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二十章
本章重申先前頒布的律法,並附上刑罰,使那些不因敬畏上帝而遠離罪惡的人,能因懼怕刑罰而遠離罪惡。如果我們不因律法將某些行為定為罪(當我們本著這種宗教原則行事時,這是最蒙悅納的),那麼當律法將這些行為定為死罪時,我們肯定會出於自我保護的原則而避免它們。本章內容包括:一、許多被定為死罪的特定罪行。1. 將兒女獻給摩洛(第1-5節)。2. 求問巫師(第6、27節)。3. 咒罵父母(第9節)。4. 姦淫(第10節)。5. 亂倫(第11、12、14、17、19-21節)。6. 悖逆的淫行(第13、15、16、18節)。二、要求聖潔的普遍命令(第7、8、22-26節)。
道德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凡將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的居民要用石頭打死他。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 本地的居民若向那人隱藏眼目,不治死他,以致他把兒女獻給摩洛, 5 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行淫,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6 人若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8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遵行;我是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歸到他身上。」
摩西在此受命再次向以色列人重申他先前已說過的話(第2節)。我們確信這並非徒然的重複,而是非常必要的,為要使他們「更加留意所聽見的道」,並相信這些事至關重要,因為它們被如此頻繁地強調。上帝「說了一次,兩次」,而他命令再次說的話,我們也必須樂意再次聽,因為「為我們這是穩妥的」(腓立比書3:1)。
一、這些經文中有三種罪行被判處死刑:
1. 父母虐待兒女,將他們獻給摩洛(第2、3節)。偶像崇拜的一切儀式都充滿了極大的荒謬,是對人類理性的巨大羞辱;但沒有什麼比將兒女在火中焚燒以榮耀一個糞堆之神更踐踏人性的尊嚴了。這清楚證明他們的諸神是魔鬼,渴望並喜悅人類的痛苦和毀滅;而崇拜者則比滅亡的走獸更糟,完全喪失了理性,甚至連天性中的親情也蕩然無存。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既不能為這種野蠻行徑提供依據,更不能成為其起源,因為那雖然是命令,卻立即被撤銷了。然而,這世界的神對悖逆之子的權勢如此之大,以至於這種駭人聽聞的非人道行為普遍盛行;甚至以色列人也有被捲入其中的危險,這使得制定這項嚴厲的律法來禁止它成為必要。僅僅告訴他們可以饒恕自己的兒女(他們身體的果子絕不能被接受來贖他們靈魂的罪)是不夠的,還必須告訴他們: (1) 犯罪者本人應被處死,如同殺人犯:「本地的居民要用石頭打死他」(第2節),這在猶太人看來是最嚴重的死刑。如果兒女被獻給魔鬼的惡意,父母就必須被獻給上帝的公義。如果事實無法證明,或者官長沒有盡職,上帝就會親自介入:「我要把他剪除」(第3節)。請注意,那些逃脫人類懲罰的人,仍無法逃脫上帝公義的審判;那些承諾自己犯罪不受懲罰的人,是如此可悲地欺騙自己。那些被上帝變臉,即被他怒視、視為仇敵並與之爭戰的人,怎能逃脫呢?此處闡明了罪行的嚴重性,以證明其判決的合理性:它「玷污聖所」,並「褻瀆上帝的聖名」,上帝對這兩者的榮耀都充滿忌妒。請注意,罪惡的惡性在於其對以色列人特有的影響。當外邦人獻祭兒女時,他們犯了謀殺和偶像崇拜的罪;但如果以色列人這樣做,他們就額外犯了玷污聖所的罪(他們即使在這種罪惡之下仍參與聖所的敬拜,彷彿上帝的殿與偶像之間可以相容),以及「褻瀆上帝聖名」的罪,因為他們被稱為上帝的子民,彷彿上帝允許他的敬拜者做這樣的事(羅馬書2:23-24)。 (2) 所有協助和教唆他的人也將被上帝公義的手剪除。如果他的鄰居隱瞞他,不願出庭作證;如果官長縱容他,不願判決他,反而憐憫他的愚昧而非憎惡他的不敬虔,上帝自己就會與他們算帳(第4、5節)。對偶像崇拜的知情不報,是天庭法庭可審理的罪行,且不會不受懲罰:「我要向那人」(那官長,耶利米書5:1)「和他的家變臉」。請注意:[1] 一家之主的邪惡常給家庭帶來毀滅;本應是看守家園的人,卻成了破壞家園的人。[2] 如果官長不對犯罪者執行公義,上帝就會對他們執行公義,因為許多人可能會「隨那些」僅僅是縱容罪惡的人「行淫」。如果領袖的罪是引導性的罪,那麼他們的懲罰就應當是懲戒性的懲罰。
2. 兒女咒罵父母(第9節)。如果兒女說父母的壞話,或咒罵他們,或對他們輕蔑、惡毒,這就是一種應受審判官懲罰的罪孽,因為審判官的職責是維護上帝的榮耀和公共和平,而這種不自然的傲慢行為同時侵犯了這兩者。參箴言30:17,「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雛鷹所吃。」這暗示了這種邪惡的兒女不僅會被吊死,而且會被吊在鏈子上。摩西的這條律法被基督引用並證實(馬太福音15:4),因為它直接違反了第五誡,如同故意謀殺違反了第六誡一樣。要求父母愛護兒女的律法,也要求兒女尊敬父母。那惡待父母——他們生命工具的人,就是公然反抗上帝——他們生命的創造者,上帝不會坐視父母的尊嚴和權柄受辱和踐踏。
3. 人們藉著求問「交鬼的」來虐待自己(第6節)。藉著這種行為,一個人比任何其他方式都更貶低、輕視和欺騙自己,從而虐待自己。一個人去向說謊者求取資訊,向敵人求取建議,還有什麼比這更大的瘋狂呢?那些轉向那些從事黑魔法、深知撒旦奧秘的人,就是這樣做的。這是一種屬靈的姦淫,如同偶像崇拜一樣,將唯獨歸於上帝的榮耀歸給魔鬼;而忌邪的上帝將會給那些如此「離棄他行淫」的人一張休書,並將他們「剪除」,因為他們首先已經將自己從他那裡剪除了。
二、在這些具體律法之中,插入了第7、8節的總體命令,其中我們看到:
1. 所要求的職責;有兩項: (1) 在我們的原則、情感和目標上,我們必須聖潔:「你們要自潔,成為聖潔」。我們必須潔淨自己脫離一切罪惡的玷污,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上帝的服事和榮耀,並在一切事上順從他的聖潔旨意和形象:這就是「自潔」。 (2) 在我們的一切行為和整個生活方式中,我們必須順服上帝的律法:「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顯明我們已經自潔並成為聖潔,即藉著遵守上帝的誡命;「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我們若不先自潔並成為聖潔,就不能照我們應當的方式「遵守上帝的律例」。使樹好,果子就會好。
2. 執行這些職責的理由。 (1)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因此要聖潔,好使你們能像你們所屬的上帝,並蒙他喜悅。聖潔適合他的家和家人。 (2) 「我是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上帝藉著特殊的特權、律法和恩惠使他們成聖,這些將他們與所有其他國家區分開來,並尊崇他們為一群為上帝分別出來的子民。他賜給他們他的話語和典章作為他們成聖的工具,並賜給他們他的聖靈來教導他們;因此他們必須聖潔,否則他們就白白領受了上帝的恩典。請注意:[1] 上帝的子民是,也必須是,與眾不同的人。上帝藉著他的聖約將他們分別出來,因此他們應當藉著他們聖潔的生活將自己分別出來。[2] 上帝使我們成聖是我們應當自潔的一個好理由,好使我們能順從他恩典的旨意,而不與之背道而馳。如果使我們成聖的是耶和華,我們就可以希望這工作會完成,儘管它很困難:這種表達方式類似於哥林多後書5:5,「那為這事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他的恩典絕非取代我們的謹慎和努力,反而最強烈地激勵和鼓勵它們。「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
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與父親同寢,二人必治死;他們的罪歸到他們身上。 12 人若與兒婦同寢,二人必治死;他們作了逆倫的事,他們的罪歸到他們身上。 13 人若與男人同寢,像與女人同寢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他們的罪歸到他們身上。 14 人若娶妻,又娶她的母親,這是淫亂,他們和她們必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沒有淫亂。 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把他治死,也要殺那獸。 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他們總要治死,他們的罪歸到他們身上。 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父親的女兒,是母親的女兒,看見她的赤身,她也看見他的赤身,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民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他姊妹的赤身,他必擔當他的罪孽。 18 人若與有月經的婦人同寢,揭露她的赤身,就是露了她的血源,她也露了她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 不可揭露你母親的姊妹,或你父親的姊妹的赤身,因為這是揭露骨肉之親;他們必擔當他們的罪孽。 20 人若與叔伯的妻子同寢,就是揭露了他叔伯的赤身;他們必擔當他們的罪孽,他們必無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兄弟的妻子,這是污穢的事,他揭露了他兄弟的赤身;他們必無子女。
此處命令嚴懲違反第七誡的罪。這些罪是愚昧人最容易嘲笑的;但上帝要藉著極端的懲罰來教導那些不願以其他方式學習的人,這些罪的嚴重性。
一、與他人之妻行淫被定為死罪。姦夫淫婦,凡共同犯罪的,都必須同樣受判決:他們都「必治死」(第10節)。早在約伯時代,這就被視為「大罪」和「應受審判官懲罰的罪孽」(約伯記31:11)。這是對上帝典章的傲慢藐視,也是對他聖約的違背(箴言2:17)。這對受害的丈夫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並像任何其他事物一樣,敗壞了兩位犯罪者的心智和良知。這是一種頑固不羈的慾望驅使人猛烈犯下的罪,因此需要如此強大的約束。這是一種玷污土地並招致上帝審判的罪,它擾亂家庭,並傾向於毀壞一切美德和宗教,因此適合由公共和平的維護者來懲處:但請參約翰福音8:3-11。
二、亂倫關係,無論是否婚姻。 1. 其中一些要處以死刑,例如人「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第11節)。如果這條律法當時已經制定,流便就會因他的罪(創世記35:22)而被處死。這是哥林多亂倫者的罪,為此他被「交給撒旦」(哥林多前書5:1, 5)。人玷污他的兒媳、岳母或姊妹,同樣要處以死刑(第12、14、17節)。 2. 其他一些上帝會以不育的咒詛來懲罰,例如人玷污他的姑母或兄弟的妻子(第19-21節):「他們必無子女而死」。那些不遵守上帝婚姻規則的人,就喪失了婚姻的祝福:「他們必行淫,卻不增多」(何西阿書4:10)。甚至說,「他們必擔當他們的罪孽」,也就是說,即使他們沒有立即因這罪被上帝或人剪除,這罪的罪孽仍將歸到他們身上,留待他日算帳,不能藉著獻祭或供物來潔淨。
三、雞姦和獸姦等悖逆的淫行(這些罪不提也令人髮指)應處以死刑,如同我們現今的法律一樣(第13、15、16節)。甚至被如此濫用的獸也要與罪人一同被殺,這公開地使罪人蒙受更大的羞辱:這種惡行因此被視為極其可憎和可惡,所有關於它的記憶或提及的機會都應被消除。即使是婚姻中不合時宜的性行為,如果出於傲慢並藐視律法,也會使犯罪者遭受上帝公義的審判:他們「必被剪除」(第18節)。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要「各人守著自己的器皿」(妻子被稱為較弱的器皿),「在聖潔和尊貴上」,如同聖徒一樣。
22 所以,你們要遵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去。 23 你們不可隨從我從你們面前趕出的國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為業,我要將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為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25 所以,你們要將潔淨的獸和不潔淨的獸,潔淨的鳥和不潔淨的鳥,分別出來;你們不可因獸,因鳥,因地上一切爬行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這些是我從你們中間分別出來,定為不潔淨的。 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我已將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使你們歸我。 27 無論男女,凡有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打死他們,他們的罪歸到他們身上。
最後一節是一條特殊的律法,它在總結之後出現,彷彿在適當的位置被遺漏了:它是關於處死那些與交鬼者打交道的人(第27節)。如果這樣的人被允許在他們中間生活並被知曉,並被允許諮詢,那將是對上帝及其活潑聖言的侮辱,對國家是一種醜聞,也是對無知惡人的一種誘惑。那些與魔鬼結盟的人,實際上已經與死亡立約,與陰間結盟,他們的結局也將如此。
這些經文的其餘部分重複並強調了之前所說的;因為對於那個不思考、健忘的民族來說,需要「這也命,那也命,這也禁,那也禁」,並且需要頻繁地強調一般性規則及其理由,以加強特定律法的效力。這裡提醒我們三件事:
一、他們的尊嚴。 1. 他們有「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第24節)。他們是他的,是他的眷顧,他的揀選,他的珍寶,他的珠寶,他的祭司國度(第26節):「使你們歸我」。處於這種境況的人是蒙福的,真正偉大。 2. 他們的上帝是聖潔的上帝(第26節),遠超所有其他神祇。他的聖潔是他的榮耀,與他有關係是他們的榮耀,而他們的鄰居卻是崇拜不潔污穢之靈的臭名昭著者。 3. 偉大的上帝將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第24節),又一次(第26節)。其他國家是普通的;他們是圍牆,被特殊的特權美化和豐富,並被設計為特殊的榮譽;因此,他們應當相應地珍視自己,維護自己的榮譽,不要因隨從外邦人的方式而將其踐踏在塵土中。
二、他們的職責;這是從他們的尊嚴推斷出來的。上帝為他們所做的比為其他人更多,因此對他們的要求也比對其他人更多。那麼,他們的上帝耶和華,考慮到所做和所計劃的偉大之事,要求什麼呢? 1. 「你們要遵守我一切的律例」(第22節);這在情理之中,因為律例是他們的榮耀,順服律例將是他們持久的安慰。 2. 「你們不可隨從國民的風俗」(第23節)。既然與他們分別出來,就不可與他們為伍,也不可學習他們的行徑。國民的風俗在他們身上已經夠壞了,但在上帝的子民身上會更糟。 3. 「你們要將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分別出來」(第25節)。這就是聖潔,要辨別不同的事物,不要隨意生活,彷彿我們可以隨意說話和行事,而是要謹慎言行。 4. 「你們不可使自己成為可憎的」(第25節)。我們必須不斷努力維護自己靈魂的榮譽,藉著維護其純潔,絕不做任何使自己在上帝和自己良心面前成為可憎的事。
三、他們的危險。 1. 他們正進入一個被感染的地方(第24節):「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為業」,一個「流奶與蜜之地」,如果他們保持正直,他們將享受其中的舒適;但同時,這也是一個充滿偶像、偶像崇拜和迷信習俗的土地,他們可能會愛上這些,因為他們從埃及帶來了一種奇怪的傾向,容易感染這種病毒。 2. 如果他們感染了這種病毒,將對他們造成毀滅性的後果。迦南人正是因為這些罪而被驅逐:「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第23節)。看罪惡是何等邪惡的事;它激怒上帝厭惡他自己的受造物,否則他會喜悅他手所作的工。如果以色列人步其不敬虔的後塵,他們就必須預期那地會將他們吐出去(第22節),正如他之前告訴他們的(利未記18:28)。如果上帝不顧惜自然的枝子,將它們折斷,他也不會顧惜那些被嫁接進來的,如果他們墮落的話。因此,猶太人的被棄是對所有基督教會的警告,要小心,免得上帝的國度從他們那裡被奪走。那些像其他人一樣犯罪的人,必須預期像他們一樣受苦;他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宣稱將無法保障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