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論及聖所中的燈或光。一、聖所金燈臺上的燈,祭司受命照管(第1-4節)。二、活的燈(若我可如此稱之),即利未人,他們作為事奉者,是燃燒發光的燈。我們在利未記第八章讀到祭司的按立,而此處則記載了次級聖職人員——利未人的按立。1. 他們如何潔淨(第5-8節)。2. 百姓如何將他們分別出來(第9-10節)。3. 他們如何代替頭生的獻給上帝(第11-18節)。4. 他們如何被指派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作他們的助手(第19節)。5. 所有這些命令如何被妥善執行(第20-22節)。最後,他們事奉的年齡規定(第23節及以後)。
聖所的光(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告訴亞倫說:『你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 3 亞倫就這樣行;他點燈,使燈向燈臺前面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 這燈臺的作法是錘出來的金子,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耶和華怎樣指示摩西,他就是照樣作的。
關於金燈臺的製作,早在之前就已頒布指示(出埃及記25:31),並且是照著在山上指示摩西的樣式製作的(出埃及記38:17)。然而,直到此時,當其他物件開始被使用時,才首次命令點燃燈臺。
默想:
1. 誰必須點燈? 亞倫自己,他「點燈」(第3節)。作為百姓在上帝面前的代表,他如此履行了上帝家中僕人的職責,點亮了他主人的燈;作為上帝在百姓面前的代表,他如此向他們傳達上帝的旨意和恩惠,正如詩篇18:28所表達的:「你必點亮我的燈」;亞倫自己也剛才被指示要如此祝福百姓:「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民數記6:25)。誡命是一盞「燈」(箴言6:23)。聖經是「在黑暗的地方發光的燈」(彼得後書1:19)。若沒有聖經,即使是教會也會是一個黑暗的地方,就像會幕(其中沒有窗戶)若沒有燈光一樣。現在,事奉者的工作就是點亮這些燈,藉著闡釋和應用上帝的話語。祭司從祭壇的火中點燃中間的燈,然後從一盞燈點燃另一盞燈。艾因斯沃思先生(Mr. Ainsworth)說,這表示一切光和知識的源頭都在基督裡,他擁有「上帝的七靈」,由「七盞火燈」所預表(啟示錄4:5),但在闡釋聖經時,一段經文必須從另一段經文借光。他也認為,「七」是完全的數字,金燈臺的七個枝子顯示了聖經的完全,它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
2. 點燈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使燈「向燈臺前面發光」,也就是向會幕中擺放陳設餅的桌子那一部分發光,與燈臺相對。它們不是像骨灰罈中的蠟燭那樣為自己燃燒,而是為了照亮會幕的另一邊,因為點燈的目的就是如此(馬太福音5:15)。
注: 世界的光、教會的光,必須像光一樣發光。我們有光,是為了發光。
利未人的奉獻(主前1490年)
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 「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利未人,潔淨他們。 7 你要這樣潔淨他們:用除罪水灑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刮去全身的毛,洗淨衣服,這樣他們就潔淨了。 8 他們要牽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你又要取另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 9 你要將利未人帶到會幕前,又要招聚以色列全會眾。 10 你要將利未人帶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頭上。 11 亞倫要將利未人獻在耶和華面前,作以色列人的搖祭,使他們辦理耶和華的事。 12 利未人要按手在兩隻公牛犢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13 你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獻給耶和華作搖祭。 14 這樣,你就要將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利未人就歸我。 15 此後利未人才能進去辦理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獻作搖祭。 16 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賜給我的,我揀選他們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就是一切頭生開胎的。 17 因為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18 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19 我將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辦理以色列人在會幕中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以色列人親近聖所的時候,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20 於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全會眾,都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關於利未人的一切話,向利未人這樣行。 21 利未人就潔淨了,也洗淨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獻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 22 此後利未人才能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辦理會幕的事;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關於利未人,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 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 「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上,他們要進去辦理會幕的事。 25 到五十歲,他們就要停止辦理這事,不再事奉。 26 但他們可以在會幕中與他們的弟兄一同服事,看守職責,卻不作任何勞動。你對利未人關於他們的職責,要這樣行。」
我們之前讀到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被分別出來,並單獨被數點(民數記3:6, 15),以便他們能被用於會幕的事奉。現在,此處給出了他們莊嚴按立的指示(第6節),以及其執行(第20節)。所有以色列人都必須知道,他們並非自取這榮譽,而是蒙上帝呼召;他們不僅要與鄰舍有所區別,更要莊嚴地奉獻給上帝。
注: 所有為上帝效力的人都必須奉獻給祂,其程度應與所承擔的職責相稱。基督徒必須受洗,事奉者必須被按立;我們必須先將自己獻給主,然後才是我們的服事。
默想其執行方式:
一、 利未人必須潔淨,並且他們也潔淨了。 他們潔淨的儀式和禮節必須由以下方式執行:
1. 由他們自己執行。 他們必須「洗淨衣服」,不僅要沐浴,還要「刮去全身的毛」,就像長大痲瘋的人潔淨時所做的一樣(利未記14:8)。他們必須「使剃刀刮過全身的毛髮」,以清除那些無法洗去的污穢。上帝所愛的雅各是個光滑的人;以掃才是多毛的。他們為潔淨自己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教導所有基督徒,特別是事奉者,要藉著悔改和治死肉體,「潔淨自己,脫離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以便「成全聖潔」。那些承載耶和華器皿的人必須是潔淨的。
2. 由摩西執行。 他必須「用除罪水灑在他們身上」,這水是按著神聖指示預備的。這象徵著藉著信心將基督的寶血應用在我們的靈魂上,潔淨我們有罪的良心,使我們配得事奉永生上帝。潔淨自己是我們的責任,而上帝應許潔淨我們。
二、 利未人如此預備之後,必須在以色列全會眾的莊嚴聚會中被帶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必須「按手在他們頭上」(第10節)。 如此,他們將自己對利未人及其事奉的權益(作為整體百姓的一部分,全體百姓都有權利享有)轉讓給上帝和祂的聖所。他們將利未人獻給上帝,作為「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以執行「理所當然的事奉」;因此,就像所有其他情況下的獻祭者一樣,他們「按手在他們頭上」,希望他們的服事能被接納,以代替全會眾,特別是頭生子的服事,他們承認上帝本可以堅持要求頭生子服事。這並不能證明百姓有權按立事奉者;因為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頭上,並非使他們成為聖所的事奉者,而只是象徵百姓將這個支派從他們的軍隊和民事組織中分別出來,以便亞倫將他們獻在耶和華面前,使他們成為事奉者。以色列全會眾不可能都按手在他們頭上,但很可能由首領和長老作為百姓的代表來執行。有些人認為是頭生子按手,因為利未人是代替他們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無論上帝要求我們獻上什麼來榮耀祂,我們都必須樂意地放棄,按手在上面,不是為了扣留,而是為了交出,讓它歸給那有權利擁有它的一位。
三、 為他們獻上祭物,先是贖罪祭(第12節),然後是燔祭,為利未人「贖罪」。 利未人作為相關方,必須按手在祭物的頭上。
在此默想:
1. 我們所有人都全然不配、不適合被接納並受僱於上帝的事奉,直到罪孽得到代贖,藉此我們與上帝和好。那阻隔的烏雲必須消散,上帝與我們的靈魂之間才能建立起任何令人欣慰的相交。
2. 我們是藉著祭物,藉著基督這偉大的祭物,才與上帝和好,並配得獻給祂。基督徒是藉著祂被分別為聖,以從事他們的基督徒工作;事奉者是藉著祂被分別為聖,以從事他們的事奉工作。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對利未人所獻祭物的看法是,利未人本身被視為贖罪祭,因為他們被賜予是為了「為以色列人贖罪」(第19節),然而他們並未像頭生子那樣被獻上死亡,因此這兩隻祭物被用來代替他們,他們因此必須按手在這些祭物頭上,以便以色列人加諸在他們身上的罪(第10節)可以轉移到這些牲畜身上。
四、 利未人自己被「獻在耶和華面前,作以色列人的搖祭」(第11節)。 亞倫將他們獻給上帝,因為他們首先是自己和以色列人獻上的。原文的意思是「搖祭」,並非他們真的被搖動,而是他們被呈獻給上帝,作為天上的上帝和全地的統治者,就像搖祭一樣。將他們稱為搖祭,是暗示他們必須在事奉中不斷地向上帝舉起自己,舉起他們的眼睛,舉起他們的心,並且必須在他們的職責中隨時準備行動。他們被按立不是為了閒懶,而是為了積極活躍。
五、 上帝在此宣告祂接納他們:「利未人就歸我」(第14節)。 上帝揀選他們代替頭生子(第16-18節),這在民數記3:41中已有提及。
注: 凡是真誠獻給上帝的,祂都會以恩惠接納。那些蒙祂憐憫而忠心事奉祂的人,會得到特別的恩惠和尊榮:「他們就歸我」,然後(第15節)他們「才能進去辦理會幕的事」。上帝將他們收為己有,以便他們可以事奉祂。所有期望分享會幕特權的人,都必須決心辦理會幕的事。一方面,上帝的任何受造物都不是祂必須的僕人(祂不需要任何人的服事);另一方面,也沒有人僅僅被視為榮譽性的僕人,無所事事。所有上帝所承認的人,祂都會使用;天使本身也有他們的服事。
六、 他們隨後被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作為禮物(第19節),但其益處卻歸於以色列人。
1. 利未人必須在祭司之下行事,作為他們的助手和幫手,在聖所的事奉中。 亞倫將他們獻給上帝(第11節),然後上帝將他們歸還給亞倫(第19節)。
注: 無論我們獻給上帝什麼,祂都會以無可言喻的益處歸還給我們。我們的心、我們的兒女、我們的產業,從未像我們將它們獻給上帝時那樣,更真實、更令人欣慰地屬於我們。
2. 他們必須為百姓效力。 他們被揀選是為了「辦理以色列人的事」,也就是說,不僅要辦理他們應當辦理的事,還要服事他們的利益,做那些真正能增進整個民族榮譽、安全和繁榮的事。
注: 那些忠心事奉上帝的人,是為公眾做出了最好的服事之一;上帝的事奉者,只要他們堅守職責範圍,並盡忠職守,就必須被視為國家最有用的僕人之一。以色列人離不開利未支派,就像離不開任何其他支派一樣。
但他們為以色列人做了什麼服事呢? 接下來說,是為了「為他們贖罪,免得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祭司的工作是藉著獻祭來贖罪,但利未人是藉著服事來贖罪,並維護藉著獻祭所建立的與上天的和睦。如果會幕中祭司的事奉被隨意地留給所有以色列的頭生子,那麼它要麼會被忽視,要麼會因那些沒有如此緊密地與之連結、沒有如此勤奮地受訓、沒有如此經常地習慣於此的人來執行而變得不熟練和不敬虔;這將會「使災殃臨到以色列人中間」——或許是指頭生子本身的死亡,這是埃及最後也是最大的災殃。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並維護贖罪,利未人被指派來執行這項服事,他們從小就在父母的教導下長大,因此會非常熟悉這項工作;這樣,以色列人,也就是頭生子,就不需要親近聖所;或者,當任何以色列人有需要時,利未人會隨時準備指導他們,引導他們,從而防止任何致命的失誤或錯誤。
注: 教會蒙受極大的恩惠,因為有事奉者被指派在上帝的事上引導百姓,作為宗教敬拜中的嚮導、監督和管理者,並將此作為他們的職責。當基督升到高天時,祂「賜下這些恩賜」(以弗所書4:8, 11, 12)。
七、 他們事奉的年齡被固定下來。
1. 他們必須在二十五歲開始事奉(第24節)。 他們直到三十歲才負責搬運會幕及其器具(民數記4:3)。但他們在二十五歲時就開始從事其他服事,這是一個事奉者開始公開事奉的非常好的年齡。當時的工作需要身體的力量,而現在的工作則需要判斷力的成熟和行為的穩重,這些是人們通常要到這個年齡才能達到的;初學者有被驕傲沖昏頭腦的危險。
2. 他們在五十歲時可以退休;那時他們就要「停止辦理這事」(第25節),這句話的意思是從戰役中歸來,並非被羞辱地解職,而是被提升到他們年齡所需的安息,享受他們職位的榮譽,就像他們之前承擔職責的重擔一樣。 他們將「在會幕中與他們的弟兄一同服事」,指導年輕的利未人,並引導他們;他們將「看守職責」,作為會幕入口的守衛,確保沒有陌生人闖入,也沒有任何不潔淨的人進入,但他們不會被要求從事任何會使他們疲憊的服事。如果上帝的恩惠確保人們的能力與他們的工作相稱,那麼人的智慧就應該確保人們的工作只與他們的能力相稱。年長者最適合擔任信託職務和看守職責;年輕者最適合工作和執行服事。那些「善於服事的人,為自己贏得好名聲」(提摩太前書3:13)。然而,恩賜確實不限於年齡(約伯記32:9),但「這一切都是這位獨一的聖靈所運行」。利未人的事務就這樣被安排妥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