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第三十四章
本章記載了上帝藉著耶利米傳達的兩則信息。一、預言猶大王西底家的命運:他將落入巴比倫王手中,被擄為奴,但最終將在被擄之地平安離世(第1-7節)。二、宣告君王和百姓因背棄上帝而受到的審判:他們曾按律法釋放僕婢,卻又將他們重新擄為奴隸,如此對上帝反覆無常。他們對上帝隨意而行(第8-11節),因此上帝也將對他們隨意而行,當他們開始以為已擺脫迦勒底軍隊時,上帝卻要使他們再次臨到(第12-22節)。
預言西底家被擄;預言巴比倫之囚(主前589年)
1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那時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和他的全軍,以及他所轄制地上所有的國和所有的人民,都攻打耶路撒冷和其所有的城邑,說:2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去對猶大王西底家說,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必用火焚燒這城。3你必不能從他手中逃脫,卻必被擒拿,交在他手中;你的眼必看見巴比倫王的眼,他必口對口與你說話,你必往巴比倫去。4然而,猶大王西底家啊,你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致死於刀劍。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香料,像為你列祖,就是你以前的先王所行的;人也必為你哀哭,說:哀哉!我主啊!因為我已發出這話,這是耶和華說的。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都對猶大王西底家說了。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和猶大所有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因為猶大所有的堅固城中,只剩下這兩座。
這則關於西底家的預言是傳給耶利米,再由他轉達給相關人士的,這是在他被囚禁之前。我們發現這預言在此成為他被囚禁的理由,正如第32章第4節所引述的一些段落所示。請注意:
一、這信息傳給西底家的時間:那時「巴比倫王和他的全軍,以及他所轄制地上所有的國,都攻打耶路撒冷和其所有的城邑」(第1節),意圖摧毀它們,此前已多次劫掠。當時仍存留並堅守的城邑被點名(第7節),就是「拉吉和亞西加」。這暗示情勢已到最後關頭,然而西底家仍頑固抵抗,他的心剛硬以致自取滅亡。
二、傳給他的信息本身。 1. 這裡有憤怒的威脅。他再次被告知他以前常聽到的事:這城將被迦勒底人攻取,「用火焚燒」(第2節);他自己將落入敵人手中,被囚禁,被帶到那兇猛的尼布甲尼撒王面前,並被擄到巴比倫(第3節)。然而,以西結預言他「必看不見巴比倫」;他也確實沒有看見,因為他的眼睛被挖了(Ezek. xii. 13)。西底家因自己的其他罪惡從上帝那裡招致此禍,又因背棄對尼布甲尼撒的誓言而自食惡果。 2. 這裡夾雜著恩惠。他將被擄而死,但他「必不致死於刀劍」;他將自然死亡(第4節);他將在某種安慰中結束他的日子,「必平安而死」(第5節)。他從來不是最惡劣的君王之一,但我們樂觀地希望,他在被擄期間,像瑪拿西一樣,為他「在耶和華眼中所行的惡」悔改,並蒙赦免;既然上帝與他和好,他確實可以說是「平安而死」。 注:一個人即使死在監獄裡,仍可能「平安而死」。 不只如此,他將以某種聲譽結束他的日子,這比人們在考慮所有情況下所預期的還要多。他將「像為他列祖所行的」那樣被埋葬,也就是說,以通常對待君王的禮儀,特別是對那些在以色列行善的君王。看來,他在被擄期間對待自己百姓的行為良好,以致他們願意給他這份榮譽;而對待尼布甲尼撒的行為也良好,以致尼布甲尼撒允許這事發生。如果西底家繼續處於昌盛之中,他或許會變得更糟,最終「無人懷念而離世」;但他的苦難在他身上產生了如此大的改變,以致他的死被視為一大損失。在監獄裡悔改而生而死,勝過在宮殿裡不悔改而生而死。 「人也必為你哀哭,說:哀哉!我主啊!」這是他的兄弟約雅敬所沒有的榮譽(ch. xxii. 18)。猶太人說,他們這樣為他哀哭:「哀哉!西底家死了,他飲盡了所有前代歲月的殘渣」,也就是說,他為他祖先的罪受苦,罪惡的滿盈在他那時代達到頂點。他們將這樣為他哀哭,「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我已發出這話」;上帝所說的話必不落空。
三、耶利米忠實地傳達這信息。儘管他知道這對君王來說會是令人不悅的,而且可能對他自己造成危險(事實上他因此被囚禁),但他仍然「將這一切話都對西底家說了」(第6節)。對大人物來說,身邊有忠實的人,能告訴他們惡行的惡果,使他們得以悔改並存活,這是一種恩惠。
短暫的改革;僕婢再次被奴役(主前589年)
8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是在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所有的百姓立約,宣告他們得自由之後,說:9各人都要釋放他的男僕和女僕,凡是希伯來人或希伯來婦人,都要讓他們自由;誰也不可再奴役他的弟兄,就是猶太人。10當所有的首領和所有立約的百姓聽見各人都要釋放他的男僕和女僕,誰也不可再奴役他們時,他們就順從了,讓他們自由。11但後來他們又轉意,使他們所釋放為自由的男僕和女僕回來,將他們重新擄為奴僕和婢女。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1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曾與你們的列祖立約,當我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時,說:14你們各人要在七年之末釋放你們的希伯來弟兄,就是賣給你們的;他服事你們六年後,你們就要讓他自由。但你們的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15你們現在轉意,在我眼中行了正事,各人向他的鄰舍宣告自由;你們也在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了約。16但你們又轉意,褻瀆了我的名,使你們各人所隨意釋放為自由的男僕和女僕回來,將他們重新擄為奴僕和婢女。17因此,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他的弟兄和鄰舍宣告自由。看哪,耶和華說:我必向你們宣告自由,讓你們歸於刀劍、瘟疫和饑荒;我必使你們被遷徙到地上所有的國。18我必將那些違背我聖約的人,就是沒有履行在我面前所立之約言的人,當他們將牛犢劈為兩半,從其中間經過時,19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以及所有從牛犢兩半中間經過的百姓,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他們仇敵的手中,交在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體必成為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21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我必將他們交在他們仇敵的手中,交在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交在已從你們那裡撤退的巴比倫王軍隊手中。22看哪,耶和華說:我必發令,使他們回到這城;他們必攻打這城,攻取這城,並用火焚燒這城;我必使猶大的城邑荒涼,無人居住。
我們在此看到另一則因特定事件而發的預言,我們必須注意其歷史背景,這對於理解預言至關重要。
一、當耶路撒冷被迦勒底軍隊嚴密圍困時,首領和百姓同意在一件事上進行改革,那就是關於他們的僕婢。 1. 上帝的律法非常明確,他們本國的人不可被奴役超過七年,但當他們服完一次學徒期後,就應被釋放,獲得自由;是的,即使他們是為了償還債務而賣身為奴,或者被法官判決為奴以懲罰其罪行。他們的弟兄與外邦人之間有所區別:其他國家在戰爭中被擄或用錢買來的,他們及其後代可以永遠被奴役;但他們的弟兄最長只能服事七年。上帝稱這是他「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時與他們所立的聖約(第13、14節)。這是上帝賜給他們的第一條司法律法(Exod. xxi. 2),這條律法有充分的理由。(1) 上帝曾賜榮耀給這個民族,他希望他們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榮耀,並將其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2) 上帝曾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他希望他們以此表達對這恩惠的感恩之情,釋放那些將他們的家視為「為奴之家」的人,就像埃及曾是他們祖先的為奴之家一樣。因此,這裡提到那次拯救(第13節)作為這條律法的基礎。 注:上帝對我們的憐憫應當激發我們對弟兄的憐憫;我們必須像蒙釋放一樣釋放人,像蒙赦免一樣赦免人,像蒙救濟一樣救濟人。這被稱為「聖約」;因為我們履行所要求的職責,是上帝所賜恩惠得以持續的條件。
2. 他們和他們的列祖都曾違背這條律法。他們對世俗利益的看重超過了上帝的命令或聖約。當他們的僕婢與他們同住七年後,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和如何投入工作比剛來時更了解,因此他們那時絕不願意放他們走,儘管上帝自己藉著律法使他們自由:「你們的列祖不聽從我」在這件事上(第14節),所以從他們列祖的日子起,他們就一直犯這罪;他們認為他們可以這樣做,因為他們的列祖也這樣做,而且他們的僕婢因長期不使用而失去了上帝為他們提供的權益;然而,對於一條明確的律法,特別是上帝的明確律法,任何習俗、慣例或時效都不能作為抗辯理由。因著他們和他們列祖的這罪,上帝現在使他們陷入奴役,這是公義的。
3. 當他們被迦勒底軍隊圍困,嚴密封鎖時,他們被告知在這件事上的過錯後,立即進行了改革,釋放了所有按上帝律法有權獲得自由的僕婢,就像法老在瘟疫臨到他身上時,同意「讓百姓走」一樣,他們也立約要這樣做。(1) 先知們忠實地告誡他們關於他們的罪。他們從先知那裡聽說他們應該「讓他們的希伯來僕婢自由」(第10節)。他們本可以自己從律法書中讀到,但他們沒有,或者沒有留意,因此先知們告訴他們律法是什麼。看哪,傳講聖道是何等必要;人們必須聽道,因為他們不會像應當那樣利用所寫的聖道。(2) 各階層的人都參與了這次改革。 「王」、「首領」和「所有百姓」都同意「釋放他們的僕婢」,無論他們可能因此遭受什麼損失或損害。當君王和首領帶頭行這善事時,百姓因羞恥而不得不跟隨。大人物的榜樣和影響力對於根除最根深蒂固的腐敗將大有助益。(3) 他們以莊嚴的誓言和聖約約束自己,他們會這樣做,藉此他們向上帝和彼此立約。 注:上帝藉著他的誡命所約束我們的,我們藉著我們的應許來約束自己,這是好的。這個聖約非常莊嚴:它是在一個神聖的地方立的,「在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了約」(第15節),在上帝特別的同在中,聖殿中的這些標誌應當使他們心生敬畏,並使他們在向上帝呼求時非常真誠。它藉著一個有意義的記號來確認;他們「將牛犢劈為兩半,從其中間經過」(第18、19節),並發出這可怕的咒詛:「如果我們不履行現在的承諾,願我們也照樣被劈開。」這牛犢很可能被獻為祭物給上帝,上帝因此成為聖約的一方。當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為了確認聖約,一個「冒煙的爐」和一個「燃燒的火把從祭牲的肉塊中經過」,這是對這種盟約儀式的暗示(Gen. xv. 17)。 注:為了有效地約束自己履行職責,我們最好用對上帝的憤怒和咒詛的恐懼來警醒自己,如果我們輕蔑地生活,我們就會暴露在這種憤怒和咒詛之下,這種憤怒將「把罪人劈開」(Matt. xxiv. 51),而可見的記號可能有助於使這種印象深刻而持久,就像這裡一樣。(4) 他們在這件事上順從了上帝的命令和與他所立的聖約;他們確實「釋放了他們的僕婢」,儘管當時城市被圍困,他們非常需要人手。因此他們「在我眼中行了正事」(第15節)。儘管是他們的困境驅使他們這樣做,但上帝對此感到滿意;如果他們堅持這份「憐憫窮人」,憐憫他們貧窮僕婢的行為,這可能會延長他們的平靜(Dan. iv. 27)。
二、當他們有希望圍城已解除,危險已過去時,他們卻後悔自己的悔改,撤銷了他們所行的善事,並強迫他們所釋放的僕婢再次回到各自的奴役中。 1. 「巴比倫王的軍隊」現在已「從他們那裡撤退」(第21節)。法老正率領一支埃及軍隊來阻止巴比倫王勝利的進程,聽到這個消息,迦勒底人暫時解除了圍城,正如我們在第37章第5節所見。他們「從耶路撒冷撤退」。看哪,上帝多麼樂意在他們第一次改革時就停止他的審判,他是何等不輕易發怒,又何等迅速施憐憫。他們一釋放僕婢,上帝就釋放他們。 2. 當他們開始認為自己已擺脫圍困者的危險時,他們就讓僕婢回到他們的奴役之下(第11節,又見第16節)。這對他們的僕婢來說是極大的虐待,因為在嘗過自由的滋味後,奴役會變得更加令人厭煩。這對他們自己來說是極大的羞恥,因為他們在心存善念時卻無法保持。但這尤其是在冒犯上帝;他們這樣做是「褻瀆了我的名」(第16節)。這是對他所頒布命令的輕蔑,彷彿那命令毫無效力,他們可以隨意遵守或違背。這是對他們與他所立聖約的輕蔑,以及對他們在違背聖約時所自招的憤怒的輕蔑。這是對全能上帝的戲弄,彷彿他會被虛假的承諾所欺騙,而當他們達到目的後,他們就不再認為自己受其約束了。這是「口裡說謊,舌頭諂媚」上帝。這也是對上帝審判的輕蔑和蔑視;彷彿一旦審判的進程稍有停止和中斷,它們就永遠不會再次進行,審判也永遠不會復甦;然而,緩刑遠非赦免,如果緩刑被如此濫用,罪人從中得到鼓勵而重回罪惡,那麼緩刑只不過是為更嚴厲的上帝報應做準備。
三、因著他們對上帝的這種背信棄義,他們在此受到嚴厲的威脅。 「不要自欺;上帝是不可輕慢的。」那些以為藉著假冒的悔改、虛假的聖約和部分暫時的改革來欺騙上帝的人,最終將證明他們對自己的靈魂施加了最大的欺騙;因為「耶和華,他的名是忌邪者,是忌邪的上帝」。 這裡以明顯的不悅語氣威脅他們: 1. 既然他們沒有讓僕婢隨意離去,上帝就要讓他的所有審判不受控制地臨到他們(第17節):「你們沒有向你們的僕婢宣告自由。」儘管他們曾這樣做(第10節),但仍可說他們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沒有堅持到底,反而又撤銷了;「事實不被稱為已完成,如果它沒有持續下去。」那被放棄和轉離的義將被遺忘,「不再被提及」,彷彿從未存在過一樣(Ezek. xviii. 24)。「因此,我必向你們宣告自由」;我必解除你們對我的服事,並將你們從我的保護中除去,那些背棄忠誠的人將喪失這些。你們將有自由選擇被哪種審判所滅絕,「刀劍、饑荒或瘟疫」;這種自由就像大衛所面臨的,使他「甚為難」(2 Sam. xxiv. 14)。 注:那些不願順服上帝律法的人,就是將自己置於上帝的憤怒和咒詛之下。但這表明「犯罪」的自由實際上是什麼——它只不過是通往最嚴厲審判的自由。 2. 既然他們將僕婢重新關押在家中,上帝就要「使他們被遷徙到地上所有的國」,在那裡他們將過著奴役的生活,作為陌生人,他們無法期望享有自由公民的特權。 3. 既然他們違背了藉著莊嚴咒詛所確認的聖約,上帝就要將他們在違背聖約時所自招的惡事臨到他們身上。他必憑他們自己的口審判他們,他們的命運也必如此;他們的債券罰款將被追討,因為他們沒有履行條件;因為有些人這樣讀第18節:「我必使那些違背我聖約的人,像他們所劈為兩半的牛犢一樣;我必將他們劈開,就像他們劈開牛犢一樣。」 4. 既然他們不肯讓僕婢從他們手中離去,上帝就要將他們交在那些恨他們的人手中,甚至「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首領」(鄉村和城市的)、 「太監」(內侍,或朝廷大官)、 「祭司,和所有百姓」(第19節)。他們都曾對上帝背信棄義,因此都將無一例外地捲入共同的毀滅之中。他們都將「交在他們仇敵的手中,交在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這些人不僅尋索他們的財富或服事,更尋索「他們的性命」,他們也將得到他們所尋索的;但這還不能滿足他們:當他們奪去他們的性命後,他們將「他們的屍體」棄置不葬,成為全人類厭惡的景象,並成為「飛鳥和野獸」的輕易獵物,藉此在他們身上留下永久的恥辱印記(第20節)。 5. 既然他們因迦勒底軍隊的撤退而膽大妄為,重回罪惡,違背聖約,上帝就要再次將軍隊帶到他們身上:「他們現在已從你們那裡撤退,你們的恐懼暫時過去了,但我『必發令』使他們轉身,回到這城;他們必攻打這城,攻取這城,並用火焚燒這城」(第22節)。 注:(1) 正如對上帝的信心是即將來臨的拯救的希望預兆,同樣,在罪中的安逸是即將來臨的毀滅的悲慘預兆。(2) 當審判在完成其工作之前就從一個民族身上撤去,離開他們,卻讓他們未受謙卑和未經改革,這就是「帶著回來的意圖」——「帶著回來的意圖」;他們只是撤退,以便以更大的力量再次進攻;因為當上帝審判時,他必得勝。(3) 當我們辜負了我們所作的承諾、聲稱和美好應許所應當帶來的職責期望時,上帝使我們對他護理所給予的憐憫期望落空,這是公義的。如果我們後悔我們所計劃的善事,上帝也會後悔他所計劃的善事。 「對待乖僻的人,你必顯出乖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