你們,弟兄們。」儘管他是一位偉大的使徒,但他稱最卑微的基督徒為「弟兄們」,這是一個表達情感和關懷的詞。他使用懇求的方式;這是福音的方式:「好像神藉著我們勸你們一般」(2 Cor. v. 20)。儘管他可以帶著權柄命令,但為了愛的緣故,他寧願懇求(Philem. 8, 9)。「貧窮人說懇求的話」(Prov. xviii. 23)。這是為了巧妙地引入勸勉,使其帶著更令人愉悅的力量。許多人如果受到友善的對待,會更容易被感動,更容易被引導而非被驅使。現在請注意: [1] 所強調的職責——將我們的「身體獻上,作活祭」,這暗指律法下的祭物,它們被呈獻或擺在祭壇前,預備獻給神。「你們的身體」——你們的整個自己;之所以這樣表達,是因為在律法下,獻祭的是牲畜的身體(1 Cor. vi. 20)。這裡指的是我們的身體和靈魂。祭物由祭司獻上,但由獻祭者呈獻,獻祭者藉著將手按在祭物頭上,將其所有權、權利和利益轉讓給神。這裡的「祭物」是指神自己所指定獻給祂的一切;參見1 Pet. ii. 5。我們是聖殿、祭司和祭物,正如基督在祂獨特的獻祭中一樣。有贖罪祭和感恩祭。基督一次獻上,為要擔當許多人的罪,祂是唯一的贖罪祭;但我們的個人和行為,藉著我們的祭司基督獻給神,是作為感恩祭,榮耀神。呈獻它們表示一種自願的行為,是藉著意志對身體及其所有肢體所擁有的絕對專制權力而完成的。這必須是甘心樂意的獻祭。你們的身體;而不是你們的牲畜。那些律法上的獻祭,它們的力量來自基督,它們的終結也在基督裡。將身體獻給神,不僅意味著避免與身體相關或藉身體犯下的罪,也意味著將身體用作靈魂的僕人,在神的服事中。這是「用我們的身體榮耀神」(1 Cor. vi. 20),使我們的身體參與直接敬拜的職責,並勤奮地履行我們的特定呼召,並在被呼召時願意用我們的身體為神受苦。這是將我們身體的肢體獻上作義的工具(ch. vi. 13)。雖然單獨的身體操練益處不大,但在其應有的位置上,它是我們靈魂獻給神的證明和產物。 首先,將它們獻上作「活祭」;不像律法下的祭物那樣被殺。基督徒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神作祭物,儘管他不會將其焚燒。一個真誠獻給神的身體就是一個活祭。一個活祭,是藉著類比——那些自己死的東西不可吃,更不可獻祭(Deut. xiv. 21);也是藉著對比——「祭物必須被宰殺,但你們可以被獻祭,卻仍然活著」——這是一個不流血的祭。野蠻的異教徒將他們的兒女獻給他們的偶像神,不是活祭,而是被殺的祭物:但神要的是憐憫,而不是這樣的祭物,儘管生命已歸祂所有。一個「活」祭,即被靈魂的屬靈生命所激勵。是基督藉著信心活在靈魂中,使身體成為活祭(Gal. ii. 20)。聖潔的愛點燃祭物,使職責充滿生命;參見ch. vi. 13。活著,即「向神活著」(v. 11)。 其次,它們必須是「聖潔的」。每個祭物都具有相對的聖潔,因為它被獻給神。但除此之外,還必須有真實的聖潔,這包括心靈和生命的完全正直,藉此我們在兩方面都符合神的本性和旨意:甚至我們的身體也不可成為罪惡和污穢的工具,而應分別為聖歸給神,用於聖潔的用途,就像會幕的器皿是聖潔的,因為它們被獻給神的服事。靈魂是聖潔的真正主體;但一個被聖化的靈魂會將聖潔傳達給它所驅動和活化的身體。聖潔就是符合神的旨意;當身體的行為符合神的旨意時,身體就是聖潔的。它們是「聖靈的殿」(1 Cor. vi. 19)。要聖潔地保守身體(1 Thess. iv. 4, 5)。 [2] 強調這一點的三個論證: 第一,思想神的憐憫:「我以神的憐憫勸你們。」這是一種深情的懇求,應當使我們融化而順從:「dia ton oiktirmon tou Theou」。這是一個最甜美而有力的論證。有神裡面的憐憫,也有從神而來的憐憫——源頭的憐憫和溪流的憐憫:兩者都包含在這裡;但特別是福音的憐憫(ch. ix. 所提及的),將猶太人因不信而喪失的轉移給我們外邦人(Eph. iii. 4-6):大衛的確定的憐憫(Isa. lv. 3)。神是一位有憐憫的神,所以讓我們將身體獻給祂;祂必會善待它們,並且知道如何體恤它們的構造,因為祂有無窮的慈悲。我們每天從祂那裡領受祂憐憫的果實,特別是對我們身體的憐憫:祂創造了它們,祂維護了它們,祂買贖了它們,祂賦予了它們極大的尊嚴。我們不致滅亡,是出於耶和華的憐憫,我們的靈魂得以存活;而最大的憐憫是基督不僅將祂的身體,也將祂的靈魂獻上作贖罪祭,祂為我們捨己,並將自己賜給我們。現在,我們肯定不能不思考我們將如何報答主這一切。我們將如何報答呢?讓我們將自己獻上,作為對這一切恩惠的感恩——我們的一切所是,我們的一切所有,我們的一切所能做;然而,這終究只是對極豐富的領受的極微薄的回報:然而,因為這是我們所擁有的, 第二,這是「神所喜悅的」。我們都應當努力追求的偉大目標是蒙主悅納(2 Cor. v. 9),使祂喜悅我們的個人和行為。現在,這些活祭是神所喜悅的;而惡人的祭物,儘管肥美而昂貴,卻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神極大的謙卑在於祂竟然願意悅納我們身上的一切;我們不能再奢求什麼來使我們幸福;如果將自己獻上能使祂喜悅,我們就可以輕易得出結論,我們不能更好地運用自己了。 第三,這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其中包含理性的行為;因為是靈魂將身體獻上。盲目的虔誠,以無知為其母和乳母,只適合獻給那些有眼卻看不見的糞堆神。我們的神必須在靈裡並用悟性來事奉。這一切都有充分的理由,而且不可能提出任何好的理由來反對。來吧,讓我們彼此辯論(Isa. i. 18)。神沒有強加給我們任何艱難或不合理的事,而是完全符合正確理性原則的事。「Ten logiken latreian hymon」——「你們按著道的事奉」;也可以這樣讀。神的道在聖潔的敬拜中並沒有排除身體。只有符合聖經的服事才是神所悅納的。這必須是福音的敬拜,屬靈的敬拜。我們能夠並樂意為之提供理由,並且我們理解自己的服事,才是理所當然的服事。神待我們如同理性受造物,也願我們如此待祂。身體必須這樣獻給神。 (2) 心意必須為祂更新。這在v. 2中被強調:「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務必確保你們裡面有救贖性的改變,並且這改變持續進行。歸主和成聖是心意的更新,是靈魂品質而非實質的改變。這與造一個新心和新靈是相同的——新的性情和傾向,新的同情和反感;悟性被光照,良心被軟化,思想被糾正;意志順服神的旨意,情感變得屬靈和屬天:這樣,人就不再是從前的他了——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他從新的原則出發,按照新的規則,帶著新的目的行事。心意是我們行動和主導的部分;所以心意的更新就是整個人的更新,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Prov. iv. 23)。成聖的進程,越來越多地向罪死,越來越多地向義活,就是這更新工作的持續進行,直到在榮耀中得以完全。這被稱為我們的「變化」;它就像換上一個新的形狀和樣式。「Metamorphousthe」——「你們要變化」。基督的變貌就是用這個詞來表達的(Matt. xvii. 2),那時祂穿上屬天的榮耀,使祂的臉發光如太陽;同樣的詞也用在2 Cor. iii. 18,那裡說我們「變成主的形狀,從榮耀到榮耀」。這種變化在這裡被強調為一種職責;並非我們自己能完成這樣的改變:我們憑自己的能力,造一個新心就像造一個新世界一樣不可能;這是神的工作(Ezek. xi. 19; xxxvi. 26, 27)。但「你們要變化」,也就是說,「使用神為此所指定和命定的方法。」是神使我們轉回,然後我們才轉回;但我們必須「預備我們的行為以轉回」(Hos. v. 4)。「讓你們的靈魂處於聖靈改變和更新的影響之下;在運用一切恩典方法時,向神尋求恩惠。」儘管新人是神所創造的,但我們必須穿上它(Eph. iv. 24),並努力向著完全邁進。現在,在這節經文中,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觀察: [1] 我們必須避免的,阻礙這種更新的巨大敵人是什麼;那就是效法這個世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主耶穌的一切門徒和跟隨者都必須不效法這個世界。「Me syschematizesthe」——「不要照著世界塑造你們自己。」我們不可效法世界的事物;它們是可變的,它們的樣式正在過去。不要效法肉體的情慾或眼目的情慾。我們不可效法世人,那些臥在惡者手下的世人,不可「隨從今世的風俗」(Eph. ii. 2);也就是說,我們不可隨眾行惡(Exod. xxiii. 2)。如果罪人引誘我們,我們不可順從他們,而應在我們的位置上為他們作見證。甚至在那些本身並非有罪的無關緊要之事上,我們也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不效法世界的習俗和方式,以免將世界的指令作為我們主要規則,也不以世界的恩惠為我們最高目標。真正的基督教很大程度上在於一種清醒的獨特性。然而,我們必須提防某些人陷入的矯揉造作的粗魯和乖僻的極端。在民事事務上,自然之光和各國習俗旨在引導我們;在這些情況下,福音的規則是指導的規則,而不是相反的規則。 [2] 我們必須努力追求的,這種更新的巨大果效是什麼:「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裡神的旨意,我們應當理解為祂所啟示的關於我們職責的旨意,即主我們的神對我們的要求。這就是神總體的旨意,即我們的成聖,我們祈求願我們的旨意成就,如同天使在天上成就一樣;特別是祂在新約中啟示的旨意,祂在這些末後的日子藉著祂的兒子向我們說話。 首先,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這是律法的三個卓越特質。它是善良的(Mic. vi. 8);它與善惡的永恆理性完全一致。它本身是善良的。它對我們是好的。有些人認為福音律法在這裡被稱為善良,是為了區別於禮儀律法,後者包含「不善的律例」(Ezek. xx. 25)。它是可喜悅的,它討神喜悅;只有祂所規定的才是如此。獲得祂恩惠作為目的的唯一途徑,就是順從祂的旨意作為規則。它是純全的,無可增添。神所啟示的旨意是信仰和實踐的充分規則,包含一切使屬神的人得以完全的事,使我們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2 Tim. iii. 16, 17)。 其次,基督徒應當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也就是說,要帶著判斷和認可去認識它,要憑經驗去認識它,藉著順從它的經驗去認識神旨意的卓越。這是「分辨是非」(Phil. i. 10);這是「dokimazein」(這裡使用的詞相同)「試驗」不同的事物,在可疑的情況下,迅速領會神的旨意並順從它。這是「在敬畏耶和華上,必以祂為樂」(Isa. xi. 3)。 第三,那些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人,最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靈魂中活潑的恩典原則,只要它得勝,就能對神的事物作出無偏見、無成見的判斷。它使靈魂樂意接受和領受神聖旨意的啟示。應許是(John vii. 17):「人若願意遵行祂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一個聰明的人可以辯論和區分神的旨意;而一個誠實、謙卑的心,其屬靈感官得到操練,並被塑造成神的話語的模樣,就會愛它,實踐它,並品嚐到它的滋味。因此,敬虔就是將自己獻給神。 2. 當這一切完成後,就要以各種福音的順服來事奉祂。我們在這裡有一些提示(v. 11, 12),「常常服事主。」我們將自己獻給祂,不就是為了事奉祂嗎?Acts xxvii. 23,「我所屬的」;然後接著說,「我所事奉的。」有信仰就是事奉神。如何事奉呢? (1) 我們必須將其視為一項事業,並且在這項事業上不可懶惰。「殷勤不可懶惰。」有世俗的事業,即我們特定的呼召,我們在其中不可懶惰(1 Thess. iv. 11)。但這裡似乎是指事奉主的事業,我們天父的事業(Luke ii. 49)。那些真正想證明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必須將信仰視為他們的事業——必須選擇它,學習它,並獻身於它;他們必須愛它,投入其中,並堅守它,作為他們偉大而主要的事業。既然我們已將其視為事業,我們就不可懶惰:當我們的職責與安逸發生衝突時,不可貪圖自己的安逸,也不可顧慮安逸。我們在信仰上不可緩慢前進。懶惰的僕人將被視為邪惡的僕人。 (2) 我們必須「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神必須用靈來事奉(ch. i. 9; John iv. 24),在聖靈的影響下。我們在信仰中所做的一切,只有當我們的靈被神的靈感動時,才蒙神喜悅。而且必須心裡火熱——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要有聖潔的熱情、溫暖和熾熱的愛,如同那些不僅用心靈和靈魂,而且用我們全心全意愛神的人。這是點燃祭物,將其帶到天上,成為馨香之祭的聖火。——「常常服事主。」「To kairo douleuontes」(有些抄本如此讀),「服事時機」,也就是說,善用你的機會,盡力利用它們,順應當前的恩典時機。 (3) 「在指望中要喜樂。」我們對神的指望和信靠,特別是當我們在指望中喜樂,對這種信心感到滿足時,就榮耀了神,這表明我們對所盼望之善的真實性有極大的確據,並對其卓越有極大的尊重。 (4) 「在患難中要忍耐。」這樣也事奉了神,不僅在祂呼召我們工作時為祂工作,而且在祂呼召我們受苦時安靜地忍受。為神的緣故,並著眼於祂的旨意和榮耀的忍耐,是真正的敬虔。請注意,那些在指望中喜樂的人,很可能在患難中忍耐。對擺在我們面前的喜樂的信心展望,支撐著我們在一切外在壓力下的精神。 (5) 「禱告要恆切。」禱告是希望和忍耐的朋友,我們在其中事奉主。「Proskarterountes」。它表示禱告的熱切和恆心。我們不應在職責上冷淡,也不應很快厭倦它(Luke xviii. 1; 1 Thess. v. 17; Eph. vi. 18; Col. iv. 2)。這是我們直接關乎神的職責。

二、關於我們對自己的職責;這就是自守。 1. 對自己有清醒的看法(v. 3)。它以莊嚴的序言引入:「我憑著所賜我的恩惠對你們說:」智慧的恩惠,藉此他明白這職責的必要性和卓越性;使徒的恩惠,藉此他有權柄強調和命令它。「我說,我是奉神的名受命說的。我說,你們不可反駁。」這話是對我們每個人說的,無論是誰。驕傲是我們所有人骨子裡都有的罪,因此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被提醒和武裝起來對抗它。——「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我們必須提防對自己有過高的評價,或對自己的判斷、能力、個人、表現給予過高的估價。我們不可自負,也不可過於看重自己的智慧和其他成就,不可自以為是(Gal. vi. 3)。我們對自己可以而且必須有高尚的看法,認為自己太好,不能作罪的奴隸和世界的苦工。但另一方面,我們應該「看得合乎中道」,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對自己和自己的能力、恩賜和恩惠有謙卑和適度的看法,要照著我們從神所領受的,而不是別的。我們在有爭議的問題上不可自信和熱切;不可越過自己的界限;不可判斷和批評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不可渴望在肉體上顯出美好的外表。這些以及類似的,都是對自己有清醒看法的果實。這些話還可以有另一種同樣合適的解釋。「自己」不在原文中;因此可以讀作:「不要有人過於所當有的智慧,而要智慧以致於自守。」我們不可操練那些對我們來說太高的事(Ps. cxxxi. 1, 2),不可探究我們未曾看見的事(Col. ii. 18),那些不屬於我們的隱秘事(Deut. xxix. 29),不可貪圖超越聖經所寫的智慧。有一種知識使人自高自大,追求禁果。我們必須提防這一點,並努力追求那導向自守、糾正人心和改革生命的知識。有些人將其理解為使我們安守本位,不侵犯他人恩賜和職分的自守。參見2 Cor. x. 13-15中,在運用最大屬靈恩賜時這種清醒謙遜的例子。這也與v. 16的勸勉相關:「不要自以為聰明。」有智慧是好的,但自以為有智慧是壞的;因為愚昧人比自以為有智慧的人更有希望。摩西臉上發光卻不知道,這是一件極好的事。現在,我們必須對自己、自己的能力和成就抱持這種清醒看法的理由如下: (1) 因為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神所分給」我們的;「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James i. 17)。我們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既然是領受的,為什麼還要自誇呢?(1 Cor. iv. 7)。世上最好、最有用的人,每天都只是神白白的恩惠所造就的。當我們思考自己時,必須記住不要思考我們是如何獲得的,好像是我們的能力和我們手中的力量為我們贏得了這些恩賜;而是要思考神對我們是何等仁慈,因為是祂賜給我們能力去做任何美好的事,我們的一切豐盛都在祂裡面。 (2) 因為神按著一定的「大小」分賜祂的恩賜:「照著信心的大小。」請注意,他將屬靈恩賜的大小稱為信心的大小,因為這是根本的恩典。我們所擁有和所做的一切美好事物,只有當它建立在信心之上,並從信心流出時,才是正確和蒙悅納的,否則就不是。現在,信心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屬靈恩賜,是按著無限智慧認為適合我們的方式分賜的。基督領受聖靈是沒有限量的(John iii. 34)。但聖徒是按著大小領受的;參見Eph. iv. 7。基督領受恩賜是沒有限量的,祂卻溫柔謙卑;難道我們這些受限制的人,還要驕傲自負嗎? (3) 因為神也將恩賜分給了別人,不只給了我們:「分給各人。」如果我們壟斷了聖靈,或者擁有屬靈恩賜的獨家專利,那麼我們對自己的這種自負可能還有一些藉口;但其他人也和我們一樣有份。神是所有聖徒共同的父,基督是所有聖徒共同的根,他們都從祂那裡汲取美德;因此,我們不應自高自大,輕視他人,好像只有我們是蒙天恩的人,智慧會隨著我們而消逝。他用取自自然身體肢體的比喻來闡明這個道理(如1 Cor. xii. 12; Eph. iv. 16):「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等等(v. 4, 5)。這裡請注意: [1] 所有的聖徒在基督裡構成一個身體,基督是身體的頭,是他們合一的共同中心。信徒在世上並非雜亂無章的一堆,而是有組織地結合在一起,因為他們與一個共同的頭聯合,並被一個共同的靈所驅動和活化。 [2] 個別的信徒是這個身體的肢體,是構成部分,這表明他們小於整體,並且與整體相關,從頭部汲取生命和靈氣。身體中的某些肢體比其他肢體更大、更有用,每個肢體都按其比例從頭部接收靈氣。如果小指頭接收的營養與腿一樣多,那將是多麼不雅觀和有害啊!我們必須記住,我們不是整體;如果我們這樣想,就是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我們只是部分和肢體。 [3] 「肢體也不都有一樣的功用」(v. 4),但每個肢體都有其各自的職位和工作。眼睛的職責是看,手的職責是工作,等等。同樣在奧秘的身體中,有些人適合並被呼召做一種工作;其他人也同樣適合並被呼召做另一種工作。在基督徒的共同體中,執政者、傳道人、百姓各有其職,不可互相侵犯,也不可在履行各自職責時發生衝突。 [4] 每個肢體都有其職位和功用,是為了整體和每個其他肢體的益處。我們不僅是基督的肢體,而且我們「互相聯絡作肢體」(v. 5)。我們彼此之間存在關係;我們有義務盡力彼此行善,並協同合作以謀求共同的利益。參見1 Cor. xii. 14等處的詳細闡述。因此,我們不可因自以為是的成就而自高自大,因為無論我們擁有什麼,我們既是領受的,就不是為自己領受的,而是為了他人的益處。 2. 清醒地運用神賜給我們的恩賜。我們一方面不可為自己的才能驕傲,另一方面也不可埋沒它們。務必小心,不要以謙卑和捨己為藉口,而懶惰地不為他人的益處付出自己。我們不可說:「我什麼都不是,所以我會坐著不動,什麼也不做」;而應說:「我本身什麼都不是,所以我會盡力藉著基督恩典的力量付出自己。」他特別指出在特定教會中設立的教會職分,在履行這些職分時,每個人都必須努力盡自己的職責,以維護教會的秩序和促進造就,每個人都應知道自己的位置並履行它。「我們恩賜各有不同。」以下列舉的具體內容補充了這個總體概念的意義。既然有恩賜,就讓我們運用它們。事奉工作的權柄和能力是神的恩賜。——「恩賜各有不同。」直接的目的不同,儘管所有恩賜的最終目的都是相同的。

第12章_2

根據恩惠

「恩賜是照著恩惠。」(charismata kata ten charin)上帝的白白恩惠是賜予人類一切恩賜的源頭和根基。正是這恩惠設立職分,裝備並感動人,使人立志行事。在初期教會,曾有說方言、辨別諸靈、醫病等超凡恩賜;但保羅在此所談論的是那些普通的恩賜。請比較林前十二4;提前四14;彼前四10。他列舉了七種特定的恩賜(第6-8節),這些恩賜似乎是指許多不同的職分,是初期教會,特別是較大的教會,根據審慎的體制所採用的。這裡提到兩種普遍的恩賜:講道(prophesying)和服事(ministering),前者是監督(bishops)的工作,後者是執事(deacons)的工作,這兩種是唯一常設的職分(腓一1)。然而,屬於這些職分的具體工作,可以而且似乎是透過共同的同意和協議來劃分和分配的,這樣才能更有效地完成,因為「人人有責」往往變成「無人負責」,而「專心一事」(vir unius negotii—a man of one business)的人最能辦好他的事。大衛就是這樣將利未人分組(代上二十三4-5),在這方面,智慧能有效地引導。因此,後五種恩賜將歸納為前兩種。

1. 講道(Prophecy)

「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這裡的「預言」並非指預知未來事物的超凡恩賜,而是指傳講聖言的普通職分:林前十四1-3等;十一4;帖前五20都將「說預言」作此解釋。舊約先知的工作不僅是預言未來,更是警戒百姓關於罪與責任,並提醒他們先前已知的事。福音傳道人也是先知,他們確實,就聖言的啟示而言,預言未來的事。講道關乎人類永恆的境況,直接指向未來的狀態。

現在,那些傳講聖言的人必須「照著信心的程度」——kata ten analogian tes pisteos——來做。這意味著:

[1] 就我們講道的方式而言,必須照著信心的恩惠程度。 他在第3節談到分給各人的信心分量。傳道人應當運用他所有的信心,首先將他所傳講的真理銘刻在自己的心上。正如百姓若無信心就不能好好聽道,傳道人若無信心就不能好好講道。先相信,然後才說(詩一一六10;林後四13)。我們必須記住信心的程度——雖然不是所有人都擁有信心,但除了我們自己之外,還有許多人擁有;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他人也擁有知識和教導的能力,就像我們一樣,即使是那些在小事上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你有信心嗎?自己存著吧!」不要將其作為支配他人的準則,要記住你所擁有的只是你的那一份。

[2] 就我們講道的內容而言,必須照著信心的教義程度, 也就是照著舊約和新約聖經所啟示的。庇哩亞人就是用這信心的準則來檢驗保羅的講道(徒十七11)。比較徒二十六22;加一9。有一些基本真理,我稱之為「首要公理」(prima axiomata—first axioms),是聖經清楚且一致地教導的,它們是講道的試金石。藉著這些真理(雖然我們不可輕視講道),我們必須「凡事察驗」,然後「持守那美好的」(帖前五20-21)。那些較為晦澀的真理必須透過較為清晰的真理來檢驗;當它們被發現與信心的類比相符時,才能被接受;因為確定的是,一個真理絕不會與另一個真理相矛盾。

在此可見傳道人應當極力關注的是什麼——傳講純正的教義,照著純正話語的模式(多二8;提後一13)。講道是否符合藝術的比例、邏輯和修辭的規則,並非那麼必要;但它必須符合信心的比例:因為我們所傳講的是信心的道。

現在,講道者有兩項具體工作需要留意——教導和勸勉,這兩者由同一個人同時進行是相當合適的。當他做其中一項時,就專心做那項;當他做另一項時,也盡力做好那項。如果透過會眾牧者之間的協議,這項工作被劃分開來,無論是固定地還是輪流地,以致一人教導,另一人勸勉(也就是說,用我們現代的說法,一人解經,另一人講道),那麼每個人都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來完成自己的工作。

首先,那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教導是單純地解釋和證明福音真理,不帶實際應用,如同解經一般。「牧師和教師」是同一職分(弗四11),但具體工作略有不同。現在,凡有教導恩賜並承擔此職責的,就當專心致志。這是一項美好的恩賜,他應當使用它,並全心投入。那教導的,就當「在教導上」(Ho didaskon, en te didaskalia)——有些人如此補充。他應當頻繁、持續、勤奮地進行;他應當堅守自己的本職工作,並將其視為自己的本分。參提摩太前書四15-16,那裡用兩個詞來解釋:「在這些事上殷勤」(en toutois isthi)和「持守這些事」(epimene autois)。

其次,那勸勉的,就當專一勸勉。 他應當獻身於此。這是牧師的工作,如同前者是教師的工作;更密切地將福音真理和原則應用於百姓的處境和狀況,並敦促他們實踐更實際的事。許多在教導上非常精確的人,在勸勉上可能卻很冷淡和不熟練;反之亦然。前者需要更清晰的頭腦,後者需要更溫暖的心。現在,當這些恩賜明顯分離時(即一人擅長此,另一人擅長彼),相應地劃分工作有助於造就;無論我們承擔什麼工作,都應當專心致志。專心於我們的工作,就是將我們最好的時間和思想投入其中,抓住一切機會,並努力不僅要做,而且要做好。

2. 服事(Ministry)

如果一個人有「執事」(diakonian)——即執事或牧師和教師的助手——的職分,他就當好好地運用這個職分——例如,一位教會執事、一位長老,或一位貧窮人的監督;或許在初期教會,有更多人被任命擔任這些職分,這些職分更具莊嚴性,承擔著更大的關懷和事務壓力,這點我們現在可能不太清楚。它包括所有關乎教會「外務」(ta exo)的職分,即「上帝殿的外務」(尼十一16)。「管理飯食」(徒六2)。現在,凡承擔這服事職責的人,都應當忠心勤奮地履行職責;特別是:

[1] 施捨的,就當誠實。 那些教會執事是教會施捨的管家,他們收集錢財,並根據窮人的需要進行分配。他們應當「誠實」(en aploteti)——慷慨而忠實;不將所收到的轉為己用,也不懷著任何不正當的意圖或偏袒地分配;不對窮人暴躁易怒,也不尋找藉口推辭他們;而是以一切真誠和正直,除了榮耀上帝和行善之外,沒有其他意圖。有些人將其理解為所有施捨的總稱:凡有財物的,就當施捨,並且慷慨大方地施捨;這個詞在林後八2;九13中就是這樣翻譯的。上帝喜愛樂意施捨的人。

[2] 治理的,就當殷勤。 看來,他指的是那些協助牧師執行教會紀律的人,作為他們在教會治理中的眼睛、手和口,或者指那些在會眾中主要承擔並致力於治理工作的牧師;因為我們發現那些「勞苦傳道教導人」的也在治理(提前五17)。現在,這樣的人必須「殷勤」。這個詞既指發現錯誤的謹慎,也指引導迷途者的勤奮,責備和勸誡那些跌倒的人,保持教會的純潔。那些要證明自己在履行這項職責上忠心的人,必須付出大量的努力,不放過任何可能促進和推進這項工作的機會。

[3] 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有些人認為這是一般性地指所有在任何事上施憐憫的人:讓他們樂意去做,並從中得到樂趣;上帝喜愛樂意施捨的人。但這似乎是指某些特定的教會執事,他們的工作是照顧病人和陌生人;這些人通常是寡婦,在這方面是教會女執事(提前五9-10)的僕人,儘管其他人也可能被僱用。現在,這必須「甘心」地去做。在施憐憫的行為中,愉悅的表情對受苦的人來說是極大的安慰和鼓勵;當他們看到這不是不情願地、勉強地做,而是帶著愉快的表情、溫和的話語,以及一切可能的樂意和熱情時。那些與病人、傷者以及通常脾氣暴躁、易怒的人打交道的人,不僅需要耐心,還需要愉悅,以使工作對他們來說更容易、更愉快,也更蒙上帝悅納。

三、關於我們對弟兄的責任

我們有許多簡短的勸勉,作為這方面責任的例子。現在,我們彼此之間所有的責任都歸結為一個詞,而且是一個甜美的詞——。所有我們彼此的責任都奠基於此;因此,使徒首先提到這一點,這是基督門徒的標誌,也是我們信仰的偉大律法:「愛人不可虛假。」不是客套和假裝,而是真實的;「不但在言語和舌頭上」(約壹三18)。真正的愛是無偽的愛;不像仇敵的親吻,那是詭詐的。我們應當樂於有機會「證明我們愛的真誠」(林後八8)。

更具體地說,我們對朋友和對仇敵都負有愛。他兩者都提到了。

1. 對朋友。 凡有朋友的,就當表現出友善。基督徒彼此之間負有並必須償還一種相互的愛。

(1) 親切的愛(第10節):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philostorgoi)——這不僅指愛,更指一種樂意和傾向去愛,最真誠、最自然的感情,愛如泉水般湧流而出。它恰當地指父母對子女的愛,這種愛既是最溫柔的,也是最自然的,不強求,不勉強;我們彼此之間的愛也必須如此,當有新生命,愛的律法寫在心裡時,就會如此。這種親切的感情促使我們在言語和行動上以最大的禮貌和親切來表達自己。——「彼此」。這可以向我們推薦愛的恩典,因為愛他人是我們的責任,同樣,他人愛我們也是他們的責任。在天堂之外,還有什麼比愛與被愛更甜美呢?這樣澆灌人的,自己也必得澆灌。

(2) 尊重的愛: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與其爭奪優越感,不如樂意將優越感讓給他人。這在腓立比書二3中解釋為:「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這樣做的理由很充分,因為如果我們了解自己的心,我們對自己的惡了解得比對世上任何人都多。我們應當樂於留意弟兄的恩賜、恩典和表現,並相應地重視它們,更樂於稱讚他人,更樂於聽到他人受稱讚,而不是自己;te time allelous proegoumenoi——「在尊榮上彼此領先」,有些人如此解讀:不是接受尊榮,而是給予尊榮。「你們要努力爭先,向那些應得尊榮的人表達敬意,並在有需要時,履行所有基督徒愛的職責(這些都包含在『尊榮』一詞中)給你們的弟兄。你們所有的爭競都應當是誰最謙卑、最有益、最謙讓。」因此,其意義與提多書三14相同:「讓他們學習,proistasthai——在善行上領先。」因為雖然我們必須推讓他人(如我們的譯文所示),並將他人置於我們之上,認為他們比我們更有能力和更值得,但我們絕不能以此為藉口而袖手旁觀,無所事事,也不能以尊榮他人及其服事和表現為藉口,放縱自己安逸懶惰。因此他立即補充(第11節):「殷勤不可懶惰。」

(3) 慷慨的愛(第13節): 「聖徒缺乏,要幫補。」如果我們的弟兄有實際的需要,而我們有能力供應,那麼僅僅停留在口頭上的友善和尊重,就是虛假的愛。

[1] 聖徒在這世上缺乏維持自然生命的必需品,這並非奇事。 在那些初期教會時代,盛行的逼迫必然使許多受苦的聖徒陷入極大的困境;而且,窮人,甚至是貧窮的聖徒,我們總是有他們同在。世界的財物絕非最好的東西;如果它們是,那麼作為天國寵兒的聖徒就不會只得到這麼少了。

[2] 凡有財物的,有責任「幫補」, 或者(更恰當地說)「分享」這些需要。僅僅「傾倒你的心」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傾倒你的錢包」給飢餓的人。參雅各書二15-16;約翰一書三17。「分享」(koinonountes)。這暗示我們的貧窮弟兄對上帝賜給我們的東西擁有一種權益;而我們幫助他們應當出於對他們需要的感受和同情,彷彿我們與他們一同受苦。腓立比人對保羅的慈善捐助被稱為他們「與他的患難有份」(腓四14)。我們必須隨時準備,在能力和機會許可下,幫助任何有需要的人;但我們尤其有義務「分享」給聖徒。我們對同胞負有普遍的愛,但對基督徒同伴負有特殊的愛(加六10),「尤其是對那些信徒一家的人」。

「分享,tais mneiais——給聖徒的記憶」;一些古人如此解讀,而不是tais chreiais。我們對那些藉著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的記憶負有債務——要珍視它,維護它,保存它。願義人的名被紀念;有些人如此解讀箴言十7。

他提到了這種慷慨之愛的另一個分支:「要樂意款待客旅。」 那些有自己房屋的人,應當樂意接待那些四處行善的人,或者那些因懼怕逼迫而被迫流離失所尋求庇護的人。那時他們不像我們現在有那麼多方便的客棧;或者流浪的基督徒不敢光顧;或者他們沒有錢支付費用,因此免費歡迎他們是一種特殊的善意。這也不是一項過時的責任;在有需要時,我們必須歡迎陌生人,因為我們不知道陌生人的心。耶穌說:「我作客旅,你們收留了我」,這被列為那些將蒙憐憫的人的仁慈行為之一:ten philoxenian diokontes——「追求」或「實踐」款待。這暗示我們不僅要抓住機會,更要尋找機會來施憐憫。就像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創十八1),羅得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創十九1),等候旅客,他們可能會遇到並主動邀請,因此他們「不經意地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

(4) 同情的愛(第15節):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在奧秘身體的肢體之間,若有彼此相愛,就會有這種同情。參林前十二26。真愛會使我們關心彼此的憂傷和喜樂,並教導我們將它們視為自己的。請注意這世上常見的混合情況,有些人喜樂,有些人哀哭(如以斯拉記三12-13中的百姓),這是為了考驗其他恩典,也為了考驗弟兄之愛和基督徒的同情心。這並非說我們必須參與任何人的罪惡歡樂或悲傷,而只是參與公正合理的喜樂和悲傷:不嫉妒那些興旺的人,而是與他們同樂;真正為他人擁有我們所沒有的成功和安慰而高興;不輕視那些身處困境的人,而是關心他們,並樂意幫助他們,因為我們自己也在身體裡。這就是效法上帝,祂不僅「喜悅祂僕人興盛」(詩三十五27),而且「在他們一切的苦難中,祂也受苦」(賽六十三9)。

(5) 合一的愛: 「要彼此同心」(第16節),也就是說,盡可能努力在理解上達成一致;即使達不到這一點,也要在情感上達成一致;努力成為一體,不喜歡衝突、矛盾和彼此阻撓;而是「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腓二2;三15-16;林前一10);to auto eis allelous phronountes——「願他人得著你為自己所求的同樣好處」;有些人如此理解。這就是愛我們的弟兄如同愛自己,渴望他們的福祉如同渴望自己的福祉。

(6) 謙卑的愛: 「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第16節)。真愛不能沒有謙卑(弗四1-2;腓二3)。當我們的主耶穌洗門徒的腳,教導我們弟兄之愛時(約十三5;十四34),其主要目的是要暗示我們,正確地彼此相愛,就是樂意為彼此的益處而屈身做最卑微的服事。愛是一種謙卑的恩典:「威嚴與愛難以並存」(Non bene conveniunt—majestas et amor—Majesty and love do but ill assort with each other)。請注意這裡如何強調這一點。

[1] 「不要志氣高大。」 我們不應當貪圖榮譽和晉升,也不應當以任何過度的價值或慾望看待世俗的浮華和尊貴,而應當以一種聖潔的輕視態度。當大衛的地位高升時,他的心卻是謙卑的(詩一三一1):「我的心不為大事煩擾。」羅馬人居住在統治地上列王的帝國之城(啟十七18),當時正處於其輝煌的頂峰,或許因此容易自視甚高。甚至聖潔的後裔也沾染了這種酵。羅馬基督徒,就像一些市民對鄉下人一樣;因此使徒經常告誡他們不要心高氣傲;比較第十一20。他們住在宮廷附近,每天接觸宮廷的華麗和宏偉:「好吧,」他說,「不要在意它,不要愛上它。」

[2]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Tois tapeinois synapagomenoi。

首先,這可能指「卑微的事物」,我們必須俯就。 如果我們在世上的境況貧窮卑微,我們的享受粗糙匱乏,我們的工作卑賤可鄙,我們仍然必須順從,並安於其中。所以邊註說:「滿足於卑微的事物。」與上帝在祂護理中將我們置於的任何境地和解。我們必須認為除了罪之外,沒有什麼是低於我們的:當這是我們的命運時,要屈身於簡陋的住所、簡陋的食物、簡陋的衣著、簡陋的設施,不要抱怨。不,我們必須被一種衝動,被新生命的驅動力(這個詞synapagomai恰當地表示,而且非常貼切)帶向卑微的事物,當上帝命定我們如此時;就像舊的敗壞本性被帶向高傲的事物一樣。我們必須適應卑微的事物。我們應當將低下的境況和卑微的環境,而不是高貴的境況,更多地作為我們慾望的中心。

其次,這可能指「卑微的人」; 我們就是這樣解讀的(我認為兩者都應包含在內):「俯就卑微的人。」我們必須與世上貧窮卑微的人交往並適應他們,如果他們是敬畏上帝的人。大衛雖然是坐在寶座上的君王,卻是所有這樣的人的同伴(詩一一九63)。我們不必羞於與卑微的人交往,而偉大的上帝卻俯瞰天地,只為看顧這樣的人。真愛珍視穿著破爛的恩典,也珍視穿著華服的恩典。寶石就是寶石,即使它躺在泥土裡。與這種謙卑相反的行為在雅各書二1-4中受到責備。「俯就」;也就是說,適應他們,為他們的好處而屈身;就像保羅一樣(林前九19等)。有些人認為這個希臘詞是一個比喻,取自旅行者,當那些更強壯、腳步更快的人等待那些軟弱、緩慢的人時,他們會停下來,帶著他們一起走;基督徒也必須這樣溫柔地對待他們的同伴。

為了促進這一點,他補充說:「不要自以為聰明」;這與第3節的宗旨相同。當我們心中對自己有如此大的自負時,我們就永遠不會願意俯就他人:因此,這必須被治死。Me ginesthe phronimoi par heautois——「不要獨自聰明,不要對自己的智慧足夠自信,以致輕視他人,或認為你不需要他們(箴三7),也不要羞於將你所擁有的傳達給他人。我們是彼此的肢體,彼此依賴,彼此有義務;因此,『不要獨自聰明』,要記住我們所宣稱的是智慧的買賣;而買賣在於商業,在於接收和回報。」

(7) 一種愛,使我們盡力「與眾人和睦」(第18節)。 即使是那些我們因地位或職業距離而無法親密交往的人,我們也必須與他們和睦相處;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無害無犯,不給他人挑起爭端的機會;我們必須無怨無仇,不藉機與他們爭吵。我們必須努力維護和平,使其不被破壞,並在破壞後重新修復。從上頭來的智慧是清潔的,然後是和平的。請注意這勸勉是如何受限的。它並非表達為要求我們做不可能的事:「若是能行,總要盡力。」希伯來書十二14也是如此:「要追求和睦。」以弗所書四3:「竭力保守。」「要竭力追求和睦的事。」——「若是能行。」當我們不能在不冒犯上帝、不傷害良心的情況下維護和平時,就不可能維護和平:「我們能做的,是我們合法能做的。」(Id possumus quod jure possumus—That is possible which is possible without incurring blame.)從上頭來的智慧,首先是清潔的,然後是和平的(雅三17)。沒有純潔的和平是魔鬼宮殿的和平。——「盡力。」和平的協議必須有兩方。我們只能為自己說話。我們可能不可避免地會與人爭執;就像耶利米,他是一個「爭競的人」(耶十五10),這是我們無法避免的;我們必須確保我們這邊沒有任何不足之處來維護和平(詩一二〇7)。我願和睦,但我一說話,他們就想打仗。

2. 對仇敵。 自從人類成為上帝的仇敵以來,他們也變得非常容易彼此為敵。一旦愛的中心被拋棄,線條就會衝突、干擾,或者保持不舒服的距離。在所有人中,那些擁抱信仰的人更有理由期望在一個很少與基督的微笑相符的世界中遇到仇敵。現在,基督教教導我們如何對待仇敵;在這方面,它與所有其他規則和方法截然不同,那些規則和方法通常旨在勝利和統治;但基督教旨在內心的平安和滿足。無論誰是我們的仇敵,無論他們希望我們受害還是試圖傷害我們,我們的原則是不要傷害他們,而是盡我們所能地善待他們。

(1) 不傷害他們(第17節): 「不要以惡報惡。」因為那是野蠻的報復,只適合那些不自覺有超越他們的存在,也不自覺有未來狀態的動物。或者,如果人類(如某些人所夢想的)生來處於戰爭狀態,那麼這樣的報復就相當合適;但我們沒有這樣認識上帝,祂為祂的仇敵做了那麼多(太五45),更沒有這樣認識基督,祂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為我們而死(羅五8, 10),如此愛那個無故恨祂的世界。——「對任何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不要對曾經是你的朋友的人,因為以惡報惡你肯定會失去他;不要對曾經是你的仇敵的人,因為不以惡報惡你或許可以贏得他。同樣的宗旨,第19節:「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為什麼這句話要以如此親切的稱呼開頭,而不是本章的其他勸勉呢?當然是因為這旨在平息那些因受挑釁而憤怒的心靈。他以這種親切的語言向他們說話,以軟化和緩和他們。任何散發著愛意的東西都能使血液甜美,平息風暴,冷卻過度的熱情。你想平息一個被冒犯的弟兄嗎?稱他為「親愛的弟兄」。這樣一句溫柔的話,說得合宜,可能有效地轉移怒氣。

「不要自己伸冤」; 也就是說,當有人對你做了任何壞事時,不要渴望或試圖將同樣的禍害或不便加諸於他。這並非禁止執政者對受冤屈的人伸張正義,懲罰作惡者;也不是禁止制定和執行針對罪犯的公正健全的法律;而是禁止出於憤怒和惡意的私人報復;這被恰當地禁止,因為我們被認為在自己的案件中是不稱職的法官。不,如果受冤屈的人在尋求法律保護時,以及執政者在給予保護時,是出於任何特定的個人恩怨或爭執,而不是出於維護公共和平與秩序和伸張正義的關切,那麼即使是這些看似合法的程序,也將屬於這種被禁止的自我報復。請看基督的律法在這件事上是多麼嚴格(太五38-40)。它不僅禁止我們自己動手報復,也禁止我們渴望和渴求法律所提供的判決,以滿足報復的心理。這對敗壞的人性來說是一個艱難的功課;因此他補充說:

[1] 針對它的補救措施: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不是讓步給我們自己的怒氣;讓步給怒氣就是讓步給魔鬼(弗四26-27)。我們必須抵制、扼殺、壓制和抑制它;但是,

首先,讓步給我們仇敵的怒氣。 「讓步給它,也就是說,要有順從的性情;不要以怒氣回應怒氣,而要以愛回應。順從能平息大過(傳十4)。接受侮辱和傷害,就像石頭落入一堆羊毛中,羊毛會讓開,這樣石頭就不會反彈,也不會再往前走。」這解釋了我們救主的話(太五39):「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與其思索如何報復一個錯誤,不如準備接受另一個。當人們的激情高漲,水流湍急時,讓它順其自然,以免不合時宜的阻擋使其更加狂暴和膨脹。當別人憤怒時,我們應當保持冷靜;這是報復的補救措施,似乎是其真實的意義。但是,

其次,許多人將其應用於上帝的怒氣: 「讓步給它,為祂騰出審判的寶座,讓祂獨自處理你的對手。」

[2] 針對它的理由: 「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們在申命記三十二35中找到這句話。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君王,公義的審判者,伸張正義是祂的權柄;因為祂是無限知識的上帝,祂以無誤的天平衡量行為;又因為祂是無限純潔的上帝,祂恨惡罪惡,不能容忍不義。祂將部分權柄託付給了民事執政者(創九6;羅十三4);因此,他們的合法懲罰應被視為上帝報復的一個分支。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什麼不應自己伸冤;因為,如果伸冤在於上帝,那麼,

首先,我們不可這樣做。 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是僭越上帝的寶座,將祂的工作從祂手中奪走。

其次,我們不需要這樣做。 因為如果我們溫順地將事情交給祂,上帝就會這樣做;祂會為我們伸冤,只要有理由或公義,而我們不能要求更多。參詩篇三十八14-15:「我卻不聽,因為你必應允。」如果上帝聽,我還有什麼需要聽的呢?

(2) 我們不僅不應傷害仇敵,我們的信仰更進一步,教導我們盡我們所能地善待他們。 這是一條基督教特有的誡命,極力讚揚基督教:「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我們在此被教導要以言語和行為向他們表達愛。

[1] 在言語上: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第14節)。上帝的子民常有的遭遇是受逼迫,無論是強權的壓迫還是惡毒的言語。現在我們在此被教導要祝福那些這樣逼迫我們的人。「祝福他們」;也就是說,

首先, 「說他們的好話。如果他們有任何值得稱讚和讚揚的地方,就留意它,並提及以榮耀他們。」

其次, 「恭敬地對他們說話,按照他們的地位,不要以辱罵還辱罵,以苦毒還苦毒。」

第三, 我們必須祝願他們好,並渴望他們的益處,絕不尋求任何報復。

第四, 我們必須將這願望獻給上帝,為他們禱告。

第12章_3

如果我們手中無力為他們做其他任何事,我們至少可以藉著為他們禱告來表達我們的善意。我們的夫子不僅為此給了我們一條規則,更以身作則來支持這條規則(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

「祝福,不可咒詛。」這表示在所有情況和表達中,都要有徹底的善意;不是「禱告時祝福他們,其他時候咒詛他們」,而是「永遠祝福他們,絕不咒詛」。咒詛不適合那些蒙召祝福上帝、並蒙上帝祝福的人的口。

2. 在行為上(第20節):「你的仇敵若餓了,你當盡你的能力和機會,樂意並積極地向他施恩,為他的益處做任何愛的服事;不要因為他曾是你的仇敵而減少熱心,反而要更加熱心,好藉此證明你真心原諒了他。」據說坎特伯雷大主教克蘭默(Archbishop Cranmer)的交友之道,就是讓一個人對他做一件壞事。這條誡命引自箴言二十五章21、22節;因此,儘管它看似崇高,舊約聖經對此並不陌生。在此請注意:

首先,我們必須做什麼。我們必須善待我們的仇敵。「他若餓了,不要嘲諷他,說:『現在上帝正在為我報仇,為我伸冤。』不要這樣解釋他的困境。而是要『餵養他』。」當他需要你的幫助,而你卻有機會讓他挨餓、踐踏他時,那時你更要「餵養他」(ψωμίζω αὐτόν,一個意義深遠的詞)——「豐盛地餵養他,甚至要細心、溫柔地餵養他」;「frustulatim pasce」——「用小塊食物餵養他」,「像我們對待孩子和病人一樣,溫柔地餵養他。設法以表達愛的方式來做。他若渴了,就給他水喝:ποτίζω αὐτόν——『給他水喝』,作為和好與友誼的標誌。如此堅定你對他的愛。」

其次,我們為何必須這樣做。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對此有兩種解釋,我認為這兩種解釋都應以「或」的方式來理解。你將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也就是說,「你將會」:

1. 「使他融化,悔改並與你和好,軟化他對你的敵意」(這比喻那些熔化金屬的人;他們不僅在下面生火,還在上面堆火;掃羅就是這樣被大衛的善意所融化和征服的,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6節;二十六章21節)——「你將因此贏得一個朋友,如果你的善意沒有達到這個效果,那麼」:

2. 「這將加重他的定罪,使他對你的惡意更加無可推諉。你將因此加速上帝的忿怒和報應臨到他身上。」這並非我們施恩的意圖,而是為了鼓勵我們,這將是其結果。最後一節的勸勉也與此目的相符,它提出了一個世人難以理解的悖論:在所有爭執和衝突中,報復者是失敗者,而饒恕者是勝利者。

(1) 「不要被惡所勝。」不要讓任何挑釁的惡對你產生如此大的權勢,或在你身上留下如此深的印象,以致於你失去自我,擾亂你的平安,破壞你的愛,攪亂你的心靈,使你做出任何不雅的行為,或讓你圖謀或嘗試任何報復。無法平靜忍受傷害的人,就是完全被傷害所征服了。

(2) 「反要以善勝惡。」以忍耐和寬容的善,甚至以對那些傷害你的人的仁慈和恩惠來勝過惡。學習挫敗他們對你的惡意,要麼改變他們,要麼至少保守你自己的平安。能這樣掌管自己心靈的人,勝過勇士。

3. 總結來說,還有兩項勸勉尚未提及,它們是普遍性的,並推薦其餘所有勸勉,因為它們本身是好的,且有好的名聲。

(1) 就其本身是好的而言(第9節):「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上帝已向我們顯明何為善:這些基督徒的職責是蒙命的;而與之相反的就是惡。現在請注意:

[1] 我們不僅不可作惡,更要「厭惡那惡」。我們必須以徹底、不可調和的恨惡來恨惡罪,對罪產生反感,視其為最惡的惡,與我們的新生命和真實益處相悖——恨惡罪的一切表現,甚至是被肉體玷污的衣服。

[2] 我們不僅要行善,更要「親近那善」。這表示對善有深思熟慮的選擇、真誠的愛慕,以及恆久的堅忍。「如此親近它,以致不被誘惑或恐嚇而離開它,親近那良善的,就是主(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帶著倚靠和順服。」這條誡命附在弟兄相愛的誡命之後,作為其指導;我們必須愛我們的弟兄,但不能愛他們到為了他們而犯任何罪,或忽略任何職責;不要因為犯罪的人而對任何罪有更好的看法,而是要捨棄世上所有的朋友,親近上帝和職責。

第13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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