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獨特的教會地位被廢除,他們的禮儀律被廢止,所有相關制度被取消,祭司職分被廢除,聖殿被焚毀,他們的國家和地方被奪走,取而代之的是在外邦國家中建立和設立一個大公教會的地位。這些事對我們這些生活在它們早已完成之後的人來說,或許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但對於那些生活在這些事發生之時的人,他們知道猶太人在上帝恩惠中曾居於何等崇高地位,以及外邦世界在許多世紀以來所處的悲慘境況,這些事顯得非常偉大、奇妙,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奧秘。使徒保羅在本章,如同前章和後章一樣,正在解釋和證明這一切;但他穿插了一些非常有用的實踐默想,稍微打斷了他論述的脈絡。我將本章歸納為兩個偉大的真理:一、律法的義(不信的猶太人所執著的)與福音所提供的信心之義之間存在巨大差異(第1-11節)。二、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沒有區別;但在稱義和蒙上帝悅納方面,福音使他們都處於同一水平(第12節至末)。
保羅論義:救恩之道(主後58年)
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為以色列人所求的,是要他們得救。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 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5 摩西論那出於律法的義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 誰要下到陰間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8 他卻怎麼說呢?這話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11 因為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使徒在本章此部分的宗旨,是要闡明律法的義與信心之義之間巨大的差異,以及信心之義遠超律法之義的卓越性;藉此勸導猶太人相信基督,加重那些拒絕者的愚昧和罪惡,並證明上帝拒絕這些人是公義的。
一、保羅在此表明他對猶太人的美好情感,並說明其原因(第1、2節),他在此給予他們一個美好的願望和一個美好的見證。
1. 一個美好的願望(第1節),願他們得救——從即將臨到他們的暫時性毀滅中得救——從那懸在他們頭上的將來之忿怒,即永恆的忿怒中得救。這個願望暗示著他們能被說服和歸正;他不能憑信心禱告,求他們在不信中得救。雖然保羅反對他們,但他仍為他們禱告。在此他顯出憐憫,如同上帝一樣,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2 Pet. iii. 9),不願罪人死亡。我們有責任真誠而熱切地渴望我們自己人的救恩。他說,這是「他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這暗示著:
(1) 他願望的強度和真誠。這是「他心裡所願的」;這不是形式上的客套話,如同許多人只是口頭上的美好祝願,而是真實的願望。在成為他的禱告之前,這就是他的願望。禱告的靈魂是心裡的願望。冷淡的願望只會招致拒絕;我們必須在每一次禱告中傾吐我們的靈魂。
(2) 將這願望獻給上帝。這不僅是他心裡的願望,也是他的禱告。心裡可能有願望,但若不將這些願望呈獻給上帝,就不是禱告。如果僅僅是希望和想要,那不是禱告。
2. 一個美好的見證,作為他美好願望的原因(第2節):「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不信的猶太人是保羅在世上最苦毒的敵人,然而保羅卻給予他們在真理範圍內最好的評價。我們應當盡力說我們最壞敵人的好話;這就是祝福那些咒詛我們的人。愛心教導我們對人抱持最好的看法,並對言行給予最好的解釋。我們應當留意即使是壞人身上也值得稱讚之處。他們「向神有熱心」。他們反對福音是出於對律法的尊重,他們知道律法來自上帝。確實存在一種盲目誤導的熱心:猶太人的熱心就是如此,他們恨惡基督的子民和僕人,將他們趕出去,卻說「願耶和華得榮耀」(Isa. lxvi. 5);甚至殺害他們,還以為是事奉上帝(John xvi. 2)。
二、他在此指出不信的猶太人所犯的致命錯誤,這錯誤導致了他們的毀滅。他們的熱心「不是按著真知識」。誠然,上帝賜給他們那使他們如此熱心的律法;但他們本應知道,隨著所應許的彌賽亞顯現,律法就終止了。他引進了一種新的宗教和敬拜方式,舊的必須讓位。他證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提供了關於他是彌賽亞最確鑿的證據;然而他們卻不認識也不承認他,反而對清晰的光明視而不見,因此他們對律法的熱心是盲目的。他在第3節進一步闡明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
1. 他們不信的本質。他們「不服神的義」,也就是說,他們不順從福音的條件,也不接受福音中藉著信基督而稱義的恩典。不信就是不順服上帝的義,抗拒福音所宣告的赦免。不服。在真信心裡,需要極大的順服;因此基督教導的第一課就是捨己。對於一顆驕傲的心來說,甘願仰賴白白的恩典,是極大的謙卑;我們不願「以貧民身份」求助。
2. 他們不信的原因,有兩個:
(1) 不知道上帝的義。他們不明白、不相信、不思想上帝在恨惡和懲罰罪惡、要求償還方面的嚴格公義,也不思想我們在上帝面前需要何等的義;如果他們思想了,他們絕不會抗拒福音的提議,也不會期望藉著自己的行為稱義,彷彿他們能滿足上帝的公義。或者,他們不知道上帝現在藉著耶穌基督所設立和啟示的稱義之道。他們不知道,因為他們不願意知道;他們對其啟示視而不見,反而愛黑暗。
(2) 對自己義的驕傲自負:「想要立自己的義」——一種由他們自己設計、自己藉著行為的功德和遵守禮儀律而成就的義。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仰賴基督的功德,因此依賴自己的行為,認為足以構成在上帝面前顯現的義。他們不能像保羅那樣放棄對此的依賴(Phil. iii. 9),「不是有自己的義」。參看法利賽人驕傲的例子(Luke xviii. 10, 11),並比較第14節。
三、他在此指出那錯誤的愚昧,以及他們在基督已經來臨並帶來永恆之義之後,仍尋求藉著律法行為稱義是何等不合理的事;考慮到:
1. 律法對福音的輔助作用(第4節):「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律法的目的就是引導人歸向基督。道德律只是為了探查傷口,禮儀律只是為了預表救贖;但基督是兩者的終結。參看2 Cor. iii. 7,並比較Gal. iii. 23, 24。律法的作用是引導人藉著義歸向基督。
(1) 基督是禮儀律的終結;他是禮儀律的終止,因為他是禮儀律的成全。實體來臨時,影子就消失了。舊約所規定的獻祭、供物和潔淨禮,都預表基督,指向他;它們無法除罪,顯明了必須有一次獻上就能除罪的犧牲。
(2) 基督是道德律的終結,因為他做了律法所不能做的事(ch. viii. 3),並確保了律法的偉大目的。律法的目的是使人達到完全的順服,從而獲得稱義。由於罪惡的權勢和本性的敗壞,這現在已變得不可能;但基督是律法的終結。律法並未被廢除,立法者的意圖也未受挫,而是藉著基督的死為我們違犯律法作了完全的償還,目的就達成了,我們也進入了另一條稱義之道。基督如此成為律法的終結,為要得著義,也就是為稱義;但這僅限於「凡信他的」人。藉著我們的相信,也就是我們謙卑地同意福音的條件,我們就與基督的償還有了份,因此藉著耶穌裡的救贖而稱義。
2. 福音超越律法的卓越性。他藉著闡明這兩者的不同構成來證明這一點。
(1) 律法之義是什麼?他在第5節闡明了這一點。律法的宗旨是「行,就活」。雖然它引導我們歸向基督裡更好、更有效的義,但就其本身而言,作為一條脫離其與基督和福音關係的律法(因為不信的猶太人就是這樣接受和持守它的),它不承認任何足以使人稱義的義,除了完全順服的義。為此他引用了那段經文(Lev. xviii. 5):「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他也引用了Gal. iii. 12:「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活著」,也就是得享幸福,不僅在迦南地,也在天堂,迦南地是天堂的預表和象徵。所假定的遵行必須是完全無罪的,沒有絲毫的違犯。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雖然不是純粹的行為之約(否則在那時代誰能得救呢?),但為了更有效地引導人歸向基督,並使恩典之約受歡迎,它極大地混合了行為之約的嚴格和恐怖。現在,猶太人如此緊密地執著於這種稱義和救恩之道,這本身是如此艱難,且因本性的敗壞而變得不可能,而一條新的、活的道路已經開啟,這難道不是極端的愚昧嗎?
(2) 信心之義是什麼(第6節等)?他用摩西在申命記(「申命記」意為「第二律法」)中的話來描述,其中對基督和福音的啟示比律法初次頒布時更為清晰:他引用了Deut. xxx. 11-14,並指出:
[1] 這絕不艱難或困難。稱義和救恩之道沒有任何深奧或難解之處會使我們氣餒,也沒有任何無法克服的困難;反之,正如所預言的,這是一條大道(Isa. xxxv. 8)。我們不必為此攀爬——它不在天上;我們不必為此潛水——它不在深淵。首先,我們不必上天堂,去查閱那裡的記錄,或探究神聖旨意的奧秘。誠然,基督在天上;但我們無需上那裡去把他取下來,或派特使去見他,就能稱義得救。其次,我們不必下到深淵,把基督從墳墓裡或從死人境地中領上來:「下到陰間,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這清楚表明基督下到「深淵」或「陰間」,不過是進入死人境地,這是借用約拿的典故。誠然,基督曾入墳墓,同樣誠然,他現在在天上;但我們不必為想像的困難而困惑不解,也不必對這些事產生如此粗糙和肉體的觀念,彷彿救恩之道是不可行的,啟示的目的只是為了迷惑我們。不,救恩並未離我們如此遙遠。
[2] 但它非常清晰和容易:「這話離你不遠。」當我們談論仰望基督、接受基督、以基督為糧時,我們所指的不是天上的基督,也不是深淵裡的基督;而是應許中的基督,在聖言中向我們顯明並提供的基督。基督離你不遠,因為這話離你不遠:確實離你不遠:它「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理解、相信和承認它沒有任何困難。你所要做的工作在你裡面:「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Luke xvii. 21)。你必須從那裡獲取你的證據,而不是從天上的記錄中。它「在你的口裡」(Isa. lix. 21),「在你的心裡」(Jer. xxxi. 33),這是應許的。所有為我們所做的事都已完成。基督已從天上降下;我們無需去把他取下來。他已從深淵上來;我們無需為如何把他領上來而困惑。現在沒有什麼需要做的,只有我們裡面的一個工作;這必須是我們的關切,要留意我們的心和口。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必須自己做所有事,「行這事,就活著」;但福音揭示了大部分工作已經完成,剩下的工作在義中被縮短,救恩以非常清晰和容易的條件提供,彷彿就在我們門口,在離我們不遠的聖言中。它在我們口裡——我們每天都在讀它;它在我們心裡——我們每天都在思想它,或者說應當如此。這就是「信主的道」;福音及其應許,被稱為信主的道,因為它是信心所關乎的對象,是我們所相信的道;——因為它是信心的誡命,命令信心,並使之成為稱義的重大條件;——因為它是產生和傳遞信心的通常工具。那麼,這信主的道是什麼呢?我們在第9、10節有其宗旨,這是福音的總結,非常清晰和容易。請注意:
首先,應許給我們的是什麼:「就必得救。」福音所展示和提供的就是救恩——從罪咎和忿怒中得救,靈魂得救,永恆的救恩,基督是這救恩的創始者,是拯救到底的救主。
其次,條件是什麼。a. 救恩需要兩個條件:
(a) 「口裡認耶穌為主」——公開承認與他的關係並依賴他,作為我們的君王和救主,在世上一切誘惑和恐懼面前承認基督教,在任何情況下都堅定不移地站在他一邊。我們的主耶穌非常強調在人面前承認他;參看Matt. x. 32, 33。這是許多恩典的產物,證明了極大的捨己、對基督的愛、對世界的輕視、巨大的勇氣和決心。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尤其是在早期教會時代,承認基督或基督教信仰會危及財產、榮譽、地位、自由、生命以及世上一切寶貴之物。
(b)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如果口頭的信仰告白沒有心裡的實質,那只是一種嘲弄;其根基必須建立在對福音關於基督啟示的真誠認同上,特別是關於他復活的啟示,這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條款,因為藉此他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並充分證明上帝悅納了他的償還。
b. 這在第10節進一步闡明,次序顛倒了,因為必須先有心裡的信心,然後才能有蒙悅納的口頭告白。
(a) 關於信心:「人心裡相信。」這不僅包含理智的認同,也包含意志的同意,一種內在的、真誠的、堅定的同意。如果不是「心裡」相信,就不能算作相信。這是「就可以稱義」。有稱義的義和成聖的義。信心對兩者都重要;它是我們稱義的條件(ch. v. 1),也是我們成聖的根源和泉源;成聖始於信心,藉著信心得以進行(Acts xv. 9)。
(b) 關於告白:「口裡承認。」向神在禱告和讚美中告白(ch. xv. 6),向人藉著在他人面前承認神的道而告白,特別是在受逼迫的日子被要求時。上帝用口來榮耀是合宜的,因為他造了人的口(Exod. iv. 11),並在這樣的時刻應許賜給他忠心的子民「口才和智慧」(Luke xxi. 15)。基督的榮耀一部分是「萬口都當承認」(Phil. ii. 11)。這被稱為「就可以得救」,因為這是馬太福音十32那應許的條件的履行。因信稱義奠定了我們得救權利的基礎;但藉著告白,我們在這基礎上建造,最終完全擁有我們所應得的。因此,我們在此有一個簡要的救恩條件總結,它們非常合理;簡而言之,就是我們必須將我們的靈魂和身體奉獻、獻上、交給上帝——我們的靈魂藉著心裡相信,我們的身體藉著口裡承認。這樣做,你就必活著。為此(第11節),他引用了Isa. xxviii. 16:「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這就是說:
[a] 他不會羞於承認他所信靠的基督;心裡相信的人不會羞於口裡承認。是罪惡的羞恥使人否認基督(Mark viii. 38)。信的人必不著急(先知是這樣說的)——不會急於逃避在履行職責的道路上所遇到的苦難,不會羞於一種受人輕視的宗教。
[b] 他不會因對基督的盼望而羞愧;他的目的不會落空。我們不應當羞愧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會羞愧是我們的特權,因為我們對基督有信心。他絕不會有理由後悔將這樣的信任寄託在主耶穌身上。
傳福音的重要性;以色列人的悖逆。(主後58年)
12 因為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的主也是萬有的主,他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19 我又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愚昧的國民,觸動你們的怒氣。」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21 只是論到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開雙手。」
開頭幾句話表達了使徒在這些經文中的宗旨,即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沒有區別,他們在蒙上帝悅納方面處於同一水平。在耶穌基督裡,「不分希臘人、猶太人」(Col. iii. 11)。上帝不因他們是猶太人而拯救或拒絕任何人,也不因他們是希臘人而拯救或拒絕任何人,而是根據福音的條件平等地接納兩者:「沒有分別。」為證明這一點,他提出了兩個論點:
一、上帝對所有人都一樣:「眾人的主也是萬有的主,他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並非猶太人有一位更仁慈的上帝,而外邦人有一位較不仁慈的上帝;而是他對所有人都一樣,是全人類共同的父。當他宣告他的名:「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恩惠,有憐憫的神」時,他不僅表明他對猶太人是怎樣的,也表明他對所有尋求他的受造物是怎樣的,將來也將是怎樣的:不僅是良善的,而且是豐盛的,恩惠豐盛:他有足夠的供應給所有的人,他樂意並隨時賜予他們;他既有能力也有意願:不僅豐盛,而且「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慷慨地施予恩惠。我們必須做一些事,才能領受這豐盛;而這事是最小的,我們必須求告他。他為此必被求問(Ezek. xxxvi. 37),而那些不值得求問的東西,當然也不值得擁有。我們所要做的,只是在需要時藉著禱告支取。
二、應許對所有人都一樣(第13節):「凡求告」——無論是誰,一視同仁,沒有例外。他認為,這應許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如此廣泛、無差別的適用,不應令人驚訝,因為先知約珥早已預言(Joel ii. 32)。在此,「求告主名」代表所有實踐信仰。基督徒的生活不就是禱告的生活嗎?它暗示著我們對他的依賴感,將自己完全獻給他,並相信一切都從他而來。凡這樣求告他的,就必得救。這不過是求就得著;我們還能要求什麼呢?為進一步闡明這一點,他指出:
1. 福音必須傳給外邦人是何等必要(第14、15節)。這正是猶太人對保羅如此憤怒的原因,因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並向他們傳福音。現在他指出,將他們帶入上述應許的範圍是何等必要,他們不應嫉妒任何同胞獲得這應許的權益。
(1) 「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除非他們相信他是上帝,否則他們不會藉著禱告求告他;那有什麼用呢?信心的恩典對於禱告的職責是絕對必要的;沒有信心,我們就不能正確禱告,也不能蒙悅納地禱告。來到上帝面前禱告的人必須相信(Heb. xi. 6)。在他們相信真神之前,他們一直在求告偶像,「巴力啊,聽我們!」
(2)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無論如何,在我們能接受並認同神聖啟示之前,它必須以某種方式向我們顯明;它不是與生俱來的。聽見包括閱讀,閱讀同樣有效,許多人藉此相信(John xx. 31):「這些事寫出來,是要叫你們信。」但只提到聽見,作為獲取資訊更普遍和自然的方式。
(3)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他們怎能聽見呢?必須有人告訴他們要相信什麼。傳道者和聽道者是相互關聯的;當他們彼此喜悅時,那是一種蒙福的事——聽道者喜悅傳道者的技巧和忠心,傳道者喜悅聽道者的樂意和順服。
(4)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除非他們既受委託,又在某種程度上具備傳道工作的資格。一個人怎能作為大使行事,除非他從派遣他的君王那裡獲得了全權證書和指示呢?這證明正規的聖職必須有正規的差遣和按立。差遣傳道人是上帝的特權;他是莊稼的主,因此我們必須「求他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Matt. ix. 38)。只有他能使人具備傳道工作的資格並使他們樂意從事這工作。但資格的勝任程度和意願的真誠性,不能由每個人自己判斷:事情的性質絕不允許這樣;但為了維護教會的適當秩序,這必須交由一定數量的、本身擔任此職並在其中有經證實的智慧和經驗的人來判斷和決定,他們被認為是所有行業中最有能力的判斷者,並被授權將他們發現具備資格和意願的人分別出來從事這傳道工作,以便藉著這種繼承的維護,基督的名可以永遠長存,他的寶座如同天日。而那些如此被分別出來的人,不僅可以,而且必須傳道,如同那些被差遣的人。
2. 福音應當受到那些聽見它的人何等歡迎,因為它指明了救恩之道(第15節)。為此他引用了Isa. lii. 7。在Nah. i. 15也有類似的經文,如果它在預表上指向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得釋放的喜訊,那麼它更進一步指向福音,即藉著耶穌基督得救的好消息。請注意:
(1) 福音是什麼:它是「平安的福音」;它是上帝與人之間和好的話語。「在地上平安」(Luke ii. 14)。或者,平安泛指一切美善;這裡就是這樣解釋的;它是「報喜信」。福音的事物確實是美好的事物,是最好的事物;關於它們的消息是最令人喜悅的消息,是從天上傳到地上最好的消息。
(2) 傳道人的工作是什麼:傳講這福音,去「報喜信」;去「傳揚平安」(原文如此),去傳揚美好的事物。每個好的傳道人都在這個意義上是傳福音者:他不僅是傳遞消息的使者,也是談判的大使;而第一批傳福音者是天使(Luke ii. 13等)。
(3) 因此,他們應當因他們的工作而受到世人何等歡迎:「腳蹤何等佳美」,也就是說,他們是何等受歡迎!抹大拉的馬利亞藉著親吻耶穌的腳來表達她對基督的愛,後來又抱著他的腳(Matt. xxviii. 9)。當基督差遣他的門徒時,他洗了他們的腳。那些傳平安福音的人應當留意他們的腳(他們的生活和行為)是佳美的:傳道人生活的聖潔是他們腳蹤的佳美。何等佳美!也就是說,在聽他們講道的人眼中是佳美的。那些歡迎信息的人,不能不愛傳信息的人。參看1 Thess. v. 12, 13。
3. 他回答了一個可能從福音在許多地方收效甚微而提出的反對意見(第16節):「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並非所有猶太人都聽從了,也並非所有外邦人都聽從了;兩者中絕大多數仍處於不信和不順服之中。請注意,福音賜給我們不僅是為了被認識和相信,更是為了被順從。它不是一套概念體系,而是一個實踐準則。聖言收效甚微,這同樣是先知所預言的(Isa. liii. 1):「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相信的人很少,相對於人們認為應該相信的人數來說很少,考慮到這信息是何等忠實,何等值得完全接受——相對於許多堅持不信的人來說,相信的人很少。基督的僕人傳福音,卻不被相信,這並非奇事,但卻是一件非常悲傷和令人不安的事。在這種憂鬱的考量下,我們最好來到上帝面前向他訴說我們的抱怨。主啊,有誰相信呢?等等。為回答這個問題:
(1) 他指出所傳的道是產生信心的通常工具(第17節):「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So then, ara」——「然而」;雖然許多聽見的人不相信,但那些相信的人首先聽見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這是他之前在第14節所說的總結。信心的開始、進展和力量都來自聽道。上帝的道因此被稱為「信主的道」:它產生並滋養信心。上帝賜予信心,但藉著道作為工具。聽道(那產生信心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不是聽人智慧的誘惑之言,而是聽上帝的道,才能有助於信心,並且是將其作為上帝的道來聽。參看1 Thess. ii. 13。
(2) 那些不願相信福音信息的人,既然聽見了,就因此無可推諉,他們自己的毀滅應歸咎於自己(第18節至末)。
[1] 外邦人聽見了(第18節):「人沒有聽見嗎?誠然,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不僅是混亂的聲音,而且他們的「言語」(關於這些事更清晰可辨的通知)「傳到地極」。使徒們所領受的使命是:「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福音——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他們以不懈的努力和奇妙的成功履行了這使命。參看保羅傳道範圍的廣闊(ch. xv. 19)。
第10章_2
福音的聲音,甚至福音的話語,在基督升天後數年內,便傳到了不列顛這個遙遠的島嶼,世界的極邊之地。這正是使徒們在最初便如此豐盛地領受方言恩賜的目的(徒二)。保羅在此處的表達,顯然是暗指詩篇十九篇4節,該處經文論及上帝在創造中可見的作為,如何向全世界彰顯創造者的能力與神性。正如在舊約時代,上帝藉著太陽、月亮和星星來宣揚創造之工;如今,祂則藉著傳講福音的僕人,將救贖之工傳遍全世界,這些僕人因此被稱為「星」。
2. 猶太人也聽見了福音(19-21節)。為此,保羅引用了舊約的兩段經文,以表明猶太人同樣無可推諉。以色列人難道不知道外邦人將蒙召嗎?他們本可以從摩西和以賽亞書中得知。
首先,一段經文取自申命記三十二章21節:「我要使你們發憤恨。」猶太人不僅得到了福音的邀請,還看見外邦人接受了福音,並從中受益,這證明了他們對此事的惱怒。他們曾有拒絕的權利:「上帝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徒三26)。在使徒們所到之處,猶太人總是首先得到邀請,外邦人不過是他們剩下的。如果這個不願意,那個就會願意。如今,這激起了他們的嫉妒。他們就像比喻中的長兄(路十五),嫉妒浪子般的外邦人悔改後所受到的接納與款待。外邦人在此被稱為「非我子民」和「愚昧的國民」,也就是說,他們不是上帝所稱許的子民。無論世上有多少聰明智慧,那些不是上帝子民的人,最終都會被發現是愚昧的。這就是外邦世界的景況,然而他們卻成了上帝的子民,基督也成了他們的智慧。外邦人蒙恩得寵對猶太人造成多大的激怒,我們可以在使徒行傳十三章45節、十七章5節、13節,特別是二十二章22節中看到。猶太人如此暴怒,是他們極大邪惡的例證;而申命記中的這段話,正是對他們的威脅。上帝常常使人的罪成為他們的懲罰。一個人所能遭遇的最大災禍,莫過於被自己的情慾所驅使。
其次,另一段經文取自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2節,這段經文非常完整,以賽亞在其中非常大膽——確實大膽,如此直白地談論他本國同胞的遺棄。那些要被發現忠心的人,需要非常大膽。那些決心取悅上帝的人,絕不能害怕得罪任何人。如今,以賽亞大膽而直白地說:
a. 論到上帝在接納和款待外邦人方面的預先恩惠與慈愛(20節):「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既定的方法是「尋找就尋見」;這是我們的法則,而不是上帝的法則,因為祂常常被那些不尋找祂的人遇見。祂的恩惠是祂自己的,區別性的恩惠是祂自己的,祂以至高主權的方式施予,隨意賜予或保留——以祂美善的祝福、最豐盛的祝福來預先恩待我們。因此,當外邦人遠沒有尋求祂、詢問祂,反而追逐虛妄的偶像、事奉啞巴偶像時,祂藉著將福音之光傳到他們中間,向他們顯現。這不正是我們個人的情況嗎?上帝豈不是在愛中開始,在我們沒有尋求祂的時候向我們顯現嗎?那豈不是一個充滿愛的時刻,值得我們常常懷著極大的感恩來紀念嗎?
b. 論到以色列人的頑固與悖逆,儘管他們得到了美好的邀請和深情的呼喚(21節)。請注意:
(a.) 上帝對他們極大的美善:「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開雙手。」
[a.] 祂的邀請:「我伸開雙手」,以最大的真誠和嚴肅,以一切可能表達的熱切和懇切,向他們提供生命和救恩,向他們展示所提供的幸福,以最大的證據將其擺在他們面前,與他們辯論。伸開雙手是那些要求聽眾(徒二十六1)或渴望被接納(箴一24)的人的姿態。基督被釘十字架時,雙手也是伸開的。伸開雙手如同提供和好——來,讓我們握手言和;而我們的職責是向祂伸出援手(代下三十8)。
[b.] 祂在提出這些邀請時的忍耐:「整天。」上帝對激怒祂的罪人的忍耐是令人驚嘆的。祂等候施恩。上帝忍耐的時間在此被稱為「一天」,像白天一樣光明,適合工作和事務,但也像白天一樣有限,盡頭是黑夜。祂忍耐很久,但不會永遠忍耐。
(b.) 他們對祂極大的惡劣。他們是「悖逆頂嘴的百姓」。以賽亞書中的一個希伯來詞,在此被兩個詞很好地解釋了:不僅不順從呼召,不屈服於呼召,而且頂嘴,與之爭辯,這更糟。許多不接受好提議的人,仍然會承認他們對此無話可說;但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並沒有止步於此,反而反駁和褻瀆。上帝對他們的忍耐,極大地加重了他們的悖逆,使他們的罪惡更加深重;正如他們的悖逆提升了上帝忍耐的榮耀,使祂的恩惠更加豐盛。上帝的良善沒有被人的惡劣所勝過,這是祂憐憫的奇蹟;而人的惡劣沒有被上帝的良善所勝過,這是人邪惡的奇蹟。
第11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