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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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十三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三章

利未記 第十三章

下一種禮儀上的不潔是痲瘋病,關於此病的律法非常詳盡。本章記載了如何診斷痲瘋病,下一章則記載了潔淨痲瘋病人的方法。在所有利未記的律法中,幾乎沒有任何一件事佔據如此大的篇幅。

一、 這裡給出了祭司判斷一個人是否患有痲瘋病的規則,根據出現的症狀而定。 1. 如果是腫塊、癬或白斑(第1-17節)。 2. 如果是瘡(第18-23節)。 3. 如果是發炎(第24-28節)。 4. 如果是在頭部或鬍鬚上(第29-37節)。 5. 如果是白斑(第38-39節)。 6. 如果是在禿頭上(第40-44節)。

二、 指示如何處理痲瘋病人(第45-46節)。

三、 關於衣服上的痲瘋病(第47節及以下)。

關於痲瘋病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 「人的肉皮上若有腫處、癬、或白斑,在他肉皮上像痲瘋病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他的一個兒子祭司那裡。 3 祭司要察看他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在肉皮上顯得比皮更深,這就是痲瘋病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就宣告他為不潔淨。 4 若肉皮上的白斑是白的,在肉皮上顯得不比皮更深,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那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5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看哪,若災病在他看來沒有擴散,災病也沒有在皮上蔓延,祭司就要將他再關鎖七天。 6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看哪,若災病顏色稍暗,災病也沒有在皮上蔓延,祭司就要宣告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癬。他要洗衣服,就潔淨了。 7 但若他被祭司察看為潔淨之後,癬在皮上大大蔓延,他就要再被祭司察看。 8 若祭司察看,看哪,癬在皮上蔓延,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痲瘋病。 9 人若有痲瘋病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那裡。 10 祭司要察看他;看哪,若腫處是白的在皮上,毛也變白了,腫處又有活的紅肉, 11 這就是他肉皮上的舊痲瘋病。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不必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的。 12 若痲瘋病在皮上大大發作,痲瘋病遮蓋了那有災病的人全身的皮,從頭到腳,無論祭司察看何處, 13 祭司就要察看;看哪,若痲瘋病遮蓋了他全身的肉,祭司就要宣告那有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 14 但若有紅肉在他身上顯現,他就是不潔淨的。 15 祭司要察看那紅肉,就宣告他為不潔淨:因為紅肉是不潔淨的:這是痲瘋病。 16 或若紅肉又變回,變成白色,他就要來到祭司那裡。 17 祭司要察看他;看哪,若災病變成了白色,祭司就要宣告那有災病的人為潔淨:他是潔淨的。

一、 關於痲瘋病的災病,我們總體上可以觀察到: 1. 這與其說是一種疾病,不如說是一種不潔淨;或者至少,律法是這樣看待的,因此不是由醫生而是由祭司來處理。基督被稱為潔淨痲瘋病人,而不是醫治他們。我們沒有讀到有任何痲瘋病人因此病而死,但它卻使他們活著被埋葬,因為他們不適合與除了像他們一樣被感染的人之外的任何人交往。然而,有一個傳統說,法老(他曾試圖殺害摩西)是第一個患上這種疾病的人,並且他因此而死。據說這種病首先在埃及開始,然後蔓延到敘利亞。摩西對此病非常熟悉,當他把手伸進懷裡又拿出來時,手就長了痲瘋。 2. 這是一種由上帝之手直接降下的災病,不像其他疾病那樣來自自然原因;因此必須按照神聖的律法來處理。米利暗的痲瘋病、基哈西的痲瘋病和烏西雅王的痲瘋病,都是特定罪惡的懲罰:如果普遍如此,那麼如此費心將其與普通疾病區分開來,以確保只有那些真正處於這種非凡神聖不悅標誌下的人才被視為如此,也就不足為奇了。 3. 這是一種現在世界上已不為人知的災病;通常所說的痲瘋病性質完全不同。這似乎是作為對那些時代和地方的罪人的一種特殊懲罰而保留的。猶太人保留了他們在埃及學到的偶像崇拜習俗,因此上帝公正地讓這種疾病以及其他一些埃及的疾病跟隨他們。然而,我們讀到敘利亞的乃縵是一個痲瘋病人(列王紀下5:1)。 4. 身體上還有其他與痲瘋病非常相似但卻不是痲瘋病的發作,這可能會使人疼痛和厭惡,但卻不是禮儀上的不潔淨。我們的身體被稱為卑賤的身體是公正的,因為其中蘊藏著如此多疾病的種子,使許多人的生命變得痛苦。 5. 判斷權交給了祭司。痲瘋病人被視為被上帝的公義所烙印,因此將判斷誰是痲瘋病人、誰不是痲瘋病人的權力留給了祂的僕人祭司,他們被認為最了解祂的標記。所有猶太人都說:「任何祭司,即使因身體有缺陷而無法在聖所事奉,也可以判斷痲瘋病,只要缺陷不在他的眼睛裡。而且他可以(他們說)請一個普通人協助他檢查,但只有祭司才能宣告判決。」 6. 這預表了人類心靈因罪而來的道德污染,這就是靈魂的痲瘋病,玷污了良心,只有基督才能潔淨我們;因為在這方面,祂恩惠的能力無限超越了律法祭司的權柄,祭司只能定痲瘋病人的罪(因為律法使人知罪),但基督能醫治痲瘋病人,祂能除去罪。「主若肯,祢就能使我潔淨」(馬太福音8:2),這比祭司所能做的更多。有些人認為痲瘋病不僅指一般的罪,更指一種罪惡的狀態,使人與上帝分離(他們的污點不是上帝兒女的污點),以及可恥的罪,為此人應被排除在信徒的團契之外。判斷我們的屬靈狀態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非常困難的工作:我們都有理由懷疑自己,因為我們意識到自己有瘡和斑點,但問題是潔淨還是不潔淨。一個人可能有癬(第6節)但仍然潔淨:最好的人也有他們的軟弱;但是,正如有一些特定的標記可以知道那是痲瘋病一樣,也有一些特徵可以識別那些處於苦膽中的人,而牧師的工作就是宣告痲瘋病的判斷,並協助那些懷疑自己的人檢驗他們的屬靈狀態,赦免或保留罪。因此,天國的鑰匙被說成是交給了他們,因為他們要將寶貴的和卑賤的分開,並判斷誰是潔淨的適合領受聖物,誰是不潔淨的必須被禁止領受。

二、 這裡列出了幾條規則,祭司的判斷必須遵循這些規則。 1. 如果瘡只是「皮表」的,就有希望不是「痲瘋病」(第4節)。但如果「比皮更深」,那人就必須被宣告為不潔淨(第3節)。與恩惠並存的軟弱不會深入靈魂,但「心」仍然「服事上帝的律法」,「內心」仍然「喜悅」(羅馬書7:22, 25)。但如果事情實際上比表面看起來更糟,而且內在受到感染,情況就很危險。 2. 如果瘡「停滯不前」,沒有「蔓延」,那就不是痲瘋病(第4, 5節)。但如果它「大大蔓延」,並且在多次檢查後仍然如此,情況就很糟(第7, 8節)。如果人們沒有變得更糟,而是他們的罪惡進程停止了,他們的敗壞受到抑制,就有希望他們會變得更好;但如果罪惡得勢,他們每天都變得更糟,他們就在走下坡路。 3. 如果腫塊中有「驕傲的紅肉」,祭司就不必再等了,那肯定是痲瘋病(第10, 11節)。也沒有比人心自負、肉體自信、抵制聖言的責備和聖靈的感動更確鑿地表明一個人屬靈狀態惡劣的跡象了。 4. 如果無論是什麼樣的疹子,「覆蓋了全身的皮膚」,從頭到腳,那就不是痲瘋病(第12, 13節);因為這證明生命力健全強壯,身體藉此自我幫助,排出沉重有害之物。天花如果出得好,就有希望:同樣,如果人們自由地承認自己的罪,不隱藏它們,就沒有比那些遮蓋自己罪惡的人更大的危險了。有些人從中得出結論,放蕩不羈的人比偽君子更有希望。稅吏和娼妓比文士和法利賽人先進天國。在某一方面,突然爆發的激情,雖然夠糟,但不如隱藏的惡意危險。另一些人從中得出結論,如果我們審判自己,我們就不會被審判;如果我們看到並承認我們「沒有健康,肉體沒有健全」,因為罪的緣故,我們就會「在主眼中蒙恩」。 5. 祭司在做出判斷時必須花時間,不能草率。如果事情看起來可疑,他必須將病人關鎖七天,然後再關鎖七天,以便他的判斷「符合真相」。這教導所有的人,無論是牧師還是信徒,都不要急於批評,也不要「在時候未到」就判斷任何事。如果「有些人的罪是顯明的,先到審判」,另一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上的」,人的善行也是如此;因此「什麼都不可急促」(提摩太前書5:22, 24, 25)。 6. 如果被懷疑的人被發現是潔淨的,他仍然必須「洗衣服」(第6節),因為他曾受到懷疑,而且他身上有引起懷疑的根據。即使被宣告無罪的囚犯也必須跪下。我們需要用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污點,即使它們不是痲瘋病的污點;因為誰能說「我已脫離罪惡」呢?儘管有些人藉著恩惠「無辜於大罪」。

18 肉皮上若有瘡,瘡好了, 19 在瘡的地方有白色的腫處,或白而帶紅的白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20 祭司察看,看哪,若在視線中比皮更低,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災病從瘡中發出來的。 21 但若祭司察看,看哪,其中沒有白毛,也不比皮更低,卻是顏色稍暗,祭司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2 若災病在皮上大大蔓延,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23 但若白斑停留在原處,沒有蔓延,這就是燒傷的瘡;祭司就要宣告他為潔淨。 24 肉皮上若有火燒的熱傷,燒傷的活肉上有白色的白斑,稍帶紅色,或白色, 25 祭司就要察看它;看哪,若白斑上的毛變白了,在視線中比皮更深,這就是從燒傷中發出來的痲瘋病:因此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災病。 26 但若祭司察看,看哪,白斑上沒有白毛,也不比其他皮更低,卻是顏色稍暗,祭司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27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災病在皮上大大蔓延,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災病。 28 但若白斑停留在原處,沒有在皮上蔓延,卻是顏色稍暗,這就是燒傷的腫處;祭司就要宣告他為潔淨:因為這是燒傷的炎症。 29 無論男女,頭上或鬍鬚上若有災病, 30 祭司就要察看災病;看哪,若在視線中比皮更深,其中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告他為不潔淨:這是乾癬,就是頭上或鬍鬚上的痲瘋病。 31 若祭司察看癬的災病,看哪,在視線中不比皮更深,其中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那有癬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看哪,若癬沒有蔓延,其中也沒有黃毛,癬在視線中不比皮更深, 33 他就要剃頭,但癬處不可剃;祭司就要將那有癬的人再關鎖七天。 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癬;看哪,若癬沒有在皮上蔓延,也不比皮更深,祭司就要宣告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就潔淨了。 35 但若他潔淨之後,癬在皮上大大蔓延, 36 祭司就要察看他;看哪,若癬在皮上蔓延,祭司就不必尋找黃毛;他是不潔淨的。 37 但若癬在他看來停滯不前,其中長出了黑毛;癬就痊癒了,他是潔淨的:祭司就要宣告他為潔淨。

祭司在這裡被指示,如果出現任何痲瘋病的跡象,應如何判斷: 1. 在一個已經痊癒的舊潰瘍或瘡中(第18節及以下)。當看似已治癒的舊瘡再次發作時,就擔心其中有痲瘋病;那些逃脫了世俗的污染,卻又「被纏住、被勝過」的人,也面臨著同樣的危險。 2. 在意外燒傷中,這似乎是第24節及以下的意思。爭鬥和紛爭的燃燒常常成為腐敗滋生和爆發的機會,這證明人們是不潔淨的。 3. 在頭癬中。在這種情況下,判斷通常取決於非常小的細節。如果頭癬中的毛髮是黑色的,那是健康的標誌;如果是黃色的,則表明是痲瘋病(第30-37節)。這些情況下的其他規則與前面提到的相同。在閱讀這些各種疾病時,對我們來說有益的是: 1. 哀嘆人類生命的悲慘狀態,它暴露在如此多的苦難之中。我們四面八方被多少疾病所困擾!而這一切都是因罪而來的。 2. 如果上帝從未用這些瘡來折磨我們,就應感謝祂:如果身體健康,身體活潑舒適,我們就有義務用我們的身體榮耀上帝。

38 無論男女,若在肉皮上有白斑,就是白色的白斑, 39 祭司就要察看;看哪,若肉皮上的白斑是暗白色的,這就是皮上長的雀斑;他是潔淨的。 40 人若頭髮脫落,他就是禿頭;他仍是潔淨的。 41 人若額前的頭髮脫落,他就是額禿;他仍是潔淨的。 42 但若在禿頭或額禿上有白而帶紅的瘡;這就是痲瘋病在他禿頭或額禿上發出來的。 43 祭司就要察看它;看哪,若瘡的腫處在他禿頭或額禿上是白而帶紅的,如同痲瘋病顯現在肉皮上, 44 他就是痲瘋病人,他是不潔淨的:祭司就要宣告他為全然不潔淨;他的災病在他頭上。 45 患痲瘋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頭要光著,又要蒙上嘴唇,喊叫說:「不潔淨!不潔淨!」 46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就是不潔淨的;他是不潔淨的:他要獨居;他的住處要在營外。

我們在這裡看到: 一、 規定雀斑皮膚和禿頭都不應被誤認為是痲瘋病(第38-41節)。並非所有的畸形都必須立即成為禮儀上的污穢。以利沙因他的「禿頭」而被嘲笑(列王紀下2:23);但那是伯特利的孩子,他們不認識他們上帝的審判,才以此來羞辱他。

二、 特別標明痲瘋病若出現在「禿頭」上:「災病在他頭上,他是全然不潔淨的」(第44節)。如果罪的痲瘋病侵襲了頭部,如果判斷被腐蝕,並且接受了支持邪惡行為的邪惡原則,那就是「全然不潔淨」,很少有人能從中潔淨。信仰的健全使痲瘋病遠離頭部,並使良心免於沉船。

三、 指示如何處理被定罪的痲瘋病人。當祭司經過深思熟慮,莊嚴地宣告他為不潔淨時: 1. 他必須自己宣告自己不潔淨(第45節)。他必須擺出哀悼者的姿態,喊叫:「不潔淨!不潔淨!」痲瘋病本身不是罪,但它是上帝不悅的悲慘標誌,也是患病者的一種嚴重苦難。它玷污了他的名聲,使他在世上的事務完全停滯,使他與朋友和親戚的交往中斷,判他流放直到他潔淨,將他排除在聖所之外,實際上毀了他今生所能擁有的一切安慰。希幔似乎要麼是痲瘋病人,要麼是暗指痲瘋病人的憂鬱狀況(詩篇88:8及以下)。因此,他必須: (1) 在上帝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當祭司宣告他不潔淨時,不堅持自己的潔淨,而是稱頌上帝,接受「他罪孽的刑罰」。他必須藉著「撕裂衣服,光著頭,蒙上嘴唇」來表達這一點,這些都是羞恥和面目羞愧的標誌,非常清楚地表明悔改者心中應充滿的自我厭惡和自我貶抑,其語言就是自我審判。我們必須這樣承擔屬於我們的羞恥,並以破碎的心稱呼自己:「不潔淨!不潔淨!」——心不潔淨,生命不潔淨,因原罪不潔淨,因實際過犯不潔淨——不潔淨,因此配得永遠被排除在與上帝的交通之外,以及在祂裡面的一切幸福希望之外。「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以賽亞書64:6)——不潔淨,因此滅亡,除非無限的憐憫介入。 (2) 他必須警告他人小心不要靠近他。無論他走到哪裡,他都必須向遠處看到的人喊叫:「我不潔淨!不潔淨!小心不要碰我。」這並不是說痲瘋病會傳染,而是接觸痲瘋病人會染上禮儀上的不潔淨。因此,每個人都應避免它;痲瘋病人自己也必須告知危險。這就是律法所能做的,因為它因肉體而軟弱;它教導痲瘋病人喊叫:「不潔淨!不潔淨!」但福音卻給痲瘋病人嘴裡放了另一種呼喊(路加福音17:12, 13),我們看到十個痲瘋病人大聲喊叫:「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律法只向我們顯示我們的疾病;福音則向我們顯示我們在基督裡的幫助。

2. 他必須被逐出營外,後來當他們來到迦南時,則被逐出他所居住的城市、城鎮或村莊,並且「獨居」(第46節),只與像他一樣的痲瘋病人交往。當烏西雅王患痲瘋病時,他被逐出王宮,「住在隔離的房子裡」(歷代志下26:21)。參看列王紀下7:3。這預表了福音教會中應當保持的純潔,藉著莊嚴而有權柄地將那些不願悔改的可恥罪人排除在信徒的團契之外。「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3)。

47 衣服上若有痲瘋病的災病,無論是羊毛衣服,或是麻布衣服, 48 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無論是麻的,或羊毛的;無論是在皮上,或在任何皮製品上; 49 若災病在衣服上,或在皮上,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或在任何皮製品上,是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痲瘋病的災病,就要給祭司察看。 50 祭司要察看災病,將那有災病的關鎖七天。 51 第七天,他要察看災病;若災病在衣服上,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或在皮上,或在任何皮製品上蔓延,這就是侵蝕性的痲瘋病;這是不潔淨的。 52 因此,他要燒掉那有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經或緯,羊毛或麻布,或任何皮製品:因為這是侵蝕性的痲瘋病;它要在火中燒掉。 53 若祭司察看,看哪,災病沒有在衣服上,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或在任何皮製品上蔓延, 54 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洗那有災病的東西,他要再關鎖它七天。 55 祭司要察看災病,在洗過之後;看哪,若災病顏色沒有改變,災病也沒有蔓延;這是不潔淨的;你就要用火燒掉它;這是向內侵蝕的,無論是裡面或外面都已光禿。 56 若祭司察看,看哪,災病在洗過之後顏色稍暗;他就要從衣服上,或從皮上,或從經上,或從緯上撕下它。 57 若它仍然顯現在衣服上,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或在任何皮製品上;這就是蔓延的災病:你就要用火燒掉那有災病的東西。 58 衣服,無論是經或緯,或任何皮製品,你洗過之後,若災病從它們身上消失了,它就要再洗一次,就潔淨了。 59 這就是羊毛或麻布衣服上,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或任何皮製品上的痲瘋病災病的律法,以宣告它為潔淨,或宣告它為不潔淨。

這是關於衣服上痲瘋病的律法,無論是麻布還是羊毛。衣服上的痲瘋病,有明顯的跡象,顏色因它而改變,衣服被侵蝕,絨毛磨損,而且是在衣服的某個特定部分,關鎖後還會增加,並且無法通過洗滌去除,這對我們現在來說是完全無法解釋的。學者們承認,這是以色列的一個徵兆和神蹟,是神聖力量施加的一種非凡懲罰,作為對個人或家庭極大不悅的標誌。 1. 處理過程與處理痲瘋病人大致相同。被懷疑受感染的衣服不應立即燒掉,儘管可能損失不大;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僅憑猜測就下判決,而必須「給祭司察看」。如果經過檢查,發現有「痲瘋斑點」(猶太人說不比豆子大),就必須「燒掉」,或者至少燒掉衣服上斑點所在的部分(第52, 57節)。如果懷疑的原因消失了,就必須「洗滌」,然後就可以使用了(第58節)。 2. 其意義也大致相同,暗示罪惡的巨大惡性:它不僅玷污了罪人的良心,而且給他所有的工作和享受,他所有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都帶來了污點。「在那些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提多書1:15)。我們也因此被教導要恨惡「連那被肉體玷污的衣服」(猶大書23節)。那些讓衣服成為他們驕傲和情慾的僕人的人,可能會看到它們因此被痲瘋病玷污,並註定要被火燒(以賽亞書3:18-24)。但「心中隱藏的人」的裝飾是「不朽壞的」(彼得前書3:4)。公義的袍子永不磨損,也不會被蟲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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