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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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第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六章

在前兩章關於彌賽亞國度的寶貴應許之後,先知在此受指示,將以色列的罪惡擺在他們面前,以期他們能被定罪並謙卑,這對於為福音恩典的安慰鋪路是必要的。基督的先鋒是一位責備者,傳講悔改,從而預備了祂的道路。在此,

一、上帝對祂的百姓提出訴訟,控告他們忘恩負義,對祂的恩惠回報惡行(第1-5節)。 二、祂指出他們本應採取的正確道路(第6-8節)。 三、祂呼籲他們聆聽祂審判的聲音,並將祂繼續與他們爭辯的罪惡擺在他們面前(第9節),包括他們的不義(第10-15節)和他們的偶像崇拜(第16節),這兩者都將導致毀滅臨到他們。

上帝與祂百姓的辯論 (主前710年)

1 你們當聽耶和華說甚麼:起來,在眾山前爭辯,讓群山聽見你的聲音。 2 眾山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爭辯,地的堅固根基啊,你們也要聽!因為耶和華與祂的百姓爭辯,祂要與以色列理論。 3 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甚麼?我在何事上使你厭煩?你只管對我作證。 4 因為我曾將你從埃及地領上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我也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 5 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記念摩押王巴勒所籌劃的,和比珥的兒子巴蘭從什亭到吉甲所回答他的話,好使你們知道耶和華的公義。

在此,

一、這信息的序言非常莊嚴,足以引起我們最嚴肅的注意。 1. 百姓被命令要聆聽:「你們當聽耶和華說甚麼。」先知所說的,是從上帝而來,奉祂的名說的;因此,他們有義務聆聽,不是聽一個有罪必死之人的話,而是聽聖潔永活上帝的話。現在就聽祂說甚麼,因為無論如何,祂終將被聽見。

2. 先知被命令要認真說話,並強調他所說的:「起來,在眾山前爭辯,或與眾山爭辯,讓群山聽見你的聲音,如果可能的話。」與猶大的眾山和群山爭辯,也就是與那些山上的居民爭辯;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他們在上面敬拜偶像並因此被玷污的山丘。但這更應被廣泛理解,正如他不僅呼喚眾山,也呼喚「地的堅固根基」所顯示的,這是根據給他的指示。這旨在: (1) 激發先知的熱切;他必須像要讓山丘和眾山都聽見他一樣熱切地說話,必須「大聲呼喊,不要保留」;他奉上帝的名所要說的,必須在眾山前公開宣告,表明他不羞於也不懼怕承認他的信息;他必須像一個關心的人一樣說話,像一個渴望說到人心裡的人一樣,因此顯得是發自內心地說話。 (2) 揭露百姓的愚鈍;「讓群山聽見你的聲音,因為這無知、粗心大意的百姓不聽,也不理會。讓沒有耳朵的磐石,地的根基,聽見,因為有耳朵的以色列卻不聽。」這是向眾山和群山發出的呼籲;讓它們作證,以色列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警告和良好的勸告,如果他們願意接受的話。以賽亞書也是這樣開頭的:「天哪,要聽!地啊,要側耳而聽!」讓它們在上帝和祂的葡萄園之間作判斷。

二、信息本身非常感人。他要讓全世界知道,上帝與祂的百姓有爭執,有充分的理由對他們採取行動。他們的罪行是公開的,因此對他們提出的控訴條款也是公開的。請注意,「耶和華與祂的百姓爭辯,祂要與以色列理論」,祂將藉著祂的先知,藉著祂的護理來理論,以證實祂的指控。

默想: 1. 罪惡在上帝與人之間產生爭執。公義的上帝對每個罪人都有訴訟權,包括債務訴訟、侵權訴訟和誹謗訴訟。 2. 如果以色列,上帝自己的選民,因罪惡激怒祂,祂會讓他們知道祂與他們有爭執;祂在他們身上看見罪惡,並對此不悅,甚至他們的罪惡比其他人的罪惡更令祂不悅,因為這對祂的靈是更大的悲傷,對祂的名是更大的羞辱。 3. 上帝會與那些祂有爭執的人理論,會與祂的百姓以色列理論,使他們被定罪,使祂自己得稱義。在上一章的結尾,祂憤怒地與外邦人理論,使他們毀滅;但在此,祂以憐憫和溫柔與以色列理論,使他們悔改,「來吧,讓我們彼此理論。」上帝與我們理論,是為了教導我們與自己理論。看上帝事業的公義,它經得起理論,罪人自己也將被迫承認判決,並承認「上帝的道路是公平的」,而他們的「道路是不公平的」(以西結書18:25)。

現在, (1) 上帝在此挑戰他們,要他們指出祂對他們做了甚麼,以致他們有理由離棄祂。他們背離了上帝,反叛了祂;但他們有任何理由這樣做嗎?(第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甚麼?我在何事上使你厭煩?」如果臣民背棄對君王的效忠,他們會假裝(就像十個支派背叛羅波安時所做的),說他的軛對他們來說太重了;但你們能假裝這樣的事嗎?我對你們做了甚麼不義或不仁的事?我在何事上使你們因服役的強加或貢品的徵收而厭煩?我曾使你因獻祭而服役嗎?(以賽亞書43:23)你們的列祖在我身上發現了甚麼不義?(耶利米書2:5)祂從未欺騙我們,也從未讓我們對祂的期望落空,從未冤枉我們,也從未羞辱我們;那麼我們為何要冤枉和羞辱祂,並使祂對我們的期望落空呢?這是一個挑戰,要所有曾經在上帝事奉中的人作證,如果他們發現祂在任何事上是個嚴厲的主人,或者如果他們發現祂的要求不合理。

(2) 既然他們無法指出祂對他們做了甚麼,祂就會向他們展示祂為他們做了很多事,這些事本應永遠使他們忠於祂的事奉(第4、5節)。他們在此受指示,我們也一樣,在回顧神聖恩惠時要追溯很久;讓他們記念他們從前的日子,他們最初的日子,當他們被塑造成一個民族時,以及上帝為他們所做的偉大事工。 [1] 當祂將他們從埃及,他們為奴之地領出來時(第4節)。他們滿足於他們的奴役,幾乎愛上了他們的鎖鏈,因為他們有充足的大蒜和洋蔥;但上帝「將他們領上來」,激發他們對自由的渴望,並以堅定的決心鼓勵他們,藉著大膽的努力擺脫他們的束縛。埃及人緊緊抓住他們,不讓百姓離開;但上帝「救贖他們」,不是藉著代價,而是藉著力量,「從為奴之家」,或者更確切地說,「從為奴之家」,因為這與十誡序言中使用的詞是相同的,這暗示著那些作為職責論據的考量,如果我們不加以善用,就會被用來對付我們,作為罪惡的加重。當祂將他們從埃及帶到廣闊荒涼的曠野時,祂沒有讓自己沒有見證,也沒有讓他們沒有引導者,因為祂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他們前面行。迦勒底譯本說,這是三位先知:摩西是舊約的偉大先知,亞倫是他的先知(出埃及記7:1),米利暗是女先知(出埃及記15:20)。

默想: 當我們回想上帝過去對我們的憐憫時,我們絕不能忘記我們年輕時有好的教師和治理者的憐憫;應當提及那些在我們前面行,說「這是道路,你們要行在其間」的人,以歸榮耀給上帝;是上帝差遣他們在我們前面行,為耶和華預備道路,並為祂預備百姓。

[2] 當祂將他們帶入迦南時。上帝在將他們帶入安息之地時所做的,與祂將他們從為奴之地帶出來時所做的,同樣榮耀了祂自己,也尊榮了他們。當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去世後,他們仍然發現上帝是相同的。讓他們現在記念上帝為他們所做的: 首先, 在挫敗和擊敗巴勒和巴蘭對他們的陰謀方面,祂藉著祂對人心和人舌的權能做到了這一點(第5節)。讓他們記念「摩押王巴勒所籌劃的」,當他們在摩押平原安營時,他策劃並意圖對以色列造成的禍害;他所籌劃的是「咒詛以色列」,在他們與他們的上帝之間製造分裂,並使上帝不再保護他們。在外邦人中,當他們對任何民族發動戰爭時,他們會試圖藉著魔法咒語或其他方式,從他們那裡奪走他們的守護神,就像從特洛伊奪走帕拉底翁一樣。馬克羅比烏斯有一章《論召喚諸神的儀式》。巴勒會試圖對以色列這樣做;但要記念「比珥的兒子巴蘭所回答他的話」,他是如何違背自己的意圖和傾向的;他非但沒有咒詛以色列,反而祝福了他們,這讓巴勒極度困惑和惱怒。讓他們記念外邦人對他們的惡意,因此絕不要「學習外邦人的道路」,也不要與他們為伍。讓他們記念他們的上帝對他們的仁慈,祂如何「將咒詛變為祝福」(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你,如申命記23:5所說),因此絕不要離棄祂。

默想: 挫敗教會敵人的陰謀,應當永遠被記念,以歸榮耀給教會的保護者,祂能使「口中的回答」直接與心中的預備和籌劃相矛盾(箴言16:1)。

其次, 在將他們從什亭(他們在迦南之外的最後一個駐紮地)帶到吉甲(他們在迦南的第一個駐紮地)。正是在什亭和吉甲之間,摩西去世後,約書亞(基督的預表)被興起,使以色列佔有應許之地並為他們爭戰;正是在那裡,他們渡過約旦河,穿過分開的水域,並更新了割禮之約;他們現在必須記念上帝對他們列祖的這些憐憫,好使他們「知道耶和華的公義」,祂的公義(原文如此),祂在毀滅迦南人方面的公義,祂在賜予祂的百姓以色列安息方面的良善,以及祂對列祖所作應許的信實。記念上帝對他們所做的,可以使他們確信這一切,並永遠使他們忠於祂的事奉。或者,這可能指的是上帝與以色列之間正在辯論的爭執;讓他們記念上帝對他們和他們列祖的許多恩惠,並將這些與他們對祂不配、忘恩負義的行為進行比較,「好使他們知道耶和華的公義」在與他們爭辯時,並且在這爭執中,祂有理在祂那邊;祂的道路是公平的,因為祂「說話的時候,就顯為義」,「判斷的時候,就顯為清白」。

對神聖恩惠的焦慮 (主前710年)

6 我當拿甚麼朝見耶和華,向至高上帝跪拜呢?我當拿燔祭朝見祂嗎?拿一歲的牛犢朝見祂嗎? 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我的過犯獻我的長子嗎?為我靈魂的罪獻我身所生的嗎? 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這是上帝與以色列之間和解的建議,他們是本章開頭的爭執雙方。在審判中,以色列被判有罪;他們被定罪為對上帝不義和忘恩負義,這是他們被指控的罪行。他們的罪行太明顯,無法否認;太嚴重,無法開脫;因此,

一、他們表示渴望在任何條件下與上帝和好(第6、7節):「我當拿甚麼朝見耶和華?」他們意識到上帝與他們爭辯的公義,並懼怕其後果,因此他們急切地詢問,他們可以做甚麼來與上帝和好,並使祂成為他們的朋友。他們向一個合適的人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先知,耶和華的使者,藉著他的事奉他們已被定罪。誰比使他們意識到自己走錯路的人更適合指引他們道路呢?值得注意的是,每個人都為自己說話:「我當拿甚麼朝見?」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內心的瘟疫,他們問的不是「這個人該怎麼辦?」,而是「我該怎麼辦?」

默想: 對罪惡和忿怒的深刻定罪會促使人們仔細探求平安和赦免,那時,也只有那時,才開始有希望。他們詢問「我當拿甚麼朝見耶和華,向至高上帝跪拜呢?」他們相信有一位上帝,祂是耶和華,祂是「至高上帝」,「至高者」。那些良心被定罪的人學會了非常尊榮地談論上帝,而在此之前他們對祂輕描淡寫。現在, 1. 我們知道我們必須「朝見上帝」;祂是我們「必須與之打交道」的上帝;我們必須像臣民一樣,向祂致敬;像乞丐一樣,向祂求施捨;甚至我們必須「朝見祂」,像罪犯一樣,從祂那裡接受我們的判決;必須朝見祂,作為我們的審判者。 2. 當我們朝見祂時,我們必須「向祂跪拜」;在我們親近祂時,我們有責任非常謙卑和恭敬;當我們朝見祂時,別無他法,我們必須順服;與祂爭辯是沒有用的。 3. 當我們朝見祂並向祂跪拜時,我們最大的關切是尋求祂的恩惠,並蒙祂悅納;他們的詢問是:「耶和華會喜悅甚麼?」

默想: 所有正確理解自己利益的人,都不能不關心自己必須做甚麼才能討上帝喜悅,避免祂的不悅,並獲得祂的善意。

4. 為了討上帝喜悅,我們的關切必須是,我們因之得罪祂的罪惡必須被除去,並為此作出代贖。這裡的詢問是:「我當拿甚麼為我的過犯,為我靈魂的罪獻上呢?」

默想: 我們所犯的過犯是我們靈魂的罪,因為靈魂實行它(沒有靈魂的行為就不是罪),靈魂也因此受苦;它是靈魂的混亂、疾病和污穢,並威脅要致其於死地:「我當拿甚麼為我的過犯獻上呢?」甚麼會被接受作為對祂公義的滿足,對祂因罪惡而受損的榮耀的彌補?甚麼能使我免受祂的忿怒?

5. 因此我們必須問:「我當拿甚麼朝見祂呢?」我們不可空手來到耶和華面前。我們該帶甚麼來呢?我們該以甚麼方式來呢?我們該奉誰的名來呢?我們自己沒有甚麼能使我們蒙祂悅納,而必須從別人那裡得到。那麼我們該以甚麼義來到祂面前呢?

二、他們為此提出了建議,儘管這些建議顯示出他們的無知,但也顯示出他們的熱心;讓我們來檢視它們: 1. 他們出價很高。他們獻上: (1) 非常豐富和昂貴的東西——「千千的公羊」。上帝要求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他們獻上成群的公羊,他們所有的牲畜,甘願使自己成為乞丐,只要能與上帝和好。他們會獻上他們最好的,公羊,而且數量最多,直到數千隻。 (2) 對他們來說非常珍貴,他們最不願割捨的東西。他們可以甘願為他們的過犯獻上「他們的長子」,如果這能被接受作為代贖,並為他們靈魂的罪獻上「他們身所生的」。對於那些「思想變為虛妄」的人來說,這似乎是為罪惡作出滿足的可能方法,因為我們的兒女是我們自己的一部分;因此外邦人獻祭他們的兒女,以平息他們所冒犯的神祇。

默想: 那些徹底被罪惡、罪惡的惡毒以及因罪惡而來的痛苦和危險所定罪的人,如果他們擁有全世界,他們會為平安和赦免付出一切。

2. 然而,他們出價不對。的確,其中一些東西是儀式律法所規定的,例如將燔祭帶到上帝的祭壇,以及一歲的牛犢、公羊作為贖罪祭,以及油作為素祭;但這些單獨並不能使他們蒙上帝悅納。上帝曾多次宣告「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肪」,「祭物和供物祂不喜悅」;律法上的祭物其功效和價值來自於其設立,以及它們對基督這位偉大挽回祭的指向;否則,就其本身而言,「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至於這裡提到的其他事情: (1) 其中一些是不可行的事,例如「萬萬的油河」,大自然沒有提供這些來滿足人的奢華,而是提供水河來滿足人的必需。除了符合福音的和平建議之外,所有其他的都是荒謬的。基督寶血的一滴勝過萬萬的油河。 (2) 其中一些是邪惡的事,例如將我們的「長子」和「我們身所生的」置於死地,這只會增加過犯和「靈魂的罪」。祂恨惡為燔祭而來的搶奪,更恨惡謀殺,這樣的謀殺。我們對我們的「長子」和「我們身所生的」有甚麼權利呢?他們不屬於上帝嗎?他們不是已經屬於祂,為祂而生嗎?他們不是本性有罪,他們的生命因自己的緣故而被沒收嗎?那麼他們怎能成為我們生命的贖價呢? (3) 它們都是外在的事物,是那「益處甚少」的身體操練的一部分,不能「使親近的人得以完全」。 (4) 它們都微不足道,不足以達到所提出的目的;它們不能滿足神聖公義的要求,也不能彌補因罪惡而對上帝榮耀造成的損害,也不能代替內心的成聖和生命的改革。人們寧願放棄任何東西,也不願放棄他們的罪惡,但除非他們放棄罪惡,否則他們所放棄的任何東西都不能蒙上帝悅納。

三、上帝清楚地告訴他們祂要求甚麼,並堅持甚麼,對於那些想蒙祂悅納的人(第8節)。讓那些認為罪的赦免和上帝的恩惠可以這樣買到的人,他們的錢與他們一同滅亡吧;不,「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在此我們被告知: 1. 上帝已經向我們啟示了祂的心意和旨意,以糾正我們的錯誤並指導我們的行為。 (1) 是上帝自己向我們指示了我們必須做甚麼。我們無需費心提出建議,條件已經確定並制定好了。我們所冒犯的,我們必須向之負責的,已經告訴我們祂將在甚麼條件下與我們和好。 (2) 是向人啟示的,不僅是向你,「以色列啊!」,而且是向「你,世人哪!」——外邦人以及猶太人——向人,他們是理性受造物,能夠接受啟示,而不是向野獸——向人,為他們預備了補救之道,而不是向魔鬼,他們的情況是絕望的。凡對「各地所有的人」普遍說的,我們必須藉著信心特別應用到我們自己身上,就好像它是「向你,世人哪!」指名道姓說的,而不是向其他人說的。 (3) 這是對「何為善」的啟示,也是「耶和華向我們所要的」。祂向我們指示何為善,其中包含我們真正的幸福,從而向我們指示了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祂向我們指示祂向我們所要的,從而向我們指示了我們必須走向那個目標的道路。上帝要求我們為祂做一些事,並獻給祂;這是好的。它本身是好的;道德義務具有內在的良善,先於命令;它們不像儀式性禮儀,因被命令而好,而是因其良善而被命令,符合善惡的永恆法則和理性,這是不可改變的。它也直接傾向於我們的益處;我們對它的順從不僅是我們未來幸福的條件,也是我們現在幸福的極大便利;「遵守」上帝的「誡命有大賞賜」,以及在遵守之後。 (4) 它被「指示」給我們。上帝不僅使它為人所知,而且使它清晰明瞭;祂以令人信服的證據向我們啟示它,其程度足以證明。看哪,我們已經查考了,就是這樣。

2. 那啟示是甚麼。上帝向我們所要的善,不是為罪的赦免和蒙上帝悅納而付出的代價,而是履行作為我們在所購得的赦免中得益的條件的職責。 (1) 我們必須「行公義」,必須「將各人的應得歸給各人」,根據我們與他們的關係和義務;我們不可冤枉任何人,而要對所有人在他們的身體、財物和名譽上行公義。 (2) 我們必須「愛憐憫」;我們必須喜愛它,就像我們的上帝一樣,必須樂於有機會行善,並樂意去做。公義放在憐憫之前,因為我們不可將不義所得或應用於償還債務的錢財施捨。上帝恨惡為燔祭而來的搶奪。 (3) 我們必須「存謙卑的心與我們的上帝同行」。這包括第一條誡命的所有職責,就像前兩條包括第二條誡命的所有職責一樣。我們必須將耶和華視為我們聖約中的上帝,必須作為我們的上帝來事奉祂並忠於祂,並將討祂喜悅作為我們持續的關切和事業。以諾與上帝同行(希伯來書11:5)被解釋為「討上帝喜悅」。在我們整個生活過程中,我們必須使自己符合上帝的旨意,保持與上帝的交通,並努力以我們的正直來蒙祂悅納;我們必須「謙卑自己與上帝同行」(邊註如此讀);我們內心的一切思想都必須被降服,以順服上帝,如果我們想與祂舒適地同行。這就是上帝所要求的,沒有它,最昂貴的事奉也是「虛空的供物」;這比「一切燔祭和祭物」都更重要。

指控與威脅 (主前710年)

9 耶和華的聲音向城呼喊,智慧人必看見你的名:你們當聽杖責,和誰設立了它。 10 惡人家中豈仍有不義之財,和可憎的短少量器嗎? 11 我豈可算那用不公道天平的為潔淨,和那袋中裝著詭詐砝碼的為潔淨呢? 12 城裡的富戶滿了強暴,其中的居民說謊話,他們的舌頭在口中是詭詐的。 13 所以,我也要擊打你,使你生病,因你的罪使你荒涼。 14 你吃,卻不得飽足;你的羞辱必在你中間;你抓住,卻不能救出;你所救出的,我必交給刀劍。 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你踹橄欖,卻不得用油抹身;你踹甜酒,卻不得喝酒。 16 因為暗利的律例被遵守,亞哈家的一切作為也被遵行,你們也隨從他們的計謀;因此我必使你荒涼,使其中的居民受人嗤笑:所以你們必擔當我百姓的羞辱。

上帝已經向他們指出,他們行公義是多麼必要,現在又向他們指出,他們行不義是多麼明顯;既然他們不順服祂的爭辯,也沒有走正確的道路來解決它,祂在此繼續進行。請注意:

一、訴訟是如何對他們提出的(第9節)。上帝對「城」說話,對耶路撒冷,對撒馬利亞說話。祂的「聲音向它呼喊」,藉著祂的僕人先知,他們要「大聲呼喊,不要保留」。

默想: 先知的聲音是「耶和華的聲音」,那聲音「向城呼喊」,向鄉村呼喊。智慧豈不發聲嗎?(箴言8:1)當一個城市的罪惡向上帝呼喊時,祂的聲音就向那個城市呼喊;當上帝的審判臨到一個城市時,祂的聲音首先「向它呼喊」。祂在傷害之前先警告,因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現在請注意: 1. 上帝的聲音如何被一些人辨識:「智慧人必看見你的名。」當上帝的聲音向我們呼喊時,我們可以藉著它看見祂的名,可以辨識和感知祂藉以顯明自己的方式。然而許多人看不見,沒有意識到,因為他們不理會。上帝「說一次,兩次,人卻不理會」(約伯記33:14);但那些「智慧人」會看見,會感知,並善加利用。

默想: 真正的智慧在於從上帝的聲音中發現上帝的名,並從祂所說的話中學習祂是誰。「智慧必看見你的名」,因為「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2. 上帝的聲音對所有人說甚麼:「你們當聽杖責,和誰設立了它。當杖責臨近時就聽;在你看見和感覺到它之前,遠遠地就聽;並被喚醒,在祂審判的道路上出去迎接耶和華。當杖責已經臨到,實際在你身上,你感覺到它的痛苦時,就聽;聽它對你說甚麼,它對你說甚麼定罪、甚麼勸告、甚麼警告。」

默想: 每根杖責都有聲音,在上帝的杖責中要聽到上帝的聲音,那些理解其語言的人是有福的,如果我們想這樣做,我們就必須仰望「設立它」的那位。

默想: 每根杖責都是被設立的,它將是甚麼樣的,它將落在何處,以及它將持續多久。上帝在每一次苦難中「為我們成就所定的事」(約伯記23:14),因此我們必須仰望祂,我們必須聆聽祂;我們必須聽祂藉著苦難對我們說甚麼。聽它,並為你的益處而認識它(約伯記5:6)。傳道人的工作是解釋上帝的護理,並激勵和引導人們學習它們所教導的功課。

二、訴訟的依據是甚麼,以及他們被指控的罪行是甚麼。 1. 他們被指控不義,這是違反第二條誡命的罪。在上帝採取一切方法教導他們行公義之後,他們中間豈仍有欺詐行為的標誌和手段嗎?甚麼!在上帝採取一切方法教導他們行公義之後,他們仍然行不義嗎?看來他們會這樣(第10節)。「我豈可算他們為潔淨呢?」(第11節) 不;這是一種罪,絕不能與純潔的信仰相符。那些在交易中不誠實的人,沒有上帝兒女的斑點,無論他們表現出多麼虔誠,都絕不會被算為潔淨。不要自欺,上帝是不可輕慢的。當一個人被懷疑偷竊或欺詐時,治安官會發出搜查令搜查他的房子。上帝在此,可以說,搜查了這些公民的房子,在那裡祂發現: (1) 「不義之財」,大量的財富,但都是不義之財,不可能興旺;因為「不義之財毫無益處」。 (2) 「短少量器」,他們用它賣給窮人,從而剝削和欺騙他們。 (3) 他們有「不公道天平」和「一袋詭詐砝碼」,藉此,他們假裝稱量所賣的東西,給買方正確的份量,卻對他造成最大的傷害(第11節)。 (4) 那些手握財富和權力的人濫用它來壓迫和勒索;「城裡的富戶滿了強暴」;因為那些擁有許多的人想要更多,並且有能力藉著他們豐富的財富所賦予的權力來增加它。他們「滿了強暴」,也就是說,他們的房子裡充滿了藉著強暴所得的東西。 (5) 那些沒有藉著財富行不義之便的人,仍然找到欺詐與他們交易的人的方法:「其中的居民說謊話,他們的舌頭在口中是詭詐的。」他們不惜說謊,以達成一筆好交易。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他們對上帝說謊,說:「耶和華看不見;祂已離棄這地」(以西結書8:12)。

2. 他們被指控偶像崇拜(第16節):「暗利的律例被遵守,亞哈家的一切作為也被遵行。」這兩位君王都是邪惡的,在「耶和華眼中行惡」;但他們藉著律法所建立的,他們為之制定律例的,以及那家特有的作為,是偶像崇拜。暗利行耶羅波安的道,並「行他的罪,以他們的虛妄惹耶和華發怒」(列王紀上16:26, 31)。亞哈引進了巴力崇拜。這些統治時期比這位先知生活的時代早了幾個世紀,然而他們藉著律法和榜樣所建立的邪惡至今仍然存在;那些律例仍然被遵守,那些作為仍然被實行;王子和百姓仍然「隨從他們的計謀」,採取相同的措施,並以相同的政治原則治理自己和百姓。

默想: (1) 同樣的邪惡從一代傳到另一代。罪惡是「苦毒的根」,很快種下,卻不容易拔除。前幾代的罪惡常常傳給並遺留給後代。那些制定腐敗法律,引入腐敗習俗的人,所做的可能最終會毀滅尚未出生的孩子。 (2) 即使它已被君王的法律、偉人的榜樣和長期的慣例所確立和證實,它本身也並非因此而減少邪惡,減少對上帝的激怒,或減少對罪人的危險。

第6章_2

儘管偶像崇拜是暗利(Omri)的律例所制定,亞哈(Ahab)家的行徑所推崇,並聲稱已沿襲多代,但它仍然令上帝不悅,並對以色列造成毀滅;因為任何律法或習俗都不能凌駕於神聖的誡命之上。

三、對此所作的判決。他們既被判犯有這些罪行,判決便是上帝曾警告他們的事(v. 9)將會臨到他們身上(v. 13):

「因此,我也必擊打你,使你生病。」正如他們曾用壓迫之杖擊打窮人,上帝也必照樣擊打他們,使他們生病,對他們不義所得的財富感到厭惡,以致他們雖然「吞下財富」,卻要「再吐出來」(Job xx. 15)。他們的厄運是:

1. 他們所擁有的,將無法舒適地享受;對他們毫無益處。他們貪圖過多的財富,但當他們擁有時,卻不足以使他們安逸和快樂。透過欺詐和壓迫所得的,無法保有或享受任何滿足感。(1) 他們的食物將無法滋養他們:「你必吃,卻不得飽足。」這可能是因為食物缺乏上帝的祝福而無法消化,或是因為疾病使食慾變得永不滿足、不斷渴求,這是對那些貪婪圖利、慾望如陰間般擴張之人的公正懲罰。世人可能因世上的美物而飽足,卻仍不滿足(Eccl. v. 10; Isa. lv. 2)。(2) 他們的國家將無法庇護和保護他們:「你的傾覆必在你中間。」這意味著你將因內部的動亂而破碎和毀滅,國內的禍患足以使你傾覆,即使沒有外敵入侵。上帝可以藉著在他們中間的事物使一個國家傾覆,可以用他們自己內部的火來吞噬他們。(3) 他們將無法保護自己所擁有的免受外敵侵犯,也無法收復失地:「你必抓住」那即將被奪走的,但你「必抓不住」,必徒勞地抓住,卻「不能救回」,無法挽回。這指的是他們所珍愛的妻子和兒女,他們緊緊抓住,決心不與他們分離,但卻無可挽回,他們必須被擄。注:我們抓得最緊的,通常失去得最快,而最珍愛的,反而最不安全。(4) 他們暫時保全的,將被保留下來,以應對未來更嚴重的打擊:「你從一個敵人手中救出的,我必交給另一個敵人的刀劍。」因為上帝的箭袋裡有許多箭;如果一支箭射不中罪人,下一支箭必會射中。(5) 他們勞苦所得的,將無法享受(v. 15):「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它將被枯萎,無物可收割,或者敵人會來為自己收割,或者你將被擄,留下它給不知名的人收割。你必「踹橄欖」,卻「不得用油抹身」,因為當一切都走向毀滅時,你將無心使用裝飾品和提神之物。你必「踹出甜酒」,卻「不得喝酒」,因為杯子和嘴唇之間可能發生許多事。注:期望落空,無法享受為之辛勞的成果,這是非常令人痛苦的;這將是對那些辜負上帝期望、不回應上帝在他們身上所付代價之人的公正懲罰。參見律法中對此的威脅(Lev. xxvi. 16; Deut. xxviii. 30, 38等;並比較 Isa. lxii. 8, 9)。

2. 他們所擁有的一切最終都將被奪走(v. 13):「你必因你的罪孽而荒涼。」以及 v. 16,「荒涼和嗤笑。」罪孽使一個國家荒涼;當一個曾經著名和繁榮的民族變得荒涼時,這會令一些人震驚,令另一些人歡呼;一些人哀悼,另一些人則嗤笑。因此,「你們必擔當我百姓的羞辱。」他們在名義上和信仰上作為上帝的百姓,當他們忠於職守並保守自己在上帝的愛中時,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榮耀,他們的鄰居也都這樣認為;但現在他們已經敗壞和毀滅了自己,現在他們的罪孽和上帝的審判使他們的土地荒涼,他們曾經是上帝的百姓,反而會帶來更大的羞辱;他們的敵人會說:「這些是耶和華的百姓」(Ezek. xxxvi. 20)。注:如果宗教信徒毀滅了自己,他們的毀滅將是最受羞辱的;他們將在末日特別地起來,承受永遠的羞恥和藐視。

第7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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