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第二十章
這簡短的一章是關於逃城,我們在摩西的著作中經常讀到它們,但這是我們最後一次提及它們,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徹底解決了。這裡有:一、上帝關於逃城的律法(第1-6節)。二、百姓指定具體的城市作為此用途(第7-9節)。這項補救性的律法預表了將來美好的事物。
逃城(主前1444年)
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為自己設立逃城,就是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 3 叫那誤殺人的,就是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的避難所,脫離報血仇的。 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那城的長老聽。長老就要收他進城,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就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因為他是無心殺人的,素無仇恨。 6 他要住在那城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並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那時,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的城,自己的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城。」
摩西的律法中,有許多事吩咐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要遵行,其中之一就是設立庇護所,以保護那些誤殺人的。這對所有以色列人來說都是一項特權,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有朝一日不會遇到這種情況;而且,為了這地的利益,一個無辜之人,其手雖有罪但其心無辜,不應被殺害,即使是報血仇的也不行。上帝在此提醒他們這項對他們大有益處的律法,好讓他們也提醒自己上帝所賜予的其他關乎祂榮耀的律法。
1. 設立這些城的命令(第2節)是在此時發出的,非常及時,因為這地剛被勘測過,他們因此能更好地將其海岸線分為三部分,正如上帝所指示的,以便這些逃城能更便利地設立(申命記19:3)。然而,很可能直到利未人在下一章中被分配到他們的產業之後,這件事才完成,因為所有的逃城都必須是利未人的城。上帝一賜給他們安息之城,就吩咐他們設立逃城,他們誰也不知道自己何時會樂於逃往那裡。因此,上帝不僅為他們在任何時候的安逸提供了預備,也為他們在危險時期的安全提供了預備,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必須預期並為這樣的時期做好準備。這也暗示了上帝屬靈的以色列人在基督裡和天堂裡所擁有並將擁有的,不僅有安息之所可供休憩,也有避難之所可供保障。我們不能認為這些逃城在摩西律法中被如此頻繁和詳細地提及,並受到如此多的關注(儘管它們的意圖本可以像我們現行法律一樣,透過授權審判法庭在所有應享有庇護特權的情況下保護並宣告誤殺者無罪,從而有效地實現),如果它們不是旨在預表福音為貧困悔改的罪人所提供的救濟,以及他們在我們主耶穌裡免受律法咒詛和上帝憤怒的保護,信徒們逃到祂那裡尋求避難(希伯來書6:18),並在祂裡面被發現(腓立比書3:9),如同在一個聖所中,他們在那裡免受逮捕,並且「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
2. 關於使用這些城的指示。這方面的律法我們之前已經有了(民數記35:10等),在那裡有詳細的闡述。(1) 假設一個人可能無心而誤殺了一個人(第3節),甚至可能是他自己的孩子或最親愛的朋友,不僅是他素無仇恨的,而且是他以前真心愛的人(第5節);因為「人的道路不由自己」。我們有何理由感謝上帝,祂保守我們免於意外地殺人和被殺!在這種情況下,假設被殺者的親屬會要求殺人的性命,作為對那古老律法的滿足:「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2) 規定如果經審判證明謀殺純粹是意外,而非蓄意,無論是出於舊怨還是突發激情,那麼殺人的就應在這些城中的任何一座城裡受到保護,免受報血仇者的追殺(第4-6節)。根據這條律法,他有權居住在那城裡,受到該城政府的照顧,但被限制在那裡,如同一個被釋放的囚犯;只有當他活過大祭司之後,他才能回到自己的城。猶太人說:「如果他在避難和流放的城裡,在大祭司去世之前死了,並埋葬在那裡,那麼在大祭司去世時,他的骨頭也應被恭敬地移到他祖先的墓地。」
7 他們將加利利山地拿弗他利支派中的基低斯,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分別為聖。 8 又在約旦河東耶利哥的東邊,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指定的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致在報血仇的人手中死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我們在此看到迦南地逃城的指定,這是由約書亞和眾首領的建議和權柄所作的(第7節);藉此機會,也重複提及了摩西所指定的另外三座城,位於另外兩個半支派的產業中(申命記4:43),但(正如主教派翠克所認為的)它們直到此時才享有特權。
1. 這些城被稱為「分別為聖」(sanctify),這是第7節「指定」(appointed)的原文字義。這並非指使用了任何儀式來表示它們的奉獻,而是他們透過一項公開的法庭行動,莊嚴地宣告它們為逃城,並因此將其視為神聖的,以尊榮上帝作為受壓迫無辜者的保護者。如果它們是聖所,那麼稱它們為「分別為聖」是恰當的。基督,我們的避難所,被祂的父分別為聖;甚至為了我們的緣故,祂也將自己分別為聖(約翰福音17:19)。
2. 這些城(以及約旦河東的那些城)分佈在國家的三個不同部分,位置便利,據說一個人從國家的任何角落,半天之內就能到達其中一座。基低斯在拿弗他利,是最北的支派;希伯崙在猶大,是最南的支派;示劍在以法蓮,位於中間,與其他兩者距離大致相等。上帝是近在咫尺的避難所。
3. 它們都是利未人的城,這為上帝的支派帶來了榮耀,使他們在那些與上帝護理密切相關的案件中擔任審判官,並成為受壓迫無辜者的保護者。這對貧困的避難者也是一種恩惠,因為當他不能上到耶和華的殿,也不能進入祂的院子時,他仍然有上帝殿中的僕人與他同在,教導他,為他禱告,並幫助彌補公共禮儀的不足。如果他必須被限制,那將是在利未人的城裡,在那裡他若願意,可以善用他的時間。
4. 這些城都建在山上,以便從遠處就能看見,因為「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這既能指引也能鼓勵那些正朝那方向前進的困苦之人;雖然他最終的路是上坡,但這會安慰他,他很快就能到達安全之地,而且只要他能進入城的郊區,他就安全了。
5. 有些人觀察到這些城的名字具有意義,並應用於基督,我們的避難所。我並不喜歡在名字上玩文字遊戲,但我願意留意這些。 「基低斯」(Kedesh)意為「聖潔」(holy),而我們的避難所是聖潔的耶穌。 「示劍」(Shechem)意為「肩膀」(a shoulder),而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 「希伯崙」(Hebron)意為「團契」(fellowship),而信徒蒙召進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團契。 「比悉」(Bezer)意為「堡壘」(a fortification),因為祂是所有信靠祂之人的堅固保障。 「拉末」(Ramoth)意為「高」(high)或「被高舉」(exalted),因為上帝已用自己的右手將祂高舉。 「哥蘭」(Golan)意為「喜樂」(joy)或「歡欣」(exultation),因為在祂裡面,所有聖徒都得稱義,並將誇耀。
最後,除了所有這些之外,祭壇的角,無論它在哪裡,都是那些抓住它的人的避難所,如果罪行是聖所所允許的。這暗示在律法中(出埃及記21:14),一個蓄意謀殺者應從上帝的祭壇上被帶走處死。我們發現祭壇曾被用於此目的(列王紀上1:50;2:28)。基督是我們的祭壇,祂不僅「使禮物成聖」,而且保護獻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