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書前兩章的宗旨,可從羅馬書三章9節歸納出來:「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我們已在第一章證明了外邦人,現在本章則證明猶太人也在罪惡之下,如17節所示:「你稱為猶太人。」
一、他籠統地證明,在上帝的公義面前,猶太人和外邦人處於同等地位,直到11節。 二、他更詳細地指出,猶太人儘管有其信仰宣稱和虛妄的自誇,卻犯了哪些罪(17節至末)。 上帝治理的公平性。(主後58年)
1 因此,你這判斷人的,無論你是誰,都無可推諉。你在何事上判斷人,就在何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判斷人的,自己所行的卻是和人一樣。2 我們知道,上帝必照真理審判行這樣事的人。3 你這判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是和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4 還是你藐視他豐盛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上帝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在忿怒的日子,上帝公義的審判顯明出來。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8 惟有那些爭競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 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 (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憑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 這就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他們的心思互相控告或辯護。)16 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正如我所傳的福音。
在上一章中,使徒保羅已經描繪了外邦世界的景況,其敗壞和黑暗程度,猶太人也樂於承認。現在,他打算表明猶太人的景況也同樣敗壞,而且他們的罪在許多方面更為嚴重。為了鋪陳他的論點,他在本章的這一部分著手證明,上帝將以公平的原則審判猶太人和外邦人,而不是像猶太人所想的那樣,偏袒他們。
一、他指責他們的論斷和自負(1節): 「因此,你這判斷人的,無論你是誰,都無可推諉。」他以籠統的措辭表達,這勸誡可以適用於那些「多作師傅的」(雅各書三章1節),無論他們是哪個民族或職業,凡是自以為有權力論斷、控制和定罪他人的人。但他特別指的是猶太人,並將這籠統的指控特別應用於他們(21節):「你這教導別人的,難道不教導自己嗎?」猶太人普遍是驕傲的一群人,他們以極大的輕蔑和鄙視看待可憐的外邦人,認為他們不配與他們羊群中的狗同列;然而,他們自己卻同樣敗壞和不道德——雖然不像外邦人那樣拜偶像,卻是褻瀆聖物,如22節所示。因此,你無可推諉。如果只有自然之光的外邦人是無可推諉的(羅馬書一章20節),那麼擁有律法之光、上帝啟示的旨意,因此擁有比外邦人更大幫助的猶太人,就更是如此了。
二、他斷言上帝治理的公義是永恆不變的(2、3節)。為了加深定罪,他在此表明我們所面對的上帝是何等公義,以及祂的作為是何等公正。使徒保羅在他的著作中,常常在提到某些重要觀點時,進行大篇幅的離題論述;就像這裡關於上帝的公義(2節):「上帝的審判是照真理的」——是照著公義和公平的永恆法則——是照著內心,而不是照著外表(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是照著行為,而不是偏待人。這是一個我們都確信的教義,因為如果祂不公義,祂就不是上帝;但那些論斷他人所犯之罪,而自己也犯同樣罪的人,尤其需要思考這一點。他們在實踐罪惡並堅持不義的行為時,卻以為可以藉著抗議罪惡,並大聲指責他人的罪行,來賄賂上帝的公義,彷彿講道反對罪惡就能彌補罪惡的罪咎。但請注意他如何向罪人的良心發問(3節):「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你這判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是和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哦,人啊,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一個依賴的受造物,由上帝所造,受祂管轄,並要向祂負責。這情況是如此明顯,我們大可訴諸罪人自己的思想:「你以為你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那鑒察人心的上帝會被虛假的藉口所欺騙嗎?那位公義的審判者會被賄賂和敷衍嗎?」那些最貌似有理、最精明的罪人,即使在人面前表現得再自信,也無法逃脫上帝的審判,無法避免被審判和定罪。
三、他對他們提出指控(4、5節),包含兩個方面: 1. 輕視上帝的恩慈(4節),「他豐盛的恩慈」。這尤其適用於猶太人,他們曾得到上帝特別的恩惠。蒙恩的途徑就是恩典,我們所違背的光照越多,我們所違背的愛就越多。對上帝恩慈的低微和輕視,是許多罪惡的根源。每一個故意的罪,都隱含著對上帝恩慈的輕蔑;這是對祂憐憫的踐踏,特別是祂忍耐、寬容和長久忍耐的恩慈,藉此機會在罪中更加大膽(傳道書八章11節)。「不曉得」,也就是不思考,不實際地、不應用地曉得,「上帝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其目的是引導你悔改。我們不僅要曉得上帝的恩慈引導人悔改,更要曉得它引導我們——特別是你。在此可見上帝引導罪人悔改的方法。祂引導他們,不像驅趕牲畜,而是像引導有理性的受造物,吸引他們(何西阿書二章14節);而且是恩慈引導,是愛的繩索(何西阿書十一章4節)。比較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節。思考上帝的恩慈,祂對所有人的普遍恩慈(祂護理的恩慈、祂忍耐的恩慈、以及祂所提供的恩慈),應當有效地引導我們所有人悔改;而許多人持續不悔改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不曉得也不思考這一點。
2. 激怒上帝的忿怒(5節)。這種激怒的根源是「剛硬不悔改的心」;而罪人的毀滅,就是他們隨從這樣的心行事,被它引導。犯罪就是隨從內心的道路;當那是一顆剛硬不悔改的心(除了天生的剛硬之外,因長久習慣而形成的剛硬),其道路必然是何等絕望!這種激怒被表達為「積蓄忿怒」。那些持續犯罪的人,是在為自己積蓄忿怒。積蓄意味著豐盛。這是一筆將耗費到永恆,卻永不枯竭的財富;然而罪人卻仍在不斷地增加,如同積蓄財寶。每一個故意的罪都增加了罪債,並會加劇審判;它為他們的忿怒「添枝加葉」,正如有些人解釋以西結書八章17節:「他們把枝子湊到鼻前。」積蓄也意味著隱秘。忿怒的寶庫或倉庫就是上帝自己的心,忿怒隱藏其中,如同財寶藏在某個密封的隱秘之處;參申命記三十二章34節;約伯記十四章17節。但同時,它也意味著為將來的某個時機而保留;就像冰雹的寶庫是為爭戰之日而保留的(約伯記三十八章22、23節)。這些寶庫將被打開,如同深淵的泉源裂開(創世記七章11節)。它們被積蓄「以致在忿怒的日子」,那時它們將被大量傾倒,如滿溢的碗。雖然現今對罪人而言是忍耐和寬容的日子,但忿怒的日子即將來臨——忿怒,除了忿怒別無他物。事實上,對罪人而言,每一天都是忿怒的日子,因為上帝「天天向惡人發怒」(詩篇七篇11節),但「大忿怒的日子」即將來臨(啟示錄六章17節)。而那忿怒的日子將是「上帝公義的審判顯明出來」的日子。上帝的忿怒不像我們的忿怒,是一種熱情和衝動;不,祂沒有忿怒(以賽亞書二十七章4節):但那是一種公義的審判,祂懲罰罪惡的旨意,因為祂恨惡罪惡,視其為與祂本性相悖。上帝這公義的審判,現在常常因罪人的昌盛和成功而隱藏,但不久將在全世界面前顯明,這些看似混亂的現象將被糾正,諸天將宣揚祂的公義(詩篇五十篇6節)。因此,在時候未到之前,不要判斷什麼。
四、他描述了上帝審判的準則。在5節提到上帝公義的審判之後,他在此闡明了那審判及其公義,並表明我們可以從上帝那裡期待什麼,以及祂將以什麼準則審判世界。分配公義的公平性,在於根據功過分配懲罰和恩惠,而不偏待人:這就是上帝公義的審判。 1.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6節),這是一個在聖經中經常提及的真理,以證明全地的審判者行事公義。 (1) 在分配祂的恩惠方面;這在此處提及兩次,在7節和10節。因為祂樂於施憐憫。請注意: [1] 祂恩惠的對象:「凡恆心行善的,等等。」藉此我們可以檢驗我們在上帝恩惠中的權益,並由此得知我們應當採取什麼途徑才能獲得它。公義的上帝將要報賞的人是: 首先,那些為自己設定正確目標的人,就是「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也就是說,尋求那不朽壞的榮耀和尊貴——在此世和永恆中蒙上帝悅納。所有實踐信仰的根基,都有一種聖潔的抱負。這就是尋求上帝的國,在我們的渴望和目標中,仰望高天,並決心不滿足於任何次於天國的事物。這種尋求意味著一種失落,對那失落的感受,渴望挽回它,以及與這些渴望相符的追求和努力。 其次,那些設定了正確目標後,堅持正確道路的人:「恆心行善。」 1. 必須有行善,作好事(10節)。僅僅知道好、說好、宣稱好、應許好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行善:做那好的事,不僅在內容上,也在方式上。我們必須好好地做。 2. 恆心行善。不是一時興起,像早晨的雲霧和清晨的甘露;而是必須忍耐到底:是恆心才能贏得冠冕。 3. 恆心忍耐。這種忍耐不僅指工作的長度,也指工作的困難,以及我們在其中可能遇到的反對和艱難。那些願意行善並恆心行善的人,必須具備極大的忍耐。 [2] 祂恩惠的成果。祂將以永生報應這樣的人。天堂是生命,是永恆的生命,它是那些恆心行善之人的報賞;它在10節被稱為「榮耀、尊貴、平安」。那些尋求榮耀和尊貴的人(7節)將會得到它們。那些尋求今世虛榮和尊貴的人常常錯失,並感到失望;但那些尋求不朽榮耀和尊貴的人將會得到它們,而且不僅是「榮耀和尊貴」,還有「平安」。世俗的榮耀和尊貴通常伴隨著麻煩;但天上的榮耀和尊貴卻伴隨著平安,不受干擾的永恆平安。
(2) 在分配祂的懲罰方面(8、9節)。請注意: [1] 祂懲罰的對象。籠統而言是那些作惡的人,更具體地描述為「那些爭競不順從真理」的人。與上帝爭競。每一個故意的罪都是與上帝爭吵,是「與造他的主爭論」(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是最絕望的爭競。上帝的靈與罪人爭競(創世記六章3節),而不知悔改的罪人則與聖靈爭競,反抗光照(約伯記二十四章13節),緊抓欺騙,努力保留聖靈努力使他們脫離的罪。爭競,不順從真理。宗教的真理不僅要被認識,更要被順從;它們是指導、管理、命令的真理,與實踐相關。不順從真理被解釋為與真理爭競。反順從不義——做不義所吩咐他們做的事。那些拒絕作真理僕人的人,很快就會成為不義的奴隸。 [2] 這些懲罰的成果或表現:「忿怒、惱恨,患難、困苦。」這些是罪的工價。「忿怒、惱恨」是原因——「患難、困苦」是必然且不可避免的結果。而且這「加給一切作惡的人」;靈魂是那忿怒的器皿,是那患難和困苦的承受者。罪使靈魂配得這忿怒。靈魂是人裡面或人的一部分,是唯一能直接承受這種忿怒,以及由此而來的痛苦印象或影響的。地獄是永恆的患難和痛苦,是忿怒和惱恨的產物。這是與上帝爭競的結果,是將荊棘和蒺藜放在吞噬之火前(以賽亞書二十七章4節)。那些不願向祂金杖屈膝的人,必將被祂的鐵杖擊碎。上帝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 上帝不偏待人(11節)。就屬靈狀態而言,確實有偏待人;但就外在關係或條件而言,則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在上帝面前處於同等地位。這是彼得在拆除隔斷的牆時的評論(使徒行傳十章34節),上帝不偏待人;並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解釋說,「在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他所悅納。」上帝拯救人,不是根據他們外在的特權,也不是根據他們貧瘠的知識和對真理的宣稱,而是根據他們真實的狀態和性情。在分配祂的懲罰和恩惠時,都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如果「先是猶太人」,他們擁有更大的特權,也作了更大的宣稱,但「也加給希臘人」,他們缺乏這些特權,既不能免除他們作惡的懲罰,也不能阻礙他們行善的報賞(參歌羅西書三章11節);因為全地的審判者豈不公平嗎?
五、他證明了上帝在實際審判他們時,其行事為人的公平性(12-16節),其原則是:人順服的準則,就是上帝審判的準則。上帝向世人啟示了三種程度的光照: 1. 自然之光。外邦人擁有這光,並將藉此受審判:「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也就是說,那些不信的外邦人,除了自然良心之外沒有其他引導,除了普遍恩典之外沒有其他動機,也沒有摩西律法或任何超自然的啟示,他們不會因違犯他們從未擁有的律法而被追究,也不會像猶太人那樣,因違犯成文律法而加重罪行和受審判;但他們將按自然律受審判,正如他們違犯自然律一樣,這自然律不僅存在於他們心中,被敗壞、玷污並囚禁在不義之中,也存在於審判者所持有的未受敗壞的原始版本中。為了進一步闡明這一點(14、15節),他以括號形式證明,自然之光對外邦人而言,等同於成文律法。他曾在12節說他們「沒有律法犯了罪」,這看似矛盾;因為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但他接著說,雖然他們沒有成文律法(詩篇一百四十七篇20節),但他們擁有等同於道德律(而非儀式律)的東西。他們「有律法的功用」。他並非指律法所命令的行為,彷彿他們能產生完美的順服;而是指律法所發揮的功用。律法的功用是指導我們該做什麼,並檢驗我們做了什麼。現在, (1) 他們擁有藉著自然之光指導他們該做什麼的:藉著他們自然觀念和指令的力量和傾向,他們領悟到善與惡之間清晰而巨大的區別。他們「憑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有公義和公平、尊榮和純潔、愛和慈善的意識;自然之光教導他們孝敬父母、憐憫困苦之人、維護公共和平與秩序,禁止謀殺、偷竊、說謊、偽證等。因此,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 他們擁有檢驗他們所做之事的:「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他們內在有那認可和稱讚善行,並責備惡行的東西。良心是見證人,遲早會作見證,儘管一時可能被賄賂或壓制。它勝過千百個見證人,見證最隱秘的事;而他們的「心思互相控告或辯護」,藉著將律法應用於事實,對良心的見證作出判斷。良心是主之燈,即使在外邦世界也未曾完全熄滅。異教徒也曾見證良心無虧的安慰。 ——此乃銅牆鐵壁, 無愧於心。——賀拉斯 ——此乃汝之銅牆鐵壁, 常保汝之良心無虧。 以及惡劣良心的恐懼: ——那些因惡行而心神不寧者, 受無聲之鞭笞——尤維納爾,諷刺詩13。 他們的「心思互相」,metaxy allelon——「在他們之間」,或彼此之間。同樣的自然之光和律法,在他們裡面見證罪,也在他人裡面見證罪,互相控告或辯護。Vicissim,有些人如此解讀,輪流地;根據他們遵守或違犯這些自然律法和指令,他們的良心或宣告他們無罪,或定他們的罪。所有這些都證明他們擁有對他們而言等同於律法的東西,他們本可以受其管轄,而這律法將定他們的罪,因為他們沒有受其引導和管轄。因此,有罪的外邦人無可推諉。上帝在定他們的罪上是公義的。他們不能以無知為藉口,因此如果他們沒有其他可辯護的,他們很可能會滅亡。
2. 律法之光。猶太人擁有這光,並將藉此受審判(12節):「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他們犯罪,不僅是擁有律法,更是en nomo——「在律法中」,在如此多的律法之中,在如此純潔清晰的律法面前和光照之下,其指示如此詳盡具體,其制裁如此強而有力。這些人將「按律法受審判」;他們的懲罰將因他們擁有律法而更加嚴重,正如他們的罪一樣。「先是猶太人」(9節)。推羅和西頓所受的,將會更輕。因此摩西控告他們(約翰福音五章45節),他們落在那知道主人旨意卻不遵行的人所受的許多鞭打之下(路加福音十二章47節)。猶太人非常以律法為傲;但為了證實他所說的,使徒保羅在13節指出,他們擁有、聽聞和認識律法並不能使他們稱義,而是行律法才能稱義。猶太拉比們以一種觀點來支持他們的追隨者,認為所有猶太人,無論他們生活多麼敗壞,都將在來世佔有一席之地。使徒在此反對這一點:他們擁有律法是一個巨大的特權,但除非他們按照他們所擁有的律法生活,否則這並不是一個救贖的特權,而猶太人顯然沒有這樣做,因此他們需要一種義才能在上帝面前站立。我們可以將其應用於福音:不是聽道,而是行道才能拯救我們(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雅各書一章22節)。
3. 福音之光:凡享受福音的人,都將按此受審判(16節):「正如我所傳的福音。」這並非指保羅所寫的第五部福音書,如某些人所想;也不是指路加所寫的福音書,作為保羅的抄寫員(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八章),而是指普遍的福音,之所以稱為保羅的福音,是因為他是福音的傳道者。凡在那個恩典之下的人,都將按那個恩典受審判(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有些人將「正如我所傳的福音」這句話,歸於他所說的審判日:「審判日將會來臨,正如我在講道中常常告訴你們的;那將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最終審判的日子。」我們最好熟悉關於那日所啟示的一切。 (1) 有一個日子被定為普遍審判的日子。那日子,那大日子,祂將要來的日子(詩篇三十七篇13節)。 (2) 那日的審判將交在耶穌基督手中。上帝將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這將是祂謙卑的報賞的一部分。沒有什麼比這更能讓罪人感到恐懼,或讓聖徒感到安慰的了,那就是基督將是審判者。 (3) 人的隱秘事將在那時受審判。隱秘的善行將在那時得到報賞,隱秘的罪惡將在那時受到懲罰,隱藏的事將被揭露出來。那將是偉大的顯明之日,那時現在在暗中做的事,將向全世界宣告。
猶太人的自誇;猶太人的敗壞。(主後58年) 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以上帝為誇口;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他的旨意,也能辨明是非;19 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嚮導,黑暗中人的光,20 愚昧人的師傅,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中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21 你這教導別人的,難道不教導自己嗎?你這傳說人不可偷竊的,自己還偷竊嗎?22 你這說人不可姦淫的,自己還姦淫嗎?你這厭惡偶像的,自己還搶劫廟中之物嗎?23 你這以律法為誇口的,自己犯律法,就羞辱上帝嗎?24 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為有割禮嗎?27 而且那生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豈不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卻是犯律法的人嗎?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是靠著聖靈,不是靠著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
在本章的後半部分,使徒保羅更直接地向猶太人講話,指出他們儘管有其信仰宣稱和虛妄的自誇,卻犯了哪些罪。他曾說(13節)不是聽律法的稱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他在此將這偉大的真理應用於猶太人。請注意:
一、他承認他們的信仰宣稱(17-20節),並具體列舉了他們引以為傲的特權和自誇,好讓他們明白他並非因不了解他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而定他們的罪;不,他深知他們案件的最佳論點。 1. 他們是一個獨特的民族,因擁有成文律法和上帝在他們中間的特殊同在,而與所有其他民族分離並區分開來。 (1) 「你稱為猶太人」;這不僅指血統,更指信仰宣稱。這是一個非常尊貴的稱號。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他們對此非常自豪,認為自己是一個獨特的民族;然而許多被稱為猶太人的人,卻是最卑劣的。最惡劣的行為披上最美好的名號,並非新鮮事,許多撒但會的人自稱是猶太人(啟示錄二章9節),一窩毒蛇卻誇口說他們有亞伯拉罕為父(馬太福音三章7-9節)。 (2) 「又倚靠律法」;也就是說,他們以此為傲,認為律法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的書卷中,在他們的會堂中被誦讀。他們因這特權而極度自滿,認為這足以帶他們上天堂,儘管他們並沒有按照律法生活。以滿足和順從的心倚靠律法是好的;但以驕傲、懶惰和肉體安全感的心倚靠律法,卻是靈魂的毀滅。耶和華的殿(耶利米書七章4節)。伯特利是他們的倚靠(耶利米書四十八章13節)。因聖山而驕傲(西番雅書三章11節)。倚靠外在特權而不加以善用,是危險的事。 (3) 「以上帝為誇口」。看哪,最好的事物也可能被扭曲和濫用。以信實、謙卑、感恩的心誇耀上帝,是所有信仰的根基和總結(詩篇三十四篇2節;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5節;哥林多前書一章31節)。但以驕傲、虛榮的心誇耀上帝,以及誇耀祂名的外在宣稱,卻是所有偽善的根基和總結。屬靈的驕傲是所有驕傲中最危險的一種。
2. 他們是一個有知識的民族(18節):「又曉得他的旨意」,to thelema——「旨意」。上帝的旨意就是旨意,是至高、絕對、不可抗拒的旨意。世界只有在上帝的旨意成為唯一的旨意,所有其他旨意都融入其中時,才能撥亂反正。他們不僅知道上帝的真理,也知道上帝的旨意,就是祂要他們做的事。一個假冒為善的人,可能對上帝的旨意有豐富的知識。——「也能辨明是非」——dokimazeis ta diapheronta。保羅為他的朋友祈求這是一個極大的成就(腓立比書一章10節)。Eis to dokimazein hymas ta diapheronta。理解為: (1) 對「上帝的事」有良好的領悟,如此解讀:「你辨明不同的事」,知道如何區分善惡,分別為聖和為俗(耶利米書十五章19節),區分潔淨和不潔淨(利未記十一章47節)。善與惡有時如此接近,以至於不容易區分;但猶太人手邊有律法的試金石,他們能夠,或者至少自認為能夠區分,在疑難案件中細緻入微。一個人可能是一個好的倫理學家,卻是一個糟糕的基督徒——在概念上精確,但在應用上卻鬆散和粗心。或者,我們可以像De Dieu一樣,將ta diapheronta理解為「爭議」。一個人可能精通宗教爭議,卻對敬虔的能力一無所知。 (2) 對上帝的事有熱切的感情,正如我們所讀的,「辨明是非」。宗教中有一些卓越之處,假冒為善的人也可能認可:實踐判斷可能「同意律法是好的」,然而這種同意卻被肉體和心靈的私慾所壓倒: ——我見善而認可, 卻追隨惡。 罪人常常將這種認可作為藉口,而這實際上是罪惡行為的極大加重。他們藉著「從律法中受了教訓」,katechoumenos——「受了教導」,獲得了對善的認識和情感。這個詞指的是童年時期的早期教導。從小就受到良好教導是一個巨大的特權和優勢。猶太人有習慣在孩子年幼時花費大量精力教導他們,他們所有的課程都「從律法中」;如果基督徒也能同樣勤奮地「從福音中」教導他們的孩子,那該多好啊。現在這被稱為(20節)「在律法中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也就是說,知識和真理的表象。那些知識停留在空洞概念,而未在心中留下印記的人,只有知識的模範,就像一幅畫畫得很好,色彩鮮豔,卻缺乏生命。知識的模範只產生敬虔的模範(提摩太後書三章5節)。知識的模範可能欺騙人,卻無法欺騙鑒察人心的上帝那銳利的目光。模範可能是能力的載體;但那些只滿足於模範的人,就像「鳴的鑼、響的鈸」。
3. 他們是一個教導人的民族,或者至少自認為如此(19、20節):「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嚮導。」應用於: (1) 籠統而言的猶太人。他們自認為是坐在黑暗中的可憐盲人外邦人的嚮導,對此非常自豪,認為凡想認識上帝的人,都必須仰賴他們。所有其他民族都必須到他們這裡來學習什麼是善,以及主所要求的是什麼;因為他們擁有活潑的聖言。 (2) 指他們的拉比、教師和他們中間的領袖人物,他們尤其就是那些判斷他人的人(1節)。
第2章_2
這些人因擁有摩西的座位,以及百姓對他們教導的順從而自豪;使徒用以下幾個詞語來表達這一點:
「瞎子的嚮導,黑暗中人的光,愚昧人的師傅,小孩子的教師」
這更好地描繪了他們自視甚高、輕視他人的傲慢心態。他們喜歡不斷重複這些榮譽稱號。即使是最好的工作,若因自傲而行,在上帝眼中也是不可悅納的。教導愚昧人、教導小孩子是好的,但考慮到我們自身的無知、愚昧,以及若無上帝的幫助,這些教導便無法成功,我們就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二、他從兩方面加重了他們的過犯(v. 21-24):
1. 他們明知故犯,言行不一,自己所教導別人避免的,自己卻去行:「你這教導別人的,難道不教導自己嗎?」教導是一種始於家庭的愛德,儘管它不應止於家庭。法利賽人的偽善在於「他們不行他們所教導的」(Matt. xxiii. 3),他們用自己的生活拆毀了他們用講道所建立的;因為誰會相信那些不相信自己所說的人呢?榜樣比規條更有影響力。那些生活敗壞、與其良好教義相矛盾的人,是上帝話語成功最大的阻礙者;他們在講壇上講得如此之好,以至於人們覺得他們不該離開講壇,但在講壇之外卻生活得如此之差,以至於人們覺得他們不該進入講壇。他特別指出猶太人中普遍存在的三種罪:
(1) 偷竊。這被指控在那些宣揚上帝律例的人身上(Ps. l. 16, 18),「你見了盜賊,就與他同夥。」法利賽人被指控「侵吞寡婦的家產」(Matt. xxiii. 14),這是最惡劣的搶劫。
(2) 姦淫,v. 22。這同樣被指控在那罪人身上(Ps. l. 18),「你與行姦淫的同夥。」據說許多猶太拉比都因這罪而聲名狼藉。
(3) 褻瀆聖物——搶奪聖物,這些聖物當時是藉著特別的律法獻給上帝的;這被指控在那些聲稱憎惡偶像的人身上。猶太人在巴比倫被擄之後,確實顯著地憎惡偶像;那火爐永遠將他們與偶像崇拜的渣滓分開,但他們在敬拜上帝的事上卻行事詭詐。在舊約教會的後期,他們被指控「在什一奉獻和供物上搶奪上帝」(Mal. iii. 8, 9),將特別為上帝分別出來的物資轉為己用,並用於滿足他們的私慾。這幾乎等同於偶像崇拜,儘管這種褻瀆聖物被憎惡偶像所掩蓋。那些譴責別人犯罪,自己卻做同樣的、或更壞的、或更糟的罪行的人,將來必受嚴厲的審判。
2. 他們因自己的罪羞辱了上帝,v. 23, 24。當上帝和祂的律法是他們的榮耀,是他們誇耀和自豪的對象時,他們卻因自己的罪羞辱了上帝和祂的律法,給了外邦人機會去批評他們的宗教,彷彿他們的宗教認可並允許這些事。雖然那些做出這種推論的人有罪(因為信徒的過錯不應歸咎於信仰本身),但那些提供這種推論機會的人也有罪,這將大大加重他們的過犯。這就是大衛受譴責的原因,「他給了耶和華的仇敵大大的機會褻瀆」(2 Sam. xii. 14)。使徒在此引用了對他們祖先的同樣指控:「正如經上所記的」(v. 24)。他沒有提及具體經文,因為他是寫給那些受過律法教導的人(在努力說服時,與有知識、熟悉聖經的人打交道是一種優勢),但他似乎指向了Isa. lii. 5;Ezek. xxxvi. 22, 23;和2 Sam. xii. 14。令人惋惜的是,那些被造「為上帝的名和讚美」的人,卻成了上帝的羞辱和不榮耀。信徒犯罪的最大惡行,就是因他們的信仰而羞辱了上帝和宗教。「因你們的緣故被褻瀆」;也就是說,你們提供了這個機會,這是由於你們的愚昧和粗心。你們給自己帶來的羞辱,也反映在你們的上帝身上,宗教因你們而受傷。這對信徒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提醒,要謹慎行事。參見1 Tim. vi. 1。
三、他斷言他們的信仰不足以使他們免於這些過犯的罪責(v. 25-29):
「割禮固然有益,如果你遵守律法。」也就是說,順服的猶太人不會失去他們順服的獎賞,他們作為猶太人將因此受益,因為他們比外邦人有更清楚的順服準則。上帝賜下律法和設立割禮並非徒然。這必須指在禮儀制度廢除之前的猶太人狀態,否則,對於一個宣稱信靠基督的人來說,割禮是被禁止的(Gal. v. 1)。但他在此是向猶太人說話,他們的猶太教若能活出其規條和律法,就會對他們有益;但若不然,「你的割禮就成了未受割禮的。」也就是說,你的信仰對你毫無益處;你不會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更被稱義,反而會因在更大的亮光下犯罪而受到更大的譴責。未受割禮的人在聖經中被標記為「不潔淨的」(Isa. lii. 1),「在聖約之外的」(Eph. ii. 11, 12),而邪惡的猶太人將被視為如此對待。參見Jer. ix. 25, 26。為了進一步闡明這一點:
1. 他指出,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如果他們按照自己所擁有的亮光生活,就與猶太人處於同等地位;如果他們「遵守律法的義」(v. 26),「成全律法」(v. 27);也就是說,藉著真誠地順服自然之光的引導,履行律法的實質。有些人理解為假設完全遵守律法:「如果外邦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他們就會像猶太人一樣因律法稱義。」但這似乎更指的是某些外邦人確實達到的順服。哥尼流的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儘管他是外邦人,未受割禮,但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Acts x. 2),他被悅納了(v. 4)。毫無疑問,有許多這樣的例子:他們是「未受割禮的,卻遵守了律法的義」;關於這樣的人,他說:
(1) 他們被上帝悅納,如同他們受了割禮一樣。他們的未受割禮被算為割禮。割禮對猶太人來說確實是一項命令的義務,但對全世界來說,它並非稱義和救贖的必要條件。
(2) 他們的順服大大加重了猶太人的不順服,猶太人擁有律法的字句(v. 27)。「審判你」,也就是說,幫助加重你的定罪,你「藉著字句和割禮卻犯了法」。請注意,對於屬肉體的信徒來說,律法只是字句;他們把它當作一份單純的文字來讀,卻不把它當作律法來遵守。他們犯法,不僅是儘管有字句和割禮,而且是藉著它,也就是說,他們因此在罪中硬化了自己。外在的特權,如果不能使我們受益,就會傷害我們。那些擁有較少資源、做出較少信仰宣告的人的順服,將有助於定罪那些擁有較多資源、做出較多信仰宣告卻不活出信仰的人。
2. 他描述了真正的割禮,v. 28, 29。
(1) 它「不是外在肉體上的,也不是字句上的」。這並不是要我們放棄遵守外在的儀式(它們在適當的位置是好的),而是要我們不要信賴它們,不要安息在它們裡面,以為它們足以帶我們上天堂,滿足於徒有其名卻沒有真正的生命。他「不是猶太人」,也就是說,不會被上帝悅納為信心的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不會被認為符合律法的意圖。作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是要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John viii. 39, 40)。
(2) 它是「內在的,是心裡的,是藉著聖靈的」。上帝看重的是心,是心裡的割禮使我們蒙祂悅納。參見Deut. xxx. 6。這就是「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Col. ii. 11, 12),脫去肉體情慾的身體。因此,它是在聖靈裡,在我們的心靈中作為主體,並由上帝的聖靈作為其作者所成就的。
(3) 它的稱讚,雖然「不是從人來的」,因為人是憑外貌判斷,但卻是「從上帝來的」,也就是說,上帝自己會認可、悅納並加冕這種真誠;因為「祂不像人看人」。華麗的藉口和貌似可信的信仰宣告可能會欺騙人:但上帝不會被這樣欺騙;祂能透過表象看見實質。這同樣適用於基督教。那外表是基督徒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那外在肉體上的洗禮,也不是真正的洗禮;唯有那內心是基督徒的,那心靈裡的、藉著聖靈的、而不是字句上的洗禮,其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第3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