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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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箴言 第六章

本章內容包括: 一、 勸誡勿輕率作保(1-5節)。 二、 斥責懶惰(6-11節)。 三、 惡毒害人者的品格與結局(12-15節)。 四、 上帝所憎惡的七件事(16-19節)。 五、 勸勉我們熟習上帝的話語(20-23節)。 六、 重複警告淫亂之罪的惡劣後果(24-35節)。

在此,我們被勸阻犯罪,很大程度上是藉由世俗利益的論證,因為罪不僅被描繪為在來世帶來毀滅,也在今生導致貧困。

勸誡勿作保

1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 與外人擊掌, 2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口中的話語捉住。 3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現在就要這樣行,救自己脫離;去,謙卑自己,並懇求你的朋友。 4 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 5 要像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像飛鳥脫離捕鳥人的手,救自己脫離。

上帝話語的卓越之處在於,它不僅教導我們來世的神聖智慧,也教導我們今生的世俗智慧,使我們能謹慎處理事務;而這是一個很好的原則:避免作保,因為作保常會給家庭帶來貧困和毀滅,奪去他在前一章所推薦的親情之樂。

一、 我們必須將作保視為一個陷阱,並據此加以避免(1-2節)。「為朋友作保已經夠危險了,即使是那些你熟知其情況並確信其能力的人;但與外人擊掌,為一個你不知道他是否有能力或是否誠實的人作保,則更加危險。」或者,這裡所說的「外人」是指債主,「就是你為他作保的高利貸者,然而對你而言,他是一個陌生人,也就是說,你並不欠他什麼,也從未與他有任何交易。如果你輕率地捲入這種承諾,無論是被哄騙,還是希望將來也能得到同樣的幫助,要知道你已被口中的話語纏住;這很容易做到,只是一句話的事;不過是簽個字,一張債券很快就蓋章交付,一份擔保書也很快就簽訂。但要擺脫它就不那麼容易了;你已陷入一個你未曾察覺的陷阱。」看哪,我們多麼沒有理由輕視口舌之罪;如果我們因口中的一句話而欠人債務,並受制於他們的行動,那麼我們也可能因口中的話語而受制於上帝的公義,甚至因此被纏住。說話只是風聲是錯誤的:它們常常是陷阱。

二、 如果我們已陷入這個陷阱,我們的智慧就是想方設法,盡快脫身(3-5節)。目前它似乎沉睡不醒;我們聽不到任何消息。債務沒有被追討;主債務人說:「別擔心,我們會處理的。」但債券仍然有效,利息不斷累積,債主隨時可能找上你,而且可能急躁嚴厲,主債務人可能證明是奸詐或無力償還,那麼你就必須搶奪你的妻子和兒女,毀掉你的家庭,去償還你既沒有吃也沒有喝的債務。因此,要救自己脫離;不要休息,直到債主放棄債券,或主債務人給你反擔保;當你落在朋友手中,他對你有優勢時,不是威脅或惡言相向的時候(那只會激怒對方,使情況更糟),而是要謙卑自己,懇求並祈求解除擔保,向他下跪,盡你所能說好話;請你的朋友為你說情;不遺餘力地與你的對手達成協議,解決此事,這樣你的債券就不會對你或你的家人不利。這是一種足以讓你失眠的擔憂,讓它如此,直到你擺脫困境。「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直到你救自己脫離。盡力掙扎,盡快行動,像羚羊或飛鳥脫離捕鳥人或獵人的陷阱一樣。拖延是危險的,微弱的努力是無濟於事的。」看哪,上帝在他的話語中多麼關心使人善於管理自己的財產,並教導他們在管理上的謹慎。敬虔不僅有關於今生的誡命,也有應許。

但我們該如何理解這點呢?我們不應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作保或擔保都是不合法的;這可能是一種公義或慈善的行為;有朋友的人可能會在此情況下表現友善,這也可能不是不明智的行為。保羅為阿尼西母作保(腓利門書19)。我們可以幫助一個我們知道誠實勤奮的年輕人創業,藉由為他作保來贏得他的信任,這樣做對他有很大的幫助,而對我們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害。

然而: 1. 每個人的智慧在於盡可能避免債務,因為債務是一種負擔,使人糾纏於世俗,使人面臨做錯事或受害的危險。「借貸的是債主的僕人」,這使人非常奴役於這個世界。因此,基督徒既是「重價買來的」,就不應如此,無故地使自己成為「人的奴僕」(林前七23)。 2. 與貧困的人糾纏不清,為他們的債務作保,是極大的愚蠢,他們總是借錢,正如我們所說的,從一個洞口舀到另一個洞口,因為十之八九,遲早會落在我們身上。一個人絕不應該為超過他既有能力又願意支付,並且在主債務人失敗時,可以不損害家庭而支付的金額作保,因為他應該將其視為自己的債務。《傳道經》八章13節:「不要為超過你能力的事作保,因為如果你作保,你就必須負責償還。」 3. 如果我們愚蠢地糾纏不清,事後諸葛的必要之舉是盡快擺脫陷阱,不浪費時間,不惜一切代價,不惜任何屈服,使自己安全舒適,並使事務井然有序。為求和解而謙卑自己,勝過因固執和傲慢而毀滅自己。藉由擺脫對朋友的承諾來「確保你的朋友」;因為輕率的作保對友誼的危害,正如審慎的作保有時是友誼的紐帶。讓我們小心,不要以任何方式使自己對他人對上帝的罪有罪(提前五22),因為那比為他人的債務作保更糟,也更危險;如果我們必須如此小心地使我們對人的債務得到赦免,那麼更要努力與上帝和好。「謙卑自己」歸向他;「確保」基督「你的朋友」為你代求;懇切禱告,使你的罪得赦免,並使你脫離下到坑中,這將不會徒勞。「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直到這事完成。」

斥責懶惰

6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7 螞蟻沒有官長,沒有督工,也沒有君王, 8 卻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9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才睡醒呢? 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11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就必如拿兵器的人來到。

所羅門在這些經文中,向懶惰人說話,他愛安逸,生活閒散,不務正業,一事無成,尤其在信仰事務上漫不經心。懶惰是通往貧窮的必經之路,雖然不是捷徑,卻與輕率作保一樣。他在此向懶惰人說話:

一、 藉由教導的方式(6-8節)。他送他去上學,因為懶惰人必須受教。他必須親自帶他去上學,因為如果學生不努力,老師就必須更努力;懶惰人不想來他這裡上學(愛做夢的學生永遠不會喜歡清醒的老師),因此他為他找到了另一所學校,盡可能地低級。請注意: 1. 他被送去上學的老師:「去察看螞蟻,去察看蜜蜂」(七十士譯本)。人比地上的走獸受教更多,比空中的飛鳥更有智慧,然而卻如此墮落,以至於可以從最微小的昆蟲那裡學習智慧,並被牠們羞愧。當我們觀察低等生物的奇妙智慧時,我們不僅要將榮耀歸給創造萬物的上帝,他奇妙地創造了牠們,也要從中接受教導;藉由將平凡事物靈性化,我們可以使上帝的事物對我們而言既容易又隨手可得,並每天與之交流。 2. 為了向這位老師學習,需要專心致志:「察看牠的動作。」懶惰人之所以懶惰,是因為他不思考;我們若不專心思考,無論是藉由上帝的話語或作為,都無法學到任何有意義的東西。特別是,如果我們想效法他人的善行,我們就必須察看他們的動作,仔細觀察他們所做的,以便我們也能照樣行(腓三17)。 3. 應學習的功課。總體而言,學習智慧,「察看,就可得智慧」;這是我們所有學習的目標,不僅要知識淵博,而且要智慧。特別是,學習「在夏天預備食物」;也就是說: (1) 我們必須為將來預備,而不僅僅顧及現在,不要吃光所有,什麼也不儲存,而是在收穫時為消費時儲藏。我們在世俗事務上必須如此謹慎,不是帶著焦慮的憂慮,而是帶著審慎的預見;為冬天、為可能發生的困境和缺乏、為老年儲備;在我們靈魂的事務上更是如此。我們必須預備食物和糧食,那些實質的、對我們有幫助的、我們最需要的東西。在享受恩典的工具時,為缺乏它們預備;在生命中為死亡預備;在時間中為永恆預備;在試驗和預備的狀態中,我們必須為報應的狀態預備。 (2) 我們必須努力工作,即使在不便的情況下也要勞動。即使在夏天,天氣炎熱時,螞蟻也忙著「聚斂糧食」並儲存起來,不貪圖安逸,也不尋歡作樂,不像蚱蜢,夏天唱歌玩耍,然後在冬天滅亡。螞蟻互相幫助;如果一隻螞蟻有一粒玉米太大無法搬回家,牠的鄰居會來幫助牠。 (3) 我們必須把握機會,必須在有機會時聚斂,就像螞蟻在夏天和收穫時節,在適當的時候所做的那樣。我們的智慧在於趁著時機有利時加以利用,因為那時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其他時候可能根本無法做到,或者做得不好。趁著有光的時候行走。 4. 我們在學習這功課方面比螞蟻擁有的優勢,這將加重我們的懶惰和疏忽,如果我們虛度光陰。牠「沒有官長,沒有督工,也沒有君王」,而是自己做,遵循自然的本能;這對我們來說是更大的羞恥,因為我們沒有同樣地遵循我們自己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儘管除了這些之外,我們還有父母、主人、牧師、官長來提醒我們的職責,責備我們的疏忽,激勵我們,引導我們,並要求我們對此負責。我們在成就救恩方面擁有的幫助越多,如果我們疏忽,我們就越無可推謥。

二、 藉由責備的方式(9-11節)。在這些經文中: 1. 他與懶惰人爭辯,責備他並與他講理,呼喚他工作,就像主人對睡過頭的僕人一樣:「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如果你任由自己睡,你要睡多久?你何時才認為是時候起來呢?」懶惰人應該被「到幾時」來喚醒。這適用於: (1) 那些在工作和職責上懶惰的人,在他們作為人的特定呼召或作為基督徒的普遍呼召中的職責。你「要浪費你的時間到幾時,你何時才能更好地管理它?你「要愛你的安逸到幾時,你何時才能學會捨己,並努力工作?你「要埋藏你的才能到幾時,你何時才能開始運用它們?你「要拖延、推遲、虛度你的機會到幾時,好像不顧將來一樣;你何時才能奮發圖強,去做你必須做的事,如果這事不做,將使你永遠毀滅?」 (2) 那些在罪惡和危險的道路上安逸的人:「你睡得還不夠嗎?天色不是已經很晚了嗎?你的主人沒有呼喚嗎?非利士人沒有在你身上嗎?那麼你何時才起來呢?」 2. 他揭露了懶惰人為自己找的藉口是多麼微不足道,並顯示他使自己多麼可笑。當他被喚醒時,他伸展身體,像乞討一樣,懇求更多的「睡眠」,更多的「打盹」;他舒服地躺在溫暖的床上,無法忍受起床的想法,尤其是起床工作。但是,請注意,他向自己和他的主人承諾,他只會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然後他就會起床去工作。然而,他在此欺騙了自己;懶惰的性情越是放縱,就越是盛行;讓他睡一會兒,打盹一會兒,他仍然是同樣的調子;他仍然要求再「睡片時」,再「片時」;他從不認為自己睡夠了,然而當他被呼喚時,卻假裝他會立刻來。因此,人們的重大工作因著一再拖延而未完成,「de die in diem—日復一日」;他們所有的時間都被當下的時刻所欺騙。再睡片時,結果卻是永遠的睡眠。現在睡吧,安歇吧。 3. 他嚴正警告懶惰的致命後果(11節)。 (1) 貧窮和缺乏必將臨到那些在事務上懶惰的人。如果人們疏忽自己的事務,他們不僅不會進步,反而會退步。那些將事務置之不理的人,很快就會看到它們走向毀滅,並使他們的財富化為烏有。靈性上的貧窮會臨到那些在事奉上帝上懶惰的人;那些在需要用油時卻沒有預備油在器皿裡的人,將會缺乏。 (2) 「它將悄無聲息地、不知不覺地來臨,會逐漸加劇,一步一步地來臨,如旅行的人,但最終必會來臨。」「它將使你赤身露體,如同被強盜剝光一樣」;主教派翠克如此說。 (3) 「它將勢不可擋地來臨,像拿兵器的人,你無法抵抗,也無法與之抗衡。」

七種可憎之事

12 無賴的惡人,行動乖僻,口出謊言; 13 他以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14 心中乖僻,常設惡謀,散播紛爭。 15 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1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 就是高傲的眼,說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

所羅門在此給我們:

一、 描述一個對人有害且危險的人的特徵。如果懶惰無所事事的人應受譴責,那麼那些作惡並圖謀盡其所能作惡的人更應受譴責。這裡所說的是一個「無賴的人」,希伯來文是「彼列人」;我認為應該這樣翻譯,因為這個詞在聖經中經常使用,而這正是它的解釋。請注意: 1. 彼列人在此如何被描述。他是一個「惡人」,以作惡為業,尤其是在口舌上,因為他「行動乖僻,口出謊言」(12節),藉由說謊和乖僻,直接與上帝和人作對。他所說所做的一切: (1) 都非常狡猾且有預謀。他有蛇的詭詐,以極大的狡猾和手段推行他的計畫(13節),「以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他「不敢說出來」時表達他的惡意(有些人如此解釋),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就是這樣推行他的陰謀;他周圍那些被他利用作為邪惡工具的人,都明白他一個眼神、一個跺腳、一個手指的輕微動作的惡意。他下達作惡的命令,卻不想讓人認為是他做的,而是有辦法隱藏他的行為,這樣他就不會被懷疑。他是一個隱密的人,有所保留;只有那些願意做他想做任何事的人才會被告知秘密。他是一個狡猾的人,詭計多端;他有自己的一套語言,誠實的人不熟悉,也不想熟悉。 (2) 非常惡毒且懷有惡意。他「心中」的不是野心或貪婪,而是徹頭徹尾的「乖僻」、惡意和壞脾氣。他並非旨在使自己富裕和晉升,而是旨在對周圍的人做壞事。他「常設」這個或那個「惡謀」,純粹是為了作惡——確實是彼列人,屬於魔鬼,不僅在狡猾上,而且在惡意上都與魔鬼相似。 2. 他的結局是什麼(15節):「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圖謀惡計的人必陷入惡計。他的毀滅將會: (1) 毫無預警地來臨。它將忽然來臨:「他必頃刻敗壞」,以懲罰他所有那些用來使人陷入陷阱的邪惡伎倆。 (2) 無法挽回。他將無法彌補地敗壞,永遠無法復原:「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一個得罪了所有人類的人,還能指望什麼幫助呢?「他必來到他的結局,無人能幫助他」(但十一45)。

二、 上帝特別憎惡的事物清單,所有這些事物通常都可以在他前幾節所描述的彼列人身上找到;其中最後一項(作為第七項,似乎特別是指,因為他說有六樣,甚至七樣)是他品格的一部分,就是他「散播紛爭」。上帝恨惡罪;他恨惡每一個罪;他永遠無法與罪和解;他除了罪之外什麼都不恨。但有些罪是他特別恨惡的;這裡提到的所有罪都是對鄰舍有害的。上帝對人類的善意的一個證據是,那些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的舒適有害的罪,特別會激怒他。因此,彼列人必須預期他們的毀滅將「忽然」來臨,並且「無法可治」,因為他們的行為是耶和華所恨惡的,並且「是他心所憎惡的」(16節)。上帝所恨惡的事物,我們恨惡在別人身上並不足為奇,但我們必須恨惡在自己身上。 1. 傲慢、自負和輕視他人——「高傲的眼」。上帝所恨惡的有七樣,驕傲是第一樣,因為它是許多罪的根源,並由此而生。上帝看見心中的驕傲並恨惡它;但當它盛行到一個程度,以至於人的面容顯示他們過於看重自己,輕視周圍的一切時,這對他來說是特別可憎的,因為那時驕傲為自己感到驕傲,並蔑視羞恥。 2. 虛假、欺詐和偽裝。僅次於「高傲的眼」,沒有什麼比「說謊的舌」更令上帝憎惡的了;沒有什麼比真理更神聖,也沒有什麼比說真話對交談更必要的了。上帝和所有善良的人都恨惡並厭惡說謊。 3. 殘忍和嗜血。魔鬼從起初就是說謊者和殺人犯(約八44),因此,正如「說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也為上帝所恨惡,因為它們帶有魔鬼的形象並為他服務。 4. 犯罪的詭計,作惡的智慧,「圖謀惡計的心」,熟悉撒旦的深奧,知道如何最有效地推行貪婪、嫉妒、報復的陰謀。罪惡中越是狡猾和操縱,就越是上帝所憎惡的。 5. 積極和勤奮地追求罪惡——「飛跑行惡的腳」,好像他們害怕浪費時間,或者對他們如此渴望的事情不耐煩。罪人在其罪惡追求中的策略和警惕,熱切和勤奮,可能會使我們羞愧,因為我們在行善方面是如此笨拙和冷淡。 6. 作假見證,這是惡意想像所能設計的最大禍害之一,也是最難防範的。沒有什麼比故意作假見證更能冒犯上帝(在誓言中向上帝呼求)或更能傷害我們的鄰舍(他在這個世界上所有最珍貴的利益都可能受到這種攻擊)的了。上帝所恨惡的有七樣,說謊涉及其中兩樣;他恨惡它,並且加倍恨惡它。 7. 在親友和鄰舍之間製造紛爭,並盡一切邪惡手段,不僅使他們彼此疏遠,而且激化他們彼此的激情。愛與和平的上帝恨惡「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因為他喜愛和睦。那些藉由搬弄是非、誹謗、傳播惡意故事、誇大所說所做的一切,並暗示猜疑和惡意揣測,煽動爭端之火的人,不過是在為自己預備同樣性質的火。

父母的勸誡;防範不潔的勸誡

20 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21 要常繫在你的心上,掛在你的頸項上。 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24 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甜言蜜語的誘惑。 25 你心裡不要貪戀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的眼皮勾引。 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27 人能將火放在懷裡,衣服卻不燒著嗎? 28 人能在熱炭上行走,腳卻不燙傷嗎? 29 凡與鄰舍之妻行淫的,也是如此;凡摸她的,必不免受罰。 30 人偷竊是為填飽肚子,若餓了,人就不輕看他; 31 但他若被發現,必償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財物都交出來。 32 與婦人行淫的,是無知的人;行這事的,是毀壞自己的生命。 33 他必受傷損,蒙羞辱;他的羞恥永不得塗抹。 34 因為人的嫉妒是烈怒,報仇的日子,他必不留情。 35 任何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甘休。

這裡有:

一、 普遍勸勉要忠實地遵守上帝的話語,並將其作為我們一切行動的指南。 1. 我們必須將上帝的話語視為「光」(23節)和「律法」(20、23節)。 (1) 藉由其論證,它是一道光,我們的理解必須順服;它是我們眼睛的「燈」,用於發現,因此也是我們腳的「方向」。上帝的話語向我們揭示永恆確定的真理,並建立在最高的理性之上。聖經之光是確定的光。 (2) 藉由其權威,它是一條律法,我們的意志必須順服。正如哲學家的學派從未發出如此的光芒,也從未有任何君王的寶座頒布如此完善且具有約束力的律法。這是一條既是燈又是光的律法,因為它本身就帶有其良善的證據。 2. 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我們父親的誡命」和「我們母親的法則」(20節)。它是上帝的誡命和他的律法。但是: (1) 我們的父母引導我們認識它,將它交給我們,訓練我們認識和遵守它,它的起源和義務是最神聖的。我們確實相信,不是因為他們說了什麼,而是因為我們自己已經驗證過,發現它是來自上帝的;但我們感謝他們向我們推薦它,並且看到所有理由「繼續持守我們所學到的,知道我們是從誰那裡學到的」。 (2) 我們的父母給我們的勸誡、忠告和命令與上帝的話語一致,因此我們必須堅守它們。孩子們長大後,必須記住一位好「母親的法則」,以及一位好「父親的誡命」(《傳道經》三2)。主已將父親的尊榮賜給兒女,並確認了母親對兒子的權威。 3. 我們必須持守上帝的話語和父母從中給我們的良好教導。 (1) 我們絕不可拋棄它們,絕不可認為擺脫良好教育的束縛是一項偉大的成就(有些人如此認為):「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要一直遵守,永不離棄。」 (2) 我們絕不可將它們擱置一旁,即使是暫時也不行(21節):「要常繫在你的心上」,不僅「在你的手上」(正如摩西所指示的,申六8),而且「在你的心上」。手上的經文匣毫無價值,除非它們能引發心中虔誠的思想和情感。話語必須寫在那裡,藏在那裡,並緊貼良心。「掛在你的頸項上」,作為裝飾品、手鐲或金鍊——「掛在你的喉嚨上」(原文如此);讓它們成為那個關口的守衛;將它們掛在你的喉嚨上,這樣任何禁果都不能進入,任何惡言都不能從喉嚨發出;這樣就能防止許多罪惡。讓上帝的話語時刻準備好為我們所用,讓我們感受它的影響,如同它被繫在我們的心上和頸項上。 4. 我們必須運用上帝的話語,並從中獲得它為我們設計的益處。如果我們將它常繫在我們的心上: (1) 它將成為我們的引導,我們必須遵循它的指示。「你行走,它必引導你」(22節);它將引導你進入並行走在美好和正確的道路上,將引導你遠離並走出每一條罪惡危險的道路。當你準備轉向時,它會對你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它將對你而言,如同雲柱和火柱對以色列在曠野中一樣。讓它引導你,讓它成為你的準則,那麼你就會被聖靈引導;他將成為你的提醒者和支持者。 (2) 它將成為我們的守衛,我們必須將自己置於它的保護之下:「你躺臥,它必保守你」,當你暴露在黑暗的惡勢力之下時,「它必保守你」;你將是安全的,並且會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如果我們白天都按照話語的誡命行事,並認真履行上帝吩咐我們的職責,那麼我們晚上就可以在話語的應許下尋求庇護,並從上帝為我們所吩咐和將要吩咐的拯救中得到安慰。 (3) 它將成為我們的伴侶,我們必須與它交談:「你睡醒」在夜間,不知道如何打發清醒的時刻,如果你願意,「它必與你談論」,並在夜間守望時以愉快的默想來娛樂你;「你睡醒」在早晨,並籌劃一天的工作時,「它必與你談論」此事,並幫助你籌劃最佳方案(詩一2)。上帝的話語在所有場合都有話要對我們說,只要我們願意與它交談,願意問它有什麼話要說,並傾聽它。如果我們早上從上帝開始,讓他的話語成為我們最初的思想,這將有助於我們整天與上帝親密而舒適地同行。「我睡醒的時候,仍與你同在」;如果話語仍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是如此。 (4) 它將成為我們的生命;因為,正如律法是「燈」和「光」用於現在,所以「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那些不僅指出我們錯誤,而且教導我們如何做得更好的話語責備,是通往生命,永恆生命的道路。因此,不要讓那些直接傾向於使我們幸福的忠實責備,使我們感到不安。

二、 這裡特別警告淫亂之罪。 1. 當我們考慮到這種罪惡的普遍性,它本質上的嚴重性,它所帶來的有害後果,以及它如何肯定會摧毀靈魂中所有屬靈生命的種子時,我們就不會奇怪對它的警告如此頻繁地重複和詳細地教導。 (1) 上帝賜予人類律法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保護他們免於這種罪惡(24節)。「訓誨的責備之所以是你的生命之道,是因為它們旨在保你遠離惡婦,她必會給你帶來死亡,遠離外女甜言蜜語的誘惑,她假裝愛你,卻意圖毀滅你。」那些會被甜言蜜語所影響的人,使自己很容易成為誘惑者的獵物;而那些想避免這個陷阱的人,必須將受教的責備視為極大的恩惠,並感謝那些願意忠實對待他們的人(箴二十七5-6)。 (2) 我們能為自己做的最大善事,就是遠離這種罪惡,並以極度的恐懼和憎惡來看待它(25節)。

第6章_2

25 ): 「不可貪戀她的美色, 不, 連在你的心裡也不可, 因為,如果你這樣做,你已經 在心裡 與她犯了姦淫。不要談論她臉上的魅力,也不要被她挑逗的眼神所迷惑;這些都是陷阱和網羅; 不要讓她 用她的眼瞼抓住你。她的眼神是箭和火熱的飛鏢;它們會傷害,會殺死,其意義與戀人所說的不同;他們稱之為愉快的囚禁,但這是一種毀滅性的囚禁,比埃及的奴役更糟。」

二、所羅門在此提出多種論證,以強調這項針對淫亂罪的警告。

1. 淫亂是一種使人貧困、耗盡家產、淪為乞丐的罪(v. 26): 「因淫婦,人只剩下一個餅。」 許多人就是如此,他們以財富為代價,換來身體和靈魂的毀滅。浪子將他的財產揮霍在妓女身上,以至於他淪落到與豬為伍。這種因自己的愚昧而招致的貧困,必然會沉重地壓在人身上(Job xxxi. 12)。

2. 淫亂威脅死亡;它會殺死人:「淫婦會獵取寶貴的生命。」 或許是蓄意的,如同大利拉對參孫所為;至少,最終,這罪會攻擊生命。根據摩西律法,姦淫是一種死罪:「行姦淫的,無論是男是女,總要處死。」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因此,那些為了滿足卑劣的慾望而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的人,無異於自殺。

3. 淫亂會帶來良心的罪咎,並敗壞良心。 那「觸摸鄰舍之妻」的人,若有不潔的觸摸,就「不能無罪」(v. 29)。 [1] 他處於姦淫的危險之中,如同那「將火放在懷裡」或「在熱炭上行走」的人,有被「燒傷」的危險。這罪的路是下坡路,那些冒險嘗試誘惑的人,很難逃脫罪本身。飛蛾因與火焰嬉戲而愚蠢地喪命。這是一個深坑,冒險站在其邊緣是瘋狂的。與聲名狼藉的人為伍,與他們同行,觸摸他們的人,無法長久保持清白;他將自己推入誘惑,從而將自己置於上帝護理之外。 [2] 犯姦淫的人正走在毀滅的大道上。大膽自負的罪人說:「我可以冒險犯罪,卻能逃脫懲罰;我將有平安,即使我繼續犯罪。」他不如說:「我將火放在懷裡,卻不燒壞我的衣服」,或者「我走在熱炭上,卻不燒傷我的腳。」那「進入鄰舍之妻」的人,無論他如何自持,上帝都不會算他無罪。情慾之火點燃了地獄之火。

4. 淫亂會毀壞名譽,並帶來永久的恥辱。 這是一種比偷竊更可恥的罪(v. 30-33)。或許在世人眼中並非如此,至少在我們這個時代不是。小偷被送進監獄、感化院、絞刑架,而卑鄙的姦夫卻逍遙法外,甚至許多人認為他沒有污點;他敢於誇耀自己的惡行,而這些惡行卻被當作笑話。然而,在上帝和祂律法的眼中,姦淫是更為滔天的罪行;如果上帝是榮譽的源頭,那麼祂的話語就必須是榮譽的標準。 [1] 至於偷竊之罪,如果一個人是因極端貧困而為之,如果他偷食物是為了「滿足飢餓的靈魂」,雖然這不能免除他的罪咎,但這是一種減輕罪行的情況,以至於「人不會輕視」他,不會讓他蒙受恥辱,反而會憐憫他。飢餓會衝破石牆,而責備會落在那些使他貧困或沒有幫助他的人身上。不,即使他沒有這些藉口,如果他被「發現」偷竊,即使證據再明顯,他也只會「七倍償還」。摩西律法規定,偷羊的要償還四倍,偷牛的要償還五倍(Exod. xxii. 1);大衛也照此判決(2 Sam. xii. 6)。但我們可以假設,對於那些律法沒有規定的情況,法官後來會根據律法的公平性,按罪行輕重來確定刑罰。現在,如果偷走別人田裡一頭牛的人必須償還五倍,那麼偷走別人屋裡財物的人「償還七倍」是合理的;因為當時沒有像我們這裡對入室盜竊和搶劫處以死刑的法律,所羅門在此談論的是這種最惡劣的盜竊;最大的懲罰是,一個人可能被迫「交出家中所有的財物」以滿足律法,而他的血統不會受到玷污。 [2] 犯姦淫是更嚴重的罪行;約伯稱之為「罪孽,是審判官當罰的」(Job xxxi. 11)。當拿單要指證大衛姦淫的惡行時,他用一個關於最嚴重盜竊的寓言來做到這一點,大衛認為這應當處以死刑(2 Sam. xii. 5),然後拿單向他表明,他的罪「比那更為罪惡」。 首先,這對人的理性是更大的羞辱,因為他不能像小偷那樣以滿足飢餓為藉口,而必須承認這是為了滿足獸性的情慾,這情慾會衝破上帝律法的藩籬,不是因為缺乏,而是因為放蕩。因此,「凡與婦人行姦淫的,便是無知」,應當被烙上十足愚蠢的烙印。 其次,這受到上帝律法更嚴厲的懲罰。小偷只受金錢罰款,但姦夫卻受死刑。小偷「偷竊是為滿足他的靈魂」,但姦夫「毀滅自己的靈魂」,成為上帝和人類公義的無人憐憫的犧牲品。「罪人哪,你毀滅了自己。」這可以應用於罪所導致的屬靈和永恆的死亡;「行這事的人」傷害他的良心,敗壞他的理性能力,熄滅所有屬靈生命的火花,並將自己永遠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從而「毀滅自己的靈魂」。 第三,它的恥辱是不可磨滅的(v. 33)。這將是他的好名聲的「創傷」,他家庭的「恥辱」,雖然罪咎可以藉著悔改而消除,但它的「羞辱」卻永遠不會,而會在他離世後仍附著在他的記憶上。大衛在烏利亞事件中的罪不僅是他自己品格上的永久污點,也給了主的仇敵褻瀆祂名的機會。

5. 淫亂使姦夫暴露在嫉妒丈夫的怒火之下,他如此侮辱了丈夫的榮譽(v. 34, 35)。 那觸摸鄰舍之妻並與她親近的人,會給他帶來嫉妒的機會,更不用說那玷污她的人了,即使這事再隱秘,也可能被「嫉妒之水」發現(Num. v. 12)。「一旦被發現,你寧願遇到一隻被搶走幼崽的母熊,也不願遇到受傷的丈夫,他在姦淫事件中,會像在殺人事件中為兄弟的血報仇一樣,嚴厲地為自己的榮譽報仇。如果你不怕上帝的憤怒,那麼也要害怕『人的怒氣』。這種嫉妒是『強如死亡』,『殘忍如陰間』。在『報仇的日子』,當姦夫被審判生命時,控訴者不會在起訴上吝惜任何努力或費用,不會對你心軟,就像他可能對一個搶劫他的人那樣。他不會接受任何替代,任何和解;『他不會顧惜任何贖金』。即使你提出賄賂他,並『給他許多禮物』來平息他,他『也不會滿足』於任何少於執行法律的結果。你必須『被石頭打死』。如果『一個人願意付出家中所有的財物』,這可以彌補偷竊(v. 31),但不能彌補姦淫;在這種情況下,這將完全被輕視。因此,要敬畏,不要犯罪;不要為了片刻的卑劣快樂而將自己暴露在所有這些痛苦之中,因為這最終將是苦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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