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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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第二十五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1
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
2
上帝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 他在高處施行和平。
3
他的諸軍豈能數算? 他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
4
這樣在上帝面前,人怎能稱義? 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
5
在上帝眼前,月亮也無光亮, 星宿也不清潔。
6
何況如蟲的人, 如蛆的世人呢!
第二十五章

約伯記 第二十五章

比勒達在此對約伯的最後一番話作了極簡短的回應,顯然他已對這場爭論感到厭倦。他放棄了關於惡人亨通的主要問題,因為他無法回答約伯在上一章提出的證據;然而,由於他認為約伯在向神聖法庭申訴時(約伯記二十三章)對神的威嚴過於大膽,他便用簡短的幾句話,闡明了神與人之間無限的距離,教導我們:一、要對神有崇高而尊榮的看法(第2、3、5節)。二、要對自己有卑微的看法(第4、6節)。這些教訓,無論對約伯的應用是否恰當,對我們所有人而言都是兩項寶貴的功課。

神被高舉,人被貶抑。(主前1520年) 1 舒亞人比勒達回答說: 2 「統治與敬畏都在祂那裡;祂在至高之處使和平。 3 祂的軍隊豈能數算?祂的光豈不照耀在每個人身上? 4 這樣,人怎能在神面前稱義?或那生於婦人的,怎能潔淨? 5 看哪,連月亮也不發光,眾星在祂眼中也不潔淨。 6 何況人,不過是蟲!人子,不過是蟲!」

比勒達在此有兩點值得稱讚: 1. 他不再談論約伯與他意見相左的主題。或許他開始認為約伯是對的,那麼,不再多說就是公義之舉,如同一個為真理而非為勝利爭辯的人,因此,為了尋求真理,他甘願放棄勝利;或者,即使他仍認為自己是對的,但他知道何時該止步,不會為了最後一句話而無休止地爭吵。或許他與其他人放棄這場辯論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察覺到約伯與他們在意見上的分歧並不如他們所想的那麼大:他們承認惡人可能一時亨通,而約伯也承認他們最終會被毀滅;那麼,分歧何其微小!如果爭辯者能更好地理解彼此,或許他們會發現彼此的距離比他們想像的更近。 2. 他在約伯與他意見一致的事情上說得如此之好。如果我們都能讓心中充滿對神的敬畏和對自己的謙卑,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輕易地為那些可疑的、瑣碎或複雜的爭論而爭吵。

比勒達在此以兩種方式高舉神並貶抑人:

一、他闡明神的榮耀何等偉大,並由此推論人在神面前何等有罪和不潔(第2-4節)。那麼,讓我們來看看: 1. 這裡對神所說的偉大之事,旨在使約伯對神心存敬畏,並制止他對神及其作為的批評: (1) 神是萬有的至高主宰,祂擁有可畏的威嚴。「統治與敬畏都在祂那裡」(第2節)。那賜予生命者,擁有無可爭辯的權柄來頒布律法,並能執行祂所頒布的律法。那創造萬有者,有權柄按自己的旨意絕對地處置萬有。凡祂所願,祂都成就,也都能成就;無人能對祂說:「祢做什麼?」「祢為何這樣做?」(但以理書四章35節)。祂擁有統治權(或作「主宰」),表明祂是萬物的擁有者和統治者。萬物都屬祂,萬物都在祂的引導和支配之下。由此可知,祂是應當被敬畏(即被尊崇和順服)的;凡認識祂的都敬畏祂(撒拉弗在祂面前遮臉),並且,或早或晚,所有人都將被迫敬畏祂。人的統治常是卑微的,常被輕視,但神永遠是可畏的。 (2) 上界榮耀的居民都完全順服祂,並全然順從祂的旨意:「祂在至高之處使和平。」祂在完美的寧靜中享受自己。聖天使從不與祂爭吵,也不彼此爭吵,而是完全順從祂的旨意,並一致地執行,毫無怨言或爭辯。神的旨意在天上如此成就;我們也如此禱告,願祂的旨意在地上由我們和他人成就。太陽、月亮和星星都循其軌道運行,從不彼此衝突;甚至在這常被風暴攪擾的下界,當神喜悅時,祂也能命令和平,使「風暴變為平靜」(詩篇一〇七篇29節;六十五篇7節)。請注意,至高之處是「祂的」至高之處;因為「天,甚至諸天,都是耶和華的」(詩篇一一五篇16節),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和平是神的工作;哪裡有和平,就是祂使之成就的(以賽亞書五十七篇19節)。在天上有完美的和平;因為那裡有完美的聖潔,那裡有神,祂就是愛。 (3) 祂是擁有不可抗拒之能力的上帝:「祂的軍隊豈能數算?」(第3節)。君王的偉大和權力是根據他們的軍隊來判斷的。神不僅自身全能,祂還有無數的軍隊聽候祂的調遣和支配——永不解散的常備軍——訓練有素、紀律嚴明的正規軍,從不迷失方向,從不困惑,從不叛變——久經沙場的精銳部隊,長期為祂效力——常勝之師,從未失敗,從未受挫。所有受造物都是祂的軍隊,尤其是天使。祂是萬有之主,萬軍之主。祂擁有無數的軍隊,卻使和平。祂本可以向我們發動戰爭,卻樂意與我們和平相處;甚至天上的眾軍也被差遣來宣告「地上平安,人蒙恩惠」(路加福音二章14節)。 (4) 祂的護理遍及萬有:「祂的光豈不照耀在每個人身上?」太陽的光照耀世界的各個角落,一年到頭,各處均等。參閱詩篇十九篇6節。這只是神對整個受造界普遍的認知和關懷的微弱寫照(馬太福音五章45節)。所有受造物都在祂知識的光照之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所有受造物都分享祂良善的光:這似乎特別是指「那」光。祂對萬有都好;遍地充滿祂的良善。祂是「Deus optimus—至善的神」,也是「maximus—至大的神」:祂有能力毀滅;但祂的喜悅是施憐憫。所有受造物都靠祂的恩惠而活。

2. 這裡對人所說的卑微之事,非常真實和公正(第4節):「這樣,人怎能在神面前稱義?或那生於婦人的,怎能潔淨?」人不僅卑微,而且卑劣;不僅屬土,而且污穢;他不能稱義,他不能潔淨, (1) 與神相比。人最好的義和聖潔,與神的相比,都算不得什麼(詩篇八十九篇6節)。 (2) 與神爭辯。凡與神的道和護理爭辯的,必然會失敗。神必被稱義,然後人必被定罪(詩篇五十一篇4節;羅馬書三章4節)。神的判斷沒有錯誤,因此無可反駁,也無可上訴。 (3) 在神眼中。如果神如此偉大和榮耀,那麼有罪和不潔的人怎能出現在祂面前呢?請注意: [1] 人因其實際的過犯,應受神的公義審判,不能憑自己稱義於祂面前:他既不能辯稱「無罪」,也不能提出任何自己的功德來平衡或減輕其罪過。聖經已將所有人都圈在罪中。 [2] 人因其原罪,作為生於婦人者,在神的聖潔面前是可憎的,不能在祂眼中潔淨。神看見他的不潔,而這不潔確實使他完全不配在此生與神在恩惠中相交,也不配在來世看見並享受祂的榮耀。因此,我們需要藉著水和聖靈重生,並一次又一次地在基督的寶血中洗淨,那敞開的泉源。

二、他闡明即使是天上的星體,在神眼中並與祂相比,也是昏暗和有缺陷的,由此推論人是何等渺小、卑微和無價值。 1. 天上的光體,雖然是美麗的受造物,但在神面前卻如同泥土(第5節):「看哪,連月亮」,在光輝中運行,「和眾星」,那些天上榮耀的燈,曾令異教徒為其光芒所傾倒而加以崇拜——然而,在神眼中,與祂相比,它們不發光,它們不潔淨;它們因那超越的榮耀而毫無榮耀,如同蠟燭,雖然燃燒,但在太陽的明亮光線下卻不發光。神的榮耀,在祂的護理中閃耀,使最明亮受造物的榮耀黯然失色(以賽亞書二十四章23節):「月亮要蒙羞,太陽要慚愧,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必在錫安山作王。」天體常被雲遮蔽;我們清楚地看到月亮上的斑點,藉助望遠鏡,有時也能看到太陽上的斑點:但神在它們身上看到的斑點是我們看不見的。約伯怎敢如此自信地向神申訴,而神會發現他自己未曾察覺的過失呢? 2. 人類,雖然是高貴的受造物,但在神面前卻不過是地上的蟲(第6節):「何況人,不過是蟲!人子,無論他是誰,不過是蟲!」——「害蟲」(有人如此解釋),不僅卑微可鄙,而且有害可憎;「蟎蟲」(另有人如此解釋),最小的動物,肉眼無法辨識,只能透過放大鏡才能看見。人就是這樣一種存在。 (1) 如此卑微、渺小、微不足道,與神和聖天使相比:如此無價值和可鄙,其源於敗壞,並迅速歸於敗壞。人有何等微小的理由驕傲,又有何等大的理由謙卑! (2) 如此軟弱無力,如此容易被壓碎,因此與全能的上帝相比,是極不相稱的對手。人怎能如此愚蠢,與他的創造主爭辯呢?創造主能比我們踩死一條蟲更容易地將他踩成碎片。 (3) 如此污穢骯髒。人並不潔淨,因為他是一條蟲,在腐爛中孵化,因此為神所憎惡。因此,讓我們驚嘆神的謙卑,祂竟將我們這些蟲納入與祂自己的聖約和相交之中,尤其驚嘆神子的謙卑,祂竟如此虛己,以至於說:「我是蟲,不是人」(詩篇二十二篇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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