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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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十七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七章

民數記 第十七章

前一章已充分平息利未支派中所有家族與亞倫爭奪祭司職分的企圖,並證明亞倫是該支派的首領。然而,此事平定後,其他支派的領袖似乎開始發怨言。如果一個支派的首領必須是祭司,為何不能是利未支派以外的其他支派首領呢?那鑒察人心的主知道這念頭存在於他們某些人心中,在它爆發為任何公開行動之前,主便以恩惠預先阻止,以防流血事件發生。本章藉著神蹟成就此事,這神蹟並非如前次是忿怒的神蹟,而是恩惠的神蹟。

一、 藉著將十二根杖(每位領袖一根)帶到主面前,將此事付諸試驗(第1-7節)。 二、 經試驗,亞倫的杖奇蹟般地發芽開花,此事遂得決定(第8-9節)。 三、 藉著保存這根杖,將此爭議的決定記錄下來(第10-11節)。 四、 百姓雖有些不情願,但最終順從了(第12-13節)。

亞倫的杖發芽開花(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各宗族取杖,每宗族一根;從他們眾首領,按他們宗族取杖,共十二根;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 3 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因為各宗族的首領必有一根杖。 4 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裡法櫃前,就是我與你們相會的地方。 5 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 6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的首領就把杖交給他,每宗族一根,共十二根;亞倫的杖也在他們的杖中。 7 摩西就把杖存在耶和華面前的會幕裡。

一、 命令各支派呈交一根杖。 這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這裡所用的「杖」字有時也指「支派」(特別是 ch. xxxiv. 13)。神藉著一個特意施行的神蹟,要使人知道祂已將祭司的尊榮賜給誰。

1. 看來,祭司職分是一個值得爭取和奮鬥的職位,即使是支派的領袖也如此。蒙召事奉神,對最偉大的人而言也是一種榮耀。然而,或許這些人爭奪此職,是為了其所附帶的利益和權力,而非為了其中神聖的本質。 2. 看來,儘管為了解決此事已做了許多,但仍有人會隨時準備爭議。他們不願順從神的預旨,反而會建立勢力來反對。他們與神爭奪至高主權;問題是誰的旨意將會堅立。神要掌權,但以色列人卻不願受管轄;這就是爭執的根源。 3. 這彰顯了神的恩惠,祂在施行了各種神蹟懲罰罪惡之後,又特意施行一個神蹟來預防罪惡。神已有效地預備,使那些頑固不化的人無可推諉,堵住各人的口。以色列人非常容易向神和他們的治理者發怨言。「現在,」神說,「我必使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止息」(第5節)。如果任何事能說服他們,他們就必被說服;如果這事不能說服他們,就沒有什麼能說服他們了。這對他們而言,正如基督所說先知約拿的神蹟(即祂自己的復活)對那世代的人而言,是證明祂使命的最高憑據。

指示如下: (1) 要呈交十二根杖。這些杖很可能不是剛從樹上砍下來的,因為那樣神蹟就不會那麼大了;而是領袖們通常用作權柄標誌的杖(ch. xxi. 18),是沒有汁液的枯乾老杖,而且很可能都是杏樹枝。看來總共只有十二根,包括亞倫的杖,因為當利未被計算在內時,以法蓮和瑪拿西在約瑟的名下只算一根。 (2) 各領袖的名字要寫在自己的杖上,以便各人認出自己的杖,並防止爭執。書寫常是防止爭執的好方法,因為所寫的可以作為憑據。 (3) 這些杖要放在會幕裡,在法櫃前過夜,即放在約櫃前,約櫃及其施恩座是神與他們同在的象徵、記號或見證。 (4) 他們被告知,要預期神所揀選擔任祭司職分的支派或領袖的杖必發芽開花(第5節)。告知他們是必要的,這樣才能顯明這不是偶然的,而是出於神的預旨和旨意。

二、 照此預備杖。 領袖們將杖呈交上來,其中一些人或許滿懷期待,以為會選中自己,所有人都認為能與亞倫競爭,甚至能成為祭司職位的候選人,已是足夠的榮耀(第7節);摩西將它們存在耶和華面前。他沒有反對說此事已經充分解決,足以說服那些並非頑固不化的人。他沒有親自解決爭議,儘管這很容易做到;他也沒有暗示,向一群甘願盲目的人提供滿意答覆是徒勞無功的。然而,既然神如此定意,他就盡了自己的本分,將此事呈交給主,這是經同意而提出的上訴,並將其交託給主。

8 到了第二天,摩西進會幕去。不料,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9 摩西就把所有的杖從耶和華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眾人看;他們各人認自己的杖,就都拿去了。 10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悖逆的人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 11 摩西就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 12 以色列人對摩西說:「看哪,我們死了!我們滅亡了!我們都滅亡了! 13 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都必死亡。難道我們都要滅盡嗎?」

一、 藉著神蹟,最終決定了關於祭司職分的爭議(第8-9節)。這些杖從存放它們的至聖所中取出,公開展示在百姓面前;當所有其他的杖都保持原樣時,唯獨亞倫的杖,這根枯乾的木頭,變成了一根活的枝子,發芽、開花、結出杏子。在同一時間,有些地方有芽,有些地方有花,有些地方有果實。這是奇蹟,消除了所有欺詐的嫌疑,彷彿摩西在夜間拿走了亞倫的杖,換上了一根活的杏樹枝;因為任何普通的枝子都不可能同時有芽、花和果實。

1. 這清楚地向百姓表明,亞倫被揀選擔任祭司職分,而不是其他支派的領袖。因此,他與他們區別開來,並顯明他是在天上的特殊恩惠之下,這恩惠有時會在沒有人手栽種或澆灌的地方產生果實。主教霍爾在此觀察到,豐盛的果實是神聖呼召的最佳證據,神所栽種的植物,以及從它們剪下的枝子,都必繁茂。參閱詩篇九十二篇12-14節。耶和華的樹木,雖然看似枯乾,卻充滿汁液。 2. 這是一個非常恰當的記號,代表了祭司職分本身,藉此向亞倫確認。 (1) 這職分應當多結果子,對神的教會有所助益。它不僅開花,也結出杏子;因為祭司職分不僅是亞倫的榮耀,也是以色列的祝福。因此,基督設立祂的使徒和僕人,使他們去結果子,並且他們的果子常存(約翰福音十五16)。 (2) 祭司職分應當有繼承者。這裡不僅有現成的杏子,還有花苞和花朵,預示著將來會有更多。基督在祂的教會中也如此預備,使後代子孫都能事奉祂。 (3) 然而,這祭司職分並非永恆,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像樹的枝葉和花朵一樣,會枯萎衰敗。杏樹的開花被提及為年老的徵兆之一(傳道書十二5)。這特徵很早就加諸於摩西的祭司職分,它很快就變舊,並且漸漸衰殘(希伯來書八13)。 3. 這是基督及其祭司職分的預表和象徵:因為祂是「那人,那枝子」,將要「作祭司坐在位上」(撒迦利亞書六12);祂要在神面前生長,如同這杖在約櫃前一樣,「像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以賽亞書五十三2)。

二、 將此決定記錄下來,藉著將杖保存在法櫃前,以作「永遠的紀念」(第10-11節)。很可能那些芽、花和果實一直保持新鮮;那在一夜之間產生它們的神聖能力,也將它們保存了數個世代,至少在作為悖逆者的記號所需的時間內。因此,這是一個持續的神蹟,其持續性是其真實性不可否認的證明。即使是神樹的葉子也不枯乾(詩篇一3)。這根杖被保存下來,正如香爐一樣,是為了「止息他們的怨言,免得他們死亡」。

注: 1. 神在祂所有的護理中,無論是恩典還是審判,以及對它們的紀念,其目的都是為了除掉罪惡,並預防罪惡。這些事之所以發生,這些事之所以被寫下,是「叫我們不犯罪」(約翰一書二1)。基督顯現是為「要除掉人的罪」。 2. 神為除掉罪惡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對我們的真誠恩惠,「免得我們死亡」。祂給予我們所有苦澀的藥劑,以及祂對我們使用的所有嚴厲方法,都是為了治癒一種疾病,否則這種疾病必將致命。主教霍爾在此觀察到,法版、嗎哪罐和亞倫的杖一同保存在約櫃中或約櫃附近(使徒在希伯來書九4中同時提到了這三樣),以向後世顯示古代教會是如何受教、受餵養和受治理的;他推論教會的教義、聖禮和治理對神而言是何等寶貴,對我們也應當如此。摩西的杖曾用於行許多神蹟,但我們並未發現它被保存下來,因為保存它只會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但亞倫的杖,它本身就帶有神蹟,卻被小心保存下來,因為它將持續有用,以說服人們的良心,平息所有關於祭司職分的爭議,並堅固神以色列人對祂制度的信心。這就是基督為造就人所設立的聖禮,與人為迷信所發明的遺物之間的區別。

三、 百姓因此發出的呼喊(第12-13節):「看哪,我們死了!我們滅亡了!我們都滅亡了!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都必死亡。難道我們都要滅盡嗎?」這可以被視為:

1. 一個抱怨的百姓,與神的審判爭吵,這些審判是他們因自己的驕傲和頑固而自招的。 他們似乎絕望地說話,彷彿神是一位嚴厲的主人,尋找他們的過失,並抓住一切機會與他們爭吵,以至於如果他們稍有差池,如果他們稍稍越界,他們就必須死,他們就必須滅亡,他們都必須滅亡,卑鄙地暗示神永遠不會滿足於他們的血和毀滅,直到祂將他們全部滅盡,他們被死亡所吞噬。因此,他們似乎像「網羅裡的野牛,滿有耶和華的忿怒」(以賽亞書五十一20),因神對他們過於強大而煩躁,他們被迫順服,這只是因為他們無可奈何。注:在苦難中抱怨神,並在困境中更加犯罪,是非常邪惡的事。如果我們死了,如果我們滅亡了,那是我們自己的責任,罪過將歸咎於我們自己。 2. 一個悔改的百姓。 許多解經家將其解釋為表達他們的順服:「現在我們明白了,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保持距離,如果我們越過所定的界限,我們將自擔風險。我們順服神在此預旨中的旨意;我們不再爭辯,免得我們都滅亡。」他們懇求摩西為他們代求,使他們不至於都被死亡所吞噬。因此,目的達成了,在這件事上,神完全止息了他們的怨言,從此他們順從了。注:當神審判時,祂必得勝,並且無論如何,祂都將迫使最頑固的反對者遲早承認他們的愚昧,並且在他們驕傲自大的事上,祂都超越他們。

「加利利人,你得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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