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五章
本章內容包括:一、根據既有律法,命令將不潔之人逐出營外(1-4節)。二、重申關於賠償鄰舍所犯過錯的律法(5-8節),以及將聖物歸給祭司的律法(9-10節)。三、制定一項新律法,關於用「苦水」試驗被懷疑犯姦淫的妻子(11節及以下)。
不潔之人須被逐出營外(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 「你吩咐以色列人,將一切長大痲瘋的,並一切患漏症的,與一切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從營中趕出去。3 無論男女,都要趕出營外,免得他們玷污他們的營,就是我住在他們中間的營。」4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將他們趕出營外;正如耶和華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了。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6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犯的任何罪,以致得罪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7 他們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將所虧負人的,如數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那被他虧負的人。8 倘若那人沒有近親可受償還之物,這償還之物就要歸給耶和華,歸給祭司;此外,還要為他獻贖罪的公綿羊,為他行代贖。9 凡以色列人所獻一切聖物中的舉祭,帶到祭司那裡的,都要歸給祭司。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都要歸給祭司;凡人所給祭司的,都要歸給他。」
這裡有:
一、一項潔淨營地的命令,即將所有因漏症、痲瘋或接觸死屍而禮儀上不潔淨的人,在他們依法潔淨之前,從營地範圍內趕出去(2-3節)。
1. 這些命令立即被執行了(4節)。 (1) 營地現在剛重新規劃並整理好,因此,為了完成其改革,接下來必須潔淨它。默想:教會的純潔必須像其和平與秩序一樣,受到仔細的考量和維護。不僅每個以色列人必須堅守自己的旗幟,而且每個受玷污的以色列人也必須與之分離。從上頭來的智慧,首先是清潔的,然後是和平的。 (2) 上帝的會幕現在固定在他們營地中央,因此他們必須小心保持其清潔。默想:任何家庭或家族對信仰的宣稱越大,他們就越有義務將不義遠離他們的帳棚(約伯記22:23)。上帝居住在其中的人或地方,都不可被玷污;因為若被玷污,祂就會感到受辱、被冒犯,並被激怒而離開(林前3:16-17)。
2. 將不潔之人逐出營外,旨在表明: (1) 教會的治理者應當做什麼:他們必須分別為聖與凡俗,並清除那些可恥的人,如同舊酵一樣(林前5:8, 13),免得其他人被感染和玷污(來12:15)。為了基督的榮耀和教會的造就,那些公然且不可救藥地褻瀆和邪惡的人,應當被逐出並遠離基督徒的團契,直到他們悔改。 (2) 上帝自己在末日將做什麼:祂將徹底潔淨祂的禾場,並將一切叫人跌倒的,從祂的國裡挑出來。正如這裡不潔之人被逐出營外,同樣,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新耶路撒冷(啟21:27)。
二、關於賠償鄰舍所犯過錯的律法。這被稱為人所犯的罪(6節),因為這在人中間很常見;人的罪,即得罪人的罪,有人認為應當這樣翻譯和理解。如果一個人以任何方式欺騙或詐取他的弟兄,這應當被視為得罪耶和華,因為祂是公義的保護者,不義的懲罰者,並且祂嚴格命令我們行公義。那麼,當一個人的良心被喚醒,指責他犯了這類罪,並使他回想起即使是很久以前所犯的罪時,該怎麼辦呢? 1. 他必須承認他的罪,向上帝承認,向他的鄰舍承認,從而為自己感到羞恥。如果他以前否認過,即使承認自己說謊很難,他也必須這樣做;因為他的心曾剛硬而否認,所以他沒有其他方式表明他的心現在已經軟化,除非通過承認。 2. 他必須獻祭,一隻贖罪的公綿羊(8節)。對上帝所犯的罪,其律法被破壞了,必須作出補償,就像對鄰舍所造成的損失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信心和悔改,賠償是不夠的。 3. 然而,除非對受害方作出充分的賠償,不僅是本金,還要加上五分之一(7節),否則祭物將不被接受。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人明知故犯地保留不義之財,不義的罪咎就仍然存在於良心上,不能通過祭物、供物、禱告或眼淚來潔淨,因為這是一種持續不斷的罪行。這條律法我們以前已經有了(利6:4),這裡補充說,如果受害方已死,並且他沒有近親有權獲得這筆債務,或者如果無法確定賠償應歸給誰,這不應成為扣留不義之財的藉口;無論這筆錢屬於誰,它肯定不屬於那個因罪而獲得它的人,因此必須歸給祭司(8節)。如果有人能證明對它擁有所有權,它就不應歸給祭司(上帝憎惡搶奪而來的燔祭);但如果沒有,那麼它就歸於偉大的主(因缺乏繼承人),而祭司是祂的收款人。默想:對於那些良心自覺犯了錯,但不知道如何以其他方式賠償的人來說,某些虔誠或慈善的工作是必須履行的公義;不屬於我們的財產,永遠不會成為我們的益處。
三、在此情況下,關於聖物的一般規定,即凡獻給祭司的,都要歸給他(9-10節)。 1. 獻祭的人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收回他的禮物。這條律法批准並確認了所有用於虔誠目的的捐贈,以免人們在一時熱情下將東西獻給祭司,然後又在一時惱怒下收回。 2. 其他祭司不應與當時供職並獲得聖物的祭司分享。讓那些最樂意和勤奮服事的人因此得到更好的待遇:如果他做工,就讓他得到報酬,願這對他大有益處。
嫉妒的苦水(主前1490年)
1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任何人的妻子若偏離正道,對他犯了過犯,13 有人與她行淫,這事卻瞞過她丈夫的眼目,隱藏起來,她被玷污了,又沒有證人指證她,也沒有當場被抓;14 丈夫的嫉妒之靈臨到他身上,他懷疑他的妻子,而她確實被玷污了:或者丈夫的嫉妒之靈臨到他身上,他懷疑他的妻子,而她並未被玷污:15 那人就要將他的妻子帶到祭司那裡,並為她獻上供物,就是大麥麵的十分之一伊法;不可澆油在其上,也不可放乳香,因為這是嫉妒的供物,是記念的供物,使罪孽顯明出來。16 祭司要使她近前,將她立在耶和華面前。17 祭司要用瓦器取聖水,又從會幕地上的塵土中取些,放在水裡。18 祭司要將婦人立在耶和華面前,解開她的頭髮,將記念的供物,就是嫉妒的供物,放在她手中;祭司手中要拿著致咒詛的苦水。19 祭司要叫她起誓,對婦人說:『若沒有人與你同寢,你也沒有偏離丈夫,與別人行污穢之事,你就可以免受這致咒詛的苦水之害。20 但你若偏離丈夫,與別人行污穢之事,被玷污了,有男人與你同寢,除了你丈夫以外:21 祭司就要叫婦人起咒詛的誓,祭司要對婦人說:『願耶和華使你在你百姓中成為咒詛和誓言,願耶和華使你的大腿枯萎,肚腹腫脹;22 這致咒詛的水要進入你的腸子,使你的肚腹腫脹,你的大腿枯萎。』婦人要說:『阿們,阿們。』23 祭司要把這些咒詛寫在書上,然後用苦水將它們塗抹掉。24 祭司要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致咒詛的水要進入她裡面,變為苦澀。25 祭司要從婦人手中取過嫉妒的供物,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獻在壇上。26 祭司要從供物中取一把,就是記念的部分,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水。27 她喝了水以後,若被玷污,對丈夫犯了過犯,這致咒詛的水就要進入她裡面,變為苦澀,她的肚腹就要腫脹,大腿就要枯萎;這婦人就要在她百姓中成為咒詛。28 倘若婦人沒有被玷污,而是潔淨的,她就必免受其害,且能懷孕生子。29 這就是嫉妒的律法,當妻子偏離丈夫,與別人行污穢之事,被玷污了;30 或當嫉妒之靈臨到丈夫身上,他懷疑他的妻子,將婦人立在耶和華面前,祭司就要對她執行這一切律法。31 這樣,丈夫就無罪孽,這婦人就要擔當她的罪孽。」
這裡記載了關於試驗被丈夫懷疑的妻子的莊嚴律法。請注意:
一、所假設的情況:一個男人有理由懷疑他的妻子犯了姦淫(12-14節)。 1. 姦淫之罪被公正地描述為一種極其邪惡的罪;它是偏離上帝和美德,偏離正道(箴2:17)。它是對丈夫犯了過犯,奪去他的榮譽,侵犯他的權利,將私生子引入他的家庭,與他的子女分享他的產業,並違背她與他的盟約。它是被玷污;因為沒有什麼比這罪更能玷污人的心靈和良心了。 2. 假設這是一種罪,罪人會極力隱藏,沒有證人。姦夫的眼目等候黃昏(伯24:15)。姦婦則趁好人不在家時尋找機會(箴7:19)。如果不是可恥的,它就不會渴望隱秘;引誘罪人犯罪的魔鬼教導他們如何掩蓋它。 3. 假設嫉妒之靈臨到丈夫身上,所羅門說這是人的憤怒(箴6:34),並且殘忍如陰間(歌8:6)。 4. 「然而」(猶太學者說)「他必須證明他有正當的懷疑理由。」他們給出的規則是:「如果丈夫在證人面前對妻子說:『你不要與某某人獨處;』儘管有此告誡,後來證明她確實與那人獨處,即使是她的父親或兄弟,那麼他就可以強迫她喝苦水。」但這裡的律法並沒有將他限制在這種特定的方法來證明他懷疑的正當理由;它可以用其他方式證明。如果能證明她犯了姦淫,她將被處死(利20:10);但如果情況不明,那麼這條律法就生效了。因此: (1) 願所有妻子都受勸告,不要給人任何最小的機會懷疑她們的貞潔;她們不僅要避免不潔的惡行,還要避免一切看似不潔的行為,一切看起來像它、導致它或可能引起最小嫉妒的行為;因為一點點火能點燃多大的森林! (2) 願所有丈夫都受勸告,不要對妻子懷有任何無故或不公正的懷疑。如果一般的愛心,更何況夫妻之愛,教導人不思想惡事(林前13:5)。賢德婦人的幸福是她丈夫的心安然信賴她(箴31:11)。
二、在這種情況下所規定的程序,以便如果被懷疑的妻子是無辜的,她就不會繼續承受丈夫嫉妒的羞辱和不安;如果她有罪,她的罪就會被發現,其他人就會聽見、懼怕並引以為戒。
1. 審判的程序必須如此: (1) 她的丈夫必須將她帶到祭司那裡,帶著能證明他懷疑理由的證人,並要求對她進行審判。猶太人說,祭司首先要努力說服她承認真相,大致說:「親愛的女兒,也許你因喝酒而失足,或者被年輕的熱情或壞鄰居的榜樣所引誘;來,為了那在最神聖儀式中被描述的偉大聖名,承認真相吧,不要讓它被苦水塗抹掉。」如果她承認說:「我被玷污了」,她就不會被處死,而是被離婚並失去嫁妝;如果她說:「我是潔淨的」,那麼他們就繼續進行。 (2) 他必須獻上粗糙的大麥麵供物,不加橄欖油或乳香,以符合他家庭目前受苦的狀況;因為無論是因有理由嫉妒還是無故嫉妒,都是極大的苦難。這是一種記念的供物,表示所做的一切都是向上帝的全知和公義發出的宗教訴求。 (3) 祭司要準備嫉妒之水,就是祭司在供職時洗滌用的洗濯盆裡的聖水;這水必須用瓦器盛裝(他們說大約一品脫);必須是瓦器,因為一切越粗糙、越樸素,就越符合這種場合。塵土必須放入水中,以表示她所承受的羞辱,以及她應當為自己感到羞恥,將口伏於塵土中;但塵土來自會幕的地板,是為了尊榮一切屬於上帝選擇立祂名的地方的事物,並在百姓中保持對它的敬畏;參約8:6。 (4) 婦人要立在耶和華面前,(猶太人說)在聖殿院子的東門,她的頭要被解開,以表示她悲傷的狀況;她在那裡成為世人的榜樣,使其他婦女可以學習不效法她的淫行(結23:48)。只有猶太人說:「她的僕人不得在場,以免她在那些應當尊敬她的人眼中顯得卑賤;她的丈夫也必須離開。」 (5) 祭司要叫她起誓說出真相,並宣告上帝的咒詛,如果她有罪,並說明她喝嫉妒之水的後果(19-22節)。他必須向她保證,如果她是無辜的,水不會對她造成任何傷害(19節)。如果沒有違背律法的命令,就無需懼怕律法的咒詛。但如果她有罪,這水對她來說將是毒藥,它會使她的肚腹腫脹,大腿枯萎,她將在她的百姓中成為咒詛或可憎之物(21-22節)。對此她必須說阿們,就像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對所宣告的咒詛所做的那樣(申27:15-26)。有些人認為阿們重複兩次,是針對誓言的兩部分,即如果她無辜就釋放她,如果她有罪就定她的罪。沒有一個婦人,如果她有罪,能對這個誓言說阿們並喝下這水,除非她不相信上帝的真理,或藐視祂的公義,並且在罪中達到如此厚顏無恥和心硬的地步,以至於敢於挑戰全能的上帝盡其所能,寧願冒著祂的咒詛,也不願通過認罪來歸榮耀給祂;淫亂就是這樣奪去了心。 (6) 祭司要把這些咒詛逐字逐句寫在羊皮卷上(23節),然後用苦水將所寫的塗抹掉(23節),以表示是那咒詛使水具有效力,使其能夠產生預期的效果。這表示,如果她無辜,咒詛就會被塗抹掉,永不顯現對付她,正如以賽亞書43:25所寫的:我塗抹你的過犯,以及詩篇51:9:塗抹我一切的罪孽;但如果她有罪,咒詛,正如所寫的,被注入水中,就會隨著水進入她的腸子,甚至像油進入她的骨頭(詩109:18),正如我們讀到咒詛進入房屋一樣(亞5:4)。 (7) 婦人必須喝水(24節);這水被稱為苦水,有些人認為是因為他們在水中加入了苦艾使其變苦,或者更可能是因為它致咒詛。因此,罪惡也因同樣的原因被稱為惡事和苦事,因為它致咒詛(耶2:19)。如果她有罪(否則它不會致咒詛),她就會知道,雖然她偷來的水曾是甜的,她暗中吃的餅是可口的,但結局卻苦似茵蔯(箴9:17,5:4)。願所有沾染禁忌之樂的人都知道,它們最終會帶來苦澀。猶太人說,如果婦人在宣告咒詛後,因極度恐懼而不敢喝水,卻承認自己被玷污了,祭司就會倒掉水,將她的供物扔到灰燼中,她就會被離婚,沒有嫁妝:如果她不承認,卻不肯喝水,他們就會強迫她喝;如果她快要吐出來,他們就會催促她離開,以免她玷污聖地。 (8) 在她喝水之前,嫉妒的供物被搖動並獻在壇上(25-26節);其中一把被燒為記念,其餘的由祭司吃掉,除非丈夫是祭司,否則就撒在灰燼中。這供物在整個過程中表示,這一切都是向上帝發出的訴求,因為上帝是全知者,沒有任何秘密能向祂隱藏。 (9) 一切都按照律法執行後,他們就要等待結果。水,加上一點塵土和刮下的羊皮紙屑,本身並沒有任何自然傾向造成好壞;但如果上帝以這種方式,通過一個設立的條例被訴求,儘管否則無辜者可能繼續受到懷疑,有罪者可能未被發現,然而上帝會如此認可祂自己的設立,以至於在短時間內,通過護理的奇妙運作,無辜者的清白將被澄清,有罪者的罪將被發現。 [1] 如果被懷疑的婦人確實有罪,她喝的水將對她來說是毒藥(27節),她的肚腹會腫脹,大腿會因惡劣的疾病而腐爛,這是對惡劣行為的報應,她最終會哀哭,因為她的肉體和身體都已消滅(箴5:11)。帕特里克主教從一些猶太學者那裡說,這些水的影響會立即顯現,她會臉色蒼白,眼睛幾乎要從眼眶裡掉出來。萊特富特博士說,有時它不會在兩三年內顯現,但她不會生育,會生病,衰弱,最終腐爛;很可能一些跡象會立即顯現。拉比們說,姦夫也會在姦婦死亡的同一天和同一小時死亡,而且方式也相同,他的肚腹會腫脹,他的私處會腐爛:這可能是一種與近代以來,公義上帝的報應之手所造成的淫亂之禍,以及妓女和嫖客互相感染、折磨和毀滅的疾病非常相似。猶太學者補充說,這些水只對姦婦產生這種效果,前提是丈夫從未犯過同樣的罪;但如果他曾玷污婚姻之床,上帝就不會這樣為他伸張正義,對付他那不忠的妻子;因此,在猶太教會後期墮落的時代,當淫亂盛行時,這種審判方式普遍被廢棄;男人們知道自己的罪行,寧願不知道妻子的罪行。這或許可以解釋何西阿書4:14的威脅:你們的妻子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也與妓女分離。 [2] 如果她是無辜的,她喝的水將對她來說是藥物:她就必免受其害,且能懷孕生子(28節)。猶太學者誇大這種水對無辜婦人的好處,說為了補償她因懷疑所受的冤屈,她在喝了這些水之後會比以前更強壯,容貌更好;如果她生病,她會變得健康,會生一個男嬰,而且生產順利。
2. 從整體來看,我們可以學到: (1) 隱藏的罪上帝都知道,有時在今生會奇妙地被揭露;無論如何,有一天上帝將通過耶穌基督,像這裡通過祭司一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秘的事(羅2:16)。 (2) 特別是,淫亂和姦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違背婚姻的忠誠和貞潔,極其惹動天上的上帝,遲早會被追究。雖然我們現在沒有嫉妒之水來對不潔之人產生明顯的恐懼,但我們有上帝的話語,這應當是更大的恐懼,就是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毀壞那人(林前3:17)。 (3) 上帝會找到某種方式來澄清無辜者的清白,並使他們的公義如光發出。 (4) 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多1:15)。同樣的話語,對某些人是生命的香氣叫人活,對另一些人是死亡的香氣叫人死,就像那些嫉妒之水一樣,取決於他們如何接受它;同樣的護理,對某些人是好的,對另一些人是有害的(耶24:5, 8, 9)。而且,無論它的目的是什麼,它總不徒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