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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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Matthew Henry注釋|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 一、 聖馬太福音書之闡釋與實踐默想

我們現在面前有:

一、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聖經》。聖經的第二部分以此為題:《新聖約》。這個詞也可以這樣翻譯,因為它同時具有這兩種意義。然而,當它(如這裡)被視為基督的作為和行動時,最恰當的翻譯是「遺囑」,因為祂是立遺囑者,並且這遺囑「因祂的死」而生效(希伯來書 9:16-17)。不像聖約那樣,雙方之間沒有事先的協商,但所賜予的,儘管是附帶條件的產業,卻是出於立遺囑者的意願、自由意志和美意。這書中所包含的一切恩惠,都歸因於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主和救主;除非我們承認祂是我們的主,否則我們不能期望從祂作為救主那裡獲得任何益處。這被稱為「新」約,是為了區別於摩西所賜予的、且尚未過時的舊約;也為了表明它將永遠是新的,永不陳舊,永不過時。這些書卷不僅充分揭示了「那向萬人顯現、帶來救恩的恩惠」,而且是將這恩惠傳達並確立給所有信徒的法律文書。我們多麼仔細地保存,又多麼專注和喜悅地閱讀一位朋友的遺囑,其中為我們留下了一份豐厚的產業,並表達了他對我們深切的愛!那麼,我們蒙福的救主的這份遺囑,對我們來說該是多麼寶貴,它確保了我們擁有祂一切測不透的豐富!這是「祂的」遺囑;因為雖然,像往常一樣,它是由他人書寫的(我們沒有任何基督親筆書寫的記錄),但祂卻是口述者;在祂去世的前一晚,在設立聖餐時,祂在十二位見證人面前簽署、蓋印並公佈了它。因為,儘管這些書卷是在祂去世多年後才為後代而寫,作為「永久的紀念」(in perpetuam rei memoriam),但我們主耶穌的《新約聖經》從祂去世之時起就已確立、確認並宣告,作為一份口頭遺囑,而這些記錄與之完全吻合。聖路加所寫的,是「那些最確信的事」,因此在他寫作之前就已廣為人知;但當它們被寫下來之後,口頭傳統就被取代和廢棄了,這些著作成為了《新約聖經》的寶庫。許多希臘文抄本的標題暗示了這一點:「Tes kaines Diathekes Hapanta」——「新約聖經的全部」,或「新約聖經的一切」。其中宣告了「神關於我們救恩的全部預旨」(使徒行傳 20:27)。正如「耶和華的律法是完全的」,基督的福音也是如此,沒有什麼可以加添的。我們擁有了全部,不應再尋求更多。

二、我們面前有《四福音書》。福音(Gospel)意為「好消息」或「喜訊」;而這關於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的歷史,無疑是從天上傳到地上最好的消息;天使給了它這個稱號(路加福音 2:10),「Euangelizomai hymin」——「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我把福音帶給你們。」先知也預言了它(以賽亞書 52:7;61:1)。那裡預言在彌賽亞的日子,「好消息」將被傳講。福音(Gospel)是一個古老的撒克遜詞;它是「神的咒語」(God's spell)或「神的話語」(word);神之所以被稱為神(God),是因為祂是良善的,「Deus optimus」——「至善的神」,因此它可能是一個好的咒語或話語。如果我們將「咒語」(spell)取其更恰當的意義,指「符咒」(charm, carmen),並取其好的意義,指那些動人心弦、感人肺腑、能「平息痛苦」(lenire dolorem)或激發敬佩或愛慕之情的事物,就像我們稱非常可愛的事物為迷人一樣,那麼它也適用於福音;因為在福音中,那施咒者「巧妙地施咒」,儘管是對「聾耳的蛇」(詩篇 58:4-5)。(人們會認為)沒有任何符咒能比我們救贖主的榮美和愛更具大能。整本《新約聖經》都是福音。聖保羅稱之為「他的」福音,因為他是傳講福音的人之一。哦,願我們每個人都藉著衷心接受並順服福音,使它成為我們自己的!但我們通常將包含救贖主歷史的四本書稱為「四福音書」,並將其受聖靈感動的作者稱為「傳福音者」(evangelists)或「福音書作者」;然而,這並不是很恰當,因為這個稱號屬於一種特殊的聖職人員,他們是使徒的助手(以弗所書 4:11):「祂賜下一些使徒,一些傳福音者。」基督的教義必須與祂的降生、生平、神蹟、死亡和復活的敘述交織在一起並以此為基礎;因為這樣它才能以最清晰、最有力的光芒顯現。正如在自然界中一樣,在恩典中,最幸福的發現是那些源於事實的確切陳述。自然歷史是最好的哲學;同樣,舊約和新約的聖經歷史,也是聖潔真理最恰當和最受歡迎的載體。這四福音書早期就一直被初期教會所接受,並在基督徒聚會中宣讀,這從生活在基督升天後僅一百多年的殉道者游斯丁和愛任紐的著作中可見一斑;他們聲明教會所接受的福音書不多不少,正是四卷。大約在那個時候,塔提安編纂了一部這四位傳福音者的和諧本,他稱之為「To dia tessaron」——「出自四卷的福音」。在第三和第四世紀,有各種教派偽造並出版了福音書,一本以聖彼得之名,另一本以聖多馬之名,另一本以聖腓力之名等等。但正如博學的惠特比博士所證明的那樣,它們從未被教會承認,也從未被賦予任何可信度。他給出了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堅持這些書面記錄,因為無論傳統的聲稱如何,它都不足以確切地保存事物,這從經驗中可見一斑。因為,儘管基督說了許多做了許多值得紀念的事,「沒有寫下來」(約翰福音 20:30;21:25),但傳統卻沒有為我們保存其中任何一件,除了寫下來的,一切都已失落;因此,我們必須堅持的正是這些;感謝神,我們有這些可以堅持;這是確鑿的歷史話語。

三、我們面前有《聖馬太福音》。作者生為猶太人,蒙召為稅吏,直到基督吩咐他跟隨,他便離開了「稅關」,跟隨祂,並且是那些「主耶穌從約翰施洗起,直到祂被接升天之日,在我們中間出入」時,一直與祂同在的人之一(使徒行傳 1:21-22)。因此,他對這裡所記錄的一切都是合格的見證人。據說他是在基督升天後約八年寫下這部歷史的。許多古人說他是用希伯來語或敘利亞語寫的;但惠特比博士已充分駁斥了這一傳統。無疑,它是用希臘語寫的,就像《新約聖經》的其他部分一樣;不是用猶太人特有的語言,因為他們的教會和國家即將結束,而是用世界通用的語言,這樣基督的知識才能最有效地傳播給地上的萬國;然而,很可能馬太本人在用希臘語寫作的同時,也出版了一個希伯來語版本;前者是為猶太人,後者是為外邦人,當時他離開猶太地,去外邦人中傳道。讓我們感謝神,我們擁有它,並且擁有我們能理解的語言版本。

第1章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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