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忠實地記載了耶穌「開始所行所教的一切事」(徒一1)。這兩者是交織在一起的,因為祂所教導的解釋了祂所行的,而祂所行的則證實了祂所教導的。因此,本章記載了一個神蹟和一篇講道。一、這個神蹟是醫治了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癱瘓者,以及醫治的相關情境(1-16節)。二、這篇講道是基督在公會面前為自己辯護,當時祂因在安息日醫治那人而被控為罪犯。在這篇講道中,1. 祂宣稱自己作為彌賽亞和神人之間中保的權柄(17-29節)。2. 祂藉著父神、施洗約翰、祂的神蹟以及舊約聖經的見證來證明這權柄,並譴責猶太人的不信(30-47節)。
畢士大池旁的醫治
1 此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3 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等候水動。 4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甚麼病,就痊癒了。 5 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6 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7 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到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了。」 8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走吧!」 9 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走了。那天是安息日。 10 所以猶太人對那得醫治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 11 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起你的褥子走吧!』」 12 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起你的褥子走吧』的是甚麼人?」 13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14 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看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15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想要殺他,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這個神蹟性的醫治沒有被其他福音書作者記載,他們主要集中於加利利所行的神蹟,但約翰記載了在耶路撒冷所行的。關於這件事,請注意:
一、這個醫治發生的時間:是在「猶太人的一個節期」,也就是逾越節,因為那是最盛大的節期。基督雖然住在加利利,卻「上耶路撒冷去」過節(1節)。 1. 因為這是「神的定例」,祂作為「子民」必須遵守,因祂生在律法之下;儘管作為「聖子」,祂本可以要求豁免。祂藉此教導我們應當參加宗教聚會(來十25)。 2. 因為這是一個「行善的機會」;因為,(1) 那時有許多人聚集在那裡;那是全國各地,至少是所有認真思考的人,以及來自其他國家的歸信者,一個普遍的集合點:智慧必須「在熱鬧街市上喊叫」(箴一21)。(2) 當時的人們有望處於「良好的心境」,因為他們聚集在一起「敬拜神」,並將時間用於宗教活動。現在,一顆「傾向於敬虔」並將自己投入於敬虔操練的心,對神聖之光和愛的進一步啟示「非常開放」,基督對這樣的心將是可悅納的。
二、這個醫治發生的地點:在「畢士大池」旁,它具有奇妙的醫治功效,這裡對其進行了詳細描述(2-4節)。 1. 它的位置:「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epi te probatike*)。它也可以譯為「羊圈」,即飼養羊的地方,或「羊門」(尼三1),羊是從那裡「帶進來」的,而不是「羊市」,羊是在那裡「出售」的。有些人認為它靠近聖殿,如果是這樣,它為那些上聖殿禱告的人提供了一個憂鬱但有益的景象。 2. 它的名稱:它是一個「池子」(一個水池或浴池),「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憐憫之家」;因為其中顯明了神對病患的「許多憐憫」。在這樣一個充滿苦難的世界裡,有「畢士大—憐憫之家」(對這些疾病的補救措施)是好事,這樣景象就不會全是憂鬱的。哈蒙德博士稱之為「濟貧院」。萊特富特博士推測,這就是「上池」(賽七3)和「舊池」(賽二十二11);它曾用於「潔淨」禮儀上的污穢,為方便起見,建造了廊子以便更衣,但最近它已具有藥用價值。 3. 它的設施:它有「五個廊子」,迴廊、柱廊或有頂的走道,病患躺臥其中。因此,人的慈善與神的憐憫共同為受苦者提供幫助。大自然提供了「補救措施」,但人必須提供「醫院」。 4. 它的病患:有許多病患和殘疾人(3節):「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這個世界上受苦之人的苦難何其多!所有地方都充滿了抱怨,有多少無能為力的人啊!我們有時去探訪醫院可能會對我們有益,這樣我們就可以從他人的不幸中,為我們的安逸感謝神。福音書作者特別提到了三種躺在這裡的病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或「筋脈萎縮」的,要麼是身體某個特定部位,如「枯乾一隻手」的人,要麼是全身癱瘓。提到這些人是因為他們最不能自己下水,所以他們在「廊子」裡等候的時間最長。那些患有這些身體疾病的人不辭辛勞地「遠道而來」,並有耐心「長時間」等候醫治;我們任何人也會這樣做,我們也應該這樣做:但願人們對自己的靈魂也如此明智,如此渴望治癒他們的屬靈疾病!我們在屬靈事物上本性都是「無能為力的人」,「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但如果我們遵守命令,就已為我們的醫治做好了有效的預備。 5. 它對這些無能為力的人的醫治功效(4節)。「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甚麼病,就痊癒了。」認為池子的這種奇異功效是「自然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人為的」,是獻祭的洗滌所致,使水帶有不知名的醫治功效,甚至對「瞎眼」的人也有效,並且天使是一個「使者」,一個普通人,被派去攪動水,這完全是沒有根據的;聖殿裡有一個專門用來洗滌祭牲的房間。解經家普遍同意,這個池子的功效是超自然的。的確,猶太作家們在讚美耶路撒冷時毫不吝嗇,但他們都沒有提及這個「醫治之池」,對此沉默的原因或許是,它被視為彌賽亞即將來臨的預兆,因此那些否認彌賽亞已來的人刻意隱瞞了這種預兆;所以這就是我們對此所知的一切。請注意: (1) 藥物的「預備」是由一位天使完成的,他「下到池子裡」,「攪動那水」。天使是神的僕人,也是人類的朋友;他們在消除疾病(就像惡天使在施加疾病一樣)方面可能比我們意識到的更活躍。拉斐爾,天使的次經名稱,意為「神的藥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的醫生」。看看聖天使為了人類的益處,屈尊從事多麼卑微的職務。如果我們想像天使一樣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必須認為除了罪以外,沒有什麼是低於我們的。「攪動那水」是天使降臨的信號,就像「桑樹梢上有腳步的聲音」是大衛的信號一樣,然後他們必須「奮力而為」。聖所的水只有在「流動」時才具有「醫治」作用。傳道人必須「激發」他們裡面的恩賜。當他們在事奉中冷淡遲鈍時,水就「沉澱」了,就不容易「醫治」。天使降臨「攪動水」,不是每天,或許也不是經常,而是「按時」;有些人認為是在三個嚴肅的節期,以增添這些節期的莊嚴;或者,是「偶爾」,正如無限的智慧所認為合適的。神在施予恩惠時是自由的。 (2) 藥物的「作用」:「誰先下去,就痊癒了。」這裡有:[1] 醫治「疾病」的功效範圍是奇蹟性的;無論是什麼疾病,這水都能治癒。天然和人工浴池在某些情況下有害,在另一些情況下則有用,但這水是萬病之藥,甚至對那些由相反原因引起的疾病也有效。神蹟的力量在自然力量「屈服」的地方「成功」。[2] 醫治「人」的功效範圍是奇蹟性的限制:誰先下去,誰就得益;也就是說,那些立即下去的人得到了醫治,而不是那些遲延後來才下去的人。這教導我們要觀察並利用我們的機會,並「環顧四周」,以免錯過可能永不復返的時機。天使「攪動」了水,但讓病人自己「下去」。神已將功效放入聖經和聖禮中,因為祂願意醫治我們;但如果我們沒有充分利用它們,那是我們自己的錯,我們「不願被醫治」。現在,這就是我們對這個「持續」神蹟的所有記載;它何時開始,何時停止,尚不確定。有些人推測它始於大祭司以利亞實開始建造耶路撒冷城牆並以禱告使其成聖之時;神藉著將這種功效放入鄰近的池子來證明祂的悅納。有些人認為它始於基督誕生之時;甚至有些人認為始於祂受洗之時。萊特富特博士在約瑟夫的《猶太古史》第15卷第121-122節中發現,希律王第七年,即基督誕生前三十年,發生了一場大地震,他推測,由於天使降臨時常伴隨地震,那時天使首次降臨攪動了這水。有些人認為它隨著這個神蹟而停止,另一些人則認為在基督死時停止;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它具有恩典的意義。首先,它「是」神對那個民族美意的「標誌」,表明儘管他們長期沒有先知和神蹟,但神並沒有「棄絕他們」;儘管他們現在是一個受壓迫、受鄙視的民族,許多人準備說:「我們列祖所告訴我們的一切奇事在哪裡呢?」神藉此讓他們知道,祂仍然對他們「節期的城」懷有慈愛。我們因此可以藉機感恩地承認神在礦泉水中的能力和良善,這些水對人類健康貢獻良多;因為神「創造了水泉」(啟十四7)。其次,它「是」彌賽亞的「預表」,彌賽亞是「所開的泉源」;其目的是為了提升人們對祂的期望,祂是「公義的日頭」,「帶著醫治之能」升起。這些水以前用於潔淨,現在用於醫治,以象徵基督寶血的「潔淨」和「醫治」功效,那無與倫比的浴池,「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充滿這個池子的西羅亞水,象徵著大衛的國度,以及大衛之子基督的國度(賽八6);因此,現在將這種「至高」的功效賦予它們是合適的。重生的洗禮對我們來說就像畢士大池,醫治我們的屬靈疾病;不是在特定的季節,而是在任何時候。凡願意的人,都可以來。
三、這個醫治的病人(5節):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 1. 他的「疾病」是「嚴重的」:他患有「軟弱」,一種虛弱;他失去了肢體的功能,至少是一側,就像癱瘓常見的那樣。身體如此殘疾是可悲的,它非但不能成為靈魂的工具,反而成為靈魂的負擔,即使在今生的事務中也是如此。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感謝神賜予我們身體的力量,為祂使用它,並憐憫那些「祂的囚犯」呢! 2. 它的持續時間是「漫長的」:三十八年。他癱瘓的時間比大多數人的壽命還要長。許多人長期無法履行生活職責,以至於像詩人抱怨的那樣,他們似乎是「徒然受造」;是為了受苦,而不是為了服務;生來就是為了不斷地死去。我們這些可能多年來幾乎不知道生病一天是什麼滋味的人,難道要抱怨一個疲憊的夜晚,或一次疾病發作嗎?而許多比我們更好的人,卻幾乎不知道健康一天是什麼滋味。巴克斯特先生對這段經文的註釋非常感人:「在神有益的管教下生活三十八年,這是多麼大的恩典啊!我的神啊,」他說,「我感謝祢五十多年來同樣的管教;與完全的繁榮和享樂相比,這是一種多麼安全的生活啊!」
四、醫治及其簡要相關情境(6-9節)。 1. 耶穌看見他躺著。請注意,基督上耶路撒冷時,祂沒有去宮殿,而是去了醫院,這顯示了祂的謙卑、屈尊和溫柔的憐憫,也「表明」祂來到世上的偉大目的,就是要尋找並拯救病患和受傷的人。畢士大這裡有許多貧窮的殘疾人,但基督的目光停留在這一個人身上,將他從其他人中挑選出來,因為他是這個地方的「老病號」,而且比其他人更可憐;基督樂於幫助無助的人,並「憐憫祂所要憐憫的人」。也許他的患難同伴嘲笑他,因為他常常未能得到醫治;因此基督選擇他作為病人:與最弱小的人站在一起,扶持那些祂看見「被壓垮」的人,是祂的榮耀。 2. 祂知道並考慮到他「病了多久」。那些長期受苦的人可以以此安慰自己,神「知道」他們受苦「多久」,也知道我們的本相。 3. 祂問他:「你要痊癒嗎?」對於一個病了這麼久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有些人確實不願痊癒,因為他們的傷口可以讓他們乞討,也可以作為懶惰的藉口;但這個可憐的人既不能「乞討」也不能「工作」,然而基督還是問他,(1) 為了「表達」祂自己的憐憫和對他的關懷。基督溫柔地詢問受苦之人的願望,並願意知道「他們的要求是什麼」:「我能為你做什麼?」(2) 為了試驗他是否願意接受那些大人物如此偏見並試圖讓他人也對祂產生偏見的人的醫治。(3) 為了教導他珍惜這恩典,並激發他對它的渴望。在屬靈的事情上,人們不願治癒自己的罪,不願捨棄它們。因此,如果這一點能夠達成,如果人們願意「痊癒」,那麼工作就完成了一半,因為基督願意醫治,只要我們願意被醫治(太八3)。 4. 這個可憐的癱瘓者藉此機會重述他的抱怨,並闡明他悲慘的境況,這使得他的醫治更加顯著:「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到池子裡」(7節)。他似乎將基督的問題視為對他粗心大意和疏忽的指責:「如果你想痊癒,你就會更好地把握機會,早就進入醫治之水了。」「不,夫子,」這個可憐的人說,「我沒有痊癒,不是因為缺乏『好意』,而是因為缺乏『好朋友』。我已經盡力自救,但徒勞無功,因為沒有人會幫助我。」(1) 他沒有想到除了這些水之外還有其他醫治的方法,也不渴望除了被幫助進入「這些水」之外的任何友誼;因此,當基督醫治他時,他的想像或期望無法促成此事,因為他根本沒有想到這樣的事情。(2) 他抱怨缺乏朋友幫助他:「『沒有人』,沒有朋友幫我這個忙。」人們會認為那些自己被醫治過的人應該伸出援手;但窮人缺乏朋友是很常見的;「沒有人關心他們的靈魂」。對於病患和無能為力的人來說,為他們工作和幫助他們一樣是真正的慈善;因此窮人也能夠彼此施予慈善,也應該如此,儘管我們很少發現他們這樣做;我說這話是為了讓他們感到羞恥。(3) 他哀嘆自己的不幸,因為他常常「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他先下去了。他離醫治只有一步之遙,但他仍然癱瘓。沒有人有慈善心說:「你的情況比我糟,你現在進去吧,我等下次。」因為舊的格言「人人為己」是無法逾越的。他經歷了這麼多次失望,開始絕望,現在正是基督來幫助他的時候;祂樂於在絕望的情況下施以援手。請注意,這個人對周圍人的不友善說得多麼溫和,沒有任何抱怨。我們應該為最小的善意感恩,也應該在最大的輕蔑下保持耐心;而且,無論我們的憤怒多麼「正當」,我們的表達都應該始終「平靜」。還要進一步注意,值得稱讚的是,儘管他徒勞地等了這麼久,但他仍然躺在池邊,希望總有一天會得到幫助(哈二3)。 5. 我們的救主耶穌因此用一句話醫治了他,儘管他既沒有要求也沒有想到。這裡有: (1) 祂所說的話:「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走吧!」(8節)。[1] 祂被吩咐「起來行走」;對於一個「癱瘓」了很久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奇怪的命令;但這神聖的話語將成為神聖能力的載體;這是命令疾病「離開」,命令自然「強壯」,但它表達為命令他「奮力而為」。他必須「起來行走」,也就是說,嘗試去做,在「嘗試」中他將獲得力量去做。罪人的歸正是慢性病的醫治;這通常是藉著話語,一個命令的話語:「起來,行走;轉向,活著;造一個新心」;這並不比這假設癱瘓者有這樣的能力,更假設我們有能力在沒有神恩典,區別性恩典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但是,如果他沒有嘗試自救,他就不會被醫治,他必須「承擔責任」;然而,這並不因此推斷,當他起來行走時,是靠自己的力量;不,那是靠基督的能力,所有的榮耀都歸於祂。請注意,基督沒有吩咐他起來下水,而是「起來行走」。基督為我們做了律法不能做的事,並將其擱置。[2] 祂被吩咐「拿起他的褥子」。首先,為了「證明」這是一個「完全的醫治」,而且是純粹的神蹟;因為他不是逐漸恢復力量,而是從極度的虛弱和無能中突然進入身體力量的最高程度;以至於他能夠像任何一個像他一樣長期「習慣」搬運重物的人一樣,搬運同樣重的負擔。他前一分鐘還不能在床上翻身,下一分鐘就能搬運他的褥子。那個患癱瘓病的人(太九6)被吩咐「回家去」,但這個人可能沒有家可去,醫院就是他的家;因此他被吩咐「起來行走」。其次,這是為了「宣告」醫治,並使其公開;因為那天是安息日,任何在街上搬運重物的人都會非常引人注目,每個人都會詢問這是什麼意思;這樣,神蹟的消息就會傳開,榮耀歸於神。第三,基督藉此見證反對長老的傳統,這些傳統將安息日的律法延伸到其原意之外;並表明祂是「安息日的主」,有權隨意改變安息日,並凌駕於律法之上。約書亞和以色列軍隊在安息日繞行耶利哥城,因為神吩咐他們這樣做,這個人也照樣搬運他的褥子,順從命令。情況可能如此,在安息日搬運褥子可能成為「必要」或「憐憫」的工作;但在這裡,它更多,它是一項「敬虔」的工作,純粹是為了神的榮耀。第四,祂藉此考驗病人的信心和順服。公開搬運他的褥子,使他受到教會法庭的譴責,至少可能在會堂裡「受鞭打」。現在,他會為了順服基督而冒這個險嗎?是的,他會。那些「被基督的話語醫治」的人,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應該「受祂的話語管轄」。 (2) 這話語的功效(9節):神聖的能力伴隨著它,他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走了」。[1] 他感受到基督話語醫治他的能力:「他立刻痊癒。」對於這個可憐的殘疾人來說,突然發現自己如此輕鬆、如此強壯、如此能夠自理,這是多麼令人喜悅的驚喜啊!他瞬間進入了一個全新的世界!對基督來說,沒有什麼是太難的。[2] 他順從了基督話語命令他的能力。他「拿起褥子走了」,不在乎誰責備他或威脅他。我們屬靈醫治的證明就是我們的起來行走。基督醫治了我們的屬靈疾病嗎?讓我們去祂所差遣我們去的地方,並「拿起」祂樂意加在我們身上的任何東西,並「在祂面前行走」。
五、這個可憐的人痊癒後的遭遇。這裡告訴我們: 1. 他與那些看見他在安息日搬運褥子的猶太人之間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醫治是在那天完成的,而且那個安息日是在逾越節週內,因此是一個「大日」(約十九31)。基督的工作是如此,以至於祂不需要區分安息日和其他日子,因為祂總是在做祂父的事;但祂在那天行了許多顯著的醫治,或許是為了鼓勵祂的教會期望從祂那裡獲得那些屬靈的恩惠,在他們遵守基督徒安息日的時候,這些恩惠是由祂的神蹟性醫治所預表的。現在這裡: (1) 猶太人因那人在安息日搬運褥子而與他爭吵,告訴他「這是不可以的」(10節)。不清楚他們是擁有「懲罰」權力的官員,還是只能「告發」他的普通百姓;但值得稱讚的是,當他們不知道他憑「什麼權柄」這樣做時,他們對安息日的榮耀充滿熱情,不能無動於衷地看著它「被褻瀆」;就像尼希米一樣(尼十三17)。 (2) 那人以一個足以支持他的命令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11節)。「我這樣做不是藐視律法和安息日,而是順從一位藉著『使我痊癒』而給我無可辯駁的證明,證明祂比兩者都偉大的人。那位能行如此神蹟使我痊癒的人,無疑可以給我一個命令,讓我搬運『我的褥子』;那位能凌駕於自然力量之上的人,無疑可以凌駕於一條實定法,尤其是在一個不屬於律法本質的例子上。那位如此仁慈地使我痊癒的人,不會如此不仁慈地吩咐我做有罪的事。」基督藉著醫治另一個癱瘓者,證明了祂「赦罪」的能力,在這裡是「頒布律法」的能力;如果祂的赦免有效,祂的諭令也有效,祂的神蹟證明了兩者。 (3) 猶太人進一步詢問是誰給了他這個命令(12節):「對你說『拿起你的褥子走吧』的是什麼人?」請注意,他們多麼刻意地「忽略」了可能成為他們「相信基督」的基礎。他們不問,甚至不好奇:「是誰『使你痊癒』的?」而他們卻刻意抓住可能成為對基督反思的基礎(「對你說『拿起你的褥子走吧』的是什麼人?」),他們很想「傳喚」病人作證反對他的醫生,並成為他的告密者。在他們的問題中,請注意:[1] 他們決心將基督視為一個「單純的人」:「是什麼人?」因為,儘管祂提供了如此令人信服的證據,他們卻決心永遠不承認祂是「神的兒子」。[2] 他們決心將祂視為一個「壞人」,並認為吩咐這個人搬運褥子的人,無論他可能「出示」什麼神聖的委任,都肯定是個罪犯,他們決心將他作為罪犯起訴。「是什麼人」敢下這樣的命令? (4) 這個可憐的人無法向他們說明他是誰:「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13節)。[1] 基督醫治他時,他「不認識」基督。他可能聽過耶穌的名字,但從未見過祂,因此無法說出這就是祂。請注意,基督為那些不認識祂的人做了許多好事(賽四十五4-5)。祂光照、堅固、激勵、安慰我們,而我們卻「不知道祂是誰」;也不知道我們每天藉著祂的中保得到了多少。這個人,因為不認識基督,無法實際相信祂而得到醫治;但基督知道他靈魂的傾向,並根據這些傾向施予恩惠,就像對一個類似情況的盲人一樣(約九36)。我們與神的聖約和交通,不是主要源於我們對祂的認識,而是源於祂對我們的認識。我們「認識神」,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被祂認識」(加四9)。[2] 暫時地,祂「隱藏自己」;因為祂一完成醫治,就「躲開了」,祂「使自己不為人知」(有些人這樣讀),「那裡的人多」。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要麼: 首先,基督是如何躲開的——藉著退入人群中,不與普通人區分開來。那位萬人中的首領常常使自己成為人群中的一員。那些藉著服務而顯赫的人,有時會被降到與大眾同等的地位,並被忽視。 其次,祂「為什麼」躲開,因為那裡有「許多人」,祂刻意避免了那些會讚美神蹟並「高舉」祂的人的「讚揚」,以及那些會譴責祂為安息日破壞者並「貶低」祂的人的「指責」。那些在他們這一代為神積極工作的人,必須預期會經歷「惡名」和「美名」;而盡可能不聽聞兩者是明智的;以免我們因前者而「過度高舉」,因後者而「過度沮喪」。基督讓神蹟自己證明,讓被醫治的人為其辯護。
2. 他與我們的救主耶穌在下次會面時發生了什麼事(14節)。這裡請注意: (1) 基督在哪裡找到他:「在殿裡」,公共敬拜的地方。在我們參加公共敬拜時,我們可以期望遇見基督,並增進我們對祂的認識。請注意:[1] 基督「去了聖殿」。儘管祂有許多敵人,但祂仍然公開露面,因為在那裡祂為神聖的制度作見證,並有機會行善。[2] 那個被醫治的人「去了聖殿」。基督似乎在同一天,也就是他被醫治的那天,在那裡找到了他;他立刻去了那裡。 首先,因為他「因著他的軟弱」已經很久沒有去那裡了。也許他已經三十八年沒有去那裡了,因此,一旦禁令解除,他的第一次探訪將是聖殿,正如希西家所暗示的(賽三十八22):「我上耶和華的殿去,有什麼兆兆呢?」 其次,因為他「因著他的康復」有充分的理由去那裡;他上聖殿是為了感謝神使他康復。當神在任何時候恢復我們的健康時,我們都應該以莊嚴的讚美來敬拜祂(詩一一六18-19),而且越早越好,趁著對恩典的感受還新鮮。 第三,因為他「藉著搬運他的褥子」似乎輕視了安息日,他藉此表明他尊重安息日,並認真遵守安息日的聖化,這正是安息日最重要的部分,即「公共敬拜」神。必要和憐憫的工作是允許的;但當它們完成後,我們必須「去聖殿」。 (2) 祂對他說了什麼。當基督醫治了我們之後,祂並沒有就此結束;祂現在開始醫治他的靈魂,這也是「藉著話語」。[1] 祂提醒他他的醫治:「看哪,你已經痊癒了。」他發現自己痊癒了,但基督仍然提醒他注意。看哪,認真思考「這醫治是多麼突然、多麼奇妙、多麼廉價、多麼容易」:讚美它;看哪,並驚奇:記住它;讓它的印象長存,永不消失(賽三十八9)。[2] 祂因此告誡他不要犯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這暗示他的疾病是罪的懲罰;無論是某種顯著的罪,還是普遍的罪,我們都無法得知,但我們知道罪是疾病的起因(詩一〇七17-18)。有些人注意到,基督除了對這個「癱瘓」的人和另一個同樣患病的人(可二5)之外,沒有對任何病人提及罪。當這些慢性病持續時,它們阻止了許多罪的外在行為,因此當殘疾解除時,警醒就更加必要了。基督暗示,那些「痊癒」的人,那些擺脫了罪的當前明顯懲罰的人,在恐懼和約束解除後,有「重回」罪的危險,除非神聖的恩典使源頭枯竭。當僅僅阻礙水流的麻煩過去後,水就會回到舊的河道;因此,在得到醫治的恩典之後,我們非常需要警醒,以免我們再次回到愚昧。
第5章_2
我們從中得蒙拯救的苦難,警示我們不可再犯罪,因為我們已嘗過罪的苦楚;我們藉以得蒙拯救的恩惠,促使我們不可得罪那醫治我們的主。這是每一項護理的聲音:「去吧,不要再犯罪了。」這個人以非常充滿希望的方式在聖殿開始了他的新生活,然而基督認為有必要給他這個警告;因為人們通常在生病時會許下許多承諾,剛康復時會履行一些,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就會忘記一切。
3. 祂警告他,如果他回到以前的罪惡生活,將會面臨危險:「免得你遭遇更壞的事。」基督深知人心,知道他屬於那種必須被嚇阻才能遠離罪惡的人。三十八年的癱瘓,人們會認為已經夠糟了;然而,如果他在上帝賜予他如此拯救之後(Ezra ix. 13, 14)再次陷入罪惡,將會有更壞的事臨到他。他躺臥的醫院是個令人憂鬱的地方,但地獄更是如此:背道者的結局比三十八年的癱瘓更糟。
六、現在,在基督與他的病人這次會面之後,請注意接下來的兩節經文:
1. 那個可憐的單純人向猶太人報告了關於基督的事(v. 15)。他告訴他們是耶穌使他痊癒的。我們有理由相信他這樣做是為了尊榮基督,並造福猶太人,他幾乎沒有想到那位擁有如此大能力和良善的主會有任何敵人;但那些希望基督國度興旺的人必須擁有蛇的智慧,免得他們的熱心弊大於利,也不可將珍珠丟在豬前。
2. 猶太人對他的憤怒和敵意:「因此,猶太人的官長就逼迫耶穌。」請看:
(1) 他們對基督的敵意是多麼荒謬和不合理。因此,因為他醫好了一個可憐的病人,減輕了公共負擔(他很可能就是靠公共救濟維生的);因此,他們逼迫他,因為他在以色列行善。
(2) 他們的敵意是多麼殘酷和嗜血:「他們想要殺他」;除了他的血、他的生命,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
(3) 他們如何以對安息日榮耀的熱心為藉口來掩飾;因為這就是他們聲稱的罪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些事」,彷彿這個情況足以敗壞最好、最神聖的行為,並使他成為眾矢之的,儘管他的行為本來是最有功德的。偽君子常常以對敬虔形式的熱心,來掩蓋他們對敬虔能力的真實敵意。
基督與猶太人的對話;一切審判都交給基督;基督徒的憲章。
17 耶穌就回答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1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不但是因為他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 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稀奇。 21 因為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22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23 叫所有的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在自己有生命, 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 29 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我們在此看到基督因被指控犯安息日而發表的論述,這似乎是他在公會面前為自己辯護。無論是在同一天,還是兩三天之後,都不得而知;很可能是在同一天。請注意:
一、他為自己在安息日所做之事辯護的教義(v. 17):他回答他們。這暗示他被指控了什麼;或者他們彼此之間在尋求殺他時(v. 16)所暗示的,他都知道,並給予了這個答覆:「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在其他時候,為了回應類似的指控,他曾援引大衛吃陳設餅、祭司宰殺祭物以及人們在安息日給牲畜飲水的例子;但在這裡,他更進一步,援引他父的榜樣和他的神聖權柄;他放棄了所有其他辯護,堅持那「等同於一切」的論點,並堅守不移,這點他在太十二8中也曾提及:「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但他在此處對此進行了闡述。
1. 他辯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這在他稱上帝為「他的父」中清楚暗示;如果真是如此,他的聖潔是無可置疑的,他的至高主權是無可爭辯的;他可以隨意改變神聖的律法。他們肯定會尊敬那兒子,那萬有的繼承者。
2. 他是與上帝同工的。
(1)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第四誡中,上帝在第七日從他一切的工中安息的榜樣,成為我們遵守安息日或安息之日的基礎。現在,上帝只從他前六天所做的工作中安息;否則,他「作事直到如今」,他每天都在工作,安息日和工作日,維護和治理一切受造物,並藉著他的普遍恩惠,配合自然界的一切運動和運作,以榮耀他自己;因此,當我們被指定在安息日安息時,我們卻不受限制去做那些直接傾向於榮耀上帝的事,就像那人抬他的床一樣。
(2) 「我也作事」;不僅如此,我「可以」像他一樣,在安息日和其他日子行善,而且我也「與他同工」。正如上帝藉著基督創造萬物,他也藉著基督維護和治理萬物(來一3)。這使得他所做的一切都無可非議;那位如此偉大的工作者必然是一位無可控制的統治者;那位做萬事的主是萬有的主,因此也是安息日的主,他現在要宣稱這項特殊的權柄,因為他不久將在將安息日從第七日改為第一日的事上進一步彰顯這權柄。
二、人們對他的教義所產生的冒犯(v. 18):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他的辯護成了他的冒犯,彷彿他為自己辯護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請注意,那些不願被基督的話語光照的人,會因此而憤怒和激動,而最讓基督的敵人惱火的,莫過於他宣稱自己的權柄;參詩二3-5。他們想要殺他,
1. 因為他犯了安息日;因為,無論他如何為自己辯護,他們都決心,無論對錯,都要判定他犯了安息日。當惡意和嫉妒坐在審判席上時,理性和公義在法庭上只能保持沉默,因為無論他們說什麼,都無疑會被駁回。
2. 不僅如此,他還說上帝是他的父。現在他們假裝為上帝的榮耀而嫉妒,就像之前為安息日一樣,並指控基督犯了重罪,說他使自己與上帝平等;如果他不是真的如此,那確實是重罪。這是路西法的罪:「我要與至高者同等。」現在,
(1) 這是從他所說的話中合理推斷出來的,即他是上帝的兒子,上帝是「他的父」,patera idion——他自己的父;他的,以至於他不是任何其他人的。他說他與他的父同工,藉著相同的權柄和能力,因此他使自己與上帝平等。Ecce intelligunt Judæi, quod non intelligunt Ariani——看哪,猶太人明白亞流派不明白的事。
(2) 然而,他們不公正地將他與上帝平等視為一種冒犯,因為他過去是、現在也是上帝,與父平等(腓二6);因此,基督在回應這項指控時,並沒有反對這種牽強附會的暗示,而是闡明了他的主張,並證明他在能力和榮耀上與上帝平等。
三、基督因此而發表的論述,一直持續到本章末尾,沒有中斷。在這些經文中,他解釋並隨後證實了他作為上帝與人之間和約的中保和全權代表的使命。而且,他因此而應得的尊榮,是任何受造物都不配領受的;他因此而受託的工,是任何受造物都無法完成的;因此,他是上帝,與父平等。
1. 總體而言。他在作為中保所做的一切事上都與父合一,他們在整個事情上都有完美的理解。這以莊嚴的序言開頭(v. 19):「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這阿們,說這話。這暗示所宣告的事:
(1) 非常莊嚴和偉大,應當引起最嚴肅的注意。
(2) 非常確定,應當引起真誠的認可。
(3) 它們純粹是神聖啟示的事項;是基督告訴我們,而我們無法以其他方式得知的事。他總體上說了兩件事,關於子在工作上與父的合一:
[1] 子順從父(v. 19):「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主耶穌作為中保,
首先,順從他父的旨意;他完全順從,以至於他「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這與「上帝不能說謊,不能背乎自己」的意義相同,這表達了他真理的完全,而不是他能力的任何不完全;所以在這裡,基督完全順服他父的旨意,以至於他不可能在任何事上單獨行動。
其次,他遵守他父的旨意;他不能,他也不會做任何「惟有看見父所做的」事。沒有人能「測透上帝的作為」,但那獨生子,在他懷裡,看見他所做的,與他的旨意親密無間,並將其計劃常置於他面前。他作為中保,在他整個事業中所做的一切,都是父所做之事的精確副本或對應物;也就是說,當他在永恆的旨意中制定我們救贖的計劃,並在每件事上確定那些永不能被打破,也永不需要被改變的措施時,他所設計的。這是那偉大原型的副本;這是基督的信實,就像摩西一樣,他所做的一切都「照著山上指示他的樣式」。這以現在時態表達,「看見父所做的」,原因與他在地上時被說成「在天上」(約三13)和「在父懷裡」(約一18)相同;正如他當時藉著他的神性在天上,所以天上所做的事都「呈現在」他的知識中。父在他的旨意中所做的事,子始終看在眼裡,他仍然注視著它,正如大衛在靈裡論到他所說的:「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詩十六8)。
第三,然而他在工作上與父平等;因為「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他做了「相同」的事,而不是「類似」的事,而是tauta,相同的事;他以「相同的方式」,homoios,照樣,以相同的權柄、自由、智慧、能力和功效來做。父是否制定、廢除和改變實定法?他是否超越自然法則,知道人心?子也照樣做。中保的能力是神聖的能力。
[2] 父將一切傳達給子(v. 20)。請注意:
首先,這樣做的動機:「父愛子」;他宣告:「這是我的愛子。」他不僅對這項事業抱有好意,而且對執行者有無窮的喜悅。基督當時被世人憎恨,是被國家厭惡的(賽四十九7);但他以此安慰自己,他的父愛他。
其次,這方面的例子。他藉此表明,
1. 在他「確實」傳達給他的事上:「他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父在創造和治理世界上的措施都向子顯明,以便他可以在建立和治理教會上採取相同的措施,這項工作將是創造和護理工作的複本,因此被稱為「將來的世界」。他將「一切」ha autos poiei——他所做的,也就是「子」所做的,也可以這樣解釋;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父的指示;他「指給」他看。
2. 在他「將要」傳達的事上;他將「指給他看」,也就是說,將指定並指示他做「比這更大的事」。
(1) 比「醫治癱瘓者」更大的「能力」之工;因為他將使死人復活,並自己從死裡復活。藉著自然的力量,並使用方法,疾病或許有朝一日可以痊癒;但自然界絕不能藉著任何方法,在任何時候使死人復活。
(2) 比允許那人「在安息日抬他的床」更大的「權柄」之工。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大膽的嘗試;但這與他廢除整個禮儀律,並設立新條例相比又算什麼呢?他很快就會這樣做,「叫你們稀奇!」現在他們輕蔑和憤怒地看待他的工作,但他很快就會做一些讓他們驚訝的事(路七16)。許多人因基督的作為而驚奇,他因此獲得榮耀,但他們卻沒有因此而相信,從而獲得益處。
2. 具體而言。他藉著列舉他所做的一些獨屬於上帝的工作,來證明他與父的平等。這在v. 21-30中得到了闡述。他做,也將做,那獨屬於上帝至高統治權和管轄權的工作——審判和執行審判(v. 22-24, 27)。這兩者交織在一起,因為它們密切相關;所說過的話被重複和強調;將兩者結合起來,它們將證明基督說自己與上帝平等並沒有錯。
(1) 請注意這裡關於中保使死人復活並賜予生命的能力。參[1] 他這樣做的「權柄」(v. 21):「因為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首先,使死人復活並賜予生命是上帝的特權,甚至是他最初將「生命之氣」吹入人裡面,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的上帝;參申三十二30;撒上二6;詩六十八20;羅四17。上帝曾藉著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這樣做,這也證實了他們的使命。從死裡復活從未在自然的常規中發生,也從未在那些只研究自然能力範圍的人的思維中出現,他們的一個公認公理與此完全相反:A privatione ad habitum non datur regressus——一旦存在的狀態被剝奪,就無法恢復。因此,在雅典被嘲笑為荒謬之事(徒十七32)。這純粹是神聖能力的工作,對它的認識純粹來自神聖啟示。猶太人會承認這一點。
其次,中保被賦予了這項特權:「他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他隨自己的喜悅,隨自己的時間使人復活。他不像太陽那樣,其光線自然而然地使事物復甦,他不是藉著自然必然性來使事物活潑;他作為一個自由的行動者,將他的能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使用時從不受限制或約束。他既有能力,也有上帝的智慧和至高主權;他擁有「陰間和死亡的鑰匙」(啟一18),不是作為僕人,按吩咐開關,因為他擁有它,就像「大衛的鑰匙」一樣,他是它的主人(啟三7)。一位絕對的君主被這樣描述(但五19):「他所要殺的就殺,所要存活的就存活」;這對基督來說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誇張。
[2] 他這樣做的「能力」。因此,他有能力像父一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因為「他有生命在自己裡面,正如父在自己有生命一樣」(v. 26)。
首先,父「在自己有生命」是確定的。他不僅是一個「自存」的存有,不從任何其他存有而來,也不依賴任何其他存有(出三14),而且他是一個至高無上的生命賜予者;他將生命的支配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及一切美善(因為「生命」有時也指此);一切都源於他,並依賴於他。他是他受造物的生命之源,一切美善之源;他們的存有和福祉的創造者;永活的上帝,也是一切活物的上帝。
其次,他「賜給他兒子也在自己有生命」也是確定的。正如父是所有自然生命和美善的源頭,是偉大的創造者,所以子作為救贖主,是所有屬靈生命和美善的源頭;他對教會而言,就像父對世界而言一樣;參林前八6;西一19。恩典的國度,以及那國度中的所有生命,都完全且絕對地掌握在救贖主手中,就像護理的國度掌握在創造者手中一樣;正如上帝賜予萬物生命,他自己有生命一樣,所以基督賜予生命,藉著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復活(約十18)。
[3] 他按照這權柄和能力行事。他「在自己有生命」,並被授權「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因此,藉著他的大能話語,有兩次復活,這裡都提到了:
首先,一次「現在」的復活(v. 29),藉著基督恩典的能力,從罪的死亡到義的生命。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是一次已經開始,並將進一步進行的復活,「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這與v. 28中談到末世復活的明顯不同。這裡沒有像那裡那樣提到墳墓裡的死人,以及他們所有人都出來。現在,
1. 有些人認為這應驗在他奇蹟般地使那些人復活的事上,如睚魯的女兒、寡婦的兒子和拉撒路;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基督復活的人都被「說話」,如「閨女,起來!」、「少年人,起來!」、「拉撒路,出來!」;而舊約中被復活的人,不是藉著話語,而是藉著其他方式(王上十七21;王下四34;十三21)。有些人將其理解為那些與基督一同復活的聖徒;但我們沒有讀到「神兒子的聲音」呼喚他們。
但是,2. 我寧願將其理解為基督教義的能力,用於恢復和使那些「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的人活過來(弗二1)。「時候」將「到」,當死去的靈魂藉著福音的「傳講」,以及上帝所賜的生命之靈伴隨而來時,將會活過來:不,那「時候」在基督在世時「就是」了。這可能特別指「呼召外邦人」,這被說成是死而復生,有些人認為這預表了以西結的異象(結三十七1),並預言了(賽二十六19):「你的死人要活過來。」但這應應用於福音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所有奇妙的成功;這是一個仍然「是」且仍然「將到」的時刻,直到所有蒙揀選的人都被有效地呼召。請注意:
(1) 罪人是屬靈上「死的」,缺乏屬靈的生命、感覺、力量和行動,對上帝是死的,痛苦不堪,卻既不自覺其痛苦,也無力自救。
(2) 靈魂歸向上帝是它從死亡到生命的復活;當它開始「為上帝而活」,渴望他,並向他移動時,它才開始活著。
(3) 靈魂被提升到屬靈生命是藉著「神兒子的聲音」;這是藉著他的能力完成的,而這能力是藉著他的話語傳達和溝通的:「死人要聽見」,將被使聽見,理解,接受和相信「神兒子的聲音」,將其聽作他的聲音;然後聖靈藉著它賜予生命,否則「字句是叫人死」。
(4) 我們必須聽見基督的聲音,我們才能藉著它活著。那些聽見並留意所聽見的人將會活著。「你們當聽,就必存活」(賽五十五3)。
其次,一次「將來」的復活;這在v. 28, 29中提到,以「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開頭,我所說的「第一次」復活,不要將其視為不可信和荒謬,因為在末世,你們都將看到人子能力和權柄更明顯、更令人驚訝的證明。正如「他自己」的復活被保留作為他個人使命的最終和決定性證明一樣,所有人的復活也被保留作為他藉著他的靈執行使命的類似證明。現在請注意這裡:
a. 這次復活將在何時發生:「時候將到」;它被「固定」在一個時刻,這個偉大的安排是如此精確。審判並非無限期延期——延到尚未確定的時間;不,他「已經定了一個日子」。時候將到。(a.) 它「尚未」到來,它不是v. 25所說的那個將到,而且「現在就是」的時刻。那些說「復活已經過去了」的人犯了危險的錯誤(提後二18)。但是,(b.) 它「必將」到來,它正在臨近,一天比一天更近;它就在門口。它還有多遠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它已被無誤地設計和不可更改地決定。
b. 誰將被復活:「凡在墳墓裡的」,從時間開始以來所有已死的人,以及直到時間結束時所有將死的人。但十二2說:「許多人」將要起來;基督在這裡告訴我們,那些「許多人」將是「所有」;所有人都必須出現在審判官面前,因此「所有」人都必須復活;每個人,以及每個人的整體;每個靈魂都將回到它的身體,每個「骨頭歸回它的骨頭」。墳墓是死屍的監獄,它們在那裡被「拘留」;它們的爐子,它們在那裡被「消耗」(伯二十四19);然而,展望它們的復活,我們可以稱之為它們的「床」,它們在那裡睡覺,等待再次「醒來」;它們的寶庫,它們在那裡被存放,等待再次使用。即使那些沒有被「埋入墳墓」的人也將復活;但因為大多數人被埋入墳墓,基督使用了這個表達:「凡在墳墓裡的」。猶太人使用「sheol」這個詞來指「墳墓」,它表示「死者的狀態」;所有處於那種狀態的人都「將聽見」。
c. 他們將如何復活。這裡告訴我們兩件事:(a.) 這次復活的效力:「他們要聽見他的聲音」;也就是說,他將使他們聽見,就像拉撒路被使聽見那句話:「出來!」一樣;神聖的能力將伴隨著聲音,將生命注入他們,並使他們能夠順從。當基督復活時,沒有聲音被聽見,沒有一句話被說出,因為他憑自己的能力復活;但在世人復活時,我們發現提撒羅尼迦前書四16提到了三種聲音。主將帶著「呼叫」降臨,君王的呼叫,帶著「天使長的聲音」;要麼是基督自己,天使的王子,要麼是天使長,在他之下,天軍的總司令;並帶著「上帝的號筒」:士兵的號筒吹響戰爭警報,審判官的號筒發布法庭傳喚。(b.) 它的效果:「他們要出來」從墳墓裡,如同囚犯從監獄裡出來;他們要「從塵土中起來」,並抖掉塵土;參賽五十二1, 2, 11。但這還不止於此;他們將「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將「出來」如同那些將受審判的人,出來到法庭,公開接受他們的判決。
d. 他們將被復活到什麼狀態;根據他們不同的品格,到不同的幸福或痛苦狀態;根據他們在試驗狀態中所做的,到報應的狀態。(a.) 「行善的,復活得生」;他們將再次活著,永遠活著。請注意:[a.] 無論人們被稱為何名,或他們做出何種看似合理的宣稱,在大日子裡,只有那些「行善的」,做了討上帝喜悅和對他人有益之事的人,才會安好。[b.] 身體的復活將是所有那些,且只有那些在「行善」上真誠而堅定的人的生命復活。他們不僅會被公開「宣告無罪」,就像我們說一個被赦免的罪犯「得了他的生命」一樣,而且他們將被「允許」進入上帝的同在,那就是生命,它比生命更好;他們將被「伴隨著」完美的安慰。活著就是「幸福」,他們將被「提升」到超越死亡的恐懼;那才是真正的「生命」,其中「必死」的將永遠被「吞滅」。(b.) 「作惡的,復活定罪」;他們將再次活著,永遠死亡。法利賽人認為復活只屬於義人,但基督在這裡糾正了這個錯誤。請注意:[a.] 「作惡者」,無論他們聲稱什麼,在審判日都將被視為「惡人」對待。[b.] 復活對作惡者來說,如果他們沒有藉著悔改來彌補他們所犯的錯誤,將是「定罪」的復活。他們將出來被公開定罪為反叛上帝,並被公開「判處」永恆的刑罰;被「判決」並立即「送去」執行,不得緩刑。復活將是如此。
(2) 請注意這裡關於中保「執行審判」的權柄(v. 22-24, 27)。他既有全能的能力,也有至高無上的管轄權;誰比那生命之父和生命之源更適合主持來世的重大事務呢?這裡有:
[1] 基督擔任審判官職位的委任或授權,這裡提到了兩次(v. 22):「他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又一次(v. 27):「他賜給他權柄。」
首先,父「不審判什麼人」;這並非說父放棄了治理,而是他樂意藉著耶穌基督來治理;這樣,人就不必直接面對上帝的恐怖,而是藉著中保得以親近他,從中得到安慰。他造了我們,他可以隨意對待我們,就像陶匠對待泥土一樣;然而他並沒有利用這一點,而是用「人的繩索」牽引我們。2. 他不藉著「無罪之約」來決定我們永恆的狀況,也不利用我們違反那約的過犯。中保既然承諾作出「替代性」的滿足,事情就交給他處理,上帝也願意開始新的和約;不是在創造主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救贖主的「恩典」之下。
其次,他「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已立他為「萬有的主」(徒十36;羅十四9),就像埃及的約瑟一樣(創四十一40)。這在詩七十二1;賽十二3, 4;耶二十三5;彌五1-4;詩六十七4;九十六13;九十八9中都有預言。一切審判都交給我們的主耶穌;因為
1. 他被「委託」管理「護理的國度」,是「萬有之首」(弗一11),是每個人的頭(林前十二3)。萬有都藉著他而立(西一17)。
2. 他被授權直接制定約束良心的律法。「我告訴你們」現在是天國法規的形式。願主耶穌藉著「他的」權柄頒布。所有現行法案都蓋有他的權杖。
3. 他被授權制定和確立新約的條款,並起草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平條款;是上帝在基督裡使世界與他和好,他已將賜予永生的權柄賜給他。生命冊是羔羊的冊;我們必須憑他的裁決站立或跌倒。
4. 他被委託繼續並完成與黑暗勢力的戰爭;趕出並「審判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他不僅被委託「審判」,而且被委託「作戰」(啟十九11)。所有願意「為上帝對抗撒旦」而戰的人,都必須在「他的」旗幟下入伍。
5. 他被立為大日審判的唯一管理者。古人普遍將這些話理解為他司法權力的「最高行為」。最終和普世的審判都交給了人子;審判台是「他的」,那是基督的審判台;隨從是他的,「他的」大能天使;他將審理案件,並宣判。徒十七31。
第三,他「也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v. 27)。請注意:
1. 我們的救贖主所擁有的權柄是什麼:「行審判的權柄」;他不僅有立法和司法權力,還有「執行」權力。這裡的詞語特別用於定罪的審判(猶15)。poiesai krisin——對所有人「執行審判」;這與他「施行報應」相同(帖後一8)。不悔改的罪人的毀滅來自基督的手;那「執行審判」的人,與那本來會為他們「成就救恩」的人是同一位,這使得判決無可非議;而且救贖主的判決是無法挽回的;救恩本身無法拯救那些被救主「定罪」的人,這使得毀滅「無可補救」。
2. 他從何處獲得那權柄:父「賜給他」的。基督作為中保的權柄是受委託和衍生的;他作為父的代表,作為主的受膏者,主的基督行事。
第5章_3
這一切都極大地榮耀了基督,使他免於自稱與神同等的褻瀆之罪;同時也極大地安慰了所有信徒,他們可以滿懷最大的確信,將自己的一切都交託在這樣的手中。
二、這裡說明了(國家理由)為何將這權柄交託給他。他被賦予一切審判的權柄,原因有二:
首先,因為他是人子;這表明了三件事:
1. 他的謙卑和恩慈的屈尊。人是蟲,人子也是蟲;然而,這卻是救贖主為實現愛的預旨(Decree)而取用的本性,也是他所承擔的身份;他屈尊降卑到如此低微的境地,並順服了隨之而來的一切苦難,因為這是他父的旨意;因此,為報答這奇妙的順服,神如此尊榮他。因為他屈尊成為人子,他的父就使他成為萬有的主(Phil. ii. 8, 9)。
2. 他與我們的親近和關係。父將管理世人的權柄交給他,因為他既是人子,就與他所治理的人有相同的本性,因此更無可非議,也更蒙悅納,作為審判者。他們的統治者必從他們中間出來(Jer. xxx. 21)。這條律法就是其預表:你必從你的弟兄中立一人為王(Deut. xvii. 15)。
3. 他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在他國度與榮耀的著名異象中(Dan. vii. 13, 14),他被稱為人子;詩篇第八篇4-6節說:「你使人子管理你手所造的。」他是彌賽亞,因此被賦予這一切權柄。猶太人通常稱基督為大衛的子孫;但基督通常稱自己為人子,這是一個更謙卑的稱號,表明他不僅是猶太民族的君王和救主,也是全人類的君王和救主。
其次,為要叫眾人尊敬子(v. 23)。這裡提到尊敬耶穌基督是神偉大的旨意(子旨在榮耀父,因此父也旨在榮耀子,ch. xii. 32);也是人順應這旨意的偉大職責。如果神要子受尊敬,那麼所有認識他的人都有責任尊敬他。這裡請注意:
1. 我們對主耶穌應有的尊敬:我們必須尊敬子,必須視他為應受尊敬者,這既是因他本身超越的卓越和完全,也是因他與我們的關係,我們必須努力照此給予他榮耀;必須承認他是主,並敬拜他;必須尊敬那位為我們受辱的。
2. 尊敬的程度:如同尊敬父一樣。這預設了我們有責任尊敬父;因為啟示的宗教是建立在自然宗教之上的,並引導我們尊敬子,以神聖的榮耀尊敬他;我們必須以尊敬創造主的同樣榮耀來尊敬救贖主。他自稱與神同等,這絕非褻瀆,反之,若我們不如此待他,便是對他最大的傷害。基督教的真理和律法,凡是已啟示的,都與自然宗教的真理和律法一樣神聖和尊貴,應當同樣受人尊重;因為我們對基督,我們存在的創造者,負有同樣的義務;我們對救贖主的恩惠(Grace)有著與對創造主的護理(Providence)同樣必要的依賴,這足以作為這條律法的基礎——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為加強這條律法,又補充說: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他來的父。有些人假裝敬畏創造主,並尊崇他,卻輕視救贖主,並輕蔑他;但願這樣的人知道,父與子的榮耀和權益是如此密不可分地交織在一起,以至於父從不認為那些不尊敬子的人是在尊敬他。
注: (1) 對主耶穌的輕慢會反映到神自己身上,並在天庭中被如此解釋和追究。子既然為父的榮耀,將加諸於父的羞辱歸算(Imputation)到自己身上(Rom. xv. 3),父也同樣維護子的榮耀,並認為透過子而攻擊他。 (2) 這樣做的原因是子是由父差遣並授權的;是父差遣了他。對大使的侮辱,差遣他的君王理所當然會感到不悅。根據這條原則,那些真正尊敬子的人也尊敬父;參見Phil. ii. 11。
三、這裡說明了子執行這項委託的原則,這句話似乎是這樣插入的(v. 24):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這裡包含了整個福音的實質;序言要求我們注意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並相信一件極其確定的事情:「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你們聽說一切審判都已交託給我,我,口中帶著神聖的判決;從我這裡領受基督徒的品格和特權。」
首先,基督徒的品格: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真正成為基督徒是: 1. 聽基督的話。僅僅在聽聞範圍內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專心聽,如同學生專心聽老師的教導;也必須留意,如同僕人留意主人的命令;我們必須聽從並順服,必須持守基督的福音,作為我們信仰和實踐的固定準則。 2. 相信差他來者;因為基督的目的是要引導我們歸向神;他既是所有恩惠(Grace)的最初源頭,也是所有信心(Faith)的最終對象。基督是我們的道路;神是我們的安息。我們必須相信神差遣了耶穌基督,並藉著在耶穌基督的臉上彰顯他的榮耀(2 Cor. iv. 6),將自己推薦給我們的信心和愛,作為他的父和我們的父。
其次,基督徒的特權,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享有這特權。看看我們從基督那裡得到了什麼。 1. 赦免的特權:他必不至於定罪。福音的恩惠(Grace)是完全免除律法的咒詛。信徒不僅不會永遠處於定罪之下,而且現在也不會進入定罪(Rom. viii. 1),不會進入審判,甚至不會被傳訊。 2. 特權的特許:他已經出死入生,現在享有屬靈生命中的幸福,並有權享有未來永生中的幸福。第一個聖約(Covenant)的條款是:行這事就得生;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現在這證明基督與父同等,他有能力向聽他話的人提出與遵守舊律法的人相同的益處,那就是生命:聽從就得生,相信就得生,這是我們在無法行事而活時,可以將靈魂託付的;參見ch. xvii. 2。
四、這裡說明了他執行這項委託的公義性(v. 30)。既然一切審判都已交託給他,我們不禁要問他如何管理。他回答說:我的判斷是公平的。基督所有的治理行為,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完全符合公義的原則;參見Prov. viii. 8。對救贖主的任何決定都無可異議;因此,他的任何法令都不會被廢除,他的任何判決也不會被上訴。他的判斷必然是公平的,因為它們是由以下兩點引導的:
首先,由父的智慧引導: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沒有父就不能做什麼,乃是照我所聽見的判斷,正如他之前所說(v. 19),子不能做什麼,除非看見父所做的;這裡也是一樣,除非聽見父所說的:照我所聽見的, 1. 從父隱秘永恆的預旨(Decree)中,我就這樣判斷。我們若想知道在與神交往中可以依賴什麼?就聽基督的話。我們不需要深入探究神的預旨(Decree),那些不屬於我們的奧秘之事,而是要留意基督治理和判斷所啟示的指示,這將為我們提供一個萬無一失的指引;因為基督所判斷的,正是父所預定(Predestination)的精確副本或對應物。 2. 從舊約已發表的記錄中。基督在執行他所有任務時,都著眼於聖經,並以遵從和實現聖經為己任:正如書卷上所寫的。因此,他教導我們不要憑自己做任何事,而是照我們從神的話語中所聽見的,去判斷事物,並照此行事。
其次,由父的旨意引導:我的判斷是公平的,而且不可能不公平,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尋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並非說基督的旨意與父的旨意相悖,如同我們肉體與聖靈相悖一樣;而是: 1. 基督作為人,擁有屬人本性的自然和無罪的情感,對痛苦和快樂的感受,對生命的渴望,對死亡的厭惡:然而他並不取悅自己,當他要執行任務時,他沒有與這些商議,也沒有諮詢這些,而是完全順從他父的旨意。 2. 他作為中保所做的一切,並非出於他自己任何特殊或獨特的意圖和設計;他所尋求做的,並非為了自己的心意,而是在其中受他父的旨意和父為自己所預定(Predestination)的旨意所引導。我們的救主在所有場合都以此為依歸並以此為準則。
基督證明他的神聖使命;斥責猶太人的不信。 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的,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這些事,都為我作見證,證明父差了我來。 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38 你們也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其實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 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42 但我認識你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 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44 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45 不要以為我會在父面前告你們;有一個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會信我,因為他寫過關於我的事。 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的主耶穌證明並確認了他所提出的使命,並闡明他是由神差遣來作彌賽亞的。
一、他擱置了自己為自己作的見證(v.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雖然這見證是絕對真實的(ch. viii. 14),但按照人間普遍的審判規則,你們不會承認它是合法的證據,也不會允許它作為證詞。」現在, 1. 這反映了對世人及其誠實和正直的指責。我們當然可以深思熟慮地說,大衛在急躁中所說的:「人都是說謊的」,否則「人為自己作見證是可疑的,不可信賴」這條公認的原則就不會如此盛行;這表明自愛比愛真理更強烈。 2. 這卻反映了對神子的榮耀,並表明他奇妙的屈尊,因為他雖然是那忠實的見證者,真理本身,可以要求憑他的榮譽和他自己的單一見證而受人信任,但他卻樂意放棄他的特權,為了堅固我們的信心,他將自己交託給他的保證人,使我們能完全滿足。
二、他提出了其他見證人,為他作見證說他是神所差遣的。 1. 父自己為他作見證(v. 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的。」我認為這指的是父神,因為基督將他的見證與自己的見證一同提及(ch. viii. 18):「我為自己作見證,父也為我作見證。」請注意: (1) 父在他使命上所蓋的印記:他為我作見證,不僅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這樣做過,而且仍然藉著與我同在的記號這樣做。看看神會為誰作見證。 [1] 那些他所差遣和使用的人;他賜予使命的地方,也賜予憑證。 [2] 那些為他作見證的人;基督就是這樣做的。神會認可並尊榮那些認可並尊榮他的人。 [3] 那些不為自己作見證的人;基督就是這樣做的。神會確保那些謙卑自己、不尋求自己榮耀的人不會因此蒙受損失。 (2) 基督對這見證的滿足:「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我非常確信我擁有神聖的使命,對此絲毫不懷疑;因此他心中有見證。」魔鬼曾引誘他質疑自己是神的兒子,但他從未屈服。
2. 施洗約翰為基督作見證(v. 33等)。約翰來是為光作見證(ch. i. 7);他的職責是為他預備道路,並引導人歸向他:「看哪,神的羔羊。」 (1) 約翰的見證是: [1] 莊嚴而公開的見證:「你們曾差遣祭司和利未人的使團到約翰那裡,這給了他機會公開他要說的話;這不是一個受歡迎的見證,而是一個司法見證。」 [2] 這是一個真實的見證:「他為真理作過見證」,正如見證人應當做的,是全部的真理,而且只有真理。基督沒有說「他為我作見證」(雖然人人都知道他這樣做了),而是像一個誠實的人說:「他為真理作過見證。」現在,約翰公認是一個聖潔、善良的人,對世界如此超脫,與神聖之事如此親近,以至於無法想像他會犯下如此偽造和欺騙的罪行,如果他所說的關於基督的事不是真的,如果他對此不確信的話。 (2) 關於約翰的見證,又補充了兩點: [1] 這是一個多餘的見證——比他需要證明的更多(v. 34):「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雖然基督認為引用約翰的見證是合適的,但他聲明這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損害他自足的特權。基督不需要推薦信,不需要證明書,除了他自己的價值和卓越所帶來的之外;那麼基督為何在此強調約翰的見證呢?因為「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他在這整個論述中,旨在拯救的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他人的靈魂;他提出約翰的見證,因為約翰是他們自己人,希望他們會聽從。 注: 第一,基督渴望並設計拯救甚至他的敵人與迫害者。 第二,基督的話語是救恩的通常途徑。 第三,基督在他的話語中考慮我們的軟弱,並屈尊就我們的能力,不那麼考慮作為一位偉大君王說什麼才合適,而更多考慮我們能承受什麼,以及什麼最有可能對我們有益。 [2] 這是一個針對人的見證——因為施洗約翰是他們所尊敬的人(v. 35):「他是你們中間的光。」 第一,施洗約翰的品格:他是點著的明燈。基督常常尊榮地談論約翰;他當時在獄中,處於陰影之下,但基督仍給予他應得的讚美,我們也必須樂意這樣對待所有忠心事奉神的人。 1. 他是光,不是phos—lux,光(基督是那光),而是lyknos—lucerna,一個發光體,一個派生的次級光。他的職責是藉著彌賽亞即將來臨的消息,照亮一個黑暗的世界,他就像晨星一樣。 2. 他是點著的光,這表示真誠;彩繪的火可以發光,但燃燒的火才是真火。這也表示他的活躍、熱心和熱情,在愛神和愛人靈魂方面燃燒;火總是在自身或他物上作用,一個好的傳道人也是如此。 3. 他是明亮的光,這表示他模範的行為,我們的光應當如此照耀(Matt. v. 16),或者表示他顯著而廣泛的影響力。他在他人眼中是傑出的;雖然他喜歡隱居和退隱,並在曠野中,但他的教義、他的洗禮、他的生活都非常引人注目,吸引了全國的目光。 第二,百姓對他的情感: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1. 他們在約翰出現時所經歷的狂喜:「你們情願—ethelesate,你們樂意喜歡他的光;你們為你們中間有這樣一位榮耀你們國家的人而感到非常自豪;你們情願agalliasthenai—情願跳舞,並圍繞著這光喧鬧,就像孩子們圍著篝火一樣。」 2. 這只是短暫的,很快就過去了:「你們曾一度喜歡他,pros horan—一時,暫時,就像小孩子喜歡新事物一樣,你們喜歡約翰一陣子,但很快就厭倦了他和他的事工,並說他被鬼附了,現在你們把他關在監獄裡。」 注:許多人起初似乎受福音感動並喜悅,後來卻輕視並拒絕福音;熱心而喧鬧的信徒常常會冷淡並跌倒。這裡的人喜歡約翰的光,但從未行在其中,因此沒有持守;他們就像石頭地。當希律是施洗約翰的朋友時,百姓就奉承他;但當他受到希律的厭惡時,他就失去了他們的恩寵:「你們情願支持約翰,pros horan,也就是為了暫時的目的」(有些人這樣理解);「你們很高興有他,希望利用他,藉著他的影響力並在他的名義下,擺脫羅馬的軛,恢復你們國家的公民自由和榮譽。」現在, (1) 基督提到他們對約翰的尊敬,是為了譴責他們目前對他自己的反對,約翰曾為他作見證。如果他們像應當的那樣繼續尊敬約翰,他們就會接受基督。 (2) 他提到他們尊敬的消逝,是為了證明神剝奪他們約翰的事工,並將那光放在斗底下是公義的。
3. 基督自己的工作為他作見證(v. 36):「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如果我們相信神所差遣的人(如約翰)的見證,那麼神直接的見證,而不是藉著人的事工,就更大(1 John v. 9)。」請注意:雖然約翰的見證較不具說服力,也較不重要,但我們的主仍樂意使用它。我們必須樂於接受所有能支持我們信心的幫助,即使它們可能達不到證明程度,我們也不應以有更具決定性的證據為藉口而使任何證據失效;我們需要所有這些證據。現在,這更大的見證就是父交給他要他成就的事。也就是說: (1) 總體而言,他整個生命和事工的過程——他向我們啟示神和他的旨意,在人間建立他的國度,改革世界,摧毀撒旦的國度,使墮落的人類恢復到原始的純潔和幸福,並將神和彼此的愛傾注在人的心中——所有這些工作,他在臨死時說:「成了」,從始至終都是opus Deo dignum—配得神的工作;他所說所做的一切都是聖潔和屬天的,其中閃耀著神聖的純潔、能力和恩惠(Grace),充分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 (2) 特別是,他為證明自己神聖使命所行的神蹟為他作見證。現在這裡說: [1] 這些工作是父賜給他的,也就是說,他被任命並賦予能力去行這些工作;因為作為中保,他從父那裡獲得了使命和力量。 [2] 這些工作是賜給他去完成的;他必須完成神預旨(Decree)和預知(Foreknowledge)所預定要做的所有奇妙工作;而他完成這些工作證明了神聖的能力;因為神的作為是完全的。 [3] 這些工作為他作見證,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他所說關於自己的話是真實的;參見Heb. ii. 4;Acts ii. 22。父差遣他如同父親差遣兒子去繼承產業,而不是主人差遣僕人去辦事;如果神沒有差遣他,他就不會支持他,就不會印證他,就像他藉著賜給他去行的工作所做的那樣;因為世界的創造者絕不會欺騙世界。
4. 他比以前更充分地提出了父對他的見證(v. 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君王通常不會親自跟隨他的大使,以口頭方式確認他的使命;但神卻樂意在基督受洗時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親自為他的兒子作見證(Matt. iii. 17):「這是我的大使,這是我的愛子。」猶太人認為Bath-kol—聲音的女兒,即從天上來的聲音,是神顯明他心意的方式之一;他曾以這種方式公開而莊嚴地認可基督,並重複了這話(Matt. xvii. 5)。 注: (1) 神所差遣的人,他必為他們作見證;他賜予使命的地方,他必不失信地印證;那從未讓自己沒有見證的神(Acts xiv. 17),也絕不會讓他的任何僕人沒有見證,那些奉他差遣的人。 (2) 神要求相信的地方,他必不失信地提供充分的證據,正如他對基督所做的那樣。關於基督所要見證的,主要是這一點:我們所冒犯的神樂意接受他作為中保。現在關於這一點,他自己已經給了我們充分的滿足(而且他最適合這樣做),宣告他對他甚是喜悅;如果我們也是如此,那麼工作就完成了。
現在,可能會有人提出,如果神自己這樣為基督作見證,那麼他為何沒有被猶太民族和他們的統治者普遍接受呢?對此,基督在這裡回答說,這不應被視為奇怪,他們的不信也不能削弱他的可信度,原因有二: [1] 因為他們不熟悉神及其旨意的這種非凡啟示:「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或顯現。」他們表現出對神的無知,儘管他們聲稱與他有關係,就像我們對一個從未見過或聽過的人一無所知一樣。「但我為何要對你們談論神為我作見證呢?他是一個你們一無所知,也從未有過任何認識或交通的人。」 注:對神的無知是人們拒絕他所作關於他兒子的見證的真正原因。對自然宗教的正確理解會向我們揭示基督教宗教中令人讚嘆的契合之處,這將極大地促使我們接受它。有些人對此的解釋是:「父藉著聲音和鴿子降下為我作見證,這是一件你們從未見過或聽過如此非凡的事情;然而為了我,卻有這樣的聲音和顯現;是的,你們本可以聽到那聲音,你們本可以看見那顯現,就像其他人一樣,如果你們密切關注約翰的事工,但由於輕視它,你們錯過了那個見證。」 [2] 因為他們甚至對神向他們啟示自己的普通方式也不受感動:「你們也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v. 38)。他們有舊約聖經;難道他們不能藉著聖經被引導去接受基督嗎?是的,如果聖經對他們有應有的影響力。但是, 第一,神的話語不在他們裡面;它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的國家,在他們手中,但不在他們裡面,不在他們的心中;不是在他們的靈魂中掌權,而只是在他們的眼中閃耀,在他們的耳中響起。他們擁有神的聖言託付給他們(Rom. iii. 2),這對他們有何益處呢?當這些聖言沒有在他們裡面發號施令時?如果他們有,他們就會欣然接受基督。 第二,它沒有存留。許多人讓神的話語進入他們裡面,並暫時產生一些印象,但它沒有存留下來;它不是像一個在家的人那樣經常在他們裡面,而只是像一個過路人那樣偶爾出現。如果神的話語存留在我們裡面,如果我們藉著頻繁的默想與它交談,在每個場合都諮詢它,並在我們的行為中順從它,那麼我們就會欣然接受父關於基督的見證;參見ch. vii. 17。但是,如何證明他們沒有神的話語存留在他們裡面呢?這可以從以下看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舊約中關於基督的記載如此之多,足以引導人們何時何地尋找他,從而促進對他的發現,如果他們適當地考慮這些事情,他們就不可能避免相信基督是神所差遣的確信;因此,他們不相信基督,是神的話語沒有存留在他們裡面的確切標誌。 注:神的話語、聖靈和恩惠(Grace)在我們裡面的內住,最好藉著它的果效來檢驗,特別是藉著我們接受他所差遣的一切,他所差遣的命令、使者、護理(Providence),尤其是他所差遣的基督。
5. 他所引用的最後一個見證是舊約,它為他作見證,他訴諸於它(v. 39等):「你們查考聖經,ereunate。」 (1) 這可以讀作: [1] 「你們查考聖經,你們這樣做是好的;你們每天在會堂裡讀經,你們有拉比、博士和文士,他們以研究聖經和批判聖經為己任。」猶太人誇耀希列時代聖經學術的興盛,希列在基督誕生後約十二年去世,他們認為當時公會的一些成員是他們智慧的華美和律法的榮耀;基督承認他們確實查考聖經,但他們是為了尋求自己的榮耀:「你們查考聖經,因此,如果你們不是故意盲目,你們就會相信我。」 注:人有可能非常勤奮地研究聖經的字句,卻對聖經的能力和影響力一無所知。 [2] 就像我們所讀的:「查考聖經」;因此, 第一,這是對他們說的,具有上訴的性質:「你們聲稱接受並相信聖經;在這裡我將與你們達成協議,讓聖經成為判斷者,前提是你們不要停留在字句上(hærere in cortice),而是要深入查考。」 注:當訴諸聖經時,就必須查考。要通讀整本聖經,比較經文,並以經文解釋經文。我們也必須深入查考特定的經文,不要看它們乍看之下似乎說了什麼,而是看它們實際上說了什麼。 第二,這是對我們說的,具有建議或命令的性質,要求所有基督徒查考聖經。 注:所有想尋找基督的人都必須查考聖經;不僅要讀經、聽經,還要查考經文,這表示: 1. 尋求的勤奮,勞動、學習和專心致志。 2. 尋找的渴望和目的。我們必須在閱讀和研究聖經時,以獲得一些屬靈的益處和優勢為目標,並經常問:「我現在在尋找什麼?」我們必須像尋找隱藏的寶藏一樣查考(Prov. ii. 4),就像那些為金銀而潛水,或為珍珠而潛水的人(Job xxviii. 1-11)。這使庇哩亞人高貴(Acts xvii. 11)。
(2) 現在,我們在這裡被引導在查考聖經時,要著眼於兩件事:天堂是我們的目的,基督是我們的道路。 [1] 我們必須查考聖經,以天堂為我們偉大的目的:「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聖經向我們保證擺在我們面前有一個永恆的狀態,並向我們提供在那個狀態中的永生:它包含描述它的圖表,傳達它的特許狀,引導通往它的道路的方向,以及建立對它的希望的基礎;這值得我們去尋找,因為我們確信能在那裡找到它。但基督只對猶太人說:「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因為儘管他們確實保留了對永生的信仰和希望,並將他們的期望建立在聖經之上,但他們在這裡卻錯了,他們只是藉著單純的閱讀和研究聖經來尋求永生。他們中間有一句普遍但錯誤的說法:「擁有律法話語的人就有永生」;他們認為如果他們能背誦,或者更確切地說,死記硬背長老傳統所指示的某些聖經經文,他們就確信能上天堂;正如他們認為所有平民都受咒詛,因為他們不這樣認識律法(ch. vii. 49),所以他們斷定所有學者都無疑是蒙福的。 [2] 我們必須查考聖經,以基督為通往這目的的新活道路。「這經就是為我作見證的。」 注: 第一,聖經,甚至舊約聖經,都為基督作見證,神藉著它們為他作見證。基督的靈在先知裡面預先為他作見證(1 Pet. i. 11),神的旨意和應許關於他,以及對他的預先通知。
第5章_4
猶太人非常清楚舊約聖經見證了彌賽亞,他們對那些指向彌賽亞的經文評論得頭頭是道;然而,在應用這些經文時,他們卻粗心大意,犯了嚴重的錯誤。
二、因此,我們必須「查考聖經」,並可望在查考中找到永生,因為聖經為基督作見證;因為「認識祂就是永生」(參 1 John v. 11)。基督是藏在聖經這塊田地裡的寶藏,是這些井中的水,是這些乳房中的奶。
三、對於這見證,祂接著以四個實例來責備他們的不信和邪惡;特別是:
1. 他們「忽略祂」和祂的教訓:「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v. 40)。你們查考聖經,你們相信先知,你們不能不看見他們為我作見證;然而你們卻不肯「到我這裡來」,到他們所指引你們的地方。他們與基督的疏遠,其過錯不在於他們的「悟性」,而在於他們的「意志」。這被表達為一種抱怨;基督提供了生命,但卻未被接受。
注:
首先, 在耶穌基督那裡有「生命」可供貧窮的靈魂獲得;我們可以得生命,就是「赦免」、「恩惠」、「安慰」和「榮耀」的生命:生命是我們存在的完全,包含一切幸福;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其次, 那些想要這生命的人必須「到」耶穌基督那裡去求;我們只要去求就能得到。這「預設」了悟性對基督的教義和關於祂的記載的認同;這「在於」意志對祂的治理和恩惠的同意,並且這「產生」了情感和行為上相應的順從。
第三, 罪人滅亡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肯到」基督那裡去得生命和幸福;這不是因為他們「不能」,而是因為他們「不肯」。他們既不肯「接受」所提供的生命,因為它是「屬靈」和「神聖」的,也不肯「同意」所提供的條件,也不肯「應用」所指定的途徑:他們不肯被醫治,因為他們不肯遵守醫治的方法。
第四, 罪人拒絕恩惠的頑固和固執,是主耶穌極大的憂傷,也是祂所抱怨的。那些話(v. 41):「我不受人的榮耀」,是以括號插入,以消除對祂的異議,彷彿祂尋求自己的榮耀,並藉著強迫所有人都「到祂那裡去」並讚美祂,使自己成為一個黨派的首領。
1. 祂不「貪圖」也不「追求」人的讚美,絲毫不受世俗的浮華和榮耀的影響,而肉體的猶太人卻期望他們的彌賽亞以這種方式顯現。祂吩咐那些被祂醫治的人不要宣揚祂,並離開那些想立祂為王的人。
2. 祂「沒有」人的讚美。祂非但沒有「從人那裡得榮耀」,反而從人那裡得了許多「羞辱」和恥辱,因為祂使自己沒有名聲。
3. 祂「不需要」人的讚美;這對所有天使都敬拜的祂的榮耀沒有任何增添,祂也只在符合祂父的旨意,並為了那些「歸榮耀給祂」而「從祂那裡得著更大榮耀」之人的幸福時,才因此感到喜悅。
2. 他們「缺乏對神的愛」(v. 42):「我深知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我又何必驚訝呢?因為你們甚至連『自然宗教』的首要原則,即『愛神』,都缺乏。」
注: 人們「輕視基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愛神」;因為,如果我們確實愛神,我們就會愛那作祂本體真像的,並會趕緊到祂那裡去,因為唯有藉著祂,我們才能恢復神的恩寵。祂責備他們(v. 37)「不認識神」,這裡又責備他們缺乏對神的愛;「因此」,人沒有神的愛,是因為他們不渴望認識祂。
默想:
首先, 加諸於他們身上的罪行:「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他們假裝非常愛神,並認為他們藉著對律法、聖殿和安息日的熱心證明了這一點;然而他們實際上卻沒有神的愛。
注: 有許多人對宗教有很大的宣稱,然而他們卻藉著忽略基督和藐視祂的誡命來表明他們缺乏神的愛;他們恨惡祂的聖潔,並低估祂的良善。
默想: 神所「悅納」的是「在」我們「裡面」的愛神之心,是那根植於「心」中,活潑而積極的原則;是那「澆灌在」我們心中的愛(Rom. v. 5)。
其次, 這指控的證據,藉著基督的親身知識,祂「察看人心」(Rev. ii. 23),並知道「人裡面有什麼」:「我深知你們」。基督看透我們所有的偽裝,可以對我們每個人說:「我認識你。」
1. 基督比「他們的鄰舍更認識他們」。人們認為文士和法利賽人是非常虔誠和善良的人,但基督知道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
2. 基督比「他們自己更認識他們」。這些猶太人對自己評價很高,但基督知道他們內心是多麼敗壞,儘管他們外表光鮮;我們可能欺騙自己,但我們不能欺騙祂。
3. 基督認識那些不認識祂,也不願認識祂的人;祂注視那些刻意不看祂的人,並以他們自己的名字,他們真實的名字,稱呼那些不認識祂的人。
3. 加諸於他們身上的另一個罪行是他們樂於接受假基督和假先知,而同時卻頑固地反對那真彌賽亞(v. 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哦,諸天哪,要因此驚訝(Jer. ii. 12, 13);「因為我的百姓犯了兩件惡事」,確實是極大的惡事。
首先, 他們「離棄了活水的泉源」,因為他們不肯接待奉父名而來、從父領受使命、並為父的榮耀行一切事的基督。
其次, 他們「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他們聽從每一個奉自己名而來的人。他們離棄自己的恩典,這已經夠糟了;而他們卻是為了「虛妄的偶像」,這更糟。
1. 那些奉自己名而來,未經差遣就奔跑,只為自己建立的人,是假先知。
2. 神容許那些不以愛心接受真理的人被假先知欺騙,這是公義的(2 Thess. ii. 10, 11)。敵基督的錯誤是那些不順從基督教義之人的公義懲罰。那些對真光閉眼的人,因神的審判而被交由無休止地追隨「假光」,並被每一個「鬼火」引誘偏離。
3. 許多人的極大愚昧在於,他們「厭惡」古老的真理,卻「喜愛」新興的錯誤;他們厭惡嗎哪,卻同時「以灰燼為食」。猶太人拒絕基督和祂的福音之後,他們不斷被幽靈,即「假基督」和「假先知」所困擾(Matt. xxiv. 24),他們追隨這些人的傾向導致了那些加速他們毀滅的分裂和叛亂。
4. 他們在這裡被指控為驕傲、虛榮和不信,這些都是它們的結果(v. 44)。祂嚴厲責備他們的不信之後,像一位明智的醫生,在這裡探究其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們「因此」輕視和低估基督,是因為他們「崇拜」和「高估」自己。
這裡有:
首先, 他們對世俗榮耀的野心。基督輕視它(v. 41)。他們卻將心放在其上:「你們互相受榮耀」;也就是說,「你們尋求一位外表華麗的彌賽亞,並藉著祂應許自己世俗的榮耀。」
「你們受榮耀」:
1. 「你們渴望接受它,並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以此為目標。」
2. 「你們給予他人榮耀,並讚美他們,只是為了讓他們回報,並讚美你們。」
*Petimus dabimusque vicissim*—我們求也我們給。這是驕傲之人的伎倆,將榮耀歸於他人,只是為了讓它反彈到自己身上。
3. 「你們非常小心地將所有榮耀歸於自己,並將其限制在自己的黨派中,彷彿你們壟斷了榮耀。」
4. 「對你們所表現的尊重,你們『自己』接受,而不傳遞給神,就像希律一樣。」偶像化人及其觀點,並渴望被他們及其讚美所偶像化,這些都是與基督教直接對立的偶像崇拜,不亞於任何其他形式。
其次, 他們對屬靈榮耀的忽視,這裡稱為「唯獨從神來的榮耀」;他們不尋求,也不在意這個。
1. 真正的榮耀是「唯獨從神來的」,那是真實而持久的榮耀;那些被祂納入聖約並與祂相交的人,才是真正有榮耀的。
2. 所有的聖徒都擁有這榮耀。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都藉著祂領受從神而來的榮耀。祂不偏待人,凡祂賜恩典的地方,祂也必賜榮耀。
3. 我們必須「尋求」這從神而來的榮耀,必須以此為目標,並為此而行動,不滿足於任何次於它的事物(Rom. ii. 29);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我們的賞賜」,就像法利賽人將人的稱讚視為賞賜一樣。
4. 那些不肯到基督那裡去的人,以及那些貪圖世俗榮耀的人,都表明他們不尋求從神而來的榮耀,這是他們的愚昧和毀滅。
第三, 這對他們不信的影響。「你們既是這樣,怎能相信呢?」
1. 相信的困難來自於我們自己和我們的敗壞;我們使自己的工作變得困難,然後抱怨它無法實行。
2. 對世俗榮耀的野心和矯飾是相信基督的巨大障礙。那些將人的稱讚和讚美視為偶像的人,怎能相信呢?當嚴肅敬虔的信仰和實踐不合時宜,到處「被人議論」——當基督和祂的跟隨者成為被人稀奇的人,而成為基督徒就像一隻「斑點鳥」(這是一般情況)——那些野心最高峰只是「在肉體上顯得好看」的人,怎能相信呢?
6. 這裡所召喚的最後一位見證是摩西(v. 45等)。猶太人對摩西非常尊敬,並以自己是摩西的「門徒」而自豪,他們聲稱在反對基督時堅持摩西;但基督在這裡向他們表明:
1. 摩西是反對不信猶太人的見證,並向父控告他們:「有一個控告你們的,就是摩西。」這可以理解為:
[1.] 顯示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區別。摩西,即律法,「控告你們」,因為藉著律法認識罪;它「定你們的罪」,對於那些信靠它的人來說,它是死亡和定罪的職事。但基督福音的目的不是「控告」我們:「不要以為我要控告你們。」基督來到世上不是像一個「莫莫斯」(Momus),到處挑剔和找茬,也不是像一個「間諜」監視人的行為,或一個「告發者」尋找罪行;不,祂來是作辯護者,而不是控告者;是為了使神與人「和好」,而不是使他們更加疏遠。那麼,那些堅持摩西反對基督,並「渴望在律法之下」的人是多麼愚蠢啊!(Gal. iv. 21)。
或者,
[2.] 顯示他們不信的明顯不合理性:「不要以為我會從你們的法庭向神的法庭上訴,並挑戰你們在那裡為你們對我所做的事負責,就像受冤屈的無辜者通常會做的那樣;不,我不需要;你們已經在天庭被控告並被定罪了;摩西自己說的就足以定你們不信的罪。」讓他們不要「誤解基督」;雖然祂是一位先知,但祂並沒有利用祂在天上的影響力來對付那些迫害祂的人,沒有像以利亞那樣「為以色列代求」(Rom. vi. 2),也沒有像耶利米那樣渴望「看見神對他們的報復」。也不要讓他們「誤解摩西」,彷彿他會支持他們拒絕基督;不,「有一個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信靠的摩西。」
首先, 外在的特權和優勢通常是那些拒絕基督和祂恩典之人的虛妄自信。猶太人「信靠」摩西,並認為擁有他的律法和條例會拯救他們。
其次, 那些信賴自己的特權卻不加以善用的人,不僅會發現他們的自信落空,而且那些特權本身將成為反對他們的見證。
2. 摩西是為基督和祂的教義作見證的(v. 46, 47):「他寫過我。」摩西確實特別預言了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示羅、那位偉大的先知;摩西律法的儀式是「那將要來者的預表」。猶太人將摩西視為他們反對基督的擁護者;但基督在這裡向他們表明他們的錯誤,摩西非但沒有寫反對基督的,反而「為祂」寫,並「論及祂」。
但,
[1.] 基督在這裡指責猶太人「不相信摩西」。祂曾說(v. 45)他們「信靠」摩西,但祂在這裡卻承諾證明他們不相信摩西;他們信賴他的名,但他們沒有以其真實的意義和內涵接受他的教義;他們沒有正確理解,也沒有相信摩西著作中關於彌賽亞的內容。
[2.] 祂從他們不信祂來證明這指控:「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
首先, 信心最確鑿的考驗是它所產生的果效。許多人說他們相信,但他們的行為卻與他們的話語相悖;因為如果他們相信聖經,他們就會採取不同的行動。
其次, 那些正確相信聖經一部分的人,也會接受每一部分。舊約的預言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如此完全的應驗,以至於那些拒絕基督的人實際上否認了這些預言,並將它們擱置一旁。
[3.] 祂從他們不信摩西推斷出他們拒絕祂並不奇怪:「你們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怎能認為你們會相信呢?
首先, 「如果你們不相信神聖的『著作』,那些白紙黑字的聖言,這是最確定的傳達方式,『怎能相信我的話』呢?因為話語通常較不受重視。」
其次, 「如果你們不相信摩西,你們對他有如此深厚的敬意,你們又怎可能相信我這個你們如此輕視的人呢?」參 Exod. vi. 12。
第三, 「如果你們不相信摩西所說所寫關於我的事,那對我來說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見證,你們又怎能相信我和我的使命呢?」如果我們不接受前提,我們怎能接受結論呢?基督教信仰的真理,作為一個純粹的神聖啟示,依賴於聖經的神聖權威;因此,如果我們不相信這些著作的神聖啟示,我們怎能接受基督的教義呢?
第6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