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智慧設立了兩項偉大的典章,本章嚴厲譴責並指責這兩項典章所遭受的可悲褻瀆。一、聖職典章:這是教會特有的,旨在維護和延續教會。然而,那些被賦予聖職榮譽並受託其職責的人卻褻瀆了它。祭司們褻瀆了神的聖物;他們在此受到指控;他們的罪行被加重,並因此受到嚴厲的威脅(第1-9節)。二、婚姻典章:這是人類世界普遍的,旨在維護和延續人類社會。然而,祭司和百姓都褻瀆了它,他們娶外邦女子(第11、12節),惡待妻子(第13節),休妻(第16節),並在此事上行詭詐(第10、14、15節)。而這一切以及其他褻瀆和徹底無神論的根源,在於他們認為神完全像他們自己一樣,這實際上是在說:「沒有神」(第17節)。這些對他們的責備也是對我們的警告。祭司的職分;對祭司的指控;祭司受責備和威脅。(約公元前400年)
1 現在,你們這些祭司啊,這誡命是為你們的。 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歸榮耀給我的名,我必使咒詛臨到你們,我也必咒詛你們的福分;是的,我已經咒詛了它們,因為你們不將這事放在心上。 3 看哪,我必敗壞你們的種子,將糞塗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節期祭物的糞;並且有人必將你們與糞一同除掉。 4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就知道我將這誡命傳給你們,為要使我的聖約與利未同在。 5 我的聖約與他同在,是生命與平安的聖約;我將這些賜給他,是因為他敬畏我,在我名面前心存敬畏。 6 真理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唇上沒有不義;他與我同行在平安和公義中,並使許多人轉離罪孽。 7 因為祭司的嘴唇當存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但你們卻偏離了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敗壞了利未的聖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照你們不遵守我的道,卻在律法上偏袒人,也使你們在眾民面前受輕視,被藐視。
前一章(瑪拉基書1:6)所說的話是針對祭司的:「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這些藐視我名的祭司說。」然而,那裡所指控的罪行是他們作為獻祭者所犯的,對於這些罪行,他們可能會認為有些藉口,因為他們獻上的是百姓所帶來的,因此,如果祭物不如應有的好,那不是他們的錯,而是百姓的錯。因此,這裡將那些抱怨的腐敗追溯到其根源——祭司作為百姓的教師、律法和活潑聖言的闡釋者所犯的錯誤。這是他們職責的一部分,至今仍由福音事奉者(他們被任命為牧者和教師,像律法下的祭司一樣,儘管不像他們那樣是獻祭者)所承擔,因此,他們應特別留意這裡的勸誡。如果祭司們給予百姓更好的教導,百姓就會帶來更好的供物;因此,責任又回到祭司身上:「現在,你們這些祭司啊!這誡命純粹是為你們的(第1節),你們本應教導百姓認識耶和華的善知識,以及如何正確地敬拜祂。」
默想: 教會的治理者在神的治理之下,他們要向祂交帳。即使是那些發號施令的人,神也有誡命給他們。甚至(第4節)「你們就知道我將這誡命傳給你們。」他們應當知道,或者: 1. 藉著聖靈的能力與聖言同工,使他們知罪悔改:「你們將藉著它的功效,知道它的源頭;藉著它所成就的,知道它從何而來。」當神的聖言臨到我們,並在我們裡面成就和推動神的工作時,我們就不能不知道是祂將它傳給我們,它不僅僅是瑪拉基——神的使者——的話,它確實是神的話,並且不僅普遍地傳給所有人,也特別地傳給我們。 2. 藉著對他們所宣告的威脅的應驗:「你們將付出代價,知道我將這誡命傳給你們,它必不徒然返回。」
現在讓我們看看這為祭司們所設的誡命是什麼,他們必須知道這誡命是傳給他們的;讓我們將指控的細節條理化。
一、這裡重述了神與那神聖支派所立的聖約,這是他們工作的委任狀和榮譽的憑證: 萬軍之耶和華將誡命傳給他們,為要堅立這聖約(第4節),因為祂的聖約被稱為「祂所吩咐的話」(詩篇105:8);祂此時藉著先知傳這誡命,是為要重新堅立它,免得因他們持續違背而中斷。願利未的子孫(特別是亞倫的子孫)知道神賜予他們家族何等榮耀,以及祂對他們寄予何等信任(第5節):「我的聖約與他同在,是生命與平安的聖約。」除了與以色列全家所立的特殊聖約之外,還有一個祭司職分的聖約是與一個家族所立的,就是他們要執行事奉,並以此為條件,享受祭司職分的一切特權——正如以色列是一個特殊的民族,一個祭司的國度,所以亞倫家應當是一個祭司的家族,被分別出來事奉和榮耀神,在那個民族中高舉祂的名,正如他們要在列國中高舉祂的名一樣;兩者都以不同程度「歸榮耀給我的名」(第2節)。神與他們立約,將他們視為祂的僕人,要求他們做祂的工作,並應許在其中認可和接納他們。這被稱為「生命與平安的聖約」,因為它旨在支持宗教,而宗教為人的靈魂帶來生命與平安——為死者帶來生命,為困苦者帶來平安;或者因為生命與平安是藉著這聖約應許給那些忠實盡責的祭司的;他們將得享平安,這意味著免於一切邪惡,並得享生命,這包含了所有美好的總和。這裡所說的祭司職分的聖約,也適用於與所有信徒(作為屬靈的祭司)所立的恩惠聖約;這是一個生命與平安的聖約;它向所有信徒保證生命與平安,永恆的平安,永恆的生命,今生和來世的一切幸福。
這聖約是與利未全支派所立的,當時他們與其他支派區分開來,沒有與他們一同被數點,而是「從他們中間被選出」,並「被派管理法櫃的帳幕」(民數記1:49-50),憑藉這任命,神說(民數記3:12):「利未人要歸我。」這聖約是與亞倫所立的,當時他和他的兒子們被選出來「在祭司的職分上事奉耶和華」(出埃及記28:1)。因此,亞倫被稱為「耶和華的聖者」(詩篇106:16)。這聖約是與非尼哈和他的家族(亞倫的一個分支)在特定場合所立的(民數記25:12-13)。在那裡,祭司職分的聖約被稱為「平安的聖約」,如同這裡一樣,因為藉著它,神與以色列之間建立了並維持了平安。這些包含在聖約中的生命與平安的偉大福分,神「賜給他」,賜給利未,賜給亞倫,賜給非尼哈;祂應許生命與平安給他們和他們的後裔,將這些益處託付給他們,為著神的以色列的利益和福祉;他們領受是為了施予,正如基督自己所做的(詩篇68:18)。
現在,為進一步闡明這聖約,請注意: 1. 這聖約所依據的考量: 它是「因為他敬畏我,在我名面前心存敬畏。」利未支派在他們勇敢地反對金牛犢崇拜者時(出埃及記32:26),清楚地證明了他們對神的聖潔敬畏和對祂名的尊崇;因著他們在這件事上的熱心,神將這福分賜給他們,並邀請他們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祂。非尼哈也表現出對神和祂審判的熱心,當時他為止住瘟疫,刺死了心利和哥斯比(詩篇106:30-31)。 默想: 只有那些敬畏神名的人,才能期望得到「生命與平安的聖約」的益處;那些證明自己對神熱心的人,必將在基督徒祭司職分的榮耀特權中得到報償。有些人將此解讀為條件而非授予的考量:「我將這些賜給他,條件是他應當在我面前心存敬畏。」如果神賜予我們生命與平安,祂期望我們在祂面前心存敬畏。
2. 藉著這聖約託付給祭司的職責(第7節): 他們因此成為「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是那生命與平安聖約的使者,不是聖約的中保,而只是使者或大使,受僱處理神與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款。祭司是「神的口」,百姓必須從他們那裡按照活潑的聖言領受教導。這是利未被提升的職分;因為他對神熱心,他「不認他的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所以「他們要將神的典章教訓雅各」(申命記33:9-10)。 默想: 被神選為使者,受差遣執行祂的任務,是神僕人的榮耀。天使的名字也源於此。哈該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既然這是他們的職分,請注意: (1) 事奉者的職責是什麼: 「祭司的嘴唇當存知識」,不是將知識藏匿不給百姓,而是為百姓存留知識。事奉者必須是知識淵博的人;因為那些自己不熟悉或不熟練神的事物的人,如何能教導他人呢?他們必須存留知識,必須充實自己,並保留所學到的,使他們像「好管家」,能「從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不僅他們的頭腦,他們的嘴唇也必須存留知識;他們不僅要有知識,而且要隨時準備好,隨手可得,(如我們所說)在舌尖上,以便在需要時傳達給他人。因此我們讀到「有聰明人的嘴唇有智慧」,他們藉此「餵養許多人」(箴言10:13, 21)。 (2) 百姓的職責是什麼: 「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他們應當諮詢祭司,作為神的使者,不僅要聽信息,還要提出問題,以便更好地理解信息,並防止和糾正對信息的誤解。我們所有人都關心要完全知道「主的旨意是什麼」,要清楚而確定地知道;我們應當渴望知道,因此要探究它。主啊,祢要我做什麼?我們不僅要查閱聖經(「要到律法和訓誨那裡去」),還要向神的使者求助,向他們尋求關於我們靈魂事務的教導和建議,就像我們向醫生和律師諮詢我們的身體和財產一樣。這並不是說事奉者不應該向那些不詢問或不渴望知識的人宣講神的律法(他們必須「教導那抵擋的人」,提摩太後書2:25,以及那些自願的人),而是百姓有責任向他們尋求教導,不僅要聽,還要提問。守望者啊,夜裡如何?因此,「你們若要問,就問吧」(參以賽亞書21:8, 11, 12)。百姓不僅應當從事奉者的口中尋求安慰,也應當在那裡尋求律法;因為如果我們在盡責的道路上,我們就會發現那是安慰的道路。
二、這裡記錄了他們許多前任祭司的忠誠和熱心,這些被提及是為了加重他們背離這些尊貴祖先和放棄這些光輝榜樣的罪行,並證明神收回祂曾賜給那些緊密跟隨祂的人的同在標誌是公義的。 請看這裡(第6節),這位敬虔的祭司是多麼良善,他們本應效法他的腳步,以及他在神的恩典與他同工下所行的善事。 1. 看他多麼良善。 他在聖經上準備充分且大有能力:「真理的律法在他口中」,供那些「從他口中尋求律法」的人使用;在他所有的講論中,或多或少都顯出真理的律法。他所說的一切都在那律法的管轄之下,他也藉此管轄他人。他講話像有權柄的人(每一句話都是「律法」),也像有智慧和正直的人——那是「真理的律法」,真理就是律法,它有命令的能力。基督是藉著真理來統治的。真理的律法在他口中,因為他對所提出的良心問題的解決方案是可靠的;他的意見是好的律法。「他嘴唇上沒有不義」;他沒有「用詭詐來處理神的道」,以取悅人,以達到目的,或為自己謀取利益,而是告訴所有諮詢他的人律法是什麼,無論是令人愉悅還是不愉悅。他沒有將潔淨的說成不潔淨,也沒有將不潔淨的說成潔淨,正如一位拉比所解釋的。他的行為與他的教義一致。神自己給予他這榮譽的見證:「他與我同行在平安和公義中。」他認為僅僅談論神是不夠的,他還與神同行。他的心境和生活方式與他的教義和信仰一致;他過著與神相交的生活,並將取悅神作為他恆常的關懷和事業;他活得像一位被揀選「在神面前行走」的祭司(撒母耳記上2:30)。他的行為是安靜的;他對所有人都溫柔和藹,是愛的榜樣和推動者;他與神同行在平安中,他自己是和平的,也是一位偉大的和平締造者。他的行為也是誠實的;他沒有虧待任何人,而是憑良心將應得的歸給所有人:「他與我同行在公義中」,或正直中。我們不能為了和平而違背公義的原則,而必須在符合公義的範圍內保持和平。從上頭來的智慧,首先是清潔的,然後是和平的。事奉者,在所有人中,都應當「與神同行在平安和公義中」,以便成為「羊群的榜樣」。
2. 看他所行的善事; 他達成了他被提升到那個職位的目的:「他使許多人轉離罪孽」;他以行善為己任,神以奇妙的成功來加冕他的努力;他幫助許多靈魂脫離死亡,現在天堂裡有無數人感謝神,因為他們認識了他。事奉者必須竭盡全力使罪人歸主,即使在那些有以色列人名號的人中,也需要歸主的工作,有許多人需要轉離罪孽;如果他們能成為這方面的工具,他們就應當將其視為榮譽和豐厚的勞動報酬。只有神藉著祂的恩惠才能使人轉離罪孽,然而這裡說一位虔誠勤奮的事奉者使人轉離罪孽,是作為與神同工的工人,是神手中的工具;「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但以理書12:3)。 默想: 只有那些傳講純正教義、生活良善,並且兩者都符合聖經的事奉者,才有可能使人轉離罪孽;因為正如一位拉比在這裡觀察到的:「當祭司正直時,許多人也會正直。」
三、這裡對當代祭司提出了嚴厲的指控,他們違背了祭司職分的聖約,直接違背了擺在他們面前的規條和榜樣。 他們的許多罪行在上一章中已經提到,我們發現(尼希米記13章)當時猶太教會中已經滲入了許多腐敗,例如異族通婚、允許外邦人進入神的殿、褻瀆安息日,這些都歸因於祭司的粗心和不忠。這裡籠統地指控他們: 1. 他們違背了規條: 「你們卻偏離了正道」(第8節),偏離了神為你們所定的善道,以及你們敬虔的祖先在你們面前所行的道。當那些本應引導百姓走正道的人自己卻偏離正道時,對百姓來說是糟糕的:「你們不遵守我的道」,你們自己不遵守,也沒有盡你們的本分使他人遵守(第9節)。
2. 他們背叛了他們的職責: 「你們敗壞了利未的聖約」,你們違背了它,違背了它的偉大宗旨,並盡你們所能地阻撓和破壞它;你們管理你們的職分,好像它只是為了使你們肥胖和偉大,而不是為了神的榮耀和人的靈魂的益處。這是敗壞利未的聖約;這是歪曲職分的宗旨,使它屈從於那些感官的世俗事物,而它本應永遠凌駕於這些事物之上。因此,他們喪失了那聖約的益處,並敗壞了自己;他們「使它無效」,失去了藉著它所賜予他們的生命與平安。如果我們不憑良心履行我們的部分,我們就沒有理由期望神履行祂的部分。他們背叛職責的另一個例子是他們「在律法上偏袒人」(第9節)。在賜給他們的律法中,他們會挑三揀四地履行職責;他們會做這個,不做那個,隨心所欲;這是偽君子的作風,而那些心裡正直的人則「尊重祂的一切誡命」。或者,更確切地說,在他們要向百姓宣講的律法中,他們「看人的情面」(原文如此);他們「徇私情」;他們故意錯誤解釋和誤用律法,要麼是為了反對他們所憎惡的人,要麼是為了偏袒他們所喜歡的人;他們會對某些人的罪視而不見,而對另一些人的罪則嚴厲追究,這取決於他們的利益或傾向。神在制定律法時「不偏待人」,在追究違背律法時也不會;祂「不看重富人多於窮人」,因此,祂的祭司,祂的僕人,如果他們在教義或紀律上偏袒人,就是誤解祂,並大大羞辱祂。參提摩太前書5:21。
3. 他們對人的靈魂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他們本應幫助拯救這些靈魂: 「你們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不僅「在律法上跌倒」(邊註如此讀),因著祭司的榜樣而違背律法,受到教導和鼓勵去這樣做,而且「在律法上跌倒」,因著對律法產生偏見,好像律法是罪的僕役,並縱容罪。因此,何弗尼和非尼哈因他們的邪惡「使耶和華的祭物被人厭惡」(撒母耳記上2:17)。有許多人,神的律法對他們來說是「絆腳石」,基督的福音是「叫人死而又死的氣味」,基督自己是「絆腳的磐石」;而最促成這一切的,莫過於那些自稱信教之人的邪惡生活,這使人受誘惑說:「這一切都是玩笑。」這正是「醜聞」,一塊絆腳石;雖然沒有充分的理由讓它成為任何人的絆腳石,但「那使人跌倒的有禍了」。
4. 當他們因著神的話語和護理的責備時,他們「不聽從」, 也就是說,他們不留意,他們「不將這事放在心上」;他們對自己的罪絲毫不感到悲傷或羞恥,也沒有受到他們所處的神不悅的標誌的影響。我們所聽到的,除非我們將它放在心上並接受它的影響,否則對我們毫無益處:「你們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歸榮耀給我的名」,藉著悔改和改革。因此,我們應當將神的事放在心上,以便歸榮耀給神的名,在祂藉以顯明自己的一切事上讚美祂。任何人奪取神的榮耀都是不好的,但事奉者最糟糕,他們的職責和工作是高舉祂的名,並將應得的榮耀歸給祂。
四、這裡記錄了神因這些祭司的褻瀆和他們對聖物的褻瀆而降在他們身上的審判。 1. 他們失去了安慰(第2節): 「我已經咒詛你們的福分。」他們沒有從他們的工作中得到安慰,也就是行善的滿足;因為他們作為祭司所祝福百姓的福分,神非但沒有說「阿們」,反而將它們變成了咒詛,就像祂將巴蘭的咒詛變成了祝福一樣。那些褻瀆的百姓不應得到領受神祝福的恩惠,那些褻瀆的祭司也不應得到賜予和傳達祝福的榮譽,兩者都應當承受祂憤怒的標誌。他們也沒有從他們的工資中得到安慰,因為神賜給他們的祝福因他們的濫用而變成了對他們的咒詛;當他們因不將所給予的責備放在心上而使自己如此招致祂的不悅時,他們就無法將這些祝福視為祂恩惠的禮物。
2. 他們失去了聲譽(第9節): 「所以我照你們不遵守我的道,卻在律法上偏袒人,也使你們在眾民面前受輕視,被藐視。」當他們榮耀神時,祂就尊榮他們,維護他們的聲譽,當他們盡忠職守,「與神同行在平安和公義中」時,他們在百姓的愛戴和尊重中享有很大的影響力;每個人都尊重和敬畏他們;他們確實被稱為「可敬的祭司」;但當他們離棄神的道,敗壞利未的聖約時,他們因此在普通百姓眼中不僅變得卑微,而且變得可憎,百姓越是尊重這個職分,就越是憎恨那些羞辱這個職分的人。他們的行為,他們的錯誤行為,直接導致了這一點,神承認祂的手在其中,並將其視為祂對他們公義的審判,不僅是他們的罪所造成的,而且與他們的罪相稱;他們羞辱了神,使「祂的桌子和其上的果子受輕視」(瑪拉基書1:12),因此神公義地羞辱了他們,使他們受輕視;他們暴露了自己,因此神暴露了他們。 默想: 罪對任何民族都是羞辱,對祭司尤其如此;世上沒有比一個褻瀆、邪惡、聲名狼藉的事奉者更可鄙的生物了。
五、這裡對他們宣判了憤怒的刑罰; 先知以這句話開始(第2、3節)。但它是帶有條件的:「你們若不將這事放在心上」,這暗示著:「如果你們願意,神的憤怒就會轉離,一切都會好起來;但如果你們堅持這些邪惡的行為,請聽你們的命運——你們的罪將是你們的毀滅。」 1. 他們將跌倒並承受神的咒詛: 「我必使咒詛臨到你們。」神的憤怒將照著聖經的威脅向他們顯現。 默想: 那些違背律法誡命的人,將自己置於律法的咒詛之下。
2. 他們作為祭司的職務和享受對他們來說都不潔淨: 「我必咒詛你們的福分」,這樣你們自己既不會蒙福,也不會成為百姓的祝福,甚至你們的豐盛也會成為你們的禍害,你們也會成為你們世代的禍害。
3. 他們所收取十分之一的土地出產,對他們來說毫無安慰: 「看哪,我必敗壞你們的種子」;你們所撒的穀物將在地下腐爛,永不發芽,其結果必然是饑荒和食物短缺;這樣,祭壇上就不會有素祭,祭司們很快就會蒙受損失。或者可以理解為他們所傳講的道種;神威脅要拒絕祝福他們對百姓的教導,這樣他們的勞動就會白費,就像農夫的種子腐爛時一樣;這與那威脅相符(耶利米書23:32):「他們對這百姓毫無益處。」
4. 他們和他們的事奉將被神棄絕; 祂非但不會從中得到任何喜悅,反而會厭惡和憎恨他們:「我必將糞塗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節期祭物的糞。」祂指的是那些節期所獻的祭物。祂非但不會因他們祭物的肥油而喜悅,反而會將祭物的糞塗在他們臉上,以此表達祂的不悅,當祂說:「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你們的香是我的憎惡」時,祂實際上就是這樣做的。 默想: 那些安於外在宗教儀式的人,他們本應將這些視為「糞土,為要贏得基督」,不僅不會在其中得到神的接納,反而會因自己的愚蠢而充滿羞恥和困惑。
5. 最終,一切都將以他們的徹底毀滅告終: 「有人必將你們與糞一同除掉。」他們將被祭物的糞覆蓋,以至於他們將與糞一同被帶到糞堆,成為其中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將你們帶走,就像普通的清道夫一樣。「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子」,並照此對待他們,因為「耶和華已經棄絕他們」。
非法婚姻;違背婚姻聖約;腐敗原則的指控。(約公元前400年)
10 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創造我們嗎?我們為什麼各人向弟兄行詭詐,褻瀆我們列祖的聖約呢? 11 猶大行了詭詐,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可憎的事;因為猶大褻瀆了耶和華所愛的聖潔,娶了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是師傅或門徒,耶和華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也剪除那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的人。 13 你們又行了這事,用眼淚、哭泣和哀號遮蓋耶和華的祭壇,以致祂不再顧惜供物,也不從你們手中悅納。 14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之間作證,你卻向她行了詭詐;然而她是你的伴侶,是你立約的妻子。 15 難道祂沒有造一人嗎?然而祂仍有餘剩的靈。為何造一人呢?為要尋求敬虔的後裔。所以要謹守你們的心,不可向年輕時所娶的妻子行詭詐。 16 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祂恨惡休妻;因為人以衣服遮蓋強暴,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所以要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 17 你們用言語使耶和華厭煩。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使祂厭煩呢?」就是你們說:「凡行惡的,在耶和華眼中都是好的,祂喜悅他們」;或者說:「判斷的神在哪裡呢?」
腐敗的行為是腐敗原則的真正果實和產物;人的心和生活的敗壞,歸因於他們所持守並以此為準則的一些鬆散的無神論觀念。現在,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了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我們發現人們彼此行詭詐,這是因為他們對神有錯誤的看法。請注意:
一、他們的行為是多麼腐敗。 總體而言,他們「各人向弟兄行詭詐」(第10節)。不能指望一個對神不忠的人會對朋友忠誠。他們在什一奉獻和供物上對神行了詭詐,欺騙了祂,因此良心被敗壞,其束縛和繩索被打破,為各種不義和不誠實打開了大門,親屬關係和自然情感的束縛也被打破,毫不費力。有些人認為這裡所責備的詭詐行為與尼希米時代所抱怨的壓迫和勒索事件相同(尼希米記5:3-7)。在那裡,他們忘記了他們列祖的神和他們列祖的聖約,使他們的供物不蒙悅納(以賽亞書1:11)。但這似乎更指的是他們婚姻中的錯誤,這在尼希米記13:23中也曾被抱怨。他們在這裡被指控兩件事,在這件事上極其惹神發怒——娶外邦女子為妻,以及虐待和休棄本國的妻子;在這兩件事上,他們都行了詭詐,違背了神聖的聖約;前者是藐視特殊聖約,後者是藐視婚姻聖約。
1. 藐視神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作為祂自己的特殊子民,他們娶了外邦女子為妻,這在那個聖約中是明確禁止和規定的(申命記7:3)。 請注意這裡: (1) 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在這聖約中忠實於神和彼此,而不與外邦人通婚。 [1.] 他們明確地被聖約約束,不得進行此類婚姻。神應許在他們不與外邦人混雜的條件下賜福給他們;這是「他們列祖的聖約」,是與他們列祖所立的聖約,表明其古老性和權威性,以及它是那個民族立國的偉大憲章。他們有所有可能的義務嚴格遵守它,然而他們卻褻瀆了它,好像他們不受它的約束一樣。那些不順服他們列祖之神的命令的人,就是褻瀆他們列祖的聖約。
第2章_2
二、他們是蒙揀選的子民,聯合為一體,因此應當為維護其獨特性之榮耀而團結:
「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是的,我們有,因為「豈不是一位神創造我們嗎?」我們豈不都是「祂的後裔」嗎?我們豈不是「由同一血脈所造」嗎?是的,我們確實是。神是全人類共同的父,因此,「我們都是弟兄」,「互為肢體」,所以應當「棄絕謊言」(Eph. iv. 25),「不以詭詐待人」,「沒有人可以詭詐待他的弟兄」。但這裡似乎是指猶太民族:「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亞伯拉罕,或雅各嗎?」他們以此自豪:「我們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父」;但這裡卻反過來成為他們罪惡的加重,因為他們與外邦人通婚,背叛了民族的榮耀:「豈不是一位神創造我們嗎?」這意思是說,祂將我們塑造成一個民族,使我們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並賦予我們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生命。這豈不應當促使我們維護我們品格的尊嚴嗎?注:思考教會在基督這位創始者和父裡面的合一,應當促使我們謹慎維護教會的純潔,並防範一切腐敗。
三、他們被分別為聖歸於神,並與鄰近的國家區分開來。以色列是「歸耶和華為聖的」(Jer. ii. 3),與祂立約,被祂分別出來歸祂自己,為要作祂的名和讚美。因此,祂「愛他們」並喜悅他們;在他們中間設立的聖所是「耶和華所愛的聖潔」,祂說:「這是我永遠的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我喜悅它」;但他們藉著娶外邦女子,褻瀆了這聖潔,並將其榮耀踐踏在地。注:那些獻身於神並蒙祂所愛的人,應當關心維護他們的正直,以免他們失去神的愛,或失去他們獻身於神的榮耀,或使獻身的目的落空。
(二)儘管如此,他們卻行事詭詐。他們在原為維護其獨特性榮耀而設立的事上褻瀆了自己:「猶大娶了外邦神的女子。」問題不在於她是外邦民族的女子(神「造了萬國萬民」,祂自己是「列國的王」),而在於她是「外邦神的女子」,在假神的服事和敬拜中受訓,受其支配,如同女兒受父親支配,並依賴他們;因此,一些拉比(波科克博士引用)說:「娶異教女子的人,如同使自己成為偶像的女婿。」舊世界的腐敗始於「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兒們」的通婚(Gen. vi. 2)。這裡所抱怨的是同一件事,但其表達方式聽起來更糟:「神的兒子們娶了外邦神的女子。」在此,猶大被說成「行事詭詐」,因為他們卑鄙地背叛了自己的榮耀,並「褻瀆」了他們「本應當愛的耶和華的聖潔」(一些人如此解讀);這被稱為「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所行的可憎之事」;這在神眼中是可憎的,也極不符合那些被稱為祂名下的人。注:那些自稱擁有耶和華聖潔的人,卻褻瀆它,特別是與不信者不均等結合,這是可憎之事。
(三)神將如何嚴厲地追究他們的責任(v. 12):
「耶和華必剪除行這事的人」,就是娶外邦神女子的人。他實際上已將自己從聖潔的民族中剪除,並與外邦人及「以色列國民以外的陌生人」聯合,他的命運也將如此;「神必剪除他,以及一切屬於他的人」;原文暗示了這一點。他將從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被剪除,不被「寫在活人之中」。耶和華必剪除「師傅和門徒」,凡犯此罪的,無論是教導者還是受教者。盲目的引導者和盲目的跟隨者將一同跌入坑中,「喚醒者和回應者」(邊註如此),因為師傅喚醒門徒工作,並激勵他們。他們將一同從「雅各的帳棚」中被剪除。神將不再承認他們屬於祂的民族;不,即使是「向耶和華獻祭的祭司」,如果他娶了外邦女子(我們發現許多祭司確實如此,Ezra x. 18),也無法倖免;他所獻的祭物不能為他贖罪,他將從耶和華的聖殿中被剪除,如同其他人從雅各的帳棚中被剪除一樣。尼希米將他發現犯此罪的大祭司的一個兒子從他身邊和祭司職分中趕走(Neh. xiii. 28)。
2. 他們藐視神為人類共同利益所設立的婚姻聖約,虐待並休棄了本國的妻子,很可能是為了給那些外邦女子騰出空間,當時娶外邦女子正流行(v. 13):
「你們又行了這事」;這是指控的第二條。因為罪惡之路是下坡路,一個聖約的違犯會引發另一個。
(1)讓我們看看這裡抱怨的是什麼。他們沒有像應當的那樣對待他們的妻子。
[1] 他們對妻子態度惡劣,乖戾暴躁,使她們的生活痛苦不堪,以至於當他們帶著妻子和家人去聖殿守節敬拜神時(本應當歡喜快樂地去),他們卻都心情不佳;可憐的妻子們心碎欲絕,不敢向任何人傾訴,便向神抱怨,用「眼淚、哭泣和哀號遮蓋了耶和華的祭壇」。這可以藉由哈拿的例子來說明,她因為丈夫另娶(儘管丈夫對她很好),以及由此產生的不滿,每當他們上耶和華的殿敬拜時,她就「愁苦哭泣」,「心裡愁苦」,「不吃飯」(1 Sam. i. 6, 7, 10)。這裡的妻子們也是如此;這與神要求敬拜者歡樂的心情背道而馳,以至於破壞了他們獻祭的蒙悅納:「神不再顧念他們的供物。」這裡我們看到我們所事奉的是一位多麼良善的主,祂不願祂的祭壇被眼淚遮蓋,而是被歌聲環繞。這譴責了那些離棄祂的敬拜而去敬拜偶像的人,在偶像的儀式中,我們發現「婦女為搭模斯哭泣」(Ezek. viii. 14),以及敬拜者的血湧流在祭壇上(1 Kings xviii. 28)。同時也看到,使他人無法歡樂敬拜神是多麼邪惡的事;儘管他們因煩躁而無法盡職是他們的錯,但那些「激怒他們使他們煩躁」的人的錯更大。這是一個理由,說明夫妻應當在聖潔的愛和喜樂中生活——「免得你們的禱告受阻礙」(1 Pet. iii. 7)。
[2] 他們詭詐地對待她們(v. 14-16)。他們沒有履行對她們的承諾,而是欺騙她們的贍養費或嫁妝,或者納妾,分享本應只屬於妻子的愛。
[3] 他們「休棄」了她們,給她們休書,並將她們趕走,甚至可能沒有按照摩西律法規定的儀式(v. 16)。
[4] 在這一切事上,他們「以衣服遮蓋暴力」;他們虐待妻子,使她們煩惱,但在旁人眼中,他們卻假裝非常愛她們,關心她們,並為她們披上外衣。那些施暴的人,通常會提出一些冠冕堂皇的藉口,如同衣服一樣遮蓋他們的暴力。
(2)讓我們看看這指控的證據和加重情節。
[1] 這已由神自己的見證充分證明:「耶和華在你和你的少年之妻中間作證」(v. 14),祂是你和她之間婚姻聖約的見證人,因為你曾向祂訴說你在其中真誠和忠實;祂是你所有違約行為和所有藐視聖約的詭詐行為的見證人,並準備在你和她之間施行審判。注:這應當促使我們對神和所有與我們有往來的人忠實,因為神自己是我們所有聖約和所有違約行為的見證人;祂是一位無可反駁的見證人。
[2] 由於受害者的身份,這罪行被嚴重加重。
首先,「她是你的妻子」;你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你世上所有親屬中最親近的,你必須為她放棄其他親屬。
其次,「她是你的少年之妻」,在你感情最熾熱時得到你的愛,是你的初戀,你與她共同生活了很久。不要讓你的少年之愛成為你年老的輕蔑和厭惡。
第三,「她是你的伴侶」;她長期以來與你平等分享你的憂慮、悲傷和喜樂。妻子不應被視為僕人,而是丈夫的伴侶,丈夫應當與她自由交談,如同與朋友一樣「甜蜜地商議」,並在她的陪伴中尋得喜樂,勝過任何其他人;因為「她豈不是被指定為你的伴侶嗎?」
第四,「她是你的盟約之妻」,你與她如此牢固地結合,只要她保持忠實,你就不能與她分離,因為這是一個終身之約。她是與你立約的妻子,她也與你立約;你們之間有神的誓言,不可輕忽,不可隨意玩弄。已婚者應當經常回想他們的結婚誓言,並以嚴肅的態度重新審視,如同那些認真履行承諾的人一樣。
(3)讓我們看看為何夫妻應當在聖潔的愛與和平中相守一生,不彼此爭吵,也不彼此分離的原因。
[1] 因為神將他們結合在一起(v. 15):
「祂豈不是造了一個人嗎?」一個夏娃配一個亞當,這樣亞當就永遠不會「娶另一個來惹她生氣」(Lev. xviii. 18),也不會休棄她來為另一個騰出空間。抱怨婚姻律法是一種束縛是極大的邪惡,因為亞當在無罪、榮耀、伊甸園、樂園中,也被限制於一個妻子。然而「神還有餘剩的靈」;祂本可以再造一個夏娃,像祂所造的那個一樣可愛,但祂為亞當設計了一個「配偶」,祂就為他造了「一個妻子」;如果祂造了更多,他就沒有一個「合適的幫助」。祂為何只為一個男人造一個女人呢?這是「為了尋求敬虔的後裔」——「神的後裔」(原文如此),一個應當承載神形象、為神服務、獻身於祂榮耀和尊貴的後裔——「各人有自己的妻子」,而且「只有一個」(根據律法,1 Cor. vii. 2),他們可以在神聖律法的指導和約束下,在貞潔和聖潔的愛中生活,而不是像野獸一樣受情慾的支配,這樣就可以以最有可能參與神性本質的方式繁衍人類的本性——使孩子們在神所設立的聖潔婚姻中出生,藉此使自然傾向受神命令的規範,從而成為「事奉祂的後裔」,並在祂的指導和統治下成長,如同他們出生時一樣。注:養育敬虔的後裔,將「被算為歸耶和華的一代」,是婚姻設立的一個重要目的;但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婚姻之床應當保持潔淨,婚姻盟約應當不可侵犯。因此,夫妻必須「敬畏神」,這樣他們的後裔才能成為敬虔的後裔,否則他們就是「不潔淨的」,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作為盟約的兒女」,婚姻盟約是恩典之約的預表,而當婚姻結合如此完整地保存時,也是基督與祂教會之間奧秘結合的預表,在其中祂為自己尋求並確保敬虔的後裔;參見Eph. v. 25, 32。
[2] 因為祂對那些試圖「分開祂所結合的」人非常不悅(v. 16):
「以色列的神說,祂恨惡休妻。」祂確實允許猶太人這樣做,「因為他們的心硬」,或者說,祂限制並約束了它(Matt. xix. 8);但祂「恨惡」它,特別是那些「為任何理由休妻」的人所實行的(Matt. xix. 3)。那些離棄丈夫並自行離去的妻子,那些殘酷對待妻子並將她們趕走,或將感情從妻子身上轉移到他人身上的丈夫,是的,以及那些因缺乏彼此的愛而同意分居的夫妻,讓這些人知道,以色列的神恨惡這些行為,無論虛妄的人如何嘲笑它們。
(4)讓我們看看從這一切推斷出的警告。我們有兩次提到(v. 15):
「所以要謹慎你們的心靈,誰也不可詭詐待他的少年之妻」;以及再次(v. 16)。注:那些想要遠離罪惡的人必須「謹慎他們的心靈」,因為所有的罪惡都始於那裡;他們必須殷勤保守他們的心,必須對它們保持警惕和嚴格的控制,並必須警惕罪惡在其中最初的萌芽。我們將按照我們的心靈行事;因此,為了規範我們的行為,我們必須考慮「我們是何等樣的心靈」;我們必須「謹慎我們的心靈」,特別是針對我們的特定關係,並確保我們對它們有正確的態度和良好的性情,否則我們將有詭詐行事的危險。如果我們自己的心對我們詭詐,它還會對誰不詭詐呢?
二、觀察他們腐敗的原則,所有這些腐敗的行為都源於此。讓我們追溯源頭(v. 17):
「你們用言語使耶和華厭煩。」他們以為可以逃避聖言的定罪,並藉著對神作為的吹毛求疵來為自己辯護;但他們的辯護就是他們的冒犯,他們為自己辯護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罪行;他們用言語冒犯了耶和華,並且如此頻繁地重複,如此長時間地堅持他們的矛盾,以至於他們甚至「使祂厭煩」;參見Isa. vii. 13。他們使祂厭煩像以前一樣施恩給他們,並阻止了祂恩惠的流動;或者他們將祂描繪成厭倦了治理世界,願意放棄並放下對世界的關懷。注:即使對神自己來說,聽到人們堅持為自己腐敗和邪惡的行為辯護,並以他們的無神論原則為其辯護,也是一件令人厭煩的事。但是,好像神藉著祂的先知冤枉了他們一樣,看他們多麼厚顏無恥地問:「我們在何事上使祂厭煩呢?我們用什麼令人惱怒的言語使祂厭煩呢?」注:罪惡的言語比人們通常認為的更冒犯天上的神。但神已準備好祂的證據;他們說了兩件事,至少在他們心裡(思想對神來說就是言語),藉此使祂厭煩:
1. 他們否認祂是聖潔的神,並斷言關於祂的事直接與祂的聖潔教義相悖。作為一位聖潔的神,祂恨惡罪惡,「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能容忍罪惡」(Hab. i. 13)。祂「不是喜悅惡事的神」(Ps. v. 4)。然而他們卻厚顏無恥地說,直接與此矛盾:「凡行惡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祂也喜悅他們。」他們毫無理由地從罪人在罪惡行為中的昌盛(參見ch. iii. 15)得出這個邪惡的推論,好像神的愛或恨可以從我們眼前的事物中得知,那些在世上富足的人就必須被認為「在耶和華眼中看為善」。或者他們這樣說是因為他們希望如此;他們決心「行惡」,卻仍然認為自己「在耶和華眼中看為善」,並相信「祂喜悅他們」,儘管如此;因此,他們假裝使神不像通常所描繪的那樣嚴厲,他們隨心所欲地說,並認為祂「完全像他們一樣」。注:那些認為神是罪惡的朋友的人,冒犯了祂,也欺騙了自己。
2. 他們否認祂是世界公義的統治者。如果祂不喜悅罪惡和罪人,那麼相信祂永遠不會懲罰罪惡或罪人,對他們來說就足夠了。他們說:「審判的神在哪裡呢?那位我們經常被告知會追究我們,並與我們算帳的神——祂在哪裡呢?祂已經離棄了大地,不理會那裡所說所做的一切;祂說過祂會『來審判』;但『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我們可以隨心所欲;祂看不見我們,也不會理會我們。」這是一種對全地審判者的挑戰,公然藐視祂的公義,實際上是膽敢祂「盡其所能」。在猶太教會的末期有這樣的嘲笑者,在基督教會的末期也將有這樣的嘲笑者;但他們的不信不會使神的應許落空;因為主的日子將會來臨。看哪,審判者站在門外;「審判的神」近了。
第3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