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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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第四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四章

先知蒙差遣,是為了責備人,指出他們的過犯,並警告他們,因罪而招致神的審判。先知在這章和接下來的幾章中,正是擔負此職。他在此,作為萬王之王的律師,對以色列民提出控訴,努力使他們確信自己的罪,以及因罪而來的悲慘和危險,好使他們悔改歸正。

一、他指出神與他們爭辯的緣由:普遍盛行的邪惡和不敬虔(第1、2節),對神的無知和遺忘(第6、7節),祭司的貪愛世界(第8節),醉酒和淫亂(第11節),使用占卜和巫術(第12節),在高處獻祭(第13節),行淫(第14、18節),以及官長受賄(第18節)。

二、他指出神與他們爭辯的後果:神將為這些事懲罰他們(第9節)。全地將被荒廢(第3節),各類人將被剪除(第5節),他們的榮耀將喪失(第7節),他們從受造物得來的享受將無法滿足(第10節),他們自己將蒙羞(第19節)。而這裡多次提到,最嚴重的審判是,他們將被任憑在罪中(第17節),他們將不再彼此責備(第4節),神將不懲罰他們(第14節),甚至讓他們昌盛(第16節)。

三、他警告猶大不要步以色列的後塵,因為他們看到以色列的腳步正走向地獄(第15節)。

以色列的罪惡 (主前758年)

1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因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為這地上沒有誠實,沒有憐憫,沒有認識神的知識。 2 但起誓、說謊、殺害、偷盜、行淫,他們都越過界限,流血事件接連不斷。 3 因此,這地必悲哀,凡住在其上的,以及田野的走獸、空中的飛鳥,都必衰殘;連海裡的魚也必被除滅。 4 然而,任憑人爭辯,任憑人彼此責備吧!因為你的百姓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 5 所以你必在白晝跌倒,先知也必在你在夜間一同跌倒;我必毀滅你的母親。

這裡有:

一、法庭已設,要求出席和專心聆聽:「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因為這定罪的話是傳給你們的,無論你們聽或不聽。」神可以期望誰會公正地聽他,並接受他公正的警告呢?不就是以色列人,他自己的選民嗎?是的,當神對他們說安慰的話時,他們會很樂意聽;但當他與他們爭辯時,他們還願意聽嗎?是的,當他控告他們時,他們必須聽他,因為他有事要指控他們:「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這地,這聖地。」默想:罪是最大的禍根;它在神和以色列之間播下不和。神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看見罪,並因此對他們有正當的訴訟。有些更具體的訴訟是針對他自己的百姓,而不是針對其他罪人。他與他們爭辯,因為他們違背了與他的聖約,因為他們羞辱了他,也因為他們對他的恩惠忘恩負義。神的爭辯將被提出,在護理的審判之前,先藉著他口中的審判提出,好使他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顯為公義,並表明他不願罪人死亡;神的爭辯應當被留意,因為遲早它們都將被聽見。

二、宣讀起訴書,指控整個國家犯下滔天大罪,極大地激怒了神。

1. 他們被指控全國性地忽略了最重要的職責:「沒有誠實,沒有憐憫」,既沒有公義也沒有慈善,這些是律法中最重要的事,正如我們救主所說的(太二十三23),「公義、憐憫、信實」。大多數人似乎對誠實毫無概念;他們對自己所說所做的事毫無良心,即使與真理背道而馳,對鄰舍造成傷害。他們更沒有憐憫之心,也沒有任何義務去憐憫和幫助窮人。當「這地上沒有認識神的知識」時,沒有誠實和憐憫也就不奇怪了。沒有認識神的知識,還能期望什麼好處呢?這地曾有特權,「在以色列,神是人所認識的,他的大的」(詩七十六1),這更顯出他們的罪孽深重,因為他們不認識他

2. 因此,全國性地犯下了最嚴重的罪,既違背了第一誡也違背了第二誡,因為他們對兩者都毫無顧忌。起誓、說謊、殺害、偷盜、行淫,這些違背了第三、第九、第六、第八和第七誡的罪,在全國各地,在各階層的人中都可見(第2節)。腐敗是普遍的;他們中間的好人要麼失落,要麼隱藏,要麼自己躲藏起來。藉著這些罪,他們「越過界限」,也就是說,他們超越了理智、良心和神聖律法的一切界限;他們「過於放肆」(伯三十六9);他們「過於邪惡」(傳七17);他們任憑自己的敗壞越過界限;他們自己衝破、突破一切阻礙他們罪惡行徑的事物,如同洪水氾濫成災。默想:罪是一種暴力的東西,其權勢是過度的;當人的心「完全傾向作惡」(傳八11)時,「他們所要做的,就沒有什麼能阻止他們了」(創十一6)。當他們如此越過界限時,「流血事件接連不斷」,也就是說,全國各地發生了大量的謀殺案,而且是持續不斷、接連不斷的。Cædes aliæ aliis sunt contiguæ——謀殺案接連不斷;「血流成河」,甚至有王室的血。大約在這個時期,為了爭奪王位,流了許多血;沙龍殺了撒迦利亞,米拿現殺了沙龍,比加殺了比加轄,何細亞殺了比加;其他爭奪者之間也可能發生了類似的流血事件,以致這地「被血玷污」(詩一〇六38);「從這頭到那頭,都充滿了血」(王下二十一16)。

三、對這有罪和被玷污之地宣判(第3節)。它將被徹底毀滅和荒廢。全地都被罪感染,因此「全地必悲哀」,在神嚴厲的審判下悲哀,披麻蒙灰,被剝奪了所有的財富和美麗。正如山谷在豐盛和平安時被說成「歡呼歌唱」,這裡則說它們在戰爭和饑荒使其荒涼時「悲哀」。律法中曾威脅說,「全地必成為硫磺、鹽、火燒之地」(申二十九23)。他們違背了神所有的誡命,現在神威脅要奪走他們所有的安慰。「地悲哀」是因為「沒有草給牲畜,也沒有菜給人食用」;然後「凡住在其上的,都必衰殘」,因為缺乏精緻的食物來維持衰弱的生命,並因缺乏平常的美味而煩躁。「田野的走獸」將衰殘(耶十四5、6)。不只如此,地上的出產將被毀滅到如此程度,以致「空中的飛鳥」也無食可啄,無法存活;牠們將與人一同受苦,牠們的死亡或消瘦將是對那些過去餐桌上常有野味的人的懲罰。甚至「海裡的魚也必被除滅」,或「聚集起來」,使牠們成群結隊地游到其他海岸,那麼漁業將一文不值。這種荒涼在某方面將比挪亞洪水更普遍,因為洪水沒有影響海裡的魚,但這次會。埃及的其中一個災禍是「他殺了他們的魚」(詩一〇五29);當水乾涸時,「魚就死了」(賽五十2;番一2、3)。默想:當人悖逆神時,讓低等受造物對人無用是公義的。哦,我們多麼有理由讚美神的忍耐和憐憫,對我們的土地,儘管其中有那麼多的起誓、說謊、殺害、偷盜和姦淫,但我們的餐桌上仍有豐富的肉、魚和禽類!

四、法庭命令,不應對被定罪的罪犯施加任何努力,使其悔改,並說明此命令的原因。

1. 命令本身(第4節):「然而,任憑人爭辯,任憑人彼此責備吧!」不要使用任何方法來挽回和糾正他們;讓他們的醫生放棄他們,視為絕望、無可救藥。這暗示著,只要有希望,我們就應該責備罪人的罪;彼此責責備是我們對彼此的責任;這是摩西律法之一(利十九17),「你總要責備你的鄰舍」;這是弟兄之愛的表現。有時需要嚴厲責備,不僅是責備,還要爭辯,因為人是如此不願放棄他們的罪。但當神說「任憑他們不被責備」時,這表明個人和民族已被放棄,走向毀滅。然而,這應當理解為神有時對先知的命令,不要「為他們禱告」,儘管如此,他們還是為他們禱告了;但其意義是,他們在罪中如此剛硬,如此成熟,以致無論是與他們打交道,還是為他們與神打交道,都將徒勞無功。默想:當責備者被噤聲,當那些應該見證時代之罪的人退隱一隅,放棄這項事業時,對一個民族來說,這預示著不祥。參看代下二十五16。

2. 此命令的原因。任憑他們不彼此責備;因為:

(1) 他們決意繼續犯罪,任何責備都無法治癒他們:「你的百姓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他們在罪中變得如此厚顏無恥,如此傲慢,如此不耐煩地接受責備,以致即使祭司只是稍微制止他們,他們也會當面反抗,絲毫不顧及祭司的身份和職位;那麼,怎能指望他們接受一個普通人的責備呢?默想:那些因傳道人忠實地對待他們而與之爭吵的罪人,他們的心是邪惡地剛硬的;那些反抗傳道人責備的人,這責備是神為他們的成聖而設立的護理,他們也喪失了弟兄責備的益處。這或許是指猶大王約阿施和他百姓最近的邪惡行為,他們用石頭打死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亞,因為他向他們傳達了神的信息(代下二十四21)。他是一位祭司;當他在聖殿和祭壇之間供職時,他們與他爭辯;萊特富特博士認為,先知在說(第2節)「流血事件接連不斷」時,正是指他的情況;「獻祭者的血與祭物的血混雜在一起」。他說,那是「他們邪惡的頂點」——從那時起,他們的毀滅就開始了(太二十三35),正如這也是「他們不可救藥」的標誌,他們「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因此,任憑人不要責備他們;因為:

(2) 神也決意繼續毀滅他們(第5節):「所以,因為你不接受責備,不接受勸告,你必跌倒,任何人想阻止都將徒勞,因為預旨已經發出。你必在白晝絆倒跌倒先知,那諂媚和誘惑你的假先知,也必在夜間與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都將日夜跌倒,不斷地陷入各種災難;黑夜的黑暗無法幫助你遮蓋麻煩,白晝的光明也無法幫助你逃離麻煩。」先知是盲目的引導者,百姓是盲目的跟隨者;對盲人來說,白天和黑夜都一樣,所以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兩者都將一同掉進坑裡。「你必在白晝跌倒,那時你最不擔心自己的跌倒,你非常安穩;而且在白晝,當你的跌倒被他人看見和觀察到時,將最令你蒙羞;而先知將在夜間跌倒,那時對他自己來說將是最可怕的。」默想:那些幫助毀滅他人的人,他們的毀滅將特別難以忍受。孩子們是否認為當他們有跌倒的危險時,他們的母親會幫助他們呢?期望這是徒勞的,因為「我必毀滅你的母親」,撒馬利亞,母城,整個國家王國,它對每個部分都像母親一樣。它將完全歸於沉寂默想:當所有人都捲入罪惡時,除了所有人都捲入毀滅之外,還能期望什麼呢?

神與以色列爭辯的緣由;祭司和百姓的罪 (主前758年)

6 我的百姓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絕知識,我也必棄絕你,使你不再作我的祭司;你既忘記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7 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因此,我必將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8 他們吃我百姓的罪,心裡卻戀慕他們的罪孽。 9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照他們的行為懲罰他們,照他們的作為報應他們。 10 他們吃,卻不得飽;他們行淫,卻不增多;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謹慎。 11 淫亂、美酒和新酒奪去人的心。

神在此繼續他與祭司和百姓的爭辯。百姓「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第4節),當他們有盡職的祭司時;但大多數祭司都疏忽職守,這裡有一句話是針對這些祭司,以及那些喜歡這樣的人(耶五31)。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懲罰如何與罪相稱,以及神如何將兩者對立起來,以證明他自己的作為是公義的。

一、百姓與祭司爭辯,而祭司本應教導他們認識神;因此,他們因無知識而滅亡是理所當然的(第6節)。默想:那些反抗光明的人,除了在黑暗中滅亡之外,別無他求。或者,這是對祭司的指控,他們本應不斷地「教導百姓知識」(傳十二9),但他們沒有,或者以一種無效的方式教導,以致「這地上沒有認識神的知識」;因為沒有異象,或者沒有任何有意義的異象,百姓就「滅亡」(箴二十九18)。默想:無知絕不是虔誠之母,反而是毀滅之母;缺乏知識對任何個人或民族都是毀滅性的。他們是「我的百姓」,卻如此滅亡;他們與神的關係,作為他的百姓,加重了他們的罪,因為他們沒有努力去認識那位他們受其命令並與之立約的神,也加重了那些本應教導他們的人的罪;神把他的兒女送到他們那裡學習,但他們從未關心過他們,也從未為他們付出任何努力。

二、祭司和百姓都棄絕知識;因此,神也必棄絕他們是理所當然的。百姓不學習,祭司不教導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光,而是因為他們恨惡光——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認識神和傳播知識的方法,而是因為他們無心於此;他們棄絕了它。他們「不願認識神的道」,反而將其推開,閉眼不見光;因此,「我也必棄絕你」;我將拒絕承認你,不認你;你不認識我,反而叫我「離開」;因此我將說,「離開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不再作我的祭司」。

1. 祭司將不再被允許享有祭司的特權,或從事祭司的職務,他們也將永遠不會再被接納,正如我們在以西結書四十四13所見。默想:那些棄絕知識,極其無知和可恥的傳道人,不應被承認為傳道人;但他們「似乎有的」也應「奪去」(路八18)。

2. 百姓將不再像他們過去那樣,是一個「祭司的國度」,一個「君尊的祭司」(出十九6)。神的百姓,藉著棄絕知識,喪失了他們的榮耀,褻瀆了他們自己的冠冕。

三、他們忘記了神的律法,既不願也不努力將其銘記於心,也不願將其傳給後代,因此神忘記他們和他們的兒女是理所當然的。百姓的兒女;他們沒有像他們應當做的那樣,在神和他們對神的責任的知識中教育他們,因此神將不認他們,視他們為不與他立約的。默想:如果父母在孩子年幼時不教導他們「記念造他們的主」,他們就不能期望他們的創造主會記念他們。或者這可能指祭司的兒女;他們將不會繼承祭司的職位,反而會陷入貧困,正如對以利家的威脅(撒上二20)。

四、他們用自己的榮耀來羞辱神,因此神剝奪他們的榮耀是理所當然的(第7節)。他們的榮耀在於他們在人數、財富、權力和尊嚴上的增長。他們民族的開端很小,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大大增長,變得非常可觀;祭司的家族也驚人地增長。但是,「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神。民族越是人口眾多,所犯的罪就越多,他們就越不敬虔;他們的財富、榮譽和權力只會使他們在罪中更加大膽。因此,神說,「我必將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他們的人數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將減少他們,使他們稀少。他們的財富是他們的榮耀嗎?神將使他們貧困,使他們卑微;以致他們自己會為他們所誇耀的感到羞恥。他們的祭司將變得「受人輕視和卑賤」(瑪二9)。默想:如果我們用我們的榮耀來羞辱神,那麼遲早我們的榮耀將變成我們的羞辱:因為「那輕視我的,必被輕視」(撒上二30)。

五、祭司吃我百姓的罪,因此他們「吃,卻不得飽」。

1. 他們濫用了律法允許亞倫家祭司的供養,以及他們自己設立的牛犢假祭司的供養(第8節):「他們吃我百姓的罪」,也就是他們的贖罪祭。如果這指的是牛犢的祭司,那暗示他們奪取了他們無權擁有的東西;他們篡奪了祭司的收入,儘管他們不是祭司。如果這指的是合法的祭司,那暗示他們貪婪地追求職位的利潤和附帶收入,卻完全不顧履行職責。他們大吃特吃主祭物中屬於他們的部分,卻忘記了他們為此得到豐厚報酬的工作。他們「心裡卻戀慕」百姓的「罪孽」;他們「向罪孽舉起他們的心」,也就是說,他們樂見百姓犯罪,這樣他們就必須獻祭來贖罪,而他們將從中分得一份;罪越多,祭物就越多,因此他們不在乎百姓犯多少罪。他們非但沒有從祭物的角度警告百姓不要犯罪,祭物表明罪對神是何等冒犯,因為它需要這樣的代贖,反而鼓勵和慫恿百姓犯罪,因為只需付出如此小的代價就可以代贖。因此,他們藉著百姓的罪來滿足自己,並幫助維持他們本應打倒的東西。默想:因他人的罪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對自己有利而感到高興,這是一種非常邪惡的行為。

2. 因此,神將不賜福他們的供養(第10節):「他們吃,卻不得飽」。儘管他們因獻祭豐盛而擁有大量食物,但他們卻無法從中得到滿足。要麼他們的食物無法提供良好的營養,要麼他們貪婪的胃口無法滿足。默想:非法所得無法舒適使用;不,連過度貪求的也一樣;那些永不滿足的慾望永遠得不到滿足,那些不知足的人永遠得不到足夠,這是公義的。參看彌六14;哈一6。

六、他們越增多,就越犯罪(第7節),因此,儘管他們「行淫」,儘管他們採取最邪惡的方法來增加人口,但「他們卻不增多」。儘管他們像所羅門一樣有許多妻妾,但他們卻不會因此而子孫滿堂,就像他一樣。默想:那些希望藉著非法手段增多的人將會失望。因此,神將如此破壞他們所有的計畫,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謹慎;曾幾何時,他們對神,對他對他們的權柄和對他們的權益,還有一些顧慮,但他們已經離棄了;他們不留意他的話語,也不留意他的護理;他們在兩者中都不仰望他。他們離棄他,以致不留意他;他們已經墮落到對神毫無顧忌的程度,完全是「世上沒有神」。默想:那些離棄耶和華,不謹慎的人,就離棄了一切美善,除了所有美善都離棄他們之外,別無他求。

七、百姓和祭司在罪中彼此剛硬;因此,他們理應分擔懲罰(第9節):「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們在品格上是如此;百姓和祭司都一樣無知和不敬虔,不顧神和他們的職責,沉迷於偶像崇拜:他們在境況上也是如此;神將降下審判,毀滅祭司和百姓;使百姓沒有食物的饑荒,也將使祭司沒有「素祭」(珥一9)。普遍荒涼的描述之一是「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賽二十四2)。神的審判,當它們帶著使命而來時,將不分彼此。默想:罪的同夥必須預期成為毀滅的同夥。因此,神將「照他們的行為懲罰他們,照他們的作為報應他們」。神將「使他們的作為歸到他們身上」(原文如此);當罪犯犯罪時,他認為「罪已過去」,他將不再聽到它的消息,但他會發現它「再次被提起」,並「歸到他身上」,要麼是為了他的謙卑,要麼是為了他的定罪。

八、他們沉溺於感官的歡樂,以維持他們的心;但他們會發現這些歡樂「奪去他們的心」(第11節):「淫亂、美酒和新酒奪去人的心」。有些人將這句話與前面的話連接起來。他們離棄了耶和華,去留意淫亂、美酒和新酒。或者,因為這些奪去了他們的心。他們的感官享樂使他們偏離了他們的虔誠,淹沒了他們裡面所有美好的事物。或者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一個獨立的句子,包含一個我們每天經驗都證實的偉大真理,即醉酒和不潔是使人愚昧、削弱和軟弱的罪。它們奪去了人的理解力和勇氣。

祭司和百姓的罪;對猶大的警告 (主前758年)

12 我的百姓求問木偶,他們的杖向他們指明;因為淫亂的靈使他們走迷了路,他們離棄他們的神行淫。 13 他們在山頂上獻祭,在山岡上燒香,在橡樹、楊樹、榆樹下,因為那裡的樹蔭很好;所以你們的女兒必行淫,你們的兒媳必犯姦淫。 14 你們的女兒行淫,你們的兒媳犯姦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男人自己與妓女分離,與娼妓一同獻祭;所以那不明白的百姓必跌倒。 15 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你們不可到吉甲去,也不可上伯亞文,也不可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 16 因為以色列像一隻倔強的母牛,退後不肯順服;現在耶和華要像在寬闊之地牧養羔羊一樣牧養他們。 17 以法蓮與偶像結合,任憑他吧! 18 他們的酒變酸了;他們不斷行淫;她的官長們羞恥地愛說:「給我們吧!」 19 風將她捆綁在翅膀中,他們必因他們的祭物蒙羞。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像之前一樣,

一、以色列民被指控的罪,神因此與他們爭辯,這些罪是:

1. 屬靈的淫亂,即偶像崇拜。他們裡面有「淫亂的靈」,一種強烈的傾向於那罪;他們的心思意念都傾向於此;這是「他們自己的罪孽」;他們被一種莫名的暴力驅使著去行淫,這「使他們走迷了路」。默想:判斷上的錯誤和失誤通常歸因於敗壞的情感;人因此對罪有好的看法,因為他們傾向於罪。他們對偶像有如此錯誤的觀念,對偶像有如此熱情的衝動,難怪他們帶著這樣的心思意念,「離棄他們的神行淫」(第12節)。他們本應順服他,作為他們的頭和丈夫,在他的引導和命令之下,但他們背叛了他們的忠誠,將自己置於假神的引導和保護之下。因此(第15節),以色列「行淫」;他們在敬拜偶像方面的行為就像一個淫婦,放蕩無恥。而且(第16節),「以色列像一隻倔強的母牛,退後不肯順服」,像一隻未馴服的母牛(有些人如此解釋),或者像一隻頑固的不馴服的母牛(另一些人如此解釋),就像一隻被放開的母牛在牧場上瘋狂奔跑,或者,如果被套上軛(這裡似乎更像是暗示),它會退後而不是前進,會掙扎著把脖子從軛中掙脫出來,把腳從犁溝中掙脫出來。以色列民就是如此不馴服、難以管教、難以駕馭。他們已經開始拉動神誡命的軛,但他們卻退後,像「無賴之子」,不願忍受軛;當先知帶著責備的刺棒去催促他們前進時,他們「踢刺」,反而後退。總而言之(第17節),「以法蓮與偶像結合」,完全與偶像結合;他的情感與偶像緊密相連,他的心也繫於偶像。這裡給出了他們屬靈淫亂的兩個例子,在這兩個例子中,他們都將只屬於神的榮耀歸給了他們的偶像:

(1) 他們將偶像視為神諭來求問,並使用了他們從偶像祭司那裡學來的占卜術(第12節):「我的百姓求問木偶」,他們的木製神像;他們向它們尋求關於他們應該做什麼的建議和指導,以及關於事件結果的信息。他們「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耶二27);如果它真的是一個父親,它就值得這份榮耀;但這對神來說是極大的侮辱,神確實是他們的父,他們中間有他活潑的神諭,他們隨時都可以諮詢,卻如此「求問木偶」。他們期望他們的能「向他們指明」他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以及結果會如何。這可能指的是外邦人中使用的某些邪惡的占卜方法,猶太人從他們那裡學來的,藉著一塊木頭,或藉著一根杖,就像尼布甲尼撒藉著「他的箭」占卜一樣(結二十一21)。默想:那些離棄神的聖言,從世界和肉體中尋求指引的人,實際上只是在求問他們的木偶和他們的杖。

(2) 他們向偶像獻祭,將其視為神,他們渴望得到其恩惠,並懼怕和祈求平息其憤怒(第13節):「他們向它們獻祭」,以代贖和安撫它們,並「燒香」給它們,以取悅和滿足它們,並希望藉此使自己蒙它們悅納。神已經選定了他的名被記錄的地方;但他們離棄了那地方,選擇了他們自己喜歡的地方來進行他們不敬虔的儀式;他們選擇了,[1] 高處,「在山頂上」和「在山岡上」,愚蠢地想像著地勢高能使他們在接近天堂時獲得某種優勢。[2] 陰涼處,「在橡樹、楊樹、榆樹下,因為那裡的樹蔭很好」,尤其是在那些炎熱的國家,因此他們認為這也取悅了他們的神;或者他們幻想濃密的樹蔭有助於沉思,使人心生敬畏,因此適合敬拜。

2. 肉體的淫亂是這裡指控他們的另一項罪行:「他們不斷行淫」(第18節)。他們從事不潔的交易;這不是偶爾的單一行為,而是他們持續的習慣,就像許多「滿眼是淫色,不能停止犯罪」的人一樣(彼後二14)。現在,以色列中發現的可憎的污穢和淫蕩,這裡被提及,(1) 作為他們偶像崇拜的伴隨物;他們的假神引誘他們去行淫;因為他們所敬拜的魔鬼,雖然是靈,卻是不潔的靈。那些敬拜偶像的人「與妓女分離」,他們「與娼妓一同獻祭」;因為他們「不喜歡讓神在他們的心中」,反而羞辱他,所以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藉著放縱這些情慾,他們「羞辱了自己」(羅一24、28)。(2) 作為對偶像崇拜的懲罰。

第4章_2

那些敬拜偶像的人,與那些參與偶像崇拜儀式(如巴力毗珥的敬拜,Num. xxv. 1, 2)的娼妓混雜。為了懲罰他們,上帝任憑他們的妻子和女兒陷入同樣的邪惡情慾:她們「行淫和姦淫」(v. 13),這對她們的丈夫和父母來說,無疑是極大的悲痛和羞辱;因為那些自己不貞潔的人,卻希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貞潔。然而,他們可以從自己的懲罰中看見自己的罪,正如大衛的姦淫受到懲罰,他的妃嬪被自己的兒子玷污(2 Sam. xii. 11)。注:當別人犯了同樣的罪,卻成為自己的悲痛和苦難時,人必須承認耶和華是公義的。

3. 司法的敗壞(v. 18)。他們的統治者(說來可恥)「喜愛『給你們』」,也就是說,他們喜愛賄賂,口中不斷說著「給、給」。他們貪愛「不義之財」;任何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人,都必須預期會被問:「你要給什麼?」雖然作為統治者,他們職責所在是秉公行義,但沒有賄賂,就沒有人能得到公義;而且你可以確定,為了賄賂,他們會行不義。注:貪愛錢財是公義的毀滅,也是一切不義的根源。但對所有的人來說,統治者(他們應該是「敬畏上帝」和「恨惡貪婪」的人)卻喜愛「給你們」,這是一種恥辱。

或許這也包含在指控的這一部分:「他們的酒變酸了;它死了;它沒了。」公正的司法,如同給口渴的人的飲料,令人心曠神怡;但當司法被扭曲,統治者收受賄賂,無論是開釋有罪的,還是定罪無辜的,那「酒就變酸了」;他們「將公平變為茵蔯」(Amos v. 7)。或者,這可能泛指整個民族道德的敗壞;他們失去了所有的生命和精神,對上帝來說,就像變質發酸的酒對我們一樣令人厭惡。參閱 Deut. xxxi. 32, 33。

二、上帝因他們的罪而降下憤怒的徵兆。

1. 他們的妻子和女兒不會因對家庭造成的傷害和羞辱而受罰(v. 14):「我必不懲罰你們的女兒」;她們因罪不受懲罰,就會繼續犯罪。注:一個罪人的免罰,有時會成為另一個罪人的懲罰。或者,「我不會像懲罰你們那樣懲罰她們;因為你們必須承認,正如猶大對他的媳婦所說的,『她比你更有義』」(Gen. xxxviii. 26)。

2. 他們自己會暫時昌盛,但他們的昌盛卻會幫助毀滅他們。這作為上帝憤怒的徵兆出現(v. 16):「耶和華必餵養他們,如同在寬闊之地餵養羊羔」;他們將擁有肥沃而廣闊的牧場,在那裡他們會吃飽,吃最好的,但這只是為了預備他們被宰殺,就像被餵養的羊羔一樣。如果他們「肥胖而踢跳」,他們只是為屠夫而肥胖。但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像「在公共牧場上的羊羔」一樣被餵養,那確實是一個廣闊的地方,但草短且暴露。以色列的牧者將把他們從他的牧場和他的保護中趕出去。

3. 不會採取任何手段使他們悔改(v. 17):「以法蓮與偶像聯合」,愛慕並沉迷於偶像,因此「任憑他吧」,如同 v. 4 所說,「不要責備他」。讓他被「自己的心所私慾」所支配,並「隨從自己的計謀」;我們「本想醫治」他,但他「不願被醫治」,因此「離棄」他。參閱 Deut. xxxii. 20,「看他們的結局將如何」。注:對任何人來說,被任憑在罪中,是何等悲慘而嚴重的審判,上帝對一個罪人說:「他與他的偶像、世界和肉體聯合;他頑固地驕傲、貪婪或褻瀆,一個無可救藥的酒鬼或姦夫;任憑他吧;良心,任憑他吧;傳道人,任憑他吧;護理,任憑他吧。讓任何事物都不要喚醒他,直到地獄的火焰喚醒他。」父親不再懲罰叛逆的兒子,當他決定剝奪他的繼承權時。「那些在罪中不受干擾的人,將因他們的罪而被毀滅。」

4. 他們將被迅速而羞恥地毀滅(v. 19):「風已將她裹在翅膀中」,將她帶入被擄之地,突然、猛烈、不可抗拒;他將「像旋風一樣將他們帶走」(Ps. lviii. 9)。然後「他們必因他們的祭物蒙羞」,為他們向偶像獻祭的罪蒙羞,為他們愚蠢地在那些無力幫助他們的假神身上花費如此多而蒙羞,從而使那位擁有全能毀滅他們能力的上帝成為他們的敵人。注:有些祭物,人有一天會為之蒙羞。那些將時間、精力、榮譽和所有安慰都獻給世界和肉體的人,很快就會為此蒙羞。是的,那些將盲目、瘸腿和無心的祭物獻給上帝的人,也會為此蒙羞。

三、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的過犯。

在 v. 14 的結尾說:「那些不明白的必跌倒」;那些不明白如何避免或克服他們遇到的絆腳石的人,必然會跌倒(因此「自以為站得穩的,要謹慎,免得跌倒」),特別是兩個支派(v. 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雖然以色列沉迷於偶像崇拜,但猶大卻不可受其感染。

1. 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警告。以色列人是猶大人的弟兄,也是近鄰;以色列人數量更多,當時處於昌盛的境況,因此猶大人有危險學習他們的方式,並為自己的靈魂設下網羅。注:我們越接近罪的感染,就越需要警惕。

2. 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警告:「讓以色列行淫,但猶大卻不可如此;因為猶大比以色列擁有更多的知識途徑,擁有聖殿和祭司職分,以及大衛家的君王;彌賽亞將從猶大而出;上帝為猶大預備了豐盛的祝福;因此『猶大不可犯罪』,因為對他們的要求比以色列更高,如果他們犯罪,他們將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上帝也會更不悅。如果以色列行淫,猶大卻不可也如此,因為那樣上帝在世上就沒有一個宣稱信仰的子民了。」上帝在這裡對猶大說話,就像基督對十二門徒說話一樣,當許多人離棄他時,「你們也要去嗎?」(John vi. 67)。注:那些迄今為止保持正直的人,正因如此,即使在普遍背道的時候,也應該堅守不渝。

現在,為了保守猶大不犯以色列所犯的罪,這裡給出了兩條規則:

(1) 為了不犯偶像崇拜的罪,他們必須遠離偶像崇拜之地:「你們不可到吉甲去」,那裡是「他們一切邪惡之地」(ch. ix. 15; xii. 11);在那裡他們「多行過犯」(Amos iv. 4);或許他們對那個地方產生了敬意,因為在那裡對約書亞說:「你所站之地是聖地」(Josh. v. 15);因此他們被禁止「進入吉甲」(Amos v. 5)。基於同樣的原因,他們「不可上伯特利」,這裡稱之為「虛空之家」,因為「伯亞文」就是這個意思,而不是「上帝之家」,如同「伯特利」的意思。注:那些想要遠離罪惡,不落入魔鬼之手的人,必須刻意避免犯罪的機會,不要踏上魔鬼的領地。

(2) 為了不犯偶像崇拜的罪,他們必須提防褻瀆,並且「不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們被命令「指著永生的耶和華,以誠實、公平、公義起誓」(Jer. iv. 2);因此這裡所禁止的是以不誠實和不公義起誓,輕率、輕浮地起誓,或虛假、欺騙地起誓,或同時指著耶和華和偶像起誓(Zeph. i. 5)。注:那些想要堅定不移地歸向上帝的人,必須讓自己對上帝心存敬畏,並始終以莊重嚴肅的態度談論他;因為那些能拿真神開玩笑的人,也會把任何東西當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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