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三章
本章記載平安祭的律例,無論祭物是: 一、牛群中的公牛或母牛(第1-5節)。 二、羊群中的綿羊(第6-11節)或山羊(第12-17節)。 關於這些祭物的條例大同小異,但重複記載,旨在教導我們應當謹慎,確保所有事奉都按神的預旨而行,並表明神喜悅如此獻上的事奉。這也暗示我們需要「誡命上加誡命,律例上加律例」。
平安祭的律例(主前1490年) 1 人若獻平安祭,是從牛群中獻的,無論是公是母,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2 他要按手在祭物的頭上,在會幕門口宰殺。亞倫的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 他要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以及肝上的網子,連同腰子,都要取下。 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上,在燔祭上,就是在火上的木柴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馨香的祭。
燔祭是將神視為萬有中最美好、最完全、最卓越的存有,純粹表達敬拜,因此完全焚燒。但平安祭是將神視為祂受造物的施恩者,是我們一切美善事物的賜予者;因此,這些祭物在祭壇、祭司和獻祭者之間分配。
「平安」有以下含義: 1. 和好、和睦與相交。因此,這些祭物被稱為「平安祭」,因為在其中,神和祂的子民彷彿一同設宴,作為友誼的標誌。祭司是為人設立,辦理屬神之事,他將平安祭的一部分獻給神(神所要求的,且理當首先獻給祂),在神的祭壇上焚燒;一部分給獻祭者,由他與家人朋友一同享用;一部分歸祭司自己,如同那「兩造之間的中保」(約伯記9:33),將手按在兩者之上。他們若不和睦,就不能如此一同進食;因此,這象徵著神與人之間的友誼和團契,並確認了平安的聖約。
2. 象徵昌盛與一切幸福。「願你們平安」就如同「願你們一切都好」;因此,平安祭的獻上,要麼是: (1) 藉著懇求或祈求,為所缺乏和渴望的某種美善。如果一個人正在追求或期待某種恩典,他會以平安祭來支持他的禱告,並可能在按手在祭物頭上時獻上禱告。基督是我們的平安,我們的平安祭;因為唯有藉著祂,我們才能期望獲得恩典,並得到平安的禱告回應;在祂裡面,正直的禱告將蒙悅納並成功,即使我們沒有獻上平安祭。我們的敬拜越不昂貴,就越應當活潑和真誠。 (2) 藉著感恩,為所領受的某項特定恩典。它被稱為「感恩的平安祭」,因為有時確實如此;在其他情況下,則為「還願祭」(利未記7:15-16)。有些人認為原文的意思是「報答」。當他們領受了任何特別的恩典,並思量應當如何報答時,他們就被引導將此獻給他們施恩的神,作為對所蒙恩惠的感恩承認(詩篇116:12)。我們必須藉著我們的平安——基督,不斷地向神獻上讚美的祭;這樣,這將比獻牛或公牛更蒙耶和華喜悅。
請注意: 一、關於平安祭的祭物,假設是從牛群中獻的,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如果是這樣,無論是公是母都無妨(第1節)。在我們屬靈的獻祭中,神所看重的不是性別,而是內心(加拉太書3:28)。
二、關於祭物的處理: 1. 獻祭者要藉著莊嚴的轉讓,將他對祭物的所有權轉移給神(第2節),並「按手在祭物的頭上」,承認他獻此為感恩祭所為的特定恩典,或者,如果這是還願祭,則獻上他的禱告。 2. 祭物必須被宰殺;雖然這可以在院子的任何地方進行,但經文說是在「會幕門口」,因為所領受或期望的恩典被承認是來自神,而禱告或讚美是向祂發出的,兩者都彷彿是藉著那門。我們的主耶穌曾說:「我就是門」(約翰福音10:9),因為祂確實是會幕的門。 3. 祭司必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因為是血為靈魂贖罪;雖然這不是贖罪祭,但我們必須被教導,在我們所有的獻祭中,都必須仰望基督作為罪的挽回祭,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最好的事奉若非藉著祂的罪蒙赦免,就不能蒙悅納。悔改的認罪必須始終伴隨著我們感恩的承認;無論我們祈求什麼恩典,為此我們都必須祈求除去罪愆,因為罪愆阻礙了美善的事物臨到我們。首先「除掉一切罪孽」,然後「悅納我們」,或「賜下美善」(何西阿書14:2)。 4. 內臟所有的脂油,就是我們所稱的板油和網油,連同包裹它的網子和其中的腰子,都要取下,在祭壇上焚燒,作為「火祭」(第3-5節)。這就是從平安祭中獻給耶和華的一切;其餘的如何處理,我們將在利未記7:11等處找到。它被吩咐要燒在燔祭上,也就是每日的燔祭,即每天早晨在獻其他祭物之前所獻的羊羔;因此,平安祭的脂油是其補充和延續。那偉大的平安祭,即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為我們的讚美祭預備了祭壇,我們的祭物唯有在我們與神和好之後才能蒙悅納。 現在,焚燒這些脂油被認為象徵著: (1) 在我們所有的禱告和讚美中,將我們美好的情感獻給神。神必須擁有內心;因為我們必須在禱告中傾心吐意,舉心向上,並以我們裡面的一切來稱頌祂的名。我們被要求在與神打交道的每一件事上都與祂親近。脂油代表最好和最上等的,必須始終獻給神,祂為我們預備了肥甘的筵席。 (2) 治死我們敗壞的情感和私慾,並藉著神聖恩惠的火將它們焚燒殆盡(歌羅西書3:5)。當我們離棄罪惡,並藉著「審判的靈」和「焚燒的靈」潔淨我們的心思,脫離一切肉慾時(以賽亞書4:4),我們才是真正地為過去的恩典感恩,並預備好領受更多的恩典。
6 人若向耶和華獻平安祭,是從羊群中獻的,無論是公是母,必用沒有殘疾的。 7 若獻綿羊為供物,就要獻在耶和華面前。 8 他要按手在祭物的頭上,在會幕前宰殺。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9 他要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肥尾巴,要從脊骨根部取下;並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0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以及肝上的網子,連同腰子,都要取下。 11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的食物。 12 若獻山羊為供物,就要獻在耶和華面前。 13 他要按手在祭物的頭上,在會幕前宰殺。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 他要從祭物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就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5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以及肝上的網子,連同腰子,都要取下。 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的食物,是馨香的祭。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 這要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們不可吃脂油,也不可吃血。
這裡給出了關於平安祭的指示,如果祭物是綿羊或山羊。斑鳩或雛鴿,雖然可以作為全燔祭獻上,但不能作為平安祭,因為它們沒有足夠的脂油可以在祭壇上焚燒;如果按照平安祭的律例分割,它們幾乎所剩無幾。關於獻綿羊或山羊作平安祭的律例,與獻公牛的律例大同小異,這裡幾乎沒有新的內容;但有以下幾點: 1. 綿羊的肥尾巴要與內臟的脂油一同在祭壇上焚燒,是「整個肥尾巴」(第9節),因為在那些國家,肥尾巴非常肥大。有些人從中觀察到,無論事物多麼微不足道,神都能藉著將其用於祂的事奉而使其尊貴。因此,經文說神「把更豐厚的榮耀加給那比較缺乏的肢體」(哥林多前書12:23-24)。 2. 在祭壇上焚燒的被稱為「祭物的食物」(第11、16節)。它滋養了聖火;它蒙神悅納,如同我們的食物蒙我們悅納一樣;既然在會幕中神彷彿在他們中間設家,藉著祭壇上的祭物,祂就擺設了豐盛的筵席,如同所羅門在他的宮廷中一樣(列王紀上4:22等)。 3. 這裡提出了一條普遍的規則:「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第16節),並據此制定了一條律法,即他們「不可吃脂油,也不可吃血」,即使在他們的私人住宅中也不可(第17節)。 (1) 至於「脂油」,並非指肉中夾雜的脂肪(他們可以吃,尼希米記8:10),而是指內臟的脂油,即板油,這始終是神從獻祭的牲畜中所得的部分;因此,他們不可吃它,即使是他們為日常食用而宰殺的牲畜也不可。這樣,神就能維護祂為自己所分別為聖之物的尊榮。他們不僅不可吃那要作為祭壇食物的脂油,也不可吃任何類似的脂油,以免「耶和華的桌子」(祭壇被如此稱呼),如果沒有為其保留獨特之物,就會變得可鄙,「其上的果子,就是其上的食物,也被人藐視」(瑪拉基書1:7, 12)。 (2) 血也被普遍禁止,原因與脂油相同,因為它是神在每個祭物中的部分。異教徒飲用他們祭物的血;因此我們讀到他們「血的奠祭」(詩篇16:4)。但神不允許那使人贖罪的血被視為尋常之物(希伯來書10:29),也不允許我們,雖然我們享受贖罪的安慰,卻將任何榮耀歸於自己。誇口的,當在主裡誇口,並將所有的血傾倒出來,歸於祂的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