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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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二章

本章內容: 一、基督闡明第四誡關於安息日的律法,並駁斥猶太教師所提出的一些迷信觀念;指出在安息日可以行必要和憐憫之事(第1-13節)。 二、主耶穌在行神蹟時所展現的智慧、謙卑和捨己(第14-21節)。 三、基督回應文士和法利賽人褻瀆性的詭辯和誹謗,他們將基督趕鬼的能力歸咎於與魔鬼的勾結(第22-37節)。 四、基督回應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性的要求,挑戰他從天上顯神蹟給他們看(第38-45節)。 五、基督對其親屬關係的判斷(第46-50節)。

基督為門徒辯護。 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在安息日做那不合法的事了!」 3 耶穌卻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他與跟從他的人都不可吃,你們沒有念過嗎? 5 再者,律法上說,在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會定無罪的為有罪了。 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他們的會堂。 10 看哪,那裡有一個人手枯乾了。他們問耶穌說:「在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在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 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 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原了,和那隻手一樣。

猶太教師曾藉著對誡命的解釋,使其比原意更為寬鬆,從而敗壞了許多誡命;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揭示並糾正了這個錯誤(ch. v.)。然而,關於第四誡,他們卻走向另一個極端,將其解釋得過於嚴格。注:心術不正的人常藉著對儀式和宗教外在事奉的熱心,來彌補其道德上的鬆懈。然而,那些「加添」和「刪減」這書上話語的人,都必受咒詛(Rev. xxii. 16, 19; Prov. xxx. 6)。主耶穌在此闡明的是,在安息日行必要和憐憫之事是合法的,而猶太人卻在許多情況下被教導對此有所顧慮。基督對第四誡的勤勉解釋,暗示了其永久的義務,即每七日中要守一日為「聖安息日」。他不會解釋一條即將失效的律法,而是無疑藉此確立一個對他教會在所有世代都有益的要點;這也教導我們,我們的基督徒安息日,雖然受第四誡的指導,卻不受猶太長老規條的約束。通常,律法的意義是藉著對實際發生案例的判斷來確立的,這條律法的意義也以同樣的方式確立。這裡有兩個故事片段被放在一起,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性質也不同,但都符合這個意圖。

一、基督藉著為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的行為辯護,表明「必要之事」在安息日是「合法」的。在此請注意: 1. 門徒所做的事。他們在一個安息日跟隨他們的夫子經過麥田;很可能他們正要去會堂(v. 9),因為基督的門徒不應在安息日「閒逛」,而且「他們餓了」;這對我們夫子的家務管理並無貶損。但我們可以假設他們專注於安息日的工作,以至於忘了吃飯;他們在早晨的敬拜中花費了太多時間,以至於沒有時間吃早餐,而是空腹出來,因為他們不想遲到會堂。「護理」安排他們「經過麥田」,在那裡他們得到了供應。注:神有許多方法在祂的子民需要時為他們提供合適的供應,並且當他們去會堂時,祂會特別照顧他們,就像古時那些上耶路撒冷敬拜的人一樣(Ps. lxxxiv. 6, 7),雨水為他們充滿了水池:當我們在盡職的路上時,「耶和華以勒」,讓神獨自為我們預備。在麥田裡,他們開始「掐麥穗」;神的律法允許這樣做(Deut. xxiii. 25),以教導人們睦鄰友好,不要在小事上堅持財產權,以免他人受益。這對基督和他的門徒來說只是微薄的供應,但這是他們所能得到的最好的,他們也滿足於此。著名的惠特莫爾的巴爾先生常說,他的安息日午餐有兩道菜,一碗熱牛奶,一碗冷牛奶,他就心滿意足了。

2. 法利賽人對此所取的冒犯。這只是一頓乾巴巴的早餐,但法利賽人卻不讓他們安靜地吃。他們不是因為門徒拿了別人的麥子而責備他們(他們對公義並非特別熱心),而是因為他們「在安息日」這樣做;因為長老們的傳統明確禁止在安息日掐麥穗和搓麥粒,理由是這是一種「收割」。注:基督門徒最無害、最無辜的行為被惡意批評,並被視為不合法,這並非新鮮事,尤其是在那些熱衷於自己的發明和規條的人眼中。法利賽人向他們的夫子抱怨門徒做了「不合法」的事。注:那些將神未曾定為不合法之事定為不合法的人,並非基督及其門徒的朋友。

3. 基督對法利賽人這番詭辯的回應。門徒幾乎無話可說,特別是因為那些與他們爭辯的人似乎站在嚴格遵守安息日的一方;而且在這方面寧可過嚴。但基督來是要使他的跟隨者擺脫法利賽人的腐敗,以及他們不合聖經的規條,因此他為他們辯護,並證明他們所做的行為是正當的,儘管這違反了他們的規條。 (1) 他藉著法利賽人自己也認可的先例來為他們辯護。 [1] 他引用了大衛的一個古老例子,大衛在必要時做了他本不該做的事(v. 3, 4);「你們沒有念過」大衛吃陳設餅的故事嗎(1 Sam. xxi. 6),這餅按律法是專為祭司預備的(Lev. xxiv. 5-9)。「這餅是至聖的,歸亞倫和他的子孫;」(Exod. xxix. 33)「外人不可吃。」然而祭司卻把它給了大衛和他的手下;因為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必要情況下的例外,但在這條和所有其他儀式性規條中都隱含了這一點。大衛吃陳設餅之所以被允許,並非因為他的尊貴(烏西雅王因心中驕傲侵犯祭司職分,雖為君王,卻因此患了大痲瘋,2 Chron. xxvi. 16等),而是因為他的飢餓。最尊貴的人也不能放縱私慾,但最卑微的人的需要卻會被考慮。飢餓是一種無法抑制的自然慾望,必須得到滿足,除了食物別無他法;因此我們說,它會「衝破石牆」。現在「主是為身體」的,並允許在困境中免除他自己的規定;更何況是長老們的傳統。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做平時不可做的事;有些律法沒有必要性,但它本身就是一條律法。人不會輕視,而是「憐憫」一個因飢餓而偷竊以滿足自己靈魂的小偷(Prov. vi. 30)。 [2] 他引用了祭司們每天的例子,他們也「在律法上讀到」,並且這是慣常的做法(v. 5)。祭司們在聖殿裡在安息日做了許多勞役性的工作;宰殺、剝皮、焚燒祭牲,這在一般情況下會「褻瀆安息日」;然而這從未被視為違反第四誡,因為聖殿的事奉要求並證明了它的正當性。這暗示,在安息日,那些不僅對「維持生命」,而且對「當日事奉」而言是必要的勞動,都是合法的;例如敲鐘召集會眾,前往教會等等。安息日的休息是為了促進,而不是阻礙安息日的敬拜。

(2) 他藉著三個有力的論證來為他們辯護。 [1] 「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v. 6)。如果聖殿的事奉可以證明祭司們在事奉中所做的事是正當的,那麼基督的事奉就更能證明門徒在服事他時所做的事是正當的。猶太人對聖殿極其尊崇:它「使金子成聖」;司提反被控「褻瀆這聖所」(Acts vi. 13);但基督在麥田裡卻「比殿更大」,因為在他裡面居住的不是神象徵性的「同在」,而是「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他裡面」。注:如果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奉基督的名」,並且「是向著他做的」,那麼無論世人如何批評和挑剔,都必蒙神的恩惠悅納。 [2]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v. 7)。儀式性的職責必須讓位於道德性的職責,而愛和自我保存的自然、王室律法必須優先於儀式性的遵守。這句話引自Hos. vi. 6。之前在ch. ix. 13中也曾引用過,為的是辯護對人靈魂的憐憫;這裡則是為對人身體的憐憫。安息日的休息是為人的益處而設立的,是為了身體的益處(Deut. v. 14)。現在,任何律法都不能被解釋為與其自身的目的相矛盾。「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若明白何為憐憫之心,你們就會為他們被迫如此以滿足飢餓而感到惋惜,就不會「定無罪的為有罪了」。注: 第一,無知是我們對弟兄妄下判斷和不仁慈批評的原因。 第二,我們不僅要認識聖經,更要努力「明白」其「意思」。願讀者都能明白。 第三,對於那些自以為教導他人的人來說,不明白聖經的意義尤其可恥。 [3]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v. 8)。那條律法,如同所有其他律法一樣,都交在基督手中,由他酌情更改、執行或免除。神藉著「子」創造了世界,並藉著他在無罪之時設立了安息日;藉著他在西奈山頒布了十誡,作為中保,他被賦予了設立條例的權柄,並可隨意作出改變;特別是,作為「安息日的主」,他有權柄改變那一天,使其成為主日,即主基督的日子。如果基督是「安息日的主」,那麼這一天及其所有工作都應當獻給他。憑藉這權柄,基督在此頒布,必要之事,如果確實是必要,而非假冒或自創的必要,在安息日是合法的;而這對律法的解釋清楚表明,它是永久性的。例外證實規則。

基督如此使法利賽人啞口無言,並擺脫了他們(v. 9),「離開」那裡,並「進了他們的會堂」,就是這些法利賽人主持的會堂,他本來正要前往那裡,卻被他們挑起爭端。注: 第一,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讓前往聖禮的路上發生的任何事,使我們不適合或偏離應有的參與。儘管撒旦藉著「心術敗壞之人的乖謬爭辯」和許多其他方式,試圖攪擾和擾亂我們,我們仍要繼續走在盡職的路上。 第二,我們不可因私人的爭執和恩怨,而退縮不參與公共敬拜。儘管法利賽人如此惡意地挑剔基督,他卻「進了他們的會堂」。如果撒旦藉著在弟兄中散播不和,成功地驅使他們或其中任何一人離開會堂和信徒的團契,那麼撒旦就達到了目的。

二、基督藉著在安息日「醫治那手枯乾的人」,表明憐憫之事在安息日是合法且適宜行的。必要之事是門徒所行,並蒙他辯護;憐憫之事是他自己所行;憐憫之事是他的必要之事;「行善」是他的「食物和飲料」。他說:「我必須傳道」(Luke iv. 43)。這次醫治之所以被記載,是因為它是在安息日行的。這裡有: 1. 這可憐人所受的苦難;他的手枯乾了,以至於他完全無法「用手工作」來謀生。聖耶柔米說,拿撒勒人和伊便尼派所用的希伯來文馬太福音,在這枯乾手之人的故事中,補充了這個細節:他是一個「泥瓦匠」(Cæmentarius),他這樣向基督懇求:「主啊,我是一個泥瓦匠,我靠我的勞動謀生(manibus victum quæritans);我懇求你,哦耶穌,恢復我手的功能,使我不用羞恥地乞討食物」(ne turpiter mendicem cibos)。Hieron. in loc. 這個可憐人在會堂裡。注:那些能力有限,或在世上事務不多的人,必須為他們的靈魂做更多的事;就像富人、老年人和體弱者一樣。

2. 法利賽人看見這人後,向基督提出一個惡意的問題。他們問他說:「在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我們在這裡沒有讀到這可憐人向基督求醫的任何請求,但他們注意到基督開始留意他,並且知道他常常「被那些不尋找他的人找到」,因此他們以他們的惡意預先阻止了他的善意,並提出這個問題作為行善的絆腳石:「在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無論「醫生」在那天治病是否合法,這是他們書中爭論的問題,但人們會認為,對於「先知」治病,對於那些在所有這類行為中都顯出神聖能力和良善,並證明自己是「神所差遣」的人來說,這是不容置疑的。難道有人會問,神治病,差遣他的話語來醫治,是否合法嗎?的確,基督當時「生在律法之下」,是自願順服的,但他從未生在長老們的規條之下。治病可以不可以?探究行為的合法性與否是很好的,我們向基督提出這樣的詢問再合適不過了;但他們在這裡問,不是為了從他那裡受教,而是「為了控告他」。如果他說在安息日治病是合法的,他們就會控告他與第四誡相矛盾;法利賽人將安息日的休息帶到了如此迷信的程度,以至於除非生命危急,他們不允許在安息日進行任何醫療操作。如果他說不合法,他們就會控告他不公正,因為他最近才為他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的行為辯護。

3. 基督對這個問題的回應,是訴諸他們自己,以及他們自己的觀點和做法(v. 11, 12)。如果一隻「羊」(儘管只有一隻,損失不會很大)在安息日掉進坑裡,他們難道不會把它拉上來嗎?毫無疑問,他們可以這樣做,第四誡允許這樣做;他們必須這樣做,因為「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而且就他們而言,他們會這樣做,而不是損失一隻羊;基督關心羊嗎?是的,他關心;他保護並供應人與獸。但他在這裡這樣說,是為了我們的緣故(1 Cor. ix. 9, 10),並由此論證:「人比羊何等貴重呢?」羊不僅是無害的,而且是有用的動物,因此受到重視和照料;然而人在此被遠遠置於羊之上。注:人,就其存在而言,比最好的牲畜貴重得多: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能夠認識、愛和榮耀神,因此比羊更貴重。因此,獻羊的祭不能贖罪。那些對馬匹和狗的教育、保護和供應比對神的窮人,甚至可能是他們自己的家人更關心的人,並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因此基督推斷出一個真理,即使乍看之下,也顯得非常合理和仁慈: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他們曾問:「治病可以不可以?」基督證明「行善」是可以的,讓任何人判斷,基督那樣治病,難道不是「行善」嗎?注:在安息日「行善」的方式,除了直接敬拜神的職責之外,還有更多;照顧病人,救濟窮人,幫助那些陷入突發困境並需要迅速救助的人;這就是「行善」:而且這必須出於愛和慈善的原則,帶著謙卑和捨己,以及屬天的靈性,這就是「行善」,而且「必蒙悅納」(Gen. iv. 7)。

4. 基督醫治那人,儘管他預見法利賽人會因此感到冒犯(v. 13)。雖然他們無法回答基督的論證,但他們決心堅持他們的偏見和敵意;然而基督卻繼續他的工作。注:不應因害怕冒犯他人而放棄職責,或忽略行善的機會。現在醫治的方式值得注意;他對那人說:「伸出手來」,盡你所能地努力;那人照做了,「手就復原了」。這,如同基督所行的其他醫治一樣,具有屬靈的意義。 (1) 按本性,我們的手是枯乾的,我們自己完全無法做任何善事。 (2) 唯有基督,藉著他恩惠的能力,才能醫治我們;他藉著將生命注入死去的靈魂來醫治枯乾的手,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既有心志,又有能力去行。 (3) 為了我們的醫治,他命令我們「伸出手來」,發揮我們的自然能力,盡我們所能;伸出手來向神禱告,伸出手來藉著信心抓住基督,伸出手來在聖潔的努力中。現在,這個人自己無法伸出他枯乾的手,就像那個癱瘓的人無法起來拿起他的褥子,或拉撒路無法從墳墓裡出來一樣;然而基督卻吩咐他這樣做。神命令我們去做我們自己無法做到的職責,並不比命令這個手枯乾的人「伸出手來」更荒謬或不公正;因為隨著命令,還有恩典的應許,這恩典是藉著話語賜下的。「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Prov. i. 23)。那些滅亡的人,就像這個人如果沒有嘗試伸出手,因而沒有得到醫治一樣,是無可推諉的。但那些得救的人,並沒有比這個人藉著伸出手來對自己的醫治所做的貢獻有更多可誇耀的,他們同樣虧欠基督的能力和恩惠。

法利賽人的惡意;基督退隱。 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除滅耶穌。 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他們都治好了。 16 又囑咐他們,不要把他顯揚出來。 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說: 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所親愛,我心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9 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20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直到他使公理得勝。 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正如基督在最卑微之時,仍有其尊貴的證明,同樣,在他最榮耀之時,他也展現了其謙卑的證明;當他所行的偉大工作使他有機會顯赫時,他卻表明他「虛己」,「不以自己為有」。在此我們看到:

一、法利賽人對基督惡毒的惡意(v. 14);他們因基督神蹟的確鑿證據而惱怒,便「出去,商議怎樣除滅他」。令他們惱火的,不僅是他的神蹟使他的榮耀蓋過了他們,更是他所傳的教義直接與他們的驕傲、虛偽和世俗利益相悖;但他們卻假裝不滿他破壞安息日,這在律法上是死罪(Exod. xxxv. 2)。注:以最冠冕堂皇的藉口掩蓋最卑劣的行為,這並非新鮮事。請注意他們的策略;他們為此商議,彼此考慮如何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們在一個秘密小組中共同商議,以便彼此激勵和協助。請注意他們的殘酷;他們商議的不是監禁或流放他,而是「除滅他」,要置他於死地,而他卻是「叫我們得生命」的。這是對我們主耶穌何等的侮辱,竟將他視為一個被放逐的罪犯(qui caput gerit lupinum—頭戴狼首),以及他國家的禍害,而他卻是國家最大的祝福,是以色列民的榮耀!

二、基督在此情況下隱退,他選擇隱居,以避開危險,而非工作;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v. 15),「他就離開那裡」。他本可以藉著神蹟保護自己,但他選擇以普通的逃避和隱退方式來做,因為在這件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他願意順服我們本性中無罪的軟弱。在此他謙卑自己,被迫採取那些最無助之人常用的權宜之計;他也藉此為自己的規矩樹立榜樣:「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基督所說所做的,足以使那些法利賽人信服,如果理性或神蹟能做到這一點的話;但他們非但沒有屈服於確信,反而變得剛硬和憤怒,因此他離開了他們,視他們為無可救藥(Jer. li. 9)。基督隱退並非為了自己的安逸,也非尋找藉口停止工作;不,他的隱退充滿了事務,即使在被迫逃亡時,他仍在行善。他藉此為他的僕人樹立榜樣,當他們不能做他們想做的事時,就做他們能做的事,即使被趕到角落裡,也要繼續教導。當法利賽人,那些國家的顯貴和教師,將基督從那裡趕走,迫使他隱退時,普通百姓卻蜂擁而至;「許多人跟著他」,並找到了他。有些人會將此視為對他的羞辱,稱他為暴民的頭目;但這實際上是他的榮耀,所有那些沒有偏見、沒有成見,也沒有被世俗的浮華蒙蔽的人,都如此真心、如此熱切地跟隨他,無論他往哪裡去,無論他們與他冒什麼險;這也是他恩典的榮耀,窮人得到了福音;當他們接待他時,他也接待他們,並「醫治他們所有的人」。基督來到世上,是要作一位普世的醫生,如同太陽對下界一樣,「帶著醫治的翅膀」。儘管法利賽人因基督行善而逼迫他,他卻繼續行善,並沒有讓百姓因他們統治者的邪惡而受苦。注:儘管有些人對我們不友善,我們也不應因此對他人不友善。基督努力調和有用性和隱私性;他「醫治了他們所有的人」,然而(v. 16),「又囑咐他們,不要把他顯揚出來」;這可以被視為: 1. 一種謹慎的行為;激怒法利賽人的,與其說是神蹟本身,不如說是關於神蹟的公開議論(v. 23, 24);因此基督雖然不會省略行善,但會盡可能地低調行事,以避免冒犯他們和危及自己。注:智慧和善良的人,雖然渴望行善,但絕不渴望在行善之後被人談論;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是神的悅納,而非人的讚揚。在受苦的時代,雖然我們必須勇敢地走在盡職的路上,但我們必須巧妙地安排其情況,以免不必要地激怒那些尋找機會攻擊我們的人;「你們要靈巧像蛇」(ch. x. 16)。 2. 這可以被視為對法利賽人的一種公義審判,他們不配再聽到他的任何神蹟,因為他們對所見的神蹟如此輕視。他們閉眼不看光明,就喪失了光明的益處。 3. 一種謙卑和捨己的行為。儘管基督行神蹟的目的是證明自己是彌賽亞,從而使人信他,為此需要讓人知道這些神蹟,但他有時卻吩咐人隱藏這些神蹟,為我們樹立謙卑的榜樣,教導我們不要宣揚自己的良善或有用之處,也不要渴望被人宣揚。基督希望他的門徒與那些「為要叫人看見」而行一切事的人截然相反。

三、這一切都應驗了聖經(v. 17)。基督退隱到私密和默默無聞之中,儘管他被遮蔽,但神的話語卻得以應驗,並因此得到闡明和榮耀,這正是他心之所繫。這裡所說應驗的經文是Isa. xlii. 1-4,在v. 18-21中被詳細引用。其主旨是表明我們主耶穌在他的使命中將是何等溫和、安靜,卻又何等成功;這兩方面的例子我們在前面的經文中都已看到。在此請注意: 1. 父神在基督裡的喜悅(v. 18);「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所親愛,我心所喜悅的。」由此我們可以學到: (1) 我們的救主在我們救贖的偉大工作中是神的僕人。他在其中順服父神的旨意(Heb. x. 7),並致力於事奉他恩典的旨意和他的榮耀利益,修復因人類背道所造成的破口。作為「僕人」,他被指派了一項偉大的工作,並被賦予了重大的信任。這是他謙卑的一部分,儘管他「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但在我們救恩的工作中,他卻取了僕人的形像,接受了律法,並進入了束縛。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這順從(Heb. v. 8)。這位君王座右銘是:「我服事」。 (2) 耶穌基督是神所揀選的,是管理我們救贖偉大工作的唯一合適人選。他是「我的僕人,我所揀選」的,是「與這任務相稱」的。除了他,沒有人能做救贖主的工作,也沒有人配戴救贖主的冠冕。他是「從民中揀選出來的」(Ps. lxxxix. 19),由無限的智慧揀選擔任那個事奉和榮耀的職位,而人或天使都無法勝任;除了基督,沒有人能做到,好使他在凡事上居首位。基督並非強行承擔這項工作,而是被正式揀選擔任的;基督是神所揀選的,以至於成為揀選的元首,以及所有其他被揀選者的元首,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被揀選的」(Eph. i. 4)。 (3) 耶穌基督是神所愛的,是他的愛子;作為神,他從永恆就住在父的懷裡(John i. 18);他「日日為他的喜樂」(Prov. viii. 30)。在父與子之間,在萬有之先,存在著永恆且不可思議的愛之交流和互換,因此「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Prov. viii. 22)。作為中保,父愛他;當耶和華喜悅壓傷他,而他順服時,「因此父愛他」(John x. 17)。 (4) 耶穌基督是父神所喜悅的,是他的心所喜悅的;這表示了最高的滿足。神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宣告,他是他的愛子,是他所喜悅的;喜悅「在他裡面」,因為他是神心所繫的奇妙工作的樂意和歡喜的承擔者,而且神在他裡面也喜悅我們;因為他「使我們在他愛子裡蒙悅納」(Eph. i. 6)。墮落之人所有或可能擁有的與神的關係,都建立在並歸因於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喜悅」;因為「若不藉著他,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John xiv. 6)。

2. 父神對他的應許有兩方面。 (1) 他將在各方面都完全具備承擔使命的資格;「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作為「智慧和謀略的靈」(Isa. xi. 2, 3)。神所呼召去事奉的人,他必會裝備和使他們具備資格;藉此將顯明是他呼召了他們,如同摩西一樣(Exod. iv. 12)。

第12章_2

基督,作為神,在權能和榮耀上與父同等;作為中保,祂從父領受權能和榮耀,而祂領受是為了施予:父所賜給祂的一切,為要使祂勝任其使命,都總結於此:祂「將我的靈賜給他」(put his Spirit upon him)。這就是「喜樂油」(oil of gladness),祂「被膏抹,勝過他的同伴」(anointed above his fellows)(來1:9)。祂領受聖靈,不是按著量,而是「沒有限量」(without measure)(約3:34)。注:無論神揀選了誰,並喜悅誰,祂必「將我的靈賜給他」。凡祂施予愛的地方,祂也必施予祂的某些樣式。

2. 祂在使命中必大獲成功。神所差遣的人,祂必會認可。主耶穌早已蒙應許,說「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the good pleasure of the Lord should prosper in his hand)(賽53:10)。在此,我們看到這亨通的喜悅的記載。

[1.] 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He shall show judgment to the Gentiles)。基督親自向那些與外邦國家接壤的人傳道(參可3:6-8),並藉著祂的使徒將祂的福音(在此稱為祂的「公理」)傳給外邦世界。救恩之道和方法,即「交給子審判」(judgment which is committed to the Son),不僅由祂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完成,也由祂作為我們的大先知顯明和宣揚。福音,作為行為和生活準則,直接旨在改革和改善人心與生活,將會傳給外邦。神的「公理」曾是猶太人的特權(詩147:19),但舊約先知多次預言,這些「公理」將「傳給外邦」。因此,這不應像對不信的猶太人那樣令人驚訝,更不應成為他們的惱怒。

[2.] 「外邦人也要仰望他的名」(In his name shall the Gentiles trust)(21節)。祂將如此向他們顯明公理,以致他們會留意並遵從祂所顯明的,並受其影響而信靠祂,將自己獻給祂,並順從那公理。注:福音的偉大目的,是使人信靠耶穌基督的名;祂的名「耶穌」,即救主,這寶貴的名,如同傾倒的香膏;「耶和華我們的義」。傳道者在此遵循七十士譯本(或後來的七十士譯本遵循傳道者);希伯來文(賽42:4)是:「海島必等候他的訓誨」。外邦的「海島」在創世記10:5中被提及,由雅弗的子孫居住,論到雅弗曾說(創9:27):「神使雅弗擴張,他要住在閃的帳棚裡」;這應許現在要應驗了,當「海島」(先知說),「外邦人」(傳道者說),「必等候他的訓誨」,並「仰望他的名」。將這些經文比較,並默想:只有那些「等候他的訓誨」,並決心受其管轄的人,才能滿懷信心地「仰望基督的名」。默想:我們所等候的訓誨是信心的訓誨,是信靠祂名的訓誨。這就是祂現在的大誡命,要我們「信基督」(約壹3:23)。

3. 關於祂的預言,以及祂溫和安靜地執行使命(19、20節)。主要因為這點,在基督刻意隱藏和保密之際,此處引用了這段經文。

(1.) 祂將在沒有喧嘩或炫耀的情況下執行使命。「他不爭競,不喧嚷」。基督和祂的國度「不是憑眼見而來」(come not with observation)(路17:20-21)。當長子被帶到世上時,並非帶著威儀和儀式;祂沒有公開入場,沒有先鋒宣告祂為王。祂「在世上,世人卻不認識他」。那些抱著對一位華麗救主希望的人都錯了。祂的聲音沒有在街上被聽見;「看哪,基督在這裡!」或「看哪,他在那裡!」祂以微小的聲音說話,吸引所有人,卻不恐嚇任何人;祂不求喧嘩,而是像露水般悄然降臨。祂所說所做的,都帶著最大的謙卑和捨己。祂的國度是屬靈的,因此不能靠武力、暴力或高傲的宣稱來推進。不,「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2.) 祂將在沒有嚴厲和苛刻的情況下執行使命(20節)。「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有些人將此理解為祂對惡人的忍耐;祂可以輕易地折斷這些法利賽人,如同壓傷的蘆葦,並像冒煙的麻線一樣迅速熄滅他們;但祂不會這樣做,直到審判日,那時祂所有的仇敵都將成為祂的腳凳。另一些人則更傾向於將此理解為祂在扶持軟弱者方面的權能和恩惠。總的來說,祂福音的目的是建立一種救恩方法,鼓勵真誠,即使存在許多軟弱;它不堅持無罪的順服,而是接受正直、樂意的心。至於那些溫柔、敬畏、戰兢跟隨基督的特定個人,請默想

[1.] 他們的情況在此如何被描述——他們像「壓傷的蘆葦」和「冒煙的麻線」。初信者在信仰上軟弱如壓傷的蘆葦,他們的軟弱令人不悅如冒煙的麻線;他們有些微的生命,但像壓傷的蘆葦;有些微的熱度,但像冒煙的麻線。基督的門徒當時仍很軟弱,許多在祂家中的人也是如此。他們內在的恩典和良善像壓傷的蘆葦,他們內在的敗壞和惡劣像冒煙的麻線,如同熄滅後仍在冒煙的燭芯。

[2.] 我們主耶穌對他們的憐憫是什麼?祂不會使他們灰心,更不會拒絕或拋棄他們;那壓傷的蘆葦不會被折斷和踐踏,而是會被扶持,變得像香柏樹或茂盛的棕櫚樹一樣堅固。那剛點燃的蠟燭,即使只冒煙而不發光,也不會被吹滅,而是會被吹旺。「微小事物的日子」(day of small things)是「寶貴事物的日子」(day of precious things),因此祂不會輕視它,而是使它成為「偉大事物的日子」(day of great things)(亞4:10)。注:我們主耶穌對那些擁有真恩典,即使恩典微弱的人,都非常溫柔(賽40:11;來5:2)。祂不僅記得我們是塵土,也記得我們是血肉之軀。

[3.] 這一切的美好結果和成功,暗示在「直到他使公理得勝」(till he send forth judgment unto victory)。祂向外邦人顯明的公理將會得勝,祂將繼續征服並得勝(啟6:2)。福音在世上的傳揚,以及福音在人心中的能力,都將得勝。恩典將勝過敗壞,並最終在榮耀中得以完全。基督的公理將被帶到勝利,因為當祂審判時,祂必得勝。祂將「使公理顯明」(bring forth judgment unto truth);賽42:3正是如此。真理和勝利幾乎是同一回事,因為「真理是偉大的,必會得勝」。

褻瀆聖靈的罪

22 那時,有人帶著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以致那又瞎又啞的,既能說話,又能看見。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25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就必站立不住。26 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27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孫又靠著誰趕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28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29 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綁那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財。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33 你們或說樹好,果子也好;或說樹壞,果子也壞;因為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34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3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

一、基督對撒但的榮耀征服,藉著對一個蒙神護理(Providence)許可、被撒但權勢轄制的人施予恩惠的醫治(22節)。在此默想

1. 這個人的情況非常悲慘;他「被鬼附著」。在基督時代,這類情況比平常更多,為要使基督的權能更顯為大,祂抵擋和驅逐撒但的目的更顯明;也為要更清楚地顯明,祂「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個被附身的可憐人又瞎又啞;多麼悲慘的情況!他既不能看見以自救,也不能說話以求助於他人。一個在撒但權勢下、被牠擄掠的靈魂,在神的事上是瞎眼的,在恩典寶座前是啞巴的;什麼也看不見,也說不出任何有意義的話。撒但蒙蔽了信心的眼睛,封住了禱告的嘴唇。

2. 他的醫治非常奇特,而且更奇特的是,它是突然發生的;「耶穌就醫治他」。注:征服和驅逐撒但就是醫治靈魂。原因一經除去,效果立刻停止;「那又瞎又啞的,既能說話,又能看見」。注:基督的憐憫與撒但的惡意截然相反;祂的恩惠與魔鬼的禍害截然相反。當撒但的權勢在靈魂中被打破時,眼睛就睜開看見神的榮耀,嘴唇就張開頌讚祂。

二、這事給眾人帶來的確信——「眾人」都「驚奇」。基督以前曾行過許多這類神蹟;但祂的作為不會因為經常重複而減少其奇妙性,也不會減少其令人驚奇之處。他們從中推斷:「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那應許從大衛後裔而出的彌賽亞嗎?這不是那將要來的那位嗎?」我們可以將此理解為:

1. 一個探詢的問題;他們問:「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但他們沒有等待答案:這些印象雖然有力,卻是短暫的。他們提出的問題很好;但看來很快就被遺忘,沒有繼續追究。這樣的確信應該被引導至一個結論,這樣它們才可能進入人心。

2. 或者,作為一個肯定的問題;「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是的,當然是,不可能是別人;這樣的神蹟清楚地證明彌賽亞的國度現在正在建立。而正是「眾人」,即那些圍觀的普通百姓,從基督的神蹟中得出這個推論。無神論者會說:「那是因為他們不像法利賽人那樣愛探究」;不,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不需要太多探究:而是因為他們受世俗利益的偏見和影響較少。通往基督是彌賽亞和世界救主這個偉大真理的道路是如此平坦和容易,以致普通百姓不會錯過;「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致失迷」(賽35:8)。尋求的人就尋見了。這是神恩惠的謙卑的一個例證,即「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世人憑智慧不認識神,神卻用愚拙的事使有智慧的羞愧。

三、法利賽人褻瀆的詭辯(24節)。法利賽人是一群自稱比其他人更了解並熱衷於神聖律法的人;然而他們卻是基督和祂教義最頑固的敵人。他們為自己在百姓中享有的聲譽而驕傲;那聲譽滋養了他們的驕傲,支持了他們的權力,並充實了他們的錢包;當他們聽見百姓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他們極其惱怒,對此比對神蹟本身更甚;這使他們對我們主耶穌產生嫉妒,並擔心隨著祂在百姓中聲望的增加,他們的聲望必然會黯然失色和減少;因此他們嫉妒祂,就像掃羅因婦女歌頌大衛而嫉妒他一樣(撒上18:7-8)。注:那些將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人的讚美和掌聲之上的人,會因聽到任何對他人有利的言論而持續不安。榮譽的影子追隨基督,祂卻逃避它,也逃避那些熱切追求榮譽的法利賽人。他們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因此他不是大衛的子孫。」默想

1. 他們如何輕蔑地談論基督,「這個人」;彷彿祂那寶貴的名,如同「傾倒的香膏」,不配被他們提及。這是他們驕傲、傲慢和魔鬼般嫉妒的一個例證,即百姓越是尊崇基督,他們就越是努力貶低祂。輕蔑地談論好人,只因他們貧窮,是件壞事。

2. 他們如何褻瀆地談論祂的神蹟;他們無法否認事實;魔鬼藉著基督的話語被趕出去,這事像太陽一樣清楚;他們也無法否認這是一件非凡的、超自然的事。既然被迫承認前提,他們就沒有其他辦法來避免「這就是大衛的子孫」這個結論,只能暗示「基督是靠著別西卜趕鬼」;即基督與魔鬼之間有約定;根據這個約定,魔鬼並非被趕出去,而是自願退去,是經同意並有目的的退讓:或者,彷彿藉著與掌權的魔鬼達成協議,祂有權趕出較低級的魔鬼。沒有任何猜測比這更明顯地虛假和卑劣了;說祂,即真理本身,竟與謊言之父勾結,欺騙世界。這是頑固不信的最後避難所,或者說是一種詭辯,決心抵擋最清楚的確信。默想:在魔鬼中有一位君王,是背離神、反叛神的領頭者;但這位君王是別西卜——蒼蠅之神,或糞堆之神。路西法啊,你何等墮落!從光明的天使,淪為蒼蠅之主!然而這也是魔鬼的君王,地獄惡靈幫派的首領。

四、基督對這卑劣暗示的回應(25-30節)。「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注:耶穌基督知道我們在任何時候在想什麼,知道人心中有什麼;祂「從遠處就知道我們的意念」。看來法利賽人羞於說出口,而是藏在心裡;他們不能指望用這話來滿足百姓;因此他們將其保留下來,以壓制自己良心的確信。注:許多人因羞於承認卻無法向耶穌基督隱藏的事而偏離職責:然而,法利賽人很可能已在彼此之間竊竊私語他們的想法,以互相堅固;但基督的回應被稱為是對他們「意念」的回應,因為祂知道他們說這話的心態和原則;他們並非倉促說出,而是根深蒂固的惡意的產物。基督對這指控的回應是豐富而有力的,為要使「各人的口都閉住」,先以理智和道理,然後才以硫磺與火。這裡有三個論點,祂藉此證明這暗示的不合理性。

1. 撒但藉著這樣的約定被趕出去,這將是非常奇怪且極不可能的,因為那樣撒但的「國度就會自相紛爭」;考慮到牠的狡猾,這是不可想像的(25、26節)。

(1.) 這裡提出一個眾所周知的原則,即在所有社會中,相互爭吵的結果是共同的毀滅:「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每個家庭也是如此:「Quæ enim domus tam stabilis est, quæ tam firma civitas, quæ non odiis atque dissidiis funditus everti possit?」(有什麼家庭如此穩固,有什麼社群如此堅定,以致不會因仇恨和紛爭而徹底傾覆呢?)西塞羅《論友誼》7。分裂通常以荒涼告終;如果我們衝突,我們就會破裂;如果我們彼此分裂,我們就會成為共同敵人的輕易獵物;更何況「我們若彼此相咬相吞,就必彼此消滅」(加5:15)。教會和國家都曾有過這悲慘的經驗。

(2.) 將其應用於當前情況(26節),「若撒但趕逐撒但」;如果魔鬼的君王與較低級的魔鬼不和,整個國度和利益很快就會瓦解;不,如果撒但與基督達成協議,那必是自取滅亡;因為基督傳道和行神蹟的明顯目的和趨勢,是推翻撒但作為黑暗、邪惡和與神為敵的國度;並在其廢墟上建立一個光明、聖潔和愛的國度。魔鬼作為「反叛神、轄制人靈魂的暴君」的作為,被基督摧毀了;因此,認為別西卜會支持這樣的計劃,或參與其中,是最荒謬不過的事:如果他與基督合作,「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他將親自促成自己的傾覆。注:魔鬼有一個國度,一個與神和基督對立的共同利益,牠會盡其所能使其站立,牠絕不會進入基督的利益;牠必須被基督征服和打破,因此不能順服和屈從於祂。光明與黑暗、基督與彼列、基督與別西卜之間,能有什麼和諧或相交呢?基督將摧毀魔鬼的國度,但祂不需要藉著與別西卜秘密約定這樣的小伎倆和計劃來做到;不,這勝利必須藉著更崇高的方法來獲得。讓魔鬼的君王召集牠所有的勢力,讓牠運用牠所有的權能和策略,並使牠的利益保持最緊密的聯盟,然而基督將勝過牠聯合的力量,牠的國度將站立不住。

2. 魔鬼藉著神的靈被趕出去,這絲毫不奇怪,也不不可能;因為,

(1.) 否則「你們的子孫又靠著誰趕呢?」在猶太人中,有些人藉著呼求至高神的名,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的名,有時會趕出魔鬼。約瑟夫提到他那個時代有些人這樣做;我們讀到「猶太的趕鬼者」(徒19:13),以及一些「奉基督的名趕鬼」,雖然他們沒有跟隨祂(可9:38),或對祂不忠心(7:22)。法利賽人沒有譴責這些人,反而將他們所做的歸因於神的靈,並以此自豪和誇耀他們的民族。因此,他們只是出於對基督的惡意和嫉妒,才承認其他人靠神的靈趕鬼,卻暗示祂是靠著與別西卜的約定。注:惡毒的人,特別是惡毒迫害基督和基督教的人,其慣常做法是,譴責他們所恨惡的人所做的同一件事,卻讚許和稱讚他們所喜歡的人所做的。嫉妒的判斷不是基於事物,而是基於人;不是基於理性,而是基於偏見。但那些坐在摩西位上的人,若只看人情,而不看判斷中的其他事物,就非常不適合:「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你們這種自相矛盾的行為,在末日大審判時將會起來指證你們,並定你們的罪。」注:在末日審判中,不僅每一項罪,連其每一項加重情節,都將被納入計算,我們一些正確而美好的觀念也將被提出作為證據,以證明我們的偏頗。

(2.) 趕鬼是神國度臨近和顯現的確切標誌和指示(28節);「但我若真是靠著神的靈趕鬼,正如我確實如此,那麼你們就必須得出結論,儘管你們不願接受,彌賽亞的國度現在即將在你們中間建立。」基督所行的其他神蹟證明祂是「神所差遣的」,但這神蹟證明祂是神所差遣來摧毀魔鬼的國度和牠的作為。現在那偉大的應許顯然應驗了,即「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因此,那長期以來所期待的神國度的榮耀時代,現在已經開始了;輕視它,你們將自負其責。」注:[1.] 魔鬼權勢的毀滅是由神的靈所成就的;那使人順服信心、推翻那「在不信和悖逆之子心中運行」之靈的聖靈。 [2.] 趕鬼是神國度確切的引介。如果魔鬼在靈魂中的利益不僅被習俗或外在約束所抑制,而是被神的靈作為聖化者所擊潰和打破,那麼毫無疑問,「神的國度已經臨到」那個靈魂,恩典的國度,這是榮耀國度蒙福的憑據。

3. 將基督的神蹟,特別是趕鬼這件事,與祂的教義以及祂聖潔宗教的目的和趨勢相比較,證明祂絕非與撒但結盟,而是與牠公開為敵(29節);「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綁那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財。」那坐在黑暗中、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在撒但的佔有和權勢之下,如同房屋在壯士的佔有和權勢之下;每個未重生(unregenerate)的靈魂也是如此;撒但居住在那裡,統治在那裡。現在,

(1.) 基督福音的目的,是要搶奪魔鬼的家,就是牠作為壯士在世上所佔據的;「使人從黑暗轉向光明」,從罪惡轉向聖潔,從這個世界轉向更好的世界,「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26:18);改變靈魂的歸屬。

(2.) 為了實現這個目的,祂捆綁了那壯士,當祂藉著祂的話語趕出污靈時:祂這樣做是從魔鬼手中奪走「刀劍」,以便從牠手中奪走「權杖」。基督的教義教導我們如何解釋祂的神蹟,當祂顯明祂能多麼輕易有效地將魔鬼從人的身體中趕出去時,祂鼓勵所有信徒希望,無論撒但可能在人的靈魂中篡奪和行使何種權勢,基督藉著祂的恩惠(Grace)都將打破它:祂將搶奪牠,因為顯然祂能捆綁牠。當列國「從事奉偶像轉向事奉永生神」時,當一些最惡劣的罪人被聖化(sanctified)和稱義(justified),並成為最聖潔的聖徒時,基督就搶奪了魔鬼的家,並且將會越來越多地搶奪牠。

4. 此處暗示,基督正在對魔鬼及其國度進行的這場聖戰,是不能容許中立的(30節),「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在基督門徒之間可能出現的小分歧中,我們被教導要縮小爭議,尋求和平,將那些「不敵對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視為與我們同在(路9:50);但在基督與魔鬼之間的大爭戰中,不應尋求和平,也不應對此事的任何漠不關心做出如此有利的解釋;那不真心「支持」基督的,將被視為真正「敵對」祂的:對這事業冷淡的,被視為敵人。當爭論在神與巴力之間時,不能兩邊搖擺(王上18:21),在基督與彼列之間也不能搖擺不定;因為基督的國度,既永遠與魔鬼的國度對立,也將永遠勝過牠;因此在這件事上,不能像「基列人住在約旦河外,亞設人坐在海邊」(士4:16-17)那樣袖手旁觀,我們必須完全、忠誠、堅定地站在基督一邊;這是「正確」的一邊,最終也將是「得勝」的一邊。參出32:26。後一句話也是同樣的意思:「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注:

(1.) 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是收聚,收聚祂的莊稼,收聚父所賜給祂的人(約11:52;弗1:10)。

(2.) 基督期望並要求那些與祂同在的人與祂一同收聚;他們不僅自己歸向祂,而且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力將其他人收聚到祂那裡,從而鞏固祂的利益。

(3.) 那些不願顯現並行動以促進基督國度的人,將被視為並被對待為阻礙者;如果我們「不同基督收聚,我們就是分散」;僅僅不做壞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行善。這樣,基督與撒但之間的裂痕就擴大了,以表明他們之間沒有法利賽人所竊竊私語的那種約定。

五、基督藉此機會關於舌頭之罪的論述;「所以我告訴你們」。祂似乎從法利賽人轉向百姓,從辯論轉向教導;祂從法利賽人的罪中警告百姓關於三種舌頭之罪;因為他人的傷害是我們的警誡。

1. 褻瀆聖靈的話語是舌頭之罪中最惡劣的一種,且不可赦免(31、32節)。

(1.) 這裡有一個關於所有罪在福音條件下得赦免的恩惠保證:這是基督對我們說的,這是一個令人安慰的說法,即罪的嚴重性不會阻礙我們蒙神悅納,如果我們真心悔改並相信福音:「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即使罪「如朱紅、如丹顏」(賽1:18),即使其性質極其惡劣,其情節極其加重,且重複多次,即使它「高達諸天」,然而「在主那裡有憐憫,超越諸天」;憐憫甚至會延伸到褻瀆,這是一種直接觸犯神的名和榮耀的罪。保羅曾是「褻瀆神的」,卻蒙了憐憫(提前1:13)。我們大可說:「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呢?」(彌7:18)。甚至「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就像那些在祂受死時辱罵祂的人,其中許多人悔改並蒙了憐憫。基督在此為所有世人樹立了一個榜樣,要樂意赦免那些說話干犯他們的人:「我如同聾子,不聽見」。默想:他們「可得赦免」,而不是魔鬼;這是對全人類的愛,超越墮落天使的世界,所有罪對他們都是可赦免的。

(2.) 這裡有一個例外,即「褻瀆聖靈」,在此被宣告為唯一不可赦免的罪。在此默想

[1.] 這是什麼罪?這是「說話干犯聖靈」。默想:舌頭之罪有多麼大的惡意,以致唯一不可赦免的罪就是如此。但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25節)。這裡所指的並非所有說話干犯聖靈的位格或本質,或祂某些較隱秘的作為,或僅僅是抵擋祂在罪人自身內部的內在工作;因為「那樣誰能得救呢?」我們的法律判決,大赦法案應始終有利於該法案的意圖——恩惠和寬恕;因此,法案中的例外不應擴展到不必要的範圍。福音就是一個大赦法案;沒有人被點名排除,也沒有人被描述排除,除了那些「褻瀆聖靈」的人;因此,這必須以最狹義的方式解釋:所有自以為是的罪人,都因大赦的條件——信心和悔改——而被有效地排除在外;因此,其他例外不應被過度延伸:而這種褻瀆被排除在外,並非因為神缺乏憐憫或基督缺乏功德,而是因為它不可避免地使罪人處於不信和不悔改的狀態。我們有理由相信,凡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並真誠渴望分享祂的功德和憐憫的人,都沒有犯此罪:而那些擔心自己犯了此罪的人,正表明他們沒有犯。博學的惠特比博士(Dr. Whitby)很好地默想到,基督所說的不是將來的事(可3:28;路12:10);「凡褻瀆的」。至於那些在基督在世時褻瀆祂,稱祂為酒徒、騙子、褻瀆者等等的人,他們有一些藉口,因為祂卑微的顯現,以及國家對祂的偏見;而且祂神聖使命的證明直到祂升天後才完成;因此,他們若悔改,就必蒙赦免:而且希望他們能因聖靈的澆灌而悔悟,就像許多曾出賣和殺害祂的人一樣。

第12章_3

然而,當聖靈以其內在的啟示恩賜,如說方言等,像使徒們所領受的聖靈分賜,如果他們仍然褻瀆聖靈,稱其為邪靈,那麼他們就沒有希望會相信基督了。因為:

一、聖靈在使徒們身上的這些恩賜,是上帝為證實福音而設計使用的最後證據,並且在其他方法之前,這些恩賜一直被保留著。 二、這是最有力的證據,比神蹟本身更能使人信服。 三、因此,那些褻瀆聖靈這項分賜的人,不可能被帶領去相信基督;那些像法利賽人一樣,將這些恩賜歸咎於與撒但勾結的人,還有什麼能說服他們呢?這是不信的堅固營壘,人永遠無法從中被擊退,因此是不可饒恕的,因為這樣一來,悔改就從罪人的眼前隱藏了。[2.] 對此所判的刑罰是:

「無論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正如當時猶太教會的現狀,對於「膽大妄為犯罪的靈魂」沒有贖罪祭;同樣,在福音恩惠的時代,這在聖經中常被稱為「來世」,對於「踐踏聖約之血,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也沒有赦免:對於直接抵觸救贖之道的罪,沒有任何醫治。我們古老的律法中有一條規則:「褻瀆聖物者,不得庇護。」或者說:

「今世」在罪人自己的良心中,也「不得赦免」,「在審判大日」赦免也不會被宣告。或者,這是一種使罪人同時遭受今世和永恆懲罰,即現今的忿怒和「將來的忿怒」的罪。

2. 基督在此談論其他惡言,這些惡言是心中敗壞的產物,從心中爆發出來的(v. 33-35)。經上說(v. 25),「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他在此說話時,正是針對他們的意念,表明他們說出如此惡毒的話並不奇怪,因為他們的心中充滿了敵意和惡毒;然而他們卻常常試圖藉著假裝自己是義人來掩飾。因此,我們的主耶穌指出了這些源頭並加以醫治;讓心被成聖,這就會顯明在我們的言語中。

(1) 心是「根」,言語是「果子」(v. 33);如果樹的本性是好的,它就會結出相應的果子。如果恩惠是心中掌權的原則,言語就會是迦南的言語;反之,無論什麼私慾在心中掌權,它都會爆發出來;有病的肺會發出惡臭的氣息:人的言語顯露他們是哪個國家的人,同樣也顯露「他們是何等的靈」。

「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得到清潔的心,然後你們就會有清潔的嘴唇和清潔的生活;「或以為樹壞,果子也壞。」你可以將一棵野蘋果樹嫁接上好樹的枝條,然後果子就會變好;但如果樹仍然是同一棵,無論你把它種在哪裡,如何澆灌,果子仍然會敗壞。注:除非心被「轉」化,生命就永遠不會徹底「改」革。這些法利賽人羞於說出他們對耶穌基督的惡毒思想;但基督在此暗示,他們試圖隱藏心中那結出苦膽和茵蔯的苦根是多麼徒勞,因為他們從未試圖治死它。注: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真實地為善,而不是外表上看起來為善。

(2) 心是「泉源」,言語是溪流(v. 34);「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正如溪流是泉水的溢出。惡心被稱為「發出邪惡,如同泉源湧出其水」(耶利米書 6:7)。一個渾濁的泉源,一個敗壞的泉水,正如所羅門所說的(箴言 25:26),必然會「湧出混濁和令人不快的溪流」。惡言是惡心的自然、真實產物。除了恩惠的鹽投入泉源,才能醫治水,使言語「有味」,並潔淨「敗壞的交通」。他們缺乏這個,他們是邪惡的;「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他們是「毒蛇的種類」;施洗約翰曾這樣稱呼他們(ch. iii. 7),他們仍然是這樣;因為「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人們認為法利賽人是聖徒的種類,但基督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是「蛇的後裔」,對基督和他的福音懷有敵意。現在,從「毒蛇的種類」中,除了有毒和惡意的東西,還能期待什麼呢?毒蛇豈能不帶毒呢?注:從壞人身上可以預期壞事,正如古人的諺語所說:「惡事出於惡人」(撒母耳記上 24:13)。「卑鄙的人必說卑鄙的話」(以賽亞書 32:6)。那些本身是惡的人,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說出好話,正如他們應該說的那樣。基督希望他的門徒知道他們將與什麼樣的人生活在一起,以便他們知道該期待什麼。他們就像以西結「在蠍子中間」(以西結書 2:6),如果被螫傷和咬傷,就不必覺得奇怪。

(3) 心是「寶庫」,言語是從那寶庫中取出的東西(v. 35);從這裡可以描繪和判斷人的品格。[1.] 「好人」的品格是,他心中有「善的寶藏」,並從中「發出善事」,視情況而定。恩惠、安慰、經歷、美好的知識、美好的情感、美好的決心,這些都是「心中的善寶藏」;上帝的話語隱藏在那裡,上帝的律法寫在那裡,神聖的真理居住並掌管那裡,都是寶藏,有價值且合適,安全且隱密地保存著,如同好管家儲藏的物品,但隨時可用。一個「好人」,如此裝備,就會「發出」,如同約瑟從他的倉庫中取出;會說話和行善,為了上帝的榮耀,也為了造就他人。參見箴言 10:11, 13, 14, 20, 21, 31, 32。這就是「發出善事」。有些人假裝有好的支出,卻沒有「好的寶藏」——這樣的人很快就會破產:有些人假裝心中有好的寶藏,卻沒有提供證據:他們希望自己心中有寶藏,並感謝上帝,無論他們的言語和行為如何,他們都有好心;但「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有些人有智慧和知識的「好寶藏」,但他們不善於分享,他們不「發出」其中的東西:他們有才能,卻不知道如何運用。在這方面,完全的基督徒承載著上帝的形象,他既「是好的」,也「行善」。[2.] 「惡人」的品格是,他心中有「惡的寶藏」,並從中「發出惡事」。私慾和敗壞居住並掌管在心中,就是惡的寶藏,罪人從中發出惡言惡行,羞辱上帝,傷害他人。參見創世記 6:5, 12;馬太福音 15:18-20;雅各書 1:15。但「邪惡的寶藏」(箴言 10:2)將是「忿怒的寶藏」。

3. 基督在此談論「閒話」,並指出其中有何惡處(v. 36, 37);法利賽人所說的惡言更是如此。我們應當多思想審判的日子,讓「那日」成為我們舌頭的約束;讓我們思考:

(1) 在那日,舌頭的罪將如何被詳細審問:甚至「人所說的每一句閒話」,或言談,他們都必供出來。這暗示著:[1.] 上帝留意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即使是我們自己沒有留意的話。參見詩篇 139:4。「我舌頭上的話,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即使是無意或無目的地說出的話,上帝也察覺。 [2.] 虛妄、閒散、無關緊要的談話令上帝不悅,這種談話無益於任何善的目的,無益於任何造就人的用途;它是虛妄和輕浮之心的產物。這些「閒話」與以弗所書 5:4 所禁止的「愚妄的話和戲笑的話」相同。這是在「多言多語」中很少缺少的罪,即「無益的談話」(約伯記 15:3)。 [3.] 我們不久將為這些閒話交賬;它們將被提出作為證據來指控我們,證明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沒有善用理性和言語的能力,這些都是我們受託的才能的一部分。如果我們不為我們的閒話悔改,並且我們為此交的賬沒有藉著基督的寶血得到平衡,我們就完了。

(2) 對於那賬戶的審判將是多麼嚴格(v. 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這是人間審判的普遍規則,在此應用於上帝的審判。注:我們言談的持續傾向,無論是恩惠的還是非恩惠的,都將在審判大日成為我們的證據,或反對我們的證據。那些看似虔誠,卻不勒住舌頭的人,那時將被發現是藉著虛妄的宗教欺騙了自己(雅各書 1:26)。有些人認為基督在此指的是以利法的話(約伯記 15:6),「你的口定你的罪,並非我」;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所羅門的話(箴言 18:21),「生死在舌頭的權下」。

法利賽人求神蹟。 38 那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回答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 39 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40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41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 42 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 43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來回遊蕩,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 44 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著,打掃乾淨,修飾好了。 45 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很可能這些與基督在此對話的法利賽人,並非那些在(v. 24)中挑剔他、不相信他所顯神蹟的人;而是另一批法利賽人,他們認為沒有理由不相信這些神蹟,但卻不滿足於他所顯的神蹟,也不接受這些神蹟的證據,除非他能按照他們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這裡有:

一、他們對他的請求(v. 38)。他們用「夫子」的稱號恭維他,假裝尊敬他,實則意圖侮辱他;並非所有稱他為「夫子」的人都是基督的僕人。他們的要求是:「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他們要求看神蹟是極其合理的,他應該藉著神蹟證明他的神聖使命:參見出埃及記 4:8, 9。他來是要廢除一個藉著神蹟建立的宗教模式,因此他必須出示相同的憑證;但現在要求神蹟是極其不合理的,因為他已經顯了許多神蹟,這些神蹟已充分證明他是「上帝所差來的」。注:驕傲的人天生就喜歡「預」設上帝,然後以此作為不「順」服上帝的藉口;但人的「冒」犯永遠不會成為他的「辯」護。

二、他對這請求,這傲慢要求的回答。

1. 他譴責這要求,稱其為「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的言語(v. 39)。他不僅將這指控加諸於「文士和法利賽人」,也加諸於整個猶太民族;他們都像他們的領袖一樣,是作惡者的後裔和繼承者:他們確實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不僅硬著心不接受基督神蹟的確證,反而自作主張地侮辱他,輕蔑他的神蹟。他們是「一個淫亂的世代」,(1) 作為淫亂的後裔;他們從祖先的信心和順服中墮落得如此悲慘,以至於亞伯拉罕和以色列都不承認他們。參見以賽亞書 57:3。或者,(2) 作為淫亂的妻子;他們離棄了藉著聖約與他們結合的上帝:他們不像被擄前那樣犯了偶像崇拜的淫亂,但他們犯了不信和一切不義的罪,這也是淫亂:他們不尋求自己製造的神,卻尋求自己設計的神蹟;這就是淫亂。

2. 他拒絕給他們任何他已經給過的神蹟以外的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注:雖然基督總是樂意聽取並回應聖潔的願望和禱告,但他不會滿足敗壞的私慾和脾氣。那些「妄求」的人,「求也得不著」。神蹟是賜給那些為堅固信心而求的人,如亞伯拉罕和基甸;但卻拒絕給那些為不信找藉口而求的人。基督本可以公正地說,他們永遠不會再看到另一個神蹟:但請看他奇妙的良善;(1) 他們仍將重複得到相同的神蹟,以增進他們的益處,並更充分地確證。(2) 他們將得到一個與所有這些神蹟不同種類的神蹟,那就是「基督藉著自己的能力從死裡復活」,這裡稱為「先知約拿的神蹟」。這神蹟仍為他們的確證而保留,並旨在成為基督是彌賽亞的偉大證明;因為藉著這神蹟,他「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 1:4)。那是一個超越所有其他神蹟,完成並加冕它們的神蹟。「如果他們不相信先前的神蹟,他們就會相信這個(出埃及記 4:9),如果這個神蹟不能說服他們,就沒有什麼能說服他們了。」然而猶太人的不信也找到了藉口來推卸這個神蹟,說:「他的門徒來把他偷走了」;因為沒有人比那些決心不看的人更盲目。現在他進一步解釋了這個先知約拿的神蹟(v. 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然後安然無恙地出來,同樣,基督也將在墳墓裡這麼久,然後復活。[1.] 墳墓對基督來說,就像魚腹對約拿一樣;他被拋入其中,作為在風暴中即將喪失生命的贖價;他躺在那裡,如同「在陰間的腹中」(約拿書 2:2),似乎被上帝的視線所拋棄。[2.] 他在墳墓裡的時間,正如約拿在魚腹中的時間一樣長,「三日三夜」;不是整整三天三夜:約拿可能沒有在鯨魚腹中躺那麼久,而是三天中的一部分(希臘人稱之為nychthemerai);他是在一周的第六天下午被埋葬,並在第一天早上復活;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說法;參見列王紀上 20:29;以斯帖記 4:16;5:1;路加福音 2:21。約拿為自己的罪被囚禁了那麼久,基督也為我們的罪被囚禁了那麼久。[3.] 正如約拿在鯨魚腹中,藉著確信他仍將「再次仰望上帝的聖殿」(約拿書 2:4)來安慰自己,同樣,基督躺在墳墓裡時,明確地說他「安然居住」,確信他「必不見朽壞」(使徒行傳 2:26, 27)。[4.] 正如約拿在第三天從監獄中被釋放,再次回到活人之地,從「死人的會眾」中出來(因為死物被稱為「在水下形成」,約伯記 26:5),同樣,基督在第三天將復活,從墳墓中出來,將福音傳播給外邦人。

3. 基督藉此機會描繪了他所處世代的悲慘特徵和景況,這是一個不願被改革,因此必然會毀滅的世代;他給予他們他們的特徵,正如在審判之日,在完全的啟示和最終的判決下所呈現的。人與事現在都以虛假的色彩出現;品格和景況在此是可變的:因此,如果我們要做出正確的評估,我們必須從末後的審判中衡量;事物真實的樣子,就是它們永恆的樣子。現在基督將猶太人描繪為:

(1) 一個將被「尼尼微人」定罪的世代,他們「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這將「在審判中起來」定他們的罪(v. 41)。基督的復活將是先知約拿的神蹟給他們:但這對他們不會像約拿對尼尼微人那樣產生如此幸福的效果,因為尼尼微人藉此悔改,避免了毀滅;但猶太人將在不信中硬心,這將加速他們的毀滅;在審判之日,尼尼微人的悔改將被提及,作為當時基督所傳講的人,以及現在基督所傳講的人的罪的加重,以及隨之而來的定罪;原因是因為基督比約拿更大。[1.] 約拿只是一個人,與我們一樣有相同的性情,有相同的罪惡性情;但基督是上帝的兒子。[2.] 約拿在尼尼微是個陌生人,他來到對他的國家有偏見的陌生人中間;但基督來到他自己的百姓中間,當他向猶太人傳道時,更何況當他在自稱基督徒的人中間傳道時,他們被稱為他的名。[3.] 約拿只傳了一篇簡短的講道,而且沒有太大的莊嚴,只是在街上經過時傳講;基督卻不斷地呼召,坐著教導,在會堂裡教導。[4.] 約拿除了警告在四十天內將有忿怒和毀滅之外,沒有提供任何指示、方向或鼓勵去悔改:但基督除了警告我們危險之外,還指明了我們必須如何悔改,並向我們保證,只要我們悔改,就會蒙悅納,因為「天國近了」。[5.] 約拿沒有行神蹟來證實他的教義,也沒有向尼尼微人顯示任何善意;但基督行了許多神蹟,而且都是憐憫的神蹟:然而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但猶太人卻沒有被基督的傳道所感動。注:一些人雖然在靈魂方面得到的幫助和優勢較少,但他們的良善將加重那些擁有更大幫助和優勢的人的惡行。那些在微光中發現「屬於他們平安的事」的人,將使那些在正午時分摸索的人感到羞愧。

(2) 作為一個將被「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定罪的世代(v. 42)。尼尼微人將因他們不悔改而使他們蒙羞,示巴女王將因他們不相信基督而使他們蒙羞。她從遙遠的國家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然而人們卻不願被說服來聽基督的智慧,儘管他在各方面都比所羅門更大。[1.] 示巴女王沒有被邀請來見所羅門,也沒有任何受歡迎的承諾;但我們被邀請到基督那裡,坐在他腳前聽他的話。[2.] 所羅門只是一個智者,但基督本身就是智慧,「一切智慧的寶藏都藏在他裡面」。[3.] 示巴女王必須克服許多困難;她是一個不適合旅行的女人,旅程漫長而危險;她是一個女王,在她不在期間,她的國家會怎麼樣?我們沒有這樣的顧慮來阻礙我們。[4.] 她不能確定為此遠行是否值得;名聲常常會奉承人,也許她自己的國家或宮廷裡有足夠的智者可以教導她;然而,聽說所羅門的名聲後,她還是要去見他;但我們來到基督面前並非基於這樣的不確定性。[5.] 「她從地極而來」,但我們有基督在我們中間,他的話語離我們很近:「看哪,他站在門外叩門。」[6.] 示巴女王所尋求的智慧似乎只是哲學和政治;但從基督那裡可以得到的智慧是救恩的智慧。[7.] 她只能「聽」所羅門的智慧;他不能「給予」她智慧:但基督會將智慧賜給那些來到他面前的人;不,他自己將「被上帝賜予他們智慧」;因此,從所有這些方面來看,如果我們不聽基督的智慧,示巴女王急切地來聽所羅門智慧的熱情,將在審判中起來定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基督比所羅門更大。

(3) 作為一個世代,他們決心繼續被撒但佔據和掌控,儘管使用了所有的方法來驅逐撒但並拯救他們。他們被比作一個污鬼離開後,卻以雙倍的力量回來的人(v. 43-45)。這裡的魔鬼被稱為「污鬼」,因為他失去了所有的純潔,並喜愛並促進人類的一切不潔。現在,

[1.] 這比喻描繪了他佔據人身體的情形:基督最近趕出了一個魔鬼,而他們卻說「他被鬼附著」,這就提供了機會來顯示他們多麼受撒但的權勢所掌控。這進一步證明基督並非與魔鬼勾結來趕鬼,因為那樣魔鬼很快就會回來;但基督對魔鬼的驅逐是最終的,並且阻止了再次進入:我們發現他命令惡靈「出來,不要再進去」(馬可福音 9:25)。魔鬼可能習慣於這樣玩弄那些被他附身的人;他會出去,然後以更大的狂怒回來;因此,那些處於這種狀況的人的清醒期通常會伴隨著更猛烈的發作。當魔鬼出去後,他會不安,因為「他若不行惡,就不睡覺」(箴言 4:16);他「在無水之地來回遊蕩」,像一個非常憂鬱的人;他「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直到他再次回來。當基督將群鬼從那人身上趕出時,他們請求允許進入豬群,在那裡他們沒有在無水之地遊蕩多久,而是立刻進入湖中。

[2.] 這比喻的應用使其代表了猶太教會和民族的整體情況:「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他們現在抵擋,並最終拒絕基督的福音。魔鬼,藉著基督和他的門徒的勞苦,已經從許多猶太人身上被趕出,他尋求在外邦人中安歇,基督徒將在各地將他從人身和廟宇中驅逐出去:懷特比博士如此說:或者在外邦世界其他地方找不到如此令人滿意、愉悅的居所,如同在猶太人的心中:哈蒙德博士如此說:因此他將再次進入他們裡面,因為基督沒有在他們中間找到接納,而他們藉著他們驚人的邪惡和頑固的不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準備好接納他;然後他將在那裡永久佔據,而這個民族的「末後景況」可能比基督來到他們中間之前,或者如果撒但從未被趕出時,更為絕望地該受咒詛(哈蒙德博士如此說)。這個民族的整體在此被描繪為:

首先,一個背道的民族。在巴比倫被擄之後,他們開始改革,離棄偶像,並以某種宗教面貌出現;但他們很快又敗壞了自己:雖然他們從未重蹈偶像崇拜的覆轍,但他們卻陷入了各種不敬虔和褻瀆,變得越來越糟,並在所有其他的邪惡之上,加上了故意輕蔑和反對基督和他的福音。

其次,一個註定毀滅的民族。一道新的命令正在針對那個虛偽的民族,上帝忿怒的子民(如同以賽亞書 10:6),他們的毀滅將比任何其他毀滅更大,因為他們的罪惡更加昭彰:那時「忿怒臨到他們,直到極處」(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 16)。願這成為對所有國家和教會的警告,要謹防離棄起初的愛,謹防放棄已經開始的良好改革工作,並回到他們似乎已經放棄的邪惡中;因為「這樣的人末後的景況將比先前更不好了」。

誰是基督的親屬。 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想要和他說話。 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想要和你說話。」 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49 於是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我們的主耶穌在特定場合說了許多卓越有益的話語;即使是他的離題之語也富有教導性,如同他的正式講道一樣:正如這裡,

請注意,一、基督在講道時如何被「他母親和他弟兄」打斷,他們「站在外邊,想要和他說話」(v. 40, 47);他們的願望是透過人群傳達給他的。無需探究是他的哪些弟兄與他母親一同前來(或許是那些「不信他的人」,約翰福音 7:5);也無需探究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或許只是為了讓他停下來,擔心他會過度勞累,或者提醒他要小心,不要因他的言論冒犯法利賽人,或使自己陷入困境;彷彿他們能教導「他」智慧。

1. 他當時還在對眾人說話。注:基督的講道就是說話;它平易近人,簡單易懂,適合他們的理解能力和情況。基督所傳講的曾被挑剔,但他仍然繼續。注: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不應使我們放棄工作。他停止與法利賽人說話,因為他知道對他們無益;但他繼續對普通百姓說話,這些人不像法利賽人那樣自以為有知識,所以願意學習。

2. 他的母親和弟兄站在外面,想要和他說話,而他們本應站在裡面,想要聽他講道。他們有機會在私下與他日常交談,因此較少留意參加他的公開講道。注:通常,那些最接近知識和恩惠途徑的人,反而最疏忽。熟悉和容易接近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輕視。我們傾向於今天忽略「那」件事,因為我們認為任何一天都可以得到,卻忘記了我們只能確定現在的時間;明天不屬於我們。那句俗語「離教堂越近,離上帝越遠」有太多真實性;可惜會是這樣。

3. 他們不僅自己不聽他講道,還打斷了其他「樂意聽他講道」的人。魔鬼是我們救主講道的死敵。他曾試圖藉著文士和法利賽人無理的挑剔來挫敗他的講道,當他無法以此達到目的時,他試圖藉著親屬不合時宜的探訪來打斷講道。注:我們在工作中常常遇到來自我們身邊朋友的阻礙和妨礙,因著世俗的禮節而偏離了我們的屬靈事務。那些真正希望我們和我們的工作順利的人,有時可能會因他們的不慎而成為我們的絆腳石,阻礙我們履行職責;就像「彼得」對基督說「夫子,愛惜自己吧」時,他自以為非常熱心,卻冒犯了基督。我們主的母親想要和他說話;看來她當時還沒有學會命令她的兒子,不像羅馬教會的罪惡和偶像崇拜後來假裝教導她的那樣:她也並非像他們所說的那樣毫無過失和愚昧。凡事智慧、妥善、合時宜地行事,是基督的特權,而非他母親的特權。基督曾對他母親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當時經上說,她「把這話存在心裡」(路加福音 2:49);但如果她現在還記得這話,當他正在辦理他父的事時,她就不會打斷他了。注:我們聽過許多美好的真理,以為已經好好地存放在心裡,但在需要使用時卻找不到了。

二、他如何看待這次打斷(v. 48-50)。

1. 他不理會這事;他專心於他的工作,任何自然或世俗的關係都不能使他偏離。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這並非要我們拋棄天倫之情,也不是說我們可以藉著宗教之名不敬父母,或對其他親屬不友善;而是「凡事都有定期」,小職責必須讓位給大職責。當我們對親屬的關懷與事奉上帝、善用機會「行善」發生衝突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對我們的父親說,我沒有見過他」,正如利未所做的(申命記 33:9)。最親近的親屬必須相對地被恨惡,也就是說,我們愛他們要少於愛基督(路加福音 14:26),我們對上帝的職責必須優先。基督在此給我們樹立了榜樣;「上帝殿的熱心」如此「吞噬了他」,以至於他不僅忘記了自己,也忘記了他最親愛的親屬。我們不應對朋友的行為感到不悅,也不應將其歸咎於他們的邪惡,如果他們選擇取悅上帝而非取悅我們;我們必須樂意原諒那些可以輕易歸因於對上帝榮耀和他人益處的虔誠熱心的疏忽。

第12章_4

不,我們必須捨己,甚至犧牲自己的滿足,也不可做任何可能使朋友偏離或分心於他們對上帝的職責之事。

2. 祂藉此機會將門徒(祂屬靈的親屬)置於祂肉身的親屬之上。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祂為何不願中斷講道去與祂的弟兄說話。祂寧願造福門徒,也不願取悅親屬。請注意:

(1) 基督門徒的描述。他們是「遵行祂天父旨意的人」;不僅是聽見、知道、談論,更是「遵行」;因為遵行上帝的旨意是成為門徒的最佳預備(John vii. 17),也是最佳證明(ch. vii. 21);這才「真正」使我們成為祂的門徒。基督沒有說:「凡遵行我旨意的人」,因為祂來不是要尋求或遵行與祂父旨意不同的旨意:祂的旨意與祂父的旨意是相同的;但祂將我們引向祂父的旨意,因為在祂目前的狀態和工作中,祂將自己交託給祂父的旨意(John vi. 38)。

(2) 基督門徒的尊貴:「這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祂的門徒為了跟隨祂而捨棄一切,並接受祂的教義,他們比任何與祂有肉身關係的人都更親近祂。他們將基督置於他們的親屬之上;他們「離開了他們的父親」(ch. iv. 22; x. 37);現在為了補償他們,並表明愛沒有失落,祂將他們置於祂的親屬之上。他們豈不是因此在榮譽上「得了百倍」嗎?(ch. xix. 29)。基督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這句話非常親切,也非常鼓舞人心;然而這並非「他們」獨有的特權,「所有聖徒都有這榮耀」。

注:所有順服的信徒都與耶穌基督有親密的關係。他們佩戴祂的名,承載祂的形象,擁有祂的本性,屬於祂的家庭。祂愛他們,像對待親屬一樣自由地與他們交談。祂歡迎他們到祂的筵席,照顧他們,供應他們,確保他們不缺乏任何適合他們的東西:當祂去世時,祂給他們留下了豐厚的遺產;現在祂在天上,祂與他們保持聯繫,最終會讓他們都與祂同在,並且在任何事上都不會「不盡親屬的本分」(Ruth iii. 13),也絕不會以祂貧窮的親屬為恥,反而會在人前、天使前、以及祂父面前承認他們。

第13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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