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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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十九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九章

本章僅論及預備和使用潔淨水所需的灰燼。百姓曾抱怨律法過於嚴苛,禁止他們靠近會幕(民十七13)。為回應此抱怨,他們在此蒙指示如何潔淨自己,以便在需要時能無懼地靠近。本章內容包括:一、預備這些灰燼的方法,即焚燒一隻紅母牛,並舉行許多儀式(1-10節)。二、使用這些灰燼的方法。1. 這些灰燼旨在潔淨人因接觸死屍而染上的污穢(11-16節)。2. 少量灰燼需放入活水中,用以潔淨需要潔淨的人(17-22節)。使徒的論述表明,這種儀式上的潔淨是信徒良心從罪污中得潔淨的預表和象徵(來九13-14),他將基督寶血的功效與「母牛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的潔淨能力相比較。

潔淨的灰燼 (主前 1471 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律法中的條例,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沒有斑點、未曾負軛的紅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3 你們要把牠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牠到營外,人必在他面前把牠宰了。 4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一點牠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5 人必在以利亞撒眼前把母牛燒了;皮、肉、血、糞,都要燒盡。 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母牛的火中。 7 祭司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進營;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 8 燒母牛的人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9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將母牛的灰收起來,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存留,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10 收母牛灰的人也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永遠的定例。」

在此,我們看到神關於莊嚴焚燒紅母牛取灰的吩咐,以及保存這些灰燼的指示,以便用它們製作潔淨水,而非美容水;因為律法所能達到的極限僅止於此,它不像福音那樣提供裝飾,而僅提供潔淨。焚燒母牛雖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贖罪祭,因為它不在祭壇上執行,但它預表了基督的受死和受苦,基督的受死不僅旨在滿足神的公義,更旨在潔淨和撫慰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與神和好,並在我們心中得享平安。為此,基督的受死不僅像祭壇上的公牛和山羊,更像營外的母牛。

一、在選擇要焚燒的母牛時,需要極大的謹慎,遠超其他任何祭物(2節)。牠不僅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預表主耶穌無瑕的純潔和無罪的完全,而且必須是「紅母牛」,因為這種顏色稀有,使其更為顯著。猶太人說:「即使只有兩根黑毛或白毛,牠就不合法。」基督作為人,是亞當(紅土)的後裔,我們發現祂的衣服是紅色的,被自己的血染紅,也被祂敵人的血染紅。牠還必須是「未曾負軛」的,這在其他祭物中並未強調,但這預表了主耶穌自願的獻上,當祂說:「看哪,我來了。」祂被束縛和持守,不是靠別的繩索,而是靠祂自己的愛。這隻母牛必須由會眾出資預備,因為他們都將共同擁有牠;所有信徒在基督裡也是如此。

二、焚燒母牛的儀式非常繁複。執行這項任務的責任交給了以利亞撒,而不是亞倫本人,因為亞倫不宜做任何會使自己儀式上不潔的事情,即使只是「到晚上」(8節)也不行;然而,由於這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在其象徵意義上,所以必須由亞倫之下地位最高的人來執行。當時的大祭司在基督的死中扮演了主要角色。現在,

1. 母牛必須在營外被宰殺,作為不潔之物,這表明儀式律法所規定的方法不足以除罪。它們遠未能有效地潔淨,反而自身不潔;彷彿加諸於它們的污穢持續附著在它們身上。然而,為應驗這個預表,我們的主耶穌為我們成為罪和咒詛,因此「在營外受苦」(來十三12)。

2. 以利亞撒必須「向會幕前面彈血七次」,並堅定地望著它(4節)。這在某種程度上使其成為贖罪;因為在耶和華面前彈血是所有贖罪祭中最重要的儀式;因此,儘管這不是在祭壇上進行的,但由於是朝向聖所進行的,這暗示了它的功效和有效性取決於聖所,並源於聖所。這象徵著我們的大祭司基督藉著祂的死向神所作的滿足,祂「藉著永遠的靈」(艾因斯沃思指出,聖靈被稱為神的指頭,路十一20)「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當祂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時,正是直接在聖所前。這也象徵著為了潔淨我們的心,向神聖公義作出滿足是何等必要。彈血賦予了灰燼功效。

3. 母牛必須「完全燒盡」(5節)。這預表了我們主耶穌在靈魂和身體上所受的極端苦難,作為火祭。祭司必須在焚燒時將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投入火中,這些物品用於潔淨麻瘋病人(利十四6-7),以便這些灰燼能與母牛的灰燼混合,因為它們是為潔淨而設計的。

4. 母牛的灰燼(盡可能與焚燒牠的木頭灰燼分開)必須由一個潔淨的人小心收集起來,並(如猶太人所說)搗碎篩過,然後存放在營外潔淨的地方,以備會眾不時之需(9節),不僅為那一世代,也為後代;因為這隻母牛的灰燼足以調製足夠的水,供以色列百姓許多世代使用。猶太人說,這隻母牛的灰燼一直用到被擄時期,將近一千年,直到以斯拉時代,他們歸回之後,才焚燒了另一隻母牛。對於他們這個傳統,我認為沒有理由相信,因為它(我猜想)僅基於他們古老記錄的沉默。然而,在他們教會的後期,他們有更完整的記錄,發現從以斯拉時代到第二聖殿被毀(約五百年)之間,有八隻母牛被焚燒。這些灰燼在此被稱為「除罪的」,因為儘管它們旨在潔淨儀式上的不潔,但它們預表了我們主耶穌藉著祂的死所成就的除罪。灰燼與水混合用於擦洗,但這些灰燼的功效純粹來自神聖的設立,並在基督裡得到成就和完全,基督是「律法的總結,為要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現在請注意:(1) 潔淨水是由母牛的灰燼製成的,其血灑在聖所前;因此,潔淨我們良心的,是基督之死持久的功效;是祂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2) 這些灰燼足以供所有百姓使用。不需要為每個需要潔淨的人或家庭宰殺一隻新的母牛,而是這一個就足以供所有人使用,甚至包括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10節);同樣,基督的血對所有悔改並相信福音的人,對每個以色列人,不僅對他們的罪,而且對「普世的罪」都具有足夠的功效(約壹二2)。(3) 這些灰燼能夠保存許多世代而不損耗。沒有任何物質像灰燼一樣不易腐壞,這(帕特里克主教說)使它們成為基督犧牲永恆功效的極佳象徵。祂能夠拯救,並為此能夠潔淨,無論是人還是時間,都潔淨到底。(4) 這些灰燼被存儲起來,作為以色列人不斷潔淨其污穢的儲備或寶藏;同樣,基督的血藉著聖言和聖禮為我們存儲起來,作為取之不盡的功德泉源,我們藉著信心可以每天求取,以潔淨我們的良心;參看撒迦利亞書十三1。

5. 所有參與這項事奉的人都因此在儀式上變得不潔;甚至以利亞撒本人,儘管他只是彈血(7節)。「燒母牛的人不潔淨」(8節),「收灰的人」(10節)也不潔淨;同樣,所有參與處死基督的人都因此背負了罪責:祂的背叛者、控告者、審判者、執行者,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用惡人的手」做的,儘管這是「按著神的定旨和預知」(徒二23);然而他們中的一些人,以及所有的人,都可以藉著他們所犯下罪行的那同一寶血的功效而得潔淨。有些人認為這象徵著律法事奉的不完全,以及它們不足以除罪,因為那些為潔淨他人而預備的人,卻因預備而自身被玷污。猶太人說,這是一個連所羅門自己都不明白的奧秘,即同一件事物既能玷污潔淨的人,又能潔淨不潔的人。但是(帕特里克主教說),對於那些考慮到所有為罪獻上的祭物都被視為不潔的人來說,這並不奇怪,因為人的罪被加在它們身上,就像我們所有的罪都加在基督身上一樣,因此基督被稱為「為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11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不潔淨七天。 12 他必在第三天用這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13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不潔淨,他的污穢仍在他身上。 14 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不潔淨七天。 15 凡敞著口沒有蓋的器皿,也都不潔淨。 16 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必不潔淨七天。 17 要為那不潔淨的人,將燒成的除罪灰取些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18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水中,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上,並在那裡的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的,或被殺的,或屍首的,或墳墓的身上。 19 潔淨的人必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不潔淨的人就必潔淨自己,洗衣服,用水洗身,到晚上就潔淨了。 20 但那不潔淨而不潔淨自己的,那人必從會眾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不潔淨。 21 這要給他們作永遠的定例。灑除污穢水的人必洗衣服;摸除污穢水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22 不潔淨的人所摸的一切,就不潔淨;摸了不潔淨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這裡給出了關於潔淨灰燼的使用和應用的指示。它們被存儲起來以備使用;因此,儘管現在一個地方足以存放它們,因為所有以色列人都緊密地紮營,但後來當他們來到迦南時,這些灰燼中的一些很可能被存放在每個城鎮中,因為每天都會用到它們。請注意:

一、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用這些灰燼進行潔淨。這裡只提到了因接觸死屍、死人的骨頭或墳墓,或身處有死屍的帳棚或房屋中而染上的儀式性不潔(11、14-16節)。我認為這是儀式律法中最沉重的負擔之一,也是最難以解釋的。接觸不潔淨動物的屍體,或任何處於最嚴重儀式性不潔淨狀態的活人,只會不潔淨「到晚上」,並且只需要普通的水來潔淨自己;但靠近人、女人或孩子的死屍的人,必須承受不潔淨的羞辱七天,必須兩次用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而這水需要費力且花費才能獲得,並且在潔淨之前不得靠近聖所,否則將處以死刑。

1. 這很奇怪,考慮到:(1) 每當有人死亡(我們常常面臨死亡),幾個人不可避免地會染上這種污穢,屍體必須被剝去衣服、清洗、包裹、抬出並埋葬,這需要許多人手,但所有人都被玷污了,這表明在我們墮落的腐敗狀態中,沒有人活著而不犯罪;我們無法避免被我們所經過的污穢世界所玷污,我們每天都在犯罪,然而我們無法無罪的事實並不會使罪的玷污性減輕。(2) 照顧死者,確保他們得到體面的安葬,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一項非常好的職責,也是一種善舉,既是對死者的榮譽,也是對生者的安慰,然而卻因此染上不潔,這暗示著罪的污穢會混入並附著在我們最好的事奉中。「地上沒有一個義人行善而不犯罪」;我們在行善時也容易以某種方式犯錯。(3) 這種污穢是因在家中私下所做的事情而染上的,這暗示(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觀察到的)神看見在暗中所做的一切,沒有什麼可以隱藏在神聖的威嚴面前。(4) 這種污穢可能已經染上,但人卻從未知道,例如接觸了看不見的墳墓,我們的救主說,那些「從上面走過的人並不知道」(路十一44),這暗示了因無知之罪而玷污良心,以及我們有理由呼喊:「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並祈禱:「潔淨我脫離隱而未現的過犯,那些我們自己看不見自己有罪的過犯。」

2. 但律法為何將死屍視為如此污穢之物呢?(1) 因為死亡是「罪的工價」,藉著罪進入世界,並藉著罪的權勢掌權。死亡對人類來說,與對其他受造物來說是不同的:它是一種咒詛,是律法的執行,因此死亡的污穢象徵著罪的污穢。(2) 因為律法無法戰勝死亡,也無法廢除它並改變它的性質,正如福音藉著將生命和不朽帶入光明,從而引入更好的盼望所做的那樣。自從我們的救贖主死而埋葬之後,死亡對神的以色列人來說不再是毀滅性的,因此死屍不再是污穢的;但當教會處於律法之下時,為了表明它「不能使進前來的人完全」,死屍所染上的污穢必然在他們心中形成憂鬱和不安的觀念,而現在信徒藉著基督可以戰勝死亡。「死亡啊,你的勝利在哪裡?墳墓啊,你的污穢在哪裡?」

二、在這些情況下,灰燼應如何使用和應用。1. 少量灰燼必須放入一杯活水中,與水混合,這樣就成了這裡所稱的「除污穢的水」,因為它要灑在那些因不潔而與聖所隔絕或遠離聖所的人身上。正如母牛的灰燼象徵基督的功德,活水則象徵聖靈的能力和恩惠,聖靈被比作活水的江河;正是藉著祂的運行,基督的義才應用到我們身上,使我們得潔淨。因此,我們被稱為洗淨了,即成聖和稱義,不僅是奉主耶穌的名,而且是「藉著我們神的靈」(林前六11;彼前一2)。那些在不順服聖靈的恩典和影響下,卻指望從基督的義中得益的人,只是自欺欺人,因為我們不能將神所結合的分開,也不能在活水之外藉著灰燼得潔淨。2. 這水必須用一束蘸了水的牛膝草來應用,用它灑在要潔淨的人或物上(18節),大衛禱告說:「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信心就是那束牛膝草,用它灑在良心上,潔淨人心。許多人可以一次被灑,而與灰燼混合的水可以供多次灑用,直到用完為止;即使只有一點點水落在人身上,只要是出於潔淨的意圖,就足以潔淨他。與此藉著灑水應用除污穢水相呼應,基督的血被稱為「所灑的血」(來十二24),我們藉著它「良心得以潔淨,脫離惡行」(來十22),也就是說,我們從因罪惡感而產生的不安中得釋放。並且預言基督藉著祂的洗禮將「灑許多國民」(賽五十二15)。3. 不潔淨的人必須在染污穢後的「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這水灑身(12-19節)。這些日子(我們可以假設)是從他最後一次接觸或靠近死屍的時間算起;因為當他仍然需要重複染污穢時,他不會開始計算潔淨的日子;但當死屍被埋葬,不再需要處理時,他才開始計算日子。那時,也只有那時,我們才能安心地將基督的功德應用到我們的靈魂上,當我們已經離棄罪惡,並停止與死亡和黑暗「無益的行為」有任何相交時。重複灑水教導我們常常更新悔改和信心的行動,像乃縵一樣「洗七次」;我們需要常常做那些如此必要且必須做得好的事情。4. 儘管所染上的污穢只是儀式性的,但若忽略所規定的潔淨,就會轉化為道德上的罪惡:「那不潔淨而不潔淨自己的,那人必從會眾中剪除」(20節)。請注意:輕視神聖的設立是危險的,儘管它們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一個輕微的傷口,如果被忽視,可能會致命;一個我們稱之為小罪的罪,如果不及時悔改,將會毀滅我們,而那些悔改的大罪人卻會得到憐憫。我們的不潔使我們與神分離,但正是我們不潔而不潔淨自己,才會使我們永遠與祂分離:致命的不是傷口,而是對補救措施的輕蔑。5. 即使是「灑除污穢水的人」,或「摸了」它的人,或「摸了不潔淨的人」,都必須「不潔淨到晚上」,也就是說,那天不得靠近聖所(21-22節)。因此,神向他們展示了這些事奉的不完全,以及它們不足以潔淨良心,以便他們能仰望彌賽亞,祂在時機成熟時將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從而「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死行」(即脫離罪,罪像死屍一樣玷污人,因此被稱為「取死的身體」),使我們得以自由地進入聖所,以活祭事奉永活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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