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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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三十二篇|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十二篇

詩篇 詩篇第三十二篇

這篇詩篇雖然不像我們迄今所見的許多詩篇那樣直接論及基督,但其中卻蘊含著豐富的福音真理。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大衛在這篇詩篇中描述了「那蒙神算為義、不憑行為的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6)。我們在此可見福音恩惠的總結:一、罪得赦免(第1-2節);二、蒙神護理(第7節);三、蒙神引導(第8節)。同時,也總結了福音的職責:一、認罪(第3-5節);二、禱告(第6節);三、自律(第9-10節);四、在神裡面歡喜快樂(第11節)。要獲得這些特權,就必須認真履行這些職責。當我們頌唱這篇詩篇時,應當思想前者以得安慰,思想後者以得激勵。格羅修(Grotius)認為這篇詩篇是為贖罪日而作。

蒙福之人 大衛的訓誨詩。

1 罪過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2 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3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我的骨頭枯乾。 4 因為你的手晝夜重壓我;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5 我向你承認我的罪,我的罪孽沒有隱藏。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了我罪惡的罪孽。細拉。 6 為此,凡虔誠人都要在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濫的時候,必不能臨近他。

這篇詩篇的標題是「訓誨詩」(Maschil)。有些人認為這只是其所配樂曲的名稱。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它具有深意;我們的邊註將其譯為「大衛的訓誨詩」。在所有事物中,我們最需要受教導的莫過於真福的本質,它包含什麼,以及通往它的道路——我們必須做什麼才能幸福。這些經文在幾個方面教導我們。總體而言,我們在此受教導,我們的幸福在於神的恩惠,而非世上的財富;在於屬靈的祝福,而非世上的美物。當大衛說(詩篇 1:1)「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這人便為有福」;又說(詩篇 119:1)「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時,其意是:「這是蒙福之人的特徵;沒有此特徵的人,不能期望幸福。」但當這裡說「罪過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是有福的」時,其意是:「這是他蒙福的基礎;這是所有其他蒙福要素的根本特權。」具體而言,我們在此受教導:

一、關於罪得赦免的本質。 這是我們所有人都需要,且沒有它就必滅亡的。因此,我們應當非常懇切地探究它。 1. 這是罪過的赦免。 罪是違背律法。當我們悔改時,罪過就得赦免;也就是說,我們因律法判決而承受的刑罰義務被撤銷和取消了;它被「卸下」(有些人如此解讀),藉著赦免,我們得以卸下重擔,一個沉重的重擔,如同背上的重物使我們彎腰,或胃裡的重物使我們生病,或心靈的重物使我們沉淪。罪的赦免使那些「勞苦擔重擔的人」得享安息和釋放(馬太福音 11:28)。 2. 這是罪的遮蓋。 就像赤身露體被遮蓋,使其不致顯露我們的羞恥(啟示錄 3:18)。我們始祖犯罪後,最早的罪疚徵兆之一就是為自己的赤身露體而羞愧。罪使我們在神眼中可憎,完全不配與祂相交;當良心被喚醒時,罪也使我們對自己感到厭惡;但當罪得赦免時,它就被基督的義袍遮蓋,如同神為亞當和夏娃所做的皮衣(這是罪得赦免的象徵),因此神不再對我們不悅,而是完全與我們和好。罪不是從我們面前遮蓋(不;「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也不是從神的無所不知中遮蓋,而是從祂的報應性公義中遮蓋。當祂赦免罪時,祂「不再記念」,祂「將罪拋在背後」,「尋找也尋不著」,而罪人既與神和好,也開始與自己和好。 3. 這是不算為有罪。 不將罪歸算在罪人身上,不按律法的嚴格要求追究其責任,不按其所應得的對待他。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我們的罪孽就不被歸算,因為神已「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使祂「為我們成為罪」。請注意,不算為有罪是神的作為,因為祂是審判者。「稱義的是神。」

二、關於罪得赦免之人的特徵: 「心裡沒有詭詐。」他沒有說「沒有罪疚」(因為誰能活著而不犯罪呢?),而是說「沒有詭詐」;蒙赦免的罪人,是在悔改和信心上,以及在祈求平安或赦免上,不對神虛偽的人,而是在所有這些事上都真誠,言行一致的人——他不是帶著再次犯罪的意圖悔改,然後又帶著再次悔改的意圖犯罪,正如一位博學的解經家所解釋的。那些心存誠實,言行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他們心裡沒有詭詐。

三、關於稱義狀態的幸福: 「罪過得赦免的人,是有福的!」各樣的祝福,足以使他完全蒙福。那招致咒詛、阻礙祝福的已被除去;然後神將傾倒祝福,直到無處可容。罪的赦免是聖約中所有其他條款的理由和基礎。「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希伯來書 8:12)。

四、關於未謙卑的罪人,看見自己的罪疚,卻尚未悔改認罪時的不安狀況。 大衛從自己悲慘的經歷中,非常動情地描述了這一點(第3-4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我的骨頭枯乾。」那些壓抑自己定罪感的人,可以說是在「閉口不認罪」;他們雖然不能不看見罪的邪惡和因此而來的危險,卻藉著不去思想它,將心思轉移到別處來減輕自己的痛苦,就像該隱去建造一座城一樣——他們「在神捆綁他們時卻不呼求」——他們不願藉著悔改認罪來卸下良心的重擔,也不願像他們應當的那樣,藉著忠誠熱切的禱告尋求平安——他們寧願在罪孽中消瘦,也不願採取神所指定的方法來尋找靈魂的安息。讓這樣的人預期,他們被壓抑的定罪感將成為他們骨中的火,未被揭開的罪傷將潰爛,變得無法忍受的痛苦。如果良心被烙印,情況就更加危險;但如果良心被驚動和喚醒,它就會被聽見。神忿怒的手將沉重地壓在靈魂上,心靈的痛苦將影響身體;大衛經歷的程度如此之深,以至於他年輕時骨頭就枯乾了;甚至他的沉默也使他「終日唉哼」,彷彿他正遭受著身體上的劇烈疼痛和疾病,而實際上,他所有不安的原因是他內心在定罪感和敗壞之間掙扎。請注意,「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悔改需要一些內在的痛苦,但頑固不化則有更糟的痛苦。

五、關於獲得良心平安的唯一真正途徑。 我們在此受教導要承認我們的罪,以便它們能被赦免;要宣告它們,以便我們能被稱義。大衛採取了這個方法:「我向你承認我的罪,我的罪孽沒有隱藏」(第5節)。請注意,那些想要享受罪得赦免之安慰的人,必須藉著悔改認罪來為自己感到羞愧。我們必須承認罪的事實,並具體說明(「我做了這樣那樣的事」),承認罪的過錯,加重其嚴重性,並為此自責(「我做了非常邪惡的事」),承認我們因此所受懲罰的公義(「耶和華在我們所遭遇的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並且我們應得更糟的——「我不再配稱為你的兒子」。我們必須帶著羞恥和聖潔的臉紅,帶著恐懼和聖潔的顫抖來認罪。

六、關於神樂意赦免那些真正悔改之人的罪: 「我說,我要承認」(我真誠地決心這樣做,不再猶豫,而是下定決心,我要自由而坦率地承認我的罪),「你就赦免了我罪惡的罪孽」,並在我的良心中賜予我赦免的安慰;我立刻就找到了靈魂的安息。請注意,神在我們悔改時赦免罪,比我們為了獲得赦免而悔改更為迅速。大衛費了很大的勁才被帶到這裡承認他的罪;他被折磨得痛苦不堪才這樣做(第3-4節),他堅持了很久,直到最後關頭才投降;但當他表示願意投降時,看看他多麼迅速、多麼容易地獲得了好的條件:「我只是說,我要承認,你就赦免了。」因此,浪子的父親「他離家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這親吻封印了他的赦免。這對可憐的悔改者是多麼大的鼓勵,這給了我們多麼大的確據,就是「如果我們承認我們的罪」,我們將發現神不僅「信實公義」,而且恩慈良善,會「赦免我們的罪」!

七、關於我們應當如何善用大衛經歷神樂意赦免罪的經驗(第6節): 「為此,凡虔誠人都要禱告你。」請注意: 1. 所有虔誠人都是禱告的人。 保羅一歸主,「看哪,他正在禱告」(使徒行傳 9:11)。你找到一個沒有呼吸的活人,就像找到一個沒有禱告的活基督徒一樣困難。 2. 關於罪得赦免之人的幸福,以及獲得赦免的容易程度的教導,應當激勵和鼓勵我們禱告,特別是禱告:「神啊,開恩可憐我們這些罪人。」 為此,凡心存善意的人都應當懇切地向神禱告,並「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盼望「得蒙憐恤」(希伯來書 4:16)。 3. 那些想要在禱告中蒙應允的人,必須在「可尋找的時候」尋求主。 當祂藉著祂的護理呼召他們尋求祂,並藉著祂的靈感動他們尋求祂時,他們必須「速速去尋求耶和華」(撒迦利亞書 8:21),不要浪費時間,免得死亡將他們剪除,那時再尋求祂就為時已晚了(以賽亞書 55:6)。「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哥林多後書 6:2, 4)。那些真誠而多禱告的人,在患難中會發現禱告的益處:「大水泛濫的時候,必不能臨近他」,不能恐嚇他們,也不能給他們帶來任何不安,更不能淹沒他們。那些有神「親近他們,在他們所求的一切事上都與他們同在」的人,就像所有正直、悔改、禱告的人一樣,他們受到如此的保護,如此的提升,以至於任何水——不,即使是大水——不,即使是洪水,都不能臨近他們,傷害他們。正如「那惡者不能摸他們」(約翰一書 5:18),同樣,這邪惡世界的患難也不能;這兩種火熱的箭都無法觸及他們。

虔誠的信心

7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護我脫離患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 8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用我的眼睛引導你。 9 你們不可像無知的馬和騾子,必須用嚼環轡頭勒住牠們,免得牠們親近你。 10 惡人必多受痛苦;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 11 你們義人哪,要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哪,都要歡呼。

大衛在此正善用他所經歷的赦罪恩典的安慰。

一、他向神說話,並表明他對神的信心和期望(第7節)。 嚐過神恩典對悔改罪人的甘甜後,他毫不懷疑這恩典會持續賜給禱告的聖徒,並且他將在這恩典中找到安全和喜樂。 1. 安全: 「你是我藏身之處;當我憑信心投靠你時,我看到所有理由都讓我感到安心,並認為自己已脫離任何真實的邪惡。你必保護我脫離患難,脫離患難的刺痛,以及在對我有利的範圍內脫離患難的打擊。你必保護我脫離我『閉口不認罪』時所處的患難」(第3節)。當神赦免我們的罪後,如果祂任憑我們自己,我們很快就會再次負債累累,再次陷入同樣的深淵;因此,當我們領受了赦免的安慰後,我們必須飛奔到神的恩典中,以避免再次回到愚昧,並避免我們的心再次因罪的欺騙而剛硬。神藉著保守祂的子民脫離罪來保守他們脫離患難。 2. 喜樂: 「你不但要拯救我,還要『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無論我往哪裡看,我都會看到歡喜和讚美神的機會;我的朋友也將在會眾中環繞我,與我一同唱讚美詩:他們將他們的得救之歌與我的歌聲合而為一。正如『凡虔誠人都要與我一同禱告』,他們也將與我一同獻上感謝。」

二、他轉向世人說話。 他自己既已歸正,就盡力「堅固他的弟兄」(路加福音 22:32):「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第8節),無論你是誰,只要你渴望受教。在他另一篇悔罪詩中,他決心當神使他恢復救恩的喜樂時,他要將神的道教導給罪人,並盡力使罪人歸向神,同時也安慰那些已歸正的人(詩篇 51:12-13)。所羅門悔改後,立刻成為傳道者(傳道書 1:1)。那些親身經歷過神恩典的人,最能教導他人神的恩典;那些受神教導的人,應當「將神為他們靈魂所行的事告訴他人」(詩篇 66:16),從而教導他們。

「我要用我的眼睛引導你。」有些人將此應用於神的引導和指引。祂藉著祂的話語教導我們,並藉著祂的眼睛引導我們,透過祂在護理的暗示和轉變中隱秘的旨意,祂使祂的子民能夠理解並從中獲得指引,就像主人藉著眨眼讓僕人明白他的意思一樣。當基督轉身看彼得時,祂用祂的眼睛引導他。但這更應被視為大衛對那些受他教導的人,特別是他的兒女和家人所作的應許:「我要勸導你;我的眼睛必在你身上」(邊註如此解讀);「我會給你最好的勸告,然後觀察你是否接受。」那些受教於神話語的人,應當在教導他們的人的持續監督之下;屬靈的引導者必須是監督者。在將上述關於罪得赦免之人蒙福的教義應用於此時,我們對罪人有一句話,對聖徒也有一句話;這正是正確地分解真理的道,並將各人的份賜給他們。

1. 這裡對罪人有一句警告,並給出了充分的理由。 (1) 警告是,不要悖逆和難以管教: 「你們不可像無知的馬和騾子」(第9節)。當詩人為他所悔改的罪自責時,他將自己比作「神面前的牲畜」(「我這樣愚昧無知」,詩篇 73:22),因此警告他人不要如此。我們的榮耀和幸福在於我們有悟性,我們能夠被理性管轄,並能與自己推理。因此,讓我們運用我們所擁有的能力,理性地行事。馬和騾子必須用「嚼環轡頭」來管理,免得牠們「親近我們」,傷害我們,或者(有些人解讀為)使牠們能「親近我們」,為我們服務,使牠們「順服我們」(雅各書 3:3)。我們不要像牠們一樣;我們不要被食慾和激情驅使,在任何時候都違背正確理性的指示和我們的真正利益。如果罪人願意被這些管轄和決定,他們很快就會成為聖徒,並且不會在他們的罪惡道路上再走一步;哪裡有更新的恩典,哪裡就不需要約束性恩典的嚼環和轡頭。 (2) 這個警告的理由是,我們勸你放棄的罪惡之路,最終必然會帶來痛苦(第10節): 「惡人必多受痛苦」,這不僅會破壞他們虛妄和肉體的歡樂,並使其終止,而且會使他們為此付出沉重代價。罪若不悔改,必帶來痛苦,永恆的痛苦。這是判決的一部分:「我必大大增加你的痛苦。」「因此,為你們自己聰明起來,轉離你們的惡行,這樣你們就可以避免那些痛苦,那些許多的痛苦。」

2. 這裡對聖徒有一句安慰的話,也給出了充分的理由。 (1) 他們確信,只要他們信靠耶和華,並緊密地跟隨祂,「慈愛必四面環繞他們」(第10節), 以至於他們不會偏離神,因為那慈愛必保守他們在內,也不會有任何真實的邪惡侵入他們,因為那慈愛必將其阻擋在外。 (2) 因此,他們被命令「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並在祂裡面「歡呼」(第11節)。 讓他們被這種聖潔的喜樂所充滿,以至於無法自持;讓他們也感染他人,使他們也能看到,與神相交的生活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所能過的最愉快和最舒適的生活。這是心裡正直的人,而且只有他們,才有權利和資格享受的現世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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