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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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約伯記 第四十章

在上一章中,上帝向約伯提出了許多令人謙卑和困惑的問題;現在,在本章中: 一、祂要求約伯回答這些問題(第1-2節)。 二、約伯謙卑地默然順服(第3-5節)。 三、上帝繼續與他辯論,以使他確信自己與上帝之間存在無限的距離和不相稱,表明他絕非上帝的對手。祂挑戰約伯(第6-7節),如果他敢,就與祂在公義(第8節)、能力(第9節)、威嚴(第10節)以及對驕傲者的統治(第11-14節)上較量,並舉例說明祂在某種動物(這裡稱為「河馬」)身上所展現的能力(第15-24節)。

約伯謙卑的順服。(主前1520年)

1 耶和華又回答約伯說: 2 「與全能者爭辯的,豈可指教祂呢?責備上帝的,可以回答吧!」 3 於是約伯回答耶和華說: 4 「看哪,我甚卑賤,我還有甚麼可回答你的呢?我只好用手摀口。 5 我說了一次,就不再回答;說了兩次,就不再多說。」

一、上帝向約伯提出的一個令人謙卑的挑戰。在祂向約伯提出許多難題,藉著約伯在自然界事工上的明顯無知,向他表明他對上帝護理的作為和旨意是多麼不稱職的判斷者之後,祂又用一個要求來釘牢這根釘子,這個要求在這裡作為整個論證的應用而獨立存在。看來,上帝暫停了一會兒,就像以利戶一樣,給約伯時間說他想說的話,或思考上帝所說的話;但約伯處於極度的困惑中,保持沉默,因此上帝在這裡催促他回答(第1-2節)。這裡沒有說這是「從旋風中」說出來的,像以前一樣;因此有些人認為上帝是用微小的聲音說的,這比旋風對約伯的影響更大,就像對以利亞一樣(1 Kings xix. 12, 13)。「我的教訓要滴落如雨」,那時它就施行奇事。雖然約伯沒有說甚麼,但上帝卻說回答他;因為祂知道人的思想,並能對他們的沉默給予適當的回答。

1. 上帝向他提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問題:「與全能者爭辯的,豈可指教祂呢?他豈敢自稱能指教上帝的智慧,或規定祂的旨意呢?上帝豈會從每個抱怨者那裡接受指教,並改變祂所採取的措施來取悅他呢?」這是一個輕蔑的問題。「誰能指教上帝知識呢?」(ch. xxi. 22)。這暗示著那些與上帝爭吵的人,實際上是在試圖教導祂如何改進祂的工作。因為如果我們與像我們自己一樣的人爭辯,認為他們做得不好,我們就應該教導他們如何做得更好;但是,任何人教導他的創造者,這豈是可容忍的事嗎?與上帝爭辯的人,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祂的敵人;他豈敢自稱在爭辯中如此得勝,以至於可以向祂發號施令呢?我們是無知和短視的,但在祂面前,萬事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是依賴受造物,但祂是至高無上的創造者;我們豈敢指教祂呢?有些人讀作:「與全能者爭辯,這有智慧嗎?」答案很簡單:不,這是世上最大的愚蠢。與一個我們若反對就必滅亡,若順服就必得益處的上帝爭辯,這有智慧嗎?

2. 祂要求他迅速回答:「責備上帝的,讓他回答這個問題,對他自己的良心回答,並這樣回答:『我絕不敢與全能者爭辯,或指教祂。』如果他能,就讓他回答我所提出的所有問題。讓他為他的傲慢和放肆負責,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回答,以致他的羞愧。」那些對自己評價過高,對上帝評價過低的人,才會責備上帝所說或所做的一切。

二、約伯因此而謙卑順服。現在約伯清醒過來,開始因敬虔的憂傷而融化。當他的朋友與他辯論時,他沒有屈服;但耶和華的聲音是有能力的。當真理的聖靈來時,祂必使人知罪。他的朋友曾譴責他為惡人;以利戶本人對他也很嚴厲(ch. xxxiv. 7, 8, 37);但上帝沒有對他說如此嚴厲的話。我們有時有理由期望從上帝那裡得到更好的待遇,對我們所做的事有更坦誠的解釋,而不是從朋友那裡得到的。這位好人現在被這一切所征服,並將自己降服於上帝的恩惠,成為被征服的俘虜。

1. 他承認自己是個冒犯者,沒有甚麼可以為自己辯護的(第4節):「看哪,我甚卑賤,不僅卑微可鄙,而且在我自己眼中是卑賤可憎的。」他現在意識到自己犯了罪,因此稱自己為「卑賤」。罪使我們降卑,悔改者也降卑自己,責備自己,感到羞愧,甚至困惑。「我對我的父不孝,對我的施恩者忘恩負義,對我自己不明智;因此我甚卑賤。」約伯現在貶低自己,就像他曾經為自己辯護和高舉自己一樣。悔改改變人對自己的看法。約伯曾過於大膽地要求與上帝會面,並認為他可以與上帝爭辯得很好:但現在他確信自己的錯誤,並承認自己完全無法站在上帝面前,也無法提出任何值得祂注意的東西,他不過是上帝地上爬行的最卑微的蟲子。當他的朋友與他交談時,他回答他們,因為他認為自己和他們一樣好;但當上帝與他交談時,他無話可說,因為與上帝相比,他看自己甚麼也不是,比甚麼都小,比甚麼都差,就是虛空和卑賤本身;因此,「我還有甚麼可回答你的呢?」上帝要求一個答案(第2節)。這裡他給出了他沉默的原因;這不是因為他悶悶不樂,而是因為他確信自己錯了。那些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和卑賤的人,不敢在上帝面前為自己辯護,而是為自己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而感到羞愧,並以手摀口,作為他們羞愧的標誌。

2. 他承諾不再像以前那樣冒犯;因為以利戶曾告訴他,這話是應當對上帝說的。當我們說錯話時,我們必須悔改,不要重複,也不要堅持。他命令自己保持沉默(第4節):「我只好用手摀口,會像用嚼環一樣勒住它,以抑制心中可能產生的所有激動的思想,並防止它們以不節制的言語爆發出來。」思想錯誤是壞事,但說錯話更糟,因為那是對邪惡思想的認可,並給予它一個「批准」;這是發布煽動性誹謗;因此,「你若心懷惡念,就用手摀口」,不要讓它再進一步(Prov. xxx. 32),這將證明你所想的並非你所允許的。約伯曾讓他的惡念發洩出來:「我說了一次」錯話,「是的,兩次」,也就是說,「在一次談話中和另一次談話中,多次;但我已經說完了:我不再回答;我不會堅持我所說的,也不會再說一遍;我不再多說。」這裡請注意真正的悔改是甚麼。(1)它是糾正我們的錯誤,以及我們在行事時所依據的錯誤原則。我們曾經長期、多次、有力地堅持的,一次,是的,兩次,我們必須在確信它是錯誤時立即撤回,不再堅持,而是為自己堅持了這麼久而感到羞愧。(2)它是從每一條歧途回轉,不再向前邁進一步:「我不再增加」(原文如此);「我絕不再如此放縱我的激情,也不再如此放縱我的言語,絕不再說我曾經說過的話,也不再做我曾經做過的事。」除非達到這一點,否則我們就沒有達到悔改。進一步請注意,那些與上帝爭辯的人最終會被制止。約伯曾非常大膽和急切地要求與上帝會面,並非常大膽地說話,說他會如何清楚地陳述他的案子,以及他多麼確信自己會被稱義。他會像王子一樣親近祂(ch. xxxi. 37);他會「來到祂的寶座前」(ch. xxiii. 3);但他很快就受夠了;他放棄了他的辯護,不再回答。「主啊,智慧和公義都在你那裡,我質疑它們是愚蠢和邪惡的。」

上帝的公義與能力;上帝對驕傲者的統治。(主前1520年)

6 於是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 7 「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 8 你豈可廢棄我的判斷?你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 9 你有上帝那樣的膀臂嗎?你能像祂那樣發雷聲嗎? 10 你要以榮耀威嚴為妝飾,以尊榮華美為衣服。 11 要發出你滿溢的怒氣,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降卑。 12 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低頭;將惡人踐踏在他們所在之處。 13 將他們一同藏在塵土中,將他們的臉蒙在隱密處。 14 那時,我也要承認你自己的右手能拯救你。」

約伯因上帝所說的話而大大謙卑,但還不夠;他被降卑了,但還不夠低;因此上帝在這裡繼續以同樣的方式和同樣的宗旨與他辯論(第6節)。請注意:

1. 那些適當地接受從上帝那裡聽到的話並從中受益的人,將會從祂那裡聽到更多。 2. 那些真正知罪並為罪悔改的人,仍然需要更徹底地知罪,並更深地悔改。那些在知罪之下,罪惡擺在眼前,心為之破碎的人,必須從這個例子中學習不要過早地尋求安慰;當安慰來臨時,它將是永恆的,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深刻的謙卑來為之預備,讓傷口被徹底探查,而不是敷衍了事,並且我們不要比快速擺脫知罪更急於求成。當我們的心開始融化和軟化時,讓那些有助於徹底有效融化它的思考被深入思考和追求。

上帝以挑戰開始(第7節),就像以前一樣(ch. xxxviii. 3):「你要如勇士束腰;如果你有你所聲稱的勇氣和自信,現在就展現出來;但你很快就會被使你看到並承認你不是我的對手。」這是每個驕傲的心最終都必須達到的,無論是通過悔改還是通過毀滅;每個山丘遲早都必須降到如此低。我們必須承認:

一、我們無法在公義上與上帝匹敵,主在祂對待我們的行為上是公義和聖潔的,但我們在對待祂的行為上是不義和不聖潔的;我們有很多地方需要責備自己,但沒有甚麼可以責備祂的(第8節):「你豈可廢棄我的判斷?你豈可對我所說所做的提出異議,並提出錯誤訴訟,以推翻我所作的判斷為錯誤和不公義嗎?」約伯的許多抱怨都過於傾向於此:「我呼求冤屈,」他說,「卻不蒙垂聽」;但這種言語絕不容許。上帝的判斷不能、也不可被廢棄,因為我們確信它是真實的,因此我們質疑它是極大的傲慢和不義。「你豈可,」上帝說,「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我的榮耀必須為支持你的聲譽而受損嗎?我必須被指控對你不公,因為你無法以其他方式洗清你所受的指責嗎?」我們的職責是定自己的罪,好使上帝為義。大衛因此樂意承認他在上帝眼中所行的惡,好使「上帝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Ps. li. 4)。參閱Neh. ix. 33;Dan. ix. 7。但那些非常驕傲,對上帝和自己都非常無知的人,為了洗清自己而定上帝的罪;那一天將要來臨,如果錯誤不及時通過悔改糾正,永恆的審判將既是辯護的駁斥,也是囚犯的羞辱,因為諸天將宣揚上帝的公義,全世界都將在祂面前成為有罪的。

二、我們無法在能力上與上帝匹敵;因此,與祂爭辯不僅是極大的不敬,也是極大的傲慢,對我們的利益有害,就像它違背理性和公義一樣(第9節):「你有上帝那樣的膀臂嗎?在長度和力量上與祂相等嗎?你能像祂那樣發雷聲嗎?像祂以前那樣(ch. xxxvii. 1, 2),或者現在從旋風中發出雷聲嗎?」為了讓約伯確信他不像自己想像的那樣有能力與上帝爭辯,祂向他表明:

1. 他絕無法與祂爭戰到底,也無法以武力贏得他的案子。有時,在人之間,爭議通過戰鬥解決,勝利的勇士被判為公義;但如果爭議在上帝與人之間以這種方式解決,人肯定會失敗,因為他所能集結對抗全能者的所有力量,都將像荊棘和蒺藜在烈火面前一樣(Isa. xxvii. 4)。「你,一個地上可憐的軟弱蟲子,有能力與那托住萬有的上帝相比嗎?」受造物的能力,即使是天使本身的能力,都是源於上帝,受祂限制,並依賴於祂;但上帝的能力是原始的、獨立的、無限的。祂可以沒有我們做任何事;我們沒有祂就甚麼也做不了;因此我們沒有上帝那樣的膀臂。

2. 他絕無法與祂爭辯到底,也無法以喧囂和誇大的言辭贏得他的案子,這在人之間有時對贏得一個論點大有幫助:「你能像祂那樣發雷聲嗎?不;祂的聲音很快就會淹沒你的聲音,祂的一聲雷鳴就會壓倒和支配你所有的低語。」人不能像上帝那樣說話如此令人信服、如此有能力,或具有如此命令和征服的力量,祂「說有,就有」。祂創造的聲音被稱為祂的「雷聲」(Ps. civ. 7),祂用來恐嚇和擊敗祂敵人的聲音也是如此(1 Sam. ii. 10)。君王的憤怒有時可能像獅子的吼叫,但絕不能假裝模仿上帝的雷聲。

三、我們無法在榮美和威嚴上與上帝匹敵(第10節)。「如果你想與祂比較,並顯得更可愛,就穿上你最好的服裝:你要以榮耀威嚴為妝飾。穿上你所有的軍事盛裝,所有的皇家排場;盡力展現你的一切:以尊榮華美為衣服,這樣的衣服可以威懾你的敵人,吸引你的朋友;但這一切與上帝的威嚴和榮美相比又算甚麼呢?就像螢火蟲的光與太陽在它全力發光時的光相比一樣。」上帝以如此的威嚴和榮耀妝飾自己,以致魔鬼和所有黑暗勢力都感到恐懼,使他們顫抖;祂以如此的榮耀和榮美妝飾自己,以致天使和所有在光中的聖徒都感到驚奇,使他們歡喜。大衛可以終日住在上帝的殿中,瞻仰耶和華的榮美。但與此相比,王子們用來使自己受人敬畏的所有威嚴和卓越,以及戀人們用來使自己受人愛戴的所有榮耀和榮美,又算甚麼呢?如果約伯認為,在與上帝爭辯時,可以通過顯赫和引人注目來獲勝,那他就完全錯了。當上帝發光時,太陽將會羞愧,月亮將會困惑。

四、我們無法在對驕傲者的統治上與上帝匹敵(第11-14節)。這裡將爭論歸結為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約伯能像上帝一樣輕易有效地謙卑和降卑驕傲的暴君和壓迫者,那麼就承認他有資格與上帝競爭。這裡請注意:

1. 約伯在這裡被挑戰去行使的公義,就是用一個眼神使驕傲者降卑。如果約伯要假裝與上帝競爭,特別是如果他假裝判斷上帝的行為,他就必須能夠做到這一點。

(1)這裡假設上帝能夠做到,並且會親自做到,否則祂就不會這樣要求約伯。上帝藉此證明自己是上帝,因為祂抵擋驕傲者,審判他們,並能使他們毀滅。這裡請注意: [1] 驕傲的人是邪惡的人,驕傲是世上許多對上帝和對人的邪惡的根源。 [2] 驕傲的人必被降卑和貶低;因為「驕傲在敗壞以先」。如果他們不屈服,他們就會破碎;如果他們不通過真正的悔改謙卑自己,上帝就會使他們謙卑,以致他們永遠的羞辱。惡人將被「踐踏在他們所在之處」,也就是說,無論他們在哪裡被發現,即使他們聲稱有自己的地方,並在那裡紮根,他們仍然會被踐踏,他們的地方所賦予他們的所有財富、權力和利益,都無法成為他們的保障。 [3] 上帝的憤怒,散佈在驕傲者中間,將使他們謙卑、破碎並降服。如果祂發出祂滿溢的怒氣,就像祂在大日所做的那樣,有時也在今生所做的那樣,最堅強的心也無法抵擋祂。誰知道祂怒氣的力量呢? [4] 上帝能夠並且確實輕易地降卑驕傲的暴君;祂可以「看他們,使他們低頭」,可以用一個憤怒的眼神使他們充滿羞恥、恐懼和徹底的毀滅,就像祂可以用一個恩慈的眼神使憂傷者的心復甦一樣。 [5] 祂最終能夠並且確實有效地做到(第13節),不僅使他們歸於塵土,他們可能希望從中起來,而且「將他們一同藏在塵土中」,就像摩西所殺並「藏在沙中」的驕傲埃及人一樣(Exod. ii. 12),也就是說,他們不僅會死亡,而且會進入墳墓,那個無法返回的深坑。他們曾為自己所展現的形象而驕傲,但他們將被埋葬在遺忘中,不再被記住,就像那些藏在塵土中的人一樣,眼不見心不煩。他們曾結盟作惡,現在卻被捆成一捆。他們被「一同」藏起來;不是他們的安息,而是他們的「羞辱一同」在塵土中(ch. xvii. 16)。不,他們被視為罪犯(當被定罪時,他們的臉被蒙住,就像哈曼一樣:祂「將他們的臉蒙在隱密處」)或死人:拉撒路在墳墓裡,他的臉被布條纏繞。上帝最終將對那些與祂作對的驕傲罪人取得如此徹底的勝利。現在祂藉此證明自己是上帝。祂如此恨惡驕傲的人嗎?那麼祂是聖潔的。祂會如此懲罰他們嗎?那麼祂是世界公義的審判者。祂能如此謙卑他們嗎?那麼祂是全能的主。當祂降卑驕傲的法老,並將他藏在紅海的沙中時,葉忒羅因此推斷,毫無疑問,「耶和華比萬神都大,因為驕傲的」以色列的敵人「在他們所行的事上驕傲,祂卻高過他們」,祂對他們來說太強大了(Exod. xviii. 11)。參閱Rev. xix. 1, 2。

(2)這裡建議約伯去做。他曾熱情地與上帝和祂的護理爭吵,向天發洩他滿溢的怒氣,彷彿他認為這樣就能使上帝自己順從他的心意。「來吧,」上帝說,「你先試試對付驕傲的人,你很快就會看到他們多麼不把你的怒氣放在眼裡;那我又豈會在意,或被它感動呢?」約伯曾抱怨暴君和壓迫者的繁榮和權力,並準備指責上帝管理不善,因為祂容許這種情況;但他不應該挑剔,除非他能改進。如果只有上帝有足夠的能力謙卑和降服驕傲的人,那麼毫無疑問,祂也有足夠的智慧知道何時以及如何去做,我們不應該向祂發號施令或教導祂如何治理世界。除非我們有上帝那樣的膀臂,否則我們絕不能想從祂手中接過祂的工作。

2. 如果他能完成這些偉大的工作,這裡承諾將給予他的公義(第14節):「那時,我也要承認你自己的右手能拯救你,儘管,畢竟,它太弱了,無法與我爭辯。」這是人與生俱來的驕傲和野心,他想成為自己的救主(希望自己的手足以拯救自己並獨立),但假裝自己是救主是傲慢的。我們自己的手無法通過將我們推薦給上帝的恩惠來拯救我們,更無法通過將我們從祂的公義中解救出來來拯救我們。除非我們能憑自己的能力謙卑我們的敵人,否則我們不能假裝憑自己的能力拯救自己;但如果我們能,上帝自己也會承認。祂從未也不會剝奪任何人的應得讚美,也不會否認他所贏得的榮譽。但是,既然我們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必須向祂承認我們自己的手無法拯救我們,因此我們必須將自己交託給祂的手。

河馬的描述。(主前1520年)

15 「看哪,河馬,我造牠與你同在;牠吃草如牛。 16 看哪,牠的力量在腰間,牠的力氣在肚臍。 17 牠搖動尾巴如香柏樹;牠大腿的筋骨互相纏繞。 18 牠的骨頭如銅管,牠的骨頭像鐵棒。 19 牠是上帝所造萬物之首;造牠的能使刀劍臨近牠。 20 眾山為牠生出食物,那裡百獸都在玩耍。 21 牠臥在蓮葉之下,藏在蘆葦和沼澤之中。 22 蓮葉的蔭影遮蔽牠,溪旁的柳樹環繞牠。 23 看哪,牠吸飲一條河,卻不急忙;牠相信自己能將約旦河吸入口中。 24 牠用眼睛捕捉,牠的鼻子穿過羅網。」

上帝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的能力,並反駁約伯的自稱,祂以描述兩種巨大而強大的動物來結束祂的講話,它們在體積和力量上都遠超人類,一種祂稱之為「河馬」(behemoth),另一種是「利維坦」(leviathan)。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描述了前者。「看哪,河馬,並思考你是否有能力與創造那野獸並賦予它所有能力的上帝爭辯,以及你是否更明智地順服祂並與祂和好。」

「河馬」(Behemoth)泛指「野獸」,但這裡必須指某一種特定的物種。有些人認為它是「公牛」;另一些人認為它是一種兩棲動物,據說在埃及很有名,稱為「河馬」(hippopotamus),生活在尼羅河的魚群中,但會出來在陸地上覓食。但我承認,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偏離古老且最普遍接受的觀點,即這裡描述的是「大象」,它是一種非常強壯、雄偉的生物,體型比任何其他動物都大,具有驚人的智慧,並且在動物界享有盛譽,以至於在我們已經了解其自然歷史的眾多四足動物中(ch. xxxviii. and xxxix.),我們幾乎無法想像會遺漏這種動物。請注意:

一、這裡對河馬的描述。

1. 牠的身體非常強壯,結構良好。牠的力量在腰間(第16節)。牠的骨頭,與其他生物的骨頭相比,「如鐵棒」(第18節)。牠的脊椎骨非常堅固,儘管牠的尾巴不大,但牠搖動尾巴如香柏樹,帶著一種威嚴的力量(第17節)。有些人將其理解為大象的鼻子,因為這個詞可以指任何末端部分,而鼻子確實具有驚人的力量。大象的背部、腰部和大腿的筋骨非常強壯,牠可以背負一個巨大的木塔,裡面有大量的戰士。沒有任何動物在身體力量上能與大象相比,這是本描述中主要強調的。

2. 牠以地上的產物為食,不捕食其他動物:牠「吃草如牛」(第15節),「眾山為牠生出食物」(第20節),野獸不會在牠面前顫抖或逃跑,不像面對獅子那樣,而是圍繞著牠玩耍,知道牠不會傷害牠們。這可以給我們機會: (1)承認上帝的良善,祂如此安排,使如此龐大、需要大量食物的生物不吃肉(否則許多生物必須死亡才能維持牠的生命),而是滿足於田野的草,以防止否則可能發生的生命毀滅。 (2)讚揚以草本植物和水果為生而不吃肉,符合人類食物的原始規定(Gen. i. 29)。即使是大象的力量,就像馬和牛一樣,也可以不吃肉來維持;那麼人為何不能呢?因此,儘管我們使用上帝允許我們的自由,但「不要在貪食肉的人中」(Prov. xxiii. 20)。 (3)讚揚一種安靜和平的生活。誰不願意像大象一樣,讓鄰居在牠周圍輕鬆愉快,而不是像獅子一樣,讓所有人都害怕牠呢?

3. 牠「臥在蓮葉之下」(第21節),蓮葉「遮蔽牠」(第22節),在那裡牠有自由開放的空氣可以呼吸,而以捕食為生的獅子,當牠們想要休息時,卻被迫退到一個封閉黑暗的洞穴中,住在裡面,並藏身其中(ch. xxxviii. 40)。那些對他人造成恐懼的人,有時也無法不對自己造成恐懼;但那些讓周圍的人輕鬆自在的人,自己也會輕鬆自在;蘆葦、沼澤和溪旁的柳樹,儘管是非常脆弱和纖細的防禦工事,但對於那些因此不懼怕任何傷害的人來說,卻是足夠的防禦和安全,因為他們不懷惡意。

4. 牠是一個非常大且貪婪的飲水者,不是飲酒或烈酒(貪飲酒是人類特有的,人因醉酒而使自己變成野獸),而是飲用清水。 (1)牠的體型巨大,因此必須有相應的供應(第23節)。牠喝得如此之多,以至於人們會認為牠可以喝乾一條河,如果你給牠時間,不催促牠。或者,當牠喝水時,「牠不急忙」,不像那些因恐懼而飲水的人;牠對自己的力量和安全充滿信心,因此喝水時不急不忙,不慌不忙。 (2)牠的眼睛預期比牠能攝取的更多;因為當牠非常口渴,長時間沒有水時,「牠相信自己能將約旦河吸入口中」,甚至「牠用眼睛捕捉」(第24節)。就像一個貪婪的人讓他的眼睛盯著他所貪婪的世間財富一樣,這隻巨獸被說成是用眼睛攫取或吸取一條河。 (3)牠的鼻子有足夠的力量做這兩件事;因為當牠貪婪地用鼻子喝水時,牠「穿過羅網」或網子,這些網子可能被放在水中捕魚。牠不把擋在路上的困難當回事,牠的力量如此之大,食慾如此之旺盛。

二、從這個描述中可以得到的應用。我們已經看過這隻像山一樣的野獸,這隻超大的動物,它在這裡呈現在我們面前,不僅僅是作為一個展示(就像有時在我們國家一樣)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和娛樂我們,而是作為一個論據,讓我們在偉大的上帝面前謙卑自己;因為:

1. 祂創造了這隻巨大的動物,它是如此奇妙可畏地被造;它是祂雙手的作品,祂智慧的設計,祂能力的產物;它是「我造的河馬」(第15節)。這隻或任何其他生物所擁有的任何力量,都源於上帝,因此必須承認上帝本身擁有所有原始和無限的能力,以及我們無法與之抗衡的膀臂。這隻野獸在這裡被稱為「上帝所造萬物之首」(第19節),是創造者能力和智慧的一個傑出例子。那些仔細閱讀歷史學家對大象的記載的人會發現,牠的能力比任何其他野獸都更接近理性,因此牠被恰當地稱為創造界低級部分中「上帝所造萬物之首」,沒有任何低於人類的生物比牠更優越。

2. 祂與人一同創造了牠,就像祂在與人同一天創造了其他四足動物一樣(Gen. i. 25, 26),而魚和鳥則是在前一天創造的;祂創造牠與人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在同一種元素中,因此人與獸被說成是由上帝的護理共同保存,如同同伴一樣(Ps. xxxvi. 6)。「它是『我造的河馬,與你同在』;我創造了那隻野獸,也創造了你,牠不與我爭吵;那你為何爭吵呢?你為何要求特殊的恩惠,因為我創造了你(ch. x. 9),而我也與你一同創造了河馬呢?我創造了你,也創造了那隻野獸,因此我可以像管理那隻野獸一樣輕易地隨意管理你,無論你拒絕還是選擇,我都會這樣做。我創造牠與你同在,好讓你看到牠並接受教導。」我們不需要遠行去尋找上帝全能和至高主權的證據和例子;它們就在我們身邊,與我們同在,無論我們身在何處,它們都在我們眼前。

3. 創造牠的能使刀劍臨近牠(第19節),也就是說,創造牠的同一隻手,儘管牠體型龐大,力量強大,卻能隨意地再次毀滅牠,輕而易舉地殺死一隻大象,就像殺死一條蟲子或一隻蒼蠅一樣,毫無困難,也不會被指責為浪費或錯誤。上帝賦予所有受造物生命,也可以奪走祂所賜予的生命;因為祂豈不能隨意處理自己的東西嗎?而且祂「能」做到;那位能用一句話創造的,毫無疑問也能用一句話毀滅,祂可以像最初用一句話使受造物從無到有一樣,輕易地使受造物歸於虛無。這裡的「河馬」(以及後來的「利維坦」)或許旨在代表那些驕傲的暴君和壓迫者,上帝剛才挑戰約伯去降卑和制服他們。

第40章_2

他們自以為能像大象那樣,以銅鐵般的骨骼抵禦上帝的審判,堅不可摧;然而,那創造人類靈魂的,深知通往靈魂的一切途徑,並能使公義之劍,即祂的忿怒,逼近靈魂,觸及其最脆弱、最敏感之處。那設計並組裝這機器的,深知如何將其拆解。因此,與造物主爭競的,有禍了!因為那創造他的,因此有能力使他悲慘,並且除非他順服祂的統治,否則祂不會使他得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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