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奉神的名責備百姓的罪,並警告他們將臨到的神審判。在本章中,他繼續以同樣的意圖,為要使他們謙卑和警醒。
一、他指出他們所極力倚賴的辯詞——他們有神的殿在他們中間,並經常參與殿中的事奉——是無效的,並努力使他們不再信賴他們外在的特權和行為(1-11節)。 二、他提醒他們示羅的荒涼,並預言耶路撒冷也將遭受同樣的荒涼(12-16節)。 三、他向先知揭示他們可憎的偶像崇拜,正是因此神向他們發怒(17-20節)。 四、他向百姓闡明宗教的基本原則:「聽命勝於獻祭」(撒母耳記上15:22),並指出神不會悅納那些頑固不順從之人的獻祭(21-28節)。 五、他威脅要因他們的偶像崇拜和不敬虔而使這地全然荒廢,並要照他們所加增的罪孽,加增被殺的人數(29-34節)。
呼召悔改 (主前606年)
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裡宣告這話說:『你們所有進入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猶大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 3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當修正你們的道路和行為,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 4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是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 5 因為你們若確實修正你們的道路和行為,若確實秉公行義,在人與鄰舍之間施行判斷; 6 若不欺壓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不在這地方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自招禍害; 7 那麼,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就是我賜給你們列祖之地,從永遠到永遠。 8 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的話,是無益的。 9 你們豈可偷竊、殺人、犯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你們所不認識的別神; 10 然後又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說:「我們蒙拯救,可以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嗎?」 11 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成了賊窩嗎?看哪,我已經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12 你們現在去我從前在示羅所立為我名的地方,看看我因我百姓以色列的邪惡向那地所行的。 13 現在,因為你們行了這一切事,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從早起來對你們說話,你們卻不聽;我呼喚你們,你們卻不回應; 14 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以及我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照我向示羅所行的去行。 15 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去,正如我將你們所有的弟兄,就是以法蓮全族趕出去一樣。』」
這些經文開始了另一篇講道,延續到本章及接下來的兩章,其主旨與之前的講道大同小異,都是為了勸導他們悔改。請注意:
一、先知奉命宣講這篇講道;因為他不僅有普遍的職責,對於他所傳達的每一信息,都有具體的指示和教導。這是「耶和華的話臨到他」(1節)。我們沒有被告知這篇講道何時宣講;但我們被告知: 1. 宣講的地點——「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就是他們進入外院或百姓院子的門口。在聖殿範圍內傳達這樣的信息,會冒犯祭司,並使先知面臨他們的怒火;但先知不可懼怕人的臉面,若懼怕,他就不能忠於他的神。 2. 宣講的對象——「所有進入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猶大人」。這很可能是在三個節期中的一個,那時全國各地的所有男丁都必須到耶和華殿的院子裡朝見耶和華,而且不可「空手而來」。那時他有許多人可以講道,那是勸誡他們不要信賴特權的最合時宜的時刻。 默想: (1) 即使是那些自稱有信仰的人,也需要被傳講,就像那些沒有信仰的人一樣。 (2) 有機會向許多人一起傳講是值得嚮往的。智慧選擇在「人多聚集的鬧市」呼喊,正如耶利米在此,「在城門口」——聖殿的門口。 (3) 當我們去敬拜神時,我們需要被勸誡「用心靈敬拜他」,並且「不靠肉體」(腓立比書3:3)。
二、講道本身的內容和宗旨。它是奉「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的名傳達的,這位神掌管世界,卻與他的百姓立約。作為受造物,我們有義務敬畏「萬軍之耶和華」;作為基督徒,我們敬畏「以色列的神」。他對他們說的話,也對我們說,這與施洗約翰對那些受洗的人所說的非常相似(馬太福音3:8-9):「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我們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先知在此告訴他們:
1. 什麼是他們可以信賴的真實神的話語。簡而言之,他們可以確信,如果他們悔改並修正他們的生活,以盡職的方式歸向神,他就會恢復並堅固他們的平安,糾正他們的冤屈,並以憐憫的方式歸向他們(3節):「修正你們的道路和行為。」這暗示他們的道路和行為有許多不當之處,許多過錯和錯誤。但神對他們施恩的一個極大例證是,他給他們修正的自由,指示他們在哪裡以及如何修正,並應許在他們修正後悅納他們:「我就使你們安靜平安地住在此地,那威脅要驅逐你們的將會停止。」改革是唯一且確定的脫離毀滅之路。他解釋自己(5-7節),並特別告訴他們: (1) 他期望他們做出什麼樣的修正。他們必須「徹底修正」;在「做好」方面,他們必須「做好他們的道路和行為」;他們必須堅決地改革,而且必須是全面、持續、保守的改革——不是部分的,而是完整的——不是虛偽的,而是真誠的——不是動搖的,而是堅定的。他們必須使樹好,這樣果子就好,必須修正他們的心和思想,這樣才能修正他們的道路和行為。特別是: [1] 他們必須在所有交易中誠實公正。那些掌權的人必須「徹底秉公行義,在人與鄰舍之間施行判斷」,不偏不倚,按照案件的實情。他們在判斷或契約中都不可「欺壓寄居的、孤兒或寡婦」,也不可縱容或保護那些欺壓者,或拒絕在他們尋求公義時給予他們公義。他們不可「流無辜人的血」,並因此玷污「這地方」和他們所居住的土地。 [2] 他們必須緊密地只敬拜真神:「也不隨從別神」;不要對他們心存渴望,也不要聽從那些會引誘你們與偶像崇拜者交通的人;因為這「是,而且將會是,對你們自己的禍害」。不僅要對你們的神如此公正,也要為你們自己如此明智,不要將你們的敬拜浪費在那些不能幫助你們的神身上,從而激怒那位能夠毀滅你們的神。 好,這就是神所堅持的一切。 (2) 他告訴他們,在這種修正之後,他們可以從他那裡期望得到什麼樣的堅固(7節):「盡快著手這樣的改革工作,徹底完成它,並持守它;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這殿;它將繼續是你們的歸宿和避難所,是你們與神和彼此舒適相會的地方;你們將『永遠永遠住在我賜給你們列祖之地』,而且永遠不會被趕出神的殿或你們自己的家。」應許他們將繼續享有他們的公民和神聖特權,他們將舒適地享有這些特權:「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神賜予安居之所的人,就安居樂業。他們將憑著聖約享有它,憑著賜給他們列祖的恩賜而享有,不是憑著護理,而是憑著應許。他們將繼續享有它,不受驅逐或騷擾;他們將不會被攪擾,更不會被驅逐,「從永遠到永遠」;除了罪,沒有什麼能將他們趕出去。所有敬虔和誠實生活的人,都因此獲得了天國迦南的永恆產業。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在此處(3、7節)讀出了一個額外的特權:「Habitabo vobiscum—我將與你們同住在此地」;如果神不住在那裡,我們就會發現迦南本身也是一個不舒適的居住之地。
2. 什麼是他們自己心中的虛謊之言,他們不可信賴。他警告他們不要自欺(4節):「不要倚靠虛謊的話。你們已經被告知,以何種方式、在何種條件下,你們可以安逸、安全、幸福;現在不要自欺,以為你們可以在任何其他條件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獲得幸福。」然而,他指責他們這種源於虛榮的自欺(8節):「看哪,很明顯你們確實倚靠虛謊的話,儘管對你們說了這些話;你們倚靠『無益的話』;你們信賴一個對你們毫無幫助的辯詞。」那些輕視真實話語(會使他們受益)的人,卻躲藏在虛假話語(不能使他們受益)的庇護下。現在這些虛謊的話是:「這是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這些建築物,院子,聖所,和至聖所,是耶和華的殿,是按他的吩咐建造的,為榮耀他;他居住在這裡,他在這裡受敬拜,我們每年三次在這裡聚集,向他這位宮殿中的君王致敬。」他們認為這足以保證神和他的恩惠不會離開他們,神和他的審判不會臨到他們。當先知告訴他們他們是多麼有罪,以及他們可能會多麼悲慘時,他們仍然訴諸聖殿:「只要我們有這個聖潔幸福的地方在我們中間,我們怎麼會這樣或那樣呢?」先知重複這句話,因為他們在所有場合都重複這句話。這是當時的流行語;在所有場合都掛在他們嘴邊。如果他們聽到一篇警醒的講道,如果任何令人震驚的消息傳來,他們就會用這句話再次哄自己入睡:「我們一定會好起來的,因為我們有耶和華的殿在我們中間。」 默想: 那些對敬虔的形式感到驕傲和自信的人,往往是那些對敬虔的力量陌生和敵對的人。那些離神最遠的人,卻最誇耀自己與教會親近,這是很常見的。他們「因我的聖山而驕傲」(西番雅書3:11),彷彿神的憐憫與他們如此緊密相連,以至於他們可以蔑視他的公義。現在,為了讓他們相信這是一個多麼微不足道的辯詞,以及它對他們有多麼小的幫助: (1) 他向他們展示了它本身的極度荒謬。如果他們對「耶和華的殿」或「殿的主」有任何了解,他們就必須認為,以它來為他們對神的罪辯護,或阻止神對他們的審判,是最荒謬、最不合理的事情。 [1] 神是聖潔的神;但這個辯詞卻使他成為罪惡的庇護者,甚至是連自然之光都譴責的最惡劣的罪惡(9-10節)。他說:「什麼?你們豈可偷竊、殺人、犯姦淫,犯下最卑鄙的不道德行為,而這些行為是人類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識所反對的?你們豈可起假誓,這是所有民族(相信神並敬畏誓言的民族)一直以來都感到恐懼的罪行?你們豈可向巴力燒香,這個糞堆神與偉大的耶和華爭競,而且不滿足於此,你們還要隨從你們所不認識的別神,並藉著這一切罪行,公然冒犯神,無論是作為『萬軍之耶和華』還是作為『以色列的神』?你們豈可將你們長期經歷其大能和良善的神,換成你們對其能力和幫助意願一無所知的神?當你們這樣盡力與神作對之後,你們還要厚顏無恥地來到這稱為他名下的殿,在他名下被呼求的殿中站在他面前——站在他面前,如同等候他命令的僕人,如同期望他恩惠的懇求者?你們要公然反叛他,卻又混入他的子民中,混入他們最好的子民中?由此看來,你們似乎認為他要麼沒有發現,要麼不厭惡你們的邪惡行為,想像其中任何一種都是對他最大的侮辱。這就好像你們說:『我們蒙拯救,可以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如果他們沒有膽量「用這些話」說出來,他們的行為卻大聲說出來。他們不能不承認,神,甚至他們自己的神,曾多次拯救他們,並成為他們隨時的幫助,否則他們必將滅亡。他在拯救他們時,旨在使他們歸向他自己,並藉著他的良善引導他們悔改;但他們卻決心繼續他們的惡行。他們一蒙拯救(就像古時士師時代一樣),就「再次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實際上是說,與影響他們的護理的真實意圖和意義直接矛盾的是,神拯救他們是為了使他們再次有能力反叛他,藉著更奢侈地向他們的偶像獻祭。 默想: 那些因恩典豐盛而繼續犯罪,或為了使恩典豐盛而繼續犯罪的人,實際上是使基督成為罪的僕役。有些人這樣理解:「你們帶著祭物和贖罪祭來到神面前,然後說:『我們蒙拯救了,我們的罪孽已經免除了,現在它不會傷害我們了;』而這一切不過是為了蒙蔽世人,堵住良心的口,使你們可以更輕鬆地為自己,更合理地在他人面前,『行這一切可憎的事。』」 [2] 他的殿是聖潔的地方;但這個辯詞卻使它成為最不聖潔之人的庇護所:「這稱為我名下的殿,是神國度脫離罪惡和撒旦的常設標誌——這殿在你們眼中豈成了賊窩嗎?你們以為它建造起來,不僅是惡人的聚集地,更是最卑劣罪犯的避難所嗎?」不;雖然祭壇的角是誤殺人的避難所,但對於故意殺人者或任意妄為者卻不是(出埃及記21:14;列王紀上2:29)。那些以為可以用基督徒的名義為不合乎基督徒的行為辯護,並因為有贖罪祭而更膽大妄為、更安全地犯罪的人,實際上是使神的禱告殿成為賊窩,就像基督時代的祭司一樣(馬太福音21:13)。但他們能這樣欺騙神嗎?不:「看哪,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已經看見了」,看見了偽裝和假冒的虔誠背後的真實罪孽。 默想: 雖然人可以用虔誠的外表欺騙彼此,但他們不能欺騙神。
(2) 他向他們展示了這個辯詞的不足之處,這在示羅的案例中早已被判斷。 [1] 示羅確實被毀滅了,儘管它有神的聖所,當它因邪惡而褻瀆了那個聖所時(12節):「你們現在去我從前在示羅所立為我名的地方。」很可能那座曾經繁榮的城市的廢墟仍然存在;他們至少可以閱讀它的歷史,這應該像他們親眼看到那個地方一樣影響他們。神「起初在那裡立他的名」,當以色列人第一次佔領迦南時,會幕就在那裡設立(約書亞記18:1),各支派也上那裡去;但那些在那裡參與會幕事奉的人,卻敗壞了自己和他人,從他們那裡產生了「他百姓以色列的邪惡」;那個源頭被毒害了,流出了惡毒的溪流;結果如何呢?不;神「離棄了它」(詩篇78:60),將他的約櫃送入被擄之地,剪除了在那裡主持的以利家;而且很可能那座城市被徹底摧毀了,因為我們再也沒有讀到它的任何記載,除了作為神對聖潔之地收容邪惡之人的神聖報應的紀念碑。 默想: 神對那些雖然自稱與他親近卻實際背離他的人的審判,應該成為我們的警告,不要「倚靠虛謊的話」。查閱先例並加以利用是好的。記住羅得的妻子;記住示羅和亞細亞的七個教會;要知道約櫃和燈臺都是可移動的(啟示錄2:5;馬太福音21:43)。
[2] 耶路撒冷的命運也將與示羅一樣悲慘,如果不及時真誠悔改,就無法避免。 首先,耶路撒冷現在和示羅一樣有罪;這由神自己對他們的無誤見證所證明(13節):「你們行了這一切事,你們不能否認。」他們頑固地堅持他們的罪;這由神的回應和悔改的見證所證明,「從早起來對你們說話」,如同一個關心的人,一個認真的人,一個不願浪費時間與他們打交道的人,甚至會選擇最合適的時機在「清晨」對他們說話,那時他們如果清醒,思想自由清晰;但這一切都是徒勞的。神說話,但他們「不聽」,他們不理會,他們從不放在心上;他「呼喚他們」,但他們「不回應」;他們不願回應他的呼喚。 默想: 神對我們所說的話,極大地加重了我們對他所做的事。 其次,耶路撒冷很快就會像示羅一樣悲慘:「所以,我要向這殿照我向示羅所行的去行」,毀滅它,使它荒廢(14節)。那些步入前人邪惡後塵的人,必須預期會遭受同樣的審判,因為這一切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作為榜樣」。耶路撒冷的聖殿,無論建造得多麼堅固,如果其中有邪惡,當神報應的日子來臨時,它將無法堅守陣地,也將像示羅的會幕一樣容易被征服。「這殿」(神說)「是稱為我名下的」,因此你們可能認為我應該保護它;它是「你們所倚靠的殿」,你們認為它會保護你們;這地是「我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因此你們確信它會持續存在,並認為沒有什麼能將你們趕出它;但示羅的人也曾這樣自欺,結果卻是自欺欺人。他引用了另一個先例(15節),就是十個支派王國的毀滅,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有割禮之約,並佔據了神賜給他們和他們列祖之地,然而偶像崇拜卻將他們趕出去並滅絕了他們:「難道你們不認為同樣的邪惡行徑對你們來說也會是致命的嗎?」毫無疑問,它們會是致命的;因為神在他的審判程序中是統一且始終如一的。這是一條公義的法則,「ut parium par sit ratio—在類似的案件中,應當適用相同的判決。」「你們敗壞了自己,就像你們的弟兄以法蓮的後裔一樣,並且在罪孽上成了他們的弟兄,因此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去,正如我將他們趕出去一樣。」這裡對審判的解釋確實使其變得非常可怕;將他們從他們的土地上趕出去,意味著神將他們從他眼前趕出去,彷彿他再也不會看他們,再也不會關心他們了。無論我們被趕到哪裡,如果我們能留在神的愛中,那就足夠了;但如果我們被趕出他的恩惠,即使我們住在自己的土地上,我們的處境也是悲慘的。這個威脅,就是神要使這殿像示羅一樣,我們將再次遇到,並發現耶利米因此被起訴(26:6)。
預言懲罰 (主前606年)
16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發出呼求或禱告,也不要向我代求,因為我必不聽你。 17 你豈沒有看見他們在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嗎? 18 孩童撿柴,父親生火,婦女揉麵,為要給天后做餅,又向別神澆奠祭,好惹我發怒。 19 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嗎?他們豈不是惹自己羞愧嗎?」 20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的怒氣和我的烈怒必傾倒在這地方,傾倒在人身上,在牲畜身上,在田野的樹木上,在地的果實上;這怒氣必燃燒,不能熄滅。」
神在前面的經文中已經向他們表明,他們所誇耀和信賴的聖殿及其事奉,並不能阻止所威脅的審判。但還有另一件事可能對他們有所幫助,而他們卻不重視,那就是先知為他們代求;他的禱告對他們的好處,會比他們自己的辯詞更大:現在,這種支持被從他們身上奪走了;那些失去了神僕人和百姓禱告支持的人,他們的處境確實被宣告為絕望。
一、神在此禁止先知為他們禱告(16節):「諭旨已經發出,他們的毀滅已成定局,因此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也就是說,不要為阻止所威脅的審判而禱告;他們『犯了至於死的罪』,因此不要為他們的生命禱告,而是為他們靈魂的生命禱告」(約翰一書5:16)。在此可見: 1. 神的先知是禱告的人;耶利米預言了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毀滅,但他仍然為他們的保存禱告,因為他不知道這諭旨是絕對的;而且神的旨意是我們要「為耶路撒冷的平安禱告」。即使我們用詛咒威脅罪人,我們也必須為他們的救恩禱告,使他們「轉離惡行而活」。耶利米被他本族的人憎恨、迫害和辱罵,但他仍然為他們禱告;因為我們應當以善報惡。 2. 神的禱告先知在天上擁有巨大的影響力,無論他們在地上有多麼微小。當神決定毀滅這百姓時,他吩咐先知不要為他們禱告,因為他不希望他的禱告(像先知的禱告很少會那樣)得不到回應。神對摩西說:「任憑我吧」(出埃及記32:10)。 3. 當神抑制他的僕人和百姓為他們禱告的心靈,並讓他們看到自己的處境如此絕望,以至於他們沒有心為他們說一句好話時,這對一個民族來說是一個不祥之兆。 4. 那些不聽從好僕人講道的人,不能指望從他們的禱告中得到任何益處。如果你們不聽我們從神那裡對你們說的話,神也不會聽我們為你們向他說的話。
二、他給他這個禁令的理由。禱告的氣息是太寶貴的東西,不能浪費在一個在罪中剛硬並註定毀滅的民族身上。 1. 他們決心繼續反叛神,不會因先知的講道而回頭。為此,他訴諸先知自己,以及他自己的觀察和審視(17節):「你豈沒有看見他們在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嗎?」這暗示罪行是明顯的,無法否認,而且罪人是厚顏無恥的,不會被挽回;他們甚至在先知面前和他的眼皮底下行惡;他看見他們所行的,但他們仍然行,這是對他職分,以及對他所屬之神的冒犯,並公然藐視兩者。現在請注意: (1) 他們在此被指控的罪是什麼——是偶像崇拜(18節)。他們對「天后」——月亮——表達偶像崇拜的敬意,無論是以偶像的形式還是以其原始的形式,或兩者兼有。他們可能在亞斯他錄或其他女神的名義下崇拜它,因為他們喜歡月亮行走時的明亮,並認為自己受惠於它的良性影響,或害怕它的惡性影響(約伯記31:26)。崇拜月亮在異教國家中非常普遍(44:17, 19)。有些人讀作「天體的構造」或「天體的造物」。整個天球及其所有裝飾和力量都是他們崇拜的對象。他們「敬拜天上的萬象」(使徒行傳7:42)。他們本應向他們的君王致敬,卻向他宮殿正面裝飾的雕像致敬;他們崇拜受造物而不是創造它們的神,崇拜僕人而不是命令它們的神,崇拜禮物而不是賜予它們的神。他們與天后一起「崇拜別神」,不僅是「天上」的,還有「地下」和「水下」的偶像;因為那些離棄真神的人,會無休止地追隨假神。他們向這些自己製造的神獻上「餅」作為素祭,並「澆奠祭」,彷彿他們的飲食來自它們,並有義務向它們致謝:看看他們多麼忙碌,每個人的手都投入到這些偶像的事奉中,就像他們通常投入到家務事中一樣。孩童被派去「撿柴」;父親「生火」來加熱烤爐,他們是較貧窮的人,負擔不起僕人來做這些事,但他們寧願自己做,也不願讓它未完成;婦女「揉麵」用自己的手,因為也許,儘管他們有僕人來做,他們卻以親自做來顯示他們對偶像的熱心為榮。 讓我們從這個壞榜樣中學習,來事奉我們的神。 [1] 讓我們「用我們的財物尊榮他」,如同那些從他那裡得到生計的人,並為榮耀那位賜予我們飲食的神而吃喝。 [2] 讓我們不要拒絕最艱難的事奉,也不要輕視最卑微的事奉,只要神能因此得榮耀;因為沒有人會「在神的壇上白白生火」。讓我們認為為神做任何工作都是一種榮譽。 [3] 讓我們在敬虔的行為中養育我們的孩子;讓他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參與維持宗教活動的工作。
(2) 這罪的直接傾向是什麼:「是為了惹我發怒;他們不可能有其他目的。」但是(19節)「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嗎?難道是因為我難以取悅,或容易被激怒嗎?或者我應該承擔這種憤怒的責任嗎?不;這是他們自己的行為;他們應該自責,而且只有他們自己會承擔。」「他們惹神發怒,是針對神嗎?神會因此變得更糟嗎?這會對他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嗎?不;這豈不是針對他們自己,使他們『羞愧』嗎?」這是對神的惡意,但這是無能的惡意;它不能傷害他:不,這是愚蠢的惡意;它會傷害他們自己。他們表現出對神的惡意,但他們卻傷害了自己。你還能認為一個如此絕望地自取滅亡的民族,不應該被拋棄嗎?
2. 神決心繼續對他們施行審判,不會因先知的禱告而回頭(20節):「主耶和華如此說」,他所說的,他不會收回,全世界也無法反駁;因此,當聽而戰兢。「看哪,我的怒氣和我的烈怒必傾倒在這地方」,就像洪水傾倒在古老的世界,或硫磺火雨傾倒在所多瑪一樣;既然他們要惹我發怒,就讓他們看看會有什麼後果。他們很快就會發現: (1) 無法逃脫這火的洪流,無論是逃離它還是抵禦它;它將傾倒在「這地方」,即使它是聖潔的地方,耶和華的殿。它將波及「人與牲畜」,就像埃及的災禍一樣,而且像其中一些災禍一樣,將毀滅「田野的樹木和地的果實」,這些是他們為巴力所設計和「預備」的,也是他們用來「給天后做餅」的。 (2) 無法熄滅它:「這怒氣必燃燒,不能熄滅」;那時禱告和眼淚都將毫無用處。當「他的怒氣稍微發作」時,更何況當它發作到如此程度時,就無法熄滅了。神的怒氣是那不滅的火,連永恆本身也看不到它的終結。你們這些被咒詛的人,進入那永恆的火裡去吧。
聽命勝於獻祭 (主前606年)
21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你們的燔祭加在你們的祭物上,吃肉吧!」 22 因為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我並沒有對他們說,也沒有吩咐他們關於燔祭或祭物的事。 23 但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事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聲音,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當遵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路,使你們可以得福。」 24 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而聽,反倒隨從自己惡心的計謀和剛硬,向後退,不向前。 25 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從早起來,不斷差遣我所有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 26 他們卻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反倒硬著頸項,比他們的列祖更惡。
第7章_2
27 「所以,你要將這一切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你;你也要呼喚他們,他們卻不回答你。 28 你要對他們說:『這是一個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聲音,也不領受管教的國家;真理已從他們口中消失,被剪除了。』」神已經向百姓表明,當他們以邪惡玷污聖殿時,聖殿無法保護他們;現在祂又向他們表明,當他們繼續悖逆時,他們的獻祭也無法為他們贖罪,也不會蒙悅納。請看祂在此如何輕蔑地談論他們的禮儀性事奉(第21節):「將你們的燔祭加在你們的祭物上;你們儘管繼續獻祭,隨心所欲;將一種祭物加在另一種之上;將你們的燔祭(原應完全焚燒以尊榮神)轉變為平安祭」(獻祭者自己可分得相當一部分),「好讓你們吃肉,因為你們從獻祭中可能得到的全部好處,就是一兩頓豐盛的餐食;但當你們過著如此放蕩的生活時,不要指望從中得到任何其他益處。將你們的祭物留給自己」(有些人如此理解),「讓它們擺上你們自己的餐桌,因為它們在神的祭壇上絲毫不蒙悅納。」為闡明此點:
一、祂向他們表明,順服是祂唯一要求他們的(第22、23節)。祂訴諸於他們最初被造為一個民族時的原始聖約,那時他們被帶出埃及。神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祭司的國度」,並非為了讓祂享受他們的祭物,如同異教徒所崇拜的魔鬼,那些魔鬼被描繪成樂於吃祭物的肥肉,喝奠祭的酒(申命記32:38)。不:「神豈會吃公牛的肉呢?」(詩篇50:13)。「我起初並沒有對你們的列祖談論燔祭或祭物。」道德律的誡命先於禮儀制度而頒布;後者是作為他們順服的考驗,以及對他們悔改和信心的幫助。利未記開頭如此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他必須這樣做」(利未記1:2,2:1),彷彿其目的更多是規範獻祭,而非要求獻祭。但神所吩咐的,祂以其至高主權約束他們的,以及祂作為聖約條件所堅持的,是「聽從我的聲音」;請看出埃及記15:26,這是神考驗他們的律例和典章:「殷勤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他們成為神特選子民的條件是(出埃及記19:5):「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要憑良心履行自然宗教的職責,從順服的原則出發遵守積極的制度,那麼『我必作你們的神,你們必作我的子民』」,這是人類兒女所能擁有的最大榮耀、幸福和滿足。「讓你們的生活規律,凡事努力順從神的旨意和話語;『行』在我為你們設定的界限內,『行』在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道路上,那麼你們就可以確信『你們必得福樂』。」這裡的要求非常合理,我們應當由無限的智慧引導,走向合宜之事;創造我們的主應當命令我們;賜予我們生命和一切支持的主應當為我們立法;而應許也極其鼓舞人心:讓神的旨意成為你的準則,祂的恩惠將成為你的幸福。
二、祂向他們表明,悖逆是祂與他們爭執的唯一原因。祂不會因他們的獻祭而責備他們,也不會因他們「省略」獻祭而責備他們;他們「常常在我面前」(詩篇50:8);他們希望藉此賄賂神,並購買繼續犯罪的許可。因此,神一直以來所指控他們的,是在他們日常生活中違背祂的誡命,儘管他們在某些情況下,在他們的敬拜中遵守了這些誡命(第24、25節等)。
1. 他們將自己的意志與神的旨意相抗衡:他們「不聽從」神和祂的律法;他們從不理會;對他們來說,這律法彷彿從未頒布或毫無效力;他們「不側耳」傾聽,更不用說用心順從了。但他們卻要走自己的路,隨心所欲,不聽從吩咐。他們自己的「計謀」是他們的嚮導,而非神聖智慧的指示;他們認為合法和好的,就是合法和好的,儘管神的話語完全相反。「他們邪惡之心的想像」,即其慾望和情慾,將成為他們的律法,他們將隨從其道,並憑眼見而行。
2. 即使他們開頭不錯,卻沒有堅持下去,很快就偏離了。他們「退後」,當他們談論立一個首領,再次回到埃及時,他們不願在神的引導下前進。他們曾許下美好的諾言:「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如果他們能保持這種良好的心態,一切都會好起來;但他們非但沒有在職責的道路上繼續前進,反而退回到罪惡的道路上,變得比以前更糟。
3. 當神藉著先知口頭差遣他們,提醒他們書面話語時,結果還是一樣;他們仍然悖逆。自從他們出埃及以來,神在每個時代都有祂的僕人,或多或少地告訴他們過犯,提醒他們職責,祂「清早起來差遣」(如前文第13節),如同人們清早起來叫僕人工作一樣;但他們對先知充耳不聞,如同他們對律法充耳不聞一樣(第26節):「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這一直是他們的行事方式;他們與他們的先祖一樣頑固不化;這一直是這個民族的特質,一個邪惡的特質,不斷困擾他們,直到最終毀滅他們。
4. 他們的行為和品格仍然一樣。他們比他們的先祖更糟,而不是更好。(1) 耶利米自己可以作證,他們是悖逆的,或者他很快就會發現是這樣(第27節):「你要將這一切話告訴他們,」要特別指責他們的悖逆和頑固。但即使這樣也無法感動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你,」也不理會你。你要去,「呼喚他們」,用一切清晰和懇切的方式,但「他們卻不回答你」;他們要麼根本不回答你,要麼不給予順服的回答;他們不會應你的呼喚而來。(2) 因此,他必須承認他們配得上悖逆之民的稱號,他們已成熟待毀,他必須去當面告訴他們(第28節):「你要對他們說:『這是一個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聲音的國家。』」他們因其頑固而臭名昭著;他們向耶和華獻祭,稱祂為他們的神,但他們不願讓祂作為他們的神來統治;他們不願接受祂話語的教導,也不願接受祂杖的管教;他們不願被任何一種方式挽回或改革。「真理已從他們中間消失」;他們無法接受;他們不願順服或受其管轄。他們不願說真話;他們所說的任何話都不可信,因為「真理已從他們口中剪除」,謊言取而代之。他們對神和人都虛假。
猶大的荒涼。(主前606年) 29 「耶路撒冷啊,剪去你的頭髮,拋棄它,在高處舉哀;因為耶和華已經棄絕並離棄了祂忿怒的世代。 30 耶和華說:『猶大子民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他們將可憎之物安置在我名下的殿中,玷污了它。 31 他們又在欣嫩子谷建造陀斐特的高處,將他們的兒女用火焚燒,這是我沒有吩咐的,也未曾進入我心。 32 因此,看哪,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也不再稱為欣嫩子谷,卻要稱為殺戮谷;因為他們要在陀斐特埋葬,直到無處可埋。 33 這百姓的屍體必作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無人驅趕。 34 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歡樂的聲音、快樂的聲音、新郎的聲音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因為這地必成為荒場。』」
這裡有: 一、對哭泣和哀悼的響亮呼喚。耶路撒冷曾是一座歡樂的城市,全地的喜樂,現在卻必須「在高處舉哀」(第29節),在他們曾事奉偶像的高處;在那裡他們現在必須哀嘆自己的悲慘。為了表示悲傷和奴役,耶路撒冷現在必須「剪去她的頭髮,拋棄它」;這個詞特指拿細耳人的頭髮,那是他們獻身於神的標誌和記號,被稱為「他們的冠冕」。耶路撒冷曾是一座歸神為拿細耳人的城市,但現在必須「剪去她的頭髮」,必須被褻瀆、降級,並與神分離,如同她曾被分別歸祂一樣。那些失去聖潔的人,是時候放下他們的喜樂了。
二、為這大哀悼提供了正當理由。 1. 耶路撒冷的罪在這裡顯得極其可憎,沒有比這更糟或更罪大惡極的了(第30節):「猶大子民」(神的選民,從「猶大水泉而出」的,以賽亞書48:1)「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在我眼皮底下,在我面前;他們當面冒犯我,這大大加重了冒犯的程度;或者說:「他們做了他們知道是『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並且是極度冒犯我的事。」偶像崇拜是所有罪惡中,在神眼中最為邪惡的罪。現在,他們的偶像崇拜被指控有兩件事,非常惹人發怒: (1) 他們對神極其厚顏無恥,公然藐視祂:「他們將可憎之物」(他們可憎的偶像和為它們建造的祭壇)「安置在我名下的殿中」,就在聖殿的院子裡,「玷污了它」(瑪拿西曾這樣做,列王紀下21:7,23:12),彷彿他們認為神會默許,或者不在乎祂是否極度不悅,又或者他們想調和天堂與地獄,神與巴力。心是神選擇「將祂的名安置在那裡」的地方;如果罪在其中佔據最深和最高的位置,我們就玷污了主的殿,因此祂最不悅的就是「在心中設立偶像」(以西結書14:4)。 (2) 他們對自己的兒女極其殘忍(第31節)。他們特別「建造了陀斐特的高處」,摩洛的偶像就設立在那裡,在耶路撒冷附近的「欣嫩子谷」;在那裡「他們將他們的兒女用火焚燒」,活活燒死他們,殺害他們,並以最殘酷的方式殺害他們,以尊榮或安撫那些是魔鬼而非神的偶像。這無疑是撒旦在悖逆之子身上所展現的最大權勢,也是人性墮落和敗壞的最大例證。人們會樂意希望這種殘忍的偶像崇拜的例子不多;但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有任何這樣的例子,人們竟然可以如此完全缺乏天性之愛,做出如此不人道的事情,焚燒無辜的小孩,而且是自己的孩子;他們竟然可以如此完全缺乏自然宗教,認為這樣做是合法的,甚至認為是蒙悅納的。這無疑是出於公義的審判,因為他們將神的榮耀變為走獸的形像,所以神任憑他們陷入如此卑劣的情慾,使他們變得比野獸更糟。神說這件事是「我沒有吩咐的,也未曾進入我心」,這並非指祂沒有吩咐他們如此敬拜摩洛(祂曾明確「禁止」他們這樣做),而是祂從未吩咐祂的敬拜者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或對他們的自然情感施加如此大的壓力來尊榮祂;祂從未想過要將兒女獻給祂,然而他們卻離棄了祂的事奉,去事奉那些藉著命令這樣做而表明自己確實是人類敵人的神。
2. 耶路撒冷的毀滅在這裡顯得極其可怕。那一般而言就意味著足夠的悲慘(第29節),「耶和華已經棄絕並離棄了祂忿怒的世代。」罪使那些曾是祂所愛的世代,成為祂忿怒的世代。神將棄絕並完全離棄那些如此使自己成為「預備遭毀滅的忿怒之器皿」的人。祂將不承認他們是祂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祂將任憑他們陷入自己罪惡的恐懼中,將他們留在那些手中。 (1) 死亡將戰勝他們(第32、33節)。罪惡掌權以至於死;因為那是罪的工價,是這些事的結局。陀斐特,耶路撒冷附近的谷,將被稱為「殺戮谷」,因為當他們從城中突圍並試圖逃跑時,他們將落入圍攻者手中,那裡將有許多人被殺。或者它將被稱為「被殺者的谷」,因為被殺者的屍體將被運到那裡埋葬,所有其他墓地都已滿;他們將在那裡埋葬,「直到無處可埋」。這暗示了將死於刀劍、瘟疫和飢荒的人數眾多。死亡將以可怕的排場和權勢,順利地騎行,「征服並繼續征服」。主的被殺者將為數眾多。這陀斐特谷曾是耶路撒冷居民散步的地方;但現在它將因這種用途而被破壞,因為它將充滿墳墓,以至於無法在那裡行走,因為有接觸墳墓而感染禮儀性不潔的危險。他們曾在那裡獻祭一些兒女,並將另一些獻給摩洛,他們也將在那裡作為祭品倒在神的公義之下。陀斐特曾是亞述軍隊被天使擊潰時,圍攻者屍體的埋葬或焚燒之地;為此它「古時就已預備」(以賽亞書30:33)。但他們忘記了這恩典,並使它成為他們犯罪之地,神現在將它變成被圍攻者的墓地。影射這山谷,新約中將地獄稱為「欣嫩子谷」(Gehenna),因為入侵的亞述人和背叛的猶太人都埋葬在那裡;因此地獄是死後異教徒和偽君子,即神教會的公開敵人及其背叛朋友的收容所;它是「死者的聚集地」;它是為「神忿怒的世代」預備的。但那次殺戮將是如此巨大,以至於即使寬闊的陀斐特谷也無法容納被殺者;最終將沒有足夠的活人來埋葬死者,以至於「百姓的屍體必作」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它們將像吃腐肉一樣吞食他們,無人有心或有勇氣將它們驅趕,如同利斯巴從掃羅兒子們的屍體旁驅趕一樣(撒母耳記下21:10,應為21:10,非28:26):「你的屍體必作飛鳥和野獸的食物,無人驅趕。」律法和先知如此一致,執行也與兩者一致。體面地埋葬死者是人道的一部分,以紀念死屍曾是什麼——一個有理性靈魂的帳幕。不,這也是神學的一部分,期待死屍在復活時將會是什麼。缺乏埋葬有時是人對神見證人憤怒的例證(啟示錄11:9)。這裡則被威脅為神對祂敵人憤怒的例證,並暗示「邪惡追逐罪人」,甚至在死後也是如此。 (2) 喜樂將離開他們(第34節):「那時,我必使歡樂的聲音止息。」神曾藉著祂的先知和較小的審判,「呼喚」他們「哭泣和哀悼」;但他們卻與祂背道而馳,只聽歡樂和快樂的事(以賽亞書22:12、13)。結果如何呢?現在神「呼喚哀悼」(第29節),祂使祂的呼喚有效,使他們既沒有理由也沒有心情去歡樂和快樂。那些不哭泣的人將會哭泣;那些不願藉著神的恩惠治癒他們虛妄的歡樂的人,將藉著神的公義被剝奪一切歡樂;因為「神審判時,祂必得勝」。這裡威脅說將沒有任何可歡樂的事。將沒有婚禮的喜樂;沒有歡樂,因為將沒有婚姻。生命的安慰將被拋棄,所有維持人類在世上的關懷都將被放棄;將沒有「新郎的聲音和新婦的聲音」,沒有音樂,沒有婚禮歌曲。也不再有豐收的喜樂,因為「這地必成為荒場」,未經耕種和改良。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都將顯得如此憂鬱;當他們環顧四周,看不到任何歡樂的理由時,他們退回自己內心,發現沒有心情歡樂,這不足為奇。請注意,神可以很快破壞最歡樂者的歡樂,使之止息,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常常戰兢歡樂,快樂而明智。
第8章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