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第二章
本章記載:一、基督醫治一個癱瘓病人(1-12節)。二、祂呼召馬太離開稅關,並因此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為自己的行為辯護(13-17節)。三、祂為門徒辯護,說明他們不需像法利賽人那樣頻繁禁食,以及在安息日掐麥穗的行為(18-28節)。所有這些事件在馬太福音第九章和第十二章中都有記載。
醫治癱瘓病人
1過了些日子,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見他在房子裡,2就立刻有許多人聚集,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就對他們講道。3有人帶著一個癱子到他那裡來,是由四個人抬來的。4因為人多,不能抬到耶穌跟前,就揭開耶穌所在房子的屋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縋下去。5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的罪赦了。」6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7「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褻瀆的話呢?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8耶穌心裡立刻知道他們這樣議論,就對他們說:「你們心裡為什麼議論這些事呢?9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哪一樣容易呢?10但要讓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11「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2那人就立刻起來,拿起褥子,在眾人面前出去了。眾人都驚訝,歸榮耀給上帝,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基督在鄉間傳道一段時間後,回到祂的總部迦百農,在那裡顯現,希望此時人們的談論和聚集會有所減少。現在請注意:
一、人們蜂擁而至。儘管祂在「房子裡」(彼得的家,或是祂自己租的住處),但人們一聽說祂在城裡,就立刻來到祂這裡;他們沒有等到祂在會堂裡出現(他們確信祂會在安息日出現),而是「立刻有許多人聚集到他那裡」。君王所在之處,即是朝廷;示羅所在之處,「萬民必歸順」。在把握靈魂的機會時,我們必須注意不要「浪費時間」。一人邀請另一人(來,我們去見耶穌),以至於祂的房子容不下這麼多訪客。「沒有空地容納他們」,他們人數眾多,「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這是一個蒙福的景象,看見人們像雲彩般飛奔到基督的家,儘管那只是一個簡陋的家,並且「如鴿子飛回窗戶!」
二、基督給予他們美好的款待,是祂家所能提供的最好的,也比任何其他地方更好;祂「對他們講道」(2節)。他們中許多人或許只是為了醫治而來,許多人或許只是出於好奇,想見祂一面;但當他們聚集在一起時,祂就「對他們講道」。儘管會堂的門在適當的時候為祂敞開,祂卻認為在房子裡、在平日講道也無妨;儘管有些人可能認為這既不合適的場合,也不合適的時間。「你們在各水邊撒種的有福了」(賽32:20)。
三、一個可憐的瘸子被帶到祂面前,求祂幫助。病人是一個「癱子」,看來不像馬太福音8:6所說的「非常痛苦」,而是完全癱瘓,以至於「是由四個人抬來的」,像躺在「棺材」上,由四個人抬著。這是他的不幸,他需要這樣被抬著,這說明了人類生命的悲慘境況;這是那些抬他的人的慈善,這說明了人類兒女對處於困境中的同胞理應有的憐憫,因為我們不知道困境何時會「臨到我們自己」。這些好心的親友或鄰居認為,如果他們能把這個可憐的人帶到基督面前一次,他們就不需要再抬他了;因此他們費盡心思把他帶到祂面前;當他們無法從其他地方靠近祂時,他們就「揭開耶穌所在房子的屋頂」(4節)。我認為沒有必要斷定基督是在「樓上」講道,儘管猶太人富麗堂皇的房子裡有他們的祈禱室;因為如果是這樣,那麼人群站在「門前」又有何用呢,就像智慧的求助者常做的那樣?(箴8:34)。但我更傾向於推測,祂所在的房子是如此狹小簡陋(符合祂當時的境況),以至於沒有「樓上」,而「底層」直接通到屋頂:這些為可憐癱瘓病人請願的人,決心不被失望,當他們無法穿過門口的人群時,他們就想方設法把朋友帶到屋頂,移開一些瓦片,然後用繩子把病人連同褥子縋到基督講道的房子裡。這說明了他們對基督的「信心」和「熱切」。由此可見,他們是認真的,不會離開,也不會「讓基督沒有賜福就走」(創32:26)。
四、基督對這個可憐的病人所說的仁慈話語:「祂看見他們的信心」;或許不是他自己的信心,因為他的病妨礙了他運用信心,而是那些抬他來的人的「信心」。在醫治百夫長的僕人時,基督注意到這是「他信心」的一個例子,他沒有把僕人帶到基督面前,而是相信祂可以在遠處醫治他;在這裡,祂稱讚「他們的信心」,因為他們克服了重重困難把朋友帶來。注意:真實而堅強的信心可以以多種方式運作,有時戰勝理性的反對,有時戰勝感官的反對;但無論如何顯現,都必蒙耶穌基督接納和認可。基督說:「孩子,你的罪赦了。」這個「稱呼」非常「溫柔」——「孩子」;暗示著對他父般的「關懷」和「關注」。基督承認真正的信徒是祂的兒子:「一個兒子」,卻患了癱瘓。在此,上帝「待你們如同待兒子」。這「安慰」非常豐富:「你的罪赦了」。注意:1. 罪是我們所有痛苦和疾病的根源。基督的話語是要將他的思想從疾病這個結果上轉移開,引導他思考罪這個原因,使他更關心罪,以求罪得赦免。2. 當上帝赦免罪時,祂就「恩慈地」除去疾病的毒刺和惡性;從疾病中康復「那時」才真是恩典,當罪得赦免為康復鋪平道路時。參見以賽亞書38:17;詩篇103:3。除去結果的方法是除去原因。罪的赦免從根本上打擊所有疾病,要麼治癒它們,要麼改變它們的性質。
五、文士們對基督所說的話的挑剔,以及證明他們挑剔的不合理性。他們是律法的解釋者,他們的教義是「真實的」——任何受造物承擔赦罪都是褻瀆,這是上帝的特權(賽43:25)。但是,正如這些教師常有的情況,他們的應用是「錯誤的」,這是他們對基督的無知和敵意的結果。的確,「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但因此基督不能赦罪是錯誤的,因為祂已經充分證明自己擁有神聖的能力。但基督「心裡立刻知道他們這樣議論」;這證明祂是上帝,因此證實了所要證明的,祂有赦罪的權柄;因為祂「察看」人心,知道「人裡面有什麼」(啟2:23)。上帝的王權是不可分割的,能「知道思想」的,就能「赦罪」。這彰顯了基督赦罪的恩典,祂知道人的思想,因此比任何人都更了解罪的罪惡和細節,卻仍樂意赦免。現在祂藉著證明祂醫治「癱瘓病人」的能力,來證明祂赦罪的能力(9-11節)。如果祂不能做「後者」,祂就不會假裝做「前者」;「要讓你們知道,人子」(彌賽亞)「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我有那權柄」,「你這癱瘓病人,起來,拿你的褥子」。現在,1. 這本身是一個「合適的」論證。如果祂不能除去作為結果的疾病,祂就不能除去作為原因的罪。此外,祂醫治疾病是赦罪的預表,因為罪是靈魂的疾病;當罪得赦免時,靈魂就得醫治。能藉著一句話成就記號的,無疑也能成就所預表的事。2. 這也適合他們。這些屬肉體的文士會更容易被赦免所帶來的醫治疾病這種可見的果效所感動,也更容易被它說服,而不是被其他更屬靈的結果所說服;因此,訴諸「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哪一樣容易呢?」是相當恰當的。除去懲罰本身就是赦免罪;能做到醫治這一步的,無疑也能完全醫治。參見以賽亞書33:24。
六、病人的痊癒,以及這對人們造成的影響(12節)。他不僅「從床上起來」,完全康復,而且為了表明他已完全恢復力量,「他拿起褥子」,因為褥子擋路,「在眾人面前出去了」;「眾人都驚訝」,他們理應如此,並且「歸榮耀給上帝」,他們確實應該如此;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在我們這個時代,從未見過如此奇蹟」。注意:基督的工作是前所未有的。當我們看到祂在醫治靈魂方面所做的一切時,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從未見過這樣的事」。
基督與稅吏和罪人同席
13耶穌又出到海邊去,眾人都到他那裡,他便教訓他們。14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跟從我!」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15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許多稅吏和罪人也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很多,他們也跟從了耶穌。16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就對他的門徒說:「他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17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要召罪人。」
一、基督在「海邊」講道(13節),祂去那裡是為了「空間」,因為祂第二次嘗試後發現,沒有任何房子或街道大到足以容納祂的聽眾;但在海灘上,想來多少人就可以來多少人。由此看來,我們的主耶穌聲音洪亮,而且能夠大聲說話;因為「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人多的地方」。無論祂走到哪裡,即使是海邊,「眾人都到他那裡」。無論基督的教義在哪裡忠實地傳講,即使被驅趕到角落或曠野,我們也必須跟隨。
二、祂呼召利未;就是馬太,他在迦百農的稅關任職,因此被稱為「稅吏」;他的職位使他靠近水邊,基督就到那裡去見他,並給他一個有效的呼召。這裡說利未是「亞勒腓的兒子」或「革羅罷的兒子」,革羅罷是馬利亞的姊妹或近親的丈夫,如果是這樣,他就是小雅各、猶大和迦南人西門的親兄弟,所以他們四兄弟都是使徒。馬太很可能是一個放蕩不羈的年輕人,否則,作為一個猶太人,他絕不會成為稅吏。然而,基督呼召他「跟從祂」。保羅雖然是法利賽人,卻曾是罪魁,卻蒙召成為使徒。在上帝那裡,藉著基督,有赦免最大罪惡的憐憫,也有聖化最大罪人的恩典。馬太曾是稅吏,後來成為傳福音者,是「第一個」動筆寫作,也是「最詳盡」記載基督生平的人。歸主前的大罪和醜聞,並不能阻礙歸主後的大恩賜、恩典和提升;不,上帝反而可能因此得到更大的榮耀。基督以這個呼召先於他;在身體的醫治上,通常是「被尋求」的,但在這些屬靈的醫治上,祂卻「被那些不尋求祂的人找到」。因為罪這種疾病最大的邪惡和危險在於,那些身患此病的人,不願「得痊癒」。
三、祂與「稅吏和罪人」親密交往(15節)。這裡告訴我們:1. 基督「在利未家裡坐席」,利未邀請「祂和祂的門徒」參加他為朋友舉辦的告別宴,當時他撇下一切跟從基督:他舉辦了這樣一場宴席,就像以利沙所做的那樣(王上19:21),不僅表明他自己樂意,也表明他感謝上帝,順從基督的呼召,放棄了一切。他將「與基督訂婚的日子」定為節日,這是非常恰當的。這也是為了表達他對基督的敬意,以及他對基督恩慈的感激之情,基督將他從稅關中搶救出來,如同從火中抽出來的柴。2. 「許多稅吏和罪人」與基督一同在利未家裡坐席(因為屬於那個稅關的「人很多」);而且「他們也跟從了耶穌」。有些人理解為他們跟從利未,認為他像撒該一樣,「是稅吏長」,而且「富有」;因此,那些下層的稅吏為了利益而跟從他。我更傾向於認為他們「跟從耶穌」是因為他們聽說了祂的事蹟。他們並非「出於良心」撇下一切跟從祂,而是「出於好奇」來到利未的宴席上見祂;無論是什麼原因把他們帶到那裡,他們都與「耶穌和祂的門徒」一同坐席。稅吏在這裡和其他地方都被列為「罪人」,是「最壞的罪人」。(1) 因為他們通常「就是這樣的人」;那個職位的執行普遍腐敗,壓迫、勒索、收受賄賂或敲詐勒索,以及「誣告」(路3:13, 14)。一個忠實正直的稅吏,即使在羅馬也極為罕見,以至於一位名叫薩比努斯的人,在那個職位上保持了清白的名聲,死後被授予這樣的銘文:Kalos telonesanti——「這裡躺著一位誠實的稅吏」。(2) 因為猶太人特別厭惡他們和他們的職位,認為這是對他們民族自由的侮辱和奴役的標誌,因此給他們起了個壞名聲,並認為與他們為伍是可恥的。我們蒙福的主樂意與這樣的人交往,當祂以「罪身形狀」顯現時。
四、文士和法利賽人對此的「冒犯」(16節)。他們不願來聽祂講道,他們本可以從中得到教益;但他們卻親自來「看祂」與稅吏和罪人同席,這讓他們感到憤怒。他們試圖讓門徒對他們的夫子產生反感,認為祂不是一個具有與其身份相稱的聖潔和嚴謹道德的人;因此他們向門徒提出問題:「他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注意:做得「好」且「用心良苦」的事,卻被誤解,並被用來羞辱最智慧和最優秀的人,這並非新鮮事。
五、基督為自己的行為辯護(17節)。祂堅持自己的做法,不願退縮,儘管法利賽人感到冒犯,不像彼得後來那樣(加2:12)。注意:那些過於愛惜自己「好名聲」的人,為了在某些挑剔的人面前保持名聲,而放棄「善工」,這是不可取的。基督不會這樣做。他們認為稅吏應該被「憎恨」。「不」,基督說,「他們應該被『憐憫』,他們『有病』,『需要醫生』;他們是罪人,需要救主。」他們認為基督的身份應該使祂與他們分開;「不」,基督說,「我的使命引導我走向他們;我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要召罪人悔改。如果世人都是『義人』,就沒有我來『傳講』悔改或『買贖』赦免的必要了。我是被差遣到一個『罪惡的世界』,因此我的工作主要在於那些世上最大的罪人。」或者這樣說:「我不是來召『義人』,那些自以為義的驕傲法利賽人,他們問:『我們當怎樣歸回呢?』(瑪3:7),『我們當悔改什麼呢?』而是那些承認自己是罪人,並樂意被邀請和鼓勵悔改的可憐稅吏。」與有希望的人打交道是好的;現在「愚昧人比自以為有智慧的人更有希望」(箴26:12)。
法利賽人的虛偽嚴苛
18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卻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19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伴郎同在的時候,伴郎豈能禁食呢?新郎和他們同在的時候,他們不能禁食。20但日子將到,新郎要從他們中間被取走,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21沒有人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會撕裂舊衣服,破口就更大了。22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新酒會脹破皮袋,酒和皮袋都壞了;惟獨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23耶穌在安息日從麥田經過,他的門徒走路的時候掐起麥穗來。24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在安息日為什麼做那不合法的事呢?」2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從來沒有讀過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在飢餓缺乏的時候所做的事嗎?26他怎樣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進了上帝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除了祭司以外,無人可以吃,他也分給跟隨他的人。」27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基督曾被迫為自己與「稅吏和罪人」交往辯護:在這裡,祂被迫為祂的門徒辯護;凡他們按祂旨意所行的,祂必為他們辯護,並支持他們。
一、祂為他們「不禁食」辯護,這被法利賽人視為他們的羞辱。「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禁食」?他們「習慣禁食」,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路18:12),約翰的門徒可能也如此;而且,看來就在這一天,當基督和祂的門徒在利未家裡宴飲時,正是他們的「禁食日」,因為原文是nesteuousi——「他們正在禁食」,這加重了冒犯。嚴謹的信徒就是這樣容易以自己的行為為標準,並批評和譴責所有未能完全達到他們標準的人。他們惡意地暗示,如果基督與罪人交往是為了「行善」,正如祂所辯護的,那麼門徒卻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慾,因為他們從未禁食或克己。注意:惡意總是往最壞處猜測。
基督為祂的門徒不禁食提出兩點辯護:
1. 這些日子對他們來說是「輕鬆的日子」,禁食現在不如將來「合時宜」(19, 20節)。凡事都有定時。那些進入婚姻狀態的人,必須預期「肉身會有苦難」,然而在婚禮期間,他們是快樂的,並認為這樣做是合宜的;參孫的新娘在「宴席期間」在他面前哭泣,這是非常荒謬的(士14:17)。基督和祂的門徒才剛結婚,新郎「還與他們同在」,婚禮仍在慶祝中(特別是馬太的);當新郎因事離開他們,到遠方去時,那時才是他們像寡婦一樣,獨自禁食的適當時機。
2. 這些日子對他們來說是「早期」,他們還沒有像將來那樣能夠進行嚴格的宗教操練。法利賽人長期以來習慣於這種苦行;施洗約翰本人也不吃不喝。他的門徒從一開始就習慣了艱苦,因此發現更容易忍受嚴格和頻繁的禁食,但基督的門徒卻不是這樣;他們的夫子「又吃又喝」,還沒有讓他們習慣於宗教的艱難事奉,因為一切都還在適當的時候。一開始就讓他們頻繁禁食,會使他們氣餒,甚至可能使他們離開跟隨基督;這會產生像「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或把「新布」縫在破舊的衣服上那樣的惡果(21, 22節)。注意:上帝「恩慈地顧念」年輕基督徒的「軟弱」和「稚嫩」,我們也必須如此;我們也不應期望超過「當日的工作」,而且那一天要根據力量而定,因為我們無法根據日子賜予力量。許多人因為年輕時吃得過飽,對某些本來好的食物產生厭惡;同樣,許多人因為在開始時被宗教操練所累,並「被迫獻祭」,而對虔誠的操練產生偏見。軟弱的基督徒必須小心不要「過度勞累」自己,也不要使基督的軛變得不像它本來的樣子——輕省、甘甜和愉悅。
二、祂為他們「在安息日掐麥穗」辯護,我敢保證,法利賽人的門徒絕不敢這樣做;因為這違反了他們長老們的明確傳統。在這個例子中,就像前一個例子一樣,他們批評基督門徒的紀律,好像它不如他們的紀律嚴格:那些否認「敬虔實質」的人,卻對「形式」斤斤計較,並批評那些不喜歡「他們」形式的人,這是很常見的。
請注意:1. 基督的門徒在安息日早上,當他們去教堂時,早餐是多麼簡陋(23節);他們「掐起麥穗」,那就是他們最好的食物。他們如此專注於屬靈的美味,以至於連「必需的食物」都忘了;基督的話語對他們來說就是食物;他們對基督的熱心甚至「吞噬了他們」。猶太人把在安息日吃美味食物視為一種宗教行為,但門徒卻滿足於任何東西。
2. 法利賽人如何「嫉妒」他們,認為在安息日「掐麥穗」是不合法的,那與「收割」一樣是勞動(24節);「他們在安息日為什麼做那不合法的事呢?」注意:如果基督的門徒做了不合法的事,基督就會受到批評和指責,就像這裡一樣,這會損害祂的名譽。值得注意的是,當法利賽人認為基督做錯事時,他們告訴門徒(16節);現在當他們認為門徒做錯事時,他們卻對基督說,就像挑撥離間者一樣,盡其所能地在基督和祂的門徒之間播下不和,並在家庭中製造裂痕。
3. 基督如何為他們的行為辯護。
(1) 藉著榜樣。他們有大衛在飢餓時吃「陳設餅」的好先例,當時沒有其他餅可吃(25, 26節);「你們從來沒有讀過嗎?」注意:如果我們回想「我們在聖經中讀過什麼」,我們許多錯誤就會得到糾正,我們對他人的不公正批評也會得到修正;訴諸聖經是最有說服力的。「你們讀過,大衛,合上帝心意的人,『在飢餓的時候』,毫不猶豫地吃了『陳設餅』,這餅按律法除了祭司和他們的家人以外,無人可以吃。」注意:儀式性的遵守必須讓位於道德義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做一些平時不允許做的事情。據說,大衛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做了這件事;或者「就在亞比亞他」接替他父親亞希米勒擔任大祭司「之前」,亞比亞他很可能當時是他父親的副手或助理,他就是那個逃過屠殺,並把以弗得帶給大衛的人。
(2) 藉著論證。為了讓他們接受門徒「掐麥穗」的行為,讓他們思考:
[1.] 安息日是為誰「設立的」(27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這點在馬太福音中沒有。安息日是一個神聖的、屬上帝的制度;但我們必須將其視為一種特權和益處來接受和擁抱,而不是一項任務和苦差事。
首先,上帝從未將其設計為對我們的「強加」,因此我們也不應將其變成對自己的強加。「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因為人在安息日設立前一天就被造了。人是為「上帝」而造,為祂的榮耀和事奉而造,他寧死也不會否認上帝;但他不是「為安息日而造」,以至於被安息日的律法束縛,不能做維持生命所必需的事。
其次,上帝確實將其設計為對我們的「益處」,因此我們必須這樣做,並加以利用。祂將其「為人」而造。1. 祂在設立時「某種程度上」顧及了我們的「身體」,讓它們可以休息,不至於被世俗的持續事務累垮(申5:14);「使你的僕婢可以安息」。現在,祂既然將「安息日的安息」定為我們身體的「休息」,當然從未打算讓它在必要時限制我們獲取身體「必需的供應」;它必須被解釋為不自相矛盾——為了「造就」,而不是為了「毀壞」。2. 祂「更」顧及我們的「靈魂」。安息日被定為安息日,只是為了讓它成為聖工日,與上帝交通日,讚美和感恩日;而從世俗事務中安息是「因此」必要的,這樣我們才能專心致志於這項工作,並將所有時間用於公共和私下的事奉;但那時,我們被允許做那些使我們的身體適合在上帝的事奉中服事我們的靈魂,並使它們能夠「跟上」這項工作所必需的事情。在此可見:(1) 我們所事奉的「主」是多麼「良善」,祂所有的制度都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益處,如果我們夠智慧去遵守它們,我們就是「為自己有智慧」;得益的不是祂,而是我們。(2) 我們在「安息日工作」中應當追求什麼,就是我們自己靈魂的益處。如果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那麼我們晚上就應該問自己:「這個安息日我得到了什麼益處?」(3) 我們應當多麼小心,不要將上帝命定為祝福的宗教操練變成自己或他人的負擔;既不要藉著不合理的嚴格來增加誡命,也不要放縱那些與誡命相悖的腐敗,因為這樣我們就會使那些虔誠的操練變成對自己的苦行,否則它們將會是一種樂趣。
[2.] 安息日是誰「設立的」(28節);「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因此祂不會讓你們的強加使安息日設立的良善意圖落空。注意:安息日是「人子」的日子;祂是這日的主,必須為祂的榮耀而遵守;上帝藉著祂創造了世界,因此安息日最初也是藉著祂設立的;上帝藉著祂在西奈山頒布律法,因此「第四」條誡命是「祂的律法」;而即將發生的小小改變,將安息日向前移一天到一週的第一天,是為了紀念「祂的」復活,因此基督徒的安息日被稱為「主日」(啟1:10),主基督的日子;而「人子」,基督,作為中保,應當永遠被視為安息日的主。當祂被指控破壞安息日的時候,祂在為自己辯護時,詳細地闡述了這個論點(約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