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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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Matthew Henry注釋|利未記

利未記 448 摩西第三卷書——利未記 解經與實踐默想

利未記全書除了以下幾處,並無歷史記載:祭司職任的受膏禮(ch. viii.-ix.)、拿答和亞比戶因獻凡火而受神懲罰(ch. x)、以及示羅密之子因褻瀆而受官長懲罰(ch. xxiv)。本書其餘部分皆為神藉摩西賜給以色列的律法,主要是教會律法,內容涉及他們的獻祭、飲食、各種潔淨禮,以及其他神用以將這民族分別為聖、使其與列國有別的獨特規條。所有這些都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如今已藉基督的福音得以實現並被取代。我們稱此書為《利未記》,乃源自七十士譯本,因為它包含了利未祭司職任(如Heb. vii. 11所稱)的律法與條例,以及其事奉。利未人主要負責這些制度,既要履行自己的職責,也要教導百姓他們的職責。我們在上一卷書的結尾讀到會幕的設立,那是敬拜的場所;正如會幕是按著樣式建造的,其中所施行的敬拜條例也必須如此。在這些條例中,神的預旨與會幕的建造一樣詳細,也必須同樣嚴格遵守。這些已被廢除的律法之現存記錄,對我們仍有益處,能堅固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祂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並增添我們對神的感恩,因祂使我們脫離了儀式律法的軛,活在改革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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