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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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第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六章

在本章中,我們看到基督對道德律法的闡釋,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並藉著祂的福音來充實律法。

一、證明在安息日做必要和憐憫的工作是合法的:前者是為祂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辯護,後者是為祂自己在安息日醫治枯乾的手辯護(第1-11節)。 二、祂退隱進行私禱(第12節)。 三、祂呼召十二使徒(第13-16節)。 四、祂醫治那些向祂求助的、患有各種疾病的群眾(第17-19節)。 五、祂向門徒和群眾講道,教導他們對神和對人的責任(第20-49節)。

憐憫的工作適合安息日

1 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 2 有幾個法利賽人說:「你們為什麼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呢?」 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連這個你們也沒有念過嗎? 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拿陳設餅吃,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別人是不可吃的。」 5 又對他們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6 又有一個安息日,耶穌進了會堂教訓人。在那裡有一個人,右手枯乾了。 7 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看他在安息日治病不治病,要得把柄去告他。 8 耶穌卻知道他們的心意,就對那枯乾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著。 9 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 10 祂就周圍看著他們眾人,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原了,和那隻手一樣。 11 他們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置耶穌。

這兩段故事我們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都讀過,並且它們被放在一起(Matt. xii. 1; Mark ii. 23; iii. 1),因為儘管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但兩者都旨在糾正文士和法利賽人對安息日的誤解,他們對安息日的身體休息施加了比律法頒布者原意更大的壓力和更嚴格的要求。在此,

一、基督為祂的門徒在安息日為自己做必要的工作辯護,那就是當他們飢餓時掐麥穗。這個故事在這裡有一個日期,這是其他福音書中沒有的:「在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v. 1),正如懷特比博士認為相當清楚的,這是「逾越節第二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從這一天起,他們計算到五旬節的七週;他們稱第一個為「Sabbaton deuteroproton」,第二個為「deuterodeuteron」,依此類推。感謝神,我們不必在這個問題上過於考究。這個情況被提及,是為了暗示這個安息日被認為具有某種特殊的榮譽,這加重了門徒的冒犯,還是僅僅為了暗示,作為獻上初熟果子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這是一年中麥子接近成熟的時候,這並不重要。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基督的門徒在任何時候,尤其是在安息日,都不應該對飲食過於講究和挑剔,而應該滿足於最容易得到的,並心存感恩。這些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v. 1);一點點就夠他們了,而且沒有任何美味可言。 2. 許多自己犯下最大罪行的人,卻急於指責他人最無辜和無害的行為(v. 2)。法利賽人指責他們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而他們自己卻在安息日比其他任何一天都吃得更豐盛。 3. 耶穌基督會為祂的門徒辯護,當他們受到不公正的指責時,祂會認可並接納他們所做的許多事情,儘管人們告訴他們「這是他們不可做的」。我們有幸不是由人來審判,而是由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這是多麼美好! 4. 在必要的情況下,儀式性的規定可以被免除;就像陳設餅專供祭司食用這一規定被免除一樣,當大衛因神的護理陷入困境,除了陳設餅別無他物可吃時(v. 3, 4)。如果神的規定都可以為更大的益處而暫時擱置,那麼人的傳統就更不用說了。 5. 必要的工作在安息日是特別允許的;但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將這種自由變成放縱,濫用神的恩惠和屈尊,損害當日的工作。 6. 耶穌基督雖然允許在安息日做必要的工作,但仍要我們知道並記住這是祂的日子,因此應當用於事奉祂並榮耀祂(v. 5):「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在救贖主的國度裡,安息日要轉變為「主日」;它的性質在某些方面要改變,主要應當為榮耀救贖主而遵守,就像以前為榮耀創造主一樣(Jer. xvi. 14, 15)。作為此事的標誌,它不僅會有一個新名稱,「主日」(但不要忘記舊名稱,因為它仍然是安息的安息日),而且將轉移到新的一天,即一週的第一天。

二、祂為自己在安息日為他人做憐憫的工作辯護。在此觀察: 1. 基督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注:我們有責任,只要有機會,就在宗教聚會中守安息日為聖。在安息日應當有「聖會」;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否則我們的座位不應空著。 2. 在安息日,在會堂裡,「祂教訓人」。從基督那裡領受教導是安息日和會堂非常合適的工作。基督抓住一切機會教導,不僅教導祂的門徒,也教導群眾。 3. 基督的病人是祂的聽眾之一。一個「右手枯乾了」的人來向基督學習。他是否期望被祂醫治,這並不清楚。但那些希望藉著基督的恩惠「得醫治」的人,必須願意「學習」基督的教義。 4. 在那些聽基督卓越教義和親眼見證祂榮耀神蹟的人中,有些人來此的目的無非是找祂的麻煩(v. 7)。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像「慷慨」的對手那樣,公平地警告祂,如果祂在安息日治病,他們就會將其解釋為違反第四誡,這是他們在榮譽和公義上應當做的,因為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案例(從未有人像祂那樣醫治),但他們卻卑鄙地「窺探祂」,像獅子窺探獵物一樣,看祂是否會在安息日治病,「要得把柄去告祂」,並出其不意地起訴祂。 5. 耶穌基督既不「羞愧」也不「懼怕」承認祂恩惠的旨意,即使面對那些祂知道與祂作對的人(v. 8)。祂知道他們的過錯,以及他們的意圖,祂就叫那人「起來,站在當中」,藉此考驗病人的信心和膽量。 6. 祂向祂的對手本身,以及向自然良心的確信呼籲,第四誡的目的是否在於限制人們在安息日行善,即他們手所能做、有機會做、且不能很好地推遲到其他時間的善事(v. 9):「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沒有哪個惡人像「迫害者」那樣「荒謬」和「不合理」,他們竟然為了「行善」而圖謀「作惡」於人。 7. 祂醫治了那個可憐的人,用一句話就使他的右手恢復了正常使用,儘管祂知道祂的敵人不僅會因此而生氣,還會以此為把柄來對付祂(v. 10)。我們不應因在履行職責或發揮作用時遇到的壓迫而偏離。 8. 祂的對手因此對祂更加憤怒(v. 11)。他們非但沒有像他們應當的那樣,被這個神蹟說服祂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非但沒有因此愛上祂這位人類的恩人,反而「滿心大怒」,惱怒他們無法阻止祂行善,也無法阻礙祂在人們心中影響力的增長。他們對基督「瘋狂」,對百姓「瘋狂」,對自己「瘋狂」。憤怒是「短暫的瘋狂」,惡意是「長期的」瘋狂;「無能為力」的惡意,尤其是「受挫」的惡意,就是如此。當他們無法阻止祂行這個神蹟時,他們「彼此商議怎樣處置耶穌」,他們還可以採取什麼其他方式來打倒祂。我們不禁驚訝於世人竟如此邪惡,而神的兒子竟如此忍耐地承受這一切。

揀選十二使徒

12 那時,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 13 到了天亮,祂叫門徒來,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 14 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雅各、約翰、腓力、巴多羅買, 15 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 16 雅各的兄弟猶大,和賣主的加略人猶大。 17 耶穌和他們下了山,站在平地上;同著祂的有許多門徒,又有許多百姓,從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並從推羅、西頓的海邊來,都要聽祂講道,又要因他們的病得醫治。 18 還有被污鬼纏磨的,也得了醫治。 19 眾人都想要摸祂,因為有能力從祂身上出來,醫好他們。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我們的主耶穌在「隱密處」、「祂的家庭」和「公開場合」;在這三種情況下,祂都表現得像祂自己。

一、在「隱密處」,我們看到祂「向神禱告」(v. 12)。這位福音書作者頻繁地提到基督的退隱,為我們樹立了私禱的榜樣,我們必須藉此每天與神保持交通,沒有私禱,靈魂就不可能興盛。在那些日子裡,當祂的敵人「滿心大怒」地對付祂,並圖謀如何處置祂時,祂出去「禱告」;這樣祂就可以應驗大衛的預表(Ps. cix. 4),「他們因我的愛與我為敵;但我專心禱告。」觀察: 1. 祂「獨自」與神同在;祂「出去,上山禱告」,在那裡祂不會受到任何打擾或干擾;我們「這樣」獨處時,從來不是最孤單的。至於這座山上是否有為虔誠的人建造的便利場所,供他們退隱進行私人靈修,有些人認為是這樣,並且這裡的「he proseuche tou theou」指的是那個「禱告所」或「禱告的地方」,這對我來說似乎非常不確定。祂上山是為了隱私,因此,很可能不會去一個別人常去的地方。 2. 祂「長時間」獨自與神同在:「祂整夜禱告。」我們認為半小時用於「密室的職責」已經很多了;但基督卻「整夜」沉浸在默想和私禱中。我們在恩典的寶座前有許多「事務」,我們應該在與神交通中獲得極大的「喜樂」,藉著這兩者,我們有時可以長時間禱告。

二、在祂的「家庭」中,我們看到祂提名祂的親近隨從,他們將是祂教義的常聽者和祂神蹟的親眼見證者,以便將來他們可以被差遣為「使徒」,祂的「使者」到世上,向世人傳講祂的福音,並在世上建立祂的教會(v. 13)。在祂「整夜禱告」之後,人們可能會認為,到了天亮,祂應該休息一下,睡一會兒。不,只要有人起來,祂就「叫門徒來」。在事奉神時,我們最大的關心應該是不要「浪費時間」,而是讓一個善工的結束成為另一個善工的開始。按立傳道人應當以比平常更「莊嚴」的「禱告」進行。使徒的數目是「十二」。他們的名字在這裡被記錄下來;這是我們第三次遇到他們,在這「三個」地方,他們的「順序」都不同,這教導傳道人和基督徒都不要在位次上過於講究,不要在「給予」位次上,更不要在「接受」位次上,而要將其視為不值得注意的事情;讓它順其自然。在馬可福音中被稱為「達太」的,在馬太福音中被稱為「利百烏」,其別名為「達太」的,在這裡被稱為「雅各的兄弟猶大」,就是寫猶大書的那位。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被稱為「迦南人」的西門,在這裡被稱為「奮銳黨的西門」,也許是因為他在宗教上的極大熱心。關於這裡提到的這十二個人,我們有理由像示巴女王對所羅門的僕人所說的那樣:「你的臣僕有福了!你的這些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話的僕人有福了!」從未有人如此蒙福,然而其中一人卻有魔鬼,並成了叛徒(v. 16);但基督在揀選他時,並沒有被他欺騙。

三、在「公開場合」,我們看到祂「講道」和「醫治」,這是祂分配時間的兩大主要工作(v. 17)。祂與十二門徒從山上下來,站在平地上,準備接待那些來找祂的人;很快就有許多人聚集在祂周圍,不僅有「祂的門徒」,他們習慣跟隨祂,還有「許多百姓」,一群「雜七雜八的群眾」,「從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並從推羅、西頓的海邊來」。儘管從耶路撒冷到基督當時所在的加利利地區有幾十英里遠,儘管在耶路撒冷有許多著名的拉比,他們聲名顯赫,影響力巨大,但他們還是來聽基督講道。他們也從「推羅、西頓的海邊」來。儘管住在那裡的人通常是商人,儘管他們與迦南人接壤,但仍有一些人對基督有好感;這樣的人散佈在各地,這裡一個,那裡一個。 1. 他們「來聽祂講道」,而祂也「講道」給他們聽。那些附近沒有好講道的人,寧願遠行去聽,也不願沒有。為了聽基督的道,值得走很遠的路,也值得為此放下其他事務。 2. 他們來「被祂醫治」,而祂也「醫治」了他們。有些人「身體」有病,有些人「心靈」有病;有些人患有「疾病」,有些人被「鬼附」;但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向基督求助,都「得了醫治」,因為祂有權柄勝過「疾病」和「鬼魔」(v. 17, 18),勝過其果效和原因。不,似乎那些沒有「特別疾病」可抱怨的人,也發現藉著領受「從祂身上出來的能力」,他們的身體「健康」和「活力」得到了極大的堅固和更新;因為(v. 19)「眾人都想要摸祂」,無論是健康的還是生病的,他們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從祂那裡得到益處:祂「醫好他們」;誰又不需要在某些方面「被醫治」呢?基督裡有「豐盛的恩惠」,有醫治的能力從祂身上出來,足以醫治所有人,足以醫治每一個人。

福與禍

20 耶穌舉目看著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 21 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 22 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絕你們的名,以為惡,你們就有福了! 23 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 24 「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已經受了你們的安慰。 25 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 26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

這裡開始了基督的一段實踐性講論,一直持續到本章末尾,其中大部分內容都可以在馬太福音第五章和第七章的「登山寶訓」中找到。有些人認為這是在其他時間和地點講的,而且基督在不同時間講述相同或類似內容的例子還有其他;但這很可能只是福音書作者對那篇講道的簡略,也許馬太福音中的那篇也只是簡略;開頭和結尾大致相同;而且百夫長僕人得醫治的故事緊隨其後,無論是在那裡還是在這裡,但這並不重要。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有:

一、對「受苦的聖徒」宣告「有福」,他們是「蒙福的人」,儘管世人「憐憫他們」(v. 20):祂「舉目看著門徒」,不僅是「十二使徒」,而是「所有門徒」(v. 17),並向他們講話;因為當祂在「平地」醫治病人後,祂又「上山」去講道。祂在那裡「坐下」,像一個有權柄的人;他們「來到祂那裡」(Matt. v. 1),祂就向他們講話,向他們應用,並教導他們將其應用到自己身上。當祂確立了「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這個真理後,祂又補充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所有接受福音誡命並「靠它們生活」的信徒,都可以接受福音的應許並「靠它們生活」。這裡的應用似乎特別旨在鼓勵門徒,針對他們在跟隨基督時可能遇到的艱難和困境。 1. 「你們是『貧窮的』,你們『撇下一切來跟從我』,滿足於與我一同靠施捨生活,在我的事奉中從不期望任何世俗的晉升。你們必須像窮人一樣辛勤工作,生活艱苦;但你們在貧窮中是有福的,這絲毫不會損害你們的幸福;不,你們是因此而蒙福的,你們所有的損失都將得到豐盛的補償,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祂國度裡所有的安慰和恩典,以及祂國度裡所有的榮耀和喜樂,都將是你們的,不,『它就是』你們的。」基督的「貧窮人」在信心上是「富足的」(Jam. ii. 5)。 2. 「你們『現在飢餓』(v. 21),你們不像其他人那樣『飽足』,你們常常餓著肚子起來,你們的『伙食』如此『短缺』;或者你們專心於工作,以至於沒有時間吃飯,你們很高興能用幾『穗麥子』當一頓飯;你們現在在這個世界上飢餓,但在另一個世界『你們將要飽足』,將『不再飢餓』,也『不再乾渴』。」 3. 「你們『現在哀哭』,常常流淚,悔改的淚,同情的淚;你們是錫安中哀慟的人。但『你們有福了』;你們現在的憂傷並非未來喜樂的『障礙』,而是『預備』:『你們將要喜笑。』你們有勝利在等待;你們只是『流淚撒種』,很快就將『歡呼收割』」(Ps. cxxvi. 5, 6)。那些現在「照著神的意思憂愁」的人,正在為自己積蓄安慰,或者更確切地說,神正在為他們積蓄安慰;日子將到,他們的「口必充滿歡笑,他們的嘴唇必充滿歡呼」(Job viii. 21)。 4. 「你們現在遭受『世人的惡意』。你們必須預期世人因基督的緣故,因為你們事奉祂和祂的利益,而給予你們一切卑劣的待遇;你們必須預期惡人會『恨惡你們』,因為你們的教義和生活定罪他們;那些掌握教會權力的人會『拒絕你們』,會強迫你們與他們分離,然後因此將你們逐出教會,並對你們施加最羞辱的譴責。他們會對你們發出咒詛,視你們為可恥和不可救藥的罪犯。他們會以一切可能的莊重、嚴肅、誇張和華麗的訴諸上天的方式來做這件事,讓世人相信,甚至讓你們自己也相信,這在天上是得到認可的。他們會這樣努力使你們在他人眼中可憎,並使你們自己感到恐懼。」這被認為是「aphorisosin hymas」——「他們將把你們逐出他們的會堂」的恰當含義。「而那些沒有這種權力的人,也必會盡其所能地表現他們的惡意;因為『他們會辱罵你們』,會指控你們犯下最惡劣的罪行,而你們是完全無辜的,會給你們貼上最惡劣的標籤,而你們並不配得;他們會『棄絕你們的名,以為惡』,你們作為基督徒、作為使徒的名;他們會盡其所能地使這些名字變得可憎。」這是馬太福音第五章10-12節第八福的應用。「這樣的待遇似乎很難承受;但當你們受到這樣的待遇時,『你們有福了』。這非但不會剝奪你們的幸福,反而會大大增加它。這對你們來說是一種榮譽,就像一個勇敢的英雄被派去打仗,為他的君王服務一樣;因此『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v. 23)。不僅要『忍受』,還要『歡呼』。因為,」 (1) 「你們因此在『恩典的國度』中被『高度尊榮』,因為你們受到像你們之前的先知一樣的待遇,因此不僅不必為此感到羞恥,反而可以正當地為此歡喜,因為這將證明你們『行在同樣的靈裡』,『行在同樣的腳步中』,與他們從事同樣的事業,受僱於同樣的服務。」 (2) 「你們將因此在『榮耀的國度』中得到豐厚的『報償』;不僅你們為基督的服務,連你們的苦難也將被計算在內:『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要完全相信天上的榮耀將豐厚地抵償所有這些艱難,因此,儘管你們可能為基督有所損失,但最終你們不會因祂而有所損失,要冒險承受你們的苦難。」

二、對「興盛的罪人」宣告「有禍」,他們是「悲慘的人」,儘管世人「嫉妒他們」。這些在馬太福音中沒有。看來,對「這些禍」與前面「這些福」的最佳解釋,就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拉撒路蒙受了那些「貧窮」、「飢餓」和「現在哀哭」之人的福,因為在亞伯拉路的懷裡,所有對這樣做的人所作的應許都「應驗」在他身上;但財主卻蒙受了這裡隨後的「禍」,因為他具有這些禍所附帶之人的特徵。 1. 這裡對「富足的人」發出「禍哉」,也就是那些「信靠財富」的人,他們擁有大量的世俗財富,卻沒有用它來事奉神,反而用它來滿足自己的私慾;禍哉他們,因為「他們已經受了他們的安慰」,那是他們將幸福寄託於此,並願意以此為份額的(v. 24)。他們在世時已經領受了「他們的好東西」,在他們看來,那是「最好的東西」,也是他們可能從神那裡領受的所有好東西。「你們這些『富足的』人,容易被一個『微笑的』世界所誘惑,並說:『靈魂啊,安逸吧』,沉浸在其中,『這是我永遠的安息,我要住在這裡』;那麼『你們就有禍了』。」 (1) 肉體世俗之人的「愚昧」在於他們將世上的事物作為「他們的安慰」,而這些事物原本只為他們的「便利」而設。他們以此自娛,以此自豪,並以此為他們在地上的天堂;對他們來說,「神的安慰」是微不足道,毫無價值的。 (2) 他們的「悲慘」在於他們被這些事物「打發」為「他們的安慰」。讓他們知道,當他們與這些事物分離時,他們所有的安慰都將終結,徹底終結,除了永恆的痛苦和折磨,什麼也不會留下,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大的恐懼。 2. 這裡對「飽足的人」發出「禍哉」(v. 25),那些「飽食終日」,「心裡所想的都超過了」(Ps. lxxiii. 7),那些「肚腹充滿世上隱藏的財寶」(Ps. xvii. 14),那些擁有豐富財富時就「飽足」,認為自己「夠了」,「不需要更多」,「不渴望更多」(Rev. iii. 17)。「你們現在飽足,現在富足」(1 Cor. iv. 8)。他們「自滿自足」,沒有神和基督。禍哉這樣的人,因為「他們將要飢餓」,他們很快就會被「剝奪」和「清空」所有他們引以為傲的事物;當他們將所有這些構成他們豐盛的事物留在世上時,他們將「帶走」那些他們所遷往的世界無法滿足的食慾和慾望;因為所有他們現在如此飽足的感官樂趣,在地獄裡將被「剝奪」,在天堂裡將被「取代」。 3. 這裡對「現在喜笑的人」發出「禍哉」,那些總是「樂於歡樂」,總是有「可供歡樂」的事物;那些除了肉體和感官的喜樂之外,不知道其他喜樂,也不知道世上財富的其他用途,只為放縱那種肉體和感官的喜樂,將憂傷,甚至是敬虔的憂傷,從他們心中驅逐出去,總是沉浸在愚昧人的笑聲中。禍哉這樣的人,因為他們「現在」只是「暫時」喜笑;他們很快就會「哀慟哭泣」,將在一個除了「哀哭切齒」、無盡、無休、無藥可救的憂傷之外別無他物的世界裡「哀慟哭泣」。 4. 這裡對「人人都說你們好」的人發出「禍哉」,也就是那些將贏得人的讚美和掌聲作為他們最大也是唯一關心的人,他們看重這個勝過神的恩惠和祂的接納(v. 26):「你們有禍了;也就是說,如果你們講道時沒有人會感到不悅,那將是一個不好的跡象,表明你們對自己的職責和人的靈魂不忠;因為你們的職責是指出人們的過錯,如果你們做得恰當,你們就會招致『惡意』,而惡意從來不會『說好話』。那些諂媚你們祖先的假先知,那些向他們『說好話』的,確實受到奉承和稱讚;如果你們也同樣受到吹捧,你們就會被合理地懷疑像他們一樣行事詭詐。」我們應該渴望得到智慧和善良之人的認可,而不應對人們對我們的評價漠不關心;但正如我們應該輕視以色列愚昧人的責備一樣,我們也應該輕視他們的讚美。

勸勉公義與憐憫

27 只是我對你們聽道的人說:要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你們的人! 28 為咒詛你們的祝福!為凌辱你們的禱告! 29 有人打你的這邊臉,連那邊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 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向他要回來。 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這樣行。 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這些經文與馬太福音第五章38節至該章末尾相符:「只是我對你們聽道的人說」(v. 27),對所有聽道的人說,而不僅僅是對門徒說,因為這些是普遍關心的教訓。凡有耳的,就應當聽。那些殷勤聽從基督的人,會發現祂有值得他們聽的話。現在基督在這裡教導我們的教訓是:

一、我們必須對所有人盡其所應得,並在所有交易中誠實公正(v. 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在理智上期望別人如何對待我們,無論是出於公義還是慈善,如果他們處於我們的境況而我們處於他們的境況,那麼,在現有的情況下,我們也必須這樣對待他們。我們必須「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然後憐憫和幫助他們,就像我們自己希望並理所當然地期望得到憐憫和幫助一樣。

二、我們必須慷慨地「施予」那些「需要」的人(v. 30):「凡求你的,就給他。」給予每一個合適的慈善對象,那些缺乏必需品,而你有多餘的可以供應的人。給予那些無法自救的人,那些沒有親屬能夠幫助他們的人。基督希望祂的門徒樂於施捨,樂於分享,在一般情況下盡其「能力」,在特殊情況下超越其能力。

三、我們必須慷慨地「饒恕」那些以任何方式傷害我們的人。 1. 當我們的權利被剝奪時,我們不應「過於」堅持「要求」:「有人奪你的外衣,無論是強行還是欺詐,『連內衣也由他拿去』」(v. 29)。寧可讓他拿走內衣,也不要為此爭鬥。又(v. 30)「有人奪你的東西去」(懷特比博士認為應讀作「奪你的財物」),「就是借你的東西,或向你賒賬的人,不要『向他追討』;如果神的護理使他無力償還,不要利用法律對付他,寧可損失,也不要『掐住他的喉嚨』」(Matt. xviii. 28)。

第6章_2

如果有人欠你債務,並帶走你的財物逃跑,不要因此煩惱,也不要對他生氣。」

二、當我們遭受不公時,不可嚴厲報復: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 與其對他提起訴訟,或發出傳票,或將他帶到法官面前, 「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 這意思是說:「放過他吧,即使這樣做可能會讓你面臨另一種同等程度的侮辱,這通常是人們在這種情況下訴諸法律的藉口。如果有人打你的臉,與其還手,不如準備好接受另一擊。」這意思是說:「將你的案件交給上帝處理,而你則在侮辱之下保持沉默。」當我們這樣做時,上帝會「擊打我們的敵人」,就他們是祂的敵人而言,「擊打他們的腮骨」,以致「打斷惡人的牙齒」(詩篇 3:7);因為祂曾說:「伸冤在我」,當我們將伸冤之事交給祂時,祂會證明確實如此。

三、我們必須「善待那些惡待我們的人」。這是我們的救主在這些經文中主要教導我們的,作為祂宗教的獨特律法,也是其完善的一個分支。 1. 我們必須善待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我們不僅要「愛我們的仇敵」,對他們懷有善意,而且要「善待」他們,如果他們有需要,並且我們力所能及,就要像對待其他人一樣樂意為他們做任何好事。我們必須努力透過積極的行動(如果機會允許)來表明我們對他們沒有惡意,也不尋求報復。他們是否「咒罵」我們,說我們壞話,並希望我們遭遇不幸?他們是否在言語或行為上「惡意對待我們」?他們是否試圖讓我們變得可鄙或可憎?讓我們「祝福他們」,並「為他們禱告」,盡我們所能說他們的好話,希望他們一切安好,特別是他們的靈魂,並為他們向上帝代求。這在第 35 節重複:「愛你們的仇敵,並善待他們。」為了鼓勵我們履行這項艱難的職責,它被描述為一種慷慨的行為,是少數人才能達到的境界。愛那些愛我們的人「沒有什麼」不尋常之處,沒有什麼是基督門徒獨有的,因為「罪人」也會「愛那些愛他們的人」。這其中沒有任何捨己之處;這只是順應本性,即使是在墮落的狀態下,也絲毫不勉強(第 32 節):愛那些言行舉止都符合我們心意的人,我們沒有什麼值得稱讚的。「而且(第 33 節)如果你們善待那些善待你們的人,並回報他們的恩惠,這只是出於習慣、榮譽和感恩的普遍原則;因此你們有什麼可感謝的呢?你們為基督的名帶來了什麼榮耀,或者你們為它帶來了什麼聲譽呢?因為「罪人」,那些對基督和祂的教義一無所知的人,「也做同樣的事」。但你們應該做一些更卓越、更傑出的事,在這方面超越你們的鄰舍,做罪人不會做的事,也是他們任何原則都無法企及的:你們必須「以善報惡」;這並不是說我們有什麼值得感謝的,而是那時我們將為我們的上帝「成為名聲和讚美」,而祂將得到感謝。

2. 我們必須善待那些我們不期望從中獲得任何好處的人(第 35 節):「借給人,不指望償還。」這指的是富人借給窮人一些錢,以應付他們的需要,為自己和家人購買日常食物,或使他們免於入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借出」,並決心不要求利息,就像我們對那些借錢購買或經商的人可以正當地要求利息一樣。但這還不止於此;我們必須「借出」,即使我們有理由懷疑我們「借出」的錢會「損失」,借給那些貧窮到不太可能償還我們的人。這條誡命最好透過摩西律法(申命記 15:7-10)來闡明,該律法要求他們借給「貧窮的弟兄」他「所需」的,即使「豁免年」臨近。這裡有兩個動機來鼓勵這種慷慨的慈善行為。 [1] 這將為我們帶來益處;因為我們的「賞賜將是大的」(第 35 節)。出於真正的慈善原則,在地上所給予、所花費、所借出而損失的一切,將在另一個世界以無法言喻的方式補償給我們,對我們大有益處。「你們不僅會得到『償還』,而且會得到『賞賜』,豐厚的賞賜;你們將會被告知:『你們這蒙福的人,來承受那為你們預備的國度吧。』」 [2] 這將為我們帶來榮耀;因為在這方面我們將效法上帝的良善,這是最大的榮耀:「你們將成為至高者的兒女,」因像祂而蒙祂認可為祂的兒女。上帝的榮耀在於祂「善待那忘恩負義的和邪惡的人」,甚至將普遍護理的恩賜賜給最惡劣的人,他們每天都在激怒祂,反叛祂,並用這些恩賜來羞辱祂。因此祂推論(第 36 節):「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這解釋了馬太福音 5:48:「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效法你們的父在那些祂最光輝的完美之處。那些「慈悲」像上帝「慈悲」一樣的人,甚至「善待那邪惡和忘恩負義的人」,就是「完全」像上帝「完全」一樣;祂樂意如此恩慈地接納,儘管遠遠不及。慈善被稱為「全德的聯絡」(歌羅西書 3:14)。這應該強烈地促使我們對我們的弟兄慈悲,即使是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不僅因為上帝對他人如此,也因為祂對我們如此,儘管我們曾經是,現在也是邪惡和忘恩負義的;正是出於祂的憐憫,我們才沒有滅亡。

勸勉公義與真誠。 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39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裡嗎?」 40 門徒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 41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42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弟兄,讓我把你眼中的刺拿出來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把你眼中的梁木拿出來,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拿你弟兄眼中的刺。 43 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 44 因為各樹都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 4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46 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行我所吩咐的呢? 47 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我要指示你們他像什麼人: 48 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地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動搖,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49 惟有聽見而不去行的,就像一個人在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沖,房子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倒塌得很大。

基督的這些話語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中都讀過;有些在第七章,有些在其他地方。這些是基督經常使用的話語;只需提及,便易於應用。格羅提烏斯認為我們在此無需過於挑剔其連貫性:它們是金玉良言,如同所羅門的箴言或比喻。讓我們在此觀察:

一、我們在批評他人時應當非常寬容,因為我們自己也需要寬恕: 「因此不要論斷他人,因為這樣你們自己就不會被論斷;因此不要定他人的罪,因為這樣你們自己就不會被定罪」(第 37 節)。對他人實踐那「不思惡念」、「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的愛;那麼他人也會對你實踐那樣的愛。上帝不會「論斷」和「定罪」你,人也不會。那些對他人名譽寬容的人,會發現他人也對他們的名譽寬容。

二、如果我們有「施予」和「饒恕」的精神,我們自己也會從中受益: 「饒恕人,就必蒙饒恕。」如果我們饒恕他人對我們的傷害,他人也會饒恕我們的無心之過。如果我們饒恕他人對我們的過犯,上帝也會饒恕我們對祂的過犯。祂對那些「慷慨」並「籌劃慷慨之事」的人(第 38 節)也同樣不會忘記:「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上帝在祂的護理中會報償你;這如同借給祂,而「祂並非不公義,以致忘記」這一切(希伯來書 6:10),祂必「償還」。人「必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上帝常常使用「人」作為工具,不僅是祂「報應」的,也是祂「賞賜」的公義。如果我們以正確的方式在他人需要時給予,上帝會感動他人的心,在我們需要時給予我們,並且慷慨地給予,「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那些「撒種豐盛」的人將「收割豐盛」。上帝所報償的人,祂必「豐盛」地報償。

三、我們必須預期自己將如何對待他人,他人也將如何對待我們: 「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那些嚴苛對待他人的人,必須像亞多尼比色一樣承認(士師記 1:7),如果他人嚴苛對待他們,上帝是公義的,他們可以預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但那些友善對待他人的人,有理由希望當他們有需要時,上帝會為他們興起朋友,友善地對待他們。雖然護理不總是遵循這個原則,因為完全和精確的報應保留在另一個世界,但通常它會保持一個足夠的比例,以阻止我們一切嚴苛的行為,並鼓勵我們一切仁慈的行為。

四、那些讓自己受無知和錯誤引導的人,很可能與他們一同滅亡(第 39 節): 「瞎子豈能領瞎子?」那些被驕傲、偏見和偏執蒙蔽的法利賽人,豈能「領瞎子」進入正道?兩個人不是都要「一同」掉在坑裡嗎?他們怎能期望別的呢?那些被世俗的普遍觀點、潮流和習俗引導的人,他們自己是瞎子,被瞎子引導,將與那「坐在黑暗中」的世界一同滅亡。那些無知地、冒險地「隨從眾人行惡」的人,是跟隨瞎子走那引導許多人走向「滅亡」的寬闊道路。

五、基督的跟隨者不能期望在世上得到比他們的主更好的待遇(第 40 節)。 他們不應期望在世上獲得比基督更多的榮譽或快樂,也不應追求他從未渴望、總是拒絕的世俗浮華和顯赫,也不應奢求他不會承擔的世俗權力;但凡想證明自己「完全」、成為堅定門徒的人,就讓他「像他的先生一樣」——像他的先生一樣,對世界及其一切事物都已死去;讓他像他的先生一樣過著勞苦和捨己的生活,並使自己成為眾人的僕人;讓他謙卑,讓他勞苦,盡其所能行善,那麼他將成為一個完全的門徒。

六、那些承擔起責備和糾正他人責任的人,必須確保自己是無可指責、無可傷害、無可指摘的(第 41、42 節)。 1. 那些對自己的過錯毫無察覺的人,卻去指責他人的過錯,這是非常不恰當的。有人假裝目光敏銳,能發現他人眼中的小過錯,如同眼中的刺,而他們自己卻麻木不仁,以致察覺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這是非常荒謬的。 2. 那些改革的愛心沒有從自己開始的人,完全不適合幫助他人改革。你怎能向你的弟兄提供幫助,去「拔出他眼中的刺」呢?這需要一雙好眼睛和一雙好手,而你自己眼中有「梁木」,卻不抱怨呢? 3. 因此,那些想為他人靈魂服務的人,必須首先表明他們關心自己的靈魂。幫助拔出弟兄眼中的刺是一件好事,但我們必須從自己開始,使自己具備資格;而我們改革自己的生活,可以透過榜樣的影響,促使他人改革他們的生活。

七、我們可以預期人的言語和行為將與他們「是」什麼樣的人、他們的心如何、他們的原則如何相符。 1. 心是「樹」,言語和行為是根據樹的本性所結的果子(第 43、44 節)。如果一個人確實是「好人」,如果他心中有恩典的原則,並且靈魂的主要傾向和偏好是朝向上帝和天堂,那麼儘管他可能不會多結果子,儘管他的一些果子可能枯萎,儘管他有時可能像冬天的樹,但他不會「結壞果子」;儘管他可能沒有盡其所能地為你行善,但他絕不會在任何實質性的方面傷害你。如果他不能糾正不良行為,他也不會「敗壞良好行為」。如果一個人所結的果子是「壞的」,如果一個人的虔誠傾向於敗壞心靈和行為,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邪惡的,如果他是一個酒鬼或淫亂者,如果他是一個發誓者或說謊者,如果他在任何方面是不公義或不自然的,他的「果子」就是「壞的」,你可以確信他不是一棵「好樹」。另一方面,「壞樹不會結好果子」,儘管它可能長出綠葉;「因為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如果你願意,你可以把無花果掛在荊棘上,把一串葡萄掛在蒺藜上,但它們既不是,也不可能是這些樹的自然產物;同樣,你也不能期望那些名聲不佳的人有任何「良好行為」。如果果子是好的,你可以斷定樹也是好的;如果行為是聖潔、屬天和有規律的,儘管你不能絕對地知道人心,但你可以懷著愛心希望它是正直的,因為「各樹都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但「卑鄙的人必說卑鄙的話」(以賽亞書 32:6),現代人的經驗與「古人的諺語」相符:「惡事出於惡人」(撒母耳記上 24:13)。

2. 心是「寶庫」,言語和行為是從那寶庫中支取或產出的(第 45 節)。這我們在馬太福音 12:34-35 中讀過。心中對上帝和基督的愛佔主導地位,就稱一個人為「好人」;這是一個「好寶庫」,一個人可以從中發出善來。但如果世俗和肉體的愛佔主導地位,那麼心中就有一個「惡寶庫」,「惡人」不斷從中發出「惡來」;透過所發出的,你可以知道心中有什麼,就像你可以透過從器皿中「取出」什麼(水或酒)來知道器皿中有什麼一樣(約翰福音 2:8)。「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口裡通常說什麼,帶著興趣和喜悅地說什麼,通常與心中最深處和最上層的東西相符:「從地上來的,是屬地的」(約翰福音 3:31)。這並不是說一個好人不可能說錯話,一個惡人不可能利用好話來達到壞目的;但大多數情況下,心與言語是一致的,是「虛妄」的還是「嚴肅」的;因此,我們必須讓自己的心充滿,不僅充滿「善」,而且充滿「豐盛」的善。

八、僅僅「聽」基督的話語是不夠的,我們必須「遵行」它們;僅僅宣稱與祂的關係,作為祂的僕人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認真順服祂。 1. 如果我們不認真遵行祂的旨意,不為祂國度的利益服務,卻稱呼祂「主啊,主啊」,彷彿我們完全受祂指揮,並已將自己奉獻給祂的服務,這就是「侮辱祂」。如果我們一再稱呼祂「主啊,主啊」,卻仍然隨從自己的心意和眼目所見而行,我們不過是在嘲弄基督,就像那些嘲諷地說「萬歲,猶太人的王」的人一樣。如果我們在禱告中稱呼祂「主啊,主啊」(比較馬太福音 7:21-22),卻不遵守祂的命令,這是為什麼呢?「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禱告也為可憎。」

2. 如果我們認為單憑宗教信仰就能拯救我們,認為「聽」基督的話語就能帶我們上天堂,而不去「遵行」它們,這就是「欺騙」自己。他用一個比喻來闡明這一點(第 47-49 節),這表明: (1) 只有那些為自己的靈魂和永恆做穩妥工作,並採取在考驗時期能幫助他們的道路的人,他們不僅「來到」基督面前作祂的門徒,並「聽祂的話語」,而且「遵行」它們,在每件事上都按照祂聖潔宗教的既定規則思考、說話和行動。他們就像「房子建在磐石上」。這些人是那些在宗教上「努力」的人,就像他們所做的那樣——「深深地挖地」,將他們的希望建立在基督這塊萬古磐石上(因為除了這根基,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這些人是那些「為將來預備」的人,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為「將來」的「永恆」積蓄美好的根基(提摩太前書 6:19)。這樣做的人,是為自己做得好;因為: [1] 他們在試探和逼迫時期將保持他們的正直;當其他人像撒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一樣從自己的堅定中跌倒時,他們將「在主裡站立得穩」。 [2] 他們在最大的困境中將保持他們的安慰、平安、希望和喜樂。患難的「風暴」和「洪流」不會動搖他們,因為他們的腳「立在磐石上」,一塊「比他們更高」的磐石。 [3] 他們永恆的福祉得到保障。在死亡和審判中,他們是安全的。順服的信徒「藉著信,蒙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永不滅亡。

(2) 那些僅僅滿足於聽基督的話語,卻不實踐它們的人,不過是在為一個致命的失望做準備:「那聽見而不去行的」(知道自己的職責,卻疏忽履行的人),他就像一個「沒有根基在地上蓋房子」的人。他以毫無根據的希望自娛,當他最需要這些希望的「安慰」時,當他期望這些希望「加冕」時,它們將會失敗;當「水猛烈地沖擊」他的房子時,它就倒塌了,它所建的沙地被沖走了,並且「隨即倒塌了」。這就是「偽善者的希望,雖然他有所得,但當上帝取走他的靈魂時」,它就像蜘蛛網,像斷氣一樣。

第7章_1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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