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Henry注釋|士師記
士師記 120 士師記 釋義與實踐默想
這卷書在希伯來文稱為《士師書》(Shepher Shophtim),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則將其擴展為《以色列子民士師書》。以色列民族的審判(judgments)獨具特色,他們的士師也與眾不同,其職責與其他民族的士師大相徑庭。七十士譯本僅稱其為《士師》(Kritai)。
本書記載了以色列共和國在士師統治期間的歷史,從俄陀聶到以利,凡是上帝認為應當傳給我們的部分。根據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的計算,本書涵蓋了299年的歷史:猶大支派的俄陀聶統治四十年,便雅憫支派的以笏統治八十年,拿弗他利支派的巴拉統治四十年,瑪拿西支派的基甸統治四十年,其子亞比米勒統治三年,以薩迦支派的陀拉統治二十三年,瑪拿西支派的睚珥統治二十二年,瑪拿西支派的耶弗他統治六年,猶大支派的益善統治七年,西布倫支派的以倫統治十年,以法蓮支派的押頓統治八年,但支派的參孫統治二十年,總計299年。至於他們受奴役的年數,例如以倫壓迫他們十八年,雅賓壓迫他們二十年,以及其他一些情況,這些年數必定與某些士師的統治年數重疊。本書中的士師來自八個不同的支派;這份榮譽如此分散,直到最終集中於猶大支派。以利和撒母耳這兩位士師不在本書範圍內,他們屬於利未支派。看來,流便、西緬、迦得或亞設支派都沒有士師。本書按順序記載了這些士師的歷史,直到第十六章末。然後,在最後五章中,我們讀到了一些特別值得紀念的事件,這些事件發生在「士師秉政的時候」(Ruth i. 1),就像路得的故事一樣,但無法確定是在哪位士師的時代;它們被放在書末,以免打斷一般歷史的敘述。
關於以色列共和國在此期間的狀況,我們有以下幾點實踐默想:
一、他們在此處所呈現的,無論是偉大程度還是良善程度,都遠不如人們對一個受如此律法管轄、蒙如此應許豐富的特殊民族所預期的那樣。我們發現他們被周圍的鄰邦嚴重腐化和壓迫,在整本書中,無論是戰爭還是議會,他們都沒有展現出與他們榮耀進入迦南時相稱的氣勢。我們該如何解釋呢?上帝藉此向我們展示了日光之下所有人和事的悲慘不完美,好叫我們在來世而非今生尋求完全的聖潔與幸福。
二、然而,我們仍可盼望,儘管本書的歷史學家主要詳述了他們的悖逆和苦難,但這片土地上仍有宗教的表象;而且,儘管他們當中有人被引誘去拜偶像,但摩西律法所規定的會幕事奉仍得以維持,並且有許多人參與其中。歷史學家通常不會記錄一個國家司法和商業的日常運作,因為這些被視為理所當然,他們只記錄發生的戰爭和動亂;但讀者必須考慮到其他方面,以平衡這些黑暗的記載。
三、看來在這些時期,每個支派在日常治理上都非常獨立,各自行動,沒有一個共同的首領或議會,這導致了他們內部許多分歧,也使他們無法成就任何重要的事情。
四、士師的治理並非持續不斷,而是偶發性的;當書中說以笏得勝後「國中太平八十年」,巴拉得勝後「四十年」,這並不確定他們活了那麼久,更不確定他們統治了那麼久;而是他們和其他士師在有需要時,被上帝的靈興起和激勵,為公眾提供特別的服務,為以色列「報仇雪恨」,並潔淨以色列的偶像崇拜,這兩件事是他們「審判以色列」的主要含義。然而,底波拉作為女先知,在她的軍事行動尚未需要之前,全以色列就已向她求問判斷(ch. iv. 4)。
五、在士師治理期間,上帝以一種更特殊的方式作以色列的王;撒母耳在他們決意廢除這種治理形式時告訴他們(1 Sam. xii. 12)。上帝要試驗祂自己的律法和其憲章能如何維持他們的秩序,結果證明當「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因此,在這段時間的後期,祂使士師的治理比最初更加持續和普遍,最終賜給他們大衛,一個合祂心意的王;那時,也唯有那時,以色列才開始興盛。這應當使我們非常感謝最高和次級的官長,因為他們是「上帝的用人,為我們的益處」。以色列的四位士師被列入聖經的英雄榜(Heb. xi. 32),他們是基甸、巴拉、參孫和耶弗他。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Bishop Patrick)認為先知撒母耳是本書的執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