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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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十八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八章

民數記 第十八章

亞倫如今已完全確立祭司職分,這令他自己和百姓都心滿意足(這是神從對他的邪惡反對中帶出的美善),在本章中,神就他的職分給予他完整的指示,或者說,是重複了先前已給予他的指示。神告訴他:一、他的工作、所託付的職責與重擔,以及利未人在這工作上應給予的協助(第1-7節)。二、他與利未人為這工作應得的報酬。1. 祭司專有的津貼或費用(第8-19節)。2. 利未人固定的供養(第20-24節)。三、從利未人的供養中必須支付給祭司的部分(第25-32節)。如此,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以及靠什麼維生。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事(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的人,要與你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與你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 2 你的弟兄,就是利未支派,你父宗族的人,你要帶他們一同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但你和你的兒子要與你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 他們要看守你的職責,並看守全帳幕的職責;只是他們不可挨近聖所的器皿和祭壇,免得他們與你們都死亡。 4 他們要與你聯合,看守會幕的一切職責,辦理帳幕的一切事務;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 你們要看守聖所的職責,和祭壇的職責,免得再有忿怒臨到以色列人。 6 看哪,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將他們賜給你們,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禮物,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 所以,你和你的兒子要看守你們祭司的職分,辦理一切關於祭壇和幔子內的事;你們要供職。我已將你們祭司的職分賜給你們,作為禮物般的職事;凡挨近的外人必被處死。」

本章與前一章的連貫性非常值得注意。

一、百姓在前一章的結尾抱怨說,親近神既困難又危險,這使他們產生了可怕的憂慮,擔心會幕在他們中間,原本他們希望會是他們的喜樂和榮耀,反而會成為他們的恐懼和毀滅。現在,為了回應這抱怨,神在此藉著亞倫讓他們明白,祭司將作為他們的代表親近神;因此,雖然百姓必須保持距離,但這絕不會損害他們的尊嚴或利益,而是藉著祭司的介入,他們與神之間舒適的交通得以維持。

二、神最近賜予亞倫極大的榮耀;他的杖發芽開花,而其他首領的杖卻依然枯乾,既無果實也無裝飾。現在,為了避免亞倫因所蒙的恩惠和為支持他崇高地位所行的神蹟而心高氣傲,神來到他面前,提醒他作為祭司所肩負的重擔和所要求的職責。當他想到所託付的職責何等重大,以及要如何好好交帳是何等困難時,他就會明白自己不應為所受的尊榮而驕傲,反而應以敬畏和聖潔的戰兢來領受職分的榮耀。

「不可心高氣傲,總要懼怕。」

1. 神告訴他,他的尊貴伴隨著危險(第1節)。  (1) 祭司和利未人(「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的人」)都應「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也就是說,如果聖所因外人或不潔淨之人的闖入而被褻瀆,責任將歸咎於利未人和祭司,因為他們本應阻止這些人。雖然擅闖的罪人必死於自己的罪孽中,但他的血將從守望者手中被追討。或者可以更廣泛地理解為:「如果聖所的任何職責或事務被忽略,如果任何事奉沒有按時或不按律法執行,如果聖所搬遷時有任何物品遺失或放錯位置,你們都將為此負責,並承擔危險。」  (2) 祭司自己應「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忽略了工作的任何部分,或者允許其他人侵犯他們的職分,從他們手中奪走工作,他們就應承擔責任。  注:我們所受託的工作和權力越大,我們因背叛和辜負這份信任而招致罪孽的危險就越大。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既不應嫉妒他人的榮耀,也不應自己野心勃勃地追求高位,因為崇高的尊嚴使我們面臨巨大的罪孽。那些受託看守聖所的人將有許多事要交帳。誰會渴望牧養靈魂的職責,如果他考慮到必須為這份職責交帳呢?

2. 神告訴他,他的尊貴伴隨著職責。  (1) 他和他的兒子必須「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第2節);也就是說(正如派翠克主教所解釋的),「在至聖所前」,其中有約櫃,在會幕幔子的外面,但在會幕的門內。他們要服事金壇、桌子和燈臺,這是任何利未人都不可靠近的。「你們要供職」(第7節)。不是「你們要統治」(從未打算讓他們轄制神的產業),而是「你們要服事神和會眾」。  注:祭司職分是一種服事。「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傳道人必須記住他們是傳道人,也就是僕人,僕人被要求謙卑、勤奮和忠心。  (2) 利未人必須協助他和他的兒子,並在「帳幕的一切事務」中服事他們(第2-4節),儘管他們絕不可靠近聖所的器皿,也不可在祭壇上干預燒脂和灑血等重要事務。亞倫的家族非常小,隨著它的增長,以色列其他家族也會同樣增長,因此祭司的人手現在和將來都不足以應付帳幕的所有事務;因此(神說)「利未人要與你聯合」(第2節),又在第4節再次提到,這裡似乎暗示了利未(Levi)這個名字,意為「聯合」。許多利未人最近曾反對亞倫,但從今以後,神應許他們將在利益和情感上真心與他聯合,不再與他爭競。當神使相關之人的心也歸向亞倫時,這對亞倫來說是一個好兆頭,表明神認可他。利未人被稱為是賜給祭司的禮物(第6節)。  注:我們應當將那些在事奉神的事上對我們有幫助和服事的人,視為神恩惠的偉大禮物。  (3) 祭司和利未人都必須小心防範褻瀆聖物。利未人必須「看守帳幕的職責」,使「外人」(即因任何原因被禁止靠近的人)不可「挨近」(第4節),違者處死(第7節)。祭司必須「看守聖所的職責」(第5節),必須教導百姓,並告誡他們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允許他們越過所設的界限,就像可拉一黨所做的那樣,「免得再有忿怒臨到以色列人」。  注:預防罪惡就是預防忿怒;罪惡所造成的禍害應當成為我們未來的警惕,要防範自己和他人犯罪。

8 耶和華對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作為你受膏的緣故,給你和你的兒子,作為永遠的定例。 9 至聖的物中,不經火燒的,都要歸你。他們一切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凡他們獻給我的,都必為至聖,歸你和你的兒子。 10 你要在至聖之處吃這物;凡男丁都可以吃。這物要歸你為聖。 11 他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搖祭的禮物,我也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的女兒,作為永遠的定例;凡你家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凡油中最好的,酒中最好的,和麥子中最好的,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初熟的果子,我都賜給你。 13 凡他們從地上帶到耶和華那裡初熟的果子,都要歸你;凡你家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凡以色列中一切歸我的物,都要歸你。 15 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凡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歸你;只是人的頭生子,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的頭生子,你也要贖出來。 16 凡要贖的,從滿一個月起,你要按你的估價,用聖所的舍客勒,就是二十季拉,贖出來,價銀五舍客勒。 17 但牛的頭生子,羊的頭生子,或山羊的頭生子,你不可贖;牠們是聖的。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肪焚燒,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18 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的胸和右腿歸你一樣。 19 凡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一切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的女兒,作為永遠的定例。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的鹽約。」

祭司的服事被稱為「爭戰」;誰爭戰是自費的呢?他們既有好的工作,也有好的供應和豐厚的報酬。沒有人會白白服事神。所有信徒都是屬靈的祭司,神應許會照顧他們;他們將「住在地上」,「他們必得飽足」,「不缺任何美物」。敬虔有「今生的應許」。使徒從這裡為祭司所做的豐盛供應推論出,基督教會的職責是供養他們的傳道人;那些「在祭壇事奉的,就靠祭壇為生」。同樣,那些傳福音的,也應「靠福音為生」,並且生活舒適(林前九13-14)。可恥的供養造就可恥的傳道人。現在請注意: 1. 他們大部分的供應來自於他們自己所獻的祭物。他們幾乎得到所有祭物的皮,可以出售;他們也從素祭、贖罪祭等祭物中得到相當大的份額。那些負責獻祭的人就得到益處(第8節)。 注:神的工作就是它自己的報酬,他的服事本身就帶著回報。即使遵守神的誡命,也有大賞賜。宗教現有的喜樂就是其報酬的一部分。 2. 他們不僅有豐盛的飲食,還有錢財,用於贖回頭生子和那些不可獻為祭牲的頭生牲畜。因此,他們的供養使他們完全「不被今生事務纏累」;他們沒有田地可耕種,沒有土地可耕耘,沒有葡萄園可打理,沒有牲畜可照料,沒有可見的產業可管理,然而他們的收入卻比任何其他家庭都更豐厚。神如此安排,是為了讓他們更專心於他們的職事,不被任何世俗的憂慮或事務分心或打擾(職事需要全人投入);也是為了讓他們成為憑信心生活的榜樣,不僅信靠神的護理,也信靠他的預旨。他們過著即時的生活,以便學習不要為明天憂慮;當天的供應就足夠了:他們沒有產業留給孩子,以便他們可以憑信心將孩子交託給那位「一生牧養他們」的神。 3. 為他們飲食所做的供應中,有些被稱為「至聖的」(第9-10節),只能由祭司自己食用,且只能在會幕的院子裡;但其他津貼則較不聖潔,他們的家人可以在自己家中食用,只要他們是潔淨的(第11-13節)。參利未記二十一章10節等。 4. 吩咐要將「油中最好的,酒中最好的,和麥子中最好的」作為「初熟的果子獻給耶和華」,這些要歸祭司所有(第12節)。 注:我們必須總是將我們最好的獻給神,尊榮他,因為他是最好的,最配得;他是首先的,因此必須得到初熟的。那些以為用次等品敷衍神就能省錢的人,只是自欺欺人,因為「神是不可輕慢的」。 5. 所有這些都「因著受膏的緣故」賜給祭司(第8節)。這些供物之所以獻給他們,並非因為他們個人比其他以色列人更有功德,讓他們知道;而是純粹因為他們受膏的職分。同樣,賜給主百姓的一切安慰,都是因為他們所受的膏抹。這被稱為「永遠的定例」賜給他們(第8節),並且是「永遠的鹽約」(第19節)。只要祭司職分繼續存在,這就應繼續作為其供養,使這燈不致因缺油而熄滅。因此,神也預備了福音事工將持續到基督再來,作為「永遠的定例」。 「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這是他們的供養和支持),「直到世界的末了」。感謝救贖主,這是他「吩咐千代」的話語。

祭司和利未人的供養(主前1490年)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在以色列人中間。 21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人一切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為產業,作為他們所辦理的職事,就是辦理會幕的事。 22 以色列人從此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他們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作舉祭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人為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要吩咐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取了十分之一,就是我從他們那裡賜給你們為產業的,你們就要從其中獻上舉祭給耶和華,就是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的,如同禾場的穀,又如酒榨的酒。 28 這樣,你們也要從你們所收的一切十分之一中,獻上舉祭給耶和華,並將其中獻給耶和華的舉祭,給祭司亞倫。 29 你們從所獻的一切禮物中,要獻上耶和華的舉祭,就是其中最好的,分別為聖的部分。 30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你們從其中獻上最好的,這就要算為利未人的,如同禾場的收成,又如酒榨的收成。 31 你們和你們的家屬可以在各處吃這物,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辦理職事的報酬。 32 你們從其中獻上最好的,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也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你們死亡。」

這裡進一步說明了從全國各地為利未人和祭司所做的供應。

一、他們在地上不可有產業;後來只允許他們有城邑居住,但沒有土地可耕種:「你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第20節)。這在第23節和第24節再次重複:「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無論是藉由購買還是繼承。神希望他們得到舒適的供應,但不希望他們的家庭過於富有,免得他們自視甚高,不願從事他們的報酬所預設並要求他們持續投入的工作。正如以色列是一個獨特的民族,不應被列在列國之中,利未也是一個獨特的支派,不應像其他支派那樣定居,而是在各方面都與他們有所區別。神給了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他們為何「在地上不可有產業」,因為神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注:那些以神為他們永遠的產業和份額的人,應當以聖潔的輕視和漠然看待這世界的產業,不應貪圖他們在這世上的份額。「耶和華是我的分,所以我必仰望他,不倚靠我在這世上所擁有的一切」(哀三24)。利未人沒有產業,但他們卻生活得非常舒適和豐盛——這教導我們,護理有各種方式來支持那些倚靠它而生活的人;飛鳥不收割,卻得餵養;百合花不紡織,卻得穿戴;利未人在以色列沒有產業,卻比其他任何支派生活得更好。 那句「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的警告重複出現,雖然有些突兀,但在第22節卻很合適。它似乎與關於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沒有產業」的命令相對照,以顯示神如何以不同的方式施予恩惠。利未人有服事會幕的榮譽,這是以色列人所沒有的;但以色列人有在迦南地擁有產業的榮譽,這是利未人所沒有的;這樣,雙方都避免了嫉妒或輕視對方,並且都有理由為自己的命運歡喜。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但利未人則「在地上不可有產業」;如果傳道人期望百姓各守本分,不干預聖職,那麼他們也應各守本分,不捲入世俗事務。

二、但他們都必須得到土地的什一奉獻。除了專屬於祭司的初熟之物(猶太人說,這應是五十分之一,或至少六十分之一),什一奉獻也專屬於他們。 1. 利未人得到百姓收成的什一奉獻(第21節):「我已將(所有權歸於我的)以色列人一切的十分之一,就是地上一切的出產,賜給利未的子孫,按公正的比例分給他們,作為他們所辦理的職事。」利未人是十二支派中最小的支派,然而除了所有其他優勢之外,他們還得到每年利潤的十分之一,而無需耕種和播種的勞苦和費用;神如此照顧那些獻身於他服事的人;不僅讓他們得到良好的供養,而且讓他們因國家對他們為公眾所做善工的認可而受尊榮,並被承認為神的代理人和接收者;因為那作為舉祭,或舉向天上的祭物獻給主的,都由他轉交給利未人。 2. 祭司得到利未人什一奉獻中的十分之一。摩西奉命將這命令傳達給利未人,神希望他們樂意支付,而不是由祭司以權威要求:「吩咐利未人說」,讓他們「獻上」,而不是向他們「徵收」。現在請注意: (1) 利未人必須從他們的什一奉獻中向神繳納當得的,就像以色列人從他們的收成中繳納一樣。他們是神的佃戶,神期望他們繳納租金,他們也不因職分而豁免。同樣,現在的傳道人必須從他們所領受的施捨;他們越是白白地領受,就越要白白地施予,並成為慷慨的榜樣。「你們就要從其中獻上舉祭給耶和華」(第26節)。那些受僱協助他人敬拜的人,必須確保自己也向主獻上自己的敬拜,作為舉祭。向神舉起的禱告和讚美,或者說在其中舉起的心,現在就是我們的舉祭。神說:「這舉祭要算為你們的,如同禾場的穀」;也就是說,雖然這不是他們土地的產物,也不是他們自己勞動的成果,像其他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一樣,但既然是他們所擁有的,就必蒙悅納,使其餘的一切都成聖。 (2) 這要「給祭司亞倫」(第28節),以及他的繼任者大祭司,由他們按認為合適的比例分給下級祭司。祭司職分的大部分利潤,在本章前半部分所規定的,來自於祭物,那些經常在祭壇服事的祭司就得到益處;但是,由於有許多祭司在鄉間從事教導和管理的工作,這些由利未人收取的什一奉獻,很可能由大祭司指示用於他們的供養。學識淵博的派翠克主教很可能推測,這最後一個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是為大祭司自己保留的,以維持他的地位和尊嚴;因為除此之外,我們沒有讀到為他特別做的任何規定。 (3) 當利未人如此支付了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獻給主的舉祭之後,他們自己就可以舒適地享用其餘的九份(第30節):「你們從其中獻上最好的(因為神的份必須是最好的),這就要算為利未人的,如同禾場的收成,又如酒榨的收成。你們和你們的家屬可以在各處吃這物」(第31節),不是作為聖物,而是像其他以色列人吃他們那份一樣自由。 參看這裡,如何才能舒適地享用我們所有的世俗財產,而不致因它們擔罪,正如接下來的第32節所說的。 [1] 我們必須確保我們所擁有的都是誠實得來的,並且是在事奉神中得來的。這是「你們在會幕辦理職事的報酬」;那樣的食物最好吃,是先賺來的;但「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而那似乎被認為帶有特別的安慰和滿足感的,就是忠心在會幕中服事所得到的報酬。 [2] 我們必須確保神從其中得到他應得的。當我們用我們的財物尊榮主時,我們就得到了我們財物的安慰。那時「你們就不致因這物擔罪,當你們從其中獻上最好的」。這暗示我們絕不可無所畏懼地吃喝,免得我們的餐桌成為網羅,我們因它擔罪;因此我們應當「將我們所有的施捨」,這樣一切對我們來說都是潔淨和舒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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