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Henry注釋|羅馬書
羅馬書 約翰·埃文斯(John Evans)完成。 363 聖保羅致 羅馬人書信 之 闡釋與實踐默想
若我們可將聖經與聖經比較,並採納一些虔誠敬畏之人的意見,則舊約中的大衛詩篇與新約中的保羅書信,乃是首屈一格的星辰,其榮光與其他星辰迥異。誠然,整本聖經乃是從天上致地上的書信;然而其中所記載的,有數封特別的書信,保羅所寫的比任何人都多,因他是使徒中的魁首,勞苦比眾使徒更甚。我毫不懷疑,他的天賦極其卓越;他的領悟力敏銳而深刻;他的表達流暢而豐富;他的情感,無論投向何處,都極其熱烈而懇切,他的決心亦同樣大膽而無畏:這使他在歸主之前,成為一個極其尖銳而殘酷的逼迫者;然而當那壯士被解除武裝,比他更強壯的來分奪戰利品並聖化這些特質時,他便成為最熟練、最熱心的傳道者;從未有人比他更適合贏得靈魂,也從未有人比他更成功。我們在聖經正典中擁有他十四封書信;很可能他在事奉過程中寫了更多,這些書信或許在教義、責備等方面都頗有益處,但因非出於神的默示,故未被接納為正典,也未流傳至今。有些古人(Sixt. Senens. Biblioth. Sanct. lib. 2)提及六封據稱是保羅寫給塞內卡的書信,以及八封塞內卡寫給保羅的書信,這些書信現仍存世;然而,初看之下,它們顯然是偽造的。
這封致羅馬人的書信被置於首位,並非因其寫作日期較早,而是因其卓越非凡的價值,它是所有書信中最長、最完整的一封,或許也因其寫作對象——羅馬——的尊貴地位。金口約翰(Chrysostom)曾要求每週為他誦讀這封書信兩次。從書信中的一些段落可以推斷,它寫於主後56年,保羅在前往特羅亞的途中,於哥林多短暫停留時寫成(Acts xx. 5, 6)。他向羅馬人推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ch. xvi.),堅革哩是哥林多的一個地方。他稱該猶為他的「接待者」,或他所寄宿的人(ch. xvi. 23),而該猶是哥林多人,與使徒行傳二十章所提的特庇的該猶並非同一人。保羅當時正要上耶路撒冷,帶著為那裡的貧困聖徒所募集的款項;他在ch. xv. 26中提及此事。這封書信所處理的偉大奧秘,必然會像保羅的其他著作一樣,產生許多難以理解的深奧之處(2 Peter iii. 16)。這封書信(以及其他幾封書信)的寫作方式值得注意;前一部分是教義性的,在頭十一章;後一部分是實踐性的,在最後五章:旨在啟迪判斷力並改革生活。而理解前一部分所闡釋真理的最佳方式,乃是堅守並豐盛地實踐後一部分所規定的職責;因為,人若願意遵行神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John vii. 17)。
一、書信的教義部分教導我們: 1. 關於救贖之道: (1) 其基礎奠定於稱義,這稱義並非藉著外邦人的自然行為(ch. i.),也非藉著猶太人的律法行為(ch. ii., iii.),因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伏在咒詛之下;而是單單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ch. iii. 21, &c. ch. iv.)。 (2) 這救贖的步驟是: [1] 與神和好(ch. v.)。 [2] 成聖(ch. vi., vii.)。 [3] 得榮耀(ch. viii.)。 2. 關於蒙救贖之人,即那些屬於恩惠的揀選之人(ch. ix.),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ch. x., xi.)。由此可見,他所論述的主題,乃是當時的「現有真理」,正如使徒所說(2 Peter i. 12)。當時猶太人所絆倒的兩件事——藉著信心而非律法行為稱義,以及外邦人被接納進入教會;因此,他致力於闡明並辯護這兩點。
二、實踐部分隨後而來,其中我們發現: 1. 幾項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的普遍勸勉(ch. xii.)。 2. 關於我們作為公民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ch. xiii.)。 3. 關於基督徒彼此相待的規則,作為基督教會的成員(ch. xiv. and ch. xv. 1-14)。
三、當他接近結尾時,他為寫信給他們作了辯解(ch. xv. 14-16),向他們說明自己和自己的事務(v. 17-21),應許拜訪他們(v. 22-29),懇求他們的代禱(v. 30-32),向那裡的許多朋友致以特別的問候(ch. xvi. 1-16),警告他們提防那些製造分裂的人(v. 17-20),加上與他同在的朋友的問候(v. 21-23),最後以對他們的祝福和對神的頌讚作結(v. 24-27)。
第1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