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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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第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六章

民數記 第六章

本章內容包括:一、關於拿細耳人的律法。1. 拿細耳人所許的願對他有何約束(第1-8節)。2. 若拿細耳人不慎觸摸死屍而受玷污,應如何補救的律法(第9-12節)。3. 當其許願期滿時,解除誓願的莊嚴儀式(第13-21節)。二、指示祭司如何為百姓祝福(第22節及以下)。

關於拿細耳人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3 他就要離棄清酒濃酒,不可喝清酒、濃酒做的醋,也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不可吃鮮葡萄,也不可吃乾葡萄。 4 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從核到皮,都不可吃。 5 在他許願離俗的日子,頭上不可用剃刀剃頭;直到他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他要聖潔,任由頭髮長長。 6 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7 他的父母、兄弟、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為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他頭上有他神的奉獻。 8 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他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9 若有人忽然在他旁邊死了,以致玷污了他奉獻的頭,他就要在潔淨的日子剃頭,第七日剃頭。 10 第八日,他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罪,因為他因死人犯了罪;當日他要使自己的頭再次聖潔。 12 他要重新將離俗的日子歸耶和華,並要獻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愆祭;但以前的日子都歸於無效,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 13 拿細耳人離俗的日子滿了,其律法乃是這樣: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 14 他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並一籃無酵餅,就是用細麵調油做的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把這些帶到耶和華面前,獻上他的贖罪祭和燔祭。 17 祭司也要把那公綿羊和那一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並獻上他的素祭和奠祭。 18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他離俗的頭,把頭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 祭司要取那已煮熟的公綿羊的肩,和籃中一個無酵餅,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拿細耳人的手上,在他剃了離俗的頭髮之後。 20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將這些搖一搖,作搖祭;這與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一樣,都是歸祭司為聖的。然後拿細耳人就可以喝酒了。 21 這就是許願的拿細耳人,為他離俗所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此外他手所能得的,也要照樣獻上。他所許的願,就當照他離俗的律法去行。」

在律法揭示並羞辱那些因罪而使自己卑賤的人之後,緊接著這條律法,恰當地指導和鼓勵那些因其卓越的虔誠和奉獻而使自己受人尊敬、並與鄰舍區別開來的人。很可能在制定這條律法之前,就已經有人被稱為「拿細耳人」,並以這個稱號聞名,他們是那些在宗教上表現出比其他人更嚴謹和熱心的人;因為這裡提到拿細耳人的願,似乎是一件眾所周知的事,但其約束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明確。約瑟被稱為他弟兄中「分別為聖的人」(創世記49:26),不僅因為他與他們分離,也因為他在他們中間顯赫。請注意:

一、拿細耳人的普遍特徵:他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第2節)。有些人是終身拿細耳人,或是出於神的指定,如參孫(士師記13:5)和施洗約翰(路加福音1:15),或是出於父母為他們所許的願,如撒母耳(撒母耳記上1:11)。這條律法不涉及這些人。另一些人則是為了一段特定時間,出於自願的承諾,這條律法為他們提供了規則。婦女也可以許拿細耳人的願,但受制於民數記30:3的限制,其中婦女向耶和華所許的願似乎特別指這種願。拿細耳人:1. 在其拿細耳人期間,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很可能他們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研讀律法、敬虔行為和教導他人上。這使他們和他們的整個生活都帶有一種虔誠的氣息。2. 他們與普通人和普通事物分離。那些歸神為聖的人,不可效法這個世界。他們不僅與他人區別開來,也與他們自己以前和以後的狀態區別開來。3. 他們藉著許願使自己分離。每個以色列人都受神聖律法的約束,要盡心愛神,但拿細耳人藉著自己的行為和承諾,將自己約束在某些宗教儀式上,作為這種愛的果實和表達,這是其他以色列人所沒有被約束的。有些人,神激動他們的心靈,使他們在自己的時代成為教會的裝飾、宗教的旗手和虔誠的榜樣。阿摩司書2:11說,神「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這被認為是對他們民族的一大恩惠。拿細耳人在街上是眾所周知的,並被尊為「比雪更潔淨,比奶更白」(耶利米哀歌4:7)。基督曾被輕蔑地稱為拿撒勒人,他的追隨者也是如此;但他並非按照這條律法所規定的拿細耳人;他喝酒,也觸摸死屍,然而在這方面,這個預表在他身上得到了應驗,因為一切的純潔和完全都在他身上匯聚;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是屬靈的拿細耳人,藉著誓願歸耶和華為聖。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在朋友的勸說下,為了順應猶太人,遵守了這條拿細耳人的律法;但同時也聲明外邦人「不必遵守這樣的事」(使徒行傳21:24-25)。成為拿細耳人被視為一個人的極大榮譽,因此,如果一個人將其視為一種懲罰,例如說:「我寧願作拿細耳人也不願做某某事」,猶太人說他是一個邪惡的人;但那些以聖潔的方式向耶和華許願作拿細耳人的人,看哪,「他神的冠冕在他頭上」。

二、拿細耳人所受的特定約束。為了避免迷信之人的幻想無休止地增加他們的限制,神親自為他們制定了律法,並給予他們職業的規則。

1. 他們不可接觸「葡萄樹的果實」(第3-4節)。他們不可喝清酒濃酒,也不可吃葡萄,甚至連核和皮也不可吃;他們連葡萄乾也不可吃。博學的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有一個推測(Hor. Heb. in Luc. 1. 15),認為正如麻風病和其他禮儀上的不潔代表了墮落人類的罪惡狀態一樣,拿細耳人制度的設立旨在代表人類在無罪狀態下的純潔和完美,並且亞當被禁止的知識樹就是葡萄樹,因此葡萄樹及其所有產物都被禁止給拿細耳人。那些給拿細耳人酒喝的人,做了試探者的工作(阿摩司書2:12),勸說他們吃那禁果。不喝酒被視為一種完美和讚美,這從利甲人的例子中可見(耶利米書35:6)。他們「不可喝酒」,(1)這樣他們就可以成為節制和克己的榜樣。那些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神並榮耀神的人,不可放縱身體的慾望,而要克制身體,使其順服。為「胃口」的緣故喝「一點酒」是被允許的,以幫助胃口(提摩太前書5:23)。但為「口腹之慾」喝「許多酒」,以取悅口腹之慾,絕不適合那些聲稱「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2)這樣他們就可以有資格從事神的服事。他們不可喝酒,免得「忘記律法」(箴言31:5),免得「因酒而錯誤」(以賽亞書28:28)。所有基督徒都應約束自己,在飲用酒和濃酒方面非常節制;因為如果對這些東西的愛一旦控制了一個人,他就會很容易成為撒旦的獵物。值得注意的是,因為他們不可喝酒(這是主要目的),所以他們不可吃任何來自葡萄樹的東西,這教導我們應以最大的謹慎和小心避免罪以及任何與罪相關、導致罪或可能成為我們誘惑的事物。「要禁戒各樣的惡事」(帖撒羅尼迦前書5:22)。

2. 他們「不可剪髮」(第5節)。他們不可剪髮,也不可剃鬚;這是參孫拿細耳人身份的標誌,我們在他的故事中經常讀到。現在,(1)這表示對身體及其舒適和裝飾的崇高忽視,這符合那些歸神為聖的人,他們應當全心全意地關注自己的靈魂,以確保其平安和美麗。這表示他們暫時放棄了各種感官的享樂和歡愉,並決心過一種克己和禁慾的生活。米非波設在悲傷中「沒有修剪鬍鬚」(撒母耳記下19:24)。(2)有些人觀察到,長髮被視為順服的標誌(哥林多前書11:5等);因此,拿細耳人的長髮表示他們順服神,並將自己置於神的統治之下。(3)藉此,所有遇到他們的人都知道他們是拿細耳人,因此贏得了尊重。這使他們無需修飾就顯得偉大;這是頭上的自然冠冕,也是他們保持純潔的見證。因為如果他們被玷污,他們的頭髮就必須被剪掉(第9節)。參見耶利米書7:29。

3.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第6-7節)。其他人可以觸摸死屍,只會因此在一段時間內沾染禮儀上的不潔;有些人必須這樣做,否則死者就無法安葬;但拿細耳人不可這樣做,否則將喪失其拿細耳人的一切榮譽。他們不可參加任何親屬的葬禮,甚至連父母也不可,就像大祭司本人一樣,因為「他神的奉獻在他頭上」。那些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神的人必須學習:(1)區別自己,做得比別人更多。(2)保持良心潔淨,遠離死行,不觸摸不潔之物。我們所作的宗教宣告越偉大,我們顯得越傑出,我們就越要小心避免一切罪惡,因為我們因此而失去的榮譽就越多。(3)節制對親近親屬的感情,以免因失去他們而悲傷,以致破壞了在神裡的喜樂和對神旨意的順服。參見馬太福音8:21-22。

4. 在他們「一切離俗的日子」,他們都必須「歸耶和華為聖」(第8節)。這是這些外在儀式的意義,沒有這個,它們就毫無價值。拿細耳人必須歸神為聖,為他所用,他們的心思必須專注於他;他們必須保持心靈和生活上的純潔,在一切事上都符合神的形象和旨意;這就是聖潔,這就是真正的拿細耳人。

三、為拿細耳人預備的潔淨條例,以防他不可避免地因觸摸死屍而沾染禮儀上的不潔。這條律法沒有規定故意違反上述律法的懲罰;因為人們不認為一個有足夠宗教信仰許下那個誓願的人,會如此缺乏信仰而膽敢違背它:也不認為他會喝酒或剪髮,除非是他自己的過錯;但純粹是出於神的護理,沒有他自己的任何過錯,他可能會靠近死屍,這就是所提出的情況(第9節):「若有人忽然在他旁邊死了,以致玷污了他奉獻的頭。」請注意,死亡有時會非常突然地奪走人的生命,沒有任何預先的警告。一個人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從健康到死亡,以至於最謹慎的拿細耳人也無法避免被死屍玷污;從時間到永恆,有時就是如此短暫的一步,如此迅速地跨越。願神預備我們面對突然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1. 他必須像其他人一樣,在第七日潔淨他所沾染的禮儀上的不潔(第9節)。不僅如此,潔淨拿細耳人比潔淨任何其他觸摸死屍的人需要更多;他必須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並且必須「為他贖罪」(第10-11節)。這教導我們,軟弱的罪和我們因疏忽而犯的過錯,必須認真悔改,並且每天都必須將基督犧牲的功效應用到我們的靈魂上,以求得赦免(約翰一書2:1-2)。這也教導我們,如果那些在宗教上作出傑出宣告的人做了任何玷污其宣告聲譽的事情,那麼他們在恢復平安和信譽方面,比其他人需要付出更多。2. 他必須重新開始他離俗的日子;因為在他被玷污之前所過去的所有日子,即使已經非常接近他所設定的期限,都歸於無效,不計算在內(第12節)。這迫使他們非常小心,不要因死人而玷污自己,因為那是唯一會使他們失去時間的事情,這也教導我們,「義人若轉離他的義,而玷污自己與死行,他所行的一切義都必歸於無效」(以西結書33:13)。如果他不堅持到底,一切都歸於無效,一切都徒勞無功(加拉太書3:4)。他必須重新開始,做他起初所做的事。

四、關於拿細耳人許願期滿後解除誓願的律法。在該期限屆滿之前,他不能解除誓願;在他許願之前,這在他自己的權力範圍內,但許願之後再查詢就為時已晚了。猶太人說,拿細耳人許願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如果一個人說:「我只作兩天的拿細耳人」,他仍然受三十天的約束;但保羅的誓願似乎只有七天(使徒行傳21:27),或者,更確切地說,那時他遵守了完成拿細耳人誓願的儀式,而這個誓願他幾年前在堅革哩就已經解除了,當時他只是藉著剪髮的儀式(使徒行傳18:18),因為他當時離聖殿很遠。當許願離俗的時間期滿時,他必須被釋放,1. 公開地,「在會幕門口」(第13節),以便所有人都能注意到他誓願的完成,沒有人會因為看到他現在喝酒而感到冒犯,因為他不久前還拒絕喝酒。2. 必須獻上祭物(第14節)。為了避免他認為藉著這項傑出的奉獻,他使神欠了他什麼,他被指定即使在完成誓願之後,也要向神獻上祭物;因為當我們在對神的職責上盡了最大努力時,我們仍然必須承認自己虧欠了他。他必須獻上每種規定祭物中的一種。(1)燔祭,作為承認神對他和他所有的一切仍然擁有至高主權,儘管他已從這個特定的誓願中解除。(2)贖罪祭。這個祭物雖然在第14節中排在第二位,但似乎是首先獻上的(第16節),因為我們的罪必須得到贖罪,我們的任何祭物才能被悅納。而且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人眼中「比雪更潔淨」、「比奶更白」的拿細耳人,也不敢在聖潔的神面前沒有贖罪祭。儘管他已毫無玷污地完成了他離俗的誓願,但他仍然必須為罪獻上祭物;因為即使是最好的人,即使在他們最好的工作中,也會不知不覺地沾染罪孽——有些善行被忽略,有些惡行被容許,如果我們受到嚴格的公義對待,這將是我們的毀滅,因此我們有必要接受贖罪,並在神面前將其作為我們的義來懇求。(3)平安祭,感謝神使他能夠完成誓願,並懇求神賜予恩惠,使他永遠不做任何不配曾為拿細耳人身份的事情,記住儘管他現在已從自己誓願的束縛中解脫,但他仍然受神聖律法的束縛。(4)除了這些之外,還加上了素祭和奠祭,按照慣例(第15、17節),因為這些總是伴隨著燔祭和平安祭:此外,還有一個無酵餅籃和薄餅。(5)平安祭的一部分,連同一個餅和一個薄餅,要作為搖祭搖動(第19、20節);這是給祭司的酬勞,在獻給神之後,祭司可以得到它作為他的勞動報酬。(6)除了所有這些之外,他還可以獻上他的甘心祭,「照他手所能得的」(第21節)。他可以獻上更多,但不能少。為了使儀式更加莊嚴,在這種場合,通常會有朋友「與他們一同花費」(使徒行傳21:24)。

最後,還規定了一項儀式,就像履行條件後取消契約一樣,那就是「剪掉他的頭髮」,這些頭髮在他作拿細耳人期間一直留著,並將其燒在平安祭煮沸的火上(第18節)。這暗示著他完全履行誓願在基督這偉大的犧牲中蒙神悅納,而非其他方式。由此可知,我們應當「向耶和華我們的神許願並還願」,因為「他並不喜悅愚昧人」。

指定祝福的儀式(主前1490年)

2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3 「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對他們說: 24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25 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26 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27 他們要這樣將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這裡,一、祭司在他們所要做的其他善工中,被指定要奉「耶和華的名」莊嚴地祝福百姓(第23節)。這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申命記21:5)。藉此,神尊榮了祭司,因為「小的蒙大的祝福」;藉此,他也給了百姓極大的安慰和滿足,他們將祭司視為神對他們說話的口。雖然祭司本身所能做的不過是祈求祝福,但作為職務上的代求者,並奉那命令祝福者的名行事,這禱告帶有應許,他舉手向百姓宣告,如同有權柄的人。現在,1. 這預表了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就是要「祝福我們」(使徒行傳3:26),作為我們所宣認的大祭司。他在世上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舉手祝福他的門徒(路加福音24:50-51)。博學的皮爾森主教(Bishop Pearson)指出,猶太人有一個傳統,祭司只在早祭結束時祝福百姓,而不是在晚祭結束時,這表明(他說)在末後的日子,即彌賽亞的日子,也就是世界的「黃昏」,律法的祝福將停止,基督的祝福將取而代之。2. 這也為福音事工者,即聚會的領袖,樹立了榜樣,他們也應當以祝福結束他們的莊嚴聚會。那些作為神的口向他的百姓教導和命令的人,同樣也是他的口來祝福他們;那些領受律法的人也將領受祝福。希伯來文士告誡百姓不要說:「這可憐的簡單祭司的祝福有什麼用呢?」因為他們說:「領受祝福,不在於祭司,而在於聖潔蒙福的神。」

二、這裡為他們規定了一種祝福的形式。在他們其他的敬拜中沒有規定形式,但這既是神關於祝福的命令,為了不讓它看起來像是他們自己的東西,他將確切的詞語放在他們口中(第24-26節)。這裡請注意:1. 祝福是針對每個特定的人:「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他們每個人都必須預備自己領受祝福,然後他們就會發現其中有足夠的內容使他們每個人都幸福。「你必蒙福」(申命記28:3)。如果我們將律法歸於自己,我們也可以將祝福歸於自己,就好像我們的名字被插入其中一樣。2. 「耶和華」這個名字在其中重複了三次,並且(正如評論家所觀察到的)在原文中每個詞都有不同的重音;猶太人自己認為這其中有些奧秘,而我們知道那是什麼,新約已經解釋了,它引導我們期待來自「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父神的愛和聖靈的交通」的祝福,這三位都是耶和華,然而他們「不是三位主,而是一位主」(哥林多後書13:14)。3. 神的恩惠是這祝福中的一切,因為那是所有美善的源泉。(1)「願耶和華賜福給你!」我們祝福神只是我們稱讚他;他祝福我們是為我們行善;那些蒙他祝福的人確實蒙福。(2)「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這比喻太陽照耀大地,使其光明和舒適,並更新其面貌。「願耶和華愛你,並使你知道他愛你。」如果我們擁有神的愛,我們就不能不幸福;如果我們知道我們擁有神的愛,我們就不能不安寧。(3)「願耶和華向你仰臉。」這與前一句的意思相同,似乎比喻父親對孩子,或人對他所喜悅的朋友的微笑。如果神賜給我們他特別恩惠的確據和對我們的悅納,這將「使心裡快樂」(詩篇4:7-8)。4. 藉著這祝福所傳達的恩惠的果實是保護、赦免和平安。(1)免受邪惡的保護(第24節)。願耶和華「保護你」,因為他是保護以色列的,他「不打盹也不睡覺」(詩篇121:4),所有信徒都「蒙神的能力保守」。(2)罪的赦免(第25節)。願耶和華「賜恩」,或「施憐憫」給你。(3)平安(第26節),包括所有構成完全幸福的美善。

三、神在此應許要批准並確認這祝福:「他們要這樣將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上」(第27節)。神允許他們在祝福百姓時使用他的名,並將他們作為他的百姓,被他的名所稱呼,來祝福他們。這包括了他們所能宣告的一切祝福,以標誌他們是神所特選、所愛的百姓。神的名在他們身上是他們的榮譽、他們的安慰、他們的安全、他們的懇求。「我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求你不要離棄我們。」又補充說:「我也要賜福給他們。」請注意,神聖的祝福伴隨著神聖的制度,並賦予它們美德和功效。基督論平安所說的話,對於祝福也是真實的:「願平安歸於這家」,如果平安之子和祝福的繼承人在那裡,平安和祝福就必臨到他們(路加福音10:5-6)。因為「在神記錄他名的地方」,他必「與他的百姓相遇並賜福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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