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第五章
本章的宗旨與第二章大體相同。以不同的詞語重複相同的教導,不應視為煩瑣,反而是穩妥的(腓立比書 3:1)。本章包含:一、勸勉人普遍地認識並順服智慧的法則(第2節)。二、特別警戒淫亂之罪(第3-14節)。三、針對此罪開出的解藥:1. 夫妻之愛(第15-20節)。2. 敬畏神的無所不知(第21節)。3. 懼怕惡人悲慘的結局(第22-23節)。所有這些教導,對於武裝年輕人抵禦那些與靈魂爭戰的肉體情慾,都嫌不足。
父母的教導;警戒縱慾
1 我兒,要留心我的智慧,側耳聽我的聰明: 2 為要使你謹守謀略,使你的嘴唇保存知識。 3 因為淫婦的嘴唇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 4 至終卻苦似茵蔯,快如兩刃的刀。 5 她的腳下入死亡,她的腳步直趨陰間。 6 她不思量生命之路,她的道變幻不定,你無法認識。 7 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 8 要使你的道遠離她,不可靠近她家的門; 9 免得你將你的尊榮給了別人,將你的年歲給了殘忍的人; 10 免得外人飽享你的財物,你的勞碌歸入外人的家; 11 終久你皮肉和身體都消毀,你就悲嘆, 12 說:我何等恨惡訓誨,我心何等輕視責備; 13 我沒有聽從教導我的聲音,也沒有側耳聽那教訓我的! 14 我在會眾和集會中,幾乎陷於一切的惡中。
一、莊嚴的序言,引出接下來的警戒(第1-2節)。 所羅門在此向他的兒子,也就是向所有年輕人,如同對待他所鍾愛並有影響力的孩子們說話。他奉神的名要求他們專心聆聽;因為他憑著神的默示寫作,是一位先知,儘管他沒有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要留心,側耳聽;」不僅要聽所說的,讀所寫的,更要專心致志地思考。為引起注意,他強調:
1. 他話語的卓越性:「這是我的智慧,我的聰明;如果我教導你智慧,我無法提出任何更恰當的稱呼;道德哲學是我的哲學,也是在我學校裡所學的。」
2. 其益處:「要留心我所說的,」(1)「使你行事智慧——為要使你謹守謀略。」所羅門的教導並非旨在用觀念、精微的思辨或有爭議的問題來充實我們的頭腦,而是引導我們自我管理,使我們行事審慎,合乎我們的身份,並符合我們真正的利益。(2)「使你說話智慧——使你的嘴唇保存知識,」使你「口若懸河」(如我們所說),「以便與你交談的人受益。」祭司的嘴唇被稱為「保存知識」(瑪拉基書 2:7);但那些熟練並精通聖經的人,不僅在他們的敬拜中,也在他們的談話中,可以成為屬靈的祭司。
二、警戒本身,即要遠離肉體的情慾,遠離姦淫、淫亂和一切不潔。 有些人將此作寓意解釋,將此處的淫婦理解為偶像崇拜,或異端邪說,這些傾向於敗壞人的思想和品行,或理解為感官的慾望,這也同樣適用;但其主要目的顯然是警告我們防範第七誡的罪,這是年輕人極易犯的,其誘惑如此猛烈,其例子如此之多,而且一旦陷入,對靈魂中一切美德的種子都具有毀滅性,因此所羅門對此罪的警戒如此迫切並頻繁重複,也就不足為奇了。所羅門在此,作為忠心的守望者,向所有人發出嚴正警告,若他們珍視自己的生命和安樂,就當懼怕此罪,因為它必將導致他們的毀滅。在此我們被警告要提防兩件事:
1. 我們不要聽從此罪的誘惑。的確,「淫婦的嘴唇滴下蜂蜜」(第3節);肉體情慾的歡樂極具誘惑力(如同「酒在杯中閃爍,顏色美好,你喝下去,暢通無阻」);她的口,她口中的親吻,她口中的話語,「比油更滑」,使那有毒的藥丸可以順利吞下,不讓人懷疑其中有任何害處。但要考慮:
(1)其後果將是何等致命。當結局是:[1] 良心的恐懼時,罪人從他的蜂蜜和油中將得到什麼果實呢?它「苦似茵诜」(第4節)。口中甜美的東西在胃裡翻騰,變酸;在反思中,它像「兩刃的刀」一樣切割;無論你從哪個角度看,它都會造成傷害。所羅門可以憑經驗說話(傳道書 7:26)。[2] 地獄的折磨。即使有些犯此罪的人悔改並得救,但此罪的直接傾向是身體和靈魂的毀滅;它的「腳下入死亡」,甚至「她的腳步直趨陰間」,彷彿要將地獄拉向罪人,好像定罪遲遲未到一樣(第4節)。那些陷入此罪的人應當被提醒,他們與地獄之間只有一步之遙,他們隨時可能墜入其中。
(2)考慮這些誘惑是何等虛假。淫婦奉承,說話甜言蜜語,她的話語如蜂蜜和油,但她會欺騙那些聽從她的人:「她的道變幻不定,你無法認識;」她經常改變偽裝,呈現出各種虛假的色彩,因為如果她被真正認識,她就必然會被憎恨。她像普羅透斯一樣,變換多種形狀,以便與她所圖謀的人保持關係。她用這一切伎倆和手段旨在何處?無非是為了阻止他們「思量生命之路」,因為她知道,一旦他們開始這樣做,她就必然會失去他們。那些「不曉得撒但詭計」的人,就是不明白撒但所有誘惑的最終目的,[1] 是阻止他們選擇生命之路,阻止他們敬虔並進入天堂,因為撒但自己被排除在幸福之外,所以它也要阻止他們進入幸福。[2] 為此,它要阻止他們思量生命之路,阻止他們思考走這條路是何等合理,對他們將是何等有利。應當注意,為了宗教的榮耀,它確實能贏得所有那些願意讓自己認真思考,並以公正的天平衡量事物的人;而魔鬼維護其利益的唯一方法,就是用各種不斷的娛樂來分散人們的注意力,使他們無法平靜而清醒地思考「關乎他們平安的事」。而淫亂之罪,比任何其他罪更能蒙蔽悟性,麻痺良心,阻止人們思量生命之路。「淫亂奪去人的心」(何西阿書 4:11)。
2. 我們不要靠近此罪的邊緣(第7-8節)。
(1)這項警戒以莊嚴的序言引入:「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無論你是誰,讀到或聽到這些話,請注意我所說的,並以信心領受,將其珍藏,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如同那些聽從淫婦話語的人所做的。不要只暫時接受我所說的,而要持守它,讓它在你最猛烈地受到誘惑時,隨時在你身邊,並對你產生力量。
(2)警戒本身非常迫切:「要使你的道遠離她;如果你的路碰巧靠近她,即使你有正當的藉口因事務而進入她誘惑的範圍,你也要改變你的路,改變你的方向,而不是讓自己陷入危險;不可靠近她家的門;走到街的另一邊,甚至繞道走另一條街,即使遠一點。」這暗示:[1] 我們應當對此罪懷有極大的恐懼和憎惡。我們必須像懼怕瘟疫感染之地一樣懼怕它;我們必須像厭惡腐肉的氣味一樣厭惡它,不願靠近。當我們對所有肉體的情慾產生根深蒂固的厭惡時,我們才有可能保持我們的純潔。[2] 我們應當努力避免一切可能導致此罪或走向此罪的誘因。那些想遠離傷害的人,必須遠離傷害之路。腐敗的本性中存在著如此多的火絨,以任何藉口靠近火花都是瘋狂的。如果我們將自己投入誘惑,我們在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時,就是嘲弄神。[3] 我們應當以敬虔的嫉妒來警惕自己,不要對自己決心的力量過於自信,以至於冒險站在罪的邊緣,並對自己承諾「到此為止,不再往前」。[4] 無論什麼成為我們的網羅和犯罪的機會,即使它像「右眼」和「右手」,我們也必須「把它挖出來,砍下來,丟掉」,寧願捨棄我們最珍貴的東西,也不願危及我們的靈魂;這是我們救主的命令(馬太福音 5:28-30)。
(3)所羅門在此用來加強這項警戒的論證,與之前的論點相同,即此罪伴隨的許多禍患。[1] 它敗壞名譽。「你將你的尊榮給了別人」(第9節);你會失去它;你會將一塊石頭交到你每個鄰居手中,讓他們向你投擲,因為他們都會有充分的理由羞辱你,輕視你,踐踏你,視你為愚昧人。」淫亂是一種使人卑賤的罪,任何有理智或美德的人都不願與那些與妓女為伍的人交往。[2] 它浪費時間,將「年歲」,即青春的歲月,人生命中最美好的時光,「給了殘忍的人」,「你那卑賤的情慾,以極大的殘忍『與靈魂爭戰』,那卑賤的妓女假裝對你有感情,但實際上卻獵取寶貴的生命。」那些本應獻給恩典之神的榮耀的歲月,卻耗費在殘忍之罪的服事上。[3] 它毀壞財產(第10節):「外人將飽享你的財物,你只是作為管家受託管理你的家庭;而你的勞碌的果實,本應是你自己家的供應,卻將歸入外人的家,那人既無權利,也永不會為此感謝你。」[4] 它損害健康,縮短人的壽命:「你的皮肉和身體」將因此「消毀」(第11節)。淫亂的情慾不僅「與靈魂爭戰」,這是罪人所忽視且不關心的,而且也與身體爭戰,這是他如此縱容並費心取悅和嬌養的,這些情慾是何等欺騙、何等愚蠢、何等有害。那些貪婪地行不潔之事的人,耗盡他們的精力,使自己陷入虛弱,身體常充滿令人厭惡的疾病,因此他們的歲月被中途截斷,他們成為殘忍情慾的無人憐憫的犧牲品。[5] 如果良心被喚醒,它將使人心充滿恐懼。「雖然你現在快樂,『在自己的欺騙中玩耍』,但你終久必將悲嘆」(第11節)。你這一切都在為悔改製造工作,為反思中的煩惱和折磨積累素材,當罪以其本來面目呈現在你面前時。遲早它會帶來悲傷,要麼是當靈魂謙卑並悔改時,要麼是當「皮肉和身體都消毀」時,要麼是因疾病,當良心責備罪人時,要麼是因墳墓;當身體在那裡腐爛時,靈魂在地獄的折磨中受苦,那裡的蟲是不死的,而「兒子啊,要記得」是持續不斷的警鐘。所羅門在此描繪了被定罪的罪人自責,並加重自己的愚蠢。他那時將會極其痛苦地哀嘆。
首先,因為他恨惡被改革,所以他恨惡被教導,無法忍受被教導他的職責(「我何等恨惡」不僅是受教的紀律,更是「訓誨」本身,儘管一切都是真實和美好的!)或被指出他的過錯——「我心何等輕視責備」(第12節)。他不得不承認,那些負責他的人,父母、牧師,都盡了他們的本分;他們曾是他的老師;他們曾教導他,給了他好建議和嚴正警告(第13節);但他卻羞愧地說出,並因此證明神在他所遭受的一切苦難中是公義的,他沒有「聽從他們的聲音」,因為他確實「從未側耳聽那教訓他的」,從未留意他們所說的,也從未接受其影響。注意,那些受過良好教育卻不遵行的人,將來有一天要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而那些現在不願記住他們所受的教導並遵行的人,將來會被迫記住它,作為他們罪惡的加重,並因此加重他們的毀滅。
其次,由於頻繁的犯罪行為,罪的習慣根深蒂固,以至於他的心完全定意去犯罪(第14節):「我在會眾和集會中,幾乎陷於一切的惡中。」當他進入會堂,或進入聖殿的院子,與其他以色列人一同敬拜神時,他那不潔的心充滿了淫蕩的思想和慾望,他的眼睛充滿了淫亂。對地方和同伴的敬畏,以及對正在進行的工作的敬畏,都無法約束他,他在那裡幾乎和任何地方一樣邪惡和卑鄙。沒有什麼罪比褻瀆聖物更能讓被喚醒的良心感到恐懼;也沒有什麼罪的加重,能比我們在會眾和集會中享有的尊榮地位,以及我們因此享有的優勢,更能使其顯得罪大惡極。心利和哥斯比在「摩西和全會眾眼前」公然行惡(民數記 25:6),而心靈的淫亂在神面前也是如此公開,當我們在宗教活動中親近祂時,這必然會最令祂厭惡。
「我在一切的惡中」是藐視官長和審判官,以及他們的集會;有些人如此理解。另一些人則將其歸因於懲罰的惡,而非罪的惡:「我成了榜樣,成了世人的奇觀。我在以色列會眾中,幾乎遭受了神一切嚴厲的審判,被立為標記。我站起來,在會眾中呼喊」(約伯記 30:28)。應當避免那些最終會如此後悔的事。
勸勉夫妻忠誠
15 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 16 願你的泉源向外流散,在街上成為水流。 17 讓它們只屬於你,不與外人共享。 18 願你的泉源蒙福;要與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快樂。 19 願她如可愛的母鹿,可喜的母山羊;願她的乳房時常使你滿足;願你常常為她的愛所迷戀。 20 我兒,你為何要為淫婦所迷戀,擁抱外人的胸懷呢? 21 因為人的道路都在耶和華眼前,祂衡量人一切的腳步。 22 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繩索纏住。 23 他必因不受訓誨而死亡,又因自己極大的愚昧而迷失。
所羅門在闡明姦淫、淫亂以及一切淫蕩污穢行為的巨大罪惡之後,在此開出了對治之方。
一、以滿足的心享受合法婚姻的福樂。 婚姻是為防止不潔而設立的,因此應當及時運用,以免它無法有效治癒本可預防的罪。願無人抱怨神對他們不仁慈,禁止他們享受他們自然渴望的樂趣,因為祂已恩慈地為他們提供了合乎規律的滿足。你確實不能吃園中所有的樹上的果子,但你可以選擇一棵你喜歡的,並自由地吃;本性會滿足於此,但情慾卻永不滿足。神如此將人限制於一人,非但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困難,反而真正顧及了他們真正的利益;因為,正如赫伯特先生所觀察到的:「如果神將一切都公有化,人肯定會成為圈地者。」——《教堂門廊》。所羅門在此對此多有闡述,不僅將其作為解藥,更將其作為反對淫亂的論據,即婚姻中被允許的樂趣(無論邪惡的智者如何嘲笑它們,他們是污穢之靈的代理人)遠遠超越了淫亂一切虛假被禁的樂趣。
1. 讓年輕人結婚,結婚而不慾火焚身。擁有「自己的池子,自己的井」(第15節),即「你年輕時所娶的妻」(第18節)。「完全禁慾,或結婚。」——赫伯特。「世界廣闊,有各種各樣的成就,你可以在其中取悅自己。」
2. 讓已婚者喜愛他的妻子,並對她非常鍾愛,不僅因為她是自己選擇的妻子,他應當對自己的選擇感到滿意,更因為她是神在護理中為他所命定的妻子,他應當更滿意神的預旨,喜愛她因為她是自己的。願「你的泉源蒙福」(第18節);認為自己因她而非常幸福,視她為蒙福的妻子,願她得到你的祝福,每天為她禱告,然後「與她快樂」。那些藉著禱告和神的祝福而聖化給我們的福樂,我們才可能從中得到喜樂。我們不僅被允許,也被命令與我們的親屬和睦相處;夫妻之間尤其應當彼此快樂。相互的喜悅是相互忠誠的紐帶。新郎「為新婦歡喜」(以賽亞書 62:5)不僅被視為理所當然,更被立為律法(傳道書 9:9),「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與你所愛的妻快樂度日。」那些在外面與同伴歡樂嬉戲,卻在家中對家人冷淡暴躁的人,並沒有在神所指定的地方尋求他們的安慰。
3. 讓他鍾愛他的妻子,深愛她(第19節):「願她如可愛的母鹿,可喜的母山羊,」如同偉人有時在家中馴養並玩耍的動物。不要從嚴肅的學習和事務中尋求比你妻子無辜而愉快的交談更好的消遣;讓她躺在你懷中,如同窮人的母羊羔躺在他懷中一樣(撒母耳記下 12:3),而你也要將頭靠在她懷中,讓這「時常使你滿足」;不要在任何其他地方尋求快樂。「願你常常為她的愛所迷戀。」如果你要讓你的愛過度,並對任何人過度迷戀,那就只對你自己的妻子,那裡最不容易過度。這就是「喝水」,以解你情慾的乾渴,「從你自己的池子裡」,以及「活水」,清澈、甘甜、有益健康,「從你自己的井裡」(第15節;哥林多前書 7:2-3)。
4. 讓他喜愛他的孩子,並以喜悅的眼光看待他們(第16-17節):「將他們視為你純淨泉源的溪流」(猶太人被稱為「從猶大的水中出來的」,以賽亞書 48:1),「所以他們是你自己的一部分,如同溪流是泉源的一部分。持守你的妻子,你將擁有,」(1)「眾多的後代,如同『水流』,豐盛地流淌,他們將分散到各家,而那些『行淫』的人卻『不增多』」(何西阿書 4:10)。(2)「獨特的後代,『只屬於你』,而那些被歸於你名下的淫亂之子,很可能不是你的,但你卻必須撫養他們。」(3)「有聲望的後代,他們是你的榮耀,你可以帶他們出去,在街上露面,而私生子則是你的恥辱,是你羞於承認的。」在這件事上,美德擁有所有的快樂和榮譽;因此,它被公正地稱為「智慧」。
5. 當他「常常為」忠實賢德的妻子的「愛所迷戀」時,讓他輕視被禁樂趣的誘惑;讓他考慮,他「為淫婦所迷戀,擁抱外人的胸懷」(第20節)將是何等荒謬,如果他有任何榮譽感或美德,他會厭惡這種想法。「我兒,你為何要如此愚蠢,如此自我的敵人,寧願選擇渾濁、有毒且偷來的污水,而不選擇從自己井裡流出的純淨活水呢?」注意,如果理性的指令能被聽見,美德的法則就會被遵守。
二、「看見神的眼目常在你身上,讓祂的懼怕掌管你的心」(第21節)。 那些活在罪中的人,自以為可以隱秘(「姦夫的眼等待黃昏」,約伯記 24:15);但有何用呢?因為它無法向神隱藏。因為:
1. 祂看見它。「人的道路」,他所有的行動,他所有的行為,都在「耶和華眼前」,心靈的一切運作和生命的一切流露,無論做得多麼隱秘,偽裝得多麼巧妙。神以真實的光看待它,並知道它的一切原因、環境和後果。祂不是偶爾瞥一眼人的道路,而是它們始終實際地在祂的視野和監察之下;你竟敢在神眼前犯罪,在祂眼皮底下行那你在像你一樣的人面前不敢行的惡事嗎?
2. 祂將為此追究罪人的責任;因為祂不僅看見,而且「衡量人一切的腳步」,對它們作出判斷,如同祂將很快為此審判罪人一樣。每一個行為都將被「衡量」,並將「帶入審判」(傳道書 12:14),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當「衡量我們的腳步」(箴言 4:26),並如此「審判自己」,以免我們「被審判」。
三、「預見那些繼續犯罪之人的必然毀滅。」 那些活在罪中的人,自以為可以免受懲罰,但他們欺騙了自己;他們的罪必將找到他們(第22-23節)。使徒用簡短的幾句話表達了這些經文的意義(希伯來書 13:4),「淫亂和姦淫的人,神必審判。」
1. 這是一種人極難擺脫其權勢的罪。當罪人年老體弱時,他的情慾卻依然強烈活躍,在「追憶他年輕的日子」(以西結書 23:19)。因此,「他自己的罪孽」藉著他自己的同意「捉住惡人自己」,他自願將自己交給它們作俘虜,他被「自己的罪惡繩索纏住」,它們對他取得了如此完全的佔有,以至於他無法自拔,但在「他極大的愚昧中」(還有什麼比將自己交給如此殘酷的工頭作僕人更大的愚昧呢?)他將「迷失」,並永遠漂泊。淫亂是一種罪,一旦人陷入其中,他們很難也很少能自拔。
2. 這是一種罪,如果不及時放棄,人就無法逃脫其懲罰;它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他們的毀滅。正如他們自己的罪孽在良心的責備和目前的斥責中逮捕他們(耶利米書 7:19),同樣,他們自己的罪孽也將逮捕他們,並將他們交給神的審判。不需要監獄,不需要鎖鏈;他們將被「自己的罪惡繩索纏住」,如同墮落的天使,因其不可救藥的邪惡,因此被「鎖在黑暗的鎖鏈中」。那「屢次受責備,卻硬著頸項」的罪人,最終將「因不受訓誨而死亡」。他已經得到了足夠的普遍警告,他將不會得到特別的警告,但他將在沒有預先看到危險的情況下死亡,他將死亡,因為他不願接受訓誨,卻「因自己極大的愚昧」而「迷失」;他的命運將是如此,他將永遠找不到回家的路。那些愚蠢到選擇罪惡之路的人,神公正地任憑他們自行其是,直到他們走向那條路所引導的毀滅,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當警醒並堅決抵禦感官情慾的誘惑。
第6章_1
箴言 第六章
本章內容包括: 一、 勸誡勿輕率作保(1-5節)。 二、 斥責懶惰(6-11節)。 三、 惡毒害人者的品格與結局(12-15節)。 四、 上帝所憎惡的七件事(16-19節)。 五、 勸勉我們熟習上帝的話語(20-23節)。 六、 重複警告淫亂之罪的惡劣後果(24-35節)。
在此,我們被勸阻犯罪,很大程度上是藉由世俗利益的論證,因為罪不僅被描繪為在來世帶來毀滅,也在今生導致貧困。
勸誡勿作保
1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 與外人擊掌, 2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口中的話語捉住。 3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現在就要這樣行,救自己脫離;去,謙卑自己,並懇求你的朋友。 4 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 5 要像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像飛鳥脫離捕鳥人的手,救自己脫離。
上帝話語的卓越之處在於,它不僅教導我們來世的神聖智慧,也教導我們今生的世俗智慧,使我們能謹慎處理事務;而這是一個很好的原則:避免作保,因為作保常會給家庭帶來貧困和毀滅,奪去他在前一章所推薦的親情之樂。
一、 我們必須將作保視為一個陷阱,並據此加以避免(1-2節)。「為朋友作保已經夠危險了,即使是那些你熟知其情況並確信其能力的人;但與外人擊掌,為一個你不知道他是否有能力或是否誠實的人作保,則更加危險。」或者,這裡所說的「外人」是指債主,「就是你為他作保的高利貸者,然而對你而言,他是一個陌生人,也就是說,你並不欠他什麼,也從未與他有任何交易。如果你輕率地捲入這種承諾,無論是被哄騙,還是希望將來也能得到同樣的幫助,要知道你已被口中的話語纏住;這很容易做到,只是一句話的事;不過是簽個字,一張債券很快就蓋章交付,一份擔保書也很快就簽訂。但要擺脫它就不那麼容易了;你已陷入一個你未曾察覺的陷阱。」看哪,我們多麼沒有理由輕視口舌之罪;如果我們因口中的一句話而欠人債務,並受制於他們的行動,那麼我們也可能因口中的話語而受制於上帝的公義,甚至因此被纏住。說話只是風聲是錯誤的:它們常常是陷阱。
二、 如果我們已陷入這個陷阱,我們的智慧就是想方設法,盡快脫身(3-5節)。目前它似乎沉睡不醒;我們聽不到任何消息。債務沒有被追討;主債務人說:「別擔心,我們會處理的。」但債券仍然有效,利息不斷累積,債主隨時可能找上你,而且可能急躁嚴厲,主債務人可能證明是奸詐或無力償還,那麼你就必須搶奪你的妻子和兒女,毀掉你的家庭,去償還你既沒有吃也沒有喝的債務。因此,要救自己脫離;不要休息,直到債主放棄債券,或主債務人給你反擔保;當你落在朋友手中,他對你有優勢時,不是威脅或惡言相向的時候(那只會激怒對方,使情況更糟),而是要謙卑自己,懇求並祈求解除擔保,向他下跪,盡你所能說好話;請你的朋友為你說情;不遺餘力地與你的對手達成協議,解決此事,這樣你的債券就不會對你或你的家人不利。這是一種足以讓你失眠的擔憂,讓它如此,直到你擺脫困境。「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直到你救自己脫離。盡力掙扎,盡快行動,像羚羊或飛鳥脫離捕鳥人或獵人的陷阱一樣。拖延是危險的,微弱的努力是無濟於事的。」看哪,上帝在他的話語中多麼關心使人善於管理自己的財產,並教導他們在管理上的謹慎。敬虔不僅有關於今生的誡命,也有應許。
但我們該如何理解這點呢?我們不應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作保或擔保都是不合法的;這可能是一種公義或慈善的行為;有朋友的人可能會在此情況下表現友善,這也可能不是不明智的行為。保羅為阿尼西母作保(腓利門書19)。我們可以幫助一個我們知道誠實勤奮的年輕人創業,藉由為他作保來贏得他的信任,這樣做對他有很大的幫助,而對我們自己也沒有任何損害。
然而: 1. 每個人的智慧在於盡可能避免債務,因為債務是一種負擔,使人糾纏於世俗,使人面臨做錯事或受害的危險。「借貸的是債主的僕人」,這使人非常奴役於這個世界。因此,基督徒既是「重價買來的」,就不應如此,無故地使自己成為「人的奴僕」(林前七23)。 2. 與貧困的人糾纏不清,為他們的債務作保,是極大的愚蠢,他們總是借錢,正如我們所說的,從一個洞口舀到另一個洞口,因為十之八九,遲早會落在我們身上。一個人絕不應該為超過他既有能力又願意支付,並且在主債務人失敗時,可以不損害家庭而支付的金額作保,因為他應該將其視為自己的債務。《傳道經》八章13節:「不要為超過你能力的事作保,因為如果你作保,你就必須負責償還。」 3. 如果我們愚蠢地糾纏不清,事後諸葛的必要之舉是盡快擺脫陷阱,不浪費時間,不惜一切代價,不惜任何屈服,使自己安全舒適,並使事務井然有序。為求和解而謙卑自己,勝過因固執和傲慢而毀滅自己。藉由擺脫對朋友的承諾來「確保你的朋友」;因為輕率的作保對友誼的危害,正如審慎的作保有時是友誼的紐帶。讓我們小心,不要以任何方式使自己對他人對上帝的罪有罪(提前五22),因為那比為他人的債務作保更糟,也更危險;如果我們必須如此小心地使我們對人的債務得到赦免,那麼更要努力與上帝和好。「謙卑自己」歸向他;「確保」基督「你的朋友」為你代求;懇切禱告,使你的罪得赦免,並使你脫離下到坑中,這將不會徒勞。「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讓你的眼皮打盹,直到這事完成。」
斥責懶惰
6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7 螞蟻沒有官長,沒有督工,也沒有君王, 8 卻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9 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才睡醒呢? 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11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就必如拿兵器的人來到。
所羅門在這些經文中,向懶惰人說話,他愛安逸,生活閒散,不務正業,一事無成,尤其在信仰事務上漫不經心。懶惰是通往貧窮的必經之路,雖然不是捷徑,卻與輕率作保一樣。他在此向懶惰人說話:
一、 藉由教導的方式(6-8節)。他送他去上學,因為懶惰人必須受教。他必須親自帶他去上學,因為如果學生不努力,老師就必須更努力;懶惰人不想來他這裡上學(愛做夢的學生永遠不會喜歡清醒的老師),因此他為他找到了另一所學校,盡可能地低級。請注意: 1. 他被送去上學的老師:「去察看螞蟻,去察看蜜蜂」(七十士譯本)。人比地上的走獸受教更多,比空中的飛鳥更有智慧,然而卻如此墮落,以至於可以從最微小的昆蟲那裡學習智慧,並被牠們羞愧。當我們觀察低等生物的奇妙智慧時,我們不僅要將榮耀歸給創造萬物的上帝,他奇妙地創造了牠們,也要從中接受教導;藉由將平凡事物靈性化,我們可以使上帝的事物對我們而言既容易又隨手可得,並每天與之交流。 2. 為了向這位老師學習,需要專心致志:「察看牠的動作。」懶惰人之所以懶惰,是因為他不思考;我們若不專心思考,無論是藉由上帝的話語或作為,都無法學到任何有意義的東西。特別是,如果我們想效法他人的善行,我們就必須察看他們的動作,仔細觀察他們所做的,以便我們也能照樣行(腓三17)。 3. 應學習的功課。總體而言,學習智慧,「察看,就可得智慧」;這是我們所有學習的目標,不僅要知識淵博,而且要智慧。特別是,學習「在夏天預備食物」;也就是說: (1) 我們必須為將來預備,而不僅僅顧及現在,不要吃光所有,什麼也不儲存,而是在收穫時為消費時儲藏。我們在世俗事務上必須如此謹慎,不是帶著焦慮的憂慮,而是帶著審慎的預見;為冬天、為可能發生的困境和缺乏、為老年儲備;在我們靈魂的事務上更是如此。我們必須預備食物和糧食,那些實質的、對我們有幫助的、我們最需要的東西。在享受恩典的工具時,為缺乏它們預備;在生命中為死亡預備;在時間中為永恆預備;在試驗和預備的狀態中,我們必須為報應的狀態預備。 (2) 我們必須努力工作,即使在不便的情況下也要勞動。即使在夏天,天氣炎熱時,螞蟻也忙著「聚斂糧食」並儲存起來,不貪圖安逸,也不尋歡作樂,不像蚱蜢,夏天唱歌玩耍,然後在冬天滅亡。螞蟻互相幫助;如果一隻螞蟻有一粒玉米太大無法搬回家,牠的鄰居會來幫助牠。 (3) 我們必須把握機會,必須在有機會時聚斂,就像螞蟻在夏天和收穫時節,在適當的時候所做的那樣。我們的智慧在於趁著時機有利時加以利用,因為那時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其他時候可能根本無法做到,或者做得不好。趁著有光的時候行走。 4. 我們在學習這功課方面比螞蟻擁有的優勢,這將加重我們的懶惰和疏忽,如果我們虛度光陰。牠「沒有官長,沒有督工,也沒有君王」,而是自己做,遵循自然的本能;這對我們來說是更大的羞恥,因為我們沒有同樣地遵循我們自己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儘管除了這些之外,我們還有父母、主人、牧師、官長來提醒我們的職責,責備我們的疏忽,激勵我們,引導我們,並要求我們對此負責。我們在成就救恩方面擁有的幫助越多,如果我們疏忽,我們就越無可推謥。
二、 藉由責備的方式(9-11節)。在這些經文中: 1. 他與懶惰人爭辯,責備他並與他講理,呼喚他工作,就像主人對睡過頭的僕人一樣:「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如果你任由自己睡,你要睡多久?你何時才認為是時候起來呢?」懶惰人應該被「到幾時」來喚醒。這適用於: (1) 那些在工作和職責上懶惰的人,在他們作為人的特定呼召或作為基督徒的普遍呼召中的職責。你「要浪費你的時間到幾時,你何時才能更好地管理它?你「要愛你的安逸到幾時,你何時才能學會捨己,並努力工作?你「要埋藏你的才能到幾時,你何時才能開始運用它們?你「要拖延、推遲、虛度你的機會到幾時,好像不顧將來一樣;你何時才能奮發圖強,去做你必須做的事,如果這事不做,將使你永遠毀滅?」 (2) 那些在罪惡和危險的道路上安逸的人:「你睡得還不夠嗎?天色不是已經很晚了嗎?你的主人沒有呼喚嗎?非利士人沒有在你身上嗎?那麼你何時才起來呢?」 2. 他揭露了懶惰人為自己找的藉口是多麼微不足道,並顯示他使自己多麼可笑。當他被喚醒時,他伸展身體,像乞討一樣,懇求更多的「睡眠」,更多的「打盹」;他舒服地躺在溫暖的床上,無法忍受起床的想法,尤其是起床工作。但是,請注意,他向自己和他的主人承諾,他只會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然後他就會起床去工作。然而,他在此欺騙了自己;懶惰的性情越是放縱,就越是盛行;讓他睡一會兒,打盹一會兒,他仍然是同樣的調子;他仍然要求再「睡片時」,再「片時」;他從不認為自己睡夠了,然而當他被呼喚時,卻假裝他會立刻來。因此,人們的重大工作因著一再拖延而未完成,「de die in diem—日復一日」;他們所有的時間都被當下的時刻所欺騙。再睡片時,結果卻是永遠的睡眠。現在睡吧,安歇吧。 3. 他嚴正警告懶惰的致命後果(11節)。 (1) 貧窮和缺乏必將臨到那些在事務上懶惰的人。如果人們疏忽自己的事務,他們不僅不會進步,反而會退步。那些將事務置之不理的人,很快就會看到它們走向毀滅,並使他們的財富化為烏有。靈性上的貧窮會臨到那些在事奉上帝上懶惰的人;那些在需要用油時卻沒有預備油在器皿裡的人,將會缺乏。 (2) 「它將悄無聲息地、不知不覺地來臨,會逐漸加劇,一步一步地來臨,如旅行的人,但最終必會來臨。」「它將使你赤身露體,如同被強盜剝光一樣」;主教派翠克如此說。 (3) 「它將勢不可擋地來臨,像拿兵器的人,你無法抵抗,也無法與之抗衡。」
七種可憎之事
12 無賴的惡人,行動乖僻,口出謊言; 13 他以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14 心中乖僻,常設惡謀,散播紛爭。 15 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1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 就是高傲的眼,說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
所羅門在此給我們:
一、 描述一個對人有害且危險的人的特徵。如果懶惰無所事事的人應受譴責,那麼那些作惡並圖謀盡其所能作惡的人更應受譴責。這裡所說的是一個「無賴的人」,希伯來文是「彼列人」;我認為應該這樣翻譯,因為這個詞在聖經中經常使用,而這正是它的解釋。請注意: 1. 彼列人在此如何被描述。他是一個「惡人」,以作惡為業,尤其是在口舌上,因為他「行動乖僻,口出謊言」(12節),藉由說謊和乖僻,直接與上帝和人作對。他所說所做的一切: (1) 都非常狡猾且有預謀。他有蛇的詭詐,以極大的狡猾和手段推行他的計畫(13節),「以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他「不敢說出來」時表達他的惡意(有些人如此解釋),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就是這樣推行他的陰謀;他周圍那些被他利用作為邪惡工具的人,都明白他一個眼神、一個跺腳、一個手指的輕微動作的惡意。他下達作惡的命令,卻不想讓人認為是他做的,而是有辦法隱藏他的行為,這樣他就不會被懷疑。他是一個隱密的人,有所保留;只有那些願意做他想做任何事的人才會被告知秘密。他是一個狡猾的人,詭計多端;他有自己的一套語言,誠實的人不熟悉,也不想熟悉。 (2) 非常惡毒且懷有惡意。他「心中」的不是野心或貪婪,而是徹頭徹尾的「乖僻」、惡意和壞脾氣。他並非旨在使自己富裕和晉升,而是旨在對周圍的人做壞事。他「常設」這個或那個「惡謀」,純粹是為了作惡——確實是彼列人,屬於魔鬼,不僅在狡猾上,而且在惡意上都與魔鬼相似。 2. 他的結局是什麼(15節):「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圖謀惡計的人必陷入惡計。他的毀滅將會: (1) 毫無預警地來臨。它將忽然來臨:「他必頃刻敗壞」,以懲罰他所有那些用來使人陷入陷阱的邪惡伎倆。 (2) 無法挽回。他將無法彌補地敗壞,永遠無法復原:「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一個得罪了所有人類的人,還能指望什麼幫助呢?「他必來到他的結局,無人能幫助他」(但十一45)。
二、 上帝特別憎惡的事物清單,所有這些事物通常都可以在他前幾節所描述的彼列人身上找到;其中最後一項(作為第七項,似乎特別是指,因為他說有六樣,甚至七樣)是他品格的一部分,就是他「散播紛爭」。上帝恨惡罪;他恨惡每一個罪;他永遠無法與罪和解;他除了罪之外什麼都不恨。但有些罪是他特別恨惡的;這裡提到的所有罪都是對鄰舍有害的。上帝對人類的善意的一個證據是,那些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的舒適有害的罪,特別會激怒他。因此,彼列人必須預期他們的毀滅將「忽然」來臨,並且「無法可治」,因為他們的行為是耶和華所恨惡的,並且「是他心所憎惡的」(16節)。上帝所恨惡的事物,我們恨惡在別人身上並不足為奇,但我們必須恨惡在自己身上。 1. 傲慢、自負和輕視他人——「高傲的眼」。上帝所恨惡的有七樣,驕傲是第一樣,因為它是許多罪的根源,並由此而生。上帝看見心中的驕傲並恨惡它;但當它盛行到一個程度,以至於人的面容顯示他們過於看重自己,輕視周圍的一切時,這對他來說是特別可憎的,因為那時驕傲為自己感到驕傲,並蔑視羞恥。 2. 虛假、欺詐和偽裝。僅次於「高傲的眼」,沒有什麼比「說謊的舌」更令上帝憎惡的了;沒有什麼比真理更神聖,也沒有什麼比說真話對交談更必要的了。上帝和所有善良的人都恨惡並厭惡說謊。 3. 殘忍和嗜血。魔鬼從起初就是說謊者和殺人犯(約八44),因此,正如「說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也為上帝所恨惡,因為它們帶有魔鬼的形象並為他服務。 4. 犯罪的詭計,作惡的智慧,「圖謀惡計的心」,熟悉撒旦的深奧,知道如何最有效地推行貪婪、嫉妒、報復的陰謀。罪惡中越是狡猾和操縱,就越是上帝所憎惡的。 5. 積極和勤奮地追求罪惡——「飛跑行惡的腳」,好像他們害怕浪費時間,或者對他們如此渴望的事情不耐煩。罪人在其罪惡追求中的策略和警惕,熱切和勤奮,可能會使我們羞愧,因為我們在行善方面是如此笨拙和冷淡。 6. 作假見證,這是惡意想像所能設計的最大禍害之一,也是最難防範的。沒有什麼比故意作假見證更能冒犯上帝(在誓言中向上帝呼求)或更能傷害我們的鄰舍(他在這個世界上所有最珍貴的利益都可能受到這種攻擊)的了。上帝所恨惡的有七樣,說謊涉及其中兩樣;他恨惡它,並且加倍恨惡它。 7. 在親友和鄰舍之間製造紛爭,並盡一切邪惡手段,不僅使他們彼此疏遠,而且激化他們彼此的激情。愛與和平的上帝恨惡「在弟兄中散播紛爭的人」,因為他喜愛和睦。那些藉由搬弄是非、誹謗、傳播惡意故事、誇大所說所做的一切,並暗示猜疑和惡意揣測,煽動爭端之火的人,不過是在為自己預備同樣性質的火。
父母的勸誡;防範不潔的勸誡
20 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21 要常繫在你的心上,掛在你的頸項上。 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23 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24 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甜言蜜語的誘惑。 25 你心裡不要貪戀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的眼皮勾引。 26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27 人能將火放在懷裡,衣服卻不燒著嗎? 28 人能在熱炭上行走,腳卻不燙傷嗎? 29 凡與鄰舍之妻行淫的,也是如此;凡摸她的,必不免受罰。 30 人偷竊是為填飽肚子,若餓了,人就不輕看他; 31 但他若被發現,必償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財物都交出來。 32 與婦人行淫的,是無知的人;行這事的,是毀壞自己的生命。 33 他必受傷損,蒙羞辱;他的羞恥永不得塗抹。 34 因為人的嫉妒是烈怒,報仇的日子,他必不留情。 35 任何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甘休。
這裡有:
一、 普遍勸勉要忠實地遵守上帝的話語,並將其作為我們一切行動的指南。 1. 我們必須將上帝的話語視為「光」(23節)和「律法」(20、23節)。 (1) 藉由其論證,它是一道光,我們的理解必須順服;它是我們眼睛的「燈」,用於發現,因此也是我們腳的「方向」。上帝的話語向我們揭示永恆確定的真理,並建立在最高的理性之上。聖經之光是確定的光。 (2) 藉由其權威,它是一條律法,我們的意志必須順服。正如哲學家的學派從未發出如此的光芒,也從未有任何君王的寶座頒布如此完善且具有約束力的律法。這是一條既是燈又是光的律法,因為它本身就帶有其良善的證據。 2. 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我們父親的誡命」和「我們母親的法則」(20節)。它是上帝的誡命和他的律法。但是: (1) 我們的父母引導我們認識它,將它交給我們,訓練我們認識和遵守它,它的起源和義務是最神聖的。我們確實相信,不是因為他們說了什麼,而是因為我們自己已經驗證過,發現它是來自上帝的;但我們感謝他們向我們推薦它,並且看到所有理由「繼續持守我們所學到的,知道我們是從誰那裡學到的」。 (2) 我們的父母給我們的勸誡、忠告和命令與上帝的話語一致,因此我們必須堅守它們。孩子們長大後,必須記住一位好「母親的法則」,以及一位好「父親的誡命」(《傳道經》三2)。主已將父親的尊榮賜給兒女,並確認了母親對兒子的權威。 3. 我們必須持守上帝的話語和父母從中給我們的良好教導。 (1) 我們絕不可拋棄它們,絕不可認為擺脫良好教育的束縛是一項偉大的成就(有些人如此認為):「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要一直遵守,永不離棄。」 (2) 我們絕不可將它們擱置一旁,即使是暫時也不行(21節):「要常繫在你的心上」,不僅「在你的手上」(正如摩西所指示的,申六8),而且「在你的心上」。手上的經文匣毫無價值,除非它們能引發心中虔誠的思想和情感。話語必須寫在那裡,藏在那裡,並緊貼良心。「掛在你的頸項上」,作為裝飾品、手鐲或金鍊——「掛在你的喉嚨上」(原文如此);讓它們成為那個關口的守衛;將它們掛在你的喉嚨上,這樣任何禁果都不能進入,任何惡言都不能從喉嚨發出;這樣就能防止許多罪惡。讓上帝的話語時刻準備好為我們所用,讓我們感受它的影響,如同它被繫在我們的心上和頸項上。 4. 我們必須運用上帝的話語,並從中獲得它為我們設計的益處。如果我們將它常繫在我們的心上: (1) 它將成為我們的引導,我們必須遵循它的指示。「你行走,它必引導你」(22節);它將引導你進入並行走在美好和正確的道路上,將引導你遠離並走出每一條罪惡危險的道路。當你準備轉向時,它會對你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它將對你而言,如同雲柱和火柱對以色列在曠野中一樣。讓它引導你,讓它成為你的準則,那麼你就會被聖靈引導;他將成為你的提醒者和支持者。 (2) 它將成為我們的守衛,我們必須將自己置於它的保護之下:「你躺臥,它必保守你」,當你暴露在黑暗的惡勢力之下時,「它必保守你」;你將是安全的,並且會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如果我們白天都按照話語的誡命行事,並認真履行上帝吩咐我們的職責,那麼我們晚上就可以在話語的應許下尋求庇護,並從上帝為我們所吩咐和將要吩咐的拯救中得到安慰。 (3) 它將成為我們的伴侶,我們必須與它交談:「你睡醒」在夜間,不知道如何打發清醒的時刻,如果你願意,「它必與你談論」,並在夜間守望時以愉快的默想來娛樂你;「你睡醒」在早晨,並籌劃一天的工作時,「它必與你談論」此事,並幫助你籌劃最佳方案(詩一2)。上帝的話語在所有場合都有話要對我們說,只要我們願意與它交談,願意問它有什麼話要說,並傾聽它。如果我們早上從上帝開始,讓他的話語成為我們最初的思想,這將有助於我們整天與上帝親密而舒適地同行。「我睡醒的時候,仍與你同在」;如果話語仍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是如此。 (4) 它將成為我們的生命;因為,正如律法是「燈」和「光」用於現在,所以「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那些不僅指出我們錯誤,而且教導我們如何做得更好的話語責備,是通往生命,永恆生命的道路。因此,不要讓那些直接傾向於使我們幸福的忠實責備,使我們感到不安。
二、 這裡特別警告淫亂之罪。 1. 當我們考慮到這種罪惡的普遍性,它本質上的嚴重性,它所帶來的有害後果,以及它如何肯定會摧毀靈魂中所有屬靈生命的種子時,我們就不會奇怪對它的警告如此頻繁地重複和詳細地教導。 (1) 上帝賜予人類律法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保護他們免於這種罪惡(24節)。「訓誨的責備之所以是你的生命之道,是因為它們旨在保你遠離惡婦,她必會給你帶來死亡,遠離外女甜言蜜語的誘惑,她假裝愛你,卻意圖毀滅你。」那些會被甜言蜜語所影響的人,使自己很容易成為誘惑者的獵物;而那些想避免這個陷阱的人,必須將受教的責備視為極大的恩惠,並感謝那些願意忠實對待他們的人(箴二十七5-6)。 (2) 我們能為自己做的最大善事,就是遠離這種罪惡,並以極度的恐懼和憎惡來看待它(25節)。
第6章_2
25 ): 「不可貪戀她的美色, 不, 連在你的心裡也不可, 因為,如果你這樣做,你已經 在心裡 與她犯了姦淫。不要談論她臉上的魅力,也不要被她挑逗的眼神所迷惑;這些都是陷阱和網羅; 不要讓她 用她的眼瞼抓住你。她的眼神是箭和火熱的飛鏢;它們會傷害,會殺死,其意義與戀人所說的不同;他們稱之為愉快的囚禁,但這是一種毀滅性的囚禁,比埃及的奴役更糟。」
二、所羅門在此提出多種論證,以強調這項針對淫亂罪的警告。
1. 淫亂是一種使人貧困、耗盡家產、淪為乞丐的罪(v. 26): 「因淫婦,人只剩下一個餅。」 許多人就是如此,他們以財富為代價,換來身體和靈魂的毀滅。浪子將他的財產揮霍在妓女身上,以至於他淪落到與豬為伍。這種因自己的愚昧而招致的貧困,必然會沉重地壓在人身上(Job xxxi. 12)。
2. 淫亂威脅死亡;它會殺死人:「淫婦會獵取寶貴的生命。」 或許是蓄意的,如同大利拉對參孫所為;至少,最終,這罪會攻擊生命。根據摩西律法,姦淫是一種死罪:「行姦淫的,無論是男是女,總要處死。」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因此,那些為了滿足卑劣的慾望而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的人,無異於自殺。
3. 淫亂會帶來良心的罪咎,並敗壞良心。 那「觸摸鄰舍之妻」的人,若有不潔的觸摸,就「不能無罪」(v. 29)。 [1] 他處於姦淫的危險之中,如同那「將火放在懷裡」或「在熱炭上行走」的人,有被「燒傷」的危險。這罪的路是下坡路,那些冒險嘗試誘惑的人,很難逃脫罪本身。飛蛾因與火焰嬉戲而愚蠢地喪命。這是一個深坑,冒險站在其邊緣是瘋狂的。與聲名狼藉的人為伍,與他們同行,觸摸他們的人,無法長久保持清白;他將自己推入誘惑,從而將自己置於上帝護理之外。 [2] 犯姦淫的人正走在毀滅的大道上。大膽自負的罪人說:「我可以冒險犯罪,卻能逃脫懲罰;我將有平安,即使我繼續犯罪。」他不如說:「我將火放在懷裡,卻不燒壞我的衣服」,或者「我走在熱炭上,卻不燒傷我的腳。」那「進入鄰舍之妻」的人,無論他如何自持,上帝都不會算他無罪。情慾之火點燃了地獄之火。
4. 淫亂會毀壞名譽,並帶來永久的恥辱。 這是一種比偷竊更可恥的罪(v. 30-33)。或許在世人眼中並非如此,至少在我們這個時代不是。小偷被送進監獄、感化院、絞刑架,而卑鄙的姦夫卻逍遙法外,甚至許多人認為他沒有污點;他敢於誇耀自己的惡行,而這些惡行卻被當作笑話。然而,在上帝和祂律法的眼中,姦淫是更為滔天的罪行;如果上帝是榮譽的源頭,那麼祂的話語就必須是榮譽的標準。 [1] 至於偷竊之罪,如果一個人是因極端貧困而為之,如果他偷食物是為了「滿足飢餓的靈魂」,雖然這不能免除他的罪咎,但這是一種減輕罪行的情況,以至於「人不會輕視」他,不會讓他蒙受恥辱,反而會憐憫他。飢餓會衝破石牆,而責備會落在那些使他貧困或沒有幫助他的人身上。不,即使他沒有這些藉口,如果他被「發現」偷竊,即使證據再明顯,他也只會「七倍償還」。摩西律法規定,偷羊的要償還四倍,偷牛的要償還五倍(Exod. xxii. 1);大衛也照此判決(2 Sam. xii. 6)。但我們可以假設,對於那些律法沒有規定的情況,法官後來會根據律法的公平性,按罪行輕重來確定刑罰。現在,如果偷走別人田裡一頭牛的人必須償還五倍,那麼偷走別人屋裡財物的人「償還七倍」是合理的;因為當時沒有像我們這裡對入室盜竊和搶劫處以死刑的法律,所羅門在此談論的是這種最惡劣的盜竊;最大的懲罰是,一個人可能被迫「交出家中所有的財物」以滿足律法,而他的血統不會受到玷污。 [2] 犯姦淫是更嚴重的罪行;約伯稱之為「罪孽,是審判官當罰的」(Job xxxi. 11)。當拿單要指證大衛姦淫的惡行時,他用一個關於最嚴重盜竊的寓言來做到這一點,大衛認為這應當處以死刑(2 Sam. xii. 5),然後拿單向他表明,他的罪「比那更為罪惡」。 首先,這對人的理性是更大的羞辱,因為他不能像小偷那樣以滿足飢餓為藉口,而必須承認這是為了滿足獸性的情慾,這情慾會衝破上帝律法的藩籬,不是因為缺乏,而是因為放蕩。因此,「凡與婦人行姦淫的,便是無知」,應當被烙上十足愚蠢的烙印。 其次,這受到上帝律法更嚴厲的懲罰。小偷只受金錢罰款,但姦夫卻受死刑。小偷「偷竊是為滿足他的靈魂」,但姦夫「毀滅自己的靈魂」,成為上帝和人類公義的無人憐憫的犧牲品。「罪人哪,你毀滅了自己。」這可以應用於罪所導致的屬靈和永恆的死亡;「行這事的人」傷害他的良心,敗壞他的理性能力,熄滅所有屬靈生命的火花,並將自己永遠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從而「毀滅自己的靈魂」。 第三,它的恥辱是不可磨滅的(v. 33)。這將是他的好名聲的「創傷」,他家庭的「恥辱」,雖然罪咎可以藉著悔改而消除,但它的「羞辱」卻永遠不會,而會在他離世後仍附著在他的記憶上。大衛在烏利亞事件中的罪不僅是他自己品格上的永久污點,也給了主的仇敵褻瀆祂名的機會。
5. 淫亂使姦夫暴露在嫉妒丈夫的怒火之下,他如此侮辱了丈夫的榮譽(v. 34, 35)。 那觸摸鄰舍之妻並與她親近的人,會給他帶來嫉妒的機會,更不用說那玷污她的人了,即使這事再隱秘,也可能被「嫉妒之水」發現(Num. v. 12)。「一旦被發現,你寧願遇到一隻被搶走幼崽的母熊,也不願遇到受傷的丈夫,他在姦淫事件中,會像在殺人事件中為兄弟的血報仇一樣,嚴厲地為自己的榮譽報仇。如果你不怕上帝的憤怒,那麼也要害怕『人的怒氣』。這種嫉妒是『強如死亡』,『殘忍如陰間』。在『報仇的日子』,當姦夫被審判生命時,控訴者不會在起訴上吝惜任何努力或費用,不會對你心軟,就像他可能對一個搶劫他的人那樣。他不會接受任何替代,任何和解;『他不會顧惜任何贖金』。即使你提出賄賂他,並『給他許多禮物』來平息他,他『也不會滿足』於任何少於執行法律的結果。你必須『被石頭打死』。如果『一個人願意付出家中所有的財物』,這可以彌補偷竊(v. 31),但不能彌補姦淫;在這種情況下,這將完全被輕視。因此,要敬畏,不要犯罪;不要為了片刻的卑劣快樂而將自己暴露在所有這些痛苦之中,因為這最終將是苦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