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二十六章
本章是利未記主體律法的莊嚴總結。本章及後續書卷中的誡命,要麼涉及某些特定事項,要麼是對先前條例的重複和闡釋。本章藉由兩方面來普遍地強化所有這些律法:一方面是順服的獎賞應許,另一方面是不順服的懲罰威脅。前者旨在激發盼望,後者旨在激發懼怕,這兩者是抓住並管理靈魂的兩個把手。本章內容如下:一、重複了兩三條最重要的誡命(第1-2節)。二、應許了所有美好的事物,只要他們遵守神的誡命(第3-13節)。三、嚴厲威脅,若他們頑固不順服,將有毀滅性的審判臨到他們(第14-39節)。四、恩惠的應許,若他們悔改歸正,神將施憐憫(第40節及以後)。申命記第二十八章與此章平行。
應許。(主前1490年) 1 你們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為自己立柱像,在你們的地上不可安設任何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也要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並實行它們; 4 我就給你們按時降雨,地就出產,田野的樹木也結果子。 5 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你們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6 我必使太平在地上,你們躺臥,無人使你們懼怕;我必使惡獸從你們的地上絕跡,刀劍也不經過你們的地上。 7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倒在刀下。 8 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倒在刀下。 9 我必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並堅立我與你們所立的聖約。 10 你們要吃舊糧,又因新糧的緣故,要把舊糧挪開。 11 我必在你們中間設立我的會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12 我必在你們中間行走,我必作你們的神,你們必作我的子民。 1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他們的奴僕;我折斷了你們軛的繩索,使你們挺身而行。
這裡有: 一、重申那些最重要、特別能考驗他們順服的誡命(第1-2節)。這些是十誡中第二條和第四條的精髓,這兩條在十誡中篇幅最長,在律法的其他部分也最常被強調。正如主人給僕人許多吩咐後,會重複那些最重要的、僕人最容易忽略的事,並囑咐他無論如何務必記住這些;同樣,神藉摩西在許多誡命之後,特別囑咐他們遵守這兩條大誡命。 1. 「務必不可敬拜偶像,也不可為宗教用途製造任何形式的偶像或圖像」(第1節)。沒有任何罪比這更惹神發怒,然而他們卻最沉迷於此,這在後來也給他們帶來了最惡劣的後果。僅次於神的存有、獨一性和普遍影響力,我們必須知道並相信祂是無限的靈;因此,藉由製造偶像來代表祂,藉由奉獻偶像來限制祂,以及藉由向偶像跪拜來敬拜祂,這都「將祂的真理變為謊言」,「將祂的榮耀變為羞辱」,其程度無與倫比。 2. 「務必對安息日和宗教聚會保持極大的尊崇」(第2節)。正如在敬拜中使用偶像最容易敗壞宗教,同樣,「遵守安息日」和「敬畏聖所」最能維護宗教。這些構成了宗教的很大一部分儀式性實踐,藉此維繫了宗教的本質。因此,我們在先知書中發現,僅次於偶像崇拜的罪,猶太人最常因褻瀆安息日而受責備和威脅。
二、給予他們極大的鼓勵,使他們恆常順服神的一切誡命,廣泛而有力地向他們保證,若他們如此行,他們將成為蒙福的子民,並蒙賜一切他們所渴望的美好事物。人類政府以違法受罰來執行其法律;但神將被認識為「那些尋求並事奉祂之人的賞賜者」。讓我們來看看這些偉大而寶貴的應許,儘管它們主要關乎今生,以及那個民族的公共國家事務,但它們預表了藉由恩惠之聖約,透過基督賜予所有信徒的屬靈祝福。 1. 地上出產的豐盛與充足。他們將有合時的雨水,不多不少,正是他們土地所需,這地是藉由天上的甘露滋潤的(申11:10-11),使它「出產」(第4節)。地上豐饒對天上影響的依賴,清楚地提醒我們,一切美善的恩賜和全備的賞賜都必須「從上頭」來,從「眾光之父」而來。應許說,地將出產如此豐盛,以至於他們在收割和摘葡萄期間都將忙碌不已,以收穫這些出產(第5節)。在他們收割打穀之前,摘葡萄的季節就到了;在他們完成摘葡萄之前,就到了撒種的時候。漫長的收穫季節在我們這裡常常是惡劣天氣的結果,但在他們那裡卻是豐收的結果。這預表了福音時代將傾瀉而出的豐盛恩惠,那時「耕種的必趕上收割的」(摩9:13),並且靈魂的大豐收將歸入基督。豐盛將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將「把舊糧挪開」,因著新糧的緣故,將舊糧分給窮人,以便在他們的穀倉中騰出空間,然而他們不會像那個富足的愚人一樣「拆毀舊倉,另蓋更大的」(路12:18),因為神賜給他們這豐盛是為了施捨,而不是為了年復一年地囤積。那囤積糧食的,民必咒詛他(箴11:26)。那個應許(瑪3:10),「我必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解釋了這一點(第10節)。而這豐盛的祝福最重要的是(第5節),「你們要吃得飽足」,這暗示他們不僅有豐盛,而且有滿足和知足。他們將有足夠的,並且知道何時足夠。因此「謙卑人必吃得飽足」(詩22:26)。 2. 在神聖護理下的平安。「你們要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第5節);既真實地安全,也在你們的感知中安全;你們將在神的能力和應許中安然躺臥休息,不僅無人傷害你們,甚至無人「使你們懼怕」(第6節)。參詩4:8。他們不會被野獸侵擾,這些野獸將「從地上絕跡」,或者,正如應許的(伯5:23),將「與他們和平相處」。他們也不會因戰爭警報而驚恐:「刀劍也不經過你們的地上。」這種聖潔的安全應許給所有忠信的人(詩91:1等)。那些「住在神裡面」的人,必然安然居住(伯9:18-19)。 3. 在國內太平安寧時,在國外戰爭中得勝和成功(第7-8節)。他們確信神的手將在他們的征服中顯著地與他們同在,以至於人數上的任何不平衡都無法阻礙他們:「你們五個人」將有勇氣攻擊,並有力量「追趕」和擊敗「一百人」,正如約拿單所做的(撒上14:12),他親身經歷了他自己格言的真理(第6節),即「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 4. 他們人口的增長:「我必使你們生養眾多」(第9節)。這樣,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即他的後裔將「如同地上的塵沙」就必實現;如果他們沒有因自己的罪而自斷生路,他們的人數會更多。應許給福音教會的是它將結果子(約15:16)。 5. 神的恩惠,這是所有美善的源泉:「我必眷顧你們」(第9節)。如果我們信心的眼睛仰望神,祂恩惠的眼睛也必眷顧我們。那個應許「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第11節)所蘊含的意義比字面表達的更多,正如那個威脅「我的心就不喜歡他」(來10:38)一樣。儘管他們中間有足以使祂疏遠他們的事,但如果他們緊密遵守祂的律例,祂就不會厭惡他們。 6. 祂藉由祂的條例同在的記號:「我必在你們中間設立我的會幕」(第11節)。神的會幕最近在他們中間設立,這是他們的榮耀和益處;但這裡祂讓他們知道,會幕的持續和堅立取決於他們的良好行為。現在設立的會幕,如果他們順服,就必堅立,否則不然。注:要使神的條例在我們中間堅立,如同釘子釘在穩固之處,方法就是緊密遵守這些條例。又說(第12節),「我必在你們中間行走」,帶著喜悅和滿足,如同人在自己的園中行走;我必與你們保持交通,如同人與朋友同行。這似乎在啟示錄2:1中有所暗示,那裡說基督「在金燈臺中間行走」。 7. 聖約的恩惠,作為所有這些祝福的源泉和基礎,其甘甜和保障:「我必堅立我與你們所立的聖約」(第9節)。讓他們履行聖約的義務,神就不會不履行祂的義務。所有聖約的祝福都總結在聖約的關係中(第12節):「我必作你們的神,你們必作我的子民」;所有這些都基於他們的救贖:「我是你們的神」,因為「我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第13節)。祂既已買贖了他們,就必認他們為自己的,永不丟棄他們,直到他們丟棄祂。祂「折斷了他們的軛」,「使他們挺身而行」,也就是說,他們從埃及得蒙拯救,使他們處於安逸和尊榮的狀態,使他們脫離仇敵的手,可以「無懼地事奉神」,各人「行事正直」。當以色列拒絕基督,因此被祂拒絕時,他們的背據說「常常彎腰」,承受著比埃及為奴更沉重的罪惡重擔(羅11:10)。
威脅。(主前1490年) 14 但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這一切誡命; 15 若輕視我的律例,或你們的心厭惡我的典章,以致不遵行我的一切誡命,反而破壞我的聖約: 16 我也必這樣待你們;我必使驚恐、肺病和熱病臨到你們,這些病必使你們的眼睛昏花,心中憂傷:你們也要徒然撒種,因為你們的仇敵必吃盡你們所種的。 17 我必向你們變臉,你們必在仇敵面前被殺;恨你們的必轄制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18 你們若因這一切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再懲罰你們七倍。 19 我必折斷你們權力的驕傲;我必使你們的天如鐵,地如銅: 20 你們的氣力必徒然耗盡;因為你們的土地必不生產,地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21 你們若與我作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照你們的罪,再加七倍的災禍在你們身上。 22 我也要打發野獸到你們中間,牠們必奪去你們的兒女,毀壞你們的牲畜,使你們人數稀少;你們的大道也必荒涼。 23 你們若因這些事還不肯受我的管教,反而與我作對; 24 那麼,我也必與你們作對,為你們的罪,再懲罰你們七倍。 25 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為我的聖約報仇;你們聚集在城裡的時候,我必使瘟疫在你們中間流行;你們必被交在仇敵手中。 26 我折斷你們的糧食之杖時,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烤餅,她們必按分量把餅還給你們;你們要吃,卻吃不飽。 27 你們若因這一切還不聽從我,反而與我作對; 28 那麼,我也必在烈怒中與你們作對;我,就是我,必為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倍。 29 你們必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 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體拋在你們偶像的屍體上;我的心必厭惡你們。 31 我必使你們的城市荒廢,使你們的聖所荒涼,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祭物。 32 我必使這地荒涼;住在其上的仇敵必因此驚訝。 33 我必把你們分散在列國中,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土地必荒涼,你們的城市必荒廢。 34 當地荒涼,你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地就必享受她的安息日;那時地必得安息,享受她的安息日。 35 在地荒涼的日子,她必得安息;因為你們住在其上的時候,她沒有在你們的安息日得安息。 36 至於你們中間存活的人,我必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裡膽怯;一片被風吹動的葉子,也要把他們嚇跑;他們必像逃避刀劍一樣逃跑,無人追趕,他們卻要跌倒。 37 他們必彼此跌倒,如同在刀劍面前,無人追趕;你們在仇敵面前也無力站立。 38 你們必在列國中滅亡,仇敵之地必吞滅你們。 39 你們中間存活的人,必在仇敵之地因自己的罪孽消瘦;他們也要因他們祖宗的罪孽,與他們一同消瘦。
神在他們面前擺設了祝福(生命和美善,若他們順服,這將使他們成為蒙福的子民)之後,這裡又在他們面前擺設了咒詛(死亡和邪惡,若他們不順服,這將使他們極其悲慘)。他們不可認為自己根深蒂固,以致神的能力無法毀滅他們;也不可認為自己蒙恩甚多,以致若他們背叛和反抗祂,祂的公義就不會毀滅他們。不,「我只認識你們,所以我要最快最嚴厲地懲罰你們」(摩3:2)。
請注意: 一、他們的罪如何被描述,這罪將給他們帶來所有這些苦難。不是無知和軟弱的罪;神已為這些罪預備了祭物。不是他們悔改並離棄的罪;而是那些膽大妄為地犯下並頑固堅持的罪。有兩件事必然會給他們帶來這毀滅: 1. 輕蔑神的誡命(第14節):「你們若不聽從我藉律法對你們說的話,也不遵行這一切誡命,也就是說,不渴望並努力遵行它們,並且在有所失誤時,不使用所規定的補救措施。」因此,他們的罪被認為始於單純的粗心、疏忽和遺漏。這些已經夠糟了,但它們為更糟的鋪平了道路;因為(第15節)百姓被描述為: (1) 「輕視神的律例」,既輕視所吩咐的職責,也輕視發出命令的權柄,輕視律法和立法者。注:那些開始認為宗教低於自己的人,正迅速走向自己的毀滅。 (2) 「厭惡祂的典章」,他們的靈魂厭惡它們。注:那些開始輕視宗教的人,將逐漸厭惡它;對它的輕視思想將成熟為對它的惡意思想;那些轉離它的人將轉而反對它,他們的心將對它生氣。 (3) 「破壞祂的聖約」。儘管每一次違背誡命並不等同於破壞聖約(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就完了),然而,當人們達到如此不敬虔的地步,以致輕視和厭惡誡命時,下一步就是否認神,否認與祂的一切關係。那些拒絕誡命的人最終會放棄聖約。請注意,這是神所立的聖約,他們卻破壞了:祂立了約,但他們破壞了。注:如果神與人之間立約並遵守,一切榮耀都歸於神;但如果約被破壞,一切責任都歸於人:這破壞將歸咎於他。 2. 輕蔑祂的管教。即使他們的不順服也不會導致他們的毀滅,如果他們沒有在神為挽回他們所採取的措施下,仍然頑固不化、不知悔改。他們對神話語的輕蔑不會使他們毀滅,如果他們沒有在此之上又輕蔑祂的杖,這杖本應使他們悔改。這以三種方式表達: (1) 「你們若因這一切還不聽從我」(第18、21、27節)。「如果你們不從所受的苦難中學習順服,卻對神審判的響亮警報,像對祂話語的嚴密推理和自己良心的秘密低語一樣充耳不聞,那麼你們真是頑固不化。」 (2) 「你們若與我作對」(第21、23、27節)。所有罪人都與神作對,與祂的真理、律法和旨意作對;但那些在祂審判下仍不悔改的人尤其如此。杖的目的是使他們謙卑、軟化,並引導他們悔改;但他們的心反而更加剛硬,更加激怒神,並且「在他們受困苦的時候,他們越發得罪祂」(代下28:22)。這就是與神作對。有些人讀作:「如果你們與我隨意而行,粗心大意、膽大妄為,好像你們不在乎自己做什麼,是對是錯,也不在乎神對你們做什麼,是為你們還是反對你們,在故意的無知中胡亂行事。」 (3) 「你們若因這些事還不肯受我的管教」。神懲罰的目的是為了改革,藉由使人清楚認識罪的邪惡,並迫使他們尋求祂的幫助:這是首要目的;但那些不肯受神審判管教的人,就必須預期被這些審判毀滅。那些長期多次在神管教之手下,卻仍然頑固地走在罪惡道路上的人,要負很大的責任;生病受苦,卻不悔改;遭遇挫折貧困,卻不悔改;屢遭破壞,卻「不歸向耶和華」(摩4:6等)。
二、他們的罪將給他們帶來何種苦難,分為兩點: 1. 神自己將與他們為敵;這是他們一切苦難的根源。 (1) 「我必向你們變臉」(第17節),也就是說,「我必與你們為敵,我必定意毀滅你們。」這些驕傲的罪人,神必抵擋,並使那些反抗祂權柄的人蒙羞。或者,「臉」代表憤怒:「我必顯出對你們極度不悅。」 (2) 「我必與你們作對」(第24、28節);「與乖僻的人,祂必與之較力」(詩18:26 [邊註])。當神在祂的護理中阻撓一個民族自以為妥善的計劃,破壞他們的意圖,打亂他們的措施,挫敗他們的努力,並使他們的期望落空時,祂就是與他們作對。注:與全能的神爭鬥毫無益處,因為祂必折斷那些與祂爭鬥之人的心或頸項,使他們悔改或毀滅。「我必與你們隨意而行」,有些人這樣讀;「所有聖約的慈愛都將被遺忘,我將把你們交給普遍的護理。」注:那些拋棄神的人,理應被祂拋棄。 (3) 隨著他們繼續頑固不化,審判將更加增添在他們身上。如果神不悅的第一個明顯記號未能達到目的,即使他們謙卑和悔改,那麼(第18節),「我就要再懲罰你們七倍」,又(第21節),「我必再加七倍的災禍」,又(第24節),「我必再懲罰你們七倍」,又(第28節),「我,就是我,必為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倍」。注:如果較輕的審判未能奏效,神將會降下更重的審判;因為當祂「審判」時,祂必「得勝」。如果真正的悔改不能阻止審判的進程,它將繼續下去,直到執行。那些頑固不化、不可救藥的人,當他們經歷了一場風暴之後,必須預期另一場更猛烈的風暴;無論他們受到多麼嚴厲的懲罰,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在下地獄之前,他們都必須說:「後面還有更糟的。」如果「匠人」至今「徒然熬煉」(耶6:29),爐子將被加熱「七倍」(一個諺語,用於但3:19),並且一次又一次地「七倍」加熱;我們中間誰能與這吞噬的火同住呢?神不從最嚴厲的審判開始,是為了表明祂有耐心,不喜悅罪人死亡;但如果他們不悔改,祂將繼續降下最嚴厲的審判,以表明祂是公義的,祂不會被嘲弄或蔑視。 (4) 他們的苦難在那個威脅中達到頂點:「我的心必厭惡你們」(第30節)。被神厭惡的人,其悲慘程度無以復加;因為祂的憤怒是公義而有效的。因此,「如果有人退後」,正如這裡假設的,那麼「神的心就不喜歡他」(來10:38),祂將「把他們從口中吐出去」(啟3:16)。這被說成是奇怪卻又真實的:「你的心厭惡錫安嗎?」(耶14:19)。
2. 整個受造界將與他們為敵。神一切嚴厲的審判都將降在他們身上;因為祂的箭袋裡有許多箭。這裡的威脅非常具體,因為它們實際上是預言,而預見他們一切悖逆的神知道它們將會應驗;參申31:16, 29。這長串的威脅表明邪惡追逐罪人。我們這裡有: (1) 預言的暫時性審判。 [1] 身體疾病,將會流行:「我必使驚恐、肺病和熱病臨到你們,如同工頭,嚴厲地轄制你們」(第16節)。我們翻譯為「驚恐」的,有些人認為是指一種特定的疾病,可能(學者派翠克主教說)是「癲癇病」,那確實是驚恐:所有慢性病都包含在肺病中,所有急性病都包含在熱病或發燒中。這些病會使眼睛昏花,並使患病者及其親友心中憂傷。注:所有疾病都是神的僕人;它們執行祂的命令,並常被用作鞭子,用來懲罰一個惹怒祂的民族。瘟疫被威脅(第25節),當他們因懼怕刀劍而聚集在城裡時,瘟疫將會臨到他們。人群越密集,瘟疫造成的毀滅就越大;當它在應該保衛地方的士兵中蔓延時,後果最為致命。 [2] 飢荒和糧食短缺,將以幾種方式臨到他們;例如: 首先,藉由掠奪(第16節):「你們的仇敵必吃盡你們所種的」,並像米甸人那樣將其奪走(士6:5-6)。 其次,藉由不合時宜的天氣,特別是缺乏雨水(第19節):「我必使你們的天如鐵」,不降雨,卻反射熱量,那麼地自然會像銅一樣乾燥堅硬,他們耕種撒種的勞力將「徒然耗盡」(第20節);因為地的出產更多地依賴神的良善護理,而非人的良好耕作。這將是「折斷你們的糧食之杖」(第26節),生命所依賴和支持的,也許他們曾更多地依賴它而非神的祝福。糧食將極度匱乏,以至於過去每家都用自己的爐子烤家常餅,現在十家卻只能共用一個爐子,這將使他們自己、兒女和僕人食物短缺,以致他們「吃,卻吃不飽」。他們擁有的越少,食慾就越強烈。 第三,藉由圍困他們的城市,這將使他們陷入極端困境,以致他們將「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第29節)。 [3] 戰爭,以及仇敵對他們的勝利:「你們必在仇敵面前被殺」(第17節)。你們的精兵將在戰鬥中陣亡,「恨你們的必轄制你們」,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你們不願愛你們的神轄制你們(代下12:8)。一個民族,若其仇敵成為其統治者並轄制他們,或其統治者成為其仇敵並暗中尋求毀滅他們的利益,那真是悲慘。這樣,神將「折斷你們權力的驕傲」(第19節)。神曾賜予他們轄制列國的權力;但當他們非但不為這權力感恩,不將其用於事奉神的國度,反而因此驕傲,並濫用其目的時,神折斷它是公義的。這樣,神將「使刀劍臨到你們,為祂的聖約報仇」(第25節)。注:神對那些破壞與祂所立聖約的人有公義的爭執,因為祂不會被背信棄義之人的詭詐所嘲弄;祂必以某種方式向那些與祂玩弄手段的人報這仇。 [4] 野獸,獅子、熊和狼,將在他們中間增多,並撕裂所有擋路的人(第22節),正如我們讀到兩隻熊在瞬間殺死了四十二個孩子(王下2:24)。這是以西結書14:21所威脅的四種嚴厲審判之一,這明顯是指本章。人被造是為了轄制受造物,儘管許多受造物比他強壯,但沒有一個能傷害他,不,所有受造物都會服事他,如果他沒有首先擺脫神的轄制,從而失去自己的轄制;現在,那些反抗造物主的人,受造物也反抗他,當這些萬軍之主喜悅時,它們就是祂憤怒的執行者和祂公義的僕役。 [5] 被擄或分散:「我必把你們分散在列國中」(第33節),「在你們仇敵之地」(第34節)。從未有任何民族像他們那樣彼此融合和團結;但因他們的罪,神將分散他們,使他們在列國中迷失,而神曾恩慈地將他們與列國區分開來,但他們卻邪惡地與列國混雜。然而,當他們被分散時,神的公義並未結束,而是「也要拔刀追趕你們」,這刀將找到他們,並追隨他們到任何地方。神的審判,既不能被正面抗拒,也不能被逃脫。 [6] 他們土地的徹底毀滅和荒涼,這將是如此顯著,以至於他們的仇敵,那些曾助長這毀滅的人,在回顧時也會因此驚訝(第32節)。首先,「他們的城市必荒廢」,被遺棄,無人居住,所有建築物都被毀壞;那些逃過戰爭毀滅的,也將自行衰敗。其次,「他們的聖所必荒涼」,也就是說,他們每安息日聚會敬拜的會堂,以及他們每年三次聚會的會幕。第三,鄉村本身也將荒涼,無人耕種或管理(第34、35節);那時地將享受她的安息日,因為他們沒有虔誠地遵守神為他們規定的安息年。當神要他們讓地休息時,他們卻耕種自己的土地;因此,他們被趕出這地是公義的;這表達暗示土地本身很高興和安逸,因為它擺脫了這些罪人的重擔,它曾為此呻吟(羅8:20等)。巴比倫的被擄持續了七十年,因此地「享受她的安息日」,正如歷代志下36:21所說,正是指此。 [7] 偶像的毀滅,儘管這更是一種憐憫而非審判,但作為公義的必要部分,這裡被提及,以顯示什麼樣的罪會給他們帶來所有這些苦難:「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第30節)。那些不願因神的命令而與罪分離的人,將因祂的審判而與罪分離;既然他們不願毀壞他們的邱壇,神就會毀壞。為了責備他們對偶像所表現出的不合理迷戀,預言說他們的「屍體必拋在你們偶像的屍體上」。那些沉迷於私慾的人,遲早會受夠它們。他們的偶像既不能幫助自己,也不能幫助敬拜者;但那些製造偶像的人與偶像一樣,他們將一同滅亡,如同盲人一同掉入坑中。
(2) 這裡威脅了屬靈的審判。這些審判將抓住人心;因為創造人心者,在祂喜悅時,能使祂的刀劍臨近人心。這裡威脅說: [1] 他們將不蒙神悅納:「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祭物」(第31節)。儘管神對他們的審判沒有將他們與他們的罪分開,但這些審判卻從他們那裡榨取了香料;然而徒然——甚至他們的香料也是可憎的(賽1:13)。 [2] 他們在戰爭中將毫無勇氣,反而會完全喪失鬥志和信心。他們不僅會懼怕和逃跑(第17節),
第26章_2
然而,他們卻在無人追趕的情況下,因懼怕而跌倒(v. 36)。有罪的良心將成為他們持續的恐懼,以至於不僅是號角的聲音,連一片樹葉的聲音都能將他們嚇跑。注:那些拋棄對上帝敬畏的人,將自己暴露在對其他一切事物的恐懼之中(Prov. xxviii. 1)。他們的恐懼甚至會使他們彼此相撞(v. 37, 38)。那些彼此加增罪孽的人,現在也會彼此加增恐懼。[3.] 他們將對罪得赦免毫無希望(v. 39):他們必在自己的罪孽中消滅,他們怎能存活呢?(Ezek. xxxiii. 10)。注:上帝讓那些膽敢犯罪的人絕望於赦免,這是公義的;如果我們沒有被遺棄在我們生來就有的、並一直活在其中的罪孽中消滅,那完全是出於白白的恩惠。
威脅與應許。(約公元前1490年)
40 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孽和他們祖宗的罪孽,就是他們得罪我的過犯,並且他們也行事與我作對; 41 以致我也行事與他們作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他們若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 42 我就必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聖約,又記念我與以撒所立的聖約,又記念我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我也必記念那地。 43 那地也要被他們撇棄,在沒有他們的時候,地就荒涼,享受她的安息日;他們也要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因為,因為他們藐視我的典章,因為他們的心厭惡我的律例。 44 雖然如此,當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我卻不棄絕他們,也不厭惡他們,以致將他們全然毀滅,破壞我與他們所立的聖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45 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他們祖宗的聖約,就是我曾在列國眼前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46 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藉摩西的手,在他與以色列子民之間所立的律例、典章和律法。
本章以恩惠的應許作結,應許他們悔改後,上帝的恩惠將歸回他們,使他們不致(除非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在罪孽中消滅。請以驚奇的心觀看上帝對一個頑固抵抗上帝審判、直到被逼到絕境才肯投降的民族,所施展的豐盛憐憫。然而,你們這些有指望的被囚之人,要轉回堅固的保障(Zech. ix. 12)。儘管情況再糟,仍有改善的可能。以色列仍有希望。請注意:
一、 蒙受此憐憫的悔改如何被描述(v. 40, 41)。悔改的表現有三:
1. 認罪。藉此他們必須將榮耀歸給上帝,並為自己感到羞愧。必須承認罪,包括他們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他們必須為這些罪的罪孽感到悲傷,因為他們感受到了罪的痛苦;這樣他們才能斬斷忿怒的遺傳。他們在認罪時必須將罪置於其最惡劣的特徵之下,即與上帝作對;這是罪的罪惡本質,是罪中最糟糕的部分,也是我們在悔改時應當特別哀慟的。也必須承認忿怒;他們必須超越苦難的工具和次要原因,承認上帝與他們作對,並因此照著他們的罪對待他們。我們在但以理書(ch. ix.)中發現了這樣一種認罪,就在他們得蒙拯救的黎明之前,以及以斯拉記(Ezra ix.)和尼希米記(Neh. ix. 2)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2. 對罪的懊悔和敬虔的憂傷:「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一個不悔改、不信、不謙卑的心,被稱為未受割禮的心,是外邦人的心,對上帝陌生,而不是與上帝立約的以色列人的心。真正的割禮是心裡的(Rom. ii. 29),沒有它,肉體的割禮毫無益處(Jer. ix. 26)。現在,在悔改中,這未受割禮的心被謙卑了,也就是說,它真正為罪破碎和痛悔。注:在謙卑的護理之下,一顆謙卑的心為得蒙拯救和真正的安慰作預備。
3. 順服上帝在一切作為中的公義:「他們若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v. 41,v. 43再次提及),也就是說,如果他們稱上帝為義,定自己為罪,耐心承受刑罰,視其為罪有應得,並仔細達成刑罰的目的,視其為上帝的美好設計,接受它為一種恩慈,將其視為良藥,並加以改進,那麼他們才是真正的悔改者。
二、 他們悔改後將獲得的憐憫如何被描述。
1. 他們不會被遺棄:「雖然他們藐視我的典章,然而,我卻不棄絕他們」(v. 43, 44)。祂說話像一位慈愛的父親,不忍心剝奪一個極其惹人惱怒的兒子的繼承權。我怎能這樣做呢?(Hos. xi. 8, 9)。直到祂在外邦世界為自己建立教會的根基之前,猶太教會並沒有完全被離棄或拋棄。
2. 他們將被記念:「我必記念那地」蒙恩,這基於之前的應許:「我必記念我的聖約」(v. 42),這應許在v. 45中重複。上帝被稱為記念聖約,是指祂純粹為了自己的信實而履行聖約的應許;不是因為我們有任何值得祂施恩的地方,而是因為祂必信守諾言。這是教會的懇求(Ps. lxxiv. 20),「求你顧念所立的聖約。」祂將記念聖約的構成,這聖約為悔改留下了空間,並應許悔改後得蒙赦免;祂也將記念聖約的中保,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並在時候滿足時,為記念那神聖的聖約而被差遣。聖約一詞重複了三次,暗示上帝永遠記念它,也希望我們如此。與聖約立約的人也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被提及,per modum ascensus—以遞增的方式,從雅各開始,逐步引導他們回到最古老的應許,就是賜給信心之父的應許:因此(Mic. vii. 20)祂被稱為向雅各施行信實,向亞伯拉罕施行慈愛。祂將為他們的緣故(v. 45),不是為他們的功德,而是為他們的益處,記念他們祖宗的聖約,並因此向他們施恩,儘管他們極不配;因此他們被稱為「就著揀選說,是因列祖的緣故蒙愛」(Rom. xi. 28)。注:當那些在罪惡的道路上與上帝作對的人,藉著真誠的悔改歸向祂時,儘管祂在審判的道路上與他們作對,祂仍將在特殊的憐憫道路上歸向他們,以履行救贖和恩惠的聖約。沒有人比上帝更樂意在悔改時赦免,藉著基督,祂被賜予作為聖約。
最後,這些被稱為耶和華在他與以色列子民之間所立的律法(v. 46)。祂與教會的交通是藉著祂的律法來維持的。祂不僅藉著賜予他們律法來彰顯祂對他們的至高主權,也彰顯祂對他們的恩惠;他們不僅藉著遵守律法來彰顯他們的聖潔敬畏,也彰顯他們的聖潔愛;因此,這律法在他們之間被立,更像是一個聖約而非律法;因為祂以人的繩索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