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七章
本章內容:一、贖愆祭的律法(第1-7節),以及關於燔祭和素祭的進一步指示(第8-10節)。二、平安祭的律法。關於食用平安祭(第11-21節),在此重申禁止食用脂肪和血的規定(第22-27節),以及祭司應得的份額(第28-34節)。三、這些條例的總結(第35節及以後)。
贖愆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贖愆祭的律法乃是這樣:這是至聖的。2 在獻燔祭的地方,也要宰贖愆祭牲;祭牲的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3 祭司要獻上祭牲所有的脂肪:肥尾巴,遮蓋內臟的脂肪,4 兩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兩脅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都要取下。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愆祭。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要在聖處吃,因為這是至聖的。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者有同一條律法。為此祭牲行贖罪禮的祭司,就要得著這祭肉。 8 凡獻任何人的燔祭的祭司,那祭司就要得著他所獻燔祭的皮。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或在煎盤上、鍋中烹煮的素祭,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10 凡調油的素祭,或乾的素祭,亞倫的子孫都要均分。
在此我們觀察到: 1. 關於贖愆祭:它與贖罪祭性質相似,因此要遵循相同的規定(第6節)。當血和脂肪獻給上帝以行贖罪禮時,祭司要在聖處吃肉,如同吃贖罪祭的肉一樣。猶太人有一個傳統(正如我們從博學的派翠克主教那裡得知),關於將贖愆祭的血「灑在壇的周圍」:「壇的中央有一條猩紅色線環繞,燔祭的血灑在線的上方,而贖愆祭和平安祭的血則灑在線的下方。」至於贖愆祭的肉,其權利歸於獻祭的祭司(第7節)。做工的人應得工價。這鼓勵祭司勤奮地在祭壇前服事;他們越是預備好並忙碌,所得的就越多。 【默想】我們在宗教服事上越勤奮,就越能從中獲得益處。但任何祭司及其家族中的男丁,都可以被擁有這份額的祭司邀請一同分享:「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肉」,也就是說,可以在聖處吃(第6節)。毫無疑問,他們習慣用這些職務津貼互相款待,以維持祭司之間的友誼和團契。他們白白地領受,也必須白白地施予。獻祭者似乎不能像平安祭那樣分享贖愆祭的肉;贖愆祭的肉全部歸於祭壇和祭司。他們獻平安祭是為了感謝上帝的恩惠,那時設宴是合宜的;但他們獻贖愆祭是為了為罪憂傷,那時禁食更為合宜,以表示聖潔的哀悼和離棄罪惡的決心。
2. 關於燔祭:這裡規定獻祭的祭司應得祭牲的皮(第8節),這皮無疑可以變賣。「這」(猶太人說)「僅指個人獻的燔祭;因為會眾每日獻的燔祭的皮,其收益歸於聖所的修繕。」有人認為這項規定有助於我們理解上帝用「皮衣」給我們始祖穿上(創世記3:21)。很可能那些皮衣來自被獻為全燔祭的牲畜,而亞當是獻祭的祭司;然後上帝將皮賜給他,作為他的報酬,為他和他的妻子製作衣服,為此,此後祭牲的皮永遠歸於祭司;參見創世記27:16。
3. 關於素祭:如果素祭已經烹煮,就可以立即食用;因此,獻祭的祭司應得這份(第9節)。如果素祭是乾的,就不那麼急於食用;因此,所有當時值班的祭司都應均分(第10節)。
平安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1 這就是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法。12 如果他獻平安祭是為感謝,他就要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細麵調油炸的餅。13 除了餅以外,他還要獻上有酵的餅,作為他平安祭的感謝祭。14 他要從全份供物中,取一份獻給耶和華作舉祭;這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16 但如果他獻的祭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就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7 但第三天剩下的祭肉,必須用火燒掉。18 如果第三天有人吃了平安祭牲的肉,這祭就不蒙悅納,也不歸算給獻祭的人;這將是可憎的,吃這肉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19 凡接觸不潔之物的肉,都不可吃;必須用火燒掉。至於祭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20 但那身上帶著不潔,卻吃了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牲的肉的人,那人必從他的百姓中剪除。21 凡觸摸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人的不潔,或是不潔的牲畜,或任何可憎的不潔之物,又吃了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牲的肉的人,那人必從他的百姓中剪除。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23 「你告訴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任何脂肪,你們都不可吃。24 自死的牲畜的脂肪,或被野獸撕裂的牲畜的脂肪,可以用作其他用途,但你們絕不可吃。25 因為凡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的人,那人必從他的百姓中剪除。26 無論是鳥類或牲畜的血,你們在任何住處都不可吃。27 無論是誰,凡吃了任何血的人,那人必從他的百姓中剪除。」 28 耶和華對摩西說:29 「你告訴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人,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將他的供物帶到耶和華面前。30 他要親手將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就是脂肪和胸肉;他要將胸肉帶來,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胸肉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將右腿給祭司作舉祭。33 亞倫的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就要得著右腿作他的份。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平安祭的祭物中,取了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腿,將它們賜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作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所有這些都與平安祭有關:這是對我們之前所讀內容的重複和闡明,並有各種補充。
一、平安祭的性質和目的在此得到更清晰的闡述。它們的獻上,要麼是: 1. 為感謝所領受的特殊恩惠,例如從疾病中康復、旅途中的蒙保守、海上脫險、從被擄中得贖,所有這些都在詩篇107篇中詳細說明,並呼籲人們為此獻上感謝祭(第22節)。 2. 為履行人在困境中所許的願(第16節),這比前者較不榮耀,儘管不履行會更應受責備。 3. 為祈求人所追求和期待的特殊恩惠,這裡稱為「甘心祭」。這伴隨著人的禱告,如同前者伴隨著人的讚美。我們沒有發現律法規定人必須在這些場合獻平安祭,除非他們自己許了願,不像他們在犯了罪的情況下必須獻贖罪祭。這並非說禱告和讚美不像悔改那樣是我們的責任;但在表達他們對恩惠的感受方面,上帝給予他們比表達他們對罪的感受更大的自由——這是為了考驗他們奉獻的慷慨,使他們的祭物作為甘心祭,能更值得稱讚和蒙悅納;藉著要求他們獻贖罪祭,上帝要顯明那偉大挽回祭的必要性。
二、關於平安祭的儀式和禮節在此得到詳盡的闡述。 1. 如果平安祭是為感謝而獻,就必須與之同時獻上素祭,包括各種餅和薄餅(第12節),並且(這是平安祭特有的)必須獻上有酵的餅,但不可在壇上焚燒,這是被禁止的(利未記2:11),而是要與祭肉一同食用,使之成為一個完整而愉快的筵席;因為無酵餅口感較差,因此,雖然逾越節因特殊原因規定使用無酵餅,但在其他節期則規定使用有酵餅,因為它更輕盈、更美味,使人可以在上帝的餐桌上享受,如同在自己的餐桌上。有些人認為,根據那要求與平安祭一同獻上供物的律法(第29節),每份平安祭都必須附帶素祭,不僅是感謝祭,這樣餐桌才能像祭壇一樣豐盛。
2. 平安祭的肉,無論是祭司的份還是獻祭者的份,都必須迅速食用,不可久存,無論是生的、煮熟的還是冷的。如果這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就必須在當天全部吃完(第15節);如果是還願祭或甘心祭,則必須在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第16節)。如果超過規定時間仍有剩餘,就必須焚燒(第17節);如果有人吃了這樣剩下的肉,其行為將被視為嚴重的過失而受到譴責(第18節)。雖然他們不必像那些稱為至聖的祭物那樣在聖處吃,而是可以帶回自己的帳篷在那裡設宴,但上帝藉著這條律法要他們知道這與其他肉類的區別,並虔誠地遵守:他們可以將其他肉類冷藏在家中,隨意保存,如果願意可以再次加熱,三四天後再吃,但平安祭的肉卻不可如此,必須立即食用。 (1) 因為上帝不願那聖潔的肉有腐敗或被蒼蠅污染的危險,為防止這種情況,如果保存,就必須用「火」鹽漬(如馬可福音9:49所說);如果食用,則必須用鹽鹽漬。 (2) 因為上帝不願他的子民吝嗇、節儉,不信靠護理,而是要他們歡樂地享受上帝所賜的一切(傳道書8:15),並善用這些,不要為明天憂慮。 (3) 平安祭的肉是上帝的款待,因此上帝要掌管它的處置;他命令要慷慨地用來款待朋友,並慈善地用來幫助窮人,以表明他是一位慷慨的施恩者,賜給我們「各樣豐富,可以享受」,每日的糧食在當日。如果祭物是感謝祭,他們尤其有義務藉著聖潔的筵席來證明他們在上帝的良善中聖潔的喜樂。這條律法規定得非常嚴格(第18節),如果獻祭者沒有在律法規定的時間內,確保自己或家人、朋友或窮人吃完所有的祭物,或者,如果剩下任何部分,沒有將其焚燒(這是最得體的處理方式,因為祭壇上的祭物是「被火焚燒」的),那麼他的祭物就不蒙悅納,也不歸算給他。 【默想】如果我們不善用宗教服事,並在之後行為不當,那麼我們所有的宗教服事都將失去益處。如果它們對我們自己沒有應有的影響,就不蒙上帝悅納。如果一個人看似慷慨地獻上平安祭,但之後在使用祭物時卻表現得卑鄙和吝嗇,那就如同他從未獻過一樣;甚至,「這將是可憎的」。 【默想】在上帝的悅納和厭惡之間沒有中間地帶。如果我們的個人和行為是真誠正直的,就蒙悅納;否則,就是可憎的(箴言15:8)。在規定時間之後吃祭肉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也就是說,他將「從他的百姓中剪除」,正如利未記19:8重複這條律法時所解釋的。這條關於在第三天之前吃平安祭的律法,以免它們腐敗,適用於基督在兩天後復活,使他作為上帝的「聖者」,不見朽壞(詩篇16:10)。有些人認為這教導我們應當迅速、毫不遲延地領受基督和他的恩惠,今天就藉著信心吃喝享受,趁著「還有今日」(希伯來書3:13-14),因為很快就會太遲了。
3. 但祭肉和吃肉的人都必須是潔淨的。 (1) 祭肉不可「觸摸任何不潔之物」;如果觸摸了,就不可吃,必須焚燒(第19節)。如果從祭壇運到食用地點時,被狗觸摸,或觸摸到死屍或任何其他不潔之物,那麼它就不適合用於宗教筵席。我們用來尊榮聖潔上帝的一切都必須是潔淨的,並小心謹慎地遠離一切污穢。哈該書2:12判斷,聖肉不能藉著觸摸將聖潔傳給凡物;但這條律法卻規定,藉著觸摸不潔之物,它會從中受到污染,這暗示罪的感染比恩典的馨香更容易、更頻繁地傳播。 (2) 不潔淨的人不可吃。當一個人因任何原因在禮儀上不潔淨時,如果他膽敢吃平安祭的肉,那將是他的危險(第20、21節)。聖物只為聖潔的人預備;食物的聖潔是禮儀性的,那些在任何禮儀不潔之下的人都不能分享;但這教導我們潔身自愛,遠離一切罪惡的污染,以便我們能從基督的犧牲中獲得益處和安慰(彼得前書2:1-2)。我們的良心必須從死行中潔淨,使我們能「事奉永生上帝」(希伯來書9:14)。但如果有人膽敢在未悔改的罪惡污染下領受主的餐桌,從而褻瀆聖物,他們就是「吃喝自己的審判」,就像那些吃平安祭的人一樣(第20節),又說(第21節),他們「屬於耶和華」:凡屬於耶和華的都是神聖的,必須以極大的敬畏使用,不可用不潔的手。「你們要聖潔,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你們屬於他。」
4. 在此再次禁止食用血和內臟的脂肪;這禁令像以前一樣附在平安祭的律法之後(利未記3:17)。 (1) 脂肪的禁令似乎僅限於用於獻祭的牲畜,即公牛、綿羊和山羊:但野鹿、赤鹿和其他潔淨的牲畜的脂肪,他們可以吃;因為這裡只提到了那些獻祭的牲畜(第23-25節)。這是為了讓他們心中對上帝的祭壇保持敬畏,因為內臟的脂肪是在祭壇上焚燒的。猶太人說:「如果一個人吃了橄欖大小的禁食脂肪——如果他膽大妄為地吃,就有被上帝之手剪除的危險——如果他無知地吃,他就要獻贖罪祭,為他的粗心大意付出沉重代價。」吃自死或被野獸撕裂的肉是不合法的;但吃這些牲畜的脂肪是雙重不合法的(第24節)。 (2) 血的禁令更為普遍(第26、27節),因為脂肪只是作為承認獻給上帝,但血「為靈魂贖罪」,因此比焚燒脂肪更能預表基督的犧牲;因此,必須對血給予更大的敬畏,直到這些預表在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時得以成就。猶太人正確地解釋這條律法,認為它只禁止「生命的血」(如他們所說),而不是我們所稱的「肉汁」,因為他們認為吃肉汁是合法的。
5. 祭司在平安祭中的份額在此規定。從每隻獻為平安祭的牲畜中,獻祭的祭司要得到胸肉和右腿(第30-34節)。在此觀察: (1) 當祭牲被宰殺時,獻祭者必須親手獻上上帝的份,藉此表明他樂意將其獻給上帝,並渴望它蒙悅納。他要親手「舉起」它,以表示他對上帝作為天上上帝的敬意,然後「搖來搖去」,以表示他對上帝作為全地之主的敬意,他盡其所能地將其獻給上帝,表明他願意並渴望尊榮上帝。現在,這樣舉起和搖動的是脂肪、胸肉和右腿,它們都獻給上帝;然後他將脂肪歸於他的祭壇,將胸肉和腿歸於他的祭司,兩者都是他的領受者。 (2) 當脂肪焚燒後,祭司就取走他的份,他和他的家人要以此設宴,如同獻祭者和他的家人一樣。在聖潔的喜樂和感恩中,有我們的牧者引導我們,並作我們向上帝的口,是好的。當撒種的和收割的一同歡樂時,歌聲是甜美的。有些人注意到分配給祭司的份額具有意義:胸肉和腿暗示著情感和行動,所有上帝的子民都必須將其奉獻給上帝的榮耀,所有祭司也必須將其奉獻給教會的服事。基督,我們偉大的平安祭,用胸肉和腿款待他所有的屬靈祭司,以最親密的愛和最甜美、最強大的支持;因為他是上帝的智慧和上帝的能力。當掃羅被選為王時,撒母耳吩咐將平安祭的腿擺在他面前(撒母耳記上9:24),這暗示著為他預備了偉大而神聖的事。耶穌基督是我們偉大的平安祭;因為他使自己成為犧牲,不僅為罪贖罪,從而將我們從咒詛中拯救出來,而且為我們買贖了祝福和一切美善。藉著我們歡樂地領受救贖的益處,我們「以祭物為筵席」,為此設立了聖餐。
35 這就是亞倫和他的子孫受膏的份,是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得來的,在他們被呈獻作祭司事奉耶和華的日子。36 這是耶和華在膏立他們的日子,吩咐以色列人賜給他們的,作為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承接聖職祭和平安祭的律法;38 這是耶和華在西奈山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吩咐以色列人在西奈曠野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
這是關於這些祭物的律法的總結,儘管其中一些後來會重複和解釋。這些律法應被視為: 1. 賜給祭司的恩典(第35、36節)。在他們被按立從事這項工作和職務的日子,就為他們提供了舒適的供養。 【默想】上帝會確保那些為他工作的人得到豐厚的報酬和良好的供應。那些領受聖靈恩膏事奉主的人,將從主的供物中得到他們的份,而且這將是值得的份;因為上帝的工作本身就是報酬,順服中就有順服的現時獎賞。
2. 賜給百姓的永遠定例,使他們按照規定的條例獻上這些祭物,並樂意將祭司的份從中分給他們。上帝「吩咐以色列人獻上他們的供物」(第38節)。 【默想】莊嚴的宗教敬拜行為是受命的。它們不是我們可以隨意做或不做的事情;我們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在適當的時候履行它們,如果我們忽略它們,將會自擔風險。遵守基督的律法,其必要性絕不亞於遵守摩西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