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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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第十九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九章

耶利米書 第十九章

本章的主題與前幾章一樣,都是關於猶大和耶路撒冷因其罪惡而即將面臨的毀滅。耶利米曾多次預言此事;在此,他特別奉命再次詳細預言。 一、他必須將他們的罪惡擺在他們面前,正如他常做的,特別是他們的偶像崇拜(第4、5節)。 二、他必須描述因這些罪惡而迅速臨到他們身上的具體審判(第6-9節)。 三、他必須在陀斐特谷以極其莊嚴的方式做這件事,並有其特殊原因(第2、3節)。 四、他必須召集一群長老作為見證(第1節)。 五、他必須藉著一個記號來證實這預言,並努力使聽眾受其影響,這個記號就是打破一個瓦瓶,象徵他們將像陶匠的器皿一樣被摔得粉碎(第10-13節)。 六、他在陀斐特谷完成這事後,又在聖殿院中加以確認(第14、15節)。 因此,所有可能的方法都已嘗試,以喚醒這愚昧無知的人民悔改,好使他們的毀滅得以避免;但一切都徒勞無功。

耶路撒冷的荒涼(主前600年) 1 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一個陶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 2 又往欣嫩子谷去,這谷靠近東門口,在那裡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3 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 4 因為他們離棄我,使這地方生疏,又在這其中向別神燒香,這些神是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所不認識的;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5 又建築巴力的丘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巴力為燔祭。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所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6 因此,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7 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謀略歸於無有,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在刀下,並尋索他們性命之人的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8 我必使這城荒涼,令人嗤笑;凡經過的人都必驚訝,並且嗤笑這城所遭的一切災禍。 9 在圍困和急難之中,仇敵和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所加給他們的,我必使他們吃自己兒女的肉,並且各人吃朋友的肉。

人的全然敗壞使得「命令上加命令,律例上加律例」成為必要(我們是如此不善於領受,又如此容易忘記神的事),因此神的恩惠也照樣預備了「命令上加命令,律例上加律例」,好使那些不可挽回的人無可推諉。為此,先知在此奉差遣傳達與他屢次傳達的相同信息,但帶有一些可能使其更受注意的特殊情況。這是傳道人應當研究的,因為一個小小的細節有時會帶來巨大的益處,那些想要贏得靈魂的人必須有智慧。

一、他必須帶領長老和領袖,包括教會和國家中的,作為他的聽眾和見證人,見證他所說的話——「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即在行政和聖職中最傑出的人,使他們能成為「忠實的見證人」(Isa. viii. 2)。奇怪的是,這些偉人竟然會聽從一個貧窮先知的召喚,順從地跟隨他出城,不知道去哪裡,也不知道為什麼。但是,雖然大多數長老對他不滿,但很可能其中有少數人認為他是耶和華的先知,並會尊重這來自天上的異象。注:有地位和身份的人有機會藉著殷勤地參與聖道事工和其他神聖制度來榮耀神;他們應當認為這是一種榮耀,而不是對自己的貶低,即使環境卑微可鄙。可以肯定的是,最偉大的人也比神最小的典章更微不足道。

二、他必須「往欣嫩子谷去」,在那裡傳達這信息;因為「耶和華的話」不受任何地方的限制;在陀斐特谷傳講的道,與在聖殿門口傳講的道一樣好。基督曾在山上和船上講道。這山谷部分位於耶路撒冷的南側,但先知前往的路徑是「靠近東門口——太陽門」(v. 2),有些人如此翻譯,並認為它不是朝向日出,而是正午的太陽——「陶匠門」,有些人如此翻譯。這篇講道必須在那個地方,在「欣嫩子谷」傳講。 1. 因為他們在那裡犯下了最可憎的偶像崇拜,就是將兒女獻給摩洛,這是一種駭人聽聞的褻瀆行為,看到那個地方可能會提醒他們並責備他們。 2. 因為他們將在那裡感受到最嚴重的災難;那裡將發生最大的屠殺;而且,由於它是城市的共同垃圾場,讓他們看看,當這座宏偉的城市變得像陀斐特谷一樣時,將會是多麼悲慘的景象。神吩咐他去那裡,「在那裡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當你到達那裡時;由此可見(正如加塔克先生所觀察到的),神的訊息常常在先知傳達的當下才向他們啟示。

三、他必須普遍宣告猶大和耶路撒冷即將面臨的普遍毀滅(v. 3)。他必須像那些發出宣告的人一樣,以「聽啊」開頭:「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即使這是一個可怕的話語,因為如果真是如此,你們只能怪自己。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必須聽從,否則後果自負;「猶大君王」,即國王和他的兒子們,國王和他的王子們以及樞密顧問們,都必須聽萬王之王的命令,因為無論他們地位多高,他都在他們之上。耶路撒冷的居民也必須聽神對他們說的話。王子和百姓都助長了國家的罪惡,也必須共同參與國家的悔改,否則他們都將分擔國家的毀滅。讓他們都知道,「萬軍之耶和華」,因此有能力實現他所威脅的,雖然他是「以色列的神」,不,正因為他是,所以他將首先懲罰他們的罪孽(Amos iii. 2):「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如此令人驚訝和可怕,以至於「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凡聽見這預言的,聽見其報告和描述的,都將對他產生如此恐怖的印象,以至於他會一直覺得它在耳邊迴響,無法擺脫。以利家的毀滅就是這樣描述的(1 Sam. iii. 11),耶路撒冷的毀滅也是如此(2 Kings xxi. 12)。

四、他必須清楚地告訴他們,神與他們爭辯的罪惡是什麼(v. 4, 5)。他們被指控背棄神(「他們離棄我」),並濫用可見教會的特權,這些特權曾使他們尊貴——「他們使這地方生疏」。耶路撒冷(聖城)、聖殿(聖殿),原本是為了榮耀神和支持他在人間的國度而設計的,他們卻將其從這些目的中異化了,並且(有些人如此翻譯這個詞)「他們奇怪地濫用了」。他們用他們的邪惡污染了這兩者,以至於神離棄了這兩者,並將它們交給毀滅。他指控他們對假神有感情並崇拜假神,這些神是「他們和他們列祖所不認識的」,這些神從未藉著為他們或他們的祖先所行的任何權能或良善之舉來證明自己值得他們的信仰和尊重,而他們所離棄的神卻曾豐盛地這樣做;然而他們卻冒險將它們視為神;不,由於他們喜歡改變和新奇,他們更喜歡它們是新興的,宗教中的新時尚對他們的想像力來說,就像其他事物中的新時尚一樣令人愉悅。他們還被指控謀殺,蓄意謀殺,出於預謀的惡意:「他們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這是瑪拿西的罪(2 Kings xxiv. 4),「耶和華必不赦免」。不,彷彿單獨犯下的偶像崇拜和謀殺還不夠糟糕,不足以冒犯神和人,他們將兩者結合起來,將其合併為一種複雜的罪行,即在火中焚燒兒女獻給巴力(v. 5),這是人類所犯過的最傲慢地蔑視自然和啟示宗教所有律法的罪行;藉此他們公開宣稱,他們愛他們的新神勝過他們愛真神,儘管這些新神是如此殘酷的工頭,要求人祭(我應該稱之為不人道的),而耶和華神,所有生命和靈魂都屬於他,從未向他的敬拜者要求過這樣的事;他從未「說過」這樣的事,也「沒有」進入他的「心意」。參見ch. vii. 31。

五、他必須努力使他們感受到即將臨到他們身上的荒涼之大。他必須告訴他們(正如他之前在ch. vii. 32所說的),這「欣嫩子谷」將獲得一個新名字,「殺戮谷」(v. 6),因為(v. 7)當他們衝出城門攻擊圍城者而被擊退,或試圖逃跑而被捕時,將有許多人「倒在刀下」;他們將「倒在仇敵面前」,這些仇敵不僅試圖佔領他們的房屋和財產,而且對他們懷有如此不共戴天的仇恨,以至於他們「尋索他們的性命」;他們渴望他們的血,當他們死後,甚至不允許為埋葬死者而停戰,而是「他們的屍首」將「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那時陀斐特谷將是多麼淒涼的地方啊!至於那些留在城內,不願與圍城者談判的人,他們將因缺乏食物而滅亡,當他們首先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最親愛的「朋友的肉」時,這是由於「仇敵和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所加給他們的急難」(v. 9)。這在律法中曾被威脅,作為神審判將他們逼到極點的一個例子(Lev. xxvi. 29, Deut. xxviii. 53),並在Lam. iv. 10中實現了。最後,整個「城市」將「荒涼」,房屋被燒成灰燼,居民被殺或被俘;沒有人會來這裡,城內除了淒涼和恐怖之外,什麼都沒有;以至於「凡經過的人都必驚訝」(v. 8),正如他之前在ch. xviii. 16所說的。那個曾因聖潔而成為「全地喜樂」的地方,因罪惡而成為全地的羞辱。

六、他必須向他們保證,只要他們繼續不悔改、不改革,他們所有阻止和避免這毀滅的嘗試都將是徒勞無益的(v. 7):「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謀略歸於無有」(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王子和議員的謀略),在王宮裡,王宮位於城市的南側,離先知現在站立的地方不遠。注:除了投奔神的憐憫之外,沒有辦法逃避神的公義。那些不願順從神的旨意,在神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的人,將會發現神會使他們的謀略歸於無有,並破壞他們自以為精心策劃的自保計畫。沒有任何「謀略」或力量「可以抵擋耶和華」。

耶路撒冷的荒涼(主前600年) 10 你要當著同去的人眼前打破那瓶, 11 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打破這百姓和這城,正如人打破陶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修補。並且人要在陀斐特埋葬,甚至無處可埋。 12 耶和華說:我必如此待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使這城像陀斐特一樣。 13 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都必因他們在房頂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就都像陀斐特一樣污穢。 14 耶利米從陀斐特,就是耶和華打發他去說預言的地方回來,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眾民說: 15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她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肯聽我的話。

前面經文所傳達的憤怒信息在此得到加強,以便獲得信任,有兩種方式:

一、藉著一個可見的記號。先知必須帶一個「瓦瓶」(v. 1),當他傳達完信息後,他必須將「瓶打破」(v. 10),而那些聽講道的人也必須是這個記號的旁觀者。他在前一章曾將這百姓比作陶匠的泥土,在製作過程中很容易被損壞。但有些人可能會說:「我們已經過了那個階段;我們早就被製作並硬化了。」他說:「即使你們是這樣,陶匠的器皿在任何人手中都像軟泥一樣容易被打破,而且就這方面而言,它的情況更糟,因為軟泥器皿即使被損壞,也可以重新塑形,但一旦硬化,被打破後就永遠無法修復了。」也許他們所看到的會比他們只聽到的更影響他們;這就是聖禮記號的用意,而藉著象徵來教導在古代就已使用。在解釋這個記號時,他必須重申他之前所說的,並進一步提及這件事發生的地點,即陀斐特谷。 1. 瓦瓶被迦勒底軍隊輕易、不可抗拒、不可挽回地打破了(v. 11)。他們非常依賴他們體制的堅固和勇氣的堅定,他們認為這使他們像銅器一樣堅硬;但先知指出,所有這些只不過使他們像土器一樣堅硬,土器雖然堅硬,卻易碎,比不那麼堅硬的更容易破碎。雖然他們被造為尊貴的器皿,但他們仍然是土器,如果他們不榮耀神和自己,不為他們被造的目的服務,他們就會知道這一點。是神自己,創造他們的神,決定毀滅他們:「我必打破這百姓和這城」,將他們摔得粉碎,像「陶匠的瓦器」;這是外邦人的命運(Ps. ii. 9, Rev. ii. 27),但現在是耶路撒冷的命運(Isa. xxx. 14)。陶匠的瓦器一旦打破,「不能再修補」,不能被治癒,這是這個詞的意思。耶路撒冷的毀滅將是徹底的毀滅;除了打破它的人之外,沒有任何手可以修復它;如果他們歸向他,雖然他撕裂,他也會醫治。 2. 這是在陀斐特完成的,以表示兩件事: (1) 陀斐特將成為死者的收容所:「人要在陀斐特埋葬,甚至無處可埋」;他們將爭奪空間來安葬他們的死者,那時一點點空間就足以容納那些活著的時候「使房屋與房屋相連,田地與田地相接」的人。那些活著的時候想「獨自住在地上」,並要求周圍所有人都保持距離的人,當他們在地底下時,必須與眾人同臥,因為在他們之前有無數的人。 (2) 陀斐特將是整個城市的寫照(v. 12):「我必如此待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使這城像陀斐特一樣。」正如他們用獻給偶像的被殺者填滿了陀斐特谷一樣,神也將用那些作為神公義的祭品而倒下的人填滿整個城市。我們讀到(2 Kings xxiii. 10)約西亞玷污陀斐特,因為它曾被濫用於偶像崇拜,他這樣做(似乎是v. 14)是藉著「用人的骨頭填滿它」;無論它以前是什麼,從那以後它就被視為一個可憎的地方。死屍和城市的其他污穢都被運到那裡,並在那裡持續燃燒著火。這就是耶利米被派去說預言時那個山谷的狀況;它被視為如此可憎的地方,以至於在我們救主時代的語言中,地獄被稱為「欣嫩子谷」,以它為喻。神說:「現在,既然那次蒙福的改革,當陀斐特被玷污時,沒有像它應該的那樣進行,也沒有證明是一次徹底的改革,儘管陀斐特的偶像被廢除並變得可憎,但耶路撒冷的偶像仍然存在,因此我將像約西亞對待陀斐特一樣對待這座城市,用人的屍體填滿它,使它成為一堆瓦礫。」甚至「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包括王宮在內,「都必像陀斐特一樣污穢」(v. 13),原因也一樣,因為在那裡犯下了偶像崇拜;既然他們不願藉著改革來玷污它們,神就將藉著毀滅來玷污它們,「因為」他們「在房頂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他們房屋的平頂有時被虔誠的人用作方便的禱告場所(Acts x. 9),而偶像崇拜者則將其用作高處,在那裡向異神獻祭,特別是向「天上的萬象」,即太陽、月亮和星星,以便他們可以更接近它們,並更清楚、更全面地看到它們。我們讀到那些「在房頂上敬拜天上的萬象」的人(Zeph. i. 5),以及「亞哈斯上層屋頂上的祭壇」(2 Kings xxiii. 12)。這種在屋頂上犯下的罪惡給房屋帶來了咒詛,吞噬了它,使它像陀斐特一樣成為糞堆。

二、藉著他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他所說的話的莊嚴承認和確認(v. 14, 15)。先知從陀斐特回到聖殿,聖殿位於那個山谷上方的山丘上,在那裡確認,並可能重複了他在陀斐特谷所說的話,以便那些沒有聽到的人也能受益;他所說的話他會堅持。在這裡,像以前一樣,他既向他們保證審判即將臨到他們,也指出了審判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罪。這兩者在這裡簡潔地結合在一起,並提及了之前的一切。 1. 預言的實現是這裡所威脅的審判。百姓自欺欺人地認為神會比他的話更好,認為威脅只是為了嚇唬他們,讓他們稍微敬畏一點;但先知告訴他們,如果他們這樣想,他們就自欺欺人了:「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他有能力實現他的話,「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她的一切城邑」,即屬於耶路撒冷這座大都市的所有小城鎮。注:無論人們怎麼想,護理的執行將完全符合聖經的預言,神將像聖經所描述的那樣,對罪和罪人顯得可怕;人的不信既不能使他的應許,也不能使他的威脅失效,或使其效力減弱。 2. 對預言的輕蔑是這裡所指控的罪,是導致這審判的原因。這是「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願屈服於神命令的軛,不「肯聽我的話」,也就是說,不願留意並順從我的話。注:罪人在他們的罪惡道路上頑固不化完全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如果他們的頸項硬化了,那是他們自己的行為,他們自己硬化了;如果他們對神的話充耳不聞,那是因為他們自己堵住了自己的耳朵。因此,我們需要禱告,求神藉著他的恩惠,使我們脫離「心硬和輕蔑他的話語和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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