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五章
本章及下一章的部分內容,涉及贖愆祭。贖愆祭與贖罪祭的區別,不在於祭物本身及其處理方式,而在於獻祭的緣由。兩者皆為罪孽作代贖;但贖罪祭更為普遍,而贖愆祭則適用於某些特定情況。請留意此處所論述的:
一、關於愆尤。若有人犯罪: 1. 在被起誓要求作證時,隱瞞所知(第1節)。 2. 觸摸不潔之物(第2-3節)。 3. 輕率起誓(第4節)。 4. 侵佔聖物(第14-16節)。 5. 任何因軟弱而犯的罪(第17-19節)。 還有其他一些情況,也需要獻贖愆祭(利6:2-4;14:12;19:21;民6:12)。
二、關於贖愆祭: 1. 來自羊群的祭物(第5-6節)。 2. 來自飛禽的祭物(第7-10節)。 3. 來自細麵的祭物(第11-13節);但主要是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第15節等)。
贖罪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若有人犯罪,聽見起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無論是看見的,是知道的,他卻不說出來,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淨的物,無論是不潔淨的獸屍,或是不潔淨的牲畜屍體,或是不潔淨的爬物屍體,雖然他不知道,他還是不潔淨,並且有罪。 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淨,無論是甚麼不潔淨,使人污穢的,雖然他不知道,等到他知道了,他就要有罪。 4 或是有人嘴裡輕率起誓,無論是要行惡,是要行善,無論是甚麼人輕率起誓,雖然他不知道,等到他知道了,他就要在這些事上有一樣有罪。 5 他在這些事上有一樣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他所犯的罪。 6 並要為他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就是羊群中一隻母羊,或是一隻綿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羔,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
一、此處所假設的罪行有: 1. 當一個人被起誓要求作證,說出真相、全部真相、且只有真相時,他卻隱瞞真相。猶太人的審判官有權力不僅像我們一樣要求證人起誓,也要求嫌疑人起誓(這與我們法律中「無人有義務自證其罪」的原則相悖),這可從大祭司要求我們救主起誓一事看出,當時祂雖然之前保持沉默,但隨後便回答了(太26:63-64)。現在(第1節),「若有人犯罪」(即一個人,因為靈魂就是人),「他聽見起誓的聲音」(即他被要求憑耶和華的誓言作證他所知道的,王上8:31),若在這種情況下,他因害怕得罪曾是朋友或可能是敵人的某人,而拒絕作證,或只作部分證詞,「他就要擔當他的罪孽」。這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若不採取措施將其除去,將使人沉淪至最深的陰間。那「聽見咒詛」(即被如此起誓要求)卻不「洩露」(即壓制他的證據,不說出來)的人,是罪人的同夥,並且「恨惡自己的靈魂」(參箴29:24)。所有在任何時候被召作證的人,都應當思想這條律法,在作證時要坦誠公開,並謹防欺騙。耶和華的誓言是神聖的,不可輕忽。
2. 觸摸任何禮儀上不潔之物(第2-3節)。若一個人因觸摸不潔之物而受污穢,不經意地進入聖所,或忽略按律法潔淨自己,那麼他就要視自己為有罪,必須獻上祭物。雖然他觸摸不潔之物只會導致禮儀上的污穢,但他忽略按律法潔淨自己,卻是粗心或輕蔑的表現,導致道德上的罪孽。若起初「隱藏」於他,但當他知道了,他「就要有罪」。請注意,一旦上帝藉著祂的靈使我們的良心確信任何罪或職責,我們必須立即順從這確信,並加以實踐,如同那些不羞於承認自己先前錯誤的人。
3. 輕率起誓。若一個人憑誓言約束自己要做或不做某事,而後來發現履行誓言是不合法或不可能的,因此他被解除義務,但他仍必須獻上祭物,為他輕率起誓的愚昧作代贖,就像大衛誓言要殺拿八一樣。那時他必須「在使者面前說,這是錯誤」(傳5:6)。「他就要在這些事上有一樣有罪」(利5:4),若不履行誓言就有罪,但若誓言的內容是邪惡的,履行了也有罪。有些人因自己的輕率和愚昧,使自己陷入如此悲慘的困境;無論他們選擇哪條路,他們的良心都會受傷,罪惡擺在他們面前,他們如此悲慘地「被自己口中的言語所纏繞」。這比痲瘋病人「若我們坐著不動,我們就死;若我們行動,我們也死」的困境更為悲慘。事先的智慧和警醒可以避免這些困境。
二、在這些情況下: 1. 犯罪者必須承認自己的罪並獻上祭物(第5-6節);祭物若沒有伴隨著悔罪的認罪和謙卑的求赦禱告,就不會被悅納。請注意,認罪必須具體,「他所犯的罪」。大衛的認罪就是如此(詩51:4),「我行了這惡事」;亞干的認罪也是如此(書7:20),「我這樣這樣行了」。欺騙存在於籠統的說法中;許多人會籠統地承認自己犯了罪,因為所有人都必須承認這一點,所以這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什麼特別的羞辱;但他們對於承認自己「在這件事上」犯了罪,卻過於顧及自己的面子:然而,確保得到赦免並在未來更好地抵禦罪惡的方法,就是具體地認罪悔改。
2. 祭司必須「為他贖罪」。正如若沒有他的悔改,代贖就不會被悅納,同樣,若沒有代贖,他的悔改也無法稱義他。因此,在我們與上帝和好這件事上,基督的部分和我們的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
7 他若力不能獻一隻羊羔,就要為他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 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獻那作贖罪祭的,把牠的頭從頸項上擰斷,卻不可將牠身體分開。 9 又要把些贖罪祭牲的血灑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擠在壇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作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11 他若力不能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為他所犯的罪,帶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牠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從其中取出一把來,作為記念,在壇上焚燒,照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一樣;這是贖罪祭。 13 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在這些事上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剩下的要歸祭司,和素祭一樣。
此處為上帝子民中的貧困者,以及在罪惡感下安撫他們良心作了預備。那些無力獻羊羔的人,可以獻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作贖罪祭;甚至,若有人極其貧困,無法經常預備這些祭物,他們可以獻一升細麵,這也將被悅納。因此,贖罪祭的費用比任何其他祭物都低,這教導我們,任何人的貧困都絕不會成為他蒙赦免的障礙。最貧困的人也能為他們作代贖,只要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如此,窮人也蒙受福音;沒有人會說他沒有足夠的費用來支付通往天堂的旅程。
現在, 一、若罪人獻上兩隻鴿子,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第7節)。請注意: 1. 在獻上為榮耀和讚美上帝的燔祭之前,他必須先獻上贖罪祭,以作代贖。我們必須首先確保與上帝和好,然後才能期望我們為祂榮耀所作的服事會被悅納。贖罪祭必須為燔祭開路。 2. 在作代贖的贖罪祭之後,是燔祭,作為對上帝設立並悅納代贖的莫大恩惠的承認。
二、若他獻上細麵,要獻上一把,但不可加油或乳香(第11節),這不僅是因為這會使祭物對於貧困者來說過於昂貴,而這祭物正是為他們的安慰而設立的,更是因為這是贖罪祭,因此,為了顯示所獻祭物所代表的罪惡的可憎性,它不可因油而使味道可口,也不可因乳香而使氣味芬芳。祭物的無味是要暗示罪人絕不可再像以前那樣享受他的罪。上帝藉著這些祭物說話, 1. 安慰那些犯了罪的人,使他們不致絕望,也不致在罪孽中消沉;而是藉著如此與上帝和好,他們可以在祂裡面得享平安。 2. 同時也告誡他們不要再犯罪,要記住作代贖是多麼昂貴和麻煩的事。
贖愆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 若有人行事不忠,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他就要把他的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就是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按聖所的舍客勒,估定價值,作贖愆祭。 16 他要賠償他在聖物上所虧損的,又要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任何一件事,雖然他不知道,他還是有罪,要擔當他的罪孽。 18 他要從羊群中牽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帶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無心之過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19 這是贖愆祭,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本章到目前為止,所給出的命令是關於那些既是贖罪祭又是贖愆祭的祭物,因為它們兼有這兩個名稱(第6節)。此處我們有關於那些真正且特別是「贖愆祭」的律法,這些祭物是為得罪鄰舍的罪而獻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愆尤」。現在,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可能發生在聖物上,也可能發生在普通事物上;關於前者的律法在這些經文中,關於後者的律法在下一章的開頭。若一個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作了「虧損」(如第16節所說),他因此就得罪了祭司,就是耶和華的僕人,他們受託管理這些聖物,並從中受益。現在,若一個人無意中挪用或轉為己用任何獻給上帝的東西,他就要獻上這祭物;例如,他可能無知地使用了什一奉獻、初熟的果子、或他牲畜的頭生,或者(根據利22:14-16,這似乎是主要的意思)吃了任何歸祭司享用的祭物部分;這就是一種愆尤。這被假定是因錯誤或遺忘,因缺乏謹慎或熱心而造成的;因為若這是傲慢地、輕蔑律法而為之,犯罪者將無憐憫地死去(來10:28)。但在疏忽和無知的情況下,則設立了這祭物;摩西被告知:
1. 若愆尤確定無疑,該怎麼辦。犯罪者必須向耶和華獻上祭物,在所有純粹的贖愆祭中,這必須是「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猶太拉比說「兩歲的」。他還必須向祭司賠償,按照他所挪用之物的公正估價,並加上五分之一,這樣他就能學會下次更謹慎地處理獻給上帝的聖物,發現這樣做毫無益處,而且為他的疏忽付出了沉重代價。
2. 若他是否犯了愆尤尚不確定,該怎麼辦;他有理由懷疑,但他「不知道」(第17節),也就是說,他不是很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謹慎為上,他必須獻上他的贖愆祭,以及他所懷疑自己侵佔之物的價值,只是他不必加上五分之一。現在,這旨在顯示褻瀆聖物是極大的罪惡。亞干傲慢地犯了這罪,因此而死;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也是如此。但這進一步顯示了它的邪惡,即若一個人僅因無知,無意中挪用了聖物,甚至若他只是懷疑自己這樣做了,他不僅要付出全額賠償和利息的代價,還要獻上祭物,並承擔帶來祭物的麻煩,而且必須藉著認罪來羞辱自己;侵犯上帝的財產是如此糟糕的事,我們應當如此謹慎,避免一切看似邪惡的事。我們在此也被教導要以敬虔的嫉妒來省察自己,為我們只是懷疑自己有罪的罪過求赦免,並為所犯的錯誤作出補償。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我們應當選擇並堅守更安全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