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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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五章

使徒在本章中,在已然確立並充分證明了因信稱義的論點之後,繼續闡明、說明並應用這項真理。一、他闡述稱義的果效(第1-5節)。二、他闡述稱義的源頭與根基,即耶穌基督的死,並在餘下的章節中詳細論述。

稱義及其果效。(主後58年)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3 不但如此,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

從稱義而來的寶貴益處和特權,應當激勵我們所有人殷勤努力,確保自己已然稱義,然後領受它所帶來的安慰,並履行它所要求的職責。這生命樹的果實極其寶貴。

一、我們與神相和(第1節)。罪惡是我們與神之間爭執的根源,不僅造成疏遠,更產生敵意;聖潔公義的神,在罪人仍處於罪咎之下時,無法在榮耀中與之相和。稱義除去了罪咎,從而為和好鋪平道路。神的仁慈與善意對人是如此,一旦障礙被移除,和好便立即達成。我們藉著信心抓住神的膀臂和他的力量,因此得以相和(賽27:4-5)。這種和好不僅僅是敵意的止息,更包含友誼和慈愛,因為神若不是最惡劣的敵人,便是最好的朋友。亞伯拉罕因信稱義,被稱為「神的朋友」(雅2:23),這是他的榮耀,但並非他獨有的榮耀:基督也稱他的門徒為「朋友」(約15:13-15)。一個人若有神作他的朋友,無疑已然幸福無比!

然而,這一切都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他這位偉大的和平締造者,「神與人之間的中保」,這位蒙福的「中間人」,將他的手放在我們雙方之上。亞當在無罪之時,直接與神相和;那時無需這樣的中保。但對於有罪的人而言,若思想基督以外的神,那將是極其可怕之事;因為「他就是我們的和睦」(弗2:14),他不僅是我們和睦的締造者,更是我們和睦的實質與維護者(西1:20)。

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第2節)。這是更進一步的特權,不僅是和睦,更是恩惠,即神的恩寵。請注意: 1. 聖徒蒙福的境況。這是一種恩惠的境況,是神對我們的慈愛,以及我們與神的一致;凡擁有神的愛和神的樣式的人,便處於恩惠的境況中。如今,我們得以「進入」這恩惠中(prosagogen—引介),這意味著我們並非生來就在此境況中;我們「本為可怒之子」,「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敵的」;但我們被帶入其中。我們無法憑自己進入,也無法克服途中的困難,但我們得到「引導」(manuduction),被牽著手——如同盲人、瘸子或軟弱之人被引導一樣——被引介,如同蒙赦免的罪犯——如同陌生人被宮廷寵臣引介去覲見君王一樣。Prosagogen eschekamen——我們已然得蒙引介。他談論的是那些已然從自然狀態被帶入恩惠狀態的人。保羅在歸信時,便得蒙此引介;那時他被帶到神面前。巴拿巴將他「引介給使徒們」(徒9:27),還有其他人「牽著他的手到大馬士革」(徒9:8),但正是基督引介並牽著他的手進入這恩惠中。我們「藉著他,因信得進入」。藉著基督作為創始者和主要施動者,藉著信心作為進入的途徑。並非因著基督顧念我們任何功德或配得,而是因著我們對他的信靠和將自己交託給他。 2. 他們在此境況中蒙福的站立:「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不僅是我們「在」其中,更是我們「站立」其中,這姿勢表明我們已脫離罪咎;我們「站立在審判中」(詩1:5),並非被定罪的犯人,而是我們的尊嚴和榮譽得以確保,並非像被棄絕者般被摔倒在地。這詞語也表明我們的進步;當我們站立時,我們正在前行。我們不可躺臥,彷彿已然達到目標,而應當站立,如同那些奮力前行的人,站立如同服事基督我們主人的僕人。這詞語更表明我們的堅忍:我們堅定而安全地站立,蒙神大能的扶持;站立如同堅守陣地的士兵,不被仇敵的力量擊垮。它不僅表明我們蒙神恩寵,更表明我們在其中得以堅固。在天庭中不像人間法庭,高位往往是滑溜之處:但我們謙卑地確信「那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

三、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除了現有的幸福,還有盼望中的幸福,即「神的榮耀」,神將在天上賜予聖徒的榮耀,這榮耀將在於看見並享受神。 1. 唯有那些藉著信心進入神恩惠中的人,才能盼望將來神的榮耀。沒有任何美好的榮耀盼望不是建立在恩惠之上的;恩惠是榮耀的開始,是榮耀的憑據和保證。他必賜下恩惠和榮耀(詩84:11)。 2. 那些盼望將來神的榮耀的人,現在就有足夠的理由歡喜。盼望天堂的人,有責任為這盼望而歡喜。

四、我們也在患難中歡喜;不僅是「儘管」有患難(這些患難並不妨礙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更是「在」患難中歡喜,因為它們正在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的榮耀(林後4:17)。請注意,聖徒的幸福是何等增長、不斷加添的幸福:「不但如此」。人們可能會認為,如此的和睦、恩惠、榮耀,以及對此榮耀的歡喜盼望,對於我們這些不配的受造物而言,已是超乎所求;然而,「不但如此」:我們的幸福還有更多的例證——「我們也在患難中歡喜」,特別是為義受的患難,這似乎是對聖徒幸福最大的反對意見,然而實際上,他們的幸福不僅與這些患難並存,更是從這些患難中產生。他們因被算為配為基督的名受辱而歡喜(徒5:41)。由於這是最困難的一點,使徒便著手闡明其根據和理由。我們為何能在患難中歡喜呢?因為患難,藉著一連串的因果關係,極大地助益了盼望,他以其影響的方式來闡述: 1. 患難生忍耐。這並非患難本身所生,而是神大能的恩惠在患難中並與患難一同運行。它考驗忍耐,並藉著考驗增進忍耐,如同才能和恩賜藉著操練而增長。它並非直接的因,而是提供機會,如同鋼鐵經火鍛鍊而堅硬。看哪,神如何從食者中取出食物,從強者中取出甘甜。那能生忍耐的,是值得歡喜的事;因為忍耐對我們的好處,遠超過患難對我們的傷害。患難本身會生出不耐煩;但當它被聖化於聖徒時,它便生出忍耐。 2. 忍耐生老練(第4節)。它生出對神的經歷,以及他在夜間所賜的歌;忍耐受苦的人,對神聖的安慰有最深的經歷,這些安慰隨著苦難的加增而豐盛。它生出對我們自己的經歷。正是藉著患難,我們才能試驗自己的真誠,因此這些患難被稱為試煉。它生出dokimen——一種「認可」,如同通過考驗的人被認可一樣。因此約伯的患難生出忍耐,那忍耐又產生了認可,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伯2:3)。 3. 老練生盼望。凡如此受試煉,如同精金般出來的人,將因此被鼓勵去盼望。這種經歷或認可,與其說是我們盼望的基礎,不如說是其證據,也是其特別的助益。對神的經歷是我們盼望的支柱;那曾拯救的,現在也拯救,將來也拯救。對我們自己的經歷有助於證明我們的真誠。 4. 這「盼望不至於羞恥」;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會欺騙我們的盼望。沒有什麼比失望更令人羞愧的了。惡人的期望落空,將導致永遠的羞恥和混亂,但「義人的盼望必得喜樂」(箴10:28)。參詩22:5;71:1。或者,它使我們不因所受的苦難而羞愧。雖然我們「被看作萬物中的渣滓,被踐踏如街上的泥土」,然而,因著有榮耀的盼望,我們不以這些苦難為恥。這是為著美好的事業,為著美好的主人,並懷著美好的盼望;因此我們不羞愧。我們絕不會認為,那些有望如此美好結局的苦難會貶低我們。因為「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這盼望不會使我們失望,因為它已藉著聖靈,作為愛的靈,被印證。將神的愛澆灌在所有聖徒心中,是蒙福聖靈的恩惠工作。神的愛,即我們對神之愛的感受,又激發我們對他的愛。或者,他愛的巨大果效是:(1)特殊的恩惠;(2)對此恩惠的愉悅感受。它被「澆灌」出來,如同甜美的膏油,芬芳靈魂,如同雨水滋潤,使其結果。我們所有安慰、聖潔以及在兩者中堅忍的基礎,都建立在「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正是這愛激勵我們(林後5:14)。我們就是這樣被愛的繩索所牽引和持守。對神愛我們的感受,將使我們不以對他的盼望或為他所受的苦難為恥。

第一亞當與第二亞當;恩惠的影響。(主後58年)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他受了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是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豐盛恩典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使徒在此描述了稱義的源頭和根基,這根基奠定在主耶穌的死上。其流出的泉水極其甘甜,但若追溯至源頭,你會發現那是基督為我們而死;正是在基督寶血的寶貴泉水中,所有這些特權才流向我們:因此他詳盡闡述了這項彰顯神之愛的例證。他為闡明和說明這教義,提到了三件事:一、他為之而死的人(第6-8節)。二、他死的寶貴果效(第9-11節)。三、他將罪和死藉著第一亞當的傳遞,與義和生命藉著第二亞當的傳遞,進行了對比(第12節至末了)。

一、基督為我們死時,我們所處的境況。 1.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第6節),處於悲慘的境況;更糟的是,完全無力自救——失喪,且沒有明顯的復原之路——我們的境況令人悲嘆,幾乎絕望;因此我們的救恩在此被稱為「按所定的日期」來到。神幫助和拯救的時機,正是那些將蒙拯救的人「軟弱無力」之時,好使他自己的大能和恩惠得以更加彰顯(申32:36)。神總是在危急關頭施以援手。 2. 他「為罪人死」;不僅是無助的受造物,因此可能滅亡,更是有罪的受造物,因此理應滅亡;不僅卑微無用,更是邪惡可憎,不配蒙聖潔神如此的恩惠。身為罪人,他們需要一位為他們而死,為罪孽償清,並帶來公義。他藉著第7、8節闡明這一點,作為無與倫比的愛之例證;在此,神的意念和道路遠超我們的。比較約15:13-14,「人為朋友捨命,沒有比這個更大的愛了。」 (1) 人「為義人死,是少有的」,即為無辜之人,為被不公義定罪之人而死;每個人都會憐憫這樣的人,但很少有人會如此看重他的生命,以至於冒險,更不用說捨棄自己的生命來代替他。 (2) 也許,人可能會被說服「為仁人死」,即為有用之人,他不僅僅是義人。許多人本身是好人,但對他人卻少有益處;但那些有用的人通常會贏得人們的愛戴,並在必要時遇到一些人願意為他們「antipsychoi」——願意以命相抵,願意為他們作保,以身相許。保羅從這個意義上說,是一個非常好的、非常有用的人,他遇到了一些人為他的生命捨棄自己的性命(羅16:4)。然而請注意他如何限定這一點:只有「一些」人會這樣做,而且這是一種「敢作」的行為,必須是某些大膽冒險的靈魂;而且,歸根結底,這只是一種「或者」。 (3) 但基督「為罪人死」(第8節),既非義人也非仁人;不僅是無用之人,更是有罪且可憎之人;不僅是那些即使滅亡也無損失之人,更是那些其毀滅將極大彰顯神公義之人,他們是應當受死的惡人和罪犯。有些人認為他暗指猶太人對其人民的常見區分:義人(ndyqym)、仁慈之人(hsdym)(比較賽17:1),以及惡人(rssym)。如今,在此「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不僅證明或顯明了他的愛(他可以用更低的代價做到),更是彰顯並使他的愛顯赫。這種情況極大地彰顯並提升了他的愛,不僅使其無可爭議,更使其成為最大驚奇和讚嘆的對象:「現在我的受造物將看到我愛他們,我將給他們一個無與倫比的例證。」「顯明他的愛」,如同商人推銷商品時讚美其貨物。這種顯明他的愛,是為了藉著聖靈將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他以最動人、最感人、最親密的方式證明他的愛。「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暗示我們不會永遠是罪人,將會發生改變;因為他死是為了拯救我們,不是在我們的罪中,而是從我們的罪中;但當他為我們死時,我們「還作罪人」。 (4) 不僅如此,更甚者,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第10節),不僅是惡人,更是叛徒和反叛者,與政府為敵;是最惡劣的罪犯,也是所有罪犯中最可憎的。肉體的心思不僅與神為敵,更是敵意本身(羅8:7;西1:21)。這種敵意是相互的敵意,神厭惡罪人,罪人厭惡神(亞11:8)。而基督竟為這樣的人而死,這是一個如此奧秘、如此矛盾、如此前所未有的愛之例證,以至於我們永恆的任務便是敬拜和驚嘆。這確實是愛的彰顯。那位如此愛我們的主,將愛仇敵作為他國度的一條律法,是何等公義啊。

二、他死的寶貴果效。 1. 稱義與和好是基督之死首要的果效:「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第9節),「藉著他的死得與神和好」(第10節)。罪得赦免,罪人被接納為義,爭執平息,敵意被除滅,罪孽終止,永恆的公義被帶來。這已然成就,即基督已然完成了他那一部分所有必要的工作,並且,我們一信,便立即實際進入稱義與和好的狀態。「靠著他的血稱義」。我們的稱義歸因於基督的血,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血就是生命,必須流出才能贖罪。在所有贖罪祭中,灑血是獻祭的精髓。正是「血為生命贖罪」(利17:11)。 2. 由此產生免去神的忿怒:「免去神的忿怒」(第9節),「因他的生得救了」(第10節)。當阻礙我們救恩的障礙被除去時,救恩必然隨之而來。不,這個論證非常有力;如果神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稱義並使我們與他和好,並為此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那麼當我們稱義並與他和好之後,他豈不更要拯救我們嗎?那已然成就了更大的事,即將仇敵變為朋友,他當然也會成就更小的事,即當我們成為朋友時,以友善待我們,並善待我們。因此使徒一再以「更要」來論述。那已然深挖根基的人,無疑會在此根基上建造。——「我們將免去神的忿怒」,免去地獄和永刑。神的忿怒就是地獄之火;被稱為「將來的忿怒」(帖前1:10)。信徒在末日最終的稱義和無罪釋放,以及為此預備和裝備他們,就是這裡所說的免去忿怒;這是恩惠工作的完成。——「藉著他的死得與神和好,因他的生得救了」。這裡所說的「他的生」不應理解為他在肉身中的生命,而是他在天上的生命,即他死後所繼承的生命。比較羅14:9。他曾死過,現在又活了(啟1:18)。我們藉著謙卑的基督得與神和好,我們藉著被高舉的基督得救。受死的耶穌奠定了基礎,償清了罪孽,除滅了敵意,從而使我們得以被拯救;如此,隔斷的牆被拆毀,贖罪完成,定罪被撤銷;但正是活著的耶穌完成了這工作:「他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正是基督,在他被高舉的狀態中,藉著他的話語和聖靈有效地呼召、改變並使我們與神和好,他是我們在父面前的辯護者,從而完成並圓滿我們的救恩。比較羅4:25和8:34。基督受死是立遺囑者,將遺產遺贈給我們;但基督活著是執行者,支付遺產。現在這個論證非常有力。那為購買我們的救恩而付出代價的人,絕不會拒絕應用救恩的麻煩。 3. 這一切作為更進一步的特權,產生了我們「以神為樂」(第11節)。神現在遠非我們的恐懼,他反而是我們的「喜樂,是我們在患難之日的盼望」(耶17:17)。我們已與神和好,並免去神的忿怒。罪孽,感謝神,將「不致使我們滅亡」。而且「不但如此」,還有更多,一股不斷湧流的恩惠;我們不僅進入天堂,更是凱旋地進入天堂;不僅進入港口,更是滿帆而入:「我們以神為樂」,不僅免去他的忿怒,更在他的愛中得到安慰,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他是我們所有安慰和盼望的始終,是房角石和頂石——不僅是「我們的救恩,更是我們的力量和詩歌」;而這一切(他重複這句話,彷彿是他喜歡彈奏的弦)都是藉著「和好」的功效,因為藉著他,我們基督徒,我們信徒,現在,現在在福音時代,或現在在今生,「已從他受了和好」,這和好是律法下的祭物所預表的,也是我們在天堂幸福的憑據。真正的信徒藉著耶穌基督領受和好。領受和好是我們在稱義中與神實際的和好,其基礎是基督的滿足。要「領受和好」是:(1) 同意和好,認可並接受無限智慧所採取的藉著被釘十字架的耶穌之血拯救有罪世界的方法,願意並樂意以福音的方式和福音的條件得救。(2) 領受和好的安慰,這是我們以神為樂的泉源和基礎。現在「我們以神為樂」,現在我們確實「領受了和好」,kauchomenoi——「誇耀」它。神已接受了和好(太3:17;17:5;28:2):只要我們接受,工作就完成了。

三、使徒將罪和死藉著第一亞當的傳遞,與義和生命藉著第二亞當的傳遞,進行了對比(第12節至末了),這不僅闡明了他所論述的真理,而且極大地彰顯了神的愛,並安慰了真信徒的心,顯示了我們的墮落與我們的復原之間的一致性,並且第二亞當使我們幸福的能力,不僅與第一亞當使我們悲慘的能力相似,而且遠遠超越。現在,為了闡明這一點,請注意: 1. 提出一個普遍真理作為他論述的基礎——亞當是基督的預像(第14節):「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因此基督被稱為「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比較第22節。亞當是基督的預像,在神與他之間的聖約交易中,以及這些交易的後續事件中,亞當是一個公共人物。神與亞當打交道,亞當也作為這樣一個公共人物,作為他所有後裔的共同父親、代理人、根源和代表;因此,他在那個職位上作為我們的代理人所做的一切,我們可以說我們在他裡面做了,而發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我們可以說發生在我們身上。同樣,耶穌基督,中保,作為一個公共人物,所有蒙揀選者的元首,為他們與神打交道,作為他們的父親、代理人、根源和代表——為他們而死,為他們復活,為他們進入幔內,為他們做了一切。當亞當失敗時,我們與他一同失敗;當基督成就時,他為我們成就。因此亞當是typos tou mellontos——「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他將來修復亞當所造成的破壞。 2. 對比的更詳細闡釋,其中請注意: (1) 亞當作為一個公共人物,如何將罪和死傳給他所有的後裔(第12節):「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我們看到世界被罪和死的洪流淹沒,充滿了罪孽和災難。現在,值得探究的是,是什麼泉源滋養了它,你會發現那是普遍的人性敗壞;它是從哪個缺口進入的,你會發現那是亞當的初次犯罪。它是「從一人」而來,而且他是第一個人(因為如果在他之前有任何人,他們都會是自由的),那一人是我們所有人的根源。 [1] 藉著他,「罪入了世界」。當神宣告一切都甚好時(創1:31),世上沒有罪;是當亞當吃了禁果時,罪才進入。罪之前已進入天使的世界,當時許多天使背叛了他們的忠誠,離開了他們起初的地位;但直到亞當犯罪,罪才進入人類世界。那時它作為敵人進入,為要殺戮和毀滅,作為盜賊,為要搶劫和剝奪;那是一個可怕的進入。那時,亞當的罪咎被歸算給後裔,以及普遍的敗壞和墮落的人性,都進入了。Eph ho——「因為」(我們這樣讀),更確切地說,「在其中,眾人都犯了罪」。罪藉著亞當進入世界,因為我們都在他裡面犯了罪。正如林前15:22所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這裡也是,「在他裡面眾人都犯了罪」;因為所有國家的法律都認可,公共人物的行為應歸算給他們所代表的人;而一個整體所做的一切,其每個成員都可以說做了。現在亞當作為一個公共人物如此行事,是藉著神至高無上的預旨和任命,然而這建立在自然的必然性之上;因為神作為自然的創造者,已將此定為自然律,即人應當生出與自己相似的後代,其他受造物亦然。因此,在亞當裡面,作為一個共同的容器,整個人性被存放,從他那裡流向他的後裔;因為所有人類都是「從一本」造的(徒17:26),因此,根據這人性在他交出之前是站立還是墮落,它就以相應的方式從他那裡傳播。因此,亞當犯罪墮落,人性變得有罪和敗壞,並如此傳承下來。因此,在他裡面,眾人都犯了罪。 [2] 「死又是從罪來的」,因為死是罪的工價。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罪一來,死自然也隨之而來。這裡的死是指所有因罪而應得的苦難,包括肉體的死、屬靈的死和永遠的死。如果亞當沒有犯罪,他就不會死;威脅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3] 「於是死就臨到」,即死刑被宣判,如同對罪犯一樣,dielthen——「穿過」所有人,如同傳染病穿過城鎮,無人倖免。這是普遍的命運,無一例外:死臨到所有人。人類生活中常見的災難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死就作了王」(第14節)。他將死比作一位強大的君王,其統治是最絕對、最普遍、最持久的。無人能免於其權杖;這是一個將超越所有其他地上統治、權柄和權勢的君主制,因為它是「最後的仇敵」(林前15:26)。那些不願服從其他統治的惡人,也無法避免服從這個。現在所有這一切,我們都要歸咎於亞當;罪和死都從他而來。我們大可像那位好人一樣說,當他觀察到一場疾病使他容貌改變時:「哦,亞當!你做了什麼?」此外,為了闡明這一點,他指出罪並非始於摩西律法,而是在那律法「以前」或「直到」那律法之前就「在世上」;因此摩西律法並非唯一的生命準則,因為在律法頒布之前,就有一條準則,而且那條準則被違犯了。這也暗示我們不能藉著遵守摩西律法稱義,正如我們不能因違背它而被定罪一樣。罪在律法之前就已在世上;該隱的謀殺、古世界的背道、所多瑪的邪惡都是明證。他由此推論:因此有律法;因為「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原罪是不符合神的律法,而本罪是違犯神的律法:因此所有人都受某種律法的約束。他的證明是:「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第14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罪沒有為死設立寶座,死就不可能作王。這證明罪在律法之前就已在世上,而且是原罪,因為死甚至在那些沒有犯任何本罪的人身上作王,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從未在他們自己身上像亞當那樣犯罪——這指的是嬰兒,他們從未犯過本罪,卻仍然死了,因為亞當的罪歸算給他們。這種死的統治似乎特別指摩西之前很久的那些猛烈而異常的審判,如洪水和所多瑪的毀滅,其中也包括嬰兒。原罪的一個重要證明是,小孩子從未犯過任何本罪,卻仍然容易遭受可怕的疾病、意外和死亡,如果他們不被歸咎於罪咎,這絕無法與神的公義和正直相協調。 (2) 與此相應,基督作為一個公共人物,如何將義和生命傳給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是他的屬靈後裔。在此他不僅顯示了相似之處,而且「ex abundanti」(更甚者),基督藉著恩惠和愛的傳遞「超越」了亞當藉著罪咎和忿怒的傳遞。請注意: [1] 相似之處。這在第18、19節中闡述得最為充分。首先,因一人的過犯和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審判臨到眾人,以致定罪。在此請注意:1. 亞當的罪是悖逆,悖逆一條明確而清楚的命令:而且這是一條試驗的命令。他所做的事之所以是惡的,是因為它被禁止,而非其他原因;但這為其他罪打開了大門,儘管它本身看似微小。2.

第5章_2

罪惡的惡毒與毒性極其強烈且蔓延廣泛,否則亞當之罪的罪責就不會如此深遠,也不會成為如此深沉而綿長的洪流。誰能想到罪惡中竟有如此多的邪惡呢?

3. 亞當的罪使許多人成為罪人: 「許多人」,即他所有的後裔;之所以說「許多人」,是為了與那「一人」的過犯形成對比。 「成為罪人」(katestathesan)。這表示我們是藉由一項司法行動而成為罪人:我們是按照正當法律程序被判為罪人。

4. 審判臨到那些因亞當的不順服而成為罪人的人,使他們被定罪。我們既被定罪,便受審判。全人類都處於一種判決之下,如同一個家族被剝奪公民權。在天上的法庭,有針對我們的判決被下達並記錄在案;如果這判決不被撤銷,我們很可能將永遠沉淪其中。

其次, 「照樣」,藉著「一人」的義與順服(這「一人」就是耶穌基督,第二個亞當),「許多人」得以「稱義」,因此「恩典的賞賜」臨到「所有人」。值得注意的是,使徒如何反覆強調這項真理,視其為極其重要的真理。在此請注意:

1. 基督之義的本質,它是如何成就的;乃是藉著祂的「順服」。第一個亞當的不順服毀滅了我們,第二個亞當的順服拯救了我們——祂順服了中保之律,這律要求祂「成全諸般的義」,然後「獻上自己的靈魂為贖罪祭」。藉著祂對這律法的順服,祂為我們成就了義,滿足了上帝的公義,從而為我們進入祂的恩惠開闢了道路。

2. 它的果效。 (1) 「恩典的賞賜臨到所有人」,即它被普遍地賜予並提供給所有人。所成就的救恩是「共同的救恩」;其提議是普遍的,其提供是自由的;凡願意的人都可以來,取這生命的水。這恩典的賞賜是給所有信徒的,在他們相信之後,是「為要叫人得生命稱義」。這不僅是使人脫離死亡的稱義,更是使人有權得生命的稱義。 (2) 「許多人將被稱義」——與「一人」相比的「許多人」,或者說,所有屬於恩典揀選的人,雖然他們分散在世上時人數不多,但當他們聚集在一起時,將是極其眾多。Katastathesontai——他們將被「設立」為義人,如同藉著特許狀。現在,這兩者之間的對比,即我們因亞當而毀滅與因基督而復原,是顯而易見的。

[2.] 基督所傳達的恩惠與愛,如何超越亞當所傳達的罪責與忿怒;他藉著 v. 15-17 闡明了這一點。這是為了彰顯基督之愛的豐盛,並為了安慰和鼓勵信徒,因為他們考慮到亞當之罪所造成的巨大創傷,可能會開始對相稱的補救措施感到絕望。他的表達有些錯綜複雜,但他似乎意圖表達以下幾點:

首先,如果罪責和忿怒得以傳達,那麼恩惠和愛就更會如此;因為這符合我們對神聖良善的理解,即祂更樂意因歸算的義而拯救,而非因歸算的罪而定罪:「上帝的恩惠,並那因恩惠而來的賞賜,就更顯多了。」上帝的良善,在祂所有的屬性中,特別是祂的榮耀,而那恩惠是根源(祂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恩惠),賞賜是藉著恩惠而來。我們知道上帝更傾向於施憐憫;懲罰是祂的奇異工作。

其次,如果一個屬土的人的罪惡,竟然有如此大的能力和功效來定我們的罪,那麼從天上來的基督的義和恩惠,就更有能力和功效來稱義和拯救我們。那拯救我們的「一人」就是耶穌基督。亞當當然不能傳播如此強烈的毒素,但耶穌基督卻能傳播同樣強烈,甚至更強烈的解藥。

3. 歸算到我們身上的,只是亞當「單一過犯」的罪責:「審判是『由一人』,即『由一次過犯』而來,v. 16, 17,旁註。」但我們從耶穌基督領受並得著「豐盛的恩惠和稱義的恩賜」。恩惠和義的洪流比罪責的洪流更深更廣;因為這義不僅除去那一次過犯的罪責,也除去許多其他過犯,甚至所有的過犯。上帝在基督裡赦免一切過犯(Col. ii. 13)。

4. 因亞當的罪,「死亡作王」;但藉著基督的義,不僅終止了死亡的統治,信徒更被提升到「生命作王」的地位(v. 17)。在基督的義中,我們不僅獲得了赦免的特許狀,更獲得了尊榮的專利,我們不僅從鎖鏈中被釋放,而且像約瑟一樣,被提升到第二輛戰車上,成為我們上帝的君王和祭司——不僅蒙赦免,更蒙提升。參見 Rev. i. 5, 6; v. 9, 10 的記載。藉著基督和祂的義,我們有權利並被安置在比我們因亞當的過犯所失去的更多、更大的特權中。膏藥比傷口更寬,其醫治能力比傷口的致死能力更強。

四、在最後兩節經文中,使徒似乎預先回應了一個在 Gal. iii. 19 中提出的反對意見:「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呢?」

回答: 1. 律法介入,是為了「叫過犯顯多」。這並非要使罪惡本身更多,除非罪惡藉著誡命尋得機會,而是為了顯明罪惡的豐盛罪性。鏡子顯露污點,但並非造成污點。當誡命進入世界時,罪就活過來了,就像將更明亮的光線引入房間,顯露出之前就在那裡卻未被看見的灰塵和污垢。這就像探查傷口,對治癒是必要的。「過犯」(to paraptoma)——那過犯,亞當的罪,其罪責延伸到我們身上,以及我們內在敗壞的影響,都是那在律法進入時顯現的過犯的顯多。

2. 「叫恩惠更顯多」——使律法的恐懼使福音的安慰更加甜美。罪惡在猶太人中顯多;對於那些歸信基督信仰的猶太人來說,恩惠豈不是在赦免如此多的罪責和制伏如此多的敗壞上更顯多嗎?敵人的力量越大,征服者的榮耀就越大。他藉著 v. 21 闡明了這恩惠的顯多。正如暴君和壓迫者的統治是為了襯托隨後公正溫和君主的統治,使其更加輝煌,罪惡的統治也同樣襯托了恩惠的統治。罪惡「作王以至於死」;這是一個殘酷血腥的統治。但「恩惠作王以至於永生」,這「藉著義」,歸算給我們以稱義的義,植入我們內心以成聖的義;這兩者都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基督,這位教會的偉大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能力和功效,來拯救。

第6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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