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記載:一、基督與文士和法利賽人就用不潔淨的手吃飯一事爭辯(第1-13節);以及祂為此向眾人發出必要的教導,並進一步向門徒解釋(第14-23節)。二、祂醫治了迦南婦人被鬼附的女兒(第24-30節)。三、祂醫治了一個耳聾且說話有障礙的人(第31-37節)。
長老的遺傳;最深的污穢來自內心。
1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幾個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聚集到耶穌那裡。 2 他們曾看見祂的門徒中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就指責他們。 3 (原來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若不勤洗手,就不吃飯,因為他們拘守長老的遺傳。 4 他們從市集回來,若不洗澡,就不吃飯。他們還領受了許多別的規矩,就是洗杯、洗罐、洗銅器、洗床榻。) 5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何不照長老的遺傳行事,反倒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 6 耶穌對他們說:「以賽亞指著你們這些假冒為善的人所說的預言,真是說得好!正如經上所記:『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 7 他們敬拜我也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8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就是洗罐、洗杯;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9 又說:「你們真是巧妙地廢棄神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遺傳! 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12 你們就不再許他為父母做任何事了。 13 這就是你們藉著所傳下來的遺傳,廢棄了神的話。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14 耶穌又叫眾人到祂跟前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15 從外面進入人裡的,沒有一樣能污穢人;惟有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16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17 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祂這比喻的意思。 1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難道你們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人裡的,都不能污穢人嗎? 19 因為這不是入他的心,而是入他的肚腹,又從排泄處出去,這樣就潔淨了一切食物了。」 20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 21 因為從人裡面,從人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淫亂、偷盜、兇殺、 22 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毀謗、驕傲、狂妄。 23 這一切的惡事都是從裡面出來,污穢人的。」
基督降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廢除神所設立的儀式律法,並終止它;為此,祂首先從人所設立、並加在神律法上的儀式律法著手,解除門徒對其的義務;在此,祂藉著法利賽人因門徒違犯此律法而對他們產生的不滿,充分地做到了這一點。這些與祂爭辯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據說「從耶路撒冷下來」到加利利——八十或一百英里之遙,只為在那裡與我們的救主找碴,因為他們認為祂在那裡擁有最大的影響力和聲譽。如果他們遠道而來是為了向祂學習,他們的熱心就值得稱讚;但遠道而來是為了反對祂,並阻礙祂福音的進展,這就是極大的邪惡。看來耶路撒冷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僅自稱優越於鄉村的教士,而且對他們擁有權柄,因此他們維持著巡視制度,並派遣調查員到他們中間,就像他們對約翰出現時所做的那樣(約翰福音1:19)。現在,在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一、長老的遺傳是什麼:它規定所有人在飯前都要「洗手」;這是一個清潔的習慣,本身無害;然而,過於講究這點,卻顯露出對身體過度的關注,而身體是「屬土的」;但他們卻將宗教意義賦予其中,不願讓它保持其本來的無關緊要性;人們本來可以自由選擇洗或不洗;但他們卻介入其權柄,命令所有人都必須洗,否則將被逐出教會;他們將此作為「長老的遺傳」來遵守。天主教徒聲稱對教會的權柄和古老傳統及其規章充滿熱情,大談特談公會議和教父,但實際上,驅使他們的不過是對自身財富、利益和統治的熱情;法利賽人也是如此。這裡記載了法利賽人和「所有猶太人」的習慣(第3、4節)。 1. 他們「勤洗手」;他們洗手,「pygme」;評論家們對這個詞做了大量研究,有些人認為它表示他們洗手的頻率(我們就是這樣翻譯的);另一些人則認為它表示他們洗手時所付出的努力;他們非常仔細地洗,他們洗手「直到手腕」(有些人這樣說);他們濕手後會舉起手,讓水「流到手肘」。 2. 他們特別在「吃飯」前洗手;也就是在正式用餐前;因為這是規矩;他們必須確保在吃那需要祈求祝福的麵包前洗手。「凡吃那誦讀祝福詞『願那使麵包生長者蒙福』的麵包的人,飯前飯後都必須洗手」,否則就被認為是不潔淨的。 3. 他們特別注意,當他們「從市集」回來時,要洗手;有些人認為是從「審判廳」回來;它指的是任何人群聚集的地方,那裡有各色人等,而且,可能有一些外邦人或處於儀式性不潔淨狀態的猶太人,他們認為靠近這些人就會被污穢;他們說:「你站開,不要靠近我,我比你聖潔」(以賽亞書65:5)。他們說,拉比的規矩是——如果他們早上第一件事就好好洗手,那麼一整天都夠用了,只要他們獨處;但如果他們進入人群,回來後就不能吃飯或禱告,直到他們洗手為止;這樣,長老們就在百姓中贏得了聖潔的名聲,也藉此對他們的良心施加並維持了權柄。 4. 他們還加上了洗「杯」、「罐」和「銅器」,他們懷疑這些東西曾被外邦人或不潔淨的人使用過;甚至連他們吃飯的「床榻」也要洗。摩西律法中規定了許多洗滌的情況;但他們「增加」了這些,並強制遵守他們自己的規定,就像遵守神的律法一樣。
二、基督門徒的行為:他們知道律法和普遍的習俗;但他們對自己有足夠的了解,不願受其約束:他們用「不潔淨的」,也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第2節)。用「沒有洗的手」吃飯,他們稱之為用「不潔淨的」手吃飯;人們就是這樣藉著給任何與他們相悖的事物冠以惡名來維持他們的迷信虛榮。門徒們(很可能)知道法利賽人正盯著他們,但他們不願順從他們的傳統來迎合他們,而是像往常一樣自由行事,用「沒有洗的」手吃飯;在這方面,他們的「義」,無論看起來多麼不足,實際上都「超過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馬太福音5:20)。
三、法利賽人對此的冒犯:他們「指責」(第2節);他們譴責門徒是褻瀆神的人,行為放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些不願服從教會權柄、不願制定儀式和禮節的人,因此是叛逆、結黨和分裂的人。他們向他們的夫子提出控訴,期望祂會責備他們,並命令他們順從;因為那些熱衷於自己發明和強加的人,通常樂於向基督求助,彷彿祂會支持他們,彷彿祂的權柄必須介入以強制執行這些規定,並責備那些不遵守的人。他們沒有問:「你的門徒為什麼不像我們一樣做?」(儘管這就是他們的意思,渴望將自己作為標準。)而是問:「他們為什麼不『照長老的遺傳行事』呢?」(第5節)。對此,很容易回答說,藉著接受基督的教義,他們「比所有的教師更有智慧」,甚至「比古人更有智慧」(詩篇119:99-100)。
四、基督為他們辯護: 1. 祂與法利賽人爭辯這儀式所依據的權柄;而「他們」是最適合討論這件事的人,因為他們是這儀式的主要擁護者:但祂沒有公開向眾人談論此事(從祂「叫眾人」到祂跟前來,第14節可見),以免祂似乎在煽動他們對統治者產生派系和不滿;而是將其作為責備,針對相關人士:因為規矩是「Suum cuique—各歸其主」。 (1) 祂責備他們假冒為善,假裝尊榮神,而實際上他們在宗教儀式中並沒有這樣的意圖(第6、7節);「他們用嘴唇尊敬我」,他們聲稱他們強加這些事是為了神的榮耀,是為了將自己與外邦人區分開來;但實際上「他們的心卻遠離神」,只受野心和貪婪的支配。他們想藉此將自己分別為聖,作為屬耶和華他們神的百姓,而實際上這與他們的心思相去甚遠。他們滿足於所有宗教操練的外在形式,他們的心在其中並不與神相合,這就是徒然敬拜神;因為神不喜悅這種虛假的敬拜,他們也從中得不到益處。 (2) 祂責備他們將宗教建立在長老和統治者的發明和命令上;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當他們本應向人們強調宗教的偉大原則時,他們卻在強制執行教會的規章,並根據人們是否遵守這些規章來判斷他們是否是猶太人,而沒有考慮他們是否遵守神的律法。的確,摩西律法中規定了「各種洗滌」(希伯來書9:10),這些洗滌旨在象徵內心從世俗肉體情慾中潔淨,這是神要求與祂相交所絕對必需的;但他們卻沒有提供實質,反而僭越地增加了儀式,並非常講究「洗罐、洗杯」;請注意,祂補充說:「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第8節)。請注意:迷信是無止境的。如果一個人類的發明和制度被接受,即使看起來再無害,就像洗手這件事,「看哪,一大群就來了」,為「許多這樣的事」打開了大門。 (3) 祂責備他們「離棄神的誡命」,並忽視它,不在他們的講道中強調它,並在他們的紀律中縱容對它的違犯,彷彿它不再有效(第8節)。請注意:強加規定的禍害是,那些熱衷於它們的人,往往對宗教的基本義務缺乏熱情,反而樂於看到它們被擱置。不,他們「廢棄了神的誡命」(第9節)。祂確實廢除了神的誡命;甚至「藉著你們的遺傳,廢棄了神的話」(第13節)。神的律例不僅會「被遺忘」,如同過時的法律,而且實際上會「被廢除」,以便他們的遺傳可以取而代之。他們被委託解釋律法並強制執行;他們卻藉著使用這種權力,違犯了律法,解除了律法的約束;用註釋破壞了原文。祂給他們舉了一個具體的、明顯的例子——神命令兒女「孝敬父母」,這不僅是摩西律法所規定的,而且在此之前,也是自然律所規定的;凡「咒罵」或「說父母壞話」的,「必治死他」(第10節)。由此很容易推斷,如果父母貧困,兒女有能力就應當供養他們;如果咒罵父母的兒女該死,那麼餓死父母的兒女就更該死了。但如果一個人願意在所有方面都遵守長老的遺傳,他們就會為他找到一個權宜之計,使他可以免除這項義務(第11節)。如果他的父母有需要,他有能力幫助他們,但卻不願這樣做,那麼讓他指著「各耳板」,也就是指著「聖殿的金子」和「祭壇上的供物」起誓,他的父母將不會從他那裡得到益處,他不會供養他們;如果他們向他要任何東西,讓他告訴他們這件事,就夠了;彷彿藉著這個邪惡誓言的約束,他已經免除了神聖律法的約束;哈蒙德博士就是這樣理解的:據說拉比們有一條古老的規矩,就是誓言在律法所命令的事情上,以及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都有效;因此,如果一個人發了一個誓言,而這個誓言若不違犯誡命就不能生效,那麼這個誓言就必須生效,而誡命則被違犯;懷特比博士也是這樣說的。天主教徒也教導這樣的教義,藉著他們的修道誓言和他們所謂的「進入修道生活」,解除兒女對父母的一切義務。祂總結說:「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一旦人們讓神的話語讓步於他們的傳統,他們將止於何處?這些熱衷於強加這些儀式的人,起初只是「輕視」神的誡命,「與」他們的傳統「相比」,但後來卻「廢棄」了神的誡命,如果它們「與」他們的傳統「競爭」的話。所有這一切,實際上以賽亞都預言過他們;他對自己時代的假冒為善者所說的話,也適用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第6節)。請注意:當我們看到並抱怨當今時代的邪惡時,如果我們說所有「以前的日子都比這些日子好」(傳道書7:10),那麼我們就沒有「明智地探究這件事」。最惡劣的假冒為善者和作惡者都有他們的先驅。
2. 祂教導百姓關於這儀式所依據的原則。祂這部分的講論必須是公開的,因為它關係到日常實踐,旨在糾正百姓被長老們引入的一個重大錯誤;因此祂「叫眾人到祂跟前來」(第14節),並吩咐他們「聽也要明白」。請注意: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光「聽」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明白」他們所聽到的。當基督要駁斥法利賽人關於飯前洗手的傳統時,祂直接攻擊了其根源的觀點。請注意:糾正錯誤的觀念是糾正腐敗習俗的最佳方法。現在,祂要糾正他們的是,我們可能受到什麼樣的污穢的危害(第15節)。 (1) 不是我們所吃的「食物」,即使是用未洗的手吃的;那只是從外面進入,並通過人體。 (2) 而是從我們心中腐敗的爆發;心思和良心被污穢,罪惡被沾染,我們因著從我們「裡面出來的」而變得在神眼中可憎;我們邪惡的思想和情感、言語和行為,這些污穢我們,而且只有這些。因此,我們必須努力「洗淨我們心中的邪惡」。
3. 祂私下向門徒解釋了祂對百姓的教導。當他們單獨與祂在一起時,他們「問」祂「關於這比喻的意思」(第17節);因為對他們來說,這似乎是一個比喻。現在,為了回答他們的詢問: (1) 祂責備他們的遲鈍:「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你們也『遲鈍』嗎,像那些『不能』明白的百姓一樣遲鈍,像那些『不願』明白的法利賽人一樣遲鈍嗎?你們『也』是這樣遲鈍嗎?」祂不期望他們明白所有事情;「但你們難道連『這個』都弱到不明白嗎?」 (2) 祂向他們解釋這個真理,使他們可以「明白」它,然後他們就會「相信」它,因為它本身就帶有證據。有些真理,只要解釋得當,理解正確,就能證明自己。如果我們理解神的屬靈本質和祂的律法,以及什麼是冒犯祂的,什麼使我們不適合與祂相交,我們很快就會明白: [1] 我們所吃所喝的不能污穢我們,以至於需要任何宗教性的洗滌;它「進入胃裡」,經過自然所安排的各種消化和分泌,其中可能有的污穢物會被排出並消失;「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將這兩樣都廢掉」。 [2] 而是從「心裡」出來的,那腐敗的心,才污穢我們。正如儀式律法所規定的,幾乎所有從人裡面出來的,都污穢他(利未記15:2;申命記23:13),同樣,從人「心思」裡出來的,才在神面前污穢他,並需要宗教性的洗滌(第21節);「從人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他們誇耀其「良善」,並認為是他們最好的部分,污穢人的東西就是從那裡出來的,所有的禍患都從那裡出來。正如腐敗的泉源流出腐敗的溪流,同樣,腐敗的心也發出腐敗的推理、腐敗的慾望和情慾,以及所有由它們產生的邪惡言語和行為。這裡列舉了各種具體的事項,如同馬太福音所載;那裡有一項這裡沒有提到,那就是「作假見證」;但這裡提到了「七項」,要加到那裡所列的。 第一,貪婪(因為它是複數):pleonexiai——對世俗財富和感官滿足的「過度慾望」,不斷地呼喊:「給我,給我。」因此我們讀到「心中習慣了貪婪的行為」(彼得後書2:14)。 第二,邪惡:poneriai;惡意、仇恨和惡念,渴望作惡,並樂於見到惡事發生。 第三,詭詐:這是被掩蓋和偽裝的邪惡,以便更安全有效地實施。 第四,淫蕩:使徒所譴責的污穢和愚妄言談;滿眼淫亂,以及所有輕浮的嬉戲。 第五,惡眼:嫉妒的眼,和貪婪的眼,吝惜我們給予或為他人所做的好事(箴言23:6),或因他人所做或所享有的好事而悲傷。 第六,驕傲:hyperephania;在我們自己的想像中高舉自己,輕蔑地俯視他人。 第七,狂妄:aphrosyne;輕率、不加思索;有些人特別將其理解為虛榮的誇耀,保羅稱之為「狂妄」(哥林多後書11:1, 19),因為它在這裡與「驕傲」並列;我寧願將其理解為言語和行為上的魯莽,這是許多邪惡的根源。惡念被放在首位,作為我們所有「作為」的源頭,而無思慮則放在末尾,作為我們所有「不作為」的源頭。關於所有這些,祂總結說(第23節): 1. 它們「從裡面出來」,從腐敗的本性,肉體的心思,心中邪惡的寶庫;說「內心極其邪惡」是公正的,因為所有這些都從裡面出來。 2. 它們「污穢人」;它們使人無法與神相交,它們在良心上留下污點;如果不及時治死和根除,將把人關在新耶路撒冷之外,因為「凡不潔淨的都不得進入」。
敘利亞腓尼基婦人。 24 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人知道,卻不能隱藏。 25 有一個婦人,她的女兒被污鬼附著,她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祂腳前。 26 這婦人是希臘人,屬敘利亞腓尼基族。她求耶穌趕出她女兒身上的鬼。 27 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好的。」 28 婦人回答說:「主啊,是的;但是桌子底下的狗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 29 耶穌對她說:「因這句話,你回去吧;鬼已經從你女兒身上出去了。」 30 她就回家去,發現鬼已經出去,女兒正躺在床上。
在此,我們看到: 一、基督如何謙卑地隱藏自己。從來沒有人像祂在加利利那樣受到如此的稱讚,因此,為了教導我們,雖然不應拒絕任何行善的機會,但也不應貪圖世俗的讚譽,祂從那裡起身,往推羅和西頓的「境內去」,在那裡祂鮮為人知;祂在那裡進入的不是會堂或人群聚集的地方,而是「一間」私人「屋子」,祂「不願人知道」;因為關於祂的預言是:「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這並不是說祂不願意像在其他地方一樣傳道和醫治,而是祂希望人們來尋求祂。請注意:有「顯現」的時候,也有「隱退」的時候。或者,祂不願被人知道,因為祂在推羅和西頓的邊界,在外邦人中間,祂不願像對以色列各支派那樣急於向他們顯現,因為祂將成為以色列的榮耀。
二、儘管如此,祂還是如何恩慈地顯現自己。雖然祂不願將奇蹟般的醫治帶到那些地方,但看來祂是特意來撒下一把,留下我們這裡所記載的這一個。祂「不能隱藏」;因為蠟燭可以放在斗底下,但太陽不能。基督太有名了,無法在任何地方長期「隱姓埋名」;祂所受膏的喜樂油,就像右手上的膏油一樣,會顯露自己,使屋子充滿香氣。那些只聽過祂名聲的人,即使不能與祂交談,也會很快說:「這一定是耶穌。」現在請注意:
1. 一位身處困境和煩惱的貧困婦人向祂求助。她是一位外邦人,一個希臘人,「是以色列國民以外的,在所應許的聖約上是局外人」;她出身敘利亞腓尼基族,絲毫沒有歸化猶太教;她有一個「女兒」,一個「年幼的」女兒,被「鬼附著」。年幼的孩子們要承受多少和多麼嚴重的災難啊!她的求助: (1) 非常謙卑、迫切和懇求:「她聽見祂的事,就來俯伏在祂腳前。」請注意:那些想從基督那裡得到憐憫的人,必須俯伏在祂腳前;必須將自己交託給祂,在祂面前謙卑自己,並將自己交給祂來統治。基督從未拒絕任何俯伏在祂腳前的人,一個貧窮顫抖的靈魂可以這樣做,即使沒有膽量和信心將自己投入祂的懷抱。 (2) 非常具體;她告訴祂她需要什麼。基督允許貧困的懇求者如此自由地向祂傾訴;她懇求祂「趕出她女兒身上的鬼」(第26節)。請注意:我們能為我們的孩子向基督求的最大祝福是,祂能打破撒旦在他們靈魂中的權勢,也就是罪的權勢;特別是,祂能趕出「污鬼」,使他們成為聖靈的殿,聖靈可以住在他們裡面。
2. 祂對這請求的阻撓(第27節);祂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吃飽』;讓猶太人得到他們所需要的一切神蹟,他們是神特別揀選的百姓;不要把為他們預備的東西,丟給那些不屬於神家的人,那些對祂沒有像他們那樣的認識和與祂的關係的人,那些與他們相比如同『狗』一樣,卑賤和褻瀆的人,那些對他們如同『狗』一樣,對他們咆哮、懷恨在心,並隨時準備吞噬他們的人。」請注意:基督知道貧困懇求者的信心堅強時,祂有時樂於考驗它,並將其推向極限。但祂說「讓兒女們先吃飽」,暗示著為外邦人保留的憐憫不遠了;因為猶太人已經開始對基督的福音感到厭倦,其中一些人曾要求祂「離開他們的境地」。孩子們開始玩弄他們的食物,他們的剩餘物,他們的厭惡物,將成為外邦人的盛宴。使徒們遵循這個原則:「讓兒女們先吃飽」,讓猶太人先得到機會;如果他們飽足的靈魂厭惡這蜂房,「看哪,我們轉向外邦人!」
3. 她如何轉化基督這句對她不利的話,並加以利用,使之對她有利(第28節)。她說:「『主啊,是的』,我承認『兒女的餅』不應該丟給狗吃;但他們從未被拒絕吃那餅的『碎渣兒』,不,這屬於他們,他們被允許在『桌子底下』有一個位置,以便他們可以隨時接受。我不是要求一個『麵包』,不,也不是要求『一塊』,只要求『一塊碎渣兒』;請不要拒絕我。」她這樣說,並非輕視這憐憫,或輕視其本身,而是誇大她聽說猶太人所享受的奇蹟般醫治的豐盛,與之相比,一次單獨的醫治不過是碎渣兒。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那樣成群結隊地來;「我獨自一人來。」也許她聽說基督最近一次餵飽了五千人,之後,即使他們收集了碎屑,也必然會剩下一些碎渣兒給狗吃。
4. 基督因此應允了她的請求。她如此謙卑,如此懇切嗎?「因這句話,你回去吧」,你將得到你所求的,「鬼已經從你女兒身上出去了」(第29節)。這鼓勵我們「禱告」而不「灰心」,要恆切禱告,毫不懷疑最終會得勝;末後的異象將「說話,而不說謊」。基督說「成了」,就有效地成就了,就像祂在其他時候說「讓它成就」一樣;因為(第30節)她「回到家裡」,相信基督的話,她的女兒已經痊癒了,她也「發現」了,「鬼已經出去」了。請注意:基督可以在遠處戰勝撒旦;不僅是當被鬼附的人「看見祂」時,他們才屈服於祂的權能(馬可福音3:11),而且當他們看不見祂時也是如此,因為主的靈不受「捆綁」,也不受「限制」。她發現她的女兒沒有任何翻騰或激動,而是非常安靜地「躺在床上」,休息著;等待她母親回來,與她一同歡喜,因為她「好得」如此「徹底」。
醫治耳聾口吃的人。 31 耶穌又離開推羅、西頓的境內,經過低加波利地區,來到加利利海。 32 有人帶著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耶穌,求祂按手在他身上。 33 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入他的耳朵,又吐唾沫抹他的舌頭, 34 望天嘆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開了吧!」的意思。 35 他的耳朵立刻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36 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但祂越是囑咐,他們就越發廣傳。 37 眾人就非常驚訝,說:「祂所做的一切都好!祂使聾子聽見,啞巴說話。」
我們的主耶穌很少在一個地方久留,因為祂知道祂的工作在哪裡,並隨時調整。當祂醫治了迦南婦人的女兒後,祂在那裡的工作就完成了,因此祂立刻離開那些地方,回到「加利利海」,那裡是祂通常的居所;然而祂並沒有直接到達那裡,而是繞道「經過低加波利地區」,這個地區大部分在約旦河對岸;我們的主耶穌就是這樣長途跋涉,「周遊各處行善」。現在這裡記載了一個基督所行的醫治故事,這是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記載的;這是一個「耳聾」和「啞巴」的人。
一、他的情況很悲慘(第32節)。有人帶著一個「耳聾」的人來見祂;有些人認為他是天生耳聾,那麼他當然就是啞巴;另一些人認為他是因為某種疾病或意外而耳聾,或者至少是聽力不佳;而且他「說話有障礙」。他是「mogilalos」;有些人認為他完全是啞巴;另一些人認為他只能非常困難地說話,以至於聽他講話的人幾乎無法理解。他「舌結」,因此完全不適合交談,被剝奪了交談的樂趣和益處;他既不能享受聽別人說話的樂趣,也不能表達自己的想法。讓我們藉此機會感謝神,保守我們有聽覺,特別是使我們能夠聽神的話語;以及有說話的能力,特別是使我們能夠讚美神;讓我們以憐憫的心看待那些耳聾或啞巴的人,並以極大的溫柔對待他們。那些把這個可憐人帶到基督面前的人,懇求祂「按手在他身上」,就像先知們對那些奉主名「祝福」的人所做的那樣。
第7章_2
經文並未說他們懇求耶穌「醫治他」,而是說「按手在他身上」,意即請耶穌察看他的情況,並施展祂的權能,隨祂所願地對待他。
二、耶穌醫治他的過程莊嚴,其中有些細節獨特。
1. 基督「帶他離開眾人」,(v. 33)。通常,祂在眾人面前公開行神蹟,以表明這些神蹟經得起最嚴格的審視和檢驗;但這次祂私下行事,是為了表明祂不尋求自己的榮耀,並教導我們避免任何帶有炫耀色彩的事。我們應當效法基督的謙卑,在無人看見之處行善,唯有那「全知之眼」看見。
2. 祂在這次醫治中,使用了比平常更具象徵意義的動作。 (1) 祂「將手指探入他的耳朵」,彷彿要「沖洗」它們,取出堵塞之物。 (2) 祂吐唾沫在自己的指頭上,然後「摸他的舌頭」,彷彿要潤濕他的口,鬆開那捆綁他舌頭的東西。這些動作本身絲毫不能促成醫治,而只是基督運用祂內在權能醫治他的記號,旨在鼓勵他的信心,以及帶他來的人的信心。這一切的施予都源於祂自己,是祂自己的「手指」探入他的耳朵,祂自己的「唾沫」抹在他的舌頭上;因為唯有祂能醫治。
3. 祂「望著天」,將所行的榮耀歸給父;因為祂尋求父的榮耀,遵行父的旨意,並作為中保,凡事倚靠父,仰望父。祂藉此表明,祂是藉著神聖的權能,即祂作為從天而降的主所擁有的權能,來行這事;因為「能聽的耳」和「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祂也能再造「這兩樣」。祂也藉此引導這位能「看」卻不能「聽」的病人,仰望天上的幫助。摩西那口吃的人也被指示要仰望那方向(出埃及記 4:11);「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啞巴、耳聾、眼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
4. 祂「嘆息」;並非因為祂在行這神蹟或從父那裡獲得權能時遇到任何困難;而是藉此表達祂對人類苦難的憐憫,以及對受苦之人的同情,如同祂自己「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 4:15)。至於這個人,祂「嘆息」並非因為不願施恩於他,或不情願地行事;而是因為這人將面臨許多試探,以及在言語恢復後可能陷入的罪,這些舌頭的罪是他以前所沒有的。除非他有恩惠「勒住自己的舌頭,好像用嚼環勒住馬嘴一樣」(詩篇 39:1),否則他最好還是「啞巴」著。
5. 祂說:「以法大!」意思是「開了吧!」這絕非任何類似「咒語」或「符咒」的東西,如同那些有「交鬼的」人所使用的,「他們必低聲說話,又喃喃細語」(以賽亞書 8:19)。基督說話如同有權柄的人,能力隨著祂的話語而發。這句「開了吧!」同時適用於醫治的兩部分:「讓『耳朵』『開了』,讓『嘴唇』『開了』,讓他自由地聽和說,讓束縛解除。」結果也如所應許的(v. 35);「他的耳朵立刻開了,舌結也鬆了」,一切都好了:這位一獲得聽覺和言語,就能與蒙福的耶穌如此親近交談的人,是何等有福啊!
現在,這次醫治: (1) 證明基督是彌賽亞;因為聖經預言,藉著祂的權能,「聾子的耳朵必開,啞巴的舌頭必歡呼」(以賽亞書 35:5-6)。 (2) 這是祂福音在人心上運作的一個範例。福音的偉大命令,以及基督對可憐罪人的恩惠,就是「以法大—開了吧!」格羅修斯(Grotius)如此應用:基督的靈移除了心靈內在的障礙,正如祂權能的話語移除了身體的障礙一樣。祂「開了心」,如同祂開了呂底亞的心,藉此開了耳朵去領受神的話語,並開了口來禱告和讚美。
6. 祂吩咐他們嚴格保密,但這事卻被廣為傳揚。 (1) 這是祂的謙卑,祂「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v. 36)。大多數人會宣揚自己的善行,或者至少希望別人宣揚;但基督雖然自己沒有被這些事沖昏頭的危險,卻知道我們會,因此祂藉此為我們樹立了捨己的榜樣,在其他事上如此,尤其是在讚美和掌聲方面。我們應當樂於行善,而不是樂於善行被知曉。 (2) 這是他們的熱心,儘管祂囑咐他們不要說什麼,他們卻在基督希望公開之前就公開了。但他們是出於誠意,因此這應被視為一時的輕率,而非不順從的行為(v. 36)。然而,那些傳揚這事的人和那些聽見這事的人都「非常驚訝」,「hyperperissos」——「超乎尋常地」驚訝;他們對此深受感動,每個人都這麼說,這是普遍的評價:「他所做的一切都好」(v. 37);然而那些恨惡和迫害祂為「作惡者」的人,卻樂意為祂作證,不僅證明祂沒有作惡,而且祂做了許多善事,並且做得很好,謙遜而虔誠,而且都是「不花錢,不付代價」的,這大大增添了祂善行的光彩。祂「使聾子聽見,啞巴說話」;這「很好」,對他們來說很好,對他們的親屬來說也很好,因為他們曾是親屬的負擔;因此,那些說祂壞話的人是不可原諒的。
第8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