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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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第十二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二章

利未記 第十二章

在關於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律法之後,接著是關於潔淨與不潔淨人物的律法;本章首先論及婦女分娩後的禮儀性不潔淨, 第1-5節 。以及她們從這種不潔淨中得潔淨的條例, 第6節 等。

禮儀性潔淨。(主前1490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她月經不潔淨的日子一樣。 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4 婦人要在產血不潔淨中再等三十三天。她不可摸任何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直到她潔淨的日子滿了。 5 但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十四天,像她月經不潔淨的日子一樣。她要在產血不潔淨中再等六十六天。」

這裡的律法宣告,產婦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猶太人說:「這律法甚至適用於流產,只要胎兒的性別可以辨認。」

一、 嚴格隔離的時期: 1. 嬰兒出生後,立即有一段嚴格的隔離期,生男孩為七天,生女孩為十四天(第2、5節)。在這段期間,她與丈夫和朋友隔離,而那些必須照顧她的人在禮儀上也是不潔淨的。這也是男性直到第八天才行割禮的原因之一,因為在母親隔離期間,他們也分擔了母親的污穢。

二、 潔淨的更長時期: 1. 此外,還規定了更長的潔淨期:若生男孩,再加三十三天(總共四十天);若生女孩,則時間加倍(第4、5節)。在這段期間,她們只與聖所隔離,被禁止吃逾越節的祭物或平安祭,若為祭司的妻子,則不可吃任何歸耶和華為聖之物。 2. 至於為何生女孩的隔離期和潔淨期都比生男孩加倍,我無法給出任何理由,除了立法者的預旨。在基督耶穌裡,男性和女性之間沒有區別(Gal. iii. 28; Col. iii. 11)。 3. 然而,這律法加諸於產婦的禮儀性不潔淨,是為了表明我們所有人受孕和出生時所帶有的罪惡污穢(Ps. li. 5)。因為,如果根是不潔淨的,那麼枝子也是如此:「誰能從污穢中取出潔淨之物呢?」如果罪沒有進入世界,那麼「生養眾多」這項偉大祝福的所有產物,都將只有純潔和尊榮;但如今,人的本性已經墮落,這種本性的繁衍也帶有這些恥辱的標記,因為罪惡和敗壞也隨之傳播,並提醒我們對首先犯罪的女人所施加的咒詛:她要「在痛苦中」(這裡進一步加上「在羞恥中」)生養兒女。 4. 婦女被排除在聖所之外,並在許多天內不得參與聖物,這表明我們的原罪(我們帶到世上的那種犯罪的罪)本會永遠將我們排除在享受上帝和祂的恩惠之外,如果祂沒有以恩惠為我們預備潔淨之道。

6 「她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是為男孩或女孩,她都要把一隻一歲的羊羔獻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斑鳩獻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這是為生男孩或生女孩之婦人的律法。 8 她若買不起羊羔,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一個產婦,當她返回聖所的指定時間到了,她不應空手而來,而必須獻上她的祭物(第6節)。

一、 燔祭: 1. 若她有能力,獻一隻羊羔;若貧窮,則獻一隻鴿子。她獻上此祭,是為了感謝上帝的恩惠,因祂使她平安度過分娩之苦和產褥期的所有危險,並渴望和盼望上帝對她和孩子進一步的恩惠。 2. 當孩子出生時,有喜樂,也有盼望,因此獻上這種普遍性質的祭物是合宜的;因為我們所喜樂的,必須為之感恩;我們所盼望的,必須為之禱告。

二、 贖罪祭: 1. 除此之外,她還必須獻上贖罪祭,無論貧富,都必須相同,即一隻斑鳩或一隻雛鴿;因為在感恩祭方面,富人與窮人之間可能存在差異,但贖罪祭對兩者都是一樣的。 2. 這贖罪祭的目的是:  (1) 為了完成她從禮儀性不潔淨中的潔淨,儘管這不潔淨本身並非罪惡,卻是道德污穢的預表;  (2) 為了為那確實是罪惡之事贖罪,無論是對兒女的祝福有過度的渴望,或是在分娩之苦中表現出不滿或不耐煩。 3. 唯有藉著基督,這位偉大的贖罪祭,我們本性的敗壞才能被除去;也正是因為祂,我們才不至於永遠被原罪排除在聖所之外,不得吃聖物。 4. 根據這律法,我們發現我們蒙福的主的母親,儘管祂不像其他人那樣是在罪中受孕,卻也「完成了潔淨的日子」,然後將她的兒子獻給主,因為祂是頭生的,並獻上她自己的祭物,「一對斑鳩」(Luke ii. 22-24)。基督的父母是如此貧窮,以至於他們無法獻上一隻羊羔作為燔祭;基督如此早地「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這律法的道德意義,要求那些在分娩中蒙上帝恩惠的婦女,要以一切感恩的心承認上帝對她們的良善,承認自己不配得這恩惠,並且(這是婦女在分娩中蒙拯救後最好的潔淨,1 Tim. ii. 15)要「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因為這比斑鳩或雛鴿更能討主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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