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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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第十六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十六章

本章中, 一、先知受禁制,不得為自己建立家室(1-4節),不得進入哀哭之家(5-7節),也不得進入宴樂之家(8-9節),以此說明臨到猶大民族的災難何等巨大。 二、上帝藉著他們極大的邪惡,證明祂對他們嚴厲的處置是公義的(10-13節)。 三、預示將來仍有恩典存留(14-15節)。 四、賜下一些希望,罪的懲罰將促使罪人悔改,他們最終將以盡本分的方式歸向上帝,從而有資格蒙受上帝以恩惠的方式歸向他們(16-21節)。

耶利米受到的禁制(主前605年)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 「你不可娶妻,不可在這地方生兒養女。」3 因為耶和華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以及生他們的父母,和在這地生他們的父親,如此說:4 「他們必死於慘烈的死亡;無人為他們哀哭,也無人埋葬他們;他們必在地面上如同糞土。他們必被刀劍和饑荒所滅,他們的屍體必作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5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你不可進入哀哭之家,不可去為他們哀哭或悲傷;因為我已從這百姓收回我的平安,耶和華說,甚至我的慈愛和憐憫。」6 在這地,無論尊卑都必死亡;無人埋葬,也無人為他們哀哭,無人為他們割傷自己,也無人為他們剃光頭。7 無人為他們在哀傷中撕裂自己,以安慰他們為死者;也無人給他們喝安慰之杯,為他們的父親或母親。8 你也不可進入宴樂之家,與他們一同坐席吃喝。9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看哪,在你們眼前,在你們的日子,我必使這地方的歡樂之聲、快樂之聲、新郎的聲音和新娘的聲音都止息。」

先知在此作為百姓的記號。他們不理會他所說的;現在要試驗他們是否會理會他所的。總之,他必須在一切事上表現得像一個預期很快就會看到國家淪陷的人。他預言了這事,但很少人理會這預言;因此,他必須表明他自己完全相信這預言的真實性。其他人照常行事,但他預見這些悲慘的時代,被禁止結婚、為死者哀悼和歡樂,因此他都避免了。默想:那些想要使他人相信並受上帝話語感動的人,必須在最捨己的例子中表明他們自己相信並受其感動。如果我們要喚醒他人脫離安逸,並說服他們對世界不那麼執著,我們自己就必須對現今的事物看淡,並表明我們預期它們的消逝。

一、耶利米不可結婚,也不可考慮建立家庭和持家(2節):「你不可娶妻,不可在這地方生兒養女。」不是在猶大之地,不是在耶路撒冷,也不是在亞拿突。猶太人比任何民族都更看重早婚和多子多孫。但耶利米必須獨身,這並非為了尊崇童貞,而是為了貶低它。由此可見,獨身只在災難時期和現今的困苦時期是明智和合宜的(林前7:26)。獨身本身就是災難的一部分。有時會說:「那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有福了!」(路23:29)。當我們看到這樣的時代臨近時,對所有人,尤其是對先知而言,智慧之舉是盡可能地避免被今生的事務纏住,並避免被那些越是珍愛就越會成為他們在這種時候的憂慮、恐懼和悲傷之事所困擾。這裡給出的理由是,「父母、兒女都必死於慘烈的死亡」(3-4節)。至於那些有妻兒的人: 1. 他們將被拖累,無法逃脫這些死亡。單身漢可以逃脫並為自己的安全著想,而有妻兒的人既找不到辦法帶他們走,也捨不得離開他們。 2. 他們將因懼怕這些死亡而持續恐懼;他們因死亡而失去的越多,當死亡以其勝利的威嚴和權勢無處不在時,他們的恐懼和驚慌就越大。 3. 每個孩子的死亡,以及其加劇的境況,對父母來說都是一次新的死亡。沒有孩子總比生養他們為殺戮(何9:13-14),總比看著他們在痛苦中生老病死要好。死亡是痛苦的,但有些死亡比其他死亡更痛苦,無論是對死者還是對他們的親屬;因此我們讀到「這麼大的死亡」(林後1:10)。有兩件事可以稍微減輕和緩解死亡在今世的恐怖,並使這苦藥變甜——為死者哀哭和埋葬他們;但為了使這些死亡真正痛苦,這些都被剝奪了:「無人為他們哀哭」,他們將被帶走,彷彿全世界都厭倦了他們;不,他們「無人埋葬」,而是被暴露在外,彷彿他們是為了成為公義的紀念碑。他們將「在地面上如同糞土」,不僅可鄙,而且可憎,彷彿他們除了為土地施肥之外一無是處;他們被「刀劍和饑荒所滅」,他們的屍體將「作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難道沒有人會說:「沒有孩子總比活著看到他們落到如此地步要好」嗎?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凡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呢,當我們期望成為最大安慰的受造物,不僅可能成為我們最沉重的負擔,而且可能成為我們最痛苦的十字架!

二、耶利米不可進入哀哭之家,為他的鄰居或親屬的死亡而哀悼(5節):「你不可進入哀哭之家。」通常人們會向那些親屬去世的人表示慰問,「為他們哀哭」「割傷自己」「剃光頭」,這似乎是表達哀悼的常見做法,儘管律法禁止(申14:1)。不,有時在悲痛中,他們會「為他們撕裂自己」(6-7節),部分是為了尊榮逝者,藉此表明他們認為失去他們是巨大的損失,部分是為了憐憫倖存的親屬,因為有分擔悲傷的人會使負擔減輕。他們習慣與他們一同哀悼,「以安慰他們為死者」,就像約伯的朋友們與他,以及猶太人與馬大和馬利亞一樣;這是一種友善的舉動,「給他們喝安慰之杯」,為他們準備提神劑,並懇切地勸他們喝下,以支持他們的精神,「給心中愁苦的人酒喝」,為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使他們感到安慰,因為儘管他們失去了父母,但仍有一些關心他們的朋友。這是當時的習俗,也是值得稱讚的習俗。「進入哀哭之家」對他人有益,對我們自己也有益。看來先知耶利米過去常常多行這類善事,這很符合他作為虔誠之人與先知的品格;人們會認為這應該使他在百姓中更受愛戴,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然而現在上帝吩咐他不要像往常一樣為朋友的死亡哀悼,因為: 1. 他對國家整體毀滅的悲傷必須吞噬他對個別死亡的悲傷。他的眼淚現在必須轉向另一個渠道;而且有足夠的理由讓他流淚。 2. 他幾乎沒有理由為那些在他看到審判即將來臨之前去世的人哀悼,反而應該認為那些及時「從將來的惡中被取走」的人是幸福的。 3. 這將是即將來臨之事的預表,那時將有普遍的混亂,所有鄰里友善的服務都將被忽視。人們將頻繁死亡,甚至每日死亡,以至於他們沒有時間、沒有空間、沒有心情去舉行通常伴隨死亡的儀式。悲傷將如此沉重,以至於無法得到緩解,每個人都因自己的煩惱而充滿悲傷,以至於無暇顧及鄰居。那時所有人都將是哀悼者,沒有安慰者;每個人都會發現承擔自己的重擔就夠了;因為(5節),「我已從這百姓收回我的平安」,完全終止了他們的繁榮,剝奪了他們的健康、財富、安寧、朋友,以及所有他們可以安慰自己和彼此的事物。我們所享受的任何平安都是上帝的平安;這是祂的恩賜,「祂若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但如果我們沒有好好利用祂的平安,祂就能而且會收回它;那時我們又在哪裡呢?(伯34:29)。「我將收回我的平安,甚至我的慈愛和憐憫」;這些將被關閉和限制,它們是所有新鮮溪流的源頭,那時一切美好的事物都將消失。默想:那些將自己置於上帝恩惠之外的人,已經切斷了所有真正的平安。當上帝從我們這裡收回祂的慈愛和憐憫時,一切都將消失。接著(6節),「無論尊卑都必死亡」,甚至「在這地」,這迦南地,過去常被稱為「活人之地」。上帝的恩惠是我們的生命;收回它,我們就死亡,我們就滅亡,我們都滅亡了。

三、耶利米不可進入宴樂之家,就像不可進入哀哭之家一樣(8節)。他過去的習慣是,當他的朋友在家中設宴並邀請他時,他會「去與他們一同坐席」,不僅是喝酒,而且是「吃喝」,清醒而愉快。但現在他不可享有這種自由, 1. 因為這是不合時宜的,與上帝對那地和民族的護理不符。上帝大聲呼喚「哭泣、哀號和禁食」;祂正以審判臨到他們;是他們「謙卑自己」的時候了;先知發出警告,也應當以身作則,順從警告,並藉此表明他自己相信這警告。傳道人應當成為捨己和克己的榜樣,並表明他們自己受上帝的威嚴所感動,他們也希望感動他人。所有錫安的兒女都應當與她在苦難中同情,而不是在她困惑時歡樂(摩6:6)。 2. 因為他必須藉此向百姓表明即將臨到他們的悲慘時代。他的朋友會奇怪他為何不像往常一樣在宴樂之家與他們相聚。但他讓他們知道,這是為了暗示他們所有的宴樂很快就會結束(9節):「我必使歡樂之聲止息。」你們將無物可宴樂,無物可歡喜,而是被災難包圍,這些災難將破壞你們的歡樂,並使其蒙上陰影。上帝能找到方法馴服最歡樂的人。「這事將「在這地方」,在耶路撒冷發生,那裡曾是「歡樂之城」,並認為她的歡樂都已穩固。這事將「在你們眼前」,在你們的視線中發生,成為你們的煩惱,你們現在看起來如此傲慢和快樂。這事將「在你們的日子」發生;你們自己將活著看到它。」他們因自己的罪孽和偶像崇拜而使讚美之聲止息,因此上帝公正地使他們中間「歡樂之聲和快樂之聲」止息。上帝先知的話語在他們中間沒有被聽到,沒有被理會,因此「新郎的聲音和新娘的聲音」,那些過去常為婚禮增添光彩的歌聲,將不再在他們中間聽到。參見7:34。

上帝審判的原因(主前605年)

10 「將來,你將這一切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必問你說:『耶和華為何向我們宣告這一切大災禍呢?我們的罪孽是什麼?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犯了什麼罪呢?』」11 那時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的列祖離棄了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它們,又離棄了我,不遵守我的律法。』」12 「而你們所行的比你們的列祖更惡;因為看哪,你們各人隨從自己邪惡之心的頑梗,不肯聽從我。」13 「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去,到一個你們和你們列祖都不認識的地;在那裡你們必日夜事奉別神,我也不向你們施恩。」

這裡有: 1. 詢問上帝為何要將這些審判降在他們身上(10節):「將來,你將這一切話指示這百姓」,這些咒詛的話,他們必問你說:「耶和華為何向我們宣告這一切大災禍呢?」人們會希望他們中有些人是帶著謙卑悔改的心問這個問題,渴望知道上帝與他們爭辯的罪是什麼,以便他們可以拋棄它並阻止審判:「告訴我們是哪個約拿引起了風暴,我們就會把他扔到海裡。」但這裡似乎是那些質疑上帝話語的人的語氣,他們挑戰上帝表明他們做了什麼值得如此嚴厲懲罰的事:「我們的罪孽是什麼?我們的罪是什麼?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足以受到這樣的判決?」他們沒有謙卑和定罪自己,反而為自己辯護,暗示上帝向他們宣告這災禍是不對的,祂「加給他們的不公」,他們有理由「與上帝爭辯」(伯34:23)。默想:令人驚訝的是,當罪人身處困境時,他們多麼難以稱頌上帝並定罪自己,承認那給他們帶來困境的罪孽和罪。

2. 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明確而充分的答案。他們問先知為什麼,以及上帝為何如此生氣?他不必告訴他們,他們可以確信有充分的理由,公義的上帝從不「無緣無故」,沒有充分的理由生氣;但他必須具體告訴他們原因是什麼,以便他們可以被說服和謙卑,或者至少上帝可以被稱頌。那麼讓他們知道: (1) 上帝將他們列祖的罪孽歸到他們身上(11節):「你們的列祖離棄了我,不遵守我的律法。」他們擺脫了神聖的制度,厭倦了它們(他們認為它們太簡單,太卑微),然後他們「隨從別神」,其崇拜更華麗和隆重;他們喜歡多樣性和新奇,他們「事奉敬拜它們」;這就是上帝在第二條誡命中說過,祂會「追討」那些繼續這些偶像崇拜習俗的「兒女」的罪,因為他們是「從列祖所傳下來的」(彼前1:18)。 (2) 上帝因他們自己的罪孽而與他們算帳(12節):「你們將你們列祖的罪變成自己的罪,並應受在他們時代被推遲的懲罰,因為你們所行的比你們的列祖更惡。」如果他們好好利用了他們列祖的緩刑,並被上帝的忍耐引導到悔改,他們就會因此而過得更好,審判也會被阻止,緩刑會變成全國性的赦免;但他們卻濫用緩刑,並因此在罪中變得剛硬,他們因此而過得更糟,緩刑期滿後,判決被加重,並以更嚴厲的方式執行。他們在罪中比他們的列祖更厚顏無恥和頑固,「各人隨從自己邪惡之心的頑梗」,以此為他們的引導和準則,並決心跟隨它,目的就是「不肯聽從我」和祂的先知。他們故意讓自己的私慾和情慾喧囂,以便淹沒他們良心的聲音。那麼,上帝對他們做出這個決定就不足為奇了(13節):「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去」,這光明之地,這異象之谷。既然你們不肯聽從我,你們就聽不到我;你們將被匆匆帶走,不是到你們以前有所認識和往來的鄰國,而是到一個遙遠的國家,「一個你們和你們列祖都不認識的地」,在那裡你們沒有任何利益,也無法期望遇到任何舒適的社會,以減輕你們的痛苦。那些迷戀陌生神祇的人,他們和他們的列祖都不認識的神祇,被放逐到異鄉是理所當然的(申32:17)。有兩件事會使他們在那裡的情況非常悲慘,兩者都與靈魂,即更好的部分有關;他們被擄的最大災難是那些影響靈魂並剝奪其福樂的災難。 [1] 「靈魂的幸福在於事奉上帝;但「在那裡你們必日夜事奉別神」;也就是說,你們將不斷受到事奉它們的誘惑,或許會被你們殘酷的工頭強迫這樣做;當你們被迫敬拜偶像時,你們會像以前當你們的敬虔君王禁止你們時一樣厭惡這種敬拜。」看上帝如何常常使人的罪成為他們的懲罰,並「使心中背道的人飽嘗自己的惡果」。「你們將完全沒有公開的敬拜,只有偶像的敬拜,那時你們會後悔自己輕視了真上帝的敬拜。」 [2] 「靈魂的幸福在於擁有上帝慈愛的某些記號,但你們將去一個陌生之地,「在那裡我也不向你們施恩」。」如果他們有上帝的恩惠,那即使是他們被擄之地也會成為一個宜人的地方;但如果他們處於祂的憤怒之下,他們受壓迫的軛將是他們無法忍受的。

審判與憐憫;猶太人的復興;從巴比倫得釋放(主前605年)

14 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說:『耶和華是永活的上帝,祂曾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出來。』」15 「卻要說:『耶和華是永活的上帝,祂曾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從祂所趕他們到的各國出來。』我必再領他們回到我賜給他們列祖之地。」16 耶和華說:「看哪,我必打發許多漁夫去捕魚,然後我必打發許多獵人去狩獵,從各山各嶺,從磐石的洞穴中將他們獵取。」17 「因為我的眼目察看他們一切的道路;他們不能向我隱藏,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向我的眼目隱藏。」18 「我必先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可厭之物的屍體玷污了我的地,充滿了我的產業。」19 耶和華啊,我的力量,我的保障,我在患難之日的避難所啊!列國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說:「我們的列祖所承受的,實在是虛謊、虛空,是無益之物。」20 人豈可為自己造神,而它們卻不是神呢?21 所以,看哪,這一次我必使他們知道,我必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

這些經文混合了恩典與審判,很難確定某些段落應歸於哪一類——它們交織在一起,有些似乎遠遠指向福音時代。

一、上帝必因他們的偶像崇拜而執行審判。讓他們預期這事,因為預旨已經發出。 1. 上帝看見他們所有的罪,無論他們多麼隱秘地犯下,多麼巧妙地掩飾(17節):「我的眼目察看他們一切的道路。」他們沒有將眼目定睛在上帝身上,不顧念祂,不敬畏祂;但祂卻將眼目定睛在他們身上;他們和他們的罪都不能「向祂的臉,向祂的眼目隱藏」默想:罪人的罪沒有任何一個能向上帝隱藏,也沒有任何一個會被祂忽視(箴5:21;伯34:21;詩90:8)。 2. 上帝對他們的偶像崇拜特別不悅(18節)。正如祂的全知定他們的罪,祂的公義也定他們的罪:「我必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不是雙倍於他們應得的,而是雙倍於他們所預期的,以及我以前所做的。或者說,我必「豐厚地」報應他們;他們現在將為他們長期的緩刑和他們濫用的神聖忍耐付出代價。上帝與他們爭辯的罪是他們用偶像崇拜「玷污了上帝的地」,不僅侵佔了祂作為產業所應得的,而且用「可憎之物的屍體」玷污了祂樂意居住的產業,使之令祂厭惡。他們所敬拜的偶像,即使是金銀所造,對上帝來說也像人或獸的腐屍對我們一樣可憎。偶像就是「可憎之物的屍體」。上帝恨惡它們,我們也應當恨惡。或者他可能指的是他們獻給這些偶像的祭物,「地被這些祭物充滿」;因為他們在各處都有邱壇。這是最激怒上帝的罪。 3. 祂必尋找並興起祂憤怒的工具,將他們「從他們的地趕出去」,按照對他們所下的判決(16節):「我必打發許多漁夫和許多獵人」——迦勒底軍隊,他們將有許多方法來誘捕和毀滅他們,像漁夫一樣用詭計,像獵人一樣用武力。他們將在任何地方找到他們,並將追逐和緊密追趕他們,直到他們毀滅。他們將發現他們藏身於「山嶺」「磐石的洞穴」中,並將他們趕出來。上帝有各種方法來追討那些逃避祂話語定罪的百姓。祂有合適的人聽候差遣;祂隨時可以召喚他們。 4. 他們在巴比倫的奴役將比在埃及的奴役更痛苦,更嚴峻,他們的工頭更殘酷,他們的生活更苦澀。這暗示在應許中(14-15節),他們從巴比倫得釋放將比從埃及得釋放更顯赫,更受歡迎。他們在埃及的奴役是逐漸且幾乎不知不覺地臨到他們;在巴比倫的奴役則是一次性地臨到他們,並伴隨著所有加劇恐怖的境況。在埃及他們有自己的歌珊地,但在巴比倫卻沒有。在埃及他們被當作有用的僕人對待,在巴比倫則被當作可憎的俘虜。 5. 他們將受到警告,上帝將因這些降臨在他們身上的審判而得榮耀。這些審判有聲音,大聲說話, (1) 對他們的教導。當上帝懲罰他們時,祂教導他們。藉著這杖,上帝與他們辯論(20節):「人豈可為自己造神?難道有人會如此完全缺乏理智和思考,以至於認為自己所造的神能對他有任何幫助嗎?當你們有你們可以稱之為自己的上帝,祂創造了你們,祂自己是又真又活的上帝時,你們還會再像以前那樣愚蠢,為自己造那些不是神的神嗎?」 (2) 歸榮耀給上帝;因為祂將藉著祂所執行的審判而被認識。祂必先報應他們的罪孽(18節),然後祂將「這一次」(21節)——這一次,一勞永逸,不是藉著多次打斷他們的平安,而是藉著這一次的荒涼和毀滅。「這一次,不再有,我必使他們知道我的手,我懲罰之手的長度和重量,它能伸多遠,能傷多深。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一位無可爭辯的上帝,祂使威脅成為現實,並賦予它們生命,就像祂的應許一樣。」

二、然而,祂為他們預備了恩典,這裡插入了恩典的暗示,以鼓勵先知自己和那些少數敬畏上帝話語的人。嚴厲地說(13節),上帝會將他們放逐到異鄉;但為了不讓他們絕望,隨後立即出現了安慰的話語。 1. 日子將到,「歡樂的日子」,那分散他們的手也必再次聚集他們(14-15節)。他們被趕出去,但他們沒有被拋棄,他們沒有被丟棄。他們將「從北方之地」,他們被擄之地,他們被強權所控制之地,「並從祂所趕他們到的各國出來」,在那裡他們似乎迷失並淹沒在人群中;不,「我必再領他們回到我賜給他們列祖之地」,並使他們在那裡安居。正如前面的威脅與律法中所寫的相符,這個應許也相符。「然而,我卻不厭棄他們」(利26:44)。「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30:4)。接下來的話(16節)可以理解為一個應許;上帝將打發漁夫和獵人,即米底亞人和波斯人,他們將在他們分散的國家中找到他們,並將他們送回自己的土地;或者撒拉鐵和其他他們本國的人,他們將把他們「釣」出來並「獵」回來,說服他們歸回;或者上帝的靈所使用的任何工具,「激動他們的心,使他們上去」,儘管起初他們不願這樣做。他們開始在巴比倫安家;但「如同老鷹攪動巢窩,在雛鷹以上盤旋」,上帝也對他們這樣做(亞2:7)。 2. 他們從巴比倫得釋放,在某些方面將比他們從埃及得釋放更顯赫、更值得紀念。兩者都是耶和華所行的,在他們眼中都是奇妙的;兩者都證明耶和華是永活的,都應當永遠紀念,以尊榮祂為永活的上帝;但新的恩典將如此令人驚訝,如此受歡迎,以至於它甚至會抹去對前者的記憶。這並不是說新的恩典不應使我們想起舊的恩典,並給我們機會重新為它們獻上感恩;然而,因為我們傾向於認為以前的日子比現在好,並問「我們列祖所告訴我們的一切奇事在哪裡呢?」彷彿上帝的「膀臂」已經「縮短」了,並將奇蹟時代抬高於後來的時代,那時恩典是藉著普遍的護理而成就的,因此我們在這裡被允許相對地忘記以色列從埃及出來,認為這是一個被從巴比倫出來所超越的拯救。那是在「勢力與能力」之下完成的,這是在「萬軍之耶和華的靈」之下完成的(亞4:6)。在這件事上,赦免的恩典(神聖恩典最榮耀的分支)比那件事更多;因為他們在巴比倫的被擄,比他們在埃及的奴役,更多地包含了罪的懲罰;因此,安慰錫安從巴比倫得釋放的是,「她的罪孽已蒙赦免」(賽40:2)。默想:上帝榮耀自己,我們也必須榮耀祂,在那些沒有奇蹟的恩典中,以及在那些有奇蹟的恩典中。而且,儘管上帝對我們列祖的恩惠不可忘記,但我們尤其要為祂在我們自己時代對我們的恩惠獻上感恩。 3. 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將伴隨著一次蒙福的改革,他們將有效地治癒他們對偶像崇拜的傾向,這將完成他們的釋放,並使其成為真正的恩典。他們曾用他們「可憎之物」玷污了自己的土地(18節)。但當他們為此受苦之後,他們將來到上帝面前謙卑自己(19-21節)。 (1) 他們將被迫承認他們的上帝才是真正的上帝,因為祂是患難中的上帝——「我的力量」來支持和安慰我,「我的保障」來保護和庇護我,「我的避難所」,我在「患難之日」可以投奔祂。默想:患難驅使許多曾遠離上帝的人歸向祂。那些在順境中輕視祂的人,在患難之日將樂意投奔祂。 (2) 他們將因外邦人的歸信而加速歸向祂:「列國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那麼我們豈不更應當來嗎?或者,「猶太人,他們因偶像崇拜而使自己如同外邦人(我更傾向於這樣理解),將藉著悔改和改革「來到你這裡」,將歸回他們的本分和忠誠,甚至「從地極」,從他們被驅散的所有國家。」先知以此安慰自己,並在狂喜中將上帝所賜的這消息回報給祂:「耶和華啊,我的力量,我的保障啊!我現在心安了,因為你讓我看到將有許多人「從地極來到你這裡」,既有歸信的猶太人,也有歸信的外邦人。」默想:那些自己歸向上帝的人,看到其他人歸向祂,歸回祂,怎能不大大歡喜呢? (3) 他們將承認他們祖先的愚蠢,當他們為祖先的罪受苦時,他們理應這樣做:「我們的列祖所承受的,實在是虛謊、虛空,是無益之物,而不是他們為自己和兒女所應許的滿足。」

第16章_2

我們現在明白,我們的祖先在他們偶像崇拜中受了欺騙;它並未兌現其承諾,所以我們與它還有什麼關係呢?」注: 如果有些人因事奉罪惡而遭遇的失望,以及罪惡對他們造成的有害後果,能勸阻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轍,那將是極好的事。

4. 他們將透過理性思考擺脫偶像崇拜;這種改革若源於對罪惡荒謬本質的理性確信,就可能真誠而持久。他們將如此自省(這是一種很好的論證):

一個人怎能如此愚蠢,如此完全喪失人的理性,以至於「為自己製造神」,這些神是他自己幻想的產物,是他自己雙手的作品,而它們實際上「並非神」?(v. 20)。一個人怎能如此愚昧,如此完全喪失人類的理解力,以至於期望從一個除了從他那裡獲得之外,不聲稱擁有任何神性的東西那裡,獲得任何神聖的祝福或恩惠?

5. 他們將在此事上尊榮上帝,並表明他們認識上帝在護理中的作為,以及祂在聖言中的名,並且他們是透過認識上帝的作為而被引導認識祂的名。(v. 21)。這一次,現在終於,他們將被引導認識那些先知們費盡心力也未能使他們認識的事。注: 我們是如此愚鈍,若非神聖恩惠的大能之手,透過親身經歷而認識,我們就無法正確認識上帝向我們啟示的名。

4. 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將是彌賽亞所要成就之偉大救贖的預表和象徵,祂將「將上帝分散的兒女都聚集歸一」。這救贖的光輝遠遠超越了出埃及的救贖,甚至使其黯然失色,幾乎被遺忘。有些人將此應用於「許多漁夫」和「獵人」,即福音的傳道者,他們是「得人的漁夫」,用福音的網羅住靈魂,在「各山各嶺」尋找他們,並為基督保守他們。那時,外邦人從「地極」歸向上帝,從事奉啞巴偶像轉向敬拜祂。

第17章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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