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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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五章

本章及接下來的兩章是一篇講道;一篇著名的講道;即登山寶訓。這是我們在所有福音書中記載的救主最長、最完整、連續不斷的講論。這是一篇實踐性的講論;其中沒有太多基督教的「信條」(credenda)——即需要相信的事,而是完全著重於「行為」(agenda)——即需要實踐的事;基督在祂的傳道中以此為開端;因為人若願意遵行祂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在說明了這篇講道的背景(第1、2節)之後,講道本身隨之而來,其宗旨不是要用概念充滿我們的頭腦,而是要引導和規範我們的行為。

一、祂提出蒙福為最終目的,並給予我們那些有資格蒙福之人的特徵(與世俗的觀念截然不同),共八種福氣,這些福氣可謂是悖論(第3-12節)。 二、祂規定職責為途徑,並給予我們關於這職責的常規。祂指示門徒: 1. 明白他們是誰——他們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第13-16節)。 2. 明白他們要做什麼——他們要受道德律的管轄。這裡有: (1) 對律法的一般性確認,並將其推薦給我們作為我們的準則(第17-20節)。 (2) 對各種錯誤的具體糾正;或者說,是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在解釋律法時所引入的各種故意的、嚴重的腐敗的改革;以及對最需要解釋和辯護的各個分支的權威性闡釋(第20節)。特別是,這裡闡釋了: [1] 第六誡,禁止謀殺(第21-26節)。 [2] 第七誡,禁止姦淫(第27-32節)。 [3] 第三誡(第33-37節)。 [4] 報復律法(第38-42節)。 [5] 弟兄之愛的律法(第43-48節)。 整個講道的宗旨是,表明律法是屬靈的。

登山寶訓。 1 耶穌看見許多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 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我們在此對這篇講道有一個概括性的了解。

一、講道者是我們的主耶穌,是傳道者的君王,是祂教會的偉大先知,祂「來到世上,為要作世上的光」。先知和約翰在傳道上「行得好」,但基督「超越了他們所有人」。祂是永恆的智慧,在萬世之先「在父懷裡」(約1:18),完全曉得父的旨意;祂是永恆的道,藉著祂,「神在末世藉著祂的兒子曉諭我們」。基督在加利利所行的許多神蹟奇事,我們在上一章末尾讀到,旨在為這篇講道鋪路,使人們樂意接受一位顯出如此多神聖能力與良善之人的教導;而且,這篇講道很可能就是祂在加利利各會堂所傳講內容的總結或重述。祂的講題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這篇講道是關於講題前半部分的,闡明了「悔改」是什麼;悔改就是改革,無論是在判斷上還是在實踐上;在此祂告訴我們在哪方面悔改,以回答那個問題(瑪3:7):「我們當怎樣歸回呢?」祂後來又講了講題的後半部分,在各種比喻中闡明了天國像什麼(ch. xiii.)。

二、地點是加利利的一座山。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樣,我們的主耶穌在這方面也處境不佳;祂沒有方便的講道場所,就像祂沒有「枕頭的地方」一樣。當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座位上,盡享安逸、尊榮和地位,並在那裡敗壞律法時;我們的主耶穌,真理的偉大教師,卻被趕到曠野,找不到比「一座山」更好的講壇;而且也不是「聖山」之一,不是「錫安山」之一,而是一座普通的「山」;藉此基督暗示,在福音之下,地方不再有像律法之下那樣的區別性聖潔;而是「神的旨意是叫人隨處禱告」和傳道,任何地方都可以,只要得體方便。基督在山上傳講這篇闡釋律法的講道,因為律法是在「山上」頒布的;這也是基督教律法的莊嚴頒布。但請注意區別:當「律法頒布」時,主「降臨」在「山上」;現在主「上山」;那時,祂「在雷電中」說話;現在,「在微小的聲音中」;那時,百姓被命令保持距離;現在他們被邀請靠近:這是何等蒙福的改變!如果神的恩惠和良善(它們確實如此)是祂的榮耀,那麼福音的榮耀就是那超越的榮耀,因為「恩惠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2 Cor. iii. 7; Heb. xii. 18)。關於西布倫和以薩迦,加利利的兩個支派,曾有預言(申33:19):「他們要召聚百姓到山上」;我們被召聚到這「山」上,學習「獻公義的祭」。現在這就是「耶和華的山」,祂「教導我們祂的道」(賽2:2, 3; 彌4:1, 2)。

三、聽眾是「祂的門徒」,他們「到祂跟前來」;他們是應祂的呼召而來,這可從比較馬可福音3:13和路加福音6:13看出。祂向他們講話,因為他們因愛和學習而跟隨祂,而其他人只是為了得醫治而跟隨祂。祂教導他們,因為他們「願意受教」(祂必引導謙卑人走祂的路);因為他們會「明白」祂所教導的,這對其他人來說是愚拙;也因為他們將來要教導別人;因此,他們自己對這些事有清晰明確的認識是必要的。這篇講道中規定的職責,凡是願意「進入天國」並希望從中受益的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因為他們被差遣去建立天國。然而,儘管這篇講論是針對門徒的,卻是在「眾人」的聽聞之下;因為經上說(ch. vii. 28):「眾人就稀奇。」這「山」周圍沒有像西奈山那樣設立界限,將百姓隔開(出19:12);因為藉著基督,我們得以親近神,不僅可以向祂說話,也可以從祂那裡聽聞。不,祂在傳講這篇講道時,也顧及了「眾人」。當祂行神蹟的名聲吸引了大量人群聚集時,祂就利用這個人群聚集的機會來教導他們。注:對於一位忠心的傳道人來說,在有許多魚的地方撒下福音的網,希望能捕到一些魚,這是一種鼓勵。看見「眾人」會給傳道人帶來活力,但這活力必須源於渴望他們的益處,而不是自己的讚美。

四、祂講道的「莊嚴性」體現在「既已坐下」這句話中。基督許多時候是偶然講道,或以對話方式講道;但這是一篇正式的講道,「kathisantos autou」,當祂坐下,以便能最好地被聽見時。祂坐下,如同審判官或立法者。這暗示了在談論和聽聞神的事時,應當帶著何等的沉著與平靜。祂坐下,為要「應驗經文」(瑪3:3),「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人」,以除去渣滓,即利未子孫的腐敗教義。祂「坐下」如同「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詩9:4);因為「祂所說的話將審判我們」。那句話「祂就開口」只是希伯來文表達說話的一種迂迴說法,如約伯記3:1。然而有些人認為這暗示了這篇講論的莊嚴性;會眾眾多,祂提高聲音,比平常說話更大聲。祂曾藉著「祂的僕人眾先知」說話很久,並「開了他們的口」(結3:27; 24:27; 33:22);但現在「祂開了自己的口」,自由地說話,「像有權柄的人」。一位古人對此有這樣的評論:基督「教導」許多事,卻沒有「開口」,即藉著祂聖潔和榜樣的生活;不,祂「教導」時,當祂「被牽到宰殺之地,像羊羔一樣,卻不開口」,但現在「祂開了口,教導」,為要「應驗經文」(箴8:1, 2, 6):「智慧豈不呼叫?在高處的頂上發聲?她的嘴唇發出正直的話。」祂「教導他們」,正如應許所說(賽54:13):「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為此祂有「受教者的舌頭」(賽50:4),和「主的靈」(賽61:1)。祂「教導他們」,什麼是他們應當憎惡的惡,什麼是他們應當持守並豐盛的善;因為基督教不是一種思辨之事,而是旨在規範我們的心性以及我們的言行舉止;福音時代是一個改革的時代(來9:10);我們必須藉著福音被改革,必須變得良善,必須變得更好。「真理,正如在耶穌裡面的」,是「合乎敬虔的真理」(多1:1)。

登山寶訓。 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基督以祝福開始祂的講道,因為祂「來到世上是為要賜福給我們」(徒3:26),作為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作為「蒙福的麥基洗德」;作為「萬族要因祂蒙福」的那一位(創12:3)。祂來不僅是為我們買贖祝福,更是要傾倒並宣告祝福在我們身上;在此祂「像有權柄的人」這樣做,像一位能「命令祝福,甚至永遠的生命」的人,而這正是這裡一再應許給良善之人的祝福;祂宣告他們有福,就使他們有福;因為祂所祝福的人,確實蒙福。舊約以咒詛結束(瑪4:6),福音以祝福開始;因為「我們蒙召原是為此,為要承受祝福」。基督在此宣告的每一項祝福都有雙重目的: 1. 顯示誰是真正蒙福的人,以及他們的特徵是什麼。 2. 真正的幸福包含什麼,在對具有某些特徵的人所作的應許中,這些應許的實現將使他們幸福。

現在, 1. 這旨在糾正一個盲目和屬肉體世界毀滅性的錯誤。幸福是人們聲稱追求的目標:「誰能使我們得見好處呢?」(詩4:6)。但大多數人誤解了目的,對幸福形成了錯誤的觀念;那麼他們錯失道路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選擇自己的妄想,追求虛影。普遍的觀點是:「有福了!」那些在世上富有、偉大、尊貴的人;他們在歡樂中度日,在享樂中度年;他們吃肥美的,喝甘甜的,高傲地橫行無阻,每捆禾稼都向他們的禾稼下拜;「處於這種境況的人民是有福的」;他們的設計、目標和目的也因此而定;他們「稱讚貪婪的人」(詩10:3);他們「想要發財」。現在我們的主耶穌來糾正這個根本性的錯誤,提出一個新的假設,並給我們一個完全不同的關於幸福和蒙福之人的概念,這對那些有偏見的人來說,無論看起來多麼矛盾,但在其本身,並對所有蒙救贖性光照的人來說,都是一條永恆真理和確定性的法則和教義,我們不久將要受其審判。因此,如果這是基督教義的開端,那麼基督徒實踐的開端就必須是從這些原則中衡量幸福,並據此引導他們的追求。

2. 這旨在消除那些接受福音的軟弱和貧窮之人的沮喪,向他們保證祂的福音不僅使那些在恩賜、恩典、安慰和功用上傑出的人蒙福;而且即使是「天國裡最小的」,只要心裡對神正直,也在那國度的尊榮和特權中蒙福。

3. 這旨在邀請靈魂歸向基督,並為祂的律法進入他們的心鋪路。基督在講道開始時宣告這些祝福,而不是在結束時遣散眾人,以預備他們聽祂接下來要說的話,這可以提醒我們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律法的祝福和咒詛在那裡被宣讀(申27:12等)。在那裡,「咒詛被明確表達,祝福只被暗示」;在這裡,「祝福被明確表達,咒詛被暗示」:兩者都將「生與死」擺在我們面前;但律法更多地顯為死亡的職事,以阻止我們犯罪;福音則顯為生命的恩典,以吸引我們歸向基督,唯獨在祂裡面才能得著一切美善。那些看見祂手所行的恩慈醫治(ch. iv. 23, 24),現在又聽見「從祂口中發出的恩言」,都會說祂始終如一,充滿了愛和甘甜。

4. 這旨在確立並總結神與人之間的約定條款。神聖啟示的宗旨是讓我們知道神對我們的期望,以及我們屆時可以從祂那裡期望什麼;沒有任何地方比這裡更簡潔地闡明這一點,也沒有比這裡更精確地相互關聯;這就是我們被要求相信的福音;因為信心是什麼,不就是符合這些特徵,並依賴這些應許嗎?通往幸福的道路在此被開啟,並成為「大道」(賽35:8);這從耶穌基督口中發出,暗示我們將從祂並藉著祂領受種子和果實,即所要求的恩典和所應許的榮耀。神與墮落之人之間,沒有任何事不是藉著祂的手而成就的。

一些較為智慧的異教徒對幸福的觀念與其他人不同,並傾向於我們救主的這種觀念。塞涅卡在描述一個蒙福之人時,指出只有一個誠實、善良的人才能被稱為蒙福之人:《論幸福生活》,第四章。他認為:「除了善良和邪惡的心靈之外,沒有什麼是好或壞的——他不會被偶然事件所抬高或擊垮——他真正的快樂在於輕視享樂——對他來說,唯一的善是美德,唯一的惡是邪惡。」

我們的救主在此給我們八種蒙福之人的特徵;這些特徵向我們展示了基督徒的主要恩典。每一種都宣告了當下的祝福:「有福了!」;並對每一種都應許了未來的祝福,其表達方式各異,以適應所推薦的恩典或職責的性質。那麼,我們問誰是幸福的呢?答案是:

一、虛心的人有福了(v. 3)。有一種心靈貧乏,非但不能使人蒙福,反而是罪惡和陷阱——懦弱、卑怯,以及甘願順服人的私慾。但這種虛心是一種恩典的靈魂性情,藉此我們倒空自己,以便被耶穌基督充滿。虛心是: 1. 甘心貧窮,如果神命定貧窮是我們的命運,就願意倒空世俗財富;當處境低微時,使我們的心境與處境相符。許多人在世上貧窮,但心靈高傲,貧窮而驕傲,抱怨不休,責怪自己的命運,但我們必須適應我們的貧窮,必須「知道如何處卑賤」(腓4:12)。承認神在命定我們貧窮上的智慧,我們必須安於其中,耐心忍受其不便,為我們所擁有的感恩,並善用現有的。這意味著對所有世俗財富不執著,不將心放在其上,而是樂意承受在最繁榮的狀態下可能發生的損失和失望。這不是出於驕傲或假裝,藉著拋棄神所賜給我們的東西來使自己貧窮,特別是像羅馬教會中那些發誓貧窮卻又壟斷國家財富的人;但如果我們在世上富有,我們必須「虛心」,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謙卑對待窮人,同情他們,因為我們能體會他們的軟弱;我們必須預期並準備好貧窮;不應過度懼怕或迴避,而應歡迎它,特別是當它因我們持守良心而臨到我們時(來10:34)。約伯在神「取去」和賜予時都稱頌神,這就是「虛心」。 2. 在自己眼中謙卑自下。虛心就是輕看自己,輕看我們是什麼、擁有什麼、做什麼;舊約中常將貧窮人指為謙卑自抑的人,與那些安逸和驕傲的人相對;這是在我們對自己的看法上像小孩子一樣,軟弱、愚拙、微不足道(ch. xviii. 4; xix. 14)。老底嘉在「屬靈上貧窮」,可憐又悲慘地貧窮,卻「心靈富足」,財物增多,以致「一無所缺」(啟3:17)。另一方面,保羅在「屬靈上富足」,在恩賜和恩典上超越大多數人,卻「虛心」,是「使徒中最小的」,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在自己看來「算不得什麼」。這就是以聖潔的輕蔑看待自己,看重他人,輕視自己。這就是願意使自己卑微、渺小,以行善;「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這就是承認神是偉大的,我們是卑微的;祂是聖潔的,我們是有罪的;祂是萬有,我們算不得什麼,比無有還不如,比無有更糟;並在祂面前,在祂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 3. 脫離對自己公義和力量的一切自信,以便單單依靠基督的功勞得稱義,依靠基督的靈和恩典得成聖。那稅吏為一個可憐的罪人哭求憐憫的「破碎和痛悔的心」,就是那虛心。我們必須稱自己為貧窮,因為我們總是需要神的恩典,總是在神的門口乞求,總是在祂的家中等候。現在, (1) 這種虛心被列為基督徒恩典之首。哲學家不將謙卑列為他們的道德美德,但基督將其列為首位。捨己是祂學校裡要學的第一課,虛心有資格獲得第一項福氣。所有其他恩典的基礎都建立在謙卑之上。那些想要建造高樓的人必須從低處開始;這是福音恩典進入靈魂的極好預備;它使土壤適合接受種子。那些「勞苦擔重擔的人」,就是「虛心的人」,他們必在基督裡得享安息。 (2) 他們「有福了」。現在他們在今世就是如此。神恩慈地看顧他們。他們是祂的小羊,有他們的使者。祂賜給他們更多的恩典;他們過著最舒適的生活,對自己和周圍的人都感到安逸,萬事順遂;而心高氣傲的人總是感到不安。 (3) 「天國是他們的」。恩典的國度是由這樣的人組成的;只有他們才適合成為基督教會的成員,這教會被稱為「貧窮人的會眾」(詩74:19);榮耀的國度是為他們預備的。那些如此謙卑自己,並在神使他們謙卑時順服神的人,必將如此被高舉。那些偉大、心高氣傲的人獲得「地上國度」的榮耀;但謙卑、溫和、順從的靈魂獲得「天國」的榮耀。我們很容易認為那些富有並善用財富行善的人,「天國無疑是他們的」;因為他們可以這樣為「將來」積蓄美好的保障;但那些沒有能力行善的窮人該怎麼辦呢?為什麼,同樣的幸福應許給那些甘心貧窮的人,也應許給那些善用財富的人。如果我不能為祂的緣故樂意「付出」,如果我能為祂的緣故樂意「缺乏」,即使這樣也必得報償。那麼,我們豈不是事奉一位好主人嗎?

二、哀慟的人有福了(v. 4);「哀慟的人有福了」。這是另一個奇特的祝福,與前一個恰當地接續。貧窮人習慣哀慟,蒙恩的貧窮人以恩典的方式哀慟。我們傾向於認為,快樂的人有福了;但基督,祂自己就是一個大哀慟者,卻說,哀慟的人有福了。有一種罪惡的哀慟,是幸福的敵人——「世俗的憂愁」;因屬靈緣故而絕望的憂鬱,以及因屬世緣故而無法安慰的悲傷。有一種自然的哀慟,藉著神的恩典與之同工並聖化我們所哀慟的苦難,可能成為幸福的朋友。但有一種恩典的哀慟,使人有資格蒙福,這是一種習慣性的嚴肅,心靈對歡樂的禁慾,以及實際的憂傷。 1. 為自己的罪悔改的哀慟;這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一種合乎神的憂愁;為罪憂愁,仰望基督(亞12:10)。那些是神的哀慟者,他們過著悔改的生活,為自己本性的敗壞和許多實際的過犯,以及神對他們的收回而哀嘆;並且出於對神榮耀的尊重,也為他人的罪惡而哀慟,為他們的「可憎之事嘆息哭泣」(結9:4)。 2. 為他人的苦難而同情的哀慟;那些「與哀哭的人同哭」,為「嚴肅的聚會,為錫安的荒涼」而憂傷的人(番3:18; 詩137:1),特別是那些以憐憫的眼光看待滅亡的靈魂,並為他們「哀哭」,如同基督為「耶路撒冷」哀哭一樣。現在這些蒙恩的哀慟者, (1) 「有福了」。正如在虛妄和罪惡的「歡笑中,心裡卻憂愁」,所以在蒙恩的哀慟中,「心裡」卻有嚴肅的喜樂,一種「外人不能干預」的秘密滿足。他們「有福了」,因為他們像主耶穌,祂「是個憂患之子」,我們從未讀到祂笑過,卻常讀到祂哭過。他們裝備自己,抵禦伴隨虛妄歡樂而來的許多試探,並為已蒙赦免和已得平安的安慰做好準備。 (2) 「他們必得安慰」。雖然他們可能不會立即得到安慰,但神已為他們的安慰預備了豐盛的供應;光明為他們而撒種;在天堂,他們「必得安慰」,這是確定的,如同拉撒路一樣(路16:25)。注:天堂的幸福在於完全和永遠地得到安慰,在於「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這是「我們主的喜樂」;是「滿足的喜樂和永遠的福樂」;對於那些藉著這種「依著神的意思憂愁」而預備好的人來說,這將是雙倍的甘甜。對於那些哀慟著進入天堂的人來說,天堂將真是天堂;那將是喜樂的收穫,是淚水播種季節的回報(詩126:5, 6);是喜樂的山,我們的道路要經過淚谷。參見以賽亞書66:10。

三、溫柔的人有福了(v. 5);「溫柔的人有福了」。溫柔的人是那些安靜地順服神,順服祂的話語和祂的管教,遵從祂的指示,順應祂的旨意,並且「待眾人溫和」(多3:2)的人;他們能忍受挑釁而不被激怒;他們要麼保持沉默,要麼溫和回答;他們能在必要時表達不悅,而不至於失態;他們能在別人火熱時保持冷靜;他們在忍耐中保守自己的靈魂,即使他們幾乎無法保守其他任何東西。他們是溫柔的人,他們很少被激怒,也很難被激怒,但很快且容易被平息;他們寧願饒恕二十次傷害,也不願報復一次,他們能管束自己的脾氣。這些溫柔的人在此被描繪為幸福的,即使在今世也是如此。 1. 他們「有福了」,因為他們像蒙福的耶穌,特別是在他們要向祂學習的方面(ch. xi. 29)。他們像蒙福的神自己,祂是祂怒氣的主宰,在祂裡面沒有忿怒。他們「有福了」,因為他們最舒適、最不受干擾地享受自己、朋友和神;他們適合任何關係、任何境況、任何同伴;適合生,也適合死。 2. 「他們必承受地土」;這句話引自詩篇37:11,幾乎是新約中唯一明確的屬世應許。這並不是說他們總會擁有許多「地土」,更不是說他們只會得到這些;而是這種敬虔特別地「有今生的應許」。溫柔,無論如何被嘲笑和貶低,確實有助於促進我們的健康、財富、舒適和安全,即使在今世也是如此。溫和安靜的人被觀察到過著最安逸的生活,與那些乖戾和暴躁的人相比。或者,「他們必承受那地」(也可以這樣讀),即「迦南地」,是天堂的預表。因此,天上的一切福氣,以及地上的一切祝福,都是溫柔之人的份。

四、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v. 6)。有些人將此理解為我們在今世外在貧窮和低微境況的進一步例證,這不僅使人容易受到傷害和不公,而且使他們尋求公義變得徒勞;他們「飢渴慕義」,但他們的壓迫者權勢太大,他們無法得到公義;他們只渴望公平和正義,但那些「不敬畏神也不顧念人」的人卻拒絕他們。這是一個令人憂鬱的境況!然而,「他們有福了」,如果他們為了良心而忍受這些艱難;讓他們仰望神,神必會伸張正義,使公義得以實現,並將窮人從壓迫者手中解救出來(詩103:6)。那些甘心忍受壓迫,安靜地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給神的人,必在適當的時候得到滿足,在神為他們顯現的智慧和仁慈中得到極大的滿足。但這無疑應當從屬靈上理解,指一種渴望,這種渴望以這樣的對象為終極目標,是恩典的,是神恩典在靈魂中的工作,並使人有資格獲得神聖恩惠的恩賜。 1. 「義」在此指所有屬靈的祝福。參見詩篇24:5;ch. vi. 33。這些祝福是藉著「基督的義」為我們買贖的;藉著將那義歸算給我們而傳達和確保的;並藉著神的信實而確證的。讓基督「成為神的義」歸給我們,並「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讓「全人都在義中更新」,以致成為「新造的人」,並帶有神的形象;在基督和應許中擁有權益——這就是「義」。 2. 我們必須「飢渴慕」這些。我們必須真實地渴望它們,就像飢渴的人渴望食物和飲料一樣,除了食物和飲料,任何東西都不能使他們滿足,而且即使其他東西缺乏,他們也會因食物和飲料而滿足。我們對屬靈祝福的渴望必須是懇切和迫切的:「給我這些,否則我就死;其他一切都是渣滓和糠秕,不能滿足人;給我這些,我就足夠了,即使我沒有其他東西。」「飢渴」是經常回歸的食慾,需要不斷的滿足;因此這些聖潔的渴望不安於任何已獲得的東西,而是渴望不斷的赦免和每日新鮮的恩典供應。被更新的靈魂呼求不斷的義的餐食,恩典以在每天完成每天的工作,就像活著的身體呼求食物一樣。那些「飢渴」的人會為供應而勞動;所以我們不僅要渴望屬靈的祝福,還要藉著使用所定的方法為它們努力。哈蒙德博士在他的實用教理問答中區分了「飢」和「渴」。「飢」是對維持生命的食物的渴望,例如「成聖的義」。「渴」是對提神的飲料的渴望,例如「稱義的義」,以及我們蒙赦免的感覺。那些「飢渴」屬靈祝福的人,在這些渴望中「有福了」,並且「必得飽足」這些祝福。 (1) 他們在這些渴望中「有福了」。雖然並非所有對恩典的渴望都是恩典(虛假、微弱的渴望不是),但這種渴望是;它是「美好事物」的「證據」,也是「更好事物」的「保證」。這是神自己激發的渴望,祂不會放棄自己手所做的工作。靈魂總會「飢渴」某物;因此,那些抓住正確對象的人「有福了」,這對象是令人滿足而非欺騙的;他們不「喘息著追求地上的塵土」(摩2:7; 賽55:2)。 (2) 他們「必得飽足」這些祝福。神會賜給他們所渴望的,以完全滿足他們。唯有神能「充滿一個靈魂」,祂的恩典和恩惠足以滿足其正當的渴望;祂會用「恩上加恩」充滿那些在自覺空虛中轉向祂豐盛的人。祂「使飢餓的得飽足」(路1:53),「使他們飽足」(耶31:25)。天堂的幸福必將充滿靈魂;他們的義將是完全的,神的恩惠和祂的形象,兩者都達到完全的境界。

五、憐恤人的人有福了(v. 7)。這與其他祝福一樣,是一個悖論;因為憐恤人的人不被認為是最聰明的,也不太可能成為最富有的;然而基督宣告他們「有福了」。

第5章_2

那些有憐憫心的人,是虔誠且樂於同情、幫助和救濟身處苦難之人。一個人即使沒有豐厚或慷慨的財力,也可能真正有憐憫心;那時,上帝悅納他樂意的心。我們不僅要耐心忍受自己的苦難,更要藉著基督徒的同情心,分擔弟兄姊妹的苦難;必須表現出憐憫(Job vi. 14),並「穿上憐憫的心腸」(Col. iii. 12);一旦穿上,就必須盡我們所能,為那些身處任何苦難的人提供幫助。我們必須憐憫他人的靈魂,並幫助他們;憐憫無知者,教導他們;憐憫粗心者,警告他們;憐憫身陷罪惡之人,將他們從「火中搶出來」。我們必須憐憫那些憂鬱和悲傷的人,安慰他們(Job xvi. 5);憐憫那些我們佔有優勢的人,不要對他們嚴苛;憐憫那些有需要的人,供應他們;如果我們拒絕這樣做,無論我們聲稱什麼,我們都是「關閉了我們的憐憫心腸」(James ii. 15, 16; 1 John iii. 17)。「將你的心發出,施捨食物給飢餓的人」(Isa. lviii. 7, 10)。甚至,「義人連牲畜也憐恤」。現在談到有憐憫心的人。

1. 他們是「有福的」;舊約中也曾如此說:「憐恤貧窮的有福了」(Ps. xli. 1)。在此,他們效法上帝,上帝的良善是祂的榮耀;我們「憐憫如同祂憐憫」,在我們的程度上,就是「完全如同祂完全」。這是愛上帝的證據;能夠以任何方式造福他人,將會給我們帶來滿足。世上最純粹、最精緻的喜樂之一,就是「行善」的喜樂。這句「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包含了基督的一句話,這句話在福音書中沒有直接記載,卻在使徒行傳中找到:「施比受更為有福」(Acts xx. 35)。

2. 他們將「蒙憐憫」;當他們需要時,將「蒙人的憐憫」;「滋潤人的,自己也必得滋潤」(我們不知道何時會需要他人的恩慈,因此應當仁慈);但尤其重要的是「蒙上帝的憐憫」,因為「對有憐憫的人,祂必顯出憐憫」(Ps. xviii. 25)。即使是最有憐憫心和最慷慨的人,也不能聲稱「配得」什麼,而必須投靠上帝的憐憫。有憐憫心的人將在上帝那裡找到「寬恕」的憐憫(ch. vi. 14),「供應」的憐憫(Prov. xix. 17),「扶持」的憐憫(Ps. xli. 2),以及在末日(2 Tim. i. 18)的憐憫;是的,他們將「承受為他們所預備的國度」(ch. xxv. 34, 35);而那些「不施憐憫的人」,將「受無憐憫的審判」(這無疑就是「地獄之火」)。

六、心裡潔淨的人有福了(v. 8);「心裡潔淨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這是所有福氣中最全面的;在此,聖潔與幸福得到了充分的描述和結合。

1. 這是對蒙福之人最「全面的特徵」:他們是「心裡潔淨」的。注:真正的信仰在於心靈的潔淨。那些內心潔淨的人,表明他們處於「純潔無玷污」信仰的權能之下。真正的基督教在於內心,在於「心靈的潔淨」;「洗淨」那「心中的惡念」(Jer. iv. 14)。我們不僅要向上帝舉起清潔的手,更要舉起清潔的心(Ps. xxiv. 4, 5; 1 Tim. i. 5)。心必須「潔淨」,以對抗「混雜」——一顆正直、目標純正的心;並且潔淨,以對抗「污染」和「玷污」;如同「未經混合」的酒,如同「未經混濁」的水。心必須保持「潔淨」,遠離「肉體的私慾」,所有不潔的思想和慾望;以及遠離「世俗的私慾」;貪婪被稱為「不義之財」;遠離一切肉體和靈魂的污穢,所有「從心裡出來」並「玷污人」的事物。心必須「藉著信心潔淨」,完全歸於上帝;必須將其獻上並保守為基督的貞潔童女。上帝啊,求祢在我裡面造一顆清潔的心!

2. 這是對蒙福之人最「全面的安慰」:他們「必得見上帝」。注: (1) 「得見上帝」是靈魂幸福的完全;在我們現今的狀態中,藉著信心「看見祂」,是「人間天堂」;而在未來的狀態中「看見祂」,是在「天堂中的天堂」。看見「祂的本相」,面對面,不再是模糊地透過鏡子;看見祂是我們的,並看見祂、享受祂;看見祂並像祂,且因那樣的相似而滿足(Ps. xvii. 15);並永遠看見祂,永不失去對祂的視線;這就是天堂的幸福。 (2) 「得見上帝」的幸福,是應許給那些「心裡潔淨」的人,且唯獨給他們。除了「潔淨」的人,沒有人能夠「看見」上帝,對不潔淨的人來說,這也不是幸福。一個未成聖的靈魂,怎能從看見聖潔上帝的異象中得到樂趣呢?正如「祂」不能忍受看他們的罪孽,所以「他們」也不能忍受看祂的純潔;任何不潔之物都不能進入新耶路撒冷;但所有「心裡潔淨」的人,所有真正成聖的人,心中都產生了慾望,唯有看見上帝才能滿足這些慾望;而神聖的恩惠不會讓這些慾望得不到滿足。

七、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v. 9)。從上頭來的智慧,首先是「清潔」的,然後是「和平」的;蒙福的人對上帝是「清潔」的,對人是「和平」的;因為在這兩方面,良心都必須保持「無虧」。

「使人和睦的人」是指那些擁有: 1. 和平的性情:正如「說謊」是指沉溺於說謊,所以「使人和睦」是指對和平有強烈而真誠的愛慕。「我願和平」(Ps. cxx. 7)。這意味著愛、渴望並喜悅和平;將和平視為我們的元素,並努力保持安靜。 2. 和平的行為:盡我們所能,努力維護和平不被破壞,並在和平被破壞時恢復它;自己樂意聽取和平的建議,並準備向他人提出建議;當弟兄和鄰舍之間存在隔閡時,盡我們所能去調解,並成為「修補破口的人」。使人和睦有時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而且勸架的人常會「兩邊都挨打」;然而這是一件好事,我們必須積極去做。有些人認為這尤其旨在教導傳道人,他們應盡力使爭執的人和解,並在他們所牧養的人中促進基督徒的愛。現在, (1) 這樣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藉著保持和平而「享受自我」的滿足,並藉著促使他人和平而真正地造福他人。他們與基督一同作工,基督來到世上是為了「除滅一切仇恨」,並宣告「地上和平」。 (2) 「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這將是他們自己是上帝兒女的證據;上帝將承認他們是祂的兒女,在此他們將像祂。祂是和平的上帝;上帝的兒子是和平的君王;收養的靈是和平的靈。既然上帝已宣告祂與我們所有人都是和好的,祂就不會承認那些對彼此懷有不和解敵意的人為祂的兒女;因為如果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那麼破壞和平的人就有禍了!由此可見,基督從未打算用刀劍、火刑或刑罰法律來傳播祂的宗教,也從未承認偏執或過度的熱心是祂門徒的標誌。世上的兒女喜歡在渾水中摸魚,但上帝的兒女是使人和睦的人,是「地上安靜的人」。

八、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這是所有福氣中最大的悖論,也是基督教獨有的;因此它被放在最後,並比其他任何福氣都更詳細地闡述(v. 10-12)。這福氣,如同法老的夢,是雙重的,因為難以置信,然而「這事是確實的」;在後一部分,人稱有所改變:「你們」有福了——你們我的門徒,我的直接跟隨者。這是你們這些在美德上卓越的人更直接關心的事;因為你們必須比其他人更預期艱難和困苦。

在此請注意: 1. 受苦聖徒的處境被描述;這是一個艱難且非常可憐的處境。 (1) 他們「受逼迫」,被追捕、追趕、追殺,如同有害的野獸被尋找以消滅;彷彿基督徒「頭上戴著狼頭」——如同一個被宣告為法外之徒的人,任何人找到他都可以殺他;他們被遺棄,如同「萬物的渣滓」;被罰款、監禁、流放、剝奪財產、排除於所有有利可圖和受信任的職位之外、鞭打、拷問、折磨,總是交付死亡,並被視為待宰的羊。自從「義人亞伯」以來,這一直是蛇的後裔對聖潔後裔敵意的結果。舊約時代也是如此,如我們在Heb. xi. 35等處所見。基督已告訴我們,在基督教會中會更加如此,我們不應以為奇怪(1 John iii. 13)。祂為我們留下了榜樣。 (2) 他們「被辱罵,並被捏造各樣的惡言」。綽號和辱罵的名稱被加諸於他們,加諸於個別的人,以及整體義人的世代,以使他們可憎;有時是為了使他們令人畏懼,以便有力地攻擊他們;他們被指控他們所不知道的事(Ps. xxxv. 11; Jer. xx. 18; Acts xvii. 6, 7)。那些沒有權力對他們造成其他傷害的人,仍然可以這樣做;而那些有權力「逼迫」的人,也發現「這樣做」是必要的,以證明他們對待他們的野蠻行為是正當的;如果他們沒有給他們穿上熊皮,他們就無法誘捕他們;如果他們沒有先將他們描繪成最壞的人,他們就無法給予他們最惡劣的待遇。他們將「辱罵你們,並逼迫你們」。注:辱罵聖徒就是「逼迫」他們,很快就會發現如此,當「硬話」必須被追究時(Jude 15),以及「殘酷的嘲弄」(Heb. xi. 36)。他們將「捏造各樣的惡言」攻擊你們;有時在「審判台」前,作為證人;有時在「嘲笑者的座位」上,與「宴席上的偽善嘲笑者」一同;他們是「醉酒者的歌謠」;有時當面,如同示每咒罵大衛;有時背後,如同耶利米的敵人所為。注:沒有任何邪惡是如此黑暗和可怕,以至於在某個時候沒有被「捏造」地說過基督的門徒和跟隨者。 (3) 所有這一切都是「為義受逼迫」(v. 10);「為我的緣故」(v. 11)。如果「為義受逼迫」,那麼就是「為基督的緣故」,因為祂與義的工作密切相關。義的敵人就是基督的敵人。這將那些「受公正苦難」,並因其真實罪行而「被真實地說惡言」的人排除在福氣之外;讓這樣的人感到羞愧和困惑,這是他們懲罰的一部分;使人成為殉道者的不是苦難,而是原因。那些「為義受逼迫」的人,是那些因為不願違背良心而受苦的人,以及那些因行善而受苦的人。無論逼迫者有何藉口,他們所敵視的是敬虔的能力;真正被誹謗、憎恨和逼迫的是基督和祂的義;「為祢的緣故,我受了辱罵」(Ps. lxix. 9; Rom. viii. 36)。

2. 受苦聖徒的安慰被闡明。 (1) 他們「是有福的」;因為他們現在,在他們有生之年,接受了「他們的惡事」(Luke xvi. 25),並且是因著好的緣故而接受。他們「是有福的」;因為這對他們是一種榮耀(Acts v. 41);這是榮耀基督、行善、並經歷特殊安慰和恩典造訪以及祂同在標誌的機會(2 Cor. i. 5; Dan. iii. 25; Rom. viii. 29)。 (2) 他們將「得到報償」;「天國是他們的」。他們目前對天國擁有確鑿的權利,並有甜美的預嘗;不久將擁有它。儘管這些苦難本身不能嚴格地「配得」上帝的恩典(因為即使是最好的人的罪也配得最壞的懲罰),但這裡應許這作為「獎賞」(v. 12);「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如此之大,遠遠超越了所付出的。它「在天上」,是未來的,看不見的;但卻穩妥地保存著,不受機遇、欺詐和暴力的影響。注:上帝將確保那些為祂而失去的人,即使是生命本身,最終也不會因祂而有所損失。最終的天堂將是對我們在路上遇到的一切困難的豐厚報償。這就是歷代受苦聖徒所持守的——這「擺在他們面前的喜樂」。 (3) 「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v. 12)。他們在卓越方面「在你們以前」,超越了你們尚未達到的境界;他們在時間上「在你們以前」,以便成為你們「受苦」和「忍耐」的榜樣(James v. 10)。他們也同樣受到逼迫和虐待;難道你們期望獨自走一條路去天堂嗎?以賽亞不是因為他的「這也一點,那也一點」而被嘲笑嗎?以利沙不是因為他的「禿頭」而被嘲笑嗎?所有的先知不都是這樣被對待的嗎?因此,不要將其視為「奇怪」的事而「驚訝」,不要將其視為「艱難」的事而「抱怨」;看到受苦之路是一條鋪好的路,並跟隨這樣的領袖是一種榮耀,這是一種安慰。那「足夠他們」度過苦難的恩典,對你們也「不會缺乏」。那些是你們敵人的人,是那些古時嘲笑主使者的後裔和繼承者(2 Chron. xxxvi. 16; ch. xxiii. 31; Acts vii. 52)。

登山寶訓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最近呼召祂的門徒,並告訴他們將成為「得人的漁夫」;這裡祂進一步告訴他們祂預定他們成為什麼——「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使他們確實成為他們應當成為的。

一、你們是世上的鹽。 這將鼓勵並支持他們在苦難中,儘管他們會受到輕蔑的對待,但他們實際上將成為世界的祝福,而且因為他們的受苦而更加如此。在他們之前的先知是迦南地的鹽;但使徒是「全世界」的鹽,因為他們必須「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他們人數「稀少」且「軟弱」,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挫折。在「全世界」如此廣闊的領域中,他們能做什麼呢?如果他們要靠武力或刀劍來工作,他們將一事無成;但既然他們要像鹽一樣默默地工作,那麼一小撮鹽就能將其味道廣泛傳播;它將走很遠的路,並像酵一樣無形且不可抗拒地工作(ch. xiii. 33)。福音的教義如同「鹽」;它具有穿透力,「活潑」且「有功效」(Heb. iv. 12);它能達到「人心」(Acts ii. 37)。它具有潔淨、調味和防腐的作用。我們讀到「基督知識的香氣」(2 Cor. ii. 14);因為所有其他學問若無此,都將索然無味。永約被稱為「鹽的約」(Num. xviii. 19);而福音是永恆的福音。所有祭物都要求有鹽(Lev. ii. 13),在以西結的奧秘聖殿中也是如此(Ezek. xliii. 24)。現在,基督的門徒自己學習了福音的教義,並受命將其教導給他人,他們就像鹽一樣。注:基督徒,尤其是傳道人,是世上的鹽。

1. 如果他們像他們應當的那樣,他們就是「好鹽」,潔白、細小、碎成許多顆粒,但非常有用和必要。老普林尼說:「沒有鹽,人類生命無法維持。」在此請看: (1) 他們自己應當是什麼樣的——被福音、被恩典的鹽所調味;思想和情感、言語和行為,都應被恩典所調味(Col. iv. 6)。「你們自己裡面應當有鹽」,否則你們無法將其散播給他人(Mark ix. 50)。 (2) 他們對他人應當是什麼樣的;他們不僅要「是」好的,還要「行」善,必須滲透到人們的心中,不是為了自己的世俗利益,而是為了使他們轉變為福音的品味和風味。 (3) 他們對世界是多麼大的祝福。人類生活在無知和邪惡中,是一大堆無味之物,隨時會腐爛;但基督差遣祂的門徒,藉著他們的生活和教義,用知識和恩典來調味它,從而使其蒙上帝、天使和所有喜愛神聖事物的人所悅納。 (4) 他們必須預期如何被安置。他們不應堆積在一起,不應永遠留在耶路撒冷,而必須像鹽撒在肉上,這裡一粒,那裡一粒;如同利未人分散在以色列中,以便無論他們住在哪裡,都能傳播他們的風味。有些人觀察到,將鹽灑向我們被愚蠢地稱為不祥之兆,但實際上,將鹽從我們身上灑掉才是不祥之兆。

2. 如果他們不是,他們就像「失了味的鹽」。如果你們這些應當調味他人的人,自己卻是無味的,缺乏屬靈的生命、品味和活力;如果一個基督徒是這樣,特別是一個傳道人是這樣,他的處境將非常悲慘;因為: (1) 他是「不可挽回的」:「怎能叫它再鹹呢?」鹽是「無味之肉」的補救辦法,但對於「無味之鹽」卻沒有補救辦法。基督教能給人帶來品味;但如果一個人能接受並持續其信仰,卻仍然平淡、愚蠢、無恩典、無味,那麼就沒有其他教義,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應用,使他變得有味。如果基督教做不到,那麼什麼也做不到。 (2) 他是「無用的」:「以後無用」;它還能有什麼用處,不會弊大於利呢?一個人沒有理性,基督徒沒有恩典也是如此。惡人是萬物中最壞的;邪惡的基督徒是人中最壞的;邪惡的傳道人是基督徒中最壞的。 (3) 他註定要毀滅和被棄絕;他將「被丟在外面」——被逐出教會和信徒的團契,因為他是一個污點和負擔;他將「被人踐踏」。願上帝在那些曾羞辱祂、並使自己變得一無是處、只配被踐踏的人的羞恥和被棄絕中得榮耀。

二、你們是世上的光(v. 14)。 這也表明他們是有用的,如同前述(「太陽和鹽沒有比這更有用的了」),但更為榮耀。所有基督徒都是「在主裡的光」(Eph. v. 8),並且必須「發光如星」(Phil. ii. 15),但傳道人尤其如此。基督稱自己為「世界的光」(John viii. 12),而他們是「與祂同工」的,並分享了祂的一些榮耀。確實,「光是甜美的」,它是受歡迎的;世界第一天的光是如此,當它「從黑暗中照耀出來」時;每天早晨的光也是如此;福音和傳播福音的人,對所有有感應的人來說也是如此。世界「坐在黑暗中」,基督興起祂的門徒在其中發光;為了讓他們這樣做,他們從祂那裡借取並獲得他們的光。這個比喻在此從兩方面解釋:

1. 作為「世上的光」,他們是顯赫和引人注目的,有許多眼睛注視著他們。「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的門徒,特別是那些在祂的服事中積極熱心的人,變得引人注目,並被視為燈塔。他們是「記號」(Isa. vii. 18),「令人驚奇的人」(Zech. iii. 8);他們所有的鄰居都注視著他們。有些人欽佩他們,稱讚他們,為他們歡喜,並努力模仿他們;另一些人則嫉妒他們,憎恨他們,批評他們,並努力詆毀他們。因此,他們必須「謹慎行事」,因為有「觀察者」;他們是「世界的戲劇」,必須提防任何「看起來不好」的事,因為他們受到如此多的「注視」。基督的門徒在祂呼召他們之前是默默無聞的人,但祂賦予他們的品格使他們尊貴,作為福音的傳道人,他們嶄露頭角;儘管他們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責備,但他們也因此受到另一些人的尊敬,被提升到寶座上,成為審判官(Luke xxii. 30);因為基督將榮耀那些榮耀祂的人。

2. 作為「世上的光」,他們旨在照亮並給予他人光(v. 15),因此: (1) 他們將被「設立」為光。基督點燃了這些燈,它們不應被放在斗底下,不應像現在一樣,永遠被限制在加利利城或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群中,而是要被差遣到全世界。教會是燈臺,是金燈臺,這些光被放置在其中,以便光可以傳播;福音是如此強大的光,並帶有如此多的自身證據,以至於「像一座山上的城,不能隱藏」,對所有不故意閉眼的人來說,它不能不顯明是來自上帝。它將「照亮一家的人」,照亮所有願意靠近它、來到它所在之處的人。那些它沒有照亮的人,必須自責;他們不願與它同在屋內;不願對它進行勤奮和公正的探究,而是對它懷有偏見。 (2) 他們必須「發光」如光, [1] 藉著他們「美好的講道」。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必須為了他人的益處而傳播;不要將其「放在斗底下」,而是要傳播開來。才能不應被埋在手巾裡,而應被運用。基督的門徒不應以沉思、謙虛或自我保護為藉口,將自己隱藏在私密和默默無聞中,而是「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必須「服事他人」(Luke xii. 3)。 [2] 藉著他們「美好的生活」。他們必須是「燃燒發光的燈」(John v. 35);必須在他們整個的行為中證明他們確實是基督的跟隨者(James iii. 13)。他們必須對他人起到教導、引導、激勵和安慰的作用(Job xxix. 11)。在此請看: 首先,我們的光必須如何照耀——藉著行「好行為」,使人「看見」,並認可;這些行為在外面的人中「有好名聲」,因此會讓他們對基督教產生好感。我們必須行「好行為」,「使人看見」,以造就他人,而不是「使人看見」以炫耀自己;我們被吩咐在暗中禱告,上帝與我們靈魂之間的事必須保守為秘密;但那些本身就公開且明顯可見的事,我們必須努力使其「符合」我們的信仰,並值得稱讚(Phil. iv. 8)。我們周圍的人不僅要「聽見」我們的好話,還要「看見」我們的好行為;這樣他們才能確信信仰不僅僅是一個空洞的名詞,而且我們不僅僅是宣稱信仰,而是活在信仰的權能之下。 其次,我們的光必須為何目的而照耀——「叫那些看見你們好行為的人,不是歸榮耀給『你們』」(這是法利賽人所追求的,這毀壞了他們所有的表現),而是「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注:上帝的榮耀是我們在信仰中做任何事都必須追求的偉大目標(1 Pet. iv. 11)。我們所有行動的線條都必須匯聚於此。我們不僅要努力榮耀上帝自己,而且必須盡我們所能帶領他人榮耀祂。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將會做到這一點,藉著為他們提供: 1. 「讚美」的素材。「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使他們看見上帝恩典在你們身上的能力,並為此感謝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祂賜給人這樣的能力。」 2. 「敬虔」的動機。「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使他們確信基督教的真理和卓越,被聖潔的效法所激勵,模仿你們的好行為,從而榮耀上帝。」注:聖徒聖潔、規律和榜樣性的生活,對罪人的歸正大有助益;那些不熟悉信仰的人,可以藉此認識信仰是什麼。榜樣具有教導作用。而那些對信仰有偏見的人,可以藉此愛上信仰,因此,敬虔的生活具有一種吸引人的美德。

登山寶訓 17 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裡要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基督向那些聽祂講道的人,以及為著他們而給予門徒這些教導的人,他們在信仰上: 1. 以「舊約」的「聖經」為他們的準則,在此基督向他們表明他們是對的。 2. 以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他們的「榜樣」,在此基督向他們表明他們是錯的。因為,

一、基督來建立的準則與舊約聖經完全一致,這裡稱為「律法和先知」。 「先知」是律法的註釋者,兩者共同構成了基督在猶太教會中發現的信仰和實踐準則,在此祂將其保持在寶座上。

1. 祂聲明反對廢除和削弱「舊約」的想法:「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1) 「願那些對『律法和先知』懷有感情的虔誠猶太人,不要『害怕』我來是要『廢掉』它們。」願他們不要因懷疑基督所要建立的國度會貶損他們所接受為來自上帝、並經歷其能力和純潔的聖經的榮耀,而對基督和祂的教義產生偏見;不,願他們確信基督對律法和先知沒有惡意。「願那些對律法和先知懷有反感、厭倦那軛的世俗猶太人,不要『希望』我來是要廢掉它們。」願肉體放蕩者不要以為彌賽亞來了是要解除他們對神聖誡命的義務,卻仍保證他們得到神聖的應許,使他們幸福卻允許他們隨心所欲地生活。基督現在所吩咐的,沒有一樣是自然律或道德律所禁止的,也沒有禁止任何這些律法所吩咐的;認為祂這樣做是一個很大的錯誤,祂在此特意糾正這個錯誤:「我來不是要廢掉。」靈魂的救主「不毀滅」任何東西,除了「魔鬼的作為」,不毀滅任何來自上帝的東西,更不用說我們從摩西和先知那裡得到的那些卓越的訓詞了。不,祂來是要「成全」它們。也就是說: [1] 遵守律法的誡命,因為祂「生在律法之下」(Gal. iv. 4)。祂在各方面都順服律法,孝敬父母,守安息日,禱告,施捨,並做了從未有人做過的事——完全順服,從未在任何事上違背律法。 [2] 實現律法的應許和先知的預言,這些都為祂作見證。恩典之約,就其實質而言,現在與那時相同,基督是它的中保。 [3] 成全律法的預表;因此(正如蒂洛森主教所說),祂沒有「廢除」,而是「成全」了儀式律法,並顯明自己是所有這些影子的實體。 [4] 彌補其不足,從而使其完整和完善。這個詞「plerosai」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我們將律法視為一個先前裝有一些水的器皿,祂來不是為了倒掉水,而是為了將器皿裝滿;或者,像一幅畫,最初只是粗略勾勒出預定作品的輪廓,然後才填滿;因此基督藉著祂的補充和解釋,改進了律法和先知。 [5] 繼續相同的目的;基督教的教義非但沒有阻礙和矛盾猶太教的主要目的,反而將其推向最高程度。福音是「改革的時候」(Heb. ix. 10),不是廢除律法,而是修正律法,因此是建立律法。

2. 祂斷言律法的永恆性;不僅祂無意廢除律法,而且律法永不應被廢除(v. 18);「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那『阿們』,那忠實的見證人,鄭重聲明,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當時間不再存在,報應的永恆狀態將取代所有律法時,律法的一點一畫,即使是最微小、最細微的細節,也『絕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因為上帝在護理和恩典的所有作為中,所做的不是在成全聖經嗎?天地將會合一,其中所有的豐盛都將歸於毀滅和混亂,而不是上帝的任何一句話會落空或徒然。主的道永遠長存,無論是律法的道,還是福音的道。請注意:上帝對祂律法的關懷甚至延伸到其中看似最不重要的事物,即一點一畫;因為凡屬於上帝並帶有祂印記的事物,無論多麼微小,都將被保存。

第5章_3

人類的法律意識到自身有諸多不完善之處,因此他們允許一條格言的存在: 「Apices juris non sunt jura」——法律的極端點並非法律本身。 然而,上帝卻會堅守並維護祂律法中的每一個點畫、每一個字句。3. 祂吩咐門徒要謹慎遵守律法,並向他們指出忽視和輕蔑律法的危險(v.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更何況是那些更大的誡命,如同法利賽人所做的,他們忽略了律法中更重要的事,並且「教訓人這樣做」,如同他們用自己的傳統廢棄了上帝的誡命(ch. xv. 3), 「他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雖然法利賽人被吹捧為應有的教師,但他們在基督的國度裡將不會被任用為教師;然而, 「凡遵行並教訓這些誡命的,」 如同基督的門徒所做的,並藉此證明他們比法利賽人更忠於舊約,他們雖然被人輕視,卻要在「天國裡稱為大的」。注:(1) 在上帝的誡命中,有些比其他的更小;沒有絕對微不足道的,只是相對而言。猶太人認為律法中最小的誡命是關於鳥巢的(Deut. xxii. 6, 7);然而,即使那條誡命也具有非常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和目的。(2) 在教義或實踐上廢除上帝最小的誡命是危險的;「廢掉」它們,即試圖「縮減其範圍」或「削弱其約束力」;凡這樣做的,將會發現這是自冒風險。如此廢棄十誡中的任何一條,對於那位忌邪的上帝來說,是過於大膽的舉動,祂不會輕易放過。這不僅僅是違犯律法,更是使律法歸於虛無(Ps. cxix. 126)。(3) 這些腐敗的教訓傳播得越廣,就越糟糕。違犯誡命已經夠厚顏無恥了,但教訓人這樣做更是變本加厲。這顯然是指那些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他們藉著自己的註釋來敗壞和扭曲經文。那些藉著對聖經的錯誤解釋,傾向於破壞敬虔的實踐和信仰核心的觀點,當它們被持守時是壞的,但當它們被傳播和教導,並被視為上帝的話語時,就更糟了。凡這樣做的,將在「天國裡稱為最小的」,在榮耀的國度裡;他將永遠無法進入那裡,而是被永遠排除在外;或者,更確切地說,在福音教會的國度裡。他不僅不配在其中擔任教師的尊嚴,甚至連作為其成員的資格都不會被承認。那教導這些謊言的先知,將在那國度裡成為尾巴(Isa. ix. 15);當真理以其自身的明證顯現時,這些腐敗的教師,雖然像法利賽人一樣被吹捧,但在有智慧和良善的人眼中將毫無價值。沒有什麼比敗壞律法更能使傳道人變得卑賤和可鄙了(Mal. ii. 8, 11)。那些輕描淡寫並鼓勵罪惡,以及輕視並蔑視宗教上的嚴謹和虔誠敬拜的人,是教會的渣滓。但另一方面,那些藉著自己的生活和教義,竭力促進實踐信仰的純潔和嚴謹的人,才是真正可敬的,在基督的教會中備受重視;他們既「遵行」又「教訓」良善的事;因為那些言行不一的人,一手建立,一手拆毀,自相矛盾,並引誘人認為所有宗教都是欺騙;但那些從經驗出發,言行一致的人,才是真正偉大的;他們尊榮上帝,上帝也必尊榮他們(1 Sam. ii. 30),將來他們必在「我們父的國度裡發光如星」。

二、基督藉此準則所要建立的義,必須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v. 20)。這對那些認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已達到宗教最高境界的人來說,是奇特的教義。文士是律法最著名的教師,法利賽人是律法最著名的信徒,他們都坐在摩西的位上(ch. xxiii. 2),在百姓中享有如此聲譽,以至於他們被視為超乎尋常地遵守律法,人們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像他們一樣好;因此,當他們聽到自己必須比他們更好,否則就不能進入天堂時,他們感到非常驚訝;因此,基督在此鄭重地斷言:「我告訴你們,」事情就是如此。文士和法利賽人是基督及其教義的敵人,也是極大的壓迫者;然而,必須承認,他們身上也有一些值得稱讚的地方。他們經常禁食、禱告和施捨;他們嚴格遵守儀式上的規定,並以教導他人為己任;他們在百姓中擁有如此大的影響力,以至於人們認為,如果只有兩個人能上天堂,其中一個會是法利賽人;然而,我們的主耶穌在此告訴祂的門徒,祂來建立的宗教,不僅排除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惡行,而且超越了他們的善行。我們必須比他們做得更多、更好,否則我們將無法進入天堂。他們「在律法上是偏頗的」,最重視律法的儀式部分;但我們必須「全面」,不要認為把十分之一獻給祭司就夠了,而必須把我們的心獻給上帝。他們只注重「外在」,但我們必須對「內在」的敬虔有良心。他們追求「人的讚美」和「掌聲」,但我們必須追求「上帝的悅納」:他們為自己在宗教上的作為而「驕傲」,並將其視為「義」而信賴;但我們,當我們做完一切之後,必須「捨己」,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並且只信賴「基督的義」;這樣我們就能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

登山寶訓。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恐怕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 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基督既已確立這些原則:摩西和先知仍是他們的引導者,但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再是他們的引導者,祂便開始在某些具體事例上闡釋律法,並糾正那些解經者對律法所作的錯誤解釋。祂沒有增添任何新內容,只是限制和約束了一些被濫用的許可;至於誡命,祂則揭示了它們的廣度、嚴格性和屬靈本質,並增添了闡明性的條例,使它們更加清晰,並大大有助於我們對它們的順服達到完全。在這些經文中,祂根據第六條誡命的真實意圖和完整範圍來解釋它。

一、這裡闡明了「誡命本身」(v. 12);「我們聽見了」,並且記住了;祂對「那些認識律法的人」說話,他們在會堂裡每個安息日都聽人誦讀摩西的律法;你們聽見「古人」說,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旁註所示,「對古人說」,對你們的祖先猶太人說,「不可殺人」。注:上帝的律法並非新奇、突然出現的律法,而是「古時」就傳給他們的;它們是古老的律法,但其性質是永不「過時」或「廢棄」的。道德律與自然律以及善惡的永恆法則和理性相符,即與永恆心靈的正直相符。這裡禁止「殺人」,包括殺害自己,直接或間接殺害他人,或以任何方式成為幫兇。上帝的律法,生命之神的律法,是我們生命的保護屏障。這是挪亞的誡命之一(Gen. ix. 5, 6)。

二、猶太教師對這條誡命的解釋,他們只滿足於此;他們對它的註釋是:「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就是他們對此所能說的一切,即故意殺人者應受法律制裁,而意外殺人者則應受避難城的審判。審判庭設在他們主要城市的城門口;法官通常有二十三人;他們審判、定罪並處決殺人犯;因此,凡殺人的,都難免受他們的審判。現在,他們對這條誡命的解釋是有缺陷的,因為它暗示:1. 第六條誡命的律法只是外在的,只禁止殺人的行為,而不約束內在的私慾,而「戰爭和爭鬥」正是由此而來。這確實是猶太教師的「基本錯誤」(proton pseudos)——他們認為神聖的律法只禁止罪惡的行為,而不禁止罪惡的思想;他們傾向於「停留在律法的字面」(hærere in cortice),從不探究其屬靈意義。保羅在作為法利賽人時,直到藉著第十條誡命的鑰匙,神的恩惠使他認識到所有其他誡命的屬靈本質時,才明白這一點(Rom. vii. 7, 14)。2. 他們的另一個錯誤是,這條律法純粹是「政治性」和「地方性」的,是為他們而設,旨在作為他們法庭的指導,僅此而已;彷彿只有他們是百姓,律法的智慧必須隨他們而消逝。

三、基督對這條誡命的解釋;我們確信,我們將來必按祂的解釋受審判,因此現在也應受其引導。這條誡命「極其廣闊」,「不應受肉體意志或人的意志所限制」。1. 基督告訴他們,「魯莽的怒氣是心裡的謀殺」(v. 22);「凡向弟兄無故動怒的」,就違犯了第六條誡命。這裡的「弟兄」,我們應理解為任何人,無論其地位多麼低下,如孩子、僕人,因為我們都是「由同一血脈所造」。憤怒是一種自然的情緒;在某些情況下,它是合法的和值得稱讚的;但當我們「無故」動怒時,它就是「有罪的」。這個詞是「eike」,意思是「sine causâ, sine effectu, et sine modo」——「無緣無故,無任何良好效果,無節制」;因此,憤怒在以下情況下是有罪的:(1) 當它沒有任何正當的挑釁時;要麼是無緣無故,要麼是沒有好的理由,要麼是沒有重大且相稱的理由;當我們對孩子或僕人發怒,而那件事是無法避免的,只是一時的健忘或錯誤,我們自己也可能輕易犯下,並且我們不會因此對自己發怒;當我們基於毫無根據的猜測,或為不值一提的瑣碎冒犯而發怒時。(2) 當它沒有任何好的目的時,僅僅是為了顯示我們的權威,為了滿足一種野蠻的情緒,為了讓別人知道我們的不滿,並激發我們報復,那麼這就是徒勞的,是為了造成傷害;然而,如果我們在任何時候發怒,都應該是為了喚醒冒犯者悔改,並防止他再次犯錯;為了澄清自己(2 Cor. vii. 11),並給予他人警告。(3) 當它超越了應有的界限時;當我們在憤怒中頑固不化、固執己見,猛烈而激烈,暴怒而惡毒,並且當我們尋求那些令我們不悅之人的傷害時。這就是違犯第六條誡命,因為這樣發怒的人,如果他能且敢,他就會殺人;他已經邁出了第一步;該隱殺害他的兄弟始於憤怒;在上帝看來,他是一個殺人犯,上帝知道他的心,謀殺正是從那裡發出的(ch. xv. 19)。

2. 祂告訴他們,對弟兄說侮辱性的話語是「口舌殺人」,稱他為「拉加」和「傻瓜」。當這樣做是溫和的,並出於好的目的,為了使他人認識到他們的虛榮和愚蠢時,這並非有罪。因此雅各說:「虛浮的人哪!」保羅說:「無知的人哪!」基督自己也說:「無知的人哪,心裡遲鈍的人哪!」但當它源於內心的憤怒和惡意時,它就是那從地獄點燃之火的煙霧,並屬於同一性質。(1) 「拉加」是一個輕蔑的詞,源於驕傲,「你這空虛的傢伙」;這是所羅門所稱「驕傲的怒氣」(Prov. xxi. 24)的語言,它踐踏我們的弟兄——不屑於將他與我們羊群中的狗相提並論。「這不認識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就是這種語言(John vii. 49)。(2) 「傻瓜」是一個惡毒的詞,源於仇恨;不僅將他視為卑微而不值得尊敬,而且視為邪惡而不值得愛;「你這惡人,你這被遺棄的人」。前者指一個人沒有理智,後者(在聖經語言中)指一個人沒有恩典;這種責罵越觸及他的屬靈狀況,就越糟糕;前者是對我們弟兄的傲慢嘲諷,後者是對他的惡意批評和定罪,視他為被上帝拋棄的。現在,這就是違犯第六條誡命;惡意的誹謗和批評是「舌下的毒」,它秘密而緩慢地殺人;「苦毒的話語」如同「箭」(Ps. lxiv. 3),或如同骨中的刀劍。我們鄰舍的好名聲,比生命更寶貴,因此被刺傷和謀殺;這也證明了對鄰舍的惡意,如果我們有能力,就會攻擊他的生命。

3. 祂告訴他們,無論他們多麼輕視這些罪,它們都必被追究;「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和上帝的憤怒;凡罵他「拉加」的,將「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因辱罵以色列人而受公會懲罰;「凡罵弟兄是傻瓜的」,你這褻瀆者,你這地獄之子,「難免地獄的火」,他將他的弟兄定罪於此;懷特比博士如此解釋。有些人認為,基督藉著暗示猶太人各級審判庭所使用的刑罰,表明魯莽的憤怒使人遭受較輕或較重的懲罰,這取決於其發展的程度。猶太人有三種死刑,一種比一種更嚴重;斬首,由審判官執行;石刑,由公會或最高公會執行;以及在「欣嫩子谷」焚燒,這只用於特殊情況:因此,這意味著魯莽的憤怒和侮辱性的言語是定罪的罪;但有些罪比其他罪更嚴重,因此有更大的定罪和更嚴厲的懲罰為它們保留:基督藉此表明哪種罪最嚴重,藉著表明哪種罪的懲罰最可怕。

四、從這一切推斷,我們應當謹慎維護與弟兄之間的基督徒之愛與和平,如果任何時候發生破裂,我們應當努力和解,藉著認罪、向弟兄謙卑、請求他的饒恕,並為言語或行為上的錯誤作出賠償或提供補償,視事情的性質而定;而且我們應當「迅速」這樣做,原因有二:

1. 因為,在和解完成之前,我們完全不適合在聖禮中與上帝相交(v. 23, 24)。所假設的情況是:「你的弟兄向你懷怨」,你傷害或冒犯了他,無論是真實的還是他所認為的;如果你是受冒犯的一方,就不需要這種延遲;如果你「對你的弟兄懷怨」,就迅速處理;除了饒恕他(Mark xi. 25)和饒恕傷害之外,無需再做什麼;但如果爭吵始於你這邊,錯誤無論是最初還是後來都是你的,以至於「你的弟兄」與「你」有爭執,那麼就去「與他」和好,然後才「在祭壇上獻禮物」,在你莊嚴地藉著禱告和讚美、聽道或聖禮等福音事奉親近上帝之前。注:(1) 當我們準備進行任何宗教活動時,最好藉此機會認真反省和自我檢視:當我們「在祭壇上獻禮物」時,有許多事情需要「記住」,其中之一就是「我們的弟兄是否向我們懷怨」;那時,如果有的話,我們就傾向於認真,因此那時應當自我省察。(2) 如果我們在憤怒中進行宗教活動,上帝是不悅納的;嫉妒、惡意和不仁慈是如此令上帝不悅的罪,以至於任何源於這些罪惡佔據主導地位的心所獻上的,都不能使祂喜悅(1 Tim. ii. 8)。在憤怒中作的禱告,是用苦膽寫成的(Isa. i. 15; lviii. 4)。(3) 愛或仁慈「比一切燔祭和祭物都好」,以至於上帝寧願先與被冒犯的弟兄和好,然後才獻上禮物;祂樂意等待禮物,而不願我們在有罪和爭吵的情況下獻上禮物。(4) 雖然我們因與弟兄持續爭吵而不適合與上帝相交,但這不能成為我們省略或忽視職責的藉口:「把禮物留在壇前」,以免你離開後,會被誘惑不再回來。許多人以此為理由不來教會或不領聖餐,因為他們與某些鄰舍不和;這是誰的錯呢?一個罪永遠不能為另一個罪開脫,反而會加重罪責。缺乏仁慈不能證明缺乏虔誠是正當的。這個難題很容易解決;那些虧待我們的人,我們必須饒恕;那些我們虧待的人,我們必須向他們賠償,或至少提出賠償,並希望恢復友誼,這樣如果和解未能達成,就不是我們的錯;「然後來」,歡迎你來,「來獻上你的禮物」,它將被悅納。因此,我們「不可含怒到日落」,因為我們必須在睡覺前禱告;更不可在安息日「含怒到日出」,因為那是禱告的日子。

2. 因為,在和解完成之前,我們將面臨許多危險(v. 25, 26)。如果我們不努力和解,並且迅速和解,我們將自冒風險,原因有二:

(1) 從世俗層面來看。如果我們對弟兄的身體、財物或名譽所造成的冒犯,足以提起訴訟,使他可能獲得可觀的賠償,那麼我們的智慧和對家庭的責任,就是藉著謙卑的順服和公正和平的賠償來預防這種情況;以免他藉著法律追討,並將我們逼入監獄的絕境。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和解並盡可能達成最好的條件,而不是堅持到底;因為與法律抗爭是徒勞的,而且有被法律壓垮的危險。許多人因固執地堅持自己所造成的冒犯而毀壞家產,而這些冒犯最初只需稍作讓步就能平息。所羅門在作保的情況下提出的建議是:「去,謙卑自己」,這樣就能「確保並解救自己」(Prov. vi. 1-5)。和解是好的,因為法律代價高昂。雖然我們必須憐憫那些我們佔優勢的人,但我們也必須公正對待那些對我們佔優勢的人,盡我們所能。「趕緊與告你的對頭和解」,以免他因你的頑固而惱怒,被激怒而堅持最高要求,不願給你最初會給的折扣。監獄對那些因自己的驕傲和揮霍、自己的任性和愚蠢而入獄的人來說,是一個不舒服的地方。

(2) 從屬靈層面來看。「去,與你的弟兄和好」,對他公正,與他友好,因為只要爭吵持續,你就不適合「在祭壇上獻禮物」,不適合來到「主的餐桌」,同樣也不適合死亡:如果你堅持這種罪,就有危險,你可能會突然被上帝的憤怒奪去生命,祂的審判你無法逃脫或反對;如果那罪孽歸到你身上,你將永遠滅亡。地獄是所有活著並死於惡意和不仁慈的人的監獄,是所有「好爭競」的人的監獄(Rom. ii. 8),而且從那個監獄裡,沒有救援,沒有救贖,沒有逃脫,直到永恆。這非常適用於我們藉著基督與上帝和好的重大事務:「趁著你還在路上,趕緊與他和解。」注:[1] 偉大的上帝是所有罪人的「對頭」(Antidikos)——「法律上的對頭」;祂與他們有爭執,對他們有訴訟。[2] 我們關心的是「與祂和解」,認識祂,以便「得平安」(Job xxii. 21; 2 Cor. v. 20)。[3] 我們的智慧是「趕緊」這樣做,「趁著我們還在路上」。當我們活著的時候,我們「在路上」;死後,就太遲了;因此「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直到這事完成。[4] 那些繼續與上帝為敵的人,不斷面臨祂公義的逮捕,以及祂憤怒最可怕的例子。基督是審判官,不悔改的罪人將被交給祂;因為「一切審判都交給了子」;那個被拒絕為救主的人,無法逃脫作為審判官的祂(Rev. vi. 16, 17)。當羔羊變成獅子時,被交給主耶穌是可怕的事。天使是基督將他們交給的差役(ch. xiii. 41, 42);魔鬼也是,他們擁有「死亡的權柄」,作為所有不信者的執行者(Heb. ii. 14)。地獄是監獄,那些繼續與上帝為敵的人將被投入其中(2 Pet. ii. 4)。[5] 被定罪的罪人將永遠留在其中;他們「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直到還清最後一文錢」,而那將不會是直到永恆的盡頭:神聖的公義將永遠得到滿足,但永不滿足。

登山寶訓。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犯姦淫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我們在此有第七條誡命的解釋,由制定律法的那位親自給予,因此祂最適合解釋它:這是關於不潔的律法,它恰當地接續在上一條之後;上一條約束了罪惡的情慾,這一條約束了罪惡的慾望,兩者都應當始終受理性與良心的管轄,如果放縱,則同樣有害。

一、誡命在此闡明(v. 27),「不可姦淫」;這包括禁止所有其他不潔的行為及其慾望:但法利賽人在解釋這條誡命時,只將其範圍限定在姦淫的行為上,暗示如果罪孽只是「在心裡被看重」,而沒有進一步發展,上帝就不會聽見,也不會理會(Ps. lxvi. 18),因此他們認為只要能說自己「不是姦淫的」(Luke xviii. 11)就足夠了。

二、誡命在此從其嚴格性方面加以解釋,分為三點,這對那些一直受長老傳統管轄,並將他們所教導的一切視為神諭的人來說,會顯得新奇和陌生。

1. 我們在此被教導,存在一種「心裡的姦淫」,即姦淫的思想和傾向,它們從未發展成姦淫或淫亂的行為;或許這裡清楚斷言的這些污穢對靈魂造成的玷污,不僅包含在第七條誡命中,而且在律法下許多禮儀上的不潔中也得到了象徵和意指,為此他們必須「洗淨衣服,用水洗身」。凡「看見婦女」(不僅是別人的妻子,如有些人所認為的,而是任何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已經在心裡與她犯姦淫了」(v. 28)。這條誡命不僅禁止淫亂和姦淫的行為,而且禁止:(1) 所有對它們的慾望,所有對禁忌對象的淫念;這是罪的開始,「私慾懷胎」(James i. 15);這是邁向罪惡的糟糕一步;當淫念被沉溺和認可,淫蕩的慾望像甜美的食物一樣在舌下翻滾時,這就是罪的實施,就心所能做的而言;除了方便的機會,罪本身什麼都不缺。Adultera mens est——心靈被敗壞了。奧維德。淫念是良心被挫敗或偏離:如果它對罪惡不說什麼,就是偏離;如果它所說的沒有奏效,就是被挫敗。(2) 所有接近它們的行為;用眼睛餵養對禁果的凝視;不僅是為了那個目的而看,為了動淫念;而是看到動淫念,或者為了滿足淫念而看,而無法獲得進一步的滿足。眼睛是許多這類邪惡的入口和出口,約瑟的主母(Gen. xxxix. 7)、參孫(Judg. xvi. 1)、大衛(2 Sam. xi. 2)就是明證。我們讀到「滿眼是淫色,不能止住犯罪」(2 Pet. ii. 14)。因此,我們多麼需要像聖潔的約伯一樣,「與眼睛立約」(Job xxxi. 1),與它們達成協議,讓它們享受觀看陽光和上帝作品的樂趣,條件是它們絕不凝視或沉溺於任何可能引起不潔想像或慾望的事物;並且以此為懲罰,如果它們這樣做了,就必須在悔罪的淚水中受苦!我們遮蓋眼睛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約束腐敗的目光,並防止它們受到玷污的影響嗎?這也禁止使用我們其他感官來激發淫念。如果誘惑的目光是禁果,那麼不潔的言談和淫蕩的調情,這種地獄之火的燃料和風箱,就更是如此了。這些誡命是心靈純潔律法的籬笆(v. 8)。如果看見就是淫念,那麼那些打扮、裝飾自己,並故意暴露自己,以期被人看見並動淫念的人(像耶洗別那樣「塗抹眼妝,梳理頭髮,從窗戶往外看」),其罪孽也同樣不輕。人犯罪,但魔鬼引誘人犯罪。

2. 這種目光和調情對靈魂來說是如此危險和毀滅性的,以至於寧可失去那樣冒犯的眼睛和手,也不願屈服於罪惡,並在其中永遠滅亡。這個教訓在此教導我們(v. 29, 30)。墮落的本性很快就會反對禁止心裡姦淫的規定,認為這是無法遵守的;「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血肉之軀怎能不帶著愉悅看美麗的婦女呢?而且不可能不對這樣的對象動淫念和調情。」這些藉口很難被理性克服,因此必須用「主的威嚇」來反駁,這裡就是這樣反駁的。

(1) 這裡為預防這些肉體情慾而規定的操作是嚴厲的。如果你的右眼叫你跌倒,或者「使你跌倒」,藉著淫蕩的目光或淫蕩的凝視禁忌對象;如果你的右手叫你跌倒,或者「使你跌倒」,藉著淫蕩的調情;如果真的像所聲稱的那樣,無法控制眼睛和手,它們已經習慣了這些邪惡的行為,以至於無法阻止它們;如果沒有其他方法來約束它們(感謝上帝,藉著祂的恩典,有其他方法),那麼我們寧可「剜出眼睛」,「砍掉手」,即使是「右眼」和「右手」,更為尊貴和有用,也不願放縱它們犯罪,導致靈魂的毀滅。如果這必須順從,想到這點本性會驚恐,那麼我們更必須下定決心「克制己身,叫身服我」;過一種治死肉體和捨己的生活;不斷警醒自己的心,抑制淫念和敗壞的最初萌芽;避免犯罪的機會,抵制罪惡的開端,並拒絕那些會成為我們網羅的人的陪伴,無論他們多麼令人愉快;遠離危險,並在我們發現合法事物對我們構成誘惑時,限制我們對它們的使用;並向上帝尋求祂的恩典,每天依賴那恩典,這樣「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這將像「砍掉右手」或「剜出右眼」一樣有效;或許對血肉之軀來說,也同樣是逆著本性而行;這是舊人的毀滅。

(2) 這裡用來加強這項規定的論證是令人震驚的(v. 29),並且以相同的詞語重複(v. 30),因為我們不願聽這些嚴厲的話(Isa. xxx. 10)。「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即使是眼睛或手,它們更難割捨,「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第5章_4

注:

1. 傳講地獄與永刑並非福音事奉者的不當之舉;反之,他必須如此行,因為基督自己也曾如此行;若我們不警告將來的忿怒,便是對所託付的職責不忠。 2. 有些罪惡,我們需要「帶著懼怕」去避免,特別是「肉體的私慾」,這些私慾如同「沒有理性的野獸」,若不加以恐嚇便無法制止;若不以基路伯和火焰的劍,便無法使其遠離禁果。 3. 當我們受試探,覺得「捨己」和「治死肉體的私慾」是件難事時,我們應當思想,永遠躺臥在「硫磺火湖」中將會是何等艱難;那些寧願冒著在火焰中永遠滅亡的風險,也不願拒絕卑賤獸性私慾的滿足之人,他們不認識或不相信地獄是何等可怕。 4. 在地獄裡,身體將受折磨;「整個身體」將「被丟入地獄」,身體的每個部分都將受苦;因此,若我們顧惜自己的身體,就當「以聖潔和尊貴持守身體」,而「不放縱污穢的私慾」。 5. 即使那些對血肉之軀而言最不愉快的職責,對我們也是「有益的」;我們的主從不要求我們做任何對我們無益之事。

3. 關於男人因不喜悅或除姦淫以外的任何原因休妻,無論在猶太人中如何被容忍和實行,都是對第七誡的違犯,因為這為姦淫打開了方便之門(v. 31, 32)。在此請注意:

(1) 當時關於離婚的狀況。經上說(他不像之前那樣說「古人有話說」,因為這不是一條誡命,雖然法利賽人樂於如此理解,ch. xix. 7,而只是一種許可),「凡休妻的,就當給她休書」;他不可在盛怒之下口頭休妻;而應當深思熟慮,以書面法律文書,並有證人作證;若他要解除婚姻關係,就當莊重地行事。因此,律法阻止了輕率和倉促的離婚;或許起初,當書寫在猶太人中不那麼普遍時,這使得離婚成為罕見之事;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離婚變得非常普遍,而這條關於在有正當理由時如何離婚的指示,被解釋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允許離婚(ch. xix. 3)。

(2) 我們的救主如何糾正和修正這件事。他將婚姻的條例恢復到其原始的設立:「二人成為一體」,不可輕易分離,因此,除姦淫(這破壞了婚姻聖約)之外,不應允許離婚;但凡以其他藉口休妻的,「就是叫她犯姦淫」,也叫那娶這被休之婦的人犯姦淫。注:那些引導他人陷入罪的試探,或將他們留在罪中,或使他們暴露於罪的人,使自己也犯了他們的罪,並將為此負責。這是「與姦淫者同夥」的一種方式(Ps. l. 18)。

登山寶訓。

33 你們又聽見有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我們在此有第三誡的解釋,我們更應當正確理解這條誡命,因為經上特別說,凡違犯這條誡命,「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的人,「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無論他自己如何看待。現在關於這條誡命:

一、 眾所周知,這條誡命禁止偽誓、背誓以及違背誓言和許願(v. 33)。這話是古人所說的,也是第三誡的真正意圖和意義。你不可「使用」或「拿起」神的名(如我們起誓時所為)「妄稱」,或「歸於虛妄」,或「謊言」。經上說「心不向虛妄」的,在下一句中解釋為「不懷詭詐起誓」(Ps. xxiv. 4)。偽誓是自然之光所譴責的罪,它結合了對神的不敬和對人的不義,並使人極易遭受神的忿怒,這忿怒被認為總是如此必然地隨之而來,以至於起誓的形式通常轉變為咒詛或詛咒;例如「願神這樣待我,並且加倍地待我」;在我們這裡則是「願神幫助我」;意即若我起假誓,願我永遠得不到神的幫助。因此,經由各國的同意,人們咒詛自己,毫不懷疑若他們在莊嚴地呼求神作證時說謊,神必會咒詛他們。經文又從其他經文補充說,「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Num. xxx. 2);這可以理解為:

1. 指那些以神為一方的應許,即向神所許的願;這些必須嚴格履行(Eccl. v. 4, 5)。 2. 指那些向我們的弟兄所作的應許,神是見證人,他被呼求來見證我們的誠實;這些必須「向主履行」,以他為念,並為他的緣故:因為藉著以誓言確認應許,我們已使自己成為他的債務人;若我們違背如此確認的應許,我們「不只是向人說謊」,「更是向神說謊」。

二、 在此補充說,這條誡命不僅禁止假誓,也禁止一切輕率、不必要的起誓:「甚麼誓都不可起」(v. 34;比較 Jam. v. 12)。這並非說所有起誓都是有罪的;恰恰相反,若行得合宜,起誓是敬拜神的一部分,我們在其中「將榮耀歸於神的名」。參 Deut. vi. 13; x. 20; Isa. xlv. 23; Jer. iv. 2。我們發現保羅在必要時,也以這種莊嚴的方式確認他所說的話(2 Cor. i. 23)。在起誓中,我們以已知事物的真實性來確認可疑或未知事物的真實性;我們訴諸更高的知識,訴諸更高的法庭,並祈求公義審判者的報應,若我們起假誓。現在基督在這件事上的心意是:

1. 我們「甚麼誓都不可起」,除非我們被正當地呼召,並且為了弟兄的公義或愛心,或為了國家的緣故,使之成為「止息爭論」的必要(Heb. vi. 16),而這種必要性通常由民事官員來判斷。我們可以被要求起誓,但我們不可主動起誓;我們可以被要求發誓,因此有義務起誓,但我們不可為了自己的世俗利益而強求起誓。 2. 我們不可在日常談話中輕率、不敬地起誓:以戲謔的方式訴諸天上榮耀的威嚴,是極大的罪,因為這是一件神聖的事,應當始終非常嚴肅:這是對神聖名和以色列人「歸給耶和華為聖」的聖物之一的嚴重褻瀆:這是一種沒有遮掩、沒有藉口的罪,因此是無恩之心、與神為敵之心掌權的標誌:「你的仇敵妄稱你的名」。 3. 我們必須特別避免許願的誓言,基督在此更具體地談論這些誓言,因為這些誓言是要履行的。肯定誓言的影響在我們忠實地揭示真相和全部真相後立即停止;但許願的誓言約束時間很長,並且可能因試探的突然襲擊或力量而以多種方式被打破,因此除非有極大的必要,否則不應使用:頻繁地要求和使用誓言,是對基督徒的一種反思,他們應當具有公認的忠誠,以至於他們清醒的話語應當像他們莊嚴的誓言一樣神聖。 4. 我們不可指著任何受造物起誓。看來有些人,為了(他們認為)對神名的禮貌,在起誓時不使用神的名,而是「指著天或地等」起誓。基督在此禁止這種行為(v. 34),並指出我們所能指著起誓的,無不以某種方式與神相關,神是萬有的源頭,因此指著它們起誓,與指著神自己起誓一樣危險:所冒的風險是受造物的真實性;現在,受造物若不與神相關,就不能作為見證的工具,神是「至高真理」(summum verum)。例如: (1) 「不可指著天起誓」;「就像天是真實的一樣,這也是真實的」;「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他居住在那裡,並以特別的方式彰顯他的榮耀,如同君王坐在寶座上:這是上界不可分離的尊嚴,你不能「指著天起誓」,而不指著神自己起誓。 (2)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他掌管這下界世界的運動;他如何在天上掌權,也如何在地上掌權;雖然在腳下,但也在他的眼目和護理之下,並與他相關,如同他的產業(Ps. xxiv. 1)。地是耶和華的;因此,指著地起誓,就是指著地的所有者起誓。 (3) 「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猶太人對這個地方如此崇敬,以至於他們無法說出任何更神聖的可以「指著起誓」的事物;但除了耶路撒冷作為地的一部分與神的一般關係外,它與神有特殊的關係,「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Ps. xlviii. 2),「神的城」(Ps. xlvi. 4),因此他與它以及所有指著它所起的誓言都有關。 (4)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雖然它離你很近,是你身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它更是神的,而不是你的;因為他創造了它,並塑造了它所有的機能和能力;而你自己卻不能,憑著任何自然的內在影響,改變「一根頭髮」的顏色,使它「變黑變白」;因此你不能「指著你的頭起誓」,而不指著那「你頭的生命」和「高舉你頭的」神起誓(Ps. iii. 3)。

5. 因此,在我們所有的交談中,我們必須滿足於「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v. 37)。在日常談話中,若我們肯定一件事,我們只說「是」,就是如此;若有需要,為了證明我們對一件事的確信,我們可以重複,說「是,是」,確實如此:「實實在在」是我們救主的「是,是」。同樣,若我們否認一件事,只說「不」就足夠了;若有需要,可以重複否認,說「不,不」;若我們的忠誠是眾所周知的,這就足以贏得我們的信任;若受到質疑,以起誓和咒罵來支持我們所說的話,只會使其更可疑。那些能「吞下」褻瀆誓言的人,不會「拒絕」謊言。可惜的是,基督放在所有門徒口中的這句話,卻被當作一種羞辱的稱號,加在一個在其他方面有足夠過失的教派身上,而(正如哈蒙德博士所說)我們被禁止的並非「是」和「不」之外的任何東西,而是被引導使用它們。原因值得注意:「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即使它沒有達到誓言的罪惡。它來自「ek tou Diabolou」;古老的抄本如此記載:它「來自魔鬼」,那惡者;它來自人性的敗壞,來自激情和激烈;來自心中普遍的虛榮,以及對神聖事物的輕蔑:它來自人內在的詭詐,「人都是說謊的」;因此人們使用這些聲明,因為他們彼此不信任,認為沒有這些就無法被相信。注:基督徒為了他們信仰的榮譽,不僅要避免本身是惡的,也要避免「出於那惡者」的,以及「有惡的形狀」的。凡來自惡因的事物,都可能被懷疑是壞事。誓言是藥物,它預設了疾病。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在這些經文中,報復的律法被解釋,並在某種程度上被廢除。請注意:

一、 舊約在受傷害情況下的「許可」是什麼;這裡的表達只是「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像之前關於十誡的命令那樣說「古人有話說」。這不是一條命令,要求每個人都必須要求這樣的賠償;但他們若願意,可以合法地堅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們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4節、利未記二十四章20節、申命記十九章21節中都發現了這一點;在所有這些地方,都規定由官長來執行,官長「不是空空地佩劍」,而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Rom. xiii. 4)。這是對猶太國家的法官的指示,在肢體殘缺的情況下應當施加何種懲罰,一方面是為了恐嚇那些會作惡的人,另一方面是為了約束那些受害的人,使他們不堅持要求過度的懲罰:這不是「以命還眼」,也不是「以肢體還牙」,而是要遵守比例;並且暗示(Num. xxxv. 31),在這種情況下,賠償可以用金錢贖回;因為當規定「殺人犯的命不得贖」時,就假定對於肢體殘缺,允許金錢賠償。但有些猶太教師,他們並非世上最有憐憫心的人,堅持認為這種報復是必要的,即使是私人自己也要執行,並且沒有留下赦免或接受賠償的餘地。即使在他們受羅馬官長統治,司法律法自然失效的時候,他們仍然熱衷於任何看起來嚴厲和苛刻的事情。現在,這對我們仍然有效,作為對官長的指示,要根據國家良好健全的法律使用正義之劍,以恐嚇作惡者,並為受壓迫者伸冤。那「不懼怕神,也不顧念人」的法官,不願「為」那寡婦「伸冤」(Luke xviii. 2, 3)。它也作為立法者的規則,相應地制定法律,並明智地將懲罰與罪行相稱,以遏制搶劫和暴力,並保護無辜。

二、 新約對受害者本身的「誡命」是什麼,他的職責是「饒恕」對他造成的傷害,並且除了對公共利益必要之外,不再堅持懲罰:這條誡命符合基督的溫柔和他的軛的輕省。基督在此教導我們兩件事:

1. 我們不可報復(v. 39);「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那傷害你的人。在此,對任何針對我們的惡意企圖的抵抗,被普遍而明確地禁止,就像「抵抗掌權者」一樣(Rom. xiii. 2);然而這並沒有廢除自我保護的律法,以及我們對家庭的照顧;我們可以「避免惡」,也可以「抵抗」惡,只要對我們的安全是必要的;但我們不可「以惡報惡」,不可懷恨在心,不可報復自己,也不可圖謀與那些不友善對待我們的人扯平,而是要藉著饒恕他們來超越他們(Prov. xx. 22; xxiv. 29; xxv. 21, 22; Rom. xii. 7)。報復的律法必須與愛的律法相符:若有人傷害了我們,我們的報應不在我們自己手中,而是在神手中,我們必須為他的忿怒讓路;有時在神的代表手中,若這對維護公共和平是必要的;但若說他先動手,並不能證明我們傷害他是正當的,因為第二擊才造成爭吵;當我們受傷時,我們有機會不是證明我們傷害他是正當的,而是藉著饒恕他來表明我們是基督真正的門徒。我們的救主列舉了三件事,以表明基督徒必須耐心順從那些壓迫他們的人,而不是爭鬥;這些包括其他情況。

(1) 打臉頰,這是對我身體的傷害;「有人打你的右臉」,這不僅是傷害,更是侮辱和輕蔑(2 Cor. xi. 20),若有人在憤怒或輕蔑中如此虐待你,「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就是說,「與其報復這傷害,不如準備承受另一個,並耐心忍受:不要以牙還牙;不要挑戰他,也不要對他提起訴訟;若為了公共和平有必要約束他的行為,就交給官長;但就你個人而言,通常最明智的做法是置之不理,不再理會:沒有骨折,沒有造成大傷害,饒恕它並忘記它;若驕傲的愚人因此輕視你,嘲笑你,所有智者都會因此看重和尊敬你,視你為蒙福耶穌的追隨者,他雖然是以色列的審判者,卻沒有擊打那些打他臉頰的人」(Micah v. 1)。雖然這或許會讓一些卑劣的人下次再次對我們施加同樣的侮辱,因此實際上是「轉過另一邊臉」,但不要因此困擾我們,而是要信靠神和他的護理,在我們盡職的道路上保護我們。或許,饒恕一次傷害可以防止另一次,而報復只會引發另一次;有些人會因順從而被征服,而因抵抗只會更加激怒(Prov. xxv. 22)。然而,我們的報應在基督手中,他將以永恆的榮耀報答我們如此耐心忍受的羞辱;即使不是直接施加的,若為了良心的緣故,並效法基督的榜樣而默默承受,這也將被算作是為基督受苦。

(2) 失去一件裡衣,這是對我財產的損害(v.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這是一個艱難的案例。注:法律程序常被用來造成最大的傷害。雖然法官公正謹慎,但壞人若不顧誓言和偽造,仍可能通過法律程序從人身上奪走裡衣。「不要為這事詫異」(Eccl. v. 8),但在這種情況下,與其以報復的方式訴諸法律,與其提出反訴,或為你無疑的權利堅持到底,不如「連外衣也由他拿去」。若事情很小,我們失去它不會對家庭造成重大損害,為了和平而順從是好的。「買另一件外衣不會花你那麼多錢,就像你通過法律程序追回那件外衣所花的錢一樣;因此,除非你能通過正當手段拿回來,否則不如讓他拿去。」

(3) 被強迫走一里路,這是對我自由的侵害(v.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為他跑腿,或服侍他,不要抱怨,而是「同他走二里」,而不是與他爭吵:不要說,「若不是被強迫,我會做,但我討厭被強迫」;不如說,「因此我會做,否則就會有爭吵」;服侍他比服侍你自己的驕傲和報復的私慾更好。有些人對此的解釋是:猶太人教導說,智慧的門徒和律法的學生,不像其他人那樣,可以被國王的官員強迫為公共服務而旅行;但基督不希望他的門徒堅持這種特權,而是寧願順從,以免冒犯政府。總而言之,基督徒不可好訟;小傷害必須忍受,不予理會;若傷害需要我們尋求賠償,必須是為了好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報復:雖然我們不可招惹傷害,但我們必須在盡職的道路上欣然面對它們,並盡力從中獲益。若有人說,血肉之軀無法忍受這樣的侮辱,讓他們記住,「血肉之軀不能承受神的國」。

2. 我們必須有愛心和樂善好施(v. 42);不僅不可傷害鄰舍,而且要努力盡力為他們行善。 (1) 我們必須樂於施予;「有求你的,就給他」。若你有能力,就將窮人的請求視為施捨的機會。當真正的慈善對象出現時,我們應當立即施予:「將你的份分給七個,或分給八個」;然而,我們的慈善事務必須「憑智慧引導」(Ps. cxii. 5),以免我們將應當給予那些有需要和值得的人的,給了那些懶惰和不配的人。神對我們說的話,我們也應當樂於對我們的窮弟兄說:「祈求,就給你們」。 (2) 我們必須樂於借貸。這有時與施予一樣是極大的慈善行為;因為它不僅緩解了眼前的困境,而且促使借貸者節儉、勤奮和誠實;因此,「有向你借貸的」,無論是為了生活還是為了經商,「不可推辭」:不要迴避那些你知道會向你提出這種請求的人,也不要設法找藉口擺脫他們。要容易接近「想要借貸的人」:即使他害羞,沒有信心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請求幫助,但你既知道他的需要,也知道他的願望,因此要主動提供幫助。Exorabor antequam rogor; honestis precibus occuram—我會在被請求之前被說服;我會預先滿足正當的請求。塞內卡,《論幸福生活》。我們應當如此主動地行善,因為在我們呼求之前,神就聽見我們,並「以他的恩惠的祝福預先我們」。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為那恨你們的行善,為那惡意待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問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最後,我們在此有第二條誡命的偉大基本律法:「當愛你的鄰舍」的解釋,這是律法的成全。

一、 在此看這條律法如何被猶太教師的註釋所敗壞(v. 43)。神說:「當愛你的鄰舍」;而他們所理解的「鄰舍」僅限於他們自己國家、民族和宗教的人;以及那些他們樂意視為朋友的人:然而這還不是最糟的;他們樂意從這條命令「當愛你的鄰舍」推斷出神從未打算的意思:「當恨你的仇敵」;他們隨意將他們所不喜悅的人視為仇敵,因此藉著他們的傳統廢棄了神的大誡命,儘管有明確的律法與此相反(Exod. xxiii. 4, 5; Deut. xxiii. 7)。「不可憎惡以東人,也不可憎惡埃及人」,儘管這些國家曾是以色列最大的仇敵。的確,神吩咐他們毀滅迦南七個被定罪的民族,不可與他們立約;但這有其特殊原因——為以色列騰出地方,並使他們不成為「他們的網羅」;但從此推斷他們必須恨所有仇敵,這是非常惡劣的;然而當時異教的道德哲學卻允許這樣做。西塞羅的規則是:Nemini nocere nisi prius lacessitum injuriâ—除非先受傷害,否則不傷害任何人。De Offic. 看腐敗的私慾多麼樂意從神的話語中尋求支持,並「藉著誡命」為自己辯護。

二、 在此看這條律法如何被主耶穌的命令所澄清,他教導我們另一個教訓:「只是我告訴你們,我,這位來作偉大和平締造者、普遍和好者,在你們還是陌生人和仇敵時就愛你們,我說,要愛你們的仇敵」(v. 44)。儘管人們本身再壞,對待我們再卑劣,這也不能免除我們對同類、對親屬所欠的愛的大債。我們不能不發現自己非常容易希望那些「恨」我們、虐待我們的人受害,或者至少非常冷淡地希望他們好;但這一切的根源是苦毒的根,必須拔除,是敗壞本性的殘餘,恩惠必須征服它。注:愛仇敵是基督徒的重大職責;我們不能對公然邪惡和褻瀆的人感到滿足,也不能信任我們知道是詭詐的人;我們也不必愛所有的人都一樣;但我們必須尊重人性,因此「尊敬所有的人」:我們必須樂意注意到即使在我們的仇敵身上也可愛和值得稱讚的地方;例如真誠、好脾氣、學識、道德美德、對他人的友善、信仰的宣稱等,並愛這些,儘管他們是我們的仇敵。我們必須對他們有憐憫之心,並對他們懷有善意。在此我們被告知:

1. 我們必須「說」他們的好話:「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當我們對他們說話時,我們必須以禮貌友善的話語回應他們的辱罵,而「不以惡報惡」;在他們背後,我們必須稱讚他們值得稱讚的地方,當我們說盡了他們所有好的地方後,不要急於再說任何其他的話。參 1 Pet. iii. 9。那些口中有「仁慈律法」的人,能對那些說他們壞話的人說好話。 2. 我們必須「做」他們的好事:「為那恨你們的行善」,這將比好話更能證明愛。要樂意盡力為他們行一切真正的善事,並樂於有機會這樣做,在他們的身體、財產、名譽、家庭方面;特別是為他們的靈魂行善。據說坎特伯雷大主教克蘭默,使他成為朋友的方法是給他一個壞處;他幫助了許多曾冒犯他的人。 3. 我們必須「為他們禱告」:「為那惡意待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注: (1) 最優秀的聖徒被惡人恨惡、咒詛、逼迫和惡意對待,這並非新鮮事;基督自己也曾受到這樣的對待。 (2) 當我們遇到這種待遇時,我們有機會藉著為那些虐待我們的人禱告,來表明我們符合基督的誡命和榜樣。若我們無法以其他方式表達對他們的愛,至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而且沒有炫耀,這是一種我們肯定不敢假裝的方式。我們必須禱告神會饒恕他們,願他們永遠不會因他們對我們所做的一切而遭受更壞的結果,並願他使他們與我們和睦;這是使他們和睦的一種方式。普魯塔克在他的《拉科尼亞格言》中記載了亞里斯多德的這句話;當有人稱讚克利奧墨涅斯的說法時,他被問及「一個好國王應該做什麼」,他回答說:Tous men philous euergetein, tous de echthrous kakos poiein—對朋友行善,對敵人行惡;亞里斯多德說,何不「tous men philous euergetein, tous de echthrous philous poiein」——對朋友行善,並使敵人成為朋友。這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們頭上」。

在此給出了兩個理由來強調這條(聽起來如此嚴厲的)「愛仇敵」的命令。我們必須這樣做:

[1] 為了使我們「像我們的天父」;「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可以證明你們是天父的兒子。我們能寫出更好的榜樣嗎?這是一個榜樣,其中對最壞仇敵的愛與無限的純潔和聖潔是和諧一致的。神「叫日頭照」好人,也「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v. 45)。注: 第一、 陽光和雨水是世界極大的祝福,它們來自神。是「他的日頭」照耀,雨水也是他降下的。它們不是自然而然或偶然發生的,而是來自神。 第二、 普遍的恩惠必須被視為神良善的例證和證明,他在其中顯明自己是人類世界的慷慨施恩者,若沒有這些恩惠,人類將會非常悲慘,並且完全不配得到其中最小的恩惠。 第三、 這些普遍護理的恩賜不分好壞、義人與不義之人地施予;因此我們不能從「我們面前的」事物來認識「愛」和「恨」,而是從「我們內在的」事物來認識;不是從陽光照耀我們的頭,而是從公義的日頭在我們心中升起。 第四、 最壞的人與其他人一樣分享今生的安慰,儘管他們濫用這些安慰,並用神自己的武器與神爭戰;這是神忍耐和慷慨的驚人例證。神只曾一次禁止他的日頭照耀埃及人,當時以色列人「在他們的住處有光」;神每天都可以做出這樣的區分。 第五、 神對那些反叛他的惡人的慷慨恩賜,教導我們「為那恨我們的人行善」;特別是考慮到,雖然我們裡面有與神為敵的肉體心思,但我們仍分享他的慷慨。 第六、 只有那些努力效法神,特別是在他的良善方面,才會被接納為神的兒女。

第5章_5

二、我們應當在這方面做得比別人更多(v. 46, 47)。

1. 稅吏也愛他們的朋友。這是人性使然,也是利益驅使。對那些善待我們的人施以善意,是普遍的人道行為,即使是那些被猶太人憎恨和鄙視的稅吏,也能像他們中間最好的人一樣,證明自己具備這種品德。稅吏名聲不佳,但他們對幫助他們獲得職位的人心存感激,對他們所依賴的人也彬彬有禮;難道我們不應該比他們做得更好嗎?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自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除非我們對上帝心存敬畏,並有責任感驅使我們超越自然傾向和世俗利益,否則我們能指望什麼獎賞呢?

2. 因此,我們必須愛我們的仇敵,這樣才能超越他們。如果我們必須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那麼更要超越稅吏。

默想: 基督教信仰超越了單純的人道主義。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們應該經常自問:「我們比別人多做了什麼?我們做了什麼卓越的事?」我們比別人知道更多;我們比別人更多談論上帝的事;我們比別人更多宣稱和應許;上帝為我們做得更多,因此祂理所當然地期望我們比別人做得更多;上帝的榮耀在我們身上比在別人身上更受關注;但是,我們比別人多做了什麼?我們在哪方面活出了超越世俗之子的水準?我們是否仍然屬肉體,是否像世人一樣行事,低於基督徒的標準?

尤其在這方面,我們必須比別人做得更多:當每個人都「以善報善」時,我們必須「以善報惡」;這將展現出更高尚的原則,並符合比大多數人所遵循的更高層次的準則。其他人「問候他們的弟兄」,他們擁抱自己黨派、方式和觀點的人;但我們不能如此限制我們的尊重,而必須「愛我們的仇敵」,否則「我們有什麼賞賜呢?」如果我們只達到稅吏的道德水準,我們就不能期望得到基督徒的賞賜。

默想: 那些期望得到超越他人的賞賜的人,必須努力「做得比別人更多」。

最後,我們的救主以這句勸勉結束了這個主題(v.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句話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1. 廣義而言,包括所有我們必須「效法上帝,如同蒙愛的兒女」的事。

默想: 基督徒的責任是渴望、立志並努力追求恩典和聖潔的完全(Phil. iii. 12-14)。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努力效法我們天父的榜樣(1 Pet. i. 15, 16)。

2. 具體而言,指前面提到的「善待仇敵」;參閱 Luke vi. 36。上帝的完全在於「饒恕傷害」、「接待陌生人」,並「善待惡人和忘恩負義的人」;而我們的完全則在於像祂一樣。我們對上帝的慷慨恩惠虧欠「如此之多」,虧欠「我們的一切」,因此我們應當盡力效法祂。

第6章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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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六章。基督在前一章中,已裝備門徒抵禦文士和法利賽人腐敗的教義和觀點,特別是他們對律法的解釋(這被稱為他們的酵,ch. xvi. 12)。在本章中,他警告他們提防他們腐敗的行為,即兩種罪,雖然他們在教義上不為其辯護,但在他們的行為上卻臭名昭著地犯了這些罪,甚至將其推薦給他們的追隨者:這些罪就是偽善和貪愛世界。在所有罪中,宗教信徒最需要警惕這兩種罪,因為它們最容易纏繞那些已逃脫世上因情慾而來的更嚴重污穢的人,因此極其危險。我們在此被勸誡,一、提防偽善;我們不可像偽善者那樣,也不可做偽善者所做的事。1. 施捨時(ver. 1-4)。2. 禱告時(ver. 5-8)。我們在此被教導要祈求什麼,以及如何祈禱(ver. 9-13);並在禱告中饒恕人(ver. 14, 15)。3. 禁食時(ver. 16-18)。二、提防貪愛世界,1. 在我們的選擇上,這是偽善者毀滅性的罪(ver. 19-24)。2. 在我們的憂慮上,這是許多好基督徒令人不安的罪(ver. 25-34)。登山寶訓。1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施捨行在人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2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3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4要叫你的施捨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我們在避免心裡的罪,如心裡的姦淫和心裡的謀殺上,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做得更好;同樣,在維護和持守心裡的信仰上,也必須如此,從內在的、活潑的原則出發行事,為要得神的稱許,而不是為要得人的稱讚;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警惕偽善,這是法利賽人的酵,也要警惕他們的教義(Luke xii. 1)。施捨、禱告和禁食是三項重要的基督徒職責——阿拉伯人稱之為律法的三個基礎:藉著它們,我們用我們三個主要利益向神獻上敬意和服事;藉著禱告用我們的靈魂,藉著禁食用我們的身體,藉著施捨用我們的財產。因此,我們不僅要離惡,還要行善,並且要好好地行善,這樣才能永遠居住。現在,在這些經文中,我們被勸誡要提防施捨時的偽善。要小心。我們被吩咐要小心,這暗示這是一種罪。1. 我們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這是一種狡猾的罪;虛榮心會在我們不知不覺中滲入我們的行為。門徒會因他們行許多奇妙工作的能力,以及他們與一些仰慕他們和一些輕視他們的人生活在一起而受到誘惑,這兩者都是渴望在肉體上顯出好樣子的誘惑。2. 這是一種我們處於極大危險中的罪。要小心偽善,因為如果它在你裡面掌權,它就會毀滅你。它是那使整盒珍貴香膏變質的死蒼蠅。這裡假設了兩件事: 一、施捨是一項重要的職責,也是所有基督門徒必須根據他們的能力而多行的一項職責。它是由自然律和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先知們也對它非常重視。這裡有幾份古老的抄本將「ten eleemosynen」(你們的施捨)讀作「ten dikaiosynen」(你們的義),因為施捨就是義(Ps. cxii. 9; Prov. x. 2)。猶太人稱窮人箱為「義箱」。施予窮人的被稱為是他們應得的(Prov. iii. 27)。這項職責並不會因為偽善者濫用它來滿足他們的驕傲而變得不那麼必要和卓越。如果迷信的天主教徒將慈善行為視為功德,這並不能成為貪婪的新教徒在這些善行上貧瘠的藉口。的確,我們的施捨行為並不能賺取天堂;但同樣真實的是,沒有它們我們也無法進入天堂。這是純正的信仰(Jam. i. 27),並將在審判大日受到考驗;基督在此認為他的門徒施捨,他也不會承認那些不施捨的人。 二、這是一項伴隨著豐厚賞賜的職責,如果以偽善的方式行事,這賞賜就會失去。它有時會在物質上得到賞賜,帶來豐盛(Prov. xi. 24, 25; xix. 17);免於匱乏(Prov. xxviii. 27; Ps. xxxvii. 21, 25);在困境中得到幫助(Ps. xli. 1, 2);榮譽和美名,這些最不追求它們的人反而最能得到(Ps. cxii. 9)。無論如何,它將在義人復活時得到報償(Luke xiv. 14),在永恆的財富中。Quas dederis, solas semper habebis, opes. 你所施予的財富,是你唯一永遠擁有的財富。馬提雅爾。假設了這一點,現在請注意: 1. 偽善者對這項職責的行為。他們確實行了,但不是出於順服神或愛人的原則,而是出於驕傲和虛榮;不是出於對窮人的憐憫,而純粹是為了炫耀,好讓他們被稱讚為好人,從而贏得人們的尊重,他們知道如何利用這種尊重來為自己服務,並獲得比他們施予的更多。為了實現這個意圖,他們選擇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施捨,那裡有最多的人群來觀察他們,這些人讚揚他們的慷慨,因為他們也分享了,但他們卻無知到無法辨別他們可憎的驕傲。他們可能在會堂裡為窮人募捐,而街頭乞丐則在街道和公路上出沒,他們選擇在這些公開場合施捨。這並不是說在人看見我們的時候施捨是不合法的;我們可以這樣做;但不是為了讓人看見我們;我們應該選擇那些較不引人注目的慈善對象。偽善者,如果他們在家裡施捨,就會吹號,假裝是召集窮人來領取,但實際上是為了宣揚他們的慈善,並讓它被注意到並成為談論的話題。現在,基督對此的判決非常值得注意;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應許——如果他們得了他們的賞賜,他們就夠了,但其中的兩個詞使它成為一個威脅。(1) 這是一個賞賜,但這是他們的賞賜;不是神應許給行善之人的賞賜,而是他們自己應許給自己的賞賜,而且這是一個貧乏的賞賜;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被人看見,他們也被人看見了;他們選擇了自己的妄想,用這些妄想欺騙自己,他們將得到他們所選擇的。屬肉體的信徒與神約定要得到晉升、榮譽、財富,他們將得到這些東西來填飽他們的肚子(Ps. xvii. 14);但他們不要期望更多;這些是他們的安慰(Luke vi. 24),他們的好東西(Luke xvi. 25),他們將被這些打發掉。「你不是與我約定一錢銀子嗎?你很可能會遵守這個約定。」(2) 這是一個賞賜,但這是一個現在的賞賜,他們已經得了;在未來的狀態中,沒有為他們保留任何東西。他們現在已經從神那裡得到了他們可能得到的一切;他們在這裡得到了他們的賞賜,在來世沒有什麼可以指望的了。Apechousi ton misthon。這表示「收據已付清」。敬虔之人在今生所得到的賞賜只是部分支付;還有更多,更多;但偽善者在今生得到了他們的一切,他們的命運也將如此;他們自己已經決定了。世界對聖徒來說只是供應,是他們的零用錢;但對偽善者來說,這是報酬,是他們的份。 2. 我們主耶穌關於這件事的誡命(v. 3, 4)。他自己就是謙卑的榜樣,他敦促門徒必須如此,才能使他們的行為蒙悅納。「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這或許暗示了將捐款箱(Corban),即窮人的箱子,或他們投入甘心樂意奉獻的箱子,放在進入聖殿通道的右手邊;這樣他們就用右手將禮物投入其中。或者用右手施捨,暗示著樂意和堅決;要巧妙地做,不要笨拙或懷有邪惡的意圖。右手可以用來幫助窮人,扶起他們,為他們寫字,包紮他們的傷口,以及除了施予之外的其他方式;但是,「無論你的右手對窮人做了什麼善事,不要讓你的左手知道:盡可能地隱藏起來;刻意保密。做這事是因為它是一件善事,而不是因為它會給你帶來好名聲。」In omnibus factis, re, non teste, moveamur—在我們所有的行動中,我們應該受對象的影響,而不是受觀察者的影響。西塞羅《論目的》。這暗示著:(1) 我們不可讓別人知道我們所做的;不,甚至那些站在我們左手邊,離我們很近的人也不可。與其讓他們知道,不如盡可能地瞞著他們;無論如何,要表現出如此渴望瞞著他們,以至於他們在禮貌上似乎沒有注意到,並將其保守在自己心中,不讓它傳開。(2) 我們不可過於注意自己:左手是我們自己的一部分;我們不可在自己心中過於注意我們所做的善事,不可自誇自賞。自負和自滿,以及崇拜自己的影子,都是驕傲的分支,與人前的虛榮和炫耀一樣危險。我們發現那些善行被記住並得到榮譽的人,他們自己卻忘記了這些善行:「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 3. 對於那些在施捨上如此真誠和謙卑的人的應許。讓你的施捨行在暗中,那麼你父在暗中察看,就必報答你。注意,當我們自己最不注意我們的善行時,神最注意它們。正如神在我們沒有聽到時聽到對我們造成的傷害(Ps. xxxviii. 14, 15),他也在我們沒有看到時看到我們所做的善事。這對偽善者來說是一種恐懼,但對真誠的基督徒來說卻是一種安慰,因為神在暗中察看。但這還不是全部;不僅是觀察和稱讚,而且報償也來自神,他必公開報答你。注意,那些在施捨上努力討神喜悅的人,只是將自己交給他作為他們的支付者。偽善者抓住影子,但正直的人卻確保了實質。請注意它是如何強調表達的;他必親自報答,他將親自成為報答者(Heb. xi. 6)。讓他自己以實物或恩惠來彌補;不,他將親自成為報答(Gen. xv. 1),你極大的報答。他將像你的父一樣報答你,不像主人只給僕人應得的,不多不少,而是像父一樣,慷慨地、無限地給予服事他的兒子。不,他將公開報答你,如果不是在今生,那麼就在審判大日;那時,各人都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公開的稱讚,你將在人前被承認。如果工作不是公開的,報償將是公開的,這更好。登山寶訓。5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6你禱告的時候,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7你們禱告,不可用許多空話,像外邦人一樣;他們以為話多了,就必蒙垂聽。8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在你們還沒有祈求以先就已經知道了。在禱告中,我們與神的關係比施捨更直接,因此我們更需要真誠,這正是我們在此被引導的。當你禱告的時候(v. 5)。這裡假設所有基督的門徒都禱告。保羅一歸主,看哪,他就在禱告。你找到一個不呼吸的活人,就像找到一個不禱告的活基督徒一樣難。為此,凡敬虔的人都要禱告。如果沒有禱告,就沒有恩典。「現在,當你禱告的時候,你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也不可像他們那樣做」(v. 2)。注意,那些不願在言行上像偽善者的人,在心態和性情上也不可像偽善者。他沒有指名道姓,但從ch. xxiii. 13看來,他這裡所指的偽善者主要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現在,他們在禱告中有兩個嚴重的過失,我們在此被勸誡要提防這兩點——虛榮(v. 5, 6);和空話(v. 7, 8)。 一、我們在禱告中不可驕傲和虛榮,也不可追求人的稱讚。在此請注意: 1. 偽善者的行事方式。在他們所有的敬虔操練中,顯然他們主要的目的就是得到鄰舍的稱讚,並藉此為自己謀取利益。當他們在禱告中似乎向上飛升時(如果禱告是正確的,那就是靈魂向神的上升),即使在那時,他們的目光仍然向下,將此視為他們的獵物。請注意: (1) 他們選擇禱告的地點;他們在會堂裡禱告,會堂確實是公開禱告的合適場所,但不是個人禱告的場所。他們假裝藉此榮耀他們的聚會場所,但實際上是為了榮耀自己。他們在街角禱告,在寬闊的街道上(原文如此),那裡人潮最多。他們退到那裡,好像是受到虔誠的衝動,不容延遲,但實際上是為了引起人們的注意。在那裡,兩條街道交匯處,他們不僅能被兩邊的人看見,而且每個經過的人都會靠近他們,觀察他們,並聽到他們說什麼。(2) 他們禱告時的姿勢;他們站著禱告;這是一種合法且合適的禱告姿勢(Mark xi. 25,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但跪下是更謙卑和恭敬的姿勢(Luke xxii. 41; Acts vii. 60; Eph. iii. 14),他們站著禱告似乎帶有驕傲和自信的意味(Luke xviii. 11),法利賽人站著禱告。(3) 他們選擇這些公共場所的驕傲,這體現在兩件事上:[1] 他們喜歡在那裡禱告。他們不是為了禱告本身而愛禱告,而是當禱告給他們機會讓自己被注意到時,他們才愛禱告。情況可能如此,我們的善行必須公開進行,以便被他人觀察到並受到稱讚;但罪惡和危險在於,當我們喜歡它,並因此感到高興時,因為它滋養了驕傲的情緒。[2] 這是為了讓人看見;不是為了讓神悅納他們,而是為了讓人們欣賞和稱讚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輕易地將寡婦和孤兒的財產掌握在手中(誰會不信任這樣虔誠、禱告的人呢?),而且當他們得到這些財產時,他們就可以在不被懷疑的情況下吞噬它們(ch. xxiii. 14);並有效地推動他們奴役人民的公共計劃。(4) 這一切的結果,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他們已經得到了他們從神那裡所能期望的一切服務報酬,而且這是一個貧乏的報酬。如果我們的主人不說「做得好」,那麼得到我們同伴的好話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但是,如果我們在與神如此重大的交易中,當我們禱告時,能夠考慮到人的稱讚這樣微不足道的事情,那麼這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們所有的賞賜。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被人看見,他們也被人看見了;願這對他們大有益處。注意,那些想藉著宗教上的正直來討神喜悅的人,必須不顧人的稱讚;我們不是向人禱告,也不是從人那裡期望得到答覆;他們不是我們的審判者,他們和我們一樣是塵土和灰燼,因此我們不可將目光投向他們:神與我們靈魂之間發生的事必須是隱密的。在我們的會堂敬拜中,我們必須避免一切會使我們的個人敬虔引人注目的事情,就像那些使他們的聲音高聲發出的人一樣(Isa. lviii. 4)。公共場所不適合私下莊嚴的禱告。 2. 耶穌基督對此的旨意。謙卑和真誠是基督教導我們的兩大功課;你禱告的時候,要這樣做(v. 6);你,特別是你自己,為你自己。這裡假設個人禱告是所有基督門徒的職責和實踐。請注意:(1) 這裡給出的關於它的指示。[1] 與其在會堂裡和街角禱告,不如進入你的內室,進入一個隱密和獨處的地方。以撒到田裡去(Gen. xxiv. 63),基督到山上,彼得爬到屋頂。在儀式上沒有不合適的地方,只要它能達到目的。注意,秘密禱告必須在隱退中進行,這樣我們才能不被注意,從而避免炫耀;不被打擾,從而避免分心;不被聽到,從而可以使用更大的自由;然而,如果情況如此,我們無法避免被注意到,我們也不可因此忽略這項職責,以免遺漏比被注意到更大的醜聞。[2] 與其為了被人看見而做,不如禱告你在暗中的父;對我,就是對我(Zech. vii. 5, 6)。法利賽人寧願向人禱告,也不願向神禱告;無論他們禱告的形式如何,其目的都是為了乞求人的讚揚,並討好他們。「好吧,你向神禱告,這對你來說就夠了。向他禱告,如同向一位父,如同向你的父,樂意垂聽和應允,慈愛地傾向於憐憫、幫助和扶持你。禱告你在暗中的父。」注意,在秘密禱告中,我們必須將神視為無所不在;他在你的內室裡,當沒有其他人時;在那裡,他特別靠近你,在你所呼求他的事上。藉著秘密禱告,我們將他無所不在的榮耀歸給神(Acts xvii. 24),並可以從中得到安慰。(2) 這裡給予我們的鼓勵。[1] 你的父在暗中察看;他的眼睛注視著你,悅納你,當沒有人的眼睛注視著你來稱讚你時;在無花果樹下,我看見你,基督對拿但業說(John i. 48)。他看見保羅在某條街上,某個房子裡禱告(Acts ix. 11)。沒有一個秘密的、突然向神的呼吸,是他沒有注意到的。[2] 他必公開報答你;那些公開做的人已經得到了他們的賞賜,你不會因為你秘密做而失去你的賞賜。這被稱為賞賜,但它是恩典的,而不是債務的;乞求有什麼功德呢?賞賜將是公開的;他們不僅會得到它,而且會光榮地得到它:公開的賞賜是偽善者所喜歡的,但他們沒有耐心等待;這是真誠的人所不屑的,他們將額外得到它。有時秘密禱告在今生會得到公開的報答,藉著顯著的應允,這在他們對手的良心中顯明了神禱告的人;然而,在審判大日將會有公開的報答,那時所有禱告的人都將與偉大的代求者一同顯現在榮耀中。法利賽人在全城面前得到了他們的賞賜,那只是一閃而過和虛影;真正的基督徒將在全世界,天使和世人面前得到他們的賞賜,那將是極重無比的榮耀。 二、我們在禱告中不可用許多空話(v. 7, 8)。雖然禱告的生命在於舉起靈魂和傾心吐意,但言語在禱告中仍有其重要性,尤其是在聯合禱告中;因為在聯合禱告中,言語是必要的,而且我們的救主在這裡似乎特別談到這一點;因為他之前說「你禱告的時候」,這裡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而接下來的主禱文是一個聯合禱告,在其中,作為他人代言人的人最容易被語言和表達的炫耀所誘惑,我們在此被警告要提防這一點;不可用許多空話,無論是獨自禱告還是與他人一同禱告:法利賽人喜歡這樣,他們作冗長的禱告(ch. xxiii. 14),他們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如何使禱告冗長。現在請注意: 1. 這裡所責備和譴責的過失;這就是將禱告的職責變成單純的口頭勞動,舌頭的服事,而不是靈魂的服事。這裡用兩個詞來表達:Battologia, Polylogia。(1) 空話——重複、冗長、無意義地一遍又一遍地重複相同的詞語,就像巴圖斯一樣,Sub illis montibus erant, erant sub montibus illis;就像傳道書十章十四節對愚昧人多言的模仿:「人不知道將來有什麼事;在他以後有什麼事,誰能告訴他呢?」這在任何談話中都是不雅和令人作嘔的,更何況是對神說話。這裡所譴責的並非禱告中所有的重複,而是空話。基督自己也曾禱告,說同樣的話(ch. xxvi. 44),出於非凡的熱情和熱心(Luke xxii. 44)。但以理也是如此(ch. ix. 18, 19)。詩篇一百三十六篇也有非常優美的重複。這可能有助於表達我們自己的情感,並激發他人的情感。但是,迷信地重複一堆詞語,而不顧其意義,就像天主教徒用念珠念誦許多聖母經和天主經;或者枯燥乏味地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同樣的事情,只是為了拖長禱告,並表現出情感,而實際上並沒有;這些都是這裡所譴責的空話。當我們想說很多,但卻說不出什麼有意義的話時;這會令神和所有智者不悅。(2) 多言,在禱告中刻意冗長,無論是出於驕傲或迷信,或認為神需要我們告知或與他爭辯,或純粹是出於愚蠢和不合時宜,因為人們喜歡聽自己說話。這並不是說所有的長禱告都被禁止;基督整夜禱告(Luke vi. 12)。所羅門的禱告也很長。有時當我們的請求和情感非同尋常時,確實需要長禱告;但僅僅為了延長禱告,好像這樣會使禱告更蒙悅納或更有效,這才是這裡所譴責的;這裡所譴責的不是多禱告;不,我們被吩咐要常常禱告,而是多言;這種錯誤的危險在於我們只是說我們的禱告,而不是禱告它們。這項警告由所羅門的教導(Eccl. v. 2)解釋:「你的言語要少」,要深思熟慮,權衡輕重;「帶上話語」(Hos. xiv. 2),「選擇話語」(Job ix. 14),不要說所有想到的話。 2. 提出反對此的理由。(1) 這是外邦人的方式,像外邦人一樣;基督徒以異教徒敬拜他們神的方式來敬拜他們的神,這是不合適的。外邦人藉著自然之光被教導敬拜神;但他們對敬拜對象的想像變得虛妄,難怪他們對敬拜方式也變得如此,特別是在這一點上;他們認為神完全像他們自己一樣,他們認為他需要許多話語才能明白對他說的話,或者讓他順從他們的要求;好像他軟弱無知,難以懇求。因此,巴力的祭司從早到晚都在努力地用他們的空話:「巴力啊,聽我們!巴力啊,聽我們!」他們的祈求是徒勞的;但以利亞以莊重、沉著的態度,用非常簡潔的禱告,首先求得天火,然後求得雨水(1 Kings xviii. 26, 36)。禱告中的口頭勞動,無論多麼努力,如果僅此而已,也只是徒勞。(2) 「這不需要是你們的方式,因為你們天上的父在你們還沒有祈求以先就已經知道了你們所需用的,因此不需要如此多的話語。這並不意味著你們不需要禱告;因為神要求你們藉著禱告承認你們需要他並依賴他,並討他的應許;但因此你們要向他敞開你們的情況,傾心吐意,然後將它交給他。」請思考:[1] 我們所禱告的神是我們的父,藉著創造,藉著聖約;因此我們向他的祈求應該是輕鬆、自然、不造作的;孩子們在需要任何東西時,通常不會對父母說冗長的演講;只要說「我的頭,我的頭」就夠了。讓我們以孩子的心態來到他面前,帶著愛、敬畏和依賴;那麼他們就不需要說許多話,因為他們被收養的靈教導他們正確地說那一句話:「阿爸,父。」[2] 他是一位知道我們情況和需要,甚至比我們自己更清楚的父。他知道我們需要什麼;他的眼睛遍察全地,觀察他子民的需要(2 Chron. xvi. 9),他常常在我們呼求之前就賜予(Isa. lxv. 24),並且比我們所求的更多(Eph. iii. 20),如果他不賜給他子民所求的,那是因為他知道他們不需要,而且這對他們沒有益處;在這方面,他比我們更適合為我們判斷。我們不需要冗長,也不需要用許多話語來陳述我們的情況;神比我們能告訴他的更清楚,只是他會從我們這裡知道(你們要我為你們做什麼?);當我們告訴他這是什麼時,我們必須將自己交給他:「主啊,我一切的願望都在你面前」(Ps. xxxviii. 9)。神絕不會被我們禱告的長度或語言所感動,最有力的代求是那些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所發出的(Rom. viii. 26)。我們不是要規定,而是要順從神。登山寶訓。9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基督在譴責錯誤之後,引導我們做得更好;因為他的責備是教導性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如何按著我們應當的方式禱告,他在此幫助我們的軟弱,將話語放在我們口中;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v. 9)。當時猶太人禱告的職責中滲入了許多腐敗,以至於基督認為有必要給予一個新的禱告指南,向他的門徒展示他們禱告通常必須包含的內容和方法,他用這些話語給出了一個很好的形式;作為我們禱告各項細節的總結或內容。這並不是說我們必須只使用這種形式,或者總是使用這種形式,好像這對我們其他禱告的聖化是必要的;我們在這裡被吩咐要這樣禱告,用這些話語,或達到這個效果。路加福音中的禱告與此不同;我們沒有發現使徒們使用它;我們在這裡沒有被教導奉基督的名禱告,就像我們後來被教導的那樣;我們在這裡被教導禱告願神的國降臨,當聖靈澆灌時,神的國就降臨了:然而,毫無疑問,將它作為一種形式來使用是非常好的,它是聖徒相通的保證,它在各時代都被教會使用,至少(懷特比博士說)從第三世紀開始。這是我們主禱文,是他的創作,是他的指定;它非常簡潔,卻又非常全面,是為了憐憫我們禱告中的軟弱。內容是精選和必要的,方法是啟發性的,表達非常簡潔。它以少許包含許多,我們必須熟悉它的意義和含義,因為它只有在理解和不重複空話的情況下才能被悅納。主禱文(實際上每個禱告都是)是一封從地上寄到天上的信。這裡有信的抬頭,收信人,我們的父;地點,在天上;內容是幾個請求;結尾,因為國度是你的;印章,阿們;如果你願意,還有日期,今日。簡而言之:禱告有三個部分。 一、序言:我們在天上的父。在我們開始辦事之前,必須向我們辦事的那位莊嚴地致辭;我們的父。這暗示著我們不僅要獨自為自己禱告,還要與他人一同為他人禱告;因為我們是互為肢體,並被召入彼此的團契中。我們在這裡被教導要向誰禱告,只向神禱告,而不是向聖徒和天使禱告,因為他們對我們一無所知,不應得到我們在禱告中給予的崇高榮譽,也無法給予我們所期望的恩惠。我們被教導如何向神致辭,以及給他什麼稱謂,這稱謂表明他更仁慈而非威嚴,因為我們是要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 1. 我們必須稱他為我們的父,並這樣稱呼他。他是藉著創造而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父(Mal. ii. 10; Acts xvii. 28)。他藉著收養和重生,以特殊的方式成為聖徒的父(Eph. i. 5; Gal. iv. 6);這是一個無可言喻的特權。因此,我們在禱告中必須仰望他,對他保持美好的思想,這些思想是鼓勵而非恐懼的;沒有什麼比稱神為父更令神喜悅,也沒有什麼比這更令我們自己愉悅的了。基督在禱告中大多稱神為父。

第6章_2

如果祂是我們的父,祂必憐憫我們的軟弱和不足(詩篇103:13),必寬恕我們(瑪拉基書3:17),必看重我們雖有缺陷的表現,必不拒絕我們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路加福音11:11-13)。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如同來到一位父親面前,並且我們有一位「在父那裡的代求者」,以及兒子的靈。當我們悔改我們的罪時,我們必須將神視為一位父親,如同浪子所做的(路加福音15:18;耶利米書3:19);當我們祈求恩惠、平安、以及兒子的產業和祝福時,這是一個鼓勵,因為我們來到神面前,不是來到一位未曾和好、施行報復的審判者面前,而是來到一位在基督裡慈愛、恩惠、和好的父親面前(耶利米書3:4)。

2. 作為我們「在天上的」父:祂在天上,卻也無處不在,因為天尚且不能容納祂;然而祂在天上,在那裡彰顯祂的榮耀,因為那是祂的寶座(詩篇103:19),對信徒而言,那是一個恩惠的寶座:我們必須將禱告指向那裡,因為中保基督如今在天上(希伯來書8:1)。天是眼不能見的,是一個靈界,因此我們在禱告中與神的交通必須是屬靈的;天是至高之處,因此在禱告中我們必須超脫世界,舉起我們的心(詩篇5:1)。天是完全聖潔的地方,因此我們必須舉起聖潔的手,必須努力尊崇祂的名,祂是聖者,住在那聖潔之處(利未記10:3)。神從天上垂顧世人(詩篇33:13-14)。我們在禱告中必須看見祂的眼目在我們身上:從那裡祂完全而清晰地看見我們所有的需要、重擔、渴望,以及我們所有的軟弱。那也是祂權能的穹蒼,以及祂的視野(詩篇150:1)。祂不僅作為一位父親,能夠幫助我們,能夠為我們成就大事,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祂有能力供應我們的需要,因為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上頭來的。祂是一位父親,因此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但祂是「在天上的」父,因此我們必須以敬畏的心來到祂面前(傳道書5:2)。如此,我們所有的禱告都應與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偉大目標相符,那就是與神在天上。神和天,我們整個生活方式的終極目標,必須在每一次禱告中特別被注視;那是我們所有人都趨向的中心。藉著禱告,我們將我們所宣稱要前往的地方,預先送達那裡。

二、祈求,共有六項;前三項更直接關乎神和祂的榮耀,後三項關乎我們自己的事務,包括今生的和屬靈的;如同十誡中,前四誡教導我們對神的本分,後六誡教導我們對鄰舍的本分。這禱告的次序教導我們,要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然後才能盼望「其他一切都將加給我們」。

1.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這與其他地方翻譯為「聖化」的詞是同一個字。但這裡保留了古老的「尊為聖」一詞,只是因為人們在主禱文中習慣了它。在這些話語中,

(1) 我們將榮耀歸給神;這可以不被視為一個祈求,而是一種敬拜;如同「願主被尊崇」或「被榮耀」,因為神的聖潔是祂所有完全屬性的偉大和榮耀。我們必須以讚美神開始我們的禱告,而且祂理應首先被服事,我們應當先將榮耀歸給神,然後才期望從祂那裡領受憐憫和恩惠。願祂因祂的完全屬性受讚美,然後願我們得著這些屬性的益處。

(2) 我們確立我們的目標,這是應當追求的正確目標,也應當是我們所有祈求中首要和最終的目標,就是願神得榮耀;我們所有其他的請求都必須從屬於此,並為此服務。「父啊,願你因賜我日用的飲食和赦免我的罪而榮耀你自己。」等等。既然萬有都本於祂,藉著祂,萬有也必歸於祂,並為祂。在禱告中,我們的思想和情感應當最專注於神的榮耀。法利賽人將自己的名作為他們禱告的首要目標(v. 5,「要叫人看見」),與此相反,我們被指示要將神的名作為我們的首要目標;願我們所有的祈求都以此為中心並受其規範。「為我做這做那,『為著你名的榮耀』,並在符合你名榮耀的範圍內。」

(3) 我們渴望並祈求神的名,也就是神自己,在祂所有顯明自己的方式中,都能被我們和他人尊為聖並榮耀,尤其要被祂自己榮耀。「父啊,願你的名被榮耀,作為一位父親,一位在天上的父親;榮耀你的良善和你的至高,你的威嚴和憐憫。願你的名被尊為聖,因為祂是聖潔的名;我們污穢的名如何都無關緊要,但主啊,『你將如何對待你的大名呢?』」當我們祈求神的榮耀時,

[1] 我們是化劣勢為優勢;因為神必「尊崇祂自己的名」,無論我們是否渴望;「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詩篇66:10)。

[2] 我們所求的,我們確信必蒙應允;因為當我們的救主禱告「父啊,榮耀你的名」時,立刻得到回應:「我已經榮耀了,還要再榮耀。」

2. 「願你的國降臨。」這個祈求顯然與基督當時所傳的教義有關,施洗約翰之前也傳過,後來基督差遣使徒去傳的也是——「天國近了」。你們在天上的父的國,彌賽亞的國,這國近了,祈求它降臨。

注:我們應當將所聽到的道轉化為禱告,我們的心應當回應它;基督應許說:「我必快來」嗎?我們的心應當回答:「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傳道人應當為所傳的道禱告:當他們傳講「神的國近了」時,他們應當禱告:「父啊,願你的國降臨。」神所應許的,我們必須為之禱告;因為應許的賜下,不是為了取代禱告,而是為了激勵和鼓勵禱告;當應許的成就臨近門口,當天國近了時,我們就更應當熱切地為它禱告:「願你的國降臨」;如同但以理明白以色列得釋放的時日近了,就定意禱告(但以理書9:2)。參路加福音19:11。這是猶太人每天向神的禱告:「願祂使祂的國掌權,願祂的救贖興盛,願祂的彌賽亞來臨並拯救祂的百姓。」(Dr. Whitby, ex Vitringa)。「願你的國降臨,願福音傳遍萬邦並被萬人接受;願所有人都歸服神在祂話語中關於祂兒子的見證,並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和君王。願福音教會的疆界擴大,願世界的國成為基督的國,願所有人都成為祂的子民,並活出與其身份相稱的生活。」

3.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祈求神的國降臨後,我們和他人都能順服祂國度的一切律法和典章。願此顯明基督的國已經降臨,「願神的旨意成就」;願此顯明祂的國是「天國」,願它在地上帶來「天堂」。如果我們稱基督為王,卻不遵行祂的旨意,我們就只是稱祂為名義上的君王:既然我們祈求祂統治我們,我們也祈求我們在凡事上都受祂的統治。

請注意:

(1) 所祈求的事:「願你的旨意成就」;「主啊,願你隨意待我和我的一切」(撒母耳記上3:18)。我將自己交託給你,並深信你所有關於我的旨意都將成就。在這個意義上,基督禱告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使我能行你所喜悅的事;賜我那正確認識你旨意並蒙悅納地順服它所必需的恩惠。願你的旨意被我和他人憑良心遵行,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旨意,肉體或心思的旨意,也不是人的旨意(彼得前書4:2),更不是撒旦的旨意(約翰福音8:44),使我們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不惹神不悅(ut nihil nostrum displiceat Deo),也不對神所做的一切事感到不悅(ut nihil Dei displiceat nobis)。」

(2) 它的模式,願它「行在地上」,在這個我們受試煉和考驗的地方(我們的工作必須在這裡完成,否則永遠不會完成),「如同行在天上」,那個安息和喜樂的地方。我們祈求藉著遵行神的旨意,使地上更像天堂(這地因撒旦旨意的盛行,已變得與地獄如此接近),並使聖徒在他們的虔誠和順服上更像聖潔的天使。我們「在地上」,感謝神,還沒有「在地下」;我們只為「活人」禱告,不為「已下到寂靜之處的死人」禱告。

4.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因為我們今生的肉體存在對於我們今世的屬靈福祉是必需的,所以,在祈求神的榮耀、國度、和旨意之後,我們祈求今生必需的供應和安慰,這些都是神的恩賜,必須向祂祈求。「Ton arton epiousion」——「將臨之日的糧食」,為我們餘生的一切。為將來的時日,或為我們的生存和維持生命所需的糧食,那「與我們在世上的境況相稱的」(箴言30:8),「合宜的食物」給我們和我們的家人,按照我們的地位和身份。這裡的每一個字都蘊含著一個教訓:

(1) 我們祈求「糧食」;這教導我們節制和自律;我們祈求「糧食」,而不是美食,不是奢侈品;是健康的,即使不精緻。

(2) 我們祈求「我們的」糧食;這教導我們誠實和勤勞:我們不祈求別人碗裡的糧食,不是「虛假的糧食」(箴言20:17),不是「懶惰的糧食」(箴言31:27),而是誠實賺來的糧食。

(3) 我們祈求「我們日用的」糧食;這教導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v. 34),而是持續依賴神的護理,如同那些靠天吃飯的人。

(4) 我們懇求神「賜給」我們,而不是賣給我們,也不是借給我們,而是「賜給」我們。最偉大的人也必須仰賴神的憐憫才能得到「日用的飲食」。

(5) 我們禱告:「賜給『我們』;不只給我,也給與我一同的其他人。」這教導我們慈善,以及對貧困者的憐憫關懷。這也暗示,我們應當與家人一同禱告;我們和我們的家人一同吃飯,因此也應當一同禱告。

(6) 我們禱告神「今日」賜給我們;這教導我們應當更新我們對神的渴慕,如同我們身體的需要不斷更新一樣;每天來臨,我們都必須向我們的天父禱告,並認為我們寧可一天不吃飯,也不能一天不禱告。

5.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與前一項相連;「免」暗示,除非我們的罪得赦免,否則我們在生命中或其供應中都無法得到安慰。如果我們的罪未蒙赦免,我們的「日用飲食」只不過是餵養我們「如同待宰的羔羊」。這也暗示,我們必須每天祈求「赦免」,如同我們每天祈求「飲食」一樣。那洗過澡的人,只需要洗腳。

這裡我們有:

(1) 一個祈求:「天父啊,免我們的債」,我們欠你的債。

[1] 我們的罪就是我們的債;作為受造物,我們對造物主負有本分的債;我們不是祈求免除這債,而是因為未能償還這債,就產生了懲罰的債;由於未能順服神的旨意,我們就「招致神的忿怒」;由於未能遵守律法的誡命,我們就受制於刑罰。債務人要受法律程序約束,我們也是如此;罪犯是法律的債務人,我們也是如此。

[2] 我們每天向天父的心願和禱告都應當是,願祂「免我們的債」;願受懲罰的義務被取消和作廢,使我們「不致被定罪」;使我們得釋放,並得著其中的安慰。在懇求赦免我們的罪時,我們所能依賴的偉大辯護是,主耶穌我們的保證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訴訟的保釋人,祂承擔了我們的釋放,藉著祂的受死,為人的罪向神的公義所作的償還。

(2) 一個加強此祈求的論據:「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不是功德的辯護,而是恩惠的辯護。

注:那些來到神面前祈求祂赦免他們對祂所犯之罪的人,必須認真地赦免那些得罪他們的人,否則他們在說主禱文時就是在咒詛自己。我們的本分是「免我們的債務人」;至於金錢債務,我們不應當嚴苛地向那些若償還就會毀掉自己和家人的人追討;但這裡指的是傷害的債務;我們的債務人是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那些「擊打我們」的人(馬太福音5:39-40),他們在嚴格的法律上可能會因此被起訴;我們必須忍耐、赦免、忘記對我們的侮辱和對我們的傷害;這是獲得赦免與平安的道德條件;它鼓勵我們盼望神會「赦免我們」;因為如果我們裡面有這種恩惠的性情,那是神所作成的,因此這是一種在祂自己裡面卓越超凡的完全;這將成為我們的一個證據,證明祂已經赦免了我們,因為祂在我們裡面成就了赦免的條件。

6.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這個祈求表達為:

(1) 否定式:「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既然我們祈求罪的罪咎被除去,我們也理所當然地祈求我們永不再重蹈覆轍,不被引誘犯罪。這並非說神引誘人犯罪;而是:「主啊,不要讓撒旦任意攻擊我們;捆綁那『吼叫的獅子』,因為牠詭詐又惡毒;主啊,不要撇下我們不管(詩篇19:13),因為我們非常軟弱;主啊,不要在我們面前『設置絆腳石』和網羅,也不要將我們置於可能『導致跌倒』的境況。」試探是需要禱告抵擋的,既因為它們帶來的不適和困擾,也因為我們有被它們勝過的危險,以及隨之而來的罪咎和悲傷。

(2) 肯定式:「救我們脫離兇惡」;「apo tou ponerou」——「脫離那惡者」,魔鬼,試探者;「保守我們,使我們不被牠攻擊,或不被那些攻擊所勝過」:或者「脫離惡事」,罪,最惡的惡;一種惡,唯一的惡;神所憎惡的惡事,撒旦引誘人犯罪並藉此毀滅人的惡事。「主啊,救我們脫離世界的惡,脫離世上因情慾而有的敗壞;脫離世上各種境況的惡;脫離死亡的惡;脫離『死亡的毒鉤,就是罪』:救我們脫離我們自己,脫離我們自己的惡心:救我們脫離惡人,使他們不成為我們的網羅,我們也不成為他們的獵物。」

三、結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有些人將此歸於大衛的頌讚(歷代志上29:11),「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

1. 這是一種懇求的形式,用以加強前面的祈求。在禱告中與神懇求是我們的本分,要「滿口申訴」(約伯記23:4),不是為了感動神,而是為了影響我們自己;為了鼓勵信心,激發熱忱,並證明兩者。現在,禱告中最好的懇求是那些取自神自己,以及祂所顯明自己的。我們必須以神自己的力量與祂摔跤,無論是懇求的性質還是懇求的迫切性。這裡的懇求特別指前三個祈求:「天父啊,願你的國降臨,因為國度是你的;願你的旨意成就,因為權柄是你的;願你的名被尊為聖,因為榮耀是你的。」至於我們自己的特定請求,這些都是令人鼓舞的:「國度是你的;你掌管世界,並保護聖徒,你樂意的子民在其中」;神像君王一樣賜予和拯救。「權柄是你的,以維持和支持那個國度,並實現你對你子民的所有應許。」「榮耀是你的」,作為所有賜給聖徒並為他們所做之事的目的,以回應他們的禱告;因為他們的「讚美等候」祂。這是禱告中安慰和聖潔信心的來源。

2. 這是一種讚美和感恩的形式。與神最好的懇求就是讚美祂;這是獲得更多憐憫的方式,因為它使我們有資格領受憐憫。在我們所有向神的陳述中,讚美應佔相當大的份額,因為「讚美是聖徒所宜的」;他們要成為我們的神,「為著一個名和一個讚美」。這是公正和公平的;我們讚美神,將榮耀歸給祂,不是因為祂需要它——祂被天使世界所讚美,而是因為祂配得它;將榮耀歸給祂是我們的本分,以順應祂向我們顯明自己的旨意。讚美是天堂的工作和幸福;所有將來想去天堂的人,現在就必須開始他們的天堂。請注意,這頌讚是多麼的豐盛,「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注:我們應當在讚美神方面豐富。一個真正的聖徒從不認為自己能足夠尊榮神:在這裡應當有恩惠的流暢,而且是「直到永遠」。將榮耀歸給神「直到永遠」,暗示著承認這是永恆應得的,並熱切渴望與天上的天使和聖徒一同永遠這樣做(詩篇71:14)。

最後,我們被教導在所有這些之後加上「阿們」,願它成就。神的「阿們」是應允;祂的「願」是,它必成就;我們的「阿們」只是一個總結性的願望;我們的「願」是,願它成就:這是我們渴望並確信蒙垂聽的標誌,所以我們說「阿們」。阿們指前面所有的祈求,因此,為了憐憫我們的軟弱,我們被教導將整體歸結為一個詞,從而總括我們在細節中可能遺漏和錯失的。以一些熱情和活力來結束宗教職責是好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帶著甜美的馨香離開它們。古時虔誠的人習慣在每次禱告結束時大聲說「阿們」,這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習慣,只要是憑著悟性做的,如同使徒所指示的(哥林多前書14:16),並且是正直的,帶著生命和活力,以及內心的表達,與外在的渴望和信心的表達相符。

主禱文中的大部分祈求,猶太人通常在他們的禱告中都曾使用過,或意思相近的詞句:但第五個祈求中的那句話,「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是全新的,因此我們的救主在這裡解釋了祂為何加上這句話,並非對當時那一代人的暴躁、好爭訟和惡劣性情有任何個人影射,儘管有足夠的理由,而只是因為事情本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神在赦免我們時,特別看重我們赦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因此,當我們祈求赦免時,我們必須提及我們認真履行這項本分,不僅是為了提醒自己,也是為了約束自己。參看那個比喻(馬太福音18:23-35)。自私的本性不願順從這一點,因此這裡再次強調(v. 14-15)。

1. 在一個應許中:「你們若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這並非說這是唯一所需的條件;必須有悔改、信心和新的順服;但如同其他恩典真實存在的地方,這恩典也必存在,所以這將是我們其他恩典真誠的一個好證據。那對弟兄心軟的人,藉此表明他對神悔改。禱告中稱為「債」的,這裡稱為「過犯」,是傷害的「債」,對我們身體、財物或名譽所造成的傷害:「過犯」是輕描淡寫的詞,指冒犯,「paraptomata」——絆跌、失足、跌倒。

注:稱呼對我們造成的傷害時,使用柔和、開脫的詞語,是我們饒恕他人的一個好證據,也是一個好幫助。不要稱它們為「叛逆」,而要稱它們為「過犯」;不要稱它們為故意的傷害,而要稱它們為偶然的疏忽;「或許是無心之失」(創世記43:12),因此要往好處想。我們必須饒恕,如同我們希望被饒恕一樣;因此,不僅不可懷恨,不可圖謀報復,也不可因弟兄對我們造成的傷害而責備他,不可因他遭遇任何不幸而歡喜,而必須樂意幫助他,善待他,如果他悔改並希望再次和好,我們必須像以前一樣與他自由自在地相處。

2. 在一個威脅中:「但你們若不饒恕那傷害你們的人,那是一個不好的跡象,表明你們沒有其他必要的條件,完全不符合蒙赦免的資格:因此,你們的父,你們所稱呼的父,祂作為父親,以合理的條件向你們提供祂的恩惠,卻仍然不會饒恕你們。如果其他恩典是真誠的,但你們在饒恕方面卻有很大的缺陷,你們就不能期望得到赦免的安慰,反而會因某種苦難而使你們的心靈降服於這項本分。」

注:那些想從神那裡得到憐憫的人,必須對他們的弟兄施憐憫;我們也不能期望祂向我們伸出恩惠之手,除非我們向祂舉起「聖潔的手,沒有忿怒」(提摩太前書2:8)。如果我們在忿怒中禱告,我們有理由擔心神會在忿怒中回應。有人說,在忿怒中作的禱告是用苦膽寫成的。如果我們不饒恕弟兄欠我們的幾文錢,神憑什麼饒恕我們欠祂的千兩銀子呢?基督「來到世上」是偉大的和平締造者,不僅「使我們與神和好」,也使我們彼此和好,在這方面我們必須順從祂。任何人輕視基督在此如此強調的事情,都是極大的僭越,且後果危險。人的激情不能使神的話語落空。

16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為要叫人看出他們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17 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 18 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這裡告誡我們在禁食時要避免假冒為善,如同之前在施捨和禱告中一樣。

一、這裡假定宗教禁食是基督門徒應盡的本分,當神的護理呼召時,以及當他們自己的靈魂因任何原因需要時;「新郎被取走的時候,他們就要禁食了」(馬太福音9:15)。禁食在這裡放在最後,因為它本身並非主要本分,而是為了使我們預備好履行其他本分的一種手段。禱告介於施捨和禁食之間,作為兩者的生命和靈魂。基督在這裡特別談到私下禁食,即個人為自己規定的,如同甘心獻上的祭,在虔誠的猶太人中很常見;有些人每週禁食一天,有些人兩天;其他人則較少,視情況而定。在那些日子裡,他們直到日落才進食,而且吃得很少。基督所譴責的不是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而是他對此的誇耀(路加福音18:12)。這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習慣,我們有理由為基督徒普遍忽視它而感到遺憾。亞拿常常禁食(路加福音2:37)。哥尼流禁食禱告(使徒行傳10:30)。早期基督徒常常如此(參使徒行傳13:3;14:23)。哥林多前書7:5也假定有私下禁食。這是一種克己和治死肉體的行為,是對自己聖潔的報復,也是在神手下謙卑。最成熟的基督徒也必須藉此承認,他們非但沒有任何值得驕傲的,反而連日用的飲食都不配。這是抑制肉體及其慾望的一種手段,使我們在宗教操練中更加活潑,因為飽食容易使我們昏昏欲睡。保羅「屢次禁食」,因此他「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二、我們被告誡不要「像那假冒為善的人」那樣做,以免失去禁食的賞賜;而且這本分越困難,失去賞賜的損失就越大。現在,

1. 「假冒為善的人」假裝禁食,但他們裡面沒有任何悔罪或靈魂的謙卑,而這正是這本分的生命和靈魂。他們的禁食是虛假的,只有外表和影子,沒有實質;他們假裝比實際更謙卑,因此試圖欺騙神,沒有比這更能冒犯神的了。神所揀選的禁食是「叫人刻苦己心的一日,不是低頭像蘆葦,也不是鋪麻布和爐灰在自己以下」;如果我們稱這為禁食,我們就完全錯了(以賽亞書58:5)。身體的操練,如果僅此而已,益處甚少,因為那不是向神禁食,甚至不是向祂禁食。

2. 他們宣揚他們的禁食,並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使所有看見他們的人都能注意到那天是他們的禁食日。即使在這些日子裡,他們也出現在街上,而他們本應在自己的內室裡;他們裝出沮喪的樣子,憂鬱的臉色,緩慢而莊重的步伐;他們完全改變了自己的容貌,為要叫人看見他們禁食的次數,並稱讚他們是虔誠、克己的人。

注:可悲的是,那些在某種程度上克服了肉體邪惡的享樂的人,卻被屬靈邪惡的驕傲所毀滅,而驕傲同樣危險。在這裡,他們也「得了他們的賞賜」,就是他們如此追求和渴望的人的讚美和掌聲;他們「得了」它,而且這就是他們的一切。

三、我們被指示如何進行私下禁食;我們必須私下進行(v. 17-18)。祂沒有告訴我們必須多久禁食一次;情況各異,智慧在其中有益於指導;聖經中的聖靈已將此留給人心中的聖靈;但請以此為規則,無論何時你履行這項本分,都要努力在其中蒙神悅納,而不是為了贏得人的好評;謙卑必須永遠伴隨著我們的謙卑。基督並沒有指示我們減少禁食的真實性;祂沒有說:「吃一點肉,或喝一點水,或喝一點補品」;不,「讓身體受苦,但要放下它的外表和形式;以你平常的容貌、姿態和衣著出現;當你克制自己身體的享受時,要做到不被人注意到,甚至不被你最親近的人注意到;看起來愉快,『梳頭洗臉』,如同你平常的日子一樣,目的是為了隱藏你的虔誠;你最終不會失去它的讚美;因為雖然它不是來自人,卻是來自神。」禁食是使靈魂謙卑(詩篇35:13),這是這本分的內在;因此,讓這成為你首要的關心,至於它的外在,不要渴望被人看見。如果我們在莊嚴的禁食中真誠謙卑,並信賴神的無所不知作為我們的見證,信賴祂的良善作為我們的賞賜,我們就會發現,祂確實「在暗中察看」,並且會「公開報答」。宗教禁食,如果正確遵守,很快就會得到永恆的筵席作為報償。我們在私下禁食中蒙神悅納,應當使我們對人的讚美(我們不應為此而履行本分)和人的批評(我們不應因害怕批評而迴避本分)都死心。大衛的禁食成了他的羞辱(詩篇69:10);然而,v. 13,「至於我」,讓他們隨意說我什麼,我的禱告是在蒙悅納的時候向你發出的。

19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 20 只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貪愛世界是假冒為善的一個常見且致命的症狀,因為撒旦沒有任何罪能比這個罪,在可見且可接受的宗教信仰外衣下,更牢固地抓住靈魂;因此,基督在警告我們不要貪圖「人的讚美」之後,接著警告我們不要貪圖世界的財富;在這方面,我們也必須小心,以免我們像假冒為善的人一樣,做他們所做的事:他們所犯的根本錯誤是,他們選擇世界作為「他們的賞賜」;因此,我們必須在選擇我們的財寶、我們的目標和我們的主人時,小心假冒為善和貪愛世界。

一、在選擇我們「積攢」的「財寶」時。每個人都有某種東西是他視為「財寶」、他的份,他的心所繫,他盡力獲取並賴以應付未來的事物。那是所羅門如此強調的「那美善的」,那至高的美善(傳道書2:3)。靈魂總會擁有某種它認為是最好的東西,它對此感到滿足和信任,超越其他事物。現在,基督的目的不是要剝奪我們的財寶,而是要引導我們選擇它;這裡我們有:

1. 一個「好的告誡」,不要將「所見的」、「暫時的」事物作為我們最好的東西,也不要將我們的幸福寄託在它們上面。「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基督的門徒已經撇下一切跟隨祂,讓他們繼續保持這種美好的心態。「財寶」是某種本身寶貴有價值,至少在我們看來如此,並且將來可能對我們有用的豐富之物。

第6章_3

現在,我們必須:

一、不可將財寶積攢在地上。

1. 我們不可將這些地上的事物視為最好的、最有價值的,或對我們最有益的。我們不可像拉班的兒子們那樣稱它們為「榮耀」,而應當看清並承認,它們與那「超越的榮耀」相比,毫無榮耀可言。

2. 我們不可貪圖這些事物的豐盛,也不可不斷地攫取更多,不斷地積累,如同人們對待自己的財寶那樣,永不知足。

3. 我們不可信賴它們來保障未來,作為我們將來的安全和供應;我們不可對黃金說:「你是我的指望。」

4. 我們不可滿足於這些事物,以為它們就是我們所需或所願的一切。我們在世旅程中,有一點點就當知足,但不可將它們視為我們全部的產業。這些事物不可成為我們的「安慰」(路加福音 6:24),我們的「好處」(路加福音 16:25)。讓我們思考,我們積攢的不是為著今世的「後代」,而是為著「我們自己」在另一個世界的永恆。我們被賦予選擇的權利,某種程度上是我們自己的雕刻者;我們為自己積攢的,才是我們的。你必須明智地選擇,因為你是在為自己選擇,你將會得到你所選擇的。如果我們認識並思考自己是誰,為何被造,我們的能力有多大,我們的存在有多久,以及我們的靈魂就是我們自己,我們就會明白將「財寶積攢在地上」是何等愚蠢的事。

二、這裡給出了一個充分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不應將地上任何事物視為我們的財寶,因為它們容易遭受損失和朽壞。

1. 來自內部的腐敗。 地上的財寶,「蟲子咬,鏽也壞」。如果財寶是積攢在華麗的衣服裡,那「蟲子」會蛀蝕它們,當我們以為它們最安全地存放時,它們卻不知不覺地消失和損壞了。如果財寶是積攢在穀物或其他食物中,就像那個穀倉滿溢的人(路加福音 12:16-17),「鏽」(我們如此翻譯)會「敗壞」它們:「Brosis」——「吃」,被人吃掉,因為「貨物增多,吃的人也增多」(傳道書 5:11);被老鼠或其他害蟲吃掉;嗎哪本身也會生蟲;或者它會發霉、變質、受損、被煙燻或枯萎;水果很快就會腐爛。或者,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金銀,它們會失去光澤並生鏽;使用會使其減少,存放會使其變質(雅各書 5:2-3);「鏽」和「蟲」在金屬本身和衣物本身中滋生。注: 世上的財富本身就帶有腐敗和衰敗的原則;它們會自行枯萎,並「為自己長出翅膀」。

2. 來自外部的暴力。 「賊挖窟窿來偷」。任何暴力之手都會瞄準積攢財寶的房屋;沒有什麼可以存放得如此安全,以至於我們不會被奪走。塞涅卡(Seneca)在《致赫爾維亞的安慰》(Consol. ad Helv.)中說:「我從未信賴命運,即使她看似仁慈:無論她的慷慨賜予我何種恩惠,無論是財富、榮譽還是榮耀,我都將它們置於一個位置,讓她可以在不引起我任何警報的情況下收回它們。」將我們如此容易被搶奪的東西視為財寶,是愚蠢的。

三、良善的勸告,要將另一個世界的喜樂和榮耀,那些「未見的」卻是「永恆的」事物,視為我們最好的東西,並將我們的幸福寄託於其中。

「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天上。」

注:

1. 「天上有財寶」,這與地上有財寶一樣確鑿;而天上的財寶是唯一真正的「財寶」,是神右邊的豐富、榮耀和喜樂,那些真正被成聖的人,當他們完全成聖時,就能達到。

2. 我們的智慧在於將我們的「財寶積攢在」那些「財寶」中;要竭力藉著耶穌基督確保我們永生的權利,並將此視為我們的幸福,以聖潔的輕蔑看待地上的一切事物,認為它們不值得與之相比。我們必須堅信有這樣的幸福,並決心滿足於此,不滿足於任何次於此的事物。如果我們如此將那些「財寶」據為己有,它們就被積攢起來了,我們可以信賴神為我們妥善保管;因此,讓我們將所有的計劃和所有的渴望都指向那裡;讓我們將我們最好的努力和最好的情感都預先送往那裡。我們不要被今世的錢財所累,那只會使我們沉重、玷污我們,並可能使我們沉淪,而是要積攢好的保障。應許就是匯票,所有真正的信徒藉此將他們的「財寶運回天上」,在未來的狀態中支付:這樣我們就確保了那將被確保的事物。

3. 將我們的「財寶積攢在天上」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鼓勵,因為在那裡它是安全的;它不會自行朽壞,沒有「蟲子」或「鏽」會「敗壞」它;我們也不能被武力或欺詐剝奪它;「賊不挖窟窿來偷」。這是一種超越時間變遷和機遇的幸福,是「不能朽壞的基業」。

四、一個充分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當如此選擇,以及一個證據表明我們已經這樣做了(第21節)。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無論是在地上還是在天上。因此,我們必須在選擇我們的「財寶」時正確而明智,因為我們的心思意念,以及隨之而來的生活方式,將會因此而變得屬肉體或屬靈,屬世或屬天。

「心」追隨「財寶」,如同針追隨磁石,或向日葵追隨太陽。財寶在哪裡,那裡就有「價值和尊重」,那裡就有「愛和情感」(歌羅西書 3:2),渴望和追求也朝那個方向發展,目標和意圖都指向那裡,一切都是為了那個目的而行。財寶在哪裡,那裡就有我們的「憂慮和恐懼」,唯恐我們達不到它;我們對此最為焦慮;那裡就有我們的「希望和信靠」(箴言 18:10-11);那裡就有我們的「喜樂和歡欣」(詩篇 119:111);那裡就有我們的「思想」,那裡就有「內在」的思想,「最初」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固定」的思想,「頻繁」的思想,「熟悉」的思想。

「心」是神應得的(箴言 23:26),為了讓祂擁有它,我們的「財寶」必須積攢在祂那裡,然後我們的靈魂就會被提升到祂那裡。

關於積攢「財寶」的這項指示,非常適合應用於前面關於在宗教上「不為要給人看見」的警告。我們的「財寶」是我們的施捨、禱告和禁食,以及它們的獎賞;如果我們這樣做只是為了獲得人的讚揚,我們就是將這「財寶積攢在地上」,將它存放在人的手中,就永遠不要指望再聽到任何關於它的事了。現在,這樣做是愚蠢的,因為我們如此渴望的「人的讚揚」容易腐敗:它很快就會生鏽、被蟲蛀、失去光澤;一點點愚昧,就像死蒼蠅一樣,會毀壞一切(傳道書 10:1)。誹謗和誣衊是「挖窟窿來偷」的賊,它們會將它偷走,這樣我們就失去了我們所有行為的「財寶」;我們白跑了,白費力氣了,因為我們在做這些事時,意圖放錯了地方。虛偽的服事在天上什麼也積攢不了(以賽亞書 58:3);當靈魂被召喚時,它們的益處就消失了(約伯記 27:8)。

但是,如果我們以真誠和正直的心禱告、禁食和施捨,著眼於神和祂的悅納,並在其中蒙祂喜悅,我們就將那財寶「積攢在天上」;那裡寫著一本「紀念冊」(瑪拉基書 3:16),在那裡被記錄下來,它們將在那裡得到獎賞,我們將在死亡和墳墓的另一邊帶著安慰再次遇見它們。偽君子「寫在地上」(耶利米書 17:13),但神忠心的人名字「寫在天上」(路加福音 10:20)。蒙神悅納是「天上的財寶」,既不會腐敗也不會被偷。祂的「做得好」將永遠長存;如果我們如此將我們的「財寶」積攢在祂那裡,我們的心也將與祂同在;還有什麼地方比那裡更好呢?

二、我們在選擇所注視的「目標」時,必須提防虛偽和貪愛世界。

我們在這方面的關注,由兩種人所擁有的眼睛來代表:「單純的眼」和「邪惡的眼」(第22、23節)。這裡的表達有些晦澀,因為它很簡潔;因此,我們將從不同的解釋角度來理解它們。

「身體的光是眼睛」,這很明顯;「眼睛」具有發現和引導的作用;如果沒有「身體的光」,「世界的光」對我們幾乎沒有用處;是「眼睛的光」使「心歡樂」(箴言 15:30),但這裡與「身體」中的「眼睛」相比的是什麼呢?

1. 眼睛,即「心」(有些人如此認為)。 如果「心是單純的」——「haplous」——「慷慨和寬厚」(這個詞經常被如此翻譯,如羅馬書 12:8;哥林多後書 8:2,9:11, 13;雅各書 1:5,我們也讀到「慷慨的眼」,箴言 22:9)。如果心靈慷慨,傾向於良善和慈善,它就會引導人做出基督徒的行為,整個生活「將充滿光明」,充滿真基督信仰的證據和實例,那「在神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雅各書 1:27),「充滿光明」,充滿善行,這些是我們「在人前發光的光」;但如果「心是邪惡的」,貪婪、剛硬、嫉妒、吝嗇和抱怨(這種心態常以「邪惡的眼」來表達,馬太福音 20:15;馬可福音 7:22;箴言 23:6-7),那麼「身體將充滿黑暗」,整個生活將是異教徒和非基督徒的。吝嗇人的工具「是且永遠是邪惡的」,但「慷慨的人籌劃慷慨的事」(以賽亞書 32:5-8)。如果「我們裡面的光」,那些應當引導我們行善的情感,「是黑暗」,如果這些是腐敗和屬世的,如果一個人連一點點良善的本性,連一點點仁慈的性情都沒有,「那黑暗是何等大」!一個人是何等腐敗,他所處的「黑暗」是何等大!這種解釋似乎與上下文一致;我們必須藉著慷慨施捨,而且不是不情願地,而是樂意地「積攢財寶在天上」(路加福音 12:33;哥林多後書 9:7)。但這些話在平行經文(路加福音 11:34)中並非出於此類場合,因此這裡的連貫性並不能確定這就是它們的意義。

2. 眼睛,即「悟性」(有些人如此認為)。 實踐判斷力,良心,它對靈魂的其他官能而言,就像「眼睛」對「身體」一樣,引導和指揮它們的行動;現在,如果這「眼睛是單純的」,如果它做出真實和正確的判斷,並辨別不同的事物,特別是在「積攢財寶」這件大事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它就會正確地引導情感和行動,這些都將「充滿恩典和安慰的光」;但如果這「眼睛是邪惡的」和腐敗的,並且不是引導下層官能,而是被它們引導、收買和偏袒,如果這是錯誤和被誤導的,那麼心和生活必然「充滿黑暗」,整個生活必然腐敗。那些「不願明白」的人,被說成是「在黑暗中行走」(詩篇 82:5)。當人的靈,本應是「耶和華的燈」,卻是「鬼火」時,這是可悲的:當「百姓的領袖」,即官能的領袖,「使他們走錯路」時,那麼「被他們引導的人就被毀滅了」(以賽亞書 9:16)。實踐判斷上的錯誤是致命的,它將「惡說成善,善說成惡」(以賽亞書 5:20);因此,我們必須正確理解事物,讓我們的眼睛塗上眼藥。

3. 眼睛,即「目標」和「意圖」。 藉著「眼睛」,我們將目標擺在面前,我們射擊的靶子,我們前往的地方,我們將其保持在視野中,並據此引導我們的行動;在我們所做的每一件宗教事務中,我們都有某個「目標」在「眼中」;現在,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單純的」,如果我們誠實地瞄準,設定正確的目標,並正確地朝著它們前進,如果我們純粹且單單地以神的榮耀為目標,尋求祂的尊榮和恩惠,並將一切完全導向祂,那麼「眼睛就是單純的」;保羅的眼睛就是如此,當他說:「我活著就是基督」;如果我們在這裡是正確的,「整個身體將充滿光明」,所有的行動都將是規律和恩典的,蒙神喜悅並使我們自己感到安慰;但如果這「眼睛是邪惡的」,如果我們不是單單以神的榮耀和祂的悅納為目標,而是偏離地追求人的讚揚,並且在我們聲稱尊榮神的時候,卻圖謀尊榮自己,並在「尋求基督的事」的幌子下尋求自己的事,這就毀壞了一切,整個生活將是乖僻和不穩定的,基礎既然如此混亂,那麼上層建築就只會有「混亂和各樣的惡事」。從圓周畫線到除了圓心以外的任何一點,它們都會交叉。如果「你裡面的光」不僅是昏暗的,而且是「黑暗」本身,這就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會毀壞隨後的一切。目的決定行動的性質。在宗教中,我們在目標上正確是至關重要的,要將「永恆的事物」,而不是「暫時的事物」,作為我們的目標(哥林多後書 4:18)。偽君子就像船夫,看著一個方向卻划向另一個方向;真正的基督徒就像旅行者,眼中只有旅程的終點。偽君子像風箏一樣高飛,眼睛盯著下面的獵物,一旦有機會就準備俯衝而下;真正的基督徒像雲雀一樣高飛,越飛越高,忘記了下面的事物。

三、我們在選擇所服事的主人時,必須提防虛偽和貪愛世界(第24節)。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事奉「兩個主」與「單純的眼」是相悖的;因為「眼睛」會注視主人的手(詩篇 123:1-2)。我們的主耶穌在這裡揭露了那些欺騙自己靈魂的人,他們以為可以在神和世界之間劃分,既在「地上有財寶」,又在「天上有財寶」,既取悅神又取悅人。偽君子說:「為什麼不行呢?有兩手準備是好的。」他們希望讓他們的宗教為他們的世俗利益服務,這樣兩方面都能獲利。那個假冒的母親想要分割孩子;撒瑪利亞人想要在神和偶像之間妥協。不,基督說,這行不通;這只是一種假設,認為「敬虔是得利的門路」(提摩太前書 6:5)。

1. 一個普遍的原則。 這很可能是猶太人中的一句諺語:「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更不用說兩個神了;因為他們的命令遲早會相互衝突或矛盾,他們的場合也會相互干擾。當「兩個主」同行時,僕人可以跟隨他們;但當他們分開時,你就會看到他屬於誰;他不能像他應當的那樣愛、順從和忠於兩者。如果忠於一個,就不能忠於另一個;這個或那個必須相對地被憎惡和輕視。這個真理在一般情況下是顯而易見的。

2. 將其應用於手頭的事務。 「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一個敘利亞語詞,意思是「利益」;因此,今世的一切,無論是或被我們視為「利益」(腓立比書 3:7),都是「瑪門」。世上的一切,「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是「瑪門」。對某些人來說,他們的肚腹是他們的「瑪門」,他們事奉它(腓立比書 3:19);對另一些人來說,他們的安逸、睡眠、運動和消遣是他們的「瑪門」(箴言 6:9);對另一些人來說,世俗的財富是他們的「瑪門」(雅各書 4:13);對另一些人來說,榮譽和晉升是他們的「瑪門」;法利賽人的「瑪門」是人的讚揚和喝采;簡而言之,自我,這個世界三位一體的中心,感官的、世俗的自我,是不能與「神」一同事奉的「瑪門」;因為如果事奉它,就是與神競爭,與神矛盾。

祂沒有說:「我們『不可』或『不應』」,而是說「我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我們「不能」兩者都愛(約翰一書 2:15;雅各書 4:4);也不能在順從、服從、侍奉、信靠和依賴上兩者都堅守,因為它們彼此對立。

「神」說:「我兒,將你的心給我。」「瑪門」說:「不,給我。」 「神」說:「要知足於你們所有的。」「瑪門」說:「盡你所能地攫取一切。Rem, rem, quocunque modo rem—錢,錢;無論用什麼方法,錢。」 「神」說:「不可欺詐,永不說謊,在一切交易中要誠實公正。」「瑪門」說:「如果你能從中獲利,就欺騙你自己的父親。」 「神」說:「要樂善好施。」「瑪門」說:「守住你自己的:這種施捨會毀了我們所有人。」 「神」說:「一無掛慮。」「瑪門」說:「為一切掛慮。」 「神」說:「守聖你的安息日。」「瑪門」說:「利用那一天像其他任何一天一樣為世界服務。」

「神」和「瑪門」的命令就是如此不一致,以至於我們「不能」兩者都事奉。那麼,讓我們不要「在神和巴力之間徘徊」,而是「今日就可以選擇你們所要事奉的」,並堅守我們的選擇。

登山寶訓。

2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也不要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26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 27 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自己的身量多加一肘呢? 28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們想野地裡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 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也不如這花一朵。 30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 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 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所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34 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幾乎沒有任何罪,我們的主耶穌如此廣泛而懇切地警告祂的門徒,或用如此多樣的論據來武裝他們,以對抗那種關於生活事務的令人不安、分散注意力、不信任的憂慮,這些憂慮是一個不好的跡象,表明「財寶」和「心」都在「地上」;因此祂如此廣泛地強調這一點。

一、所提出的禁令。

這是主耶穌的勸告和命令,我們「不要為」今世的事物「憂慮」;「我告訴你們」。祂以我們的立法者和我們心靈的主權者的身份說這話;祂以我們的安慰者和我們喜樂的幫助者的身份說這話。祂說的是什麼呢?就是這個,並且「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不要為你們的生命憂慮,也不要為你們的身體憂慮」(第25節)。「不要憂慮說:吃什麼?」(第31節),又說(第34節),「不要憂慮」,「me merimnate」——「不要掛慮」。正如對抗虛偽一樣,對抗世俗憂慮的警告也重複了三次,但並非徒然重複:「命令」必須「加上命令,律例」必須「加上律例」,都是為了同樣的目的,而且這一切都還不夠;這是一種「如此容易纏繞我們的罪」。這暗示了我們無憂無慮地生活是多麼蒙基督喜悅,對我們自己又是多麼重要。

這是主耶穌對祂門徒重複的命令,他們不應當因世俗的憂慮而分裂和撕裂自己的心靈。對於今生之事,有一種「思慮」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責任,就像賢德婦人所受的稱讚一樣。參箴言 27:23。這個詞也用於保羅對教會的掛慮,以及提摩太對靈魂狀況的掛慮(哥林多後書 11:28;腓立比書 2:20)。

但這裡所禁止的「思慮」是:

1. 一種令人不安、折磨人的「思慮」,它使心靈東奔西跑,懸而未決;它擾亂我們在神裡的喜樂,並抑制我們對祂的盼望;它破壞睡眠,阻礙我們享受自己、朋友和神所賜予我們的一切。

2. 一種不信任、不信的「思慮」。神應許為屬祂的人提供生命和敬虔所需的一切,即「今生」的食物和衣物:不是美食,而是必需品。祂從未說:「他們將被宴請」,而是說:「他們『必得飽足』。」現在,對未來過度的掛慮和對缺乏這些供應的恐懼,源於對這些應許以及神護理的智慧和良善的不信;這就是它的邪惡之處。

至於目前的生計,我們可以也必須使用合法的方法來獲取,否則我們就是試探神;我們必須勤奮工作,並審慎地根據我們所有的來分配開支,我們必須祈求「日用的飲食」;如果所有其他方法都失敗了,我們可以也必須向那些有能力施予的人求助。說「我討飯是羞恥的」(路加福音 16:3)的人,並不是最好的人;就像那個(第21節)「渴望用碎屑充飢」的人一樣;但對於未來,我們必須「將我們的掛慮卸給神」,並且「不要憂慮」,因為這看起來像是對神的猜疑,祂知道如何給予我們所需,而我們卻不知道如何獲取。讓我們的靈魂在祂裡面安居吧!這種恩典的無憂無慮,與神賜給祂所愛之人的睡眠相同,與世俗之人的勞苦相對(詩篇 127:2)。

注意這裡的警告:

(1) 「不要為你們的生命憂慮。」 生命是我們今世最大的關切;「人所擁有的一切,他都會為自己的生命付出」;然而,不要為此憂慮。[1.] 不要為生命的「延續」憂慮;將其交給神,讓祂隨意「延長」或「縮短」它;「我的時日都在你手中」,而且在一個好的手中。[2.] 不要為今生的「舒適」憂慮;將其交給神,讓祂隨意使它苦澀或甘甜。我們不應當焦慮,甚至不應當為生命必需的「食物」和「衣物」憂慮;這些是神所應許的,因此我們可以更自信地期待;不要說:「我們吃什麼?」這是一個迷失且幾乎絕望的人的語言;然而,儘管許多好人前景渺茫,但很少有人缺乏目前的供應。

(2) 「不要為明天憂慮」,為未來憂慮。不要為未來焦慮,你明年如何生活,或者你年老時如何,或者你會留下什麼。正如我們不應當「誇耀」明天,我們也不應當「為」明天或其事件「憂慮」。

二、加強此禁令的理由和論據。

人們會認為基督的命令足以約束我們這種令人不安、不信任的愚蠢罪惡,而無需考慮我們自己靈魂的安慰,因為這與之密切相關;但為了表明基督的心是多麼重視它,以及祂多麼「喜悅」那些「仰望祂慈愛」的人,這個命令得到了最有力的論據的支持。如果理性能夠支配我們,我們肯定會擺脫這些荊棘。為了使我們擺脫焦慮的思想,並驅逐它們,基督在這裡向我們提出了「安慰」的思想,使我們充滿它們。努力與我們自己的心靈爭辯,使它們擺脫不安的憂慮,並使我們為此感到羞恥,是值得的。它們可以被正確的理性削弱,但只有藉著積極的信心才能克服它們。

那麼,請思考:

1. 「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第25節)。是的,毫無疑問是這樣;祂這樣說,祂有理由理解現今事物的真正價值,因為祂創造了它們,祂支持著它們,並藉著它們支持著我們;而且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1) 我們的「生命」比我們的「生計」是更大的祝福。的確,生命沒有生計就無法存活;但這裡所說的飲食和衣裳,被認為次於生命和身體的,是為了裝飾和享受;因為我們容易為這些事物焦慮。飲食和衣裳是為了生命,而「目的」比「手段」更崇高和卓越。最美味的食物和最精美的衣裳來自「地」,但生命來自「神的氣息」。生命是「人的光」;飲食只是滋養那光的「油」:因此,富人與窮人之間的差異微不足道,因為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他們處於同一水平,只在較小的事情上有所不同。

(2) 這鼓勵我們信靠神供應「飲食」和「衣裳」,從而擺脫所有關於它們的困擾憂慮。神賜給我們生命,賜給我們身體;這是一個大能的行動,這是一個恩惠的行動,這是在我們沒有掛慮的情況下完成的:祂既然能做那樣的事,還有什麼不能為我們做的呢?——祂還有什麼不願做的呢?如果我們為我們的靈魂和永恆掛慮,這些比身體和生命更重要,我們就可以將供應飲食和衣裳這些較小的事交給神。神至今一直維持我們的生命;如果偶爾用豆子和水,那也達到了目的;祂保護我們,使我們存活。祂既然保護我們免受我們所面臨的邪惡,也必供應我們所需要的「好東西」。如果祂樂意殺死我們,餓死我們,祂就不會如此頻繁地「吩咐祂的使者為我們」保守我們。

2.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並「思想野地裡的百合花」。這裡的論據取自神對低等受造物的普遍護理,以及它們根據其能力對那護理的依賴。墮落的人類已經到了何等境地,他必須被送到「天上的飛鳥」那裡去學習,而且它們必須「教導他」!(約伯記 12:7-8)。

(1) 看「飛鳥」,學習信靠神供應「食物」(第26節),不要為「吃什麼」而煩惱。

[1.] 觀察神對它們的護理。 看看它們,並接受教導。飛鳥種類繁多;它們數量眾多,有些是兇猛的,但它們都被餵養,而且得到合適的食物;很少有飛鳥因缺乏食物而滅亡,即使在冬天也是如此,而且全年餵養它們需要不少食物。飛鳥對人的用處最少,因此也最少受到人的關照;人常常吃它們,但很少餵養它們;然而它們卻被餵養,我們不知道是如何餵養的,有些在最惡劣的天氣裡反而吃得最好;而且是「你們的天父」餵養它們;祂「知道山上一切的野鳥」,比你了解你自家穀倉門前的家禽還要清楚(詩篇 50:11)。沒有一隻麻雀落在地上啄食穀粒,不是出於神的護理,神的護理延伸到最微小的受造物。但這裡特別指出的是,它們在沒有任何自己的掛慮或計劃的情況下被餵養;「牠們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螞蟻確實如此,蜜蜂也是,它們被擺在我們面前作為謹慎和勤勞的榜樣;但天上的飛鳥卻不是;它們自己不為未來做任何準備,然而每天,就像日子來臨一樣,都有為它們預備的食物,它們的「眼睛仰望神」,那位偉大而良善的管家,「為一切有血肉的提供食物」。

[2.] 利用這一點來鼓勵你信靠神。 「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是的,你們當然是。注: 天國的「繼承人」比天上的「飛鳥」貴重得多;他們是更尊貴、更卓越的生命,而且藉著信心,他們飛得更高;他們有更好的本性和教養,「比天上的飛鳥更有智慧」(約伯記 35:11):儘管今世之子,那些「不認識耶和華判斷」的人,不如「鸛鳥、鶴鳥和燕子」有智慧(耶利米書 8:7),但你們對神來說更寶貴,更親近,儘管它們在天空的廣闊穹蒼中飛翔。祂是它們的主和主人,它們的擁有者和主人;但除此之外,祂還是你們的父,在祂看來,「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你們是祂的兒女,祂的長子;現在,餵養祂的鳥兒的,肯定不會餓死祂的嬰孩。它們信靠你們天父的護理,難道你們不信靠嗎?依賴於此,它們對明天無憂無慮;因此,它們過著所有受造物中最快樂的生活;它們「在枝子中間歌唱」(詩篇 104:12),並盡其所能讚美它們的創造主。如果我們藉著信心像它們一樣對明天無憂無慮,我們就會像它們一樣歡快地歌唱;因為世俗的憂慮比任何事物都更能破壞我們的歡樂,抑制我們的喜樂,並使我們的讚美沉默。

(2) 看「百合花」,學習信靠神供應「衣裳」。 這是我們憂慮的另一個部分,「我們穿什麼」;為了得體,遮蓋我們;為了防禦,使我們保暖;是的,對許多人來說,也是為了尊嚴和裝飾,使他們看起來高貴和美麗;他們對衣著的華麗和多樣性如此關心,以至於這種憂慮幾乎像每日飲食的憂慮一樣頻繁。現在,為了減輕我們的這種憂慮,讓我們「思想野地裡的百合花」;不僅「看」它們(每個人都樂於這樣做),而且要「思想」它們。注: 如果我們願意思考,我們每天所見的事物中有很多值得學習的益處(箴言 6:6;24:32)。

[1.] 思考百合花是多麼「脆弱」;它們是「野地裡的草」。 百合花,儘管因其顏色而與眾不同,但仍然只是「草」。因此,「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儘管有些人在身體和心靈的稟賦上像百合花一樣,備受讚賞,但它們仍然是草;在性質和構造上是野地裡的草;它們與其他人處於同一水平。人的日子,即使是最好的,也「如草」,「如草上的花」(彼得前書 1:24)。這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不久之後,「認識我們」的地方將「不再認識我們」。墳墓就是我們將被丟進的爐子,我們將在其中像火中的草一樣被焚燒(詩篇 49:14)。這暗示了一個理由,說明我們為何不應為明天憂慮,我們穿什麼,因為也許到明天,我們可能就需要我們的壽衣了。

第6章_4

二、思考百合花如何免於憂慮:牠們不像人那樣勞苦,為賺取衣裳;不像僕人那樣勞苦,為賺取制服;牠們也不像女人那樣紡織,為製作衣裳。這並非說我們因此就必須忽略或草率處理今生的正當事務;賢德婦女的讚美是:「她手拿捻線竿,手掌也拿著紡線車。她製作細麻布出售」(箴言31:19, 24)。懶惰是試探上帝,而非信靠祂;但那不勞而獲地供應低等受造物的上帝,豈不更要藉著賜福我們的勞動來供應我們嗎?因為勞動是祂所命定的職責。即使我們因病無法勞苦和紡織,上帝也能供應我們所需的一切。

三、思考百合花如何美麗、如何精緻;牠們如何生長;牠們從何而來。百合花或鬱金香的根,像其他球莖一樣,在冬天埋藏於地下,但春天一到,牠們就顯現出來,在短時間內迅速生長;因此,上帝應許祂的以色列民,他們將「如百合花開放」(何西阿書14:5)。思考牠們長成什麼樣子。從那樣的隱蔽中,牠們在幾週內變得如此絢麗,甚至「所羅門在他一切的榮華裡,所穿戴的,也不及牠們中間的一朵」。所羅門的衣著非常華麗壯觀:他擁有列王和各省的獨特財寶,並且刻意追求奢華與氣派,無疑擁有最昂貴、製作最精良的衣裳;尤其是在盛大節日顯現其榮耀時。然而,無論他如何精心打扮,其美麗遠不及百合花,一片鬱金香花床的光彩勝過他。因此,我們應當追求所羅門的智慧,在這方面無人能超越他(在我們的職位上盡職的智慧),而非所羅門的榮耀,在這方面他卻被百合花超越。知識和恩惠是人的完全,而非美麗,更不是華麗的衣裳。現在這裡說上帝如此「給田野的草穿上」。注:受造物的一切卓越之處都源於上帝,祂是這些卓越的泉源。是祂賜予馬力量,賜予百合花美麗;每個受造物本身,以及對我們而言,都是祂所造就的樣子。

四、思考這一切對我們有多麼啟發性(v. 30)。首先,關於華麗的衣裳,這教導我們完全不要為此憂慮,不要貪戀它,也不要為它驕傲,不要將「穿戴整齊」作為我們的裝飾,因為無論我們如何費心,百合花都會遠遠勝過我們;我們無法打扮得像牠們那樣華麗,那麼我們為何要試圖與牠們競爭呢?牠們的裝飾很快就會消逝,我們的也是如此;牠們枯萎——「今天還在,明天就扔在爐子裡」如同其他垃圾;而我們引以為傲的衣裳也在磨損,光澤很快消失,顏色褪去,款式過時,或者不久衣裳本身就磨破了;人在他一切的榮華裡也是如此(以賽亞書40:6, 7),尤其是富人(雅各書1:10);他們「在自己的道路上衰殘」。其次,關於必需的衣裳;這教導我們將憂慮卸給上帝——耶和華以勒;信靠那給百合花穿衣的上帝,祂必為你預備你所「穿的」。如果祂給草穿上如此華麗的衣裳,豈不更要給祂自己的兒女穿上合適的衣裳嗎?這些衣裳不僅在「他使地寂靜,南風吹來」時能保暖,而且在祂用「北風」攪動大地時也能保暖(約伯記37:17)。祂豈不更要給你們穿衣嗎?因為你們是更尊貴的受造物,擁有更卓越的生命;如果祂給短暫的草穿衣,豈不更要給你們這些為永生而造的人穿衣嗎?甚至尼尼微的孩童也比蓖麻更受重視(約拿書4:10, 11),更何況是與上帝立約的錫安之子呢。留意祂給他們的稱呼(v. 30),「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這可以理解為:1. 鼓勵真實的信心,即使它微弱;它使我們有權享受神聖的護理,並應許有適當的供應。大信心將受稱讚,並成就大事,但小信心也不會被拒絕,即使它也能獲得食物和衣裳。健全的信徒將蒙供應,即使他們不是堅強的信徒。家中的嬰孩和成年人一樣蒙餵養和穿衣,並且受到特別的關懷和溫柔;不要說:「我只是個孩子,只是枯乾的樹」(以賽亞書56:3, 5),因為雖然「貧窮困苦」,但「耶和華卻顧念你」。或者,2. 這更像是對微弱信心的責備,即使它是真實的(馬太福音14:31)。它暗示了我們所有過度憂慮和思慮的根源;這歸因於我們信心的軟弱,以及我們裡面殘存的不信。如果我們有更多的信心,我們就會有更少的憂慮。

3. 「你們哪一個能藉著憂慮,使自己的身量多加一肘呢?」(v. 27)有些人認為是「年歲」,但一肘的量度表明是指身量,而年歲最長也只不過是「手掌那麼長」(詩篇39:5)。讓我們思考:(1) 我們的身量並非藉著自己的憂慮和思慮而達到,而是藉著上帝的護理。一個一掌長的嬰孩長成一個六尺高的人,一肘又一肘是如何加到他的身量上的呢?並非藉著他自己的預測或謀劃;他不知不覺地長大,是藉著上帝的能力和良善。現在,那創造我們身體並使之達到如此尺寸的上帝,豈不更要照顧供應它們嗎?注:我們身體力量和身量的增長,應當歸功於上帝,並信靠祂供應一切所需,因為祂已表明祂顧念身體。成長的年齡是無憂無慮的年齡,然而我們卻成長了;那將我們養育至此的上帝,豈不現在也要供應我們這些已長大的人嗎?(2) 我們無法改變自己的身量,即使我們願意:一個身材矮小的人,為此而煩惱,失眠,絞盡腦汁,不斷思慮如何能高一肘,這將是多麼愚蠢和可笑的事啊!畢竟他知道自己無法實現,因此他最好知足並接受現狀!我們並非都一樣高,但人與人之間身高的差異並不重要,也沒什麼大不了;一個矮小的人可能希望自己像某人一樣高,但他知道這毫無用處,因此他盡力而為。現在,我們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量,也應當如何對待我們的世俗財產。[1] 我們不應貪戀世上的財富,就像我們不應貪戀在身高上多加一肘一樣,這在人的身高上已是很大的增長;一點一點地增長就夠了;這樣大的增長只會使人笨重,成為自己的負擔。[2] 我們必須與自己的境況和解,就像我們與自己的身量和解一樣;我們必須權衡利弊,從而化劣勢為優勢:無法補救的,就必須盡力而為。我們無法改變護理的安排,因此必須順從,適應它們,並盡力緩解不便,就像撒該為了解決身高不便而爬上樹一樣。

4. 「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v. 32)。為世事憂慮是一種異教徒的罪,不適合基督徒。外邦人尋求這些事,因為他們不知道更好的事;他們渴望這個世界,因為他們對更好的世界陌生;他們帶著憂慮和焦慮尋求這些事,因為他們「在世上沒有上帝」,不明白祂的護理。他們懼怕並敬拜他們的偶像,卻不知道如何信靠偶像來獲得拯救和供應,因此他們自己充滿憂慮;但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是一種恥辱,他們建立在更崇高的原則之上,並宣稱一種宗教,教導他們不僅有護理,而且有對今生美好生活的應許,教導他們信靠上帝和輕看世界,並為這兩者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他們像外邦人一樣行事,讓這些事充滿他們的頭腦和心靈,這是一種恥辱。

5. 「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v. 32);這些必需品,食物和衣裳;祂比我們自己更了解我們的需要;雖然祂在天上,祂的兒女在地上,祂卻留意他們中間最小最貧窮的人有什麼需要(啟示錄2:9),「我知道你的貧窮」。你認為,如果某位好朋友知道你的需要和困境,你很快就會得到幫助:你的上帝知道它們;祂是你的父,愛你,憐憫你,並樂意幫助你;你的天父,祂有能力供應你一切的需要:因此,拋開一切不安的思想和憂慮;去到你的父那裡;告訴祂,「祂知道你需要這樣那樣的東西」;祂問你,「孩子們,你們有什麼吃的嗎?」(約翰福音21:5)。告訴祂你是否有。雖然祂知道我們的需要,祂仍要從我們這裡知道;當我們向祂敞開我們的需要後,讓我們愉快地將自己交託給祂的智慧、能力和良善,以獲得供應。因此,我們應當將憂慮的重擔卸給上帝,因為是祂「顧念我們」(彼得前書5:7),何必如此費心呢?如果祂顧念,我們為何還要顧念呢?

6.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v. 33)。這裡有雙重論證反對憂慮的罪;不要為你的生命,身體的生命憂慮;因為:(1) 你有更大更好的事要憂慮,你靈魂的生命,你永恆的幸福;那是「不可少的一件事」(路加福音10:42),你應當為此運用你的思想,而這件事在那些被世俗憂慮所主宰的心中常常被忽略。如果我們更關心取悅上帝,並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我們就會更少費心取悅自己,並在世上建立產業。為我們的靈魂憂慮是醫治世俗憂慮最有效的方法。(2) 你有一條更確定、更容易、更安全、更簡便的方法來獲得今生的必需品,而不是藉著勞苦、憂慮和煩惱;那就是「先求上帝的國」,並將信仰作為你的事業:不要說這是挨餓的方法,不,這是今生也能得到良好供應的方法。這裡請注意:

[1] 所要求的重大職責:這是我們全部職責的總和與實質:「先求上帝的國,將信仰視為你最重要和首要的關切。」我們的職責是尋求;渴望、追求並以這些事為目標;這是一個在有利於我們的新聖約中包含許多內容的詞;雖然我們尚未達到,但在許多事上失敗和不足,真誠的尋求(仔細的關切和熱切的努力)是被接納的。現在請注意:

首先,尋求的對象;上帝的國和祂的義;我們必須將天堂視為我們的終極目標,將聖潔視為我們的道路。「尋求恩典和榮耀之國的安慰作為你的幸福。以天國為目標;努力邁向它;殷勤使其確定;決心不半途而廢;尋求這榮耀、尊貴和不朽;將天堂和屬天的福分遠遠置於地上和屬地的歡樂之上。」如果我們不將天堂視為我們的信仰,我們的信仰就毫無意義。並且,隨著這國的幸福,尋求它的義;上帝的義,祂要求在我們裡面和藉著我們所成就的義,這種義超越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我們必須「追求和平與聖潔」(希伯來書12:14)。

其次,它的次序。先求上帝的國。讓你對靈魂和來世的關懷優先於所有其他關懷:讓今生的一切事務都從屬於來世的事務:我們必須尋求基督的事物多於我們自己的事物;如果它們發生衝突,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應當優先選擇哪一個。「先尋求這些事;在你生命中的起初:讓你青春的早晨獻給上帝。智慧必須及早尋求;及早開始敬虔是好的。每天首先尋求;讓清醒的思想屬於上帝。」這應當是我們的原則,先做最需要的事,讓那首先的擁有首先。

[2] 所附帶的恩惠應許;「這一切東西」,即生命必需的供應,「都要加給你們了」;「還要額外賜給你們」;邊註如此說。你將得到你所尋求的,上帝的國和祂的義,因為從來沒有人認真尋求而徒勞無功;除此之外,你還將得到食物和衣裳,作為額外的贈品;就像買東西的人在交易中得到紙和包裝繩一樣。敬虔有今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8)。所羅門求智慧,結果智慧和其他東西都加給了他(歷代志下1:11, 12)。哦,如果我們堅信這個真理,即今生得到舒適供應的最佳方式是更專注於另一個世界,那將在我們的心靈和生活中帶來多麼蒙福的改變啊!當我們從上帝開始時,我們的工作就從正確的一端開始了。如果我們殷勤地為自己確保上帝的國和祂的義,那麼關於今生的一切事物,耶和華以勒——主將按祂看為對我們有益的程度供應,而我們也不會奢求更多。我們既然信靠祂為我們末後的產業,難道我們不信靠祂為我們路途中的杯分嗎?上帝的以色列民不僅最終被帶到迦南,而且在曠野中也蒙供應。哦,願我們更多地思慮那些看不見的、永恆的事物,那麼我們就會更少思慮,也更不需要思慮那些看得見的、暫時的事物!也不要顧惜你們的財物(創世記45:20, 23)。

7. 「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v. 34)。我們不應過度地為未來的事煩惱,因為每一天都帶來它自己的憂慮和苦惱,同樣地,如果我們環顧四周,不讓我們的恐懼背叛恩典和理性所提供的幫助,它也帶來它自己的力量和供應。因此,這裡告訴我們:

(1) 為明天憂慮是沒有必要的;讓明天為自己的事憂慮吧。如果需要和困難隨著日子更新,那麼幫助和供應也同樣更新;「憐憫」是「每早晨都是新的」(耶利米哀歌3:22, 23)。聖徒有一位朋友是「他們每早晨的膀臂」,每天提供新鮮的供應(以賽亞書33:2),「照著每日的需要」(以斯拉記3:4),因此祂使祂的子民不斷地依賴祂。因此,讓我們將明天的工作和明天的重擔交給明天的力量去承擔。明天和明天的事物將會被供應,無需我們操心;我們為何要焦慮地關心那些已經被如此明智地關心過的事呢?這並非禁止審慎的預見和相應的準備,而是禁止令人困惑的焦慮,以及預先設想困難和災難,這些困難和災難或許永遠不會發生,或者即使發生,也可能很容易承受,並且其禍害可以避免。其意義是,讓我們專注於當前的職責,然後將結果交給上帝;在當天完成當天的工作,然後讓明天帶來它自己的工作。

(2) 為明天憂慮是那些「愚蠢有害的私慾」之一,那些想要發財的人會陷入其中,也是他們「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的「許多愁苦」之一。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今天已經有足夠的麻煩伴隨著它,我們不需要藉著預期我們的麻煩來累積重擔,也不需要從明天的禍患中借來困惑,加到今天的禍患上。明天會有什麼禍患是不確定的,但無論是什麼,等到它們來臨時再為它們憂慮也為時不晚。今天藉著憂慮和恐懼將屬於另一天的麻煩加諸於自己,這將是多麼愚蠢啊,而且當它來臨時,它絕不會因此而減輕。讓我們不要將護理明智地安排分批承受的重擔,一下子全部加諸於自己。因此,這整件事的結論是,主耶穌的旨意和命令是,祂的門徒不應成為自己的折磨者,也不應藉著對麻煩的預感,使他們今生的旅程比上帝藉著麻煩本身所造成的更加黑暗和不愉快。藉著我們每日的禱告,我們可以獲得力量來承受我們每日的麻煩,並武裝自己抵禦伴隨而來的試探,那麼這些事就都不能動搖我們。

第7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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