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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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二十一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一章

約書亞記 第二十一章

利未支派曾多次被提及「在他們弟兄中沒有產業」,沒有像其他支派那樣被分配到特定的土地,甚至連示羅周圍的地區也沒有,儘管人們可能預期那裡會被劃歸為教會的土地。然而,儘管他們沒有這樣獨自被安置在一個地區,但從本章為他們所做的安排來看,他們並沒有因此蒙受損失,反而其他支派因他們的散居而獲益良多。本章記載了:一、他們根據上帝的預旨,提出分配城市的請求(第1-2節)。二、隨後從各支派中選定城市,並將其分配給利未支派的各家族(第3-8節)。三、一份包含全部四十八座城市的目錄(第9-42節)。四、一份記錄上帝已完全履行對以色列民所有應許的收據(第43-45節)。

利未人的城市(主前1444年)

1 那時,利未人宗族的族長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及以色列子孫各支派的族長面前。 2 他們在迦南地的示羅對他們說:「耶和華曾藉摩西的手吩咐我們,要給我們城市居住,並有城郊作為我們牲畜的草場。」 3 以色列子孫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從他們的產業中,將這些城市和城郊給了利未人。 4 拈鬮出來,歸給哥轄家族。祭司亞倫的子孫,就是利未人中的,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和便雅憫支派中,拈鬮得了十三座城市。 5 哥轄其餘的子孫,從以法蓮支派、但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家族中,拈鬮得了十座城市。 6 革順的子孫,從以薩迦支派、亞設支派、拿弗他利支派和巴珊的瑪拿西半支派的家族中,拈鬮得了十三座城市。 7 米拉利的子孫按著他們的家族,從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西布倫支派中,得了十二座城市。 8 以色列子孫就照著耶和華藉摩西的手所吩咐的,拈鬮將這些城市和城郊給了利未人。

這裡記載了:一、利未人向當時在示羅召開的各支派大會呈遞的請求(第1-2節)。請注意:1. 他們直到提出要求才被分配到產業。上帝為所有聖徒,就是那君尊的祭司,預備了產業,但他們必須為此祈求。「祈求,就給你們。」約書亞曾催促其他遲遲不提出要求的支派,但利未人,我們可以想見,比其他人更清楚自己的職責和利益,因此當輪到他們時,他們無需催促就積極處理此事。他們將自己的要求建立在一個非常好的基礎上,不是他們自己的功勞或服務,而是神聖的誡命:「耶和華藉摩西的手吩咐我們,要給我們城市」,吩咐你們賜給他們,這也暗示了吩咐我們去求。注:對傳道人的供養並非隨意之事,並非完全取決於人們的善意,任憑他們挨餓;不,正如以色列的上帝吩咐要好好供養利未人一樣,主耶穌,基督教會的君王,也已預定,這是一個永久的預旨,就是「傳福音的,也當靠福音養生」(1 Cor. ix. 14),並且應當過得舒適。2. 他們直到所有其他支派都得到安置後才提出要求,然後他們立即這樣做了。這是有原因的;每個支派必須首先知道自己的產業,否則他們就不知道自己給了利未人什麼,這樣就不能成為應有的合理服務。但這也顯示了他們的謙卑、謙遜和耐心(利未人應當是這些和其他美德的榜樣),他們願意最後得到服務,而且他們並沒有因此而過得更糟。願上帝的僕人不要抱怨,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發現自己在人們的思想和關懷中被推遲,但願他們確信上帝的恩惠和從祂而來的榮耀,那麼他們就能很好地承受人們的輕視和忽視。

二、利未人的請求立即獲得批准,沒有任何爭議,以色列的領袖們或許為他們需要被提醒此事,以及沒有在他們自己中間提出解決利未人安置問題的動議而感到羞愧。1. 以色列子孫被稱為將城市給了利未人。上帝曾預定總共有多少座城市,共四十八座。約書亞和領袖們很可能在考慮了每個支派的土地範圍和價值後,決定了每個支派應當拿出多少座城市;然後各支派的族長們自己同意了是哪些城市,因此被稱為將它們獻給耶和華,作為一份供物;上帝就是這樣預定的。Num. xxxv. 8,「各人要從自己的城市中給利未人。」在這裡,上帝考驗了他們的慷慨,結果發現這值得稱讚和榮耀,因為從接下來的目錄中可以看出,他們給利未人的城市通常是每個支派中最好、最重要的城市。而且他們很可能考慮了這些城市的地理位置,確保它們分散開來,以便沒有任何地區離利未人的城市太遠。2. 他們「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給了這些城市,也就是說,他們是著眼於誡命並順服誡命而給的,這正是使這份賜予聖潔的原因。他們給了上帝所吩咐的數量,這件事得到解決是好的,這樣利未人就不會要求更多,以色列人也不會提供更少。他們也給了這些城市及其城郊,或屬於它們的田地,從城牆量起多少肘的距離,正如上帝所吩咐的(Num. xxxv. 4, 5),並沒有試圖削減它們。3. 當四十八座城市被選定後,它們被分成四份,按其相鄰位置,然後通過拈鬮分配給利未支派的四個家族。當以色列人將城市交到上帝手中後,上帝自己會將它們分配給祂的僕人。(1) 亞倫的家族,他們是唯一的祭司,分得了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支派所給的十三座城市(第4節)。上帝以智慧如此安排,儘管耶路撒冷本身不是他們的城市,因為當時它仍被耶布斯人佔據(那些慷慨的支派不會用一座必須用刀劍奪回才能享有的城市來嘲弄利未人,因為利未人有另一場爭戰要打),但分給他們的城市是那些靠近耶路撒冷的城市,因為耶路撒冷將來會成為聖城,他們的主要事務將在那裡。(2) 哥轄的利未人(其中有摩西的後裔,儘管從未與他們區分開來)分得了位於但支派(靠近猶大)、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靠近便雅憫)的城市。因此,亞倫父親的後裔與亞倫的兒子們最為接近。(3) 革順是利未的長子,因此,儘管哥轄的較年輕家族被優先於他,但他的子孫在米拉利家族之前獲得了優先權(第6節)。(4) 米拉利人,最年輕的家族,最後分得了他們的產業,而且位置最遠(第7節)。雅各其餘的兒子們每個支派都分得了產業,但利未,上帝的支派,每個家族都分得了產業;因為有一種特殊的護理引導和伴隨著傳道人的遷徙和定居,並指定那些將成為世界之光的人應當在哪裡定居。

9 他們從猶大子孫的支派和西緬子孫的支派中,將這裡所列的這些城市給了利未人, 10 就是亞倫的子孫,屬於哥轄家族,是利未子孫中的,所得的;因為他們是第一個拈鬮的。 11 他們將亞衲的父親亞巴的城,就是猶大山地的希伯崙,和周圍的城郊給了他們。 12 但這城的田地和村莊,他們卻給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為產業。 13 這樣,他們將希伯崙和城郊給了祭司亞倫的子孫,作為殺人的逃城;又給了立拿和城郊, 14 又給了雅提珥和城郊,以及以實提莫和城郊, 15 又給了何倫和城郊,以及底璧和城郊, 16 又給了亞因和城郊,以及猶他與城郊,和伯示麥與城郊;從這兩個支派中共有九座城市。 17 又從便雅憫支派中,給了基遍和城郊,基巴和城郊, 18 亞拿突和城郊,以及亞勒們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19 祭司亞倫子孫所有的城市,連同城郊,共有十三座。 20 哥轄子孫的家族,就是哥轄子孫中其餘的利未人,他們從以法蓮支派中得了他們拈鬮的城市。 21 因為他們將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和城郊給了他們,作為殺人的逃城;又給了基色和城郊, 22 又給了基比心和城郊,以及伯和崙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23 又從但支派中,給了伊利提基和城郊,基比頓和城郊, 24 亞雅崙和城郊,迦特臨門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25 又從瑪拿西半支派中,給了他納和城郊,以及迦特臨門和城郊;共兩座城市。 26 哥轄子孫其餘的家族所有的城市,連同城郊,共有十座。 27 又給了革順的子孫,就是利未人家族中的,從瑪拿西的另一半支派中,給了巴珊的哥蘭和城郊,作為殺人的逃城;又給了比施他拉和城郊;共兩座城市。 28 又從以薩迦支派中,給了基順和城郊,大巴拉和城郊, 29 雅末和城郊,隱迦寧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30 又從亞設支派中,給了米沙勒和城郊,押頓和城郊, 31 黑甲和城郊,以及利合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32 又從拿弗他利支派中,給了加利利的基低斯和城郊,作為殺人的逃城;又給了哈末多珥和城郊,以及加珥坦和城郊;共三座城市。 33 革順人按著他們的家族所有的城市,連同城郊,共有十三座。 34 又給了米拉利子孫的家族,就是利未人中其餘的,從西布倫支派中,給了約念和城郊,以及加珥他與城郊, 35 底拿和城郊,拿哈拉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36 又從流便支派中,給了比悉和城郊,以及雅雜和城郊, 37 基底末和城郊,以及米法押和城郊;共四座城市。 38 又從迦得支派中,給了基列的拉末和城郊,作為殺人的逃城;又給了瑪哈念和城郊, 39 希實本和城郊,雅謝和城郊;總共四座城市。 40 這樣,米拉利子孫按著他們的家族,就是利未人家族中其餘的,拈鬮所得的城市,共有十二座。 41 以色列子孫所佔有的利未人所有的城市,連同城郊,共有四十八座。 42 這些城市每一座都有周圍的城郊:所有這些城市都是如此。

這裡詳細記載了從各支派中分給利未子孫的城市,這些城市不僅供他們居住,作為各支派的租戶——不,他們對這些城市的權益並非依賴且不穩定的,而是作為領主和所有者擁有和佔有它們,對它們擁有與其他支派對其城市或土地相同的權利,這從利未人城市中的房屋在禧年之前不得被轉讓的律法中可以看出(Lev. xxv. 32, 33)。然而,很可能利未人只擁有城市和城郊,而周圍的土地則屬於其所在的支派,因此該支派的人為了方便耕種那片土地,通常會向利未人租賃他們城市中多餘的房屋,並作為他們的租戶與他們同住。除了在Num. xxxv中關於此律法所觀察到的之外,本記載中還可以觀察到幾點。

一、利未人分散在所有支派中,不允許他們全部集中居住在國家的任何一個地方。這將使他們都有工作,並使他們都能為他人的益處服務;因為傳道人,在所有人群中,既不能懶惰,也不能只為自己或彼此而活。基督將他的十二門徒聚集在一起,但吩咐他們在適當的時候分散開來,以便他們可以「向萬民傳福音」。利未人這樣與其他支派混居,會促使他們謹慎行事,符合他們神聖的職分,並避免任何可能玷污職分的事情。如果他們都住在一起,他們就會被誘惑對彼此的過錯視而不見,並在他們犯錯時互相開脫;但通過這種方式,他們被要求看到全以色列的目光都在他們身上,因此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是行事為人,使他們的職事在任何方面都不受責備,也不會因他們的惡劣行為而損害他們崇高的地位。

二、以色列的每個支派都按其範圍大小,按比例地被利未人的城市所裝飾和豐富,即使是那些最偏遠的支派也是如此。他們都是上帝的子民,因此他們中間都有利未人。1. 按照上帝的吩咐,向他們施恩(Deut. xii. 19; xiv. 29)。他們是上帝的收款人,人們可以根據場合和意願,向他們表達對上帝恩惠的感恩。2. 從他們那裡接受建議和教導;當他們不能上會幕去諮詢那裡的服事者時,他們可以去利未人的城市,學習耶和華的美好知識。這樣,上帝在祂家裡的每個房間都點了一盞燈,為祂所有的家人提供光明;正如那些在祭壇服事的人「看守耶和華的職責」,確保那裡沒有任何神聖的預旨被忽視,那些分散在鄉村的人也有他們的職責,那就是確保沒有偶像崇拜的迷信習俗在遠處被引入,並為上帝以色列的靈魂守望。這樣,上帝仁慈地為他們中間維持宗教信仰提供了保障,使他們可以有話語在他們身邊;然而,感謝上帝,我們在福音之下,有更近的話語,不僅每個縣都有利未人,而且每個教區都有利未人,他們的職責仍然是教導人民知識,並在上帝的事情上引導他們。

三、有十三座城市,而且是其中最好的城市,被指定給祭司,就是亞倫的子孫(第19節)。亞倫只留下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但他的家族現在已經大大增長,並且預見到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會變得如此眾多,以至於能夠充滿所有這些城市,儘管相當數量的人必須居住在約櫃和祭壇所在的地方。我們在舊約和新約中都讀到如此眾多的祭司,我們可以假設在所有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家族中,沒有一個像亞倫家族那樣增長如此之多;後來對亞倫家族的應許是:「上帝必使你們增長,你們和你們的兒女,越來越多」(Ps. cxv. 12, 14)。祂將興起「後裔來事奉祂」。

四、有些利未人的城市後來因其他原因而聞名。希伯崙是大衛開始他統治的城市,而在另一個利未人的城市瑪哈念(第38節),當他逃離押沙龍時,他曾在那裡駐紮並設立總部。第一個佩戴國王頭銜的以色列人(即基甸的兒子亞比米勒)在示劍,另一個利未人的城市(第21節)統治。

五、這些城市的總數比大多數支派的城市都多,除了猶大支派之外,儘管利未支派是最小的支派之一,這表明上帝是多麼慷慨,祂的子民也應當對祂的僕人慷慨;然而,如果我們考慮到利未人只有城市和城郊可居住,而其他支派除了他們的城市(而且這些城市可能比他們產業記載中列出的要多得多)之外,還有許多沒有城牆的城鎮和村莊可居住,以及鄉村房屋,那麼這種不成比例就不會像最初看起來那麼大了。

總而言之,顯然已經採取了有效的護理,確保利未人既能舒適地生活,又能有效地服務:那些無論是傳道人還是其他人,蒙護理善待的人,都必須認為自己因此有義務行善,並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機會,服務他們的世代。

43 耶和華將他起誓要賜給他們列祖的一切地都賜給了以色列;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 44 耶和華又照著他向他們列祖所起的一切誓,使他們四境平安;他們一切的仇敵,沒有一人能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將他們一切的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 45 耶和華向以色列家所說的一切美善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這裡記載了整件事的結論,將前面的歷史總結起來,為了使其顯得更加光輝,將其與完全應驗的應許進行了比較。上帝的話語和祂的作為相互闡明。成就使應許顯得非常真實,而應許使成就顯得非常仁慈。

一、上帝曾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為產業,現在祂終於履行了這個應許(第43節):「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儘管他們曾多次喪失那應許的益處,上帝也曾長期延遲履行,但最終所有困難都被克服了,迦南地歸他們所有。而天上的迦南的應許對所有上帝屬靈的以色列人來說,也是同樣確鑿的,因為這是不能說謊的上帝的應許。

二、上帝曾應許賜他們在那地安息,現在他們四境平安,從曠野跋涉的疲憊中得到安息(那漫長的行軍,或許在他們骨子裡留下了很久),從迦南的戰爭和敵人最初對他們的侮辱中得到安息。他們現在不僅住在自己的居所,而且是安靜和平的居所;儘管仍有迦南人留下,但沒有人有力量或膽量攻擊他們,甚至沒有發出警報。這種安息一直持續到他們因自己的罪惡和愚蠢,在自己的床上和自己的眼中自找麻煩。

三、上帝曾應許賜他們戰爭的勝利和成功,這個應許也實現了:「沒有一人能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第44節)。他們在每場戰役中都佔上風,無論他們將兵力轉向何方,都亨通。的確,當時迦南人仍留在這片土地的許多地方,後來他們也曾反抗以色列人,變得非常強大。但是,1. 就迦南人目前的殘餘而言,這與應許並不矛盾,因為上帝曾說祂不會一次將他們全部趕出,而是「一點一點地」(Exod. xxiii. 30)。他們現在已經完全佔有了他們所需的一切,以及他們有能力管理的一切,因此迦南人只是佔據了國家中一些較少開發的地區,以對抗野獸,直到以色列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足夠多,可以重新填充這些地區。2. 就迦南人後來的盛行而言,那完全是以色列人的懦弱和懶惰的結果,也是他們對異教偶像崇拜和其他可憎之事的罪惡傾向的懲罰,耶和華本來會將這些異教徒從他們面前趕出去,但他們卻收留並縱容了他們。因此,上帝的根基是穩固的。以色列人對上帝信實的經歷在這裡被記錄下來,是他們親手簽署的對上帝榮耀的證明,是對祂曾多次被懷疑的應許的辯護,也是對所有信徒直到世界末日的鼓勵:「耶和華向以色列家所說的一切美善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不,連任何美善的話的『一點』也沒有落空(表達得如此充分),都在適當的時候『應驗了』」(第45節)。我們後來發現所羅門也作了類似的承認,這裡約書亞以全以色列的名義簽署,全以色列實際上也對此說了「阿們」(1 Kings viii. 56)。上帝應許的不可侵犯的真理,以及祂對應許的完全履行,是所有聖徒都樂於作證的;如果在哪方面,履行似乎有所不足,他們也同樣樂於承認,他們自己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

第22章_1

約書亞記 第二十二章

關於那兩個半支派,我們讀過許多特別的事,雖然除了約旦河之外,沒有什麼將他們與其他支派分開,而本章完全是關於他們的。

一、約書亞解散了這些支派的民兵,他們在迦南所有的戰爭中一直作為輔助部隊在以色列營中服役,並因此返回自己的家鄉(1-9節)。 二、他們在約旦河邊建造了一座祭壇,作為他們與以色列地相通的標誌(10節)。 三、其餘支派對這座祭壇感到不悅,並為此派出了使者(11-20節)。 四、那兩個半支派為他們的行為作了辯解(21-29節)。 五、他們的辯解使其他支派感到滿意(30-34節)。 (奇怪的是),在大多數發生的分歧中,雙方都有過錯,但在這件事上,卻沒有任何一方有過錯;(就所見而言)沒有人應受責備,所有人都應受稱讚。

流便人、迦得人與瑪拿西半支派被遣散。 (主前1444年)

1 當時,約書亞召了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來, 2 對他們說:「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 3 這許多日子以來,你們沒有離開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卻謹守了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 4 如今,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照他所應許的,使你們的弟兄得了安息。所以,現在你們可以轉回,回到你們的帳棚,回到你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賜給你們的。 5 只是你們要分外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和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親近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6 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去了;他們就回自己的帳棚去了。 7 瑪拿西半支派,摩西曾將巴珊地賜給他們為業;但那半支派,約書亞在約旦河西,在他們弟兄中也賜給他們為業。約書亞打發他們回帳棚的時候,也為他們祝福, 8 對他們說:「你們帶著許多財物,和極多的牲畜、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將你們仇敵的掠物與你們的弟兄分了。」 9 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從以色列人中回去,離開了在迦南地的示羅,往基列地去,到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照耶和華藉摩西的手所吩咐的。

戰爭結束了,而且結束得光榮。約書亞作為一位審慎的將軍,解散了他的軍隊,他們從未打算將戰爭作為他們的職業,並將他們送回家,享受他們所征服的一切,將他們的刀劍打成犁頭,將他們的槍矛打成鐮刀。特別是這些分離支派的軍隊,他們在約旦河東從摩西那裡領受了他們的產業,條件是他們的戰士必須協助其他支派征服迦南,他們也應許這樣做(民數記32:32),並在戰役開始時向約書亞重申了這個應許(約書亞記1:16)。現在,他們已經履行了他們的約定,約書亞在示羅公開而莊嚴地給予他們遣散。這件事是否像它所記載的那樣,直到土地分配之後才完成,如有些人所認為的;或者是在戰爭結束之後,但在分配之前完成的,如另一些人所認為的(因為在分配土地時不需要他們的協助,只需要在征服土地時,而且在分配事務中也沒有他們的支派被任命為委員,只有其他十個支派,民數記34:18等),可以確定的是,這件事直到示羅成為總部之後才完成(第2節),而且在他們從吉甲遷離之前,土地已經開始分配了(約書亞記14:6)。很可能這支流便人和迦得人的軍隊,在迦南所有的戰爭中都走在前列,有時在戰事間歇,當其餘軍隊退入冬季營地時,至少他們中的一些人會跨過約旦河,因為距離不遠,去探望家人,處理私人事務,或許會留在家中,派其他人代替他們,更為有用;但這兩個半支派仍然準備好了他們的兵力,總共四萬人,每當有需要時,他們都會在各自的崗位上出現,現在他們集體前來接受遣散。儘管他們對家庭的愛和對事務的關心,在如此長時間的缺席之後,必然使他們非常渴望回家,但他們像好士兵一樣,在接到將軍的命令之前不會行動。因此,儘管我們天父在天上的家是如此令人嚮往(這是主教霍爾的比喻),但我們必須留在地上,直到我們的戰役完成,等待適當的遣散,而不是預期我們離開的時間。

一、約書亞將他們遣散到他們所得為業之地(第4節)。那些在分配地業上首先得到的人,卻是最後享受的;他們在權利上領先於他們的弟兄,但他們的弟兄在完全佔有上卻領先於他們;因此「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這樣才能有些許的平等。

二、他遣散他們時給予了報酬;因為誰會自費去打仗呢?「帶著許多財物回你們的帳棚去」(第8節)。雖然他們幫助征服的所有土地都歸其他支派所有,但他們應當分享掠物,而且他們也確實分享了,這就是所有士兵所期望的報酬;因為迦南的戰爭是自給自足的。「去吧,」約書亞說,「回你們的帳棚去」,也就是「你們的家」,他稱之為「帳棚」,因為他們在曠野中習慣了帳棚;事實上,世上最堅固、最宏偉的房屋,與我們天上的家相比,也只應被視為帳棚,簡陋而可移動。「帶著許多財物回家」,不僅有牲畜,是鄉村的掠物,還有金銀,是城市的掠物,而且,

1. 「讓你們留下的弟兄對你們有好話說,他們已經完全給了你們應得的份,儘管土地完全是他們的,也沒有試圖扣留任何東西。不要說你們因我們而蒙受損失。」 2. 「讓你們回去的弟兄,那些留守在物資旁邊的,分享一些掠物:『將掠物與你們的弟兄分了』,就像與米甸人作戰時所奪的掠物那樣(民數記31:27)。讓那些一直想念你們的弟兄,在你們回家時因你們而受益。」

三、他遣散他們時給予了極高的評價。儘管他們的服役是應盡的義務,是履行承諾,他們所做的不過是他們的本分,但他仍然高度讚揚他們;不僅是將他們的債券交還給他們,因為他們已經履行了條件,而且還讚揚了他們的良好服務。雖然以色列人佔領這地是藉著上帝的恩惠和能力,一切榮耀都歸於他,但約書亞認為,對於那些協助他們,並為他們揮舞刀劍和弓箭的弟兄,應當給予感恩的肯定。在我們的讚美中,上帝必須是主要對象,但工具也不應完全被忽視。他在此讚揚他們:

1. 他們對指揮官的順從(第2節)。摩西離世後,他們仍然記得並遵守他所給予的吩咐;約書亞作為軍隊的將軍所發出的一切命令,他們都仔細遵守了,照他所吩咐的去、來、做(馬太福音8:9)。遵守命令是士兵最大的榮譽之一。 2. 他們對弟兄的愛和忠誠始終如一:「這許多日子以來,你們沒有離開他們。」他沒有說多少日子,我們也無法從其他地方確切得知。卡爾維修斯和其他最好的編年史家估計,征服和分配土地的工作大約花了六七年,這些分離的支派就這麼長時間地跟隨他們的營地,盡力為他們服務。注意:那些擁護上帝以色列的事業,並與他們利益交織的人,他們的榮譽將是堅守他們,永不離開他們,直到上帝賜予他們安息,然後他們將與他們一同安息。 3. 他們忠實地遵守了神聖的律法。他們不僅對約書亞和以色列盡了本分,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對上帝盡了本分:「你們謹守了所吩咐的」,或者,如原文所說,「你們謹守了謹守的」,也就是說,「你們仔細而謹慎地遵守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誡命,不僅是在這項特定任務中,即在戰爭結束前繼續為以色列服務,而且,總體而言,你們在營地中保持了宗教信仰,這在士兵中是罕見而卓越的,值得稱讚。」

四、他遣散他們時給予了良好的忠告,不是要他們耕種土地、鞏固城市,也不是要他們在雙手習慣了戰爭和勝利之後,去侵略鄰居,擴大自己的領土,而是要他們在能力上保持嚴肅的敬虔。他給他們的不是政治性的指示,而是虔誠的指示(第5節)。

1. 總體而言,要「分外謹慎,遵行誡命和律法」。那些擁有誡命的人,如果他們不「遵行」誡命,就等於白白擁有;而且,如果我們不「謹慎,分外謹慎」(因為我們很容易偏離,我們的屬靈仇敵也很努力地引誘我們偏離),就無法正確地遵行。 2. 特別是,要「愛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將他視為最美好的存在,最好的朋友;只要這個原則在心中掌權,並成為其脈搏的源泉,就會不斷地謹慎和真誠地努力「行他一切的道」,行他所有的道,即使是那些狹窄而上坡的道,在每一個具體事例中,在一切行為上「守他的誡命」,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要心志堅定地「親近他」,並「盡心盡性事奉他」和他的榮耀,以及他在人類中建立國度的利益。這裡給予他們的良好忠告,也給予了我們所有人。願上帝賜予我們恩典去接受!

五、他遣散他們時給予了祝福(第6節),特別是瑪拿西半支派,約書亞作為以法蓮人,與他們比與其他兩個支派的關係更近一些,而且他們或許更不願離開,因為他們留下了一半的族人,因此,他們頻頻告別,遲遲不走,於是得到了第二次遣散和祝福(第7節)。約書亞不僅作為朋友為他們禱告,而且作為父親,奉主的名祝福他們,將他們、他們的家庭和事務交託給上帝的恩典。有些人將約書亞給予他們的祝福理解為他為報答他們的服務而給予的禮物;但約書亞是一位先知,他已經在給予他們的指示中給予了先知報酬的一部分(第5節),毫無疑問,我們必須將此理解為另一部分,即他作為有權柄的人和上帝的代表為他們所作的禱告。

六、他們被遣散後,就集體回到了他們所得為業之地(第9節),很可能提供了渡船供他們渡過約旦河。雖然一家之主有時可能需要長期離家,但當他們在外的事務完成後,他們必須記住家是他們的地方,他們不應像鳥兒離開巢穴一樣四處遊蕩。

流便人的祭壇。 (主前1444年)

10 他們到了約旦河邊,那是在迦南地,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是一座高大的壇,顯而易見。 11 以色列人聽見人說:「看哪,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在迦南地對面,約旦河邊,以色列人過河的地方,築了一座壇。」 12 以色列人聽見這事,全會眾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與他們爭戰。 13 以色列人差遣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到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那裡,往基列地去。 14 又差遣十個首領與他同去,就是以色列各支派中,每支派一個首領,都是他們父家中的族長,是以色列千夫長中的領袖。 15 他們到了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那裡,往基列地去,對他們說: 16 「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向以色列的上帝犯了什麼罪,轉離不跟從耶和華,為自己築了一座壇,今日悖逆耶和華呢? 17 毘珥的罪孽還不夠我們受嗎?雖然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我們直到今日還沒有洗淨這罪孽, 18 你們今日又要轉離不跟從耶和華嗎?你們今日若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 19 雖然如此,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所得為業之地,就是耶和華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為業;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悖逆我們,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 20 謝拉的兒子亞干,豈不是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以致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嗎?那人不是單獨一人因自己的罪孽滅亡。』」

這裡有:

一、那些分離的支派虔誠地謹慎,即使他們離開了迦南地,也要堅守迦南的宗教,以免他們像「與上帝的子民全然隔絕的外邦人」(以賽亞書56:3)。為此,他們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高大的祭壇,作為他們的見證,證明他們是以色列人,並且作為以色列人,「分享主的祭壇」(哥林多前書10:18)。當他們來到約旦河邊(第10節)時,他們沒有考慮如何保存他們在迦南戰爭中的功績,以及他們為弟兄所做的服務的記憶,通過豎立一座紀念碑來永垂不朽那兩個半支派的榮譽;但他們與上帝教會的關係,以及他們在聖徒相通中的利益,才是他們急於保存和延續其證據的。因此,當他們中有人首次提出這件事時,他們毫不遲延地立即豎立了這座祭壇,儘管他們很高興想到他們正要回家,卻很遺憾想到他們正要離開上帝的祭壇。這座祭壇就像一座橋樑,維繫著他們與其他支派在上帝之事上的團契。有些人認為他們在約旦河的迦南一側,在便雅憫的土地上築了這座祭壇,這樣,他們可以隔河看到示羅祭壇的形狀,當他們不方便去那裡時;但更可能的是,他們在自己這一側築了祭壇,因為他們有什麼權利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別人的土地上築壇呢?而且經文說它「對面」迦南地;如果他們不是在自己中間築壇,就不會有任何理由懷疑它是為了獻祭。這座祭壇的設計是無辜而誠實的,但如果它有邪惡的外觀,並可能引起弟兄們的冒犯,他們在築壇之前先諮詢上帝的旨意,或者至少將他們的意圖告知弟兄們,並事先對他們的祭壇作出解釋,以防止他們的猜疑,而不是事後才解釋以消除猜疑,那會更好。他們的熱心值得稱讚,但它應該由智慧引導。他們沒有必要為了他們所打算的目的而急於築壇,他們本可以花時間考慮並徵求意見;然而,當他們的真誠顯明時,我們並沒有發現他們因魯莽而受到責備。上帝會,人們也應該,忽視誠實熱心的弱點。

二、其他支派對上帝和他在示羅的祭壇的榮耀所懷的聖潔嫉妒。築壇的消息立即傳到了以色列的眾首領那裡(第11節)。他們知道那條律法是多麼嚴格和嚴厲,要求他們在上帝所選擇的地方獻上所有的祭物,而不是在其他地方(申命記12:5-7),他們很快就意識到,築立另一座祭壇是對上帝最近選擇一個地方安置他名的冒犯,並且直接傾向於敬拜其他神。現在,

1. 他們的懷疑是非常可以原諒的,因為必須承認,這件事「乍看之下」確實不妙,似乎暗示著要與示羅的祭壇競爭並維持一個對手。從築壇推斷出獻祭的意圖,這並非牽強附會的「暗示」,而這可能導致偶像崇拜,最終導致完全背離以色列上帝的信仰和敬拜。如此大的事情可能會引發這場火災。上帝對他自己的制度是嫉妒的,因此我們也應該如此,並懼怕任何看起來像或導致偶像崇拜的事情。 2. 他們因這懷疑而產生的熱心是值得稱讚的(第12節)。當他們意識到這些被約旦河分開的支派正在與上帝分離時,他們認為這是對他們自己最大的傷害,並表現出準備,如果必要,將生命置之度外,捍衛上帝的祭壇,並拿起武器懲罰和制服這些叛逆者,並防止感染蔓延,如果沒有更溫和的方法,就將腐爛的肢體從身體上切除。他們都聚集在一起,示羅是他們的集合地點,因為他們現在出現是為了捍衛最近授予該地的神聖特許;他們的決心符合祭司國度的身份,他們獻身於上帝和他的事奉,不「承認他們的弟兄」也不「認識他們自己的兒女」(申命記33:9)。如果他們顯然背離了上帝,反叛了他,他們就會立即「上去與他們爭戰」。儘管他們是「骨肉相連」,在曠野中「與他們一同受苦」,並在迦南戰爭中為他們服務,但如果他們轉去「事奉別神」,他們就會將他們視為敵人,而不是以色列的子民,而是「行淫的兒女」,因為上帝已經如此吩咐(申命記13:12等)。他們剛剛收刀入鞘,從戰爭的危險和疲憊中退下來,享受上帝賜予他們的安息,但他們仍然願意發動一場新的戰爭,而不是在制止、壓制和報復偶像崇拜以及任何走向偶像崇拜的步驟上有所懈怠——這是一個勇敢的決心,表明他們對自己的宗教是真誠的,我們希望他們自己在實踐中也是謹慎和勤奮的。宗教中的腐敗最好在初期處理,在它們壯大並形成慣例之前。 3. 他們在執行這項熱心決議時的審慎同樣值得稱讚。上帝曾吩咐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要「查問,尋察」(申命記13:14),以免他們以維護宗教為藉口冤枉他們的弟兄;因此,他們在此決定不派軍隊作戰,直到他們首先派出使者調查事情的真相,而且這些使者都是首要人物,每個支派一個,非尼哈為首,作為他們的發言人(第13、14節)。因此,他們對上帝的熱心被「智慧的溫柔」所調和、引導和管理。那位知曉萬事、憎惡一切邪惡的上帝,即使要懲罰最惡劣的罪犯,他也會先「下去看看」(創世記18:21)。許多不幸的爭執會因對冒犯之事進行公正而有利的調查而得以避免或迅速平息。糾正錯誤和誤解,將被誤解的言行置於真實的光線下,將是解決私人和公共爭吵,並使它們圓滿結束的最有效方法。 4. 使者處理這件事的方式完全符合會眾對此事的感受和精神,既表現出熱心又表現出審慎。

(1) 他們對弟兄提出的指控確實非常嚴重,除了他們對上帝榮耀的熱心之外,沒有其他藉口,而且現在旨在證明示羅會眾的不滿是正當的,並喚醒那些被認為有罪的人為自己辯護,否則他們本可以暫緩判斷,或者至少緩和判斷,而不是像他們在這裡所做的那樣(第16節),認為築這座祭壇是「對以色列上帝的冒犯」,而且這種冒犯的嚴重性不亞於士兵背叛他們的隊長(「你們轉離不跟從耶和華」),以及臣民反叛他們的君王:「你們今日悖逆耶和華」。這些話很嚴厲。幸好他們無法證實他們的指控。無辜者不應覺得被如此歪曲和指控是奇怪的事。他們指控我不知道的事情。

(2) 對於他們弟兄所犯的罪行,其加重情節有些牽強:「毘珥的罪孽還不夠我們受嗎?」(第17節)。很可能提到這一點是因為非尼哈,這次談判的第一位委員,在這件事上表現突出(民數記25:7),而且我們可以假設他們不在約旦河對岸犯下那罪孽的確切地點。回憶並改進那些在我們自己時代發生,我們親眼目睹的「從天上顯明出來,攻擊一切不虔不義之人」的上帝之怒的例子,是好的。他提醒他們毘珥的罪孽,

[1] 這是極大的罪,極其惹上帝發怒。築這座祭壇似乎是小事,但它可能導致像毘珥那樣的罪孽,因此必須在萌芽之初就加以制止。注意:回憶以前所犯的大罪,應當促使我們警惕最小的罪惡機會和開端;因為罪惡之路是下坡路。

[2] 這是全會眾為之受苦的罪:「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一天之內死了不少於兩萬四千人;這還不足以永遠警告你們不要拜偶像嗎?什麼!你們還要給自己帶來另一場瘟疫嗎?你們對偶像祭壇如此瘋狂,以至於要這樣把自己置於上帝審判的刀尖上嗎?我們的營地難道還沒有從那罪和它的懲罰中感受到嗎?我們「直到今日還沒有洗淨這罪孽」;還有殘餘的火花,

首先,「那罪的感染;我們中間有些人如此傾向於偶像崇拜,如果你們築了另一座祭壇,無論你們是否打算,他們很快就會以此為藉口去敬拜另一位神。」

其次,「上帝因那罪對我們發怒。我們有理由擔心,如果我們因另一項罪激怒上帝『來訪』,他就會像他威脅要對金牛犢所做的那樣(出埃及記32:34),記起我們毘珥的罪孽。你們敢喚醒沉睡的上帝報應之獅嗎?」注意:人們認為他們以前的罪是小事,「對他們來說太小了」,這是愚蠢而危險的,就像那些罪上加罪,因此「為自己積蓄忿怒,直到忿怒的日子」的人一樣。因此,「過去的日子已經夠了」(彼得前書4:3)。

(3) 他們如此熱切地關心這件事的理由非常充分。他們有義務這樣做,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必要防衛,根據自我保存的律法:「因為,如果你們今天背離上帝,誰知道明天他的審判會不會臨到『全會眾』呢?」(第18節),就像亞干的例子一樣(第20節)。他犯了罪,我們都為此受苦,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並從上帝當時所做的推斷他可能做什麼,並懼怕他將做什麼,如果我們不見證你們的罪,你們這麼多人,並懲罰它。」注意:公共和平的維護者有義務,為了共同的安全,公正地運用他們的權力來約束和壓制邪惡和不敬虔,以免如果縱容,罪惡因此成為全國性的,並給社區帶來上帝的審判。不,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在鄰居犯錯時責備他,以免我們為他擔罪(利未記19:17)。

(4) 他們提出的建議非常公平和友善(第19節),如果他們認為他們所得為業之地不潔淨,因為沒有祭壇,因此沒有祭壇就無法安寧,那麼與其讓他們築另一座祭壇與示羅的祭壇競爭,不如歡迎他們回到「耶和華帳幕所住之地」,在那裡定居,他們會非常樂意縮減自己的空間來容納他們。通過這件事,他們表現出對分裂的真誠和真正虔誠的熱心,即寧願他們的弟兄有任何理由築一座分離的祭壇,儘管他們為此提出的藉口(如這裡所假設的)非常薄弱,而且基於一個很大的錯誤,但他們仍然願意放棄上帝自己通過抽籤分配給他們的大部分土地,以接納他們並將他們納入其中。這就是真正以色列人的精神。

21 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回答以色列千夫長中的領袖說: 22 「萬神之神耶和華,萬神之神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存悖逆或得罪耶和華的心,(願你今日不要救我們,) 23 為自己築壇,要轉離不跟從耶和華,或為獻燔祭、素祭,或為獻平安祭,願耶和華親自討伐。 24 我們行這事,豈不是因為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有何干涉呢? 25 因為耶和華使約旦河在我們和你們中間作了界限;你們流便人、迦得人與耶和華無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 26 所以我們說:『不如為自己預備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祭牲, 27 乃是為我們和你們,以及我們後代中間作個見證,使我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獻祭牲、獻平安祭,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 28 所以我們說,日後他們若對我們或我們的後代這樣說,我們就可以說:『看哪,這是我們祖宗所築耶和華祭壇的樣式,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祭牲,乃是為我們和你們中間作個見證。』 29 我們斷不敢悖逆耶和華,今日轉離不跟從耶和華,在耶和華我們上帝帳幕前的壇以外,為獻燔祭、素祭、祭牲而築壇。」

我們可以假設召開了一次分離支派的首領和顯要人物的總會議,聽取這些使者的陳述;或者,也許軍隊在回家時仍然集體紮營,尚未解散;無論如何,有足夠的人代表那兩個半支派,並表達他們的意見。他們對十個支派熱烈抗議的回應非常公正和坦率。他們沒有反駁他們的指控,沒有指責他們威脅的不公和不友善,也沒有責備他們倉促和輕率的判斷,而是給予了溫和的回答,化解了怒氣,避免了所有「激動怒氣的惡言」;他們沒有質疑他們的管轄權,也沒有辯稱他們對自己的行為不對他們負責,也沒有叫他們管好自己的事,而是通過自由公開地聲明他們行為的真誠意圖,使自己擺脫了所受的指責,並在弟兄們的看法中糾正了自己,為此他們只需要陳述事實,將事情置於真實的光線下。

一、他們鄭重聲明,無意將這座祭壇用於獻祭或供奉,因此絕非為了與示羅的祭壇競爭,也絕無放棄示羅祭壇的絲毫念頭。他們確實築了一座形狀和樣式像祭壇的東西,但他們沒有將其奉獻給宗教用途,也沒有舉行任何隆重的奉獻儀式,因此不應被指控有將其用於此類用途的意圖。為了使這項聲明獲得信任,這裡有:

1. 一項莊嚴的向上帝的呼籲,他們以此開始他們的辯護,旨在首先歸榮耀給上帝,然後使他們的弟兄滿意(第22節)。

第22章_2

一、他們在訴求中表達了對上帝深切的敬畏與尊崇:

「萬神之神耶和華,萬神之神耶和華,祂是知道的。」或者,更貼近原文的讀法是:「萬神之神耶和華,萬神之神耶和華,祂知道。」這表明了祂的自有永有與自足;祂是耶和華,對一切受造物和權能,甚至那些被稱為「神」或受人敬拜的,都擁有至高主權與至上權柄。他們這簡短的信仰告白,有助於消除並化解他們弟兄對他們的疑慮,即他們是否意圖離棄以色列的上帝,轉而敬拜別神:那些相信祂是萬有之上帝的人,怎能懷有這種念頭呢?我們應當從中學習,說到上帝時務必常存敬畏與嚴肅,提及祂的名時應當莊重停頓。那些輕率、漫不經心地說「上帝知道」而向上帝訴求的人,有理由擔心自己是妄稱祂的名,因為這與此處的訴求截然不同。

二、他們在訴求的內容中表達了對自身正直的極大信心。他們將爭議交託給萬神之神,我們確信祂的判斷「是按著真理」的,是罪人有理由懼怕、正直人有理由歡喜的。「如果我們建造這祭壇是出於悖逆或過犯,為了對抗示羅耶和華的祭壇,為了結黨,或為了設立任何新神或新敬拜,」

1. 「祂知道」(v. 22),因為祂完全洞悉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圖,特別是所有傾向於偶像崇拜的意念(詩篇 44:20-21);這一切都在祂面前。我們相信祂知道,我們無法用任何手段向祂隱瞞。

2. 「願祂追討」,正如我們所知祂必追討,因為祂是忌邪的上帝。若非問心無愧,絕不會如此祈求上帝的公義來報復叛逆之罪。

注: 第一、我們在宗教上所做的一切,都極其關乎我們是否能在其中以正直的心蒙上帝悅納,要記住祂鑒察人心。 第二、當我們遭受人的指責時,能夠以謙卑的信心向上帝訴求我們的真誠,是極大的安慰。參閱哥林多前書 4:3-4。

三、向他們的弟兄提出誠懇的辯解:「以色列人必知道。」雖然天上的記錄和我們內心的見證是我們主要確保的,但我們也應當向那些懷疑我們正直的弟兄提供額外的解釋,並且應當隨時準備以溫柔和敬畏的心給予解釋。如果我們的真誠為上帝所知,我們也應當努力藉著其果子讓他人知道,特別是那些雖然誤解我們,卻對上帝的榮耀表現出熱心的人,就像這裡的十個支派一樣。

四、嚴肅地否認或棄絕他們被懷疑的意圖。他們以此結束辯護(v. 29):「我們斷不敢悖逆耶和華,」我們承認,如果我們設立這祭壇是為了獻燔祭,那就是悖逆;不,我們厭惡這種想法。我們對示羅耶和華的祭壇懷有與以色列任何支派同樣的重視和尊崇,並且堅決決心要持守它,並經常參與其事奉;我們與你們一樣關心上帝敬拜的純潔和祂教會的合一;我們絕不會,絕不會考慮轉離跟隨上帝。

二、他們充分解釋了建造這祭壇的真正意圖和目的;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是對他們意圖的真實陳述,而不是事後為了掩飾而提出的。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人當初請求在約旦河東岸分得產業時,也是非常誠實的,儘管那時他們不幸地甚至被摩西本人誤解了。在他們的辯護中,他們闡明建造這祭壇非但不是走向與弟兄分離、與示羅耶和華祭壇分離的一步,相反,它實際上是為了作為他們與弟兄、與上帝祭壇相通的保證和維護,以及他們決心「在祂面前事奉耶和華」(v. 27)並持續如此的標誌。

1. 他們解釋了他們的擔憂,恐怕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後代因居住地離會幕如此遙遠,會被視為並被對待為以色列國的陌生人(v. 24);他們正是因為這件事而擔憂,這個詞語表示他們心中極大的困惑和焦慮,直到他們藉由這個權宜之計才得以釋懷。當他們回家時(我們可以假設這件事之前沒有想到,否則他們會讓約書亞知道他們的意圖),他們中的一些人在談話中提出了這件事,其餘的人也領會了這個暗示,並向自己和彼此描繪了一幅非常憂鬱的景象,預想在後代可能發生的事,即他們的兒女會被其他支派視為與上帝的祭壇和在那裡獻的祭物無關。現在他們確實被承認為弟兄,並且像其他支派一樣受到會幕的歡迎;但如果他們的後代不被承認呢?他們因距離遙遠,以及約旦河的阻隔,無法隨時輕易往返,因此無法像其他支派那樣在每年三次的節期中人數眾多且持續不斷地參與,以持續主張以色列人的特權,因此會被視為教會中無足輕重的成員,並逐漸被拒絕,完全不被視為成員:「這樣,你們的兒女(他們驕傲,傾向於壟斷祭壇的特權)就會使我們的兒女(他們或許不會像他們應當的那樣小心謹慎地持守這些特權)停止敬畏耶和華。」

注: (1) 那些被切斷公共聖禮的人,很可能會失去所有宗教信仰,並會逐漸停止敬畏耶和華。雖然許多人維持著敬虔的形式和外表,卻沒有其生命和能力,但生命和能力若沒有形式和外表,也無法長久維持。你若奪去恩典的途徑,就是奪去恩典。 (2) 那些親身經歷過上帝聖禮的安慰和益處的人,不能不渴望為他們的後代保存並延續這些聖禮的傳承,並採取一切可能的預防措施,使他們的後代不致「停止跟隨耶和華」,或被視為與祂無份。

2. 他們預防這種情況的計畫,v. 26-28。「因此,為了確保我們後代在上帝祭壇中的權益,並證明他們的權利,我們說:『讓我們建造一座祭壇,作為我們與你們之間的見證。』」這樣,他們手中擁有這座祭壇的複製品,就可以作為他們擁有原始祭壇特權的證據。每個看到這座祭壇,並注意到它從未用於獻祭的人,都會詢問它的意義,而對這個詢問的回答將是:它是那些分離的支派建造的,作為他們與弟兄相通,以及他們與弟兄共同擁有耶和華祭壇權益的標誌。基督是使一切禮物成聖的偉大祭壇;我們與祂有份的最佳證據,將是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樣式,以及我們對祂的順服。如果我們能提出這個證據,它將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在主裡有份」,並保證我們在跟隨祂的道路上持守到底。

30 祭司非尼哈與會眾的首領,就是以色列千夫長中的領袖,和他們同去的人,聽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甚喜悅。31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耶和華犯這罪;現在你們救了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32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從基列地流便人、迦得人那裡回到迦南地,到以色列人那裡,將這事回報。33 這事在以色列人眼中甚好;以色列人就稱頌上帝,不再打算上去與他們爭戰,毀滅流便人、迦得人所住之地。34 流便人、迦得人稱那祭壇為「證壇」,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上帝。」

我們在此看到這場爭議的美好結局。如果雙方沒有和平的意願,儘管雙方都對上帝充滿熱心,這場爭議可能會帶來惡劣的後果;因為關於宗教的爭吵,由於缺乏智慧和愛,往往會變得最激烈,最難以調解。但這些爭執的雙方,在事情被公正地陳述和辯論之後,非常幸運地彼此理解,因此分歧立即得到了解決。

一、當分離的支派聲明他們建造這祭壇的意圖是無辜的之後,使者們都非常高興。

1. 使者們沒有質疑他們聲明的真誠性,沒有說:「你們告訴我們,你們建造它不是為了獻祭,但誰能相信你們呢?你們能給我們什麼保證,它永遠不會被這樣使用呢?」不。愛是凡事相信,凡事盼望,相信並盼望最好的,並且非常不願意說謊。

2. 他們沒有指責他們行動的魯莽和輕率,沒有告訴他們:「如果你們要做這樣的事,並且懷著這樣的好意,你們也應該尊重約書亞和以利亞撒,與他們商議,或者至少讓他們知道,這樣就可以省去這次使團的麻煩和費用。」但是,對於那些我們有理由認為是誠實的人,一些考慮不周和禮儀上的不足應該被原諒和忽略。

3. 他們更沒有試圖尋找證據來證明他們的指控,因為他們曾經提出過指控,但他們很高興自己的錯誤得到了糾正,並且一點也不羞於承認。驕傲和暴躁的人,當他們對弟兄做出不公正的指責時,即使有再多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其不公正,他們也會堅持己見,絕不肯收回。這些使者並非如此偏執;他們弟兄的辯護使他們高興(v. 30)。他們將他們的無辜視為上帝同在的標誌(v. 31),特別是當他們發現所做之事非但沒有表明他們對上帝祭壇的熱心減退,反而證明了他們對祭壇的熱切情感:「你們救了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也就是說,「你們沒有像我們所擔心的那樣,將他們交在耶和華的手中,也沒有因我們所懷疑的過犯而使他們遭受祂的審判。」

二、當使者們向會眾報告他們弟兄對所做之事的辯解時,會眾感到非常滿意。看來他們(至少是他們的代表)一直聚集在一起,直到聽到結果(v. 32);當他們了解事情的真相時,他們感到高興(v. 33),並且「稱頌上帝」。

注:我們弟兄在宗教上的堅定,他們對敬虔能力的熱心,以及他們在信心和愛中持守「聖靈的合一」,儘管對他們破壞教會合一的疑慮,這些都是我們應該非常樂意確信的事情,並且應該成為我們歡喜和感恩的內容;願上帝因此得榮耀,願我們因此得安慰。他們既然如此滿意,就立即放下武器,並且遠離了他們曾考慮對弟兄發動戰爭的念頭,我們可以假設他們期待著下一個節期,屆時他們將在示羅相見。

三、分離的支派得到了滿足,既然他們想要在他們中間保留這個上帝祭壇的樣式,儘管他們所想像的場合不太可能出現,但約書亞和眾首領還是順從了他們的意願,沒有下令拆毀它,儘管有理由擔心它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成為偶像崇拜的誘因,就像有理由希望它可能永遠是防止偶像崇拜的保障一樣。因此,「強壯的擔當了軟弱的軟弱」。只是他們解釋了祭壇的意義,即它僅僅是作為他們與示羅祭壇相通的見證,這個解釋應該被記錄下來,這就按照當時的習俗,給它起了一個表示這個意義的名字(v. 34);他們稱它為「證壇」,僅僅是為了證明這一點,證明他們與上帝和以色列的關係,以及他們與其他支派在同一共同信仰上的共識,「耶和華是上帝」,祂是唯一的上帝。它將是後代子孫的見證,證明他們努力將純潔完整的宗教傳給他們,如果他們將來離棄上帝,轉離跟隨祂,它也將成為對他們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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