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記載了:一、基督改變住處,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邊界(第1-2節)。二、祂與法利賽人就離婚問題的爭論,以及因此與門徒的對話(第3-12節)。三、祂親切地接待了一些被帶到祂面前的小孩子(第13-15節)。四、基督與一位有為的年輕人之間的對話(第16-22節)。五、祂因此與門徒討論,關於富人得救的困難,以及為基督捨棄一切者必得的賞賜(第23-30節)。
基督離開加利利進入猶太
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外的猶太境界。 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醫治他們。
這裡記載了基督的遷徙。請注意:
1. 祂離開了加利利。祂在那裡長大,並在那偏遠、受人輕視的地區度過了生命的大部分時光;祂只是在節期時才上耶路撒冷,並在那裡顯明自己。我們可以推測,由於祂在那裡沒有固定的居所,所以當祂來的時候,祂的講道和神蹟就更引人注目和受歡迎。但這也是祂謙卑的一個例子,在這件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祂都以卑微的姿態出現,甘願被稱為加利利人,一個北方人,這個國家最不文雅、最不精緻的部分。迄今為止,基督大部分的講道和神蹟都是在加利利施行的;但現在,祂「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了加利利,這是祂最後的告別;因為(除非祂「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中間」(路加福音17:11)是在此之後,但那也只是「路過」的拜訪),祂直到復活之後才再次回到加利利,這使得這次遷徙非常值得注意。基督直到在加利利的工作完成後才離開。請注意:正如基督忠心的僕人不會在完成工作之前被取離世界,他們也不會從任何地方被挪走,直到他們在那地方完成了他們的見證(啟示錄11:7)。這對那些在遷徙中不隨己意,而是順服上帝護理的人來說,是極大的安慰,因為他們的「話語」必在他們離開之前完成。誰會希望在一個地方停留,比在那裡為上帝工作更久呢?
2. 祂來到約旦河外的猶太境界,好讓他們也能像加利利一樣,得到「眷顧的日子」,因為他們也屬於「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但基督仍然留在迦南那些靠近其他民族的地區:加利利被稱為「外邦人的加利利」;敘利亞人住在約旦河外。基督藉此暗示,雖然祂留在猶太民族的邊界內,但祂的目光卻注視著外邦人,祂的福音正朝著他們前進。
3. 有許多人跟著他。示羅在哪裡,百姓的聚集就在哪裡。蒙「救贖的」人是「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他」的人(啟示錄14:4)。當基督離開時,我們最好跟隨祂。這既是對基督的尊敬,卻也是一種持續的困擾,無論祂走到哪裡,都有這麼多人簇擁著;但祂不求自己的安逸,也不顧這些群眾(有些人會稱他們為烏合之眾)在世人眼中是多麼卑微和不值一提,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因為接下來說,「他就在那裡醫治他們」。這表明他們跟隨祂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讓他們的病人得到醫治;他們發現祂在這裡像在加利利一樣,有能力且樂意幫助;因為無論這「公義的日頭」在哪裡升起,都「帶著醫治之能」。祂在那裡醫治他們,因為祂不希望他們跟隨祂到耶路撒冷,以免引起冒犯。祂「不爭競,不喧嚷」。
離婚的律法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6 這樣,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 門徒對耶穌說:「人與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蒙恩賜的人才能領受。 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這裡記載了基督關於離婚的律法,這與祂其他一些旨意的宣告一樣,是由於與法利賽人的爭論而引起的。祂如此耐心地忍受罪人的頂撞,甚至將其轉化為對自己門徒的教導!請注意:
一、法利賽人提出的問題(第3節):「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他們問這個問題是為了試探祂,而不是為了向祂求教。不久前,祂在加利利已經就此事表明了祂的立場,反對當時的普遍做法(馬太福音5:31-32);如果祂現在也同樣宣告反對離婚,他們就會利用這點來煽動這個地區的人民反對祂,因為他們會對一個試圖剝奪他們所喜愛的自由的人投以嫉妒的目光。他們希望祂會因此失去民心,就像祂的任何一條誡命一樣。或者,這個試探可能是這樣設計的:如果祂說離婚不合法,他們就會指責祂是摩西律法的敵人,因為摩西律法允許離婚;如果祂說離婚合法,他們就會說祂的教義沒有彌賽亞教義所期望的完美,因為雖然離婚被容忍,但嚴謹的人認為這是不好的。有些人認為,雖然摩西律法確實允許離婚,但在規定離婚的正當理由方面,法利賽人之間存在爭議,他們想知道基督對此有何看法。婚姻案件很多,有時複雜難解;這不是由於上帝的律法造成的,而是由於人的情慾和愚昧;而且在這些案件中,人們往往在詢問之前就已經決定了他們要做什麼。他們的問題是:「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對於某些原因,甚至淫亂,可以休妻,這是公認的;但像現在那些放蕩的人普遍做的那樣,可以「無論什麼緣故」休妻嗎?可以因為一個人認為合適的任何原因,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因為任何不喜歡或不滿意而休妻嗎?在這種情況下,律法容許這樣做,「若她在他眼前不蒙喜悅,因為他發現她有什麼不潔淨的事」(申命記24:1)。他們將此解釋得如此寬泛,以至於任何不滿,即使是無緣無故的,都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
二、基督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雖然這個問題是為了試探祂而提出的,但由於這是一個良心問題,而且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祂給予了充分的回答,不是直接的回答,而是有效的回答;祂提出了無可辯駁的原則,證明當時流行的那種隨意離婚,使婚姻關係變得如此不穩定,是絕對不合法的。基督自己不會沒有理由就制定規則,也不會沒有聖經依據就提出祂的判斷。祂的論點是:「如果夫妻是藉著上帝的旨意和安排,以最嚴格、最緊密的結合結合在一起,那麼他們就不應該輕易地、隨意地分開;如果誓言是神聖的,就不能輕易解除。」現在,為了證明夫妻之間存在這種結合,祂提出了三點:
1. 亞當和夏娃的創造,關於這一點,祂訴諸於他們對聖經的了解:「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在辯論中,與那些承認並閱讀聖經的人打交道是有利的:「你們念過(但沒有思考過)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創世記1:27;5:2)。請注意:經常思考我們的創造,如何被誰創造,是什麼以及為何被創造,對我們將大有益處。祂造男造女,一個女人配一個男人;所以亞當不能休妻另娶,因為沒有其他人可娶。這也暗示了他們之間不可分離的結合;夏娃是從亞當的肋骨取出的,所以他不能休棄她,否則他就是休棄自己的一部分,並違背了她被創造的明顯指示。基督簡要地提到了這一點,但在訴諸他們所讀過的經文時,祂將他們引向原始記載,在那裡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其他活物也是造男造女,但聖經只對人類這樣說;因為男人和女人之間的結合是理性的,旨在達到比單純滿足感官和傳宗接代更崇高的目的;因此,它比動物之間雄性和雌性之間的結合更緊密、更牢固,因為動物無法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彼此成為幫助者。因此,表達方式有些獨特(創世記1:27),「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他」和「他們」混用;他們在創造時是一體,然後才成為兩個人,當他們藉著婚姻聖約再次成為一體時,那種一體性必然更緊密、不可解除。
2. 婚姻的基本律法,即「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第5節)。夫妻之間的關係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親密;現在,如果子女關係不能輕易被破壞,那麼婚姻關係就更不能被破壞了。一個孩子可以因為任何原因、任何緣故而拋棄父母嗎?一個父母可以因為任何原因、任何緣故而拋棄孩子嗎?不,絕對不行。丈夫更不能休棄妻子,因為他們之間雖然不是天生,卻是藉著上帝的安排,關係更親密,結合的紐帶比父母與子女之間更牢固;因為當一個人必須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時,子女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就被婚姻取代了。這裡看到神聖制度的力量,其結果是一種比源於最高自然義務的結合更強大的結合。
3. 婚姻契約的性質;它是人與人之間的結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第6節)「他們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一個人的孩子是自己的一部分,但他的妻子就是他自己。正如夫妻結合比父母與子女結合更緊密,它在某種程度上也等同於自然身體中一個肢體與另一個肢體之間的結合。這既是丈夫應該愛妻子的理由,也是他們不應該休妻的理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或將其割下,「總是保養顧惜」,並盡其所能地保護它。二人將成為一體,因此只能有一位妻子,因為上帝只為一個亞當造了一個夏娃(瑪拉基書2:15)。從這裡祂推論:「所以,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請注意: (1) 夫妻是上帝所配合的;「synezeuxen」——祂將他們「軛在一起」,這個詞非常有意義。上帝自己在無罪的狀態下設立了夫妻關係。婚姻和安息日是上帝最古老的誡命。雖然婚姻並非教會獨有,而是世人共有,但由於它帶有神聖的制度印記,並在此被我們主耶穌所確認,因此應當「按著敬虔的方式」經營,並藉著上帝的話語和禱告來「聖化」。在這一制度中,對上帝的盡責尊重將對這關係的責任產生良好的影響,進而對其舒適度產生影響。 (2) 夫妻既然是藉著上帝的誡命結合在一起的,就不應被任何人的誡命分開。人不可分開他們;丈夫自己不可,任何人都不可為他分開;官長也不可,上帝從未賦予他這樣做的權柄。以色列的上帝曾說,「他恨惡離婚」(瑪拉基書2:16)。這是一個普遍的原則,人不可試圖「分開上帝所配合的」。
三、法利賽人對此提出的異議;這個異議並非沒有道理和說服力(第7節):「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祂用聖經的理由反對離婚;他們則引用聖經的權威支持離婚。請注意:上帝話語中看似矛盾的地方,對心術不正的人來說是極大的絆腳石。的確,摩西「對那設立他的,是忠心耿耿的」,除了「從主所領受的」之外,什麼也沒有吩咐;但就事情本身而言,他們所稱的「命令」只是一種「允許」(申命記24:1),其目的更多是為了限制其過度行為,而不是為了認可這件事本身。猶太拉比自己也注意到那條律法中的限制,以至於不能不經過深思熟慮就這樣做。必須說明一個具體的原因,離婚書必須寫成,並且作為一個司法行為,必須具備契約的所有莊嚴形式,簽署並登記。它必須交到妻子本人手中,而且(這會迫使人們,如果他們有任何考慮的話,去考慮)他們被明確禁止永遠不能再在一起。
四、基督對這個異議的回答,其中:
1. 祂糾正了他們對摩西律法的誤解;他們稱之為「命令」,基督卻稱之為「許可」,一種「容忍」。肉體的心會得寸進尺。摩西律法在這種情況下是一條政治律法,是上帝作為那個民族的統治者所賜的;為了國家利益,離婚被容忍。婚姻結合的嚴格性並非源於自然律,而是源於實定律,上帝的智慧在某些情況下允許離婚,絲毫不損害祂的聖潔。但基督告訴他們,這種容忍是有原因的,而且絲毫不光彩:「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摩西抱怨他那個時代的以色列民「心硬」(申命記9:6;31:27),心硬抵擋上帝;這裡指的是他們對親屬的心硬;他們普遍暴躁、兇殘,無論是情慾還是脾氣;因此,如果他們不被允許在對妻子產生厭惡時休妻,他們就會殘酷對待她們,毆打、虐待她們,甚至可能殺害她們。請注意:世上沒有比一個人對自己的妻子苛刻嚴厲更大的心硬了。猶太人似乎因此而臭名昭著,因此被允許休妻;離婚總比做更壞的事好,總比「耶和華的祭壇被眼淚遮蓋」好(瑪拉基書2:13)。對一個瘋子或狂躁的人稍作順從,可能會避免更大的禍害。為了維護自然律,實定律可以被豁免,因為上帝「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但那些使之成為必要的人,是心硬的惡人;沒有人可以希望擁有離婚的自由,而不實質上承認他們的心硬。請注意,祂說:「因為你們的心硬」,不僅指當時活著的人,也指他們所有的後裔。請注意:上帝不僅看見,而且預見人心之剛硬;祂將舊約的誡命和護理都適應了那個民族的性情,兩者都帶有威嚇。進一步請注意:摩西律法考慮到人心的剛硬,但基督的福音卻醫治它;祂的恩惠「除掉石心,賜予肉心」。律法使人知罪,但福音卻使人勝罪。
2. 祂將他們引回最初的制度:「但起初並不是這樣。」請注意:任何上帝的誡命中滲入的腐敗,都必須藉著回歸原始制度來清除。如果副本有問題,就必須用原件來檢查和糾正。因此,當聖保羅要糾正哥林多教會關於主餐的弊病時,他訴諸於設立(哥林多前書11:23),「我從主領受的」就是這樣。真理從起初就存在;因此我們必須尋求「那美好的古道」(耶利米書6:16),並且必須改革,不是按照後來的模式,而是按照古老的規則。
3. 祂藉著一條明確的律法來確立這一點:「我告訴你們」(第9節);這與祂之前所說的(馬太福音5:32)相符;那是在講道中說的,這裡是在爭論中說的,但內容是一樣的,因為基督始終如一。現在,在這兩個地方: (1) 祂允許因姦淫而離婚;反對離婚的律法的原因是:「二人成為一體。」如果妻子行淫,使自己與姦夫成為一體,那麼這條律法的原因就不存在了,律法也就不存在了。根據摩西律法,姦淫應處以死刑(申命記22:22)。現在我們的救主減輕了其嚴厲性,並規定離婚為懲罰。懷特比博士將此理解為不是指姦淫,而是(因為我們的救主使用「porneia」——「淫亂」一詞)指婚前所犯,但後來才發現的不潔行為;因為如果是在婚後所犯,那就是死罪,就不需要離婚了。 (2) 祂不允許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離婚:「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這直接回答了他們的問題,即這是不合法的。在這方面,如同在其他方面一樣,福音時代是「改革的時代」(希伯來書9:10)。基督的律法旨在使人恢復其原始的正直;愛的律法,夫妻之愛,並非新誡命,而是從起初就有的。如果我們考慮到隨意離婚會給家庭和國家帶來什麼禍害,會造成什麼混亂和無序,我們就會明白基督這條律法對我們自身有多大的益處,以及基督教對我們的世俗利益是多麼友善。摩西律法允許因人心剛硬而離婚,而基督律法禁止離婚,這暗示著基督徒在愛和自由的恩典之下,理應彼此溫柔,不應像猶太人那樣心硬,因為「上帝召我們原是為要我們和睦」。如果我們「彼此寬容,以愛相待,彼此饒恕」,如同那些蒙饒恕並希望蒙饒恕的人,並且發現上帝不急於「休棄我們」(以賽亞書50:1),就不會有離婚的必要。如果「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並且他們作為生命恩典的繼承者一同生活,就不需要離婚:這些都是基督的律法,是我們在摩西律法中找不到的。
五、門徒對基督這條律法的建議(第10節):「人與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看來,門徒自己也不願放棄離婚的自由,認為這是維持婚姻舒適的好辦法;因此,他們就像鬧脾氣的孩子一樣,如果得不到他們想要的,就會把他們擁有的東西扔掉。如果他們不被允許隨意休妻,他們就根本不娶妻;儘管從起初,當不允許離婚時,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並「賜福給他們」,宣告那些如此嚴格結合在一起的人是有福的;然而,除非他們可以自由離婚,否則他們認為男人不結婚是好的。請注意: 1. 敗壞的本性不耐束縛,總想掙脫基督的捆綁,為自己的情慾尋求自由。 2. 人們因為生活中的苦難而放棄生活的舒適,這是愚蠢、暴躁的行為,好像我們必須離開世界,因為我們在世上沒有事事如意;或者不能從事任何有用的職業或狀態,因為我們有責任堅守它。不,無論我們的處境如何,我們都必須順應它,為它的舒適感恩,順服它的苦難,並像上帝所做的那樣,「將這兩樣對立」(傳道書7:14),並盡力利用現有的。如果婚姻的軛不能隨意拋棄,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因此就不能承受它;而是因此,當我們承受它時,我們必須決心以愛、溫柔和忍耐來適應它,這將使離婚成為最不必要、最不令人嚮往的事情。
六、基督對這個建議的回答(第11-12節),其中:
1. 祂允許某些人不結婚是好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基督認可門徒所說的「不結婚是好的」;這不是像他們所意圖的那樣,作為反對禁止離婚的異議,而是給他們一個規則(也許對他們來說同樣不悅),即那些有節制恩賜,並且沒有結婚必要的人,如果保持單身,是最好的(哥林多前書7:1)。因為那些未婚的人,如果他們有心,就有機會更多地「為主的事掛慮,怎樣叫主喜悅」(哥林多前書7:32-34),因為他們較少被今生的憂慮所纏累,有更多的思想和時間去關注更好的事情。恩典的增長勝過家庭的增長,與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團契勝過任何其他團契。
2. 祂不允許禁止婚姻,因為「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事實上,很少有人能領受,因此必須忍受婚姻的苦難,而不是為了避免苦難而使自己陷入試探;「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基督在這裡談到兩種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1) 這是上帝護理所造成的災難;例如那些生來是閹人,或被人閹割的人,他們無法達成婚姻的一個重要目的,因此不應結婚。但對於這種災難,他們可以以單身狀態更好地服事上帝的機會來平衡它。 (2) 這是上帝恩典所造成的德行;例如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指的是不適合結婚,不是身體上的(有些人因誤解這段經文而愚蠢邪惡地自殘),而是心靈上的。那些「自閹」的人,是指那些對婚姻生活的一切樂趣都達到了聖潔的漠不關心,憑著上帝恩典的力量,堅決地完全禁絕這些樂趣;並藉著禁食和其他苦修,制服了所有對這些樂趣的慾望。這些人就是「能領受」這話的人;然而,這些人也不應發誓永不結婚,只是在他們現在的心境下,他們不打算結婚。現在, [1] 這種對單身狀態的喜愛必須是上帝所賜的;因為「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蒙恩賜的人才能領受」。請注意:節制是上帝賜給某些人而非其他人的特殊恩賜;當一個人在單身狀態下,憑經驗發現自己擁有這種恩賜時,他可以自己決定,並且(正如使徒所說,哥林多前書7:37),「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他將保持單身。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必須小心,以免誇耀虛假的恩賜(箴言25:14)。 [2] 單身狀態必須是「為天國的緣故」而選擇的;對於那些決心永不結婚,只是為了省錢,或為了滿足乖僻自私的脾氣,或為了有更大的自由去服事其他情慾和享樂的人來說,這遠非美德,而是一種惡劣的惡習;但當它是為了信仰的緣故,不是作為一種功德行為(天主教徒這樣認為),而只是作為一種手段,使我們的心思更專一、更專注於信仰的服事,並且因為沒有家庭需要供養,我們可以做更多的慈善工作時,它就蒙上帝悅納。請注意:對我們來說最好的狀況,並因此應當選擇和堅持的,是那些對我們的靈魂最好,並且最能預備我們進入天國,並保守我們直到天國的狀況。
基督對兒童的溫柔
13 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按手為他們禱告。門徒卻責備那些人。 14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 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裡去了。
這裡記載了基督對一些被帶到祂面前的小孩子的歡迎。請注意:
一、帶孩子來的人的信心。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帶了多少孩子來;但他們小到需要抱在懷裡,可能是一歲或最多兩歲。這裡的記載是:「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按手為他們禱告」(第13節)。很可能是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保姆帶他們來的;在這件事上: 1. 他們表達了對基督的尊敬,以及他們對祂恩惠和祝福的重視。請注意:那些藉著自己來到基督面前而榮耀祂的人,也應該藉著將他們所有的一切,或他們能影響的人,帶到祂面前來榮耀祂。這樣做是為了榮耀祂那測不透的恩典之豐盛,祂那滿溢不竭的豐盛。我們沒有比利用基督更好的方式來榮耀祂了。 2. 他們對孩子們施予了恩惠,毫不懷疑孩子們會因主耶穌的祝福和禱告而在今生和來世過得更好,他們至少將祂視為一位非凡的人物,一位先知,如果不是祭司和君王的話;而這樣的人的祝福是受人重視和渴望的。其他人帶著生病的孩子來見基督,讓祂醫治;但這些孩子沒有任何疾病,他們只是為他們求祝福。請注意:當我們自己來到基督面前,並在我們沒有被「逼不得已」之前(正如我們所說的)將我們的孩子帶到祂面前時,這是一件好事;不僅在我們遇到麻煩時拜訪祂,而且在我們意識到對祂的普遍依賴以及我們期望從祂那裡得到的益處時,向祂祈求,這都令祂喜悅。他們希望祂能按手為他們禱告。按手是一種儀式,特別用於父親的祝福;雅各在祝福並收養約瑟的兒子時就使用了這種儀式(創世記48:14)。它暗示著愛和親密,混合著能力和權柄,並預示著祝福的功效。基督在天上為誰禱告,祂就藉著祂的靈「按手」在誰身上。請注意: (1) 小孩子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因為他們需要並能夠從祂那裡領受祝福,並在祂的代禱中佔有一席之地。 (2) 因此,他們應該被帶到祂面前。我們能為孩子們做的最好的事,就是將他們交託給主耶穌,讓祂來影響他們,並為他們禱告。我們只能為他們祈求祝福,只有基督才能命令祝福。
二、門徒責備他們的過失。 他們不贊成這種請求,認為是徒勞無益的,並責備那些提出請求的人是多管閒事、製造麻煩。他們可能認為他們的夫子不屑於注意小孩子,除非他們有什麼特別的病痛;或者,他們認為祂已經有足夠的其他工作,不希望祂因此分心;或者,他們認為如果鼓勵這種請求,全國各地的人都會把孩子帶到祂面前,他們就永遠看不到盡頭了。請注意:對我們來說,基督比祂最好的門徒更有愛心和溫柔,這是好事。讓我們向祂學習,不要輕視任何願意、好心的靈魂尋求基督,即使他們很軟弱。如果「祂不折斷壓傷的蘆葦」,我們也不應該。那些尋求基督的人,如果遇到反對和責備,即使是來自好人,他們認為自己比他們更了解基督的心意,也不要覺得奇怪。
三、我們主耶穌的恩惠。 看看祂在這裡的表現。 1. 祂責備門徒(第14節):「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祂糾正了他們所犯的錯誤:「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請注意: (1) 信徒的兒女屬於天國,是可見教會的成員。
第19章_2
對於這樣的人,不僅是性情和情感上(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鴿子或羔羊會被帶到祂面前),而且是年齡上,天國是屬於他們的;可見教會成員的特權也屬於他們,就像古時的猶太人一樣。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的。我必作你和你後裔的神。(2)因此,他們蒙基督歡迎,祂樂意接待那些無法親自前來,卻被帶到祂面前的人。這有幾個原因:[1] 關於這些小孩子本身,祂在所有場合都表達了對他們的關懷;他們既然承受了亞當原罪的惡性影響,就必然分享第二亞當恩惠的豐盛,否則使徒的類比(林前15:22;羅5:14, 15等)將如何成立?那些被賜給基督,作為祂所買贖的一部分的人,祂絕不丟棄。[2] 著眼於帶他們來,並將他們獻上為活祭的父母的信心。父母是他們孩子意願的受託人,天生被賦予權力為孩子的利益行事;因此,基督接受他們對孩子的奉獻,視為他們的行為和契據,並在祂收集珍寶的日子認可這些奉獻之物。[3] 因此,祂對那些禁止他們,並將祂所接納的人排除在外的人感到不悅:那些將他們從主的產業中趕出去,並說「你們在耶和華面前無分無業」(參書22:27)的人;以及那些禁止他們受洗的人,如果那應許(賽44:3)得以實現,我們所知,他們「也領受了聖靈,正如我們一樣」。2. 祂接納了小孩子,並照著所求的做了;祂按手在他們身上,也就是說,祂祝福了他們。最強的信徒活著,不是因為他們抓住基督,而是因為他們被基督抓住(腓3:12);不是因為他們認識神,而是因為他們被神認識(加4:9);最小的孩子也能夠做到這一點。如果他們不能向基督伸出手,祂卻能按手在他們身上,如此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並認他們為祂自己的。我認為這其中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當祂做完這事後,祂就離開了那裡(15節)。彷彿祂認為在那裡已經做得夠多了,因為祂已經如此維護了祂羊群中羔羊的權利,並為祂國度中繼承的子民做了這項預備。
富有的官員的詢問;富有的官員的失望。 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哪幾條?」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當孝敬父母;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裡記載了基督與一位有希望的年輕紳士之間的對話,他帶著嚴肅的使命來見祂;他被稱為「少年人」(20節);我稱他為「紳士」,不僅因為他有許多產業,也因為他是一位官員(路18:18),一位地方上的行政官員,一位太平紳士;很可能他有超越年齡的能力,否則他的年輕會使他無法擔任官職。現在,關於這位年輕紳士,我們被告知他如何為天國付出高價卻功虧一簣。
一、他如何為天國付出高價,以及基督如何親切溫柔地對待他,以鼓勵良好的開端。這裡有: 1. 這位紳士向耶穌基督的嚴肅請教(16節);「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沒有比這更好的問題了,也沒有比這更莊重了。(1)他給基督一個尊貴的稱號,「良善的夫子」——Didaskale agathe。這不是指統治的夫子,而是指教導的夫子。他稱祂為「夫子」,表明他的順服和樂意受教;而「良善的夫子」,則表明他對這位教師的感情和特別的敬意,就像尼哥底母所說的:「你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我們讀到沒有人比這位以色列的教師和這位官員更恭敬地向基督請教。當人的地位和尊嚴增長他們的禮貌和謙遜時,這是一件好事。儘管基督當時外表卑微,但給予祂這個尊稱是紳士的行為。猶太人通常不會用「良善的」這個稱號來稱呼他們的教師;因此,這表明他對基督有非同尋常的敬意。注:耶穌基督是一位良善的夫子,是最好的教師;沒有人像祂一樣教導;祂以祂的良善而著稱,因為祂能體恤無知的人;祂心裡柔和謙卑。(2)他帶著一個重要的使命來見祂(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了),他來不是要試探祂,而是真誠地渴望受祂教導。他的問題是:「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由此可見:[1] 他堅信有永生;他不是撒都該人。他確信在另一個世界為那些在此世預備好的人預備了幸福。[2] 他關心如何確保自己能永遠活著,並且渴望那生命勝過今生的一切樂趣。像他這樣年齡和地位的人,如此關心另一個世界,實屬罕見。富人往往認為提出這樣的詢問有失身份;年輕人則認為時間還早;但這裡有一位年輕人,一位富人,卻為自己的靈魂和永恆而焦慮。[3] 他意識到必須做些什麼,一些善事,才能獲得這幸福。我們是「藉著恆心行善」來「尋求不朽壞的生命」(羅2:7)。我們必須行動,並且做善事。基督的寶血是永生唯一的買贖(祂為我們贏得了永生),但順服基督是通往永生的指定道路(來5:9)。[4] 他願意,或者至少自認為願意,做為獲得永生所需做的事。那些知道永生是什麼,以及錯失永生是什麼的人,會樂意接受任何條件。天國就是這樣遭受聖潔的暴力。注:當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時,我們最大的詢問應該是:「我們該做什麼才能得永生?」我們該做什麼才能永遠幸福,在另一個世界幸福?因為這個世界沒有能使我們幸福的東西。
2. 耶穌基督對這請教所給予的鼓勵。祂的習慣是不會讓任何帶著這種使命來見祂的人空手而回,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祂喜悅了(17節)。在祂的回答中: (1)祂溫柔地幫助他的信心;因為,毫無疑問,當祂說「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時,祂並非意在責備。但祂似乎想從他稱祂為「良善的夫子」的話中,發現他可能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信心;他本意只是承認並尊榮祂為一個好人,但基督卻要引導他承認並尊榮祂為一位良善的神;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注:正如基督樂意將說錯或做錯的事盡量解釋為好的;祂也樂意將說得好或做得好的事盡量發揮。祂的解釋往往比我們的意圖更好;就像那句:「我餓了,你們給我吃」,儘管你們很少想到那是給我的。基督要這位少年人要麼知道祂是神,要麼不要稱祂為「良善的」;這教導我們將所有歸於我們的讚美都歸於神。有人稱我們為「良善的」嗎?讓我們告訴他們,一切良善都來自神,因此榮耀不歸於我們,而歸於祂。所有的冠冕都必須放在祂的寶座前。注:唯有神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本質上、原始上、不變的良善。祂的良善是源於祂自己,受造物的一切良善都來自祂;祂是良善的泉源,無論溪流如何,所有的泉源都在祂裡面(雅1:17)。祂是良善的偉大典範和榜樣;一切良善都應以祂來衡量;像祂的,符合祂心意的,就是良善的。我們在我們的語言中稱祂為「神」(God),因為祂是良善的(good)。在這方面,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樣,我們的主耶穌是「祂榮耀的光輝」(祂的良善就是祂的榮耀),是「祂本體的真像」,因此被恰當地稱為「良善的夫子」。
(2)祂清楚地指導他的實踐,以回答他的問題。祂提出了祂是良善的,因此是神的想法,但沒有停留於此,以免祂似乎偏離了主要問題,甚至放棄了它,就像許多人在不必要的爭論和口舌之爭中那樣。現在,基督的回答簡而言之是:「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1] 所提出的目標是「進入永生」。少年人在他的問題中提到了永生。基督在祂的回答中提到了「生命」;這教導我們,永生是唯一真正的生命。關於永生的話語是「這生命」的話語(徒5:20)。今生幾乎不配稱為生命,因為「我們在活著的時候就在死亡之中」。或者進入「生命」,那屬靈的生命是永生的開始和保證。他渴望知道如何「擁有」永生;基督告訴他如何「進入」永生;我們藉著基督的功勞「擁有」永生,這是一個尚未完全啟示的奧秘,因此基督暫時擱置了它;但「進入」永生的方式是藉著順服,基督在此指導我們。藉著前者我們「建立」我們的權利,藉著後者,作為我們的證據,我們「證明」它;這是「藉著在信心上加上德行」,「進入」(這裡使用的詞)「永恆的國度」得以「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彼後1:5, 11)。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是通往父,以及看見和享受祂的道路;祂是唯一的道路,但責任和信心的順服是通往基督的道路。將來在死亡時,在大日,會有一個進入生命的入口,一個完全的入口,只有那些盡職盡責的人才能進入生命;那時,勤奮忠心的僕人將「進入他主人的快樂」,那快樂將是他的永生。現在就有一個進入生命的入口;「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就進入安息」(來4:3)。我們在相信的盼望中,對將要顯現的榮耀有平安、安慰和喜樂,而對此,真誠的順服也是不可或缺的。
[2] 所規定的道路是「遵守誡命」。注:遵守神的誡命,按照它們向我們啟示和顯明的方式,是通往生命和救恩的唯一道路;而在此方面的真誠,藉著基督被接納為我們的福音完全,並在我們有所虧欠時,藉著悔改得到赦免。藉著基督,我們從律法的定罪權勢中被解救出來,但律法的命令權勢則掌握在中保手中,在祂手中,我們仍然「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9:21),作為一個準則,而不是作為一個聖約。遵守誡命包括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因為那是最大的誡命(約一3:23),而且這是摩西律法中的一條,就是當那位偉大的先知被興起時,他們應當聽從祂。請注意,為了我們今生和永遠的幸福,我們不僅要「知道」神的誡命,而且必須「遵守」它們,將它們作為我們的道路,將它們作為我們的準則,將它們作為我們的寶藏,並小心謹慎,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仁一樣。
[3] 應他的進一步要求,祂提到了他必須遵守的一些特定誡命(18, 19節);「那少年人說:『哪幾條?』」注:那些願意遵行神誡命的人,必須殷勤尋求,並詢問它們是什麼。以斯拉定意考究耶和華的律法,並「遵行」(拉7:10)。「摩西的律法中有許多誡命;良善的夫子,請告訴我,哪些誡命是得救所必需遵守的。」 為此,基督特別提到了幾條,尤其是第二條誡命。首先,關於我們自己和鄰舍的生命:「不可殺人。」其次,關於我們自己和鄰舍的貞潔,這應當像生命本身一樣寶貴:「不可姦淫。」第三,關於我們自己和鄰舍的財富和外在產業,受財產法保護:「不可偷盜。」第四,關於真理,以及我們自己和鄰舍的好名聲:「不可作假見證」,無論是「為自己」還是「反對鄰舍」;因為這裡沒有限制。第五,關於特定關係的職責:「當孝敬父母。」第六,那條愛的綜合律法,它是所有這些職責的泉源和總結,所有這些職責都從中流出,都建立在其上,並都在其中得以實現:「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加5:14;羅13:9),那條「皇家」律法(雅2:8)。有些人認為這條誡命在這裡出現,不是作為第二條誡命的總結,而是作為第十條誡命的特定含義:「不可貪戀」,馬可福音中是「不可虧負人」;暗示我不可以藉著減少或損害他人來為自己謀取利益或好處;因為那是貪戀,是愛自己勝過鄰舍,而我應當愛鄰舍如同自己,並以我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他們。我們的救主在這裡只提到了第二條誡命的職責;並非第一條誡命不重要,而是:1. 因為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在他們的講道中,要麼完全忽略,要麼大大扭曲了這些誡命。當他們強調「薄荷、茴香、芹菜」的什一奉獻時,「公義、憐憫、信實」,即第二條誡命職責的總結,卻被忽視了(太23:23)。他們的講道完全流於儀式,而沒有道德;因此基督最強調他們最不重視的。正如一個真理,一個職責,不應排擠另一個,而是各就其位,各司其職;但公平要求,最有可能被排擠的,應當得到幫助。我們被召為之作見證的「現今的真理」,不僅是被反對的,也是被忽視的。2. 因為祂要教導他,以及我們所有人,道德誠實是真正基督教的必要組成部分,應當相應地加以重視。雖然一個純粹的道德人離成為一個完全的基督徒還差得遠,但一個不道德的人肯定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為神的恩惠教導我們過著節制、公義、敬虔的生活。不,雖然第一條誡命的職責在宗教本質上更為重要,但第二條誡命的職責在宗教證據上更為重要。我們的光在愛神中「燃燒」,但在愛鄰舍中「閃耀」。
二、看他如何功虧一簣,儘管他付出高價,以及他失敗的地方;他失敗在兩件事上。 1. 因著驕傲,以及對自己功勞和力量的虛妄自負;這是成千上萬人的毀滅,他們因幻想自己幸福而使自己痛苦。當基督告訴他必須遵守哪些誡命時,他非常輕蔑地回答:「這一切我都遵守了,從我年輕的時候起」(20節)。現在,(1)按照他對律法的理解,只禁止外在的罪行,我傾向於認為他說的是實話,基督也知道,因為祂沒有反駁他;不,馬可福音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到目前為止,這非常好,令基督喜悅。聖保羅認為這是一種特權,本身並非不值得輕視,儘管與基督相比,它不過是糞土,就是他「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6)。他對這些誡命的遵守是全面的:「這一切我都遵守了」;它是早期的和持續的:「從我年輕的時候起」。注:一個人可以免於嚴重的罪行,卻仍然缺乏恩惠和榮耀。他的手可能潔淨,沒有外在的污穢,但他可能因內心的邪惡而永遠滅亡。那麼,對於那些沒有達到這一點的人,我們該怎麼想呢?他們的欺詐和不義,醉酒和不潔,都見證他們從年輕時起就違犯了這一切,儘管他們稱頌基督的名。唉,達不到那些達不到天國的人,是可悲的。值得稱讚的是,他渴望進一步了解自己的職責:「還缺少什麼呢?」他確信自己在神面前的工作有所欠缺,因此渴望知道,因為如果他沒有自欺,他願意去做。既然尚未達到,他似乎就這樣努力向前。他向基督請教,基督的教義被認為是改進和完善摩西律法的。他渴望知道他宗教的特殊誡命是什麼,以便他能擁有其中所有能使他完善和成就的東西。誰能付出更高的代價呢?但是,(2)即使在他所說的話中,他也顯露了他的無知和愚蠢。[1] 從律法的屬靈意義上理解,正如基督所解釋的,毫無疑問,他在許多方面都違犯了所有這些誡命。如果他了解律法的廣度和屬靈意義,他就不會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他會羞愧和悲傷地說:「這一切我都違犯了,我該怎麼辦才能得到罪的赦免?」[2] 無論你怎麼看,他所說的話都帶有驕傲和虛榮的氣味,其中太多那種被信心律法所排除的誇口(羅3:27),以及排除稱義的誇口(路18:11, 14)。他過於看重自己,就像法利賽人一樣,看重他在人面前看似合理的信仰,並為此感到驕傲,這破壞了它的可接受性。那句話「還缺少什麼呢?」或許不是渴望進一步的教導,而是要求讚美他目前想像中的完美,並挑戰基督自己指出他有任何不足之處。
2. 他因著對世界的過度熱愛,以及對其中享樂的執著而功虧一簣。這是他致命的絆腳石。請注意: (1)他在這件事上如何受試煉(21節);「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基督擱置了他所誇耀的對律法的順服,讓它過去,因為這比爭論律法的廣度更能有效地揭露他。「來吧,」基督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你若願意證明你在順服上是真誠的」(因為真誠是我們福音的完全),「你若願意達到基督在摩西律法之外所加添的,你若願意作完全人,你若願意進入永生,如此便能完全幸福」;因為基督在這裡所規定的,並非是超義務的行為,也不是我們沒有它也能得救的完全;而是在其主要範圍和意圖上,它是我們必要且不可或缺的職責。基督對他說的,到目前為止,也對我們所有人說了,就是如果我們願意證明自己真是基督徒,並最終被發現是永生的繼承人,我們必須做這兩件事: [1] 我們必須在實踐上將天上的財寶置於今世的一切財富和富裕之上。那榮耀在我們的判斷和評價中,必須優先於今世的榮耀。我們將天堂置於地獄之上,這不足為奇,世上最壞的人也會樂意將那耶路撒冷作為避難所,當他無法再留在此地時,並將其保留;但將其作為我們的選擇,並將其置於這地球之上——這才是真正的基督徒。現在,作為這方面的證據: 首先,我們必須處理我們在世上所擁有的,為了神的榮耀,並在祂的服事中:「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如果慈善的需要非常迫切,變賣你的產業,以便你能有東西分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就像早期基督徒所做的,著眼於這條誡命(徒4:34)。變賣你為敬虔用途所能省下的,你所有的多餘之物;如果你不能以其他方式用它行善,就變賣它。對它不執著,樂意為了神的榮耀和窮人的救濟而捨棄它。」對世界的恩惠輕視,以及對世上貧困和受苦者的憐憫,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得救的必要條件;而對於那些有能力的人來說,施捨是這種輕視世界和憐憫弟兄的必要證據;藉此,在大日將會進行審判(太25:35)。儘管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他們的行為似乎不相信這一點;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我們擁抱基督時,我們必須放下世界,因為我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基督知道貪婪是這個少年人最容易纏繞的罪,儘管他所擁有的都是誠實得來的,但他卻不能樂意地捨棄,藉此顯露了他的不真誠。這條誡命就像呼召亞伯拉罕:「離開你的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正如神藉著信徒最強的恩典來試煉他們,祂也藉著偽君子最強的敗壞來試煉他們。 其次,我們必須依靠我們在另一個世界所盼望的,作為對我們在今世為神所留下、所失去或所付出的一切的豐厚報償:「你就必有財寶在天上。」我們必須在需要付出代價的職責中,信靠神賜予我們看不見的幸福,這將豐厚地補償我們在神服事中的所有開支。這條誡命聽起來艱難而嚴苛:「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反對意見很快就會出現:「慈善始於家庭」;因此基督立即附上這項在天上有財寶的保證。注:基督的應許使祂的誡命變得容易,祂的軛不僅可以忍受,而且令人愉悅、甘甜、非常舒適;然而這應許對這位少年人的信心來說,就像誡命對他的慈善和輕視世界一樣,都是一種試煉。
[2] 我們必須完全獻身於我們主耶穌的引導和治理:「來跟從我。」這裡似乎是指密切而持續地跟隨祂本人,就像其他門徒必須放棄他們的職業一樣,他變賣所有也是必要的;但對我們來說,要求我們跟從基督,就是我們應當按時參加祂的聖禮,嚴格效法祂的榜樣,樂意順服祂的安排,並以正直和全面的順服遵守祂的律例,持守祂的誡命,所有這一切都出於愛祂和依靠祂的原則,並以聖潔的輕視對待其他一切,與祂相比,更不用說與祂競爭了。這就是「完全跟從基督」。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不足夠,除非我們「來跟從基督」。我若將所有的財產分給窮人,卻沒有愛,對我毫無益處。好吧,在這些條件下,而且沒有更低的條件下,才能獲得救恩;這些條件非常容易和合理,對於那些樂意在任何條件下獲得救恩的人來說,它們將顯得如此。
(2)看他如何被揭露。這觸及了他敏感的部分(22節);「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1] 他是一個富人,愛他的財富,因此就走了。他不喜歡在這些條件下獲得永生。注: 首先,那些在世上擁有許多財富的人,最容易受到誘惑去愛它,並將心放在它上面。世俗財富的迷惑本性就是如此,那些最不缺乏的人卻最渴望;當財富增加時,將心放在其上就有了危險(詩62:10)。如果他全世界只有兩個小錢,卻被命令將它們分給窮人,或者桶裡只有一把麵粉,罐裡只有一點油,卻被吩咐用它為一位貧窮的先知做餅,那麼試煉,人們會認為,會大得多,然而這些試煉已經被克服了(路21:4,王上17:14);這表明對世界的愛比最迫切的需要更有吸引力。 其次,對今世的愛阻礙了許多人歸向基督,儘管他們似乎對祂有一些美好的願望。巨大的產業,對於那些超越它的人來說,是極大的幫助,但對於那些被它的愛所纏繞的人來說,卻是通往天堂道路上的巨大障礙。然而,其中仍有一些誠實之處,就是當他不喜歡這些條件時,他就走了,不願假裝自己能達到其嚴格要求;這樣總比像底馬那樣好,他「既知道義路」,後來卻因愛今世而偏離,對他的信仰造成更大的羞辱;既然他不能成為一個完全的基督徒,他就不願成為一個偽君子。 [2] 然而他是一個有思想的人,而且傾向於善,因此「憂憂愁愁地走了」。他傾向於基督,不願離開祂。注:許多人因著不情願犯下的罪而毀滅;憂愁地離開基督,卻從未真正為離開祂而感到悲傷,因為如果他感到悲傷,他就會回到祂身邊。因此,這個人的財富對他來說是「虛空的虛空」,當時它成了他的誘惑。那麼,當他的產業消失,所有永生的希望也隨之消失時,那悲傷會是怎樣呢?
基督跟從者的報償。 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25 門徒聽見這話,就極其希奇,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7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 28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了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田地的,都必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這裡記載了基督與門徒的談話,起因是那位富人與基督決裂。 一、基督藉此機會指出富人得救的困難(23-26節)。 1. 富人進入天堂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像這裡這位富人一樣。注:從他人的傷害和跌倒中,我們最好推斷出對我們有警惕作用的事。現在, (1)我們的救主極力主張這一點(23, 24節)。祂對那些貧窮、在世上擁有很少的門徒說這話,是為了使他們與自己的處境和解,因為他們擁有的世俗財富越少,通往天堂的道路上的阻礙就越少。注:對於那些處於低位的人來說,這應該是一種滿足,就是他們沒有暴露在高位和繁榮處境的誘惑之下:如果他們在今世比富人過得更艱難,但如果他們因此更容易進入一個更好的世界,他們就沒有理由抱怨。這句話在23節得到證實:「我實在告訴你們。」祂有理由知道通往天堂的道路是什麼,因為祂已經將它顯明了,祂告訴我們這是那條道路上最大的困難之一。這句話在24節重複:「我又告訴你們。」祂如此說了一次,甚至兩次,是人難以領會,更難相信的。[1] 祂說富人成為一個好基督徒並得救是一件困難的事;無論是在今世還是來世,進入天國都是如此。通往天堂的道路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條窄路,通往它的門是一道窄門;但對富人來說尤其如此。對他們的要求比其他人更多,他們很難做到;而且更多罪惡容易纏繞他們,他們很難避免。富人有巨大的誘惑需要抵擋,而且這些誘惑非常狡猾;很難不被一個微笑的世界所迷惑;當我們充滿這些隱藏的財寶時,很難不將它們視為自己的份。富人要為他們的產業、他們的利益、他們的時間,以及他們比其他人行善和得益的機會,做出巨大的交代。必須有大量的神聖恩惠才能使一個人突破這些困難。[2] 祂說富人的歸信和救恩是如此極其困難,以至於「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4節)。這是一個諺語,表示一種完全無法憑藉人的技藝和力量克服的困難;除了神的全能恩惠,沒有什麼能使富人克服這個困難。背道者(來6:4)和老罪人(耶13:23)的救恩也被如此描述為不可能。任何人的救恩都是如此困難(甚至「義人尚且得救」),因此,當存在特殊困難時,這樣描述是恰當的。一個人富有卻不將心放在財富上,這是非常罕見的;而一個人將心放在財富上,卻想進入天堂,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一2:15;雅4:4)。
第19章_3
一、上天堂之路被恰當地比作針眼,難以命中,也難以穿過。二、富人被恰當地比作駱駝,一種負重牲畜,因為他擁有財富,就像駱駝背負重擔一樣,他承載著它,但那不是他的,他是從別人那裡得來的,為別人花費,並且很快就要留給別人;這是一個重擔,因為「人為自己積聚厚土」(哈巴谷書2:6)。駱駝是一種龐大的生物,但行動笨拙。
2. 門徒們對這真理感到非常驚訝,幾乎不相信(v. 25);「他們就極其希奇,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基督告訴他們許多令人驚訝的真理,他們對此感到震驚,不知如何理解;這就是其中之一,但他們的軟弱是他們驚訝的原因。他們說「這樣誰能得救呢?」並非為了反駁基督,而是為了警醒自己。注:考慮到救恩之路上的諸多困難,確實令人驚訝竟有人能得救。當我們思想上帝何等良善時,可能會覺得為何如此「少數」人屬於祂是個奇蹟;但當我們思想人何等敗壞時,為何如此「多數」人得救更是個奇蹟,基督將永遠在他們身上受人景仰。這樣誰能得救呢?既然有這麼多人富有,擁有大量財產,還有更多人想富有,並且對大量財產心存好感;誰能得救呢?如果財富對富人是阻礙,那麼驕傲和奢華難道不會降臨到那些不富有的人身上,對他們來說不也同樣危險嗎?那麼誰又能上天堂呢?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富人為何應該逆流而上。
2. 雖然困難,但富人得救並非不可能(v. 26);「耶穌看著他們」,轉過身,定睛看著祂的門徒,為要使他們對富人在屬靈事物上所擁有的優勢的錯誤觀念感到羞愧。祂看著他們,彷彿他們已經克服了這個困難,並且正走在通往天堂的康莊大道上,而且因為他們在世上貧窮,所以更是如此;「祂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這是一個普遍的偉大真理,即上帝能夠做完全超越一切受造能力的事;對上帝而言,沒有什麼是太難的(創世記18:14;民數記11:23)。當人束手無策時,上帝卻不然,因為祂的能力是無限且不可抗拒的;但這真理在此應用於:
(1) 任何人的救恩。門徒說:誰能得救呢?基督說:沒有人能憑任何受造的能力得救。在人這是不能的:人的智慧很快就會在籌劃上束手無策,人的能力也會在成就靈魂的救恩上受挫。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夠在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身上,完成靈魂救恩所必需的改變。在人這是不能的,如此強大的洪流能被扭轉,如此剛硬的心能被軟化,如此頑固的意志能被順服。這是一個創造,這是一個復活,在人這是不能的;它絕不能藉由哲學、醫學或政治來完成;但「在神凡事都能」。注:救恩工作的開始、進程和完成,完全取決於上帝的全能,對祂而言,凡事都能。信心是藉由那能力(以弗所書1:19)而產生,並藉由那能力而保守(彼得前書1:5)。約伯經歷了上帝使人知罪、使人謙卑的恩惠,使他比任何事都更承認:「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約伯記42:2)。
(2) 特別是富人的救恩;在人這是不能的,這樣的人能得救,但在神,即使這也是可能的;並非富人能在他們的世俗中得救,而是他們能從世俗中得救。注:對於那些被世俗誘惑包圍的人,他們的成聖和救恩不應絕望;這是可能的;它可能藉由神聖恩惠的全備而實現;當這樣的人被帶到天堂時,他們將在那裡成為上帝能力的永恆紀念碑。我願意相信,基督這句話暗示了祂為這位現在憂愁離去的年輕人所預備的憐憫;上帝仍有可能挽回他,使他回心轉意。
二、彼得藉此機會詢問,他們這些已經達到這些條件的人,將會得到什麼,因為這位年輕人因此與基督決裂,而他們卻為跟隨基督而捨棄了一切(v. 27等)。我們在此看到門徒對基督的期望,以及祂對他們的應許。
1. 我們看到門徒對基督的期望;彼得代表其餘的人表示,他們指望基督為他們所捨棄的一切,給予相當可觀的回報;「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基督曾應許那年輕人,如果他肯變賣一切,來跟從祂,他將「有財寶在天上」;現在彼得想知道:
(1) 他們是否充分達到了這些條件:他們並沒有變賣一切(因為他們許多人有妻子和家庭需要供養),但他們已經「撇下所有的」;他們沒有把財產給窮人,但他們已經放棄了財產,只要它在任何方面可能阻礙他們事奉基督。注:當我們聽到那些將得救之人的特徵時,我們應當省察,我們是否藉著恩惠符合這些特徵。現在彼得希望,就條件的主要目的和意圖而言,他們已經達到了,因為上帝在他們裡面動工,使他們對世界和所見之物產生了聖潔的輕視,與基督和未見之物相比;至於這如何證明,沒有確定的規則,但要根據我們的蒙召。彼得說:「主啊,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唉!他們所撇下的「所有」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一點;其中一人確實辭去了海關的職位,但彼得和他們大多數人只不過是撇下了幾艘船和漁網,以及貧窮漁業的附屬物;然而請注意彼得如何談論這件事,彷彿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注:我們太容易誇大我們為基督所做的服事和所受的苦難,我們的花費和損失,並認為我們已經使祂欠了我們很多。然而,基督並沒有因此責備他們;雖然他們所撇下的很少,但那是他們的「所有」,就像寡婦的兩個小錢一樣,對他們來說,就像更多一樣珍貴,因此基督欣然接受他們為跟隨祂而撇下一切;因為祂「照著人所有的」來悅納。
(2) 因此,他們是否可以期望得到那年輕人若變賣一切就能得到的「財寶」。「主啊,」彼得說,「我們這些撇下一切的人,將會得到嗎?」所有人都為了他們能得到什麼;基督的跟隨者被允許考慮他們自己的真正利益,並問:「我們將得到什麼呢?」基督「仰望那擺在祂前頭的喜樂」,摩西「仰望那賞賜」。為此,它擺在我們面前,使我們「藉著恆心行善」來尋求它。基督鼓勵我們詢問,我們為撇下一切跟隨祂將得到什麼;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祂呼召我們並非為了損害我們,而是為了我們無可言喻的益處。正如順服的信心會問:「我們將做什麼?」著眼於誡命;同樣,盼望、信靠的信心會問:「我們將得到什麼?」著眼於應許。但請注意,門徒們很久以前就撇下一切投身於基督的服事,但直到現在才問:「我們將得到什麼?」雖然當時沒有明顯的利益前景,但他們對祂的良善如此確信,以至於他們知道最終不會因祂而蒙受損失,因此將自己交託給祂,讓祂以何種方式彌補他們的損失;他們專心工作,不問他們的工資將是什麼。注:信靠祂、事奉祂,而不與祂討價還價,這是尊榮基督的。現在這位年輕人離開基督去追求他的財產,是他們思考他們應該選擇什麼、應該信靠什麼的時候了。當我們看到別人因虛偽和背道而保留了什麼時,我們應當思考我們藉著恩惠希望得到什麼,不是「為了」,而是「藉著」我們的真誠和堅定,那麼我們就會有更多理由憐憫他們,而不是嫉妒他們。
2. 我們在此看到基督對他們,以及所有以同樣方式撇下一切跟隨基督的人的應許。彼得所說的,無論是虛榮還是虛妄的希望,基督都忽略了,並沒有嚴厲地指責,而是藉此機會給予一個「應許」的憑據。
(1) 對於祂的直接跟隨者(v. 28)。他們作為第一批跟隨祂的人,已經表明了他們對祂的敬意,祂應許他們不僅在天堂有「財寶」,還有「榮耀」;在此,他們從那國度中榮耀的源頭那裡,得到了這份恩賜或特許狀;「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在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請注意:
[1] 特許狀的「序言」,或恩賜的「考慮」,照例是他們事奉的敘述;「你們在復興的時候跟從了我,因此我將為你們做這事。」基督降世的時代是一個復興的時代,一個改革的時代(希伯來書9:10),那時舊事開始過去,萬物都煥然一新。門徒們在教會仍處於萌芽狀態時,在福音聖殿仍在建造時,就跟從了基督,那時他們更多的是使徒的工作和服事,而不是屬於他們職位的尊嚴和權力。現在他們以持續的辛勞跟從基督,當時很少有人這樣做;因此,祂將特別標記他們。注:基督對那些早早與祂開始的人,對那些比他們所能看見的更遠地信靠祂的人,有特別的恩惠,就像那些「在復興的時候跟從祂」的人一樣。請注意,彼得談到他們撇下「所有」來跟從祂,基督只談到他們「跟從祂」,這是主要的事情。
[2] 他們榮耀的「日期」,它確定了榮耀開始的時間;不是立即從「這些文件」的簽發日期開始,不,他們必須繼續一段時間的默默無聞,就像他們現在一樣。但「當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有些人將「在復興的時候」歸於此;「你們現在跟從我的人,將在復興的時候,如此被尊榮。」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將是一個復興,那時將有「新天新地,萬物復興」。所有在恩典中分享重生的人(約翰福音3:3),都將在榮耀中分享重生;因為正如恩典是第一次復活(啟示錄20:6),所以榮耀是第二次重生。現在他們的榮耀被推遲到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這暗示著:
首先,他們必須等到那時才能晉升。注:只要我們主的榮耀被延遲,我們的榮耀也應當如此,我們應當以熱切的期望等待它,如同「所不見的盼望」(羅馬書8:19)。我們必須在信心、盼望和忍耐中生活、工作和受苦,因此這些延遲必須考驗它們。
其次,他們必須與基督分享祂的晉升;他們的榮耀必須是與祂在祂的榮耀中相交。他們既與受苦的耶穌一同受苦,就必須與掌權的耶穌一同掌權,因為無論今生還是來世,基督都將是「一切的一切」;我們必須「在祂所在的地方」(約翰福音12:26),必須「與祂一同顯現」(歌羅西書3:4);這將是對我們損失的豐厚補償,不僅是對損失,也是對延遲的補償;當我們的主來臨時,我們將不僅收到「我們自己的」,而且是「我們自己的連本帶利」。最長的航程帶來最豐厚的回報。
[3] 在此所賜予的榮耀本身;「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很難確定這個應許的具體含義,以及它是否會有許多成就,我認為承認這一點沒有什麼害處。
首先,當基督升到父的右邊,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時,使徒們將藉著聖靈領受能力(使徒行傳1:8);他們將比現在的自己大大提升,以至於他們會認為自己在傳揚福音時坐在寶座上;他們將以權柄傳講福音,如同法官從審判席上發言;他們那時的使命將擴大,他們將頒布基督的律法,藉此治理教會,即上帝屬靈的以色列(加拉太書6:16),而「按肉體說的以色列」,即那些繼續不信的人,以及所有同樣行事的人,都將被定罪。賜予他們的榮耀和權力,可以用耶利米書1:19「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之上」和以西結書20:4「你要審判他們嗎?」以及但以理書7:18「聖徒必得國」和啟示錄12:1,其中基督的教義被稱為「十二星的冠冕」來解釋。
其次,當基督顯現毀滅耶路撒冷時(馬太福音24:31),祂將差遣使徒審判猶太民族,因為在那次毀滅中,他們的預言將按照基督的話語實現。
第三,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猶太人的歸信,這將在世界末期,敵基督者倒台之後發生;懷特比博士(Dr. Whitby)持此觀點;並且「這指的是使徒對『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治理,不是藉著他們身體的復活,而是藉著居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的復興,以及他們傳給世界的純潔和知識的復興,最重要的是,藉著接納他們的福音作為他們信仰的標準和生活的指導。」
第四,這肯定會在耶穌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完全實現,那時「聖徒」將普遍「審判世界」,而十二使徒尤其將作為基督的陪審員,在「大日的審判」中,那時全世界都將接受最終的判決,他們將批准並讚揚這判決。但提到以色列「支派」,部分是因為使徒的人數特意與支派的人數相同;部分是因為使徒是猶太人,最友善他們,卻也最惡毒地被他們迫害;這暗示著聖徒將審判他們肉身的熟人親屬,並將在大日審判那些他們曾善待的人;他們將審判那些在今世審判他們的迫害者。但這個應許的普遍意圖是,顯示為聖徒在天堂保留的榮耀和尊嚴,這將是對他們在此世為基督的緣故所受羞辱的豐厚補償。對於那些做得最多、受苦最多的人,有更高程度的榮耀。使徒們在這個世界上被催促和顛簸,在那裡他們將安息和舒適地坐下;在這裡,「捆鎖、患難和死亡」等待著他們,但在那裡他們將「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在這裡他們被拖到法庭,在那裡他們將被提升到審判席;在這裡以色列十二支派踐踏他們,在那裡他們將在他們面前顫抖。這難道不足以彌補他們為基督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和花費嗎?路加福音22:29。
[4] 這份恩賜的批准;它是堅定的,是不可侵犯、不可改變的確鑿;因為基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這忠信的見證人,被授權賜予這份恩賜,我已經說了,它不能被廢除。」
(2) 這裡有一個應許,給所有以同樣方式撇下一切跟隨基督的人。這種優待並非使徒獨有,而是「祂所有的聖徒都享有這榮耀」。基督會確保他們沒有人會因祂而蒙受損失(v. 29);「凡為基督撇下」任何東西的人,「都將得到」。
[1] 這裡假設為基督的損失。基督曾告訴他們,祂的門徒必須在今世所遭遇的一切事上捨己;現在祂具體說明了細節;因為預計最壞的情況是好的。如果他們沒有像使徒那樣撇下一切,他們也撇下了很多,例如房屋,並使自己流離失所,在曠野中漂泊;或者親愛的親屬,他們不願與他們一同去跟隨基督;這些被特別提及,因為對於一個溫柔、有恩典的心靈來說,最難割捨;「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最後還加上「田地」;這些的收益是家庭的支柱。現在,
首先,這些東西的損失被假定是「為基督的名」;否則祂不承諾彌補。許多人因脾氣和激情而撇下弟兄、妻子和兒女,如同「鳥兒離巢」;那是一種有罪的遺棄。但如果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撇下他們,因為我們不能既保有他們又保有良心,我們必須要麼放棄他們,要麼放棄我們在基督裡的權益;如果我們不放棄對他們的關心或對他們的責任,而是放棄在他們身上的安慰,並且寧願這樣做也不願否認基督,並且這樣做是著眼於祂,著眼於祂的旨意和榮耀,這就是將得到如此報償的。使人成為殉道者和認信者的,不是苦難,而是原因。
其次,這被假定為巨大的損失;然而基督承諾彌補,因為祂有能力做到,無論損失多大。看迫害者的殘暴,他們剝奪了無辜者的一切,只因為他們忠於基督,沒有其他罪行!看受迫害者的忍耐;以及他們對基督的愛的力量,這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所有這些水都不能熄滅!
[2] 這裡確保了這些損失的補償。成千上萬的人與基督打交道,並遠遠地信靠祂;但從來沒有人因祂而蒙受損失,從來沒有人不是因祂而獲得無可言喻的益處,當帳目結算時。基督在此承諾,祂不僅會賠償祂受苦的僕人,使他們免受傷害,而且會豐厚地獎賞他們。讓他們列出為基督所遭受的損失清單,他們必將得到:
首先,今生百倍的報償;有時是「實物」形式,就是他們所放棄的那些東西。上帝會為祂受苦的僕人興起更多的朋友,他們會為基督的緣故成為他們的朋友,比他們為自己的緣故所離開的朋友更多。使徒們無論到哪裡,都遇到那些對他們友善、接待他們、向他們敞開心扉和家門的人。然而,他們將「得到百倍」,在「恩慈」方面,在那些遠遠更好、更有價值的事物上。他們的恩典將增長,他們的安慰將豐盛,他們將得到上帝愛的憑據,與祂有更自由的交通,從祂那裡得到更豐滿的交通,更清晰的預見,以及更甜美的預嘗「將要顯現的榮耀」;那時他們就可以真實地說,他們在上帝和基督裡得到的安慰,比他們在「妻子或兒女」身上所能得到的,多了一百倍。
其次,最終的永生。如果沒有更多,前者就足以作為獎賞;百分之百是巨大的利潤;那麼一百比一又是什麼呢?但這是在此之上,作為額外的好處。這裡所應許的「生命」包含了生命中最高程度的一切安慰,並且一切都是「永恆的」。現在,如果我們能將信心與應許混合,並信靠基督會實現它,那麼我們肯定會認為為祂做任何事都不算太多,受任何苦都不算太難,放棄任何東西都不算太昂貴。我們的救主在最後一節經文中,糾正了一些人的錯誤觀念,他們認為榮耀中的卓越是按時間的先後順序,而不是恩典的程度和等級。不;「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v. 30)。上帝會交叉祂的手;祂會「將這些事向嬰孩顯明」,卻「向聰明通達人藏起來」;祂會拒絕不信的猶太人,並接納信主的異教徒。天上的產業不像地上的產業通常那樣,按年齡的長幼和出生的先後順序賜予,而是按上帝的旨意。這是下一章我們將遇到的另一篇講道的經文。
第20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