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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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九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九章

民數記 第九章

本章內容: 一、關於逾越節這項重要條例: 1. 頒布命令,要求以色列人每年按時守逾越節(1-5節)。 2. 針對那些在逾越節期間因禮儀不潔或有其他障礙的人,增補了相關規定(6-14節)。 二、關於雲柱這項偉大恩惠,它引導以色列人穿越曠野(15節及以下)。

逾越節的律法 (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在西奈曠野,在他們出埃及地後第二年正月初,對摩西說: 2 「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 3 本月十四日晚上,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和一切典章守這節。」 4 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 5 他們就在西奈曠野,在正月十四日晚上守逾越節。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行了。 6 有些人因死屍而不潔淨,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他們當日來到摩西和亞倫面前, 7 那些人對摩西說:「我們因死屍而不潔淨,為何不准我們在所定的日期,在以色列人中獻耶和華的供物呢?」 8 摩西對他們說:「你們暫且等候,我好聽耶和華為你們吩咐什麼。」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或你們的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旅行,他仍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 11 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晚上守這節,要和無酵餅與苦菜同吃。 12 他們不可把一點留到早晨,也不可打斷骨頭。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守這節。 13 但那潔淨,又不在旅行中,卻不守逾越節的人,那人必從他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沒有在所定的日期獻耶和華的供物,那人必擔當他的罪。 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和典章行。你們要為外人和本地人定同一條律例。」

一、頒布命令,要求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後十二個月,即第二年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這是在他們被數點之前幾天,因為數點是在二月初開始的。請注意: 1. 上帝特別命令他們守這次逾越節,否則(看來)他們就不會守。因為在逾越節最初的設立中,規定他們要等到「進入應許之地」時才守(出埃及記12:25)。而直到他們進入迦南地,才守逾越節(約書亞記5:10)。這是一個早期跡象,表明禮儀性制度最終將被廢除,因為它們在設立後不久,有些就被允許擱置多年。主餐(取代逾越節)的條例在早期基督教會中並未如此中斷或擱置,儘管那些日子比以色列人在曠野所經歷的更為艱難和困苦;甚至在受迫害時期,主餐的慶祝頻率反而更高。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不可能忘記他們出埃及的救贖,他們目前的狀況不斷提醒著他們。所有的危險都在他們進入迦南地時,因此他們需要被提醒「他們是從哪塊磐石鑿出來的」。然而,由於第一次逾越節是在匆忙中慶祝的,它更像是實體本身而非表徵,上帝的旨意是,在一年之後,當他們更為安定,對神聖律法更為熟悉時,他們應再次遵守,以便他們的兒女能更清楚地理解這項莊嚴的禮儀,並在將來更好地記住它。加爾文認為他們現在有義務遵守,並指出這是一個他們粗心大意的例子,因為他們需要被提醒一個他們最近才領受的制度。 2. 摩西忠實地將所領受的命令傳達給百姓(第4節)。保羅也照樣將他「從主所領受」的關於福音逾越節的教導傳給眾教會(哥林多前書11:23)。請注意,掌權者必須是提醒者,而傳道人必須「提醒」人們行善。 3. 百姓遵守了所領受的命令(第5節)。儘管他們最近才守了獻殿節(第七章),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推辭守逾越節。請注意,特殊的奉獻不能取代或排擠既定的事奉。他們甚至在曠野中也守逾越節:儘管我們的處境孤單且不穩定,但我們仍應在有機會時,藉著聖潔的條例來維持我們對上帝的敬拜,因為在其中我們能找到最好的交通和最好的安息。上帝如此在曠野中供應以色列。

二、關於那些在吃逾越節時禮儀不潔的人的指示。逾越節的律法要求每個以色列人都要吃。一些後來的律法禁止那些沾染了任何禮儀性污穢的人吃聖物;那些心靈和良心被罪玷污的人,完全不適合與上帝相交,也不能帶著任何真正的安慰領受福音的逾越節,直到他們藉著真正的悔改和信心得到潔淨:他們處於一個悲慘的兩難境地;如果他們不來參加聖潔的條例,他們就犯了藐視的罪;如果他們帶著污穢來,他們就犯了褻瀆的罪。因此,他們必須潔淨,然後「圍繞上帝的祭壇」。

現在, 1. 這是以色列在守逾越節時發生的一個案例:「有些人因死屍而不潔淨」(第6節),他們在這種不潔淨的狀態下七天(第十九章11節),在此期間不能吃聖物(利未記7:20)。這不是他們的罪孽,而是他們的不幸:有些人必須接觸死屍,將其埋葬,因此他們能更理直氣壯地向摩西提出他們的抱怨。 2. 相關人員向摩西提出的申請(第7節)。請注意,在關於罪和職責的困難情況下,人們的智慧是諮詢上帝所設立的牧師,並「從他們口中求問律法」(瑪拉基書2:7)。我們必須使用這些方法,以回應我們向上帝的禱告,求祂引導我們走在平坦的道路上。請注意這些人帶著何等的困擾和關切抱怨他們被阻止向耶和華獻祭。他們沒有抱怨律法不公,而是哀嘆他們在此時受到律法的限制,並希望找到解決辦法。請注意,看到人們對上帝的條例飢渴慕義,並聽到他們抱怨阻礙他們享受這些條例的事,是蒙福的事。當我們因任何原因被阻止在安息日或聖禮的莊嚴禮儀中獻上我們的供物時,這應該讓我們感到困擾,就像大衛被逐出祭壇時一樣(詩篇42:1-2)。 3. 摩西在解決這個案例時的審慎。這裡似乎有律法與律法相衝突;儘管有一條規則是後來的律法必須解釋先前的律法,但他憐憫這些以色列人,他們因此被剝奪了逾越節的特權,因此他花時間諮詢神諭,以了解上帝在此案例中的旨意:「我要聽耶和華為你們吩咐什麼」(第8節)。傳道人必須以此為榜樣來解決良心問題。(1) 他們不可草率決定,而要花時間考慮,以便每個情況都能得到適當的權衡,案例能以真實的光看待,屬靈的事能與屬靈的事相比較。(2) 他們必須向上帝求問,不可根據自己的想像或情感的偏見來決定,而要公正地,根據上帝的旨意,盡其所知。我們沒有像摩西那樣的神諭可以諮詢,但我們必須求助於「律法和見證」,並根據那條規則說話;如果在困難的情況下,我們花時間謙卑地、憑信心禱告,將事情詳細呈現在上帝面前,我們有理由希望那應許「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的聖靈將使我們能夠引導他人「走在美好和正確的道路上」。 4. 上帝在此案例和其他類似案例中給出的指示,解釋了逾越節的律法。不愉快的事件產生了良好的律法。(1) 那些在逾越節應當吃的時候恰好禮儀不潔的人,被允許在一個月後的同一天吃,那時他們已經潔淨了;那些恰好「在遠方旅行」的人也是如此(第10、11節)。在此請注意:[1] 當我們要在莊嚴的條例中敬拜上帝時,我們必須潔淨且心境平靜。[2] 有些事可以成為暫時推遲職責的藉口,但卻不能成為完全忽視和省略職責的理由。與弟兄不和的人可以「把禮物留在祭壇前」,去「與弟兄和好」;但當他盡了本分之後,無論是否和好,他都必須「再來獻上他的禮物」(馬太福音5:23-24)。這個次要的逾越節必須在與第一個逾越節相同的月份的同一天守,因為這個條例是為了紀念他們在那個月份的那一天蒙拯救。我們曾發現整個會眾在希西家時代的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歷代志下30:15),這或許有助於解釋為何有些不潔淨的人也被允許吃。如果一般的逾越節是在正月守,不潔淨的人可以推遲到二月;但既然那次是在二月守,他們就沒有權柄在三月吃,因此,為了不完全不吃,他們被允許吃,儘管沒有「照著聖所的潔淨禮」潔淨(第19、20節)。(2) 無論逾越節何時在二月守,其一切禮儀和典章都必須嚴格遵守(第12節)。他們不可認為,因為時間被寬限了,就可以減少任何莊嚴的禮儀;當我們不能隨心所欲時,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地事奉上帝。(3) 這種在必要情況下的寬容絕不允許或縱容任何人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忽視在指定時間守逾越節(第13節)。當一個人沒有能力在指定時間吃逾越節時,如果他藉著這條律法所賦予的自由而忽視它,他就是對上帝的侮辱,褻瀆地濫用上帝的恩慈,他必「擔當他的罪」,並「從他百姓中剪除」。請注意,那些違背意願被迫缺席上帝條例的人,可以在他們的苦難中舒適地期待上帝恩典的恩惠;而那些選擇缺席的人,則可以公正地期待上帝因他們的罪而發怒的記號。「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4) 這裡增加了一條有利於外人的條款(第14節)。儘管要求與他們一同吃逾越節的外人必須受割禮,作為歸信他們宗教的歸化者(出埃及記12:48-49),但這種對非以色列本地人吃逾越節的友善接納,預示了基督為可憐的外邦人所預備的恩惠。正如當時有一條律法,所以在彌賽亞的日子,外人和本地人也應當有一條福音;因為「在各國中,那敬畏上帝、行義的人都蒙祂悅納」,這在彼得領悟之前就是一個真理(使徒行傳10:34-35)。

雲柱和火柱 (主前1490年) 15 當帳幕立起來的那日,雲彩遮蓋帳幕,就是法櫃的帳幕;從晚上到早晨,在帳幕上有火的形狀。 16 常常是這樣:白日雲彩遮蓋,夜間有火的形狀。 17 雲彩何時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何時起行;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哪裡安營。 18 以色列人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也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雲彩在帳幕上停住多久,他們就住在營中多久。 19 雲彩若在帳幕上停留多日,以色列人就守耶和華的吩咐,不起行。 20 有時雲彩在帳幕上停留幾天,他們就遵耶和華的吩咐住在營中,也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 21 有時雲彩從晚上到早晨停住,早晨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無論是白日或夜間,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 22 無論是兩天,或一個月,或一年,雲彩在帳幕上停留多久,以色列人就住在營中,不起行;但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 23 他們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也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他們藉摩西的手,遵耶和華的吩咐守耶和華的吩咐。

我們在此看到雲彩的歷史;這不是自然史:「誰知道雲彩的平衡?」而是關於雲彩的神聖歷史,它被指定為上帝與以色列同在的明顯記號和象徵。

一、當會幕建成時,這朵先前懸掛在營地上空的雲彩,降落在會幕上並遮蓋它,表明上帝藉著祂的條例向祂的百姓顯現祂的同在;在那裡祂使自己被認識,如果我們想「看見耶和華的榮美」,我們就必須仰望它們(詩篇27:4;以西結書37:26-27)。上帝如此榮耀祂自己的安排,並表明祂悅納祂百姓的愛和順服。

二、白天顯為雲彩的,夜間顯為火。如果只是雲彩,夜間就看不見;如果只是火,白天就難以辨認;但上帝要給他們明顯的證明,表明祂與他們同在的恆常性,以及祂對他們的眷顧,並且祂「晝夜看守他們」(以賽亞書27:3;詩篇121:6)。我們因此被教導要「常常將上帝擺在我們面前」,並晝夜看見祂在我們身邊。舊約教會所遵循的神聖啟示的性質,或許也藉著這些上帝同在的明顯記號來表示,雲彩代表那時代的黑暗,火代表那時代的威嚴,與上帝在耶穌基督臉上所顯現的更清晰、更安慰的榮耀相比。

三、這雲柱和火柱引導並決定了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所有行動、行軍和安營。 1. 只要雲彩停留在會幕上,他們就停留在原地,從不移動;儘管他們無疑非常渴望加速前往迦南地,他們渴望並希望迅速到達,但只要雲彩停留,無論是一個月還是一年,他們就停留(第22節)。請注意,信靠的人不急躁。當我們等待上帝的時間時,沒有時間是浪費的。當我們的處境要求我們安靜地坐著時,這與當我們被呼召為祂工作時一樣,都是對上帝旨意的順服。 2. 當雲彩收上去時,他們就移動,無論他們安營得多麼舒適(第17節)。無論雲彩是白天還是夜間移動,他們都不遲延地跟隨它的移動(第21節),而且可能有人被指派晝夜站崗,在雲彩的視線範圍內,及時通知營地雲彩開始移動,這被稱為「守耶和華的吩咐」。百姓因此處於不斷的不確定狀態,沒有固定的停止或移動時間,他們被迫隨時準備在極短的通知下行軍。同樣的理由,我們對我們「這地上的帳幕」被拆毀的時間也處於不確定狀態,以便我們隨時準備「遵耶和華的吩咐」移動。 3. 雲彩移動多久、多遠,他們就行軍多久、多遠,雲彩停在哪裡,他們就在那裡安營,上帝的帳幕也在其下(第17節)。請注意,當上帝離開時,停留是不舒服的,但當我們看見上帝走在我們前面,並在祂指定我們休息的地方休息時,前行是非常安全和愉快的。這在這些經文中一再重複,因為這是一個持續的奇蹟,經常重複,在他們所有的旅程中從未失敗,而且因為這是一個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的、非常有意義和啟發性的事情。大衛在很久以後也提到了它(詩篇105:39),被擄歸回後的上帝百姓也提到了它(尼希米記9:19)。這雲彩的引導被說成是聖靈引導的象徵(以賽亞書63:14),「耶和華的靈使他得安息,你也是這樣引導你的百姓。」這教導我們: (1) 上帝對祂百姓的特別眷顧。沒有什麼能比這雲彩的引導更能表達和象徵上帝對以色列的溫柔了;它引導他們走「正直的路」(詩篇107:7),與他們同步前行:上帝藉著它,可以說是用祂的羽毛遮蓋他們。我們現在不應期待像這樣的神聖同在和引導的明顯記號,但對上帝所有屬靈的以色列人來說,應許是確定的,祂將「以祂的訓言引導他們」(詩篇73:24),「直到死時」(詩篇48:14),上帝所有的兒女都將「被上帝的靈引導」(羅馬書8:14),祂將「指引」那些「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認定祂」的人的「道路」(箴言3:6)。有一種特別的護理,關乎他們所有的事務,引導並掌管它們,使其達到最佳結果。「義人的腳步蒙耶和華引導」(詩篇37:23)。 (2) 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應當特別敬重上帝。在我們的情感和行動上,我們必須遵循祂的話語和聖靈的引導;我們靈魂的一切行動都必須由神聖的旨意引導;在耶和華的命令下,我們的心靈應當總是行動和安息;在我們所有的事務中,我們必須順從護理,使自己與護理的一切安排和解,並使我們的心境適應我們的處境,無論是什麼。以色列百姓以雲彩為引導,省去了召開軍事會議的麻煩,不必考慮何時何地行軍,這可能會引起他們之間的爭執和辯論:他們也不需要派探子先行偵察國家的情況,或派先鋒開路,或派官員劃定營地;雲柱為他們做了這一切:那些憑信心將他們的工作交託給耶和華的人,儘管他們有責任謹慎使用方法,但同樣可以輕鬆地期待結果。 「父啊,願你的旨意成就;隨你所喜悅的處置我和我的一切;我在這裡,渴望『不斷等候我的上帝』,『遵耶和華的命令』行軍和安息。你所願的,你在哪裡所願的,只願我屬於你,並永遠在我的職責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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