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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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第七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七章

希伯來書 第七章

基督祭司職分的教義,其本身是如此卓越,又是基督信仰如此核心的一部分,以致使徒樂於詳述。沒有什麼比猶太人對利未祭司職分的高度尊崇,更使他們鍾愛利未的體制;這無疑是一個神聖且極其卓越的制度。先知何西阿對猶太人發出了一個非常嚴厲的警告(何西阿書3:4),說以色列人必多日無君王、無祭司、無祭物、無以弗得、無家神。現在,使徒向他們保證,藉著接受主耶穌,他們將擁有一位遠勝於此的大祭司,一個更高層次的祭司職分,因此也將擁有一個更好的體制或聖約,一個更好的律法和遺囑。他在本章中闡明了這一點:一、我們對麥基洗德有更詳細的記載(第1-3節)。二、他的祭司職分優於亞倫的祭司職分(第4-10節)。三、將這一切應用於基督,以顯示他位格、職分和聖約的卓越性(第11節至末尾)。

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主後62年) 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曾迎接亞伯拉罕,從殺敗諸王回來,給他祝福。2 亞伯拉罕也把一切所得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公義王」,他次一個名就是「撒冷王」,翻出來就是「平安王」。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為祭司。4 你們想一想,這人是何等尊貴!連先祖亞伯拉罕也把從上等戰利品中取出的十分之一給了他。5 那從利未子孫中受祭司職任的,奉命照律法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就是他們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6 獨有麥基洗德,他的族譜不從利未支派中數算,卻是從亞伯拉罕收了十分之一,又給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7 毫無疑問,地位較低的蒙地位較高的祝福。8 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卻是有見證說他是活著的。9 並且可以說,那收十分之一的利未,也在亞伯拉罕身上納了十分之一。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還在他先祖的腰中。

前一章以重複引用詩篇110:4的經文作結:「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現在這一章就像一篇關於這段經文的講道;使徒在此向他們陳明他之前所說的一些「乾糧」,希望他們藉著更大的殷勤,能更好地預備消化它。

一、首先浮現的重要問題是:這位麥基洗德是誰?我們在舊約中關於他的記載,只有創世記14:18等處和詩篇110:4。事實上,我們對他所知甚少;神認為這樣安排是合宜的,好讓這位麥基洗德能更生動地預表那位「誰能述說他的世代」的基督。如果人們不滿足於已啟示的,他們就必在無盡的猜測中摸索,有些人認為他是天使,有些人認為他是聖靈。然而,

1. 關於他,最值得我們考慮的意見有三種: (1) 拉比和大多數猶太作家認為他是挪亞的兒子閃,他像其他列祖一樣,是他們祖先的君王和祭司;但這不太可能,因為他不會這樣改變自己的名字。此外,我們也沒有他定居迦南地的記載。 (2) 許多基督徒作家認為他就是耶穌基督本人,以一種特殊的護理和特權,在肉身中向亞伯拉罕顯現,並以「麥基洗德」之名為亞伯拉罕所知,這與基督以及約翰福音8:56所說「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非常吻合。關於這個觀點,可以說很多,而且第3節所說的似乎不適用於任何凡人;但這樣一來,讓基督預表他自己似乎很奇怪。 (3) 最普遍的觀點是,他是一位迦南地的君王,在撒冷作王,並維護宗教和對真神的敬拜;他被興起是為了預表基督,並受到亞伯拉罕的尊崇。

2. 但我們將放下這些猜測,努力理解使徒在此對他所說的,以及基督如何藉此被預表(第1-3節)。 (1) 麥基洗德是一位君王,主耶穌也是如此——一位受神膏立的君王;政權擔在他的肩上,他為他百姓的益處統治萬有。 (2) 他是「公義王」:他的名字意為「公義的君王」。耶穌基督是一位合法的、公義的君王——他的權柄合法,他的治理公義。他是「耶和華我們的義」;他已成全一切的義,帶來了永遠的義,他愛公義和公義的人,恨惡罪孽。 (3) 他是撒冷王,也就是「平安王」;首先是公義王,然後才是平安王。我們的主耶穌也是如此;他藉著他的義成就了和平,公義的果效就是和平。基督宣講和平,創造和平,是我們的和平締造者。 (4) 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以非凡的方式被裝備和膏立,成為他在外邦人中的祭司。主耶穌也是如此;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外邦人必須藉著他來到神面前;唯有藉著他的祭司職分,我們才能獲得和好與罪的赦免。 (5)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第3節)。這不應按字面理解;但聖經選擇將他描繪成一位非凡的人物,沒有給我們他的家譜,好讓他能更合適地預表基督,基督作為人是無父的,作為神是無母的;他的祭司職分是無族譜的,不是從別人傳給他,也不是從他傳給別人,而是個人的、永久的。 (6) 他「迎接亞伯拉罕,從殺敗諸王回來,給他祝福」。這件事記載在創世記14:18等處。他拿出餅和酒來,使疲憊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僕人得到恢復;他以君王的身份賜予,以祭司的身份祝福。同樣,我們的主耶穌在他的百姓屬靈爭戰中迎接他們,使他們恢復,更新他們的力量,並祝福他們。 (7) 亞伯拉罕「把一切所得的,取十分之一給他」(第2節),也就是使徒所解釋的,從「戰利品」中取出十分之一;亞伯拉罕這樣做,是為了表達對麥基洗德為他所做之事的感激,或是作為對他作為君王的敬意和順服的見證,或是作為獻給神的供物,由他的祭司獻上。因此,我們有義務盡一切可能向主耶穌表達愛和感激,因為我們從他那裡領受了所有豐富和君王的恩惠,向他這位君王表達我們的敬意和順服,並將我們所有的供物交在他手中,由他藉著他自己獻祭的馨香呈獻給父。 (8) 這位麥基洗德「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為祭司」。他在虔誠和權柄上都帶有神的形象,並被記載為一位不朽的大祭司;他是那位永恆的、父的獨生子,永遠為祭司的古老預表。

二、現在讓我們(正如使徒所勸告的)思想這位麥基洗德是何等尊貴,以及他的祭司職分如何遠超亞倫的等次(第4、5節等): 「你們想一想,這人是何等尊貴!」這人的偉大和他的祭司職分顯明於: 1. 亞伯拉罕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給了他;並且很好地指出,利未在亞伯拉罕身上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第9節)。現在,利未從神那裡領受了祭司的職分,並要照律法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然而,即使是利未也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如同向一位比他更偉大、更高的祭司;因此,那位後來將顯現的大祭司,麥基洗德所預表的,必然遠超利未的任何祭司,因為利未在亞伯拉罕身上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現在,藉著這個關於人在其先祖腰中行事(無論是權利或傷害)的論證,我們得以闡明我們如何可以說在亞當裡犯了罪,並與他在第一次過犯中一同墮落。當亞當犯罪時,我們在他的腰中,人類本性在我們始祖身上所沾染的罪咎和敗壞,被公平地歸算並傳遞給所有自然從他們而生的人類本性。它們公正地附著於本性,若要除去,必藉著恩惠的作為。 2. 麥基洗德祝福了「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並且「毫無疑問,地位較低的蒙地位較高的祝福」(第6、7節)。在此請注意: (1) 亞伯拉罕的極大尊榮和福氣——他蒙了應許。他是一位與神立約的人,神曾賜給他極其宏大寶貴的應許。那真正富有和幸福的人,是擁有神親手簽署和蓋印的票據和契約的人。這些應許既關乎今生,也關乎來世;所有接受主耶穌的人都擁有這份尊榮,在他裡面,所有的應許都是「是」和「阿們」。 (2) 麥基洗德更大的尊榮——因為祝福亞伯拉罕是他的職責和特權;而且這是一個無可爭議的原則:「地位較低的蒙地位較高的祝福」(第7節)。賜福者比受福者更偉大;因此,基督,麥基洗德的預表,人類所有祝福的功勞者和中保,必然比亞倫等次的所有祭司更偉大。

麥基洗德與基督的比較(主後62年) 11 所以,如果藉著利未的祭司職分能達到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之下領受律法的),那還有什麼必要興起另一位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照著亞倫的等次為祭司呢?12 因為祭司職分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隨之更改。13 因為這些事所說的那位,是屬於另一個支派的,這支派中沒有人曾供職於祭壇。14 因為我們的主顯然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關於這支派,摩西在祭司職分的事上什麼也沒有說。15 並且這事更加明顯,因為又興起了一位照著麥基洗德樣式的另一位祭司,16 他成為祭司,不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律法,而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17 因為他作見證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8 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無益,所以廢除了。19 因為律法一無所成,但引進了一個更美的指望,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20 又因他成為祭司,不是沒有起誓:21 (至於那些祭司,是沒有起誓立的;唯獨這一位,是憑著那對他說話者的起誓立的:「主起了誓,必不後悔,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22 這樣,耶穌就作了更美之聖約的中保。23 那些祭司,數目眾多,因為他們因死亡不能長久。24 唯獨這一位,因為他永遠長存,所以他的祭司職分是不能更改的。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8 律法所立的,都是有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之後,憑著起誓的話所立的,卻是永遠成全的兒子。

請注意,興起另一位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照著亞倫的等次為祭司,是何等必要,藉著他才能成就利未祭司職分所不能成就的完全,因此利未的祭司職分和整個體制都必須改變(第11、12節等)。在此,

一、斷言利未祭司職分和律法不能帶來完全。它們不能使來到它們面前的人完全享受它們所指出的美好事物;它們只能指示道路。

二、因此,必須興起另一位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藉著他和他信心的律法,完全才能臨到所有順服他的人;感謝神,我們藉著基督在恩典之約中,按照福音,可以擁有完全的聖潔和完全的幸福,因為我們在他裡面是完全的。

三、斷言祭司職分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隨之更改;祭司職分與律法之間關係如此密切,在另一個祭司職分之下,體制不可能相同;新的祭司職分必須受新的規章約束,以另一種方式管理,並遵循其性質和等次所固有的規則。

四、祭司職分和律法已更改,這不僅被斷言,也被證明(第13、14節)。那不能帶來完全的祭司職分和律法已被廢除,一位祭司已經興起,一個體制現在已經建立,藉此真信徒可以被成全。現在,這種改變是顯而易見的。

1. 祭司職分所屬的支派發生了改變。以前是利未支派;但我們的大祭司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關於這支派,摩西在祭司職分的事上什麼也沒有說(第14節)。這種家族的改變顯示了祭司職分律法的真實改變。

2. 設立祭司的形式和等次發生了改變。以前,在利未祭司職分中,他們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律法設立的;但我們的大祭司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設立的。先前的律法規定,職分應在父親去世後,按照屬肉體或自然的世代等次傳給他的長子;因為律法下的任何大祭司都不是無父無母,或無族譜的:他們本身沒有生命和不朽。他們既有生之始,也有命之終;因此,屬肉體的誡命,或長子繼承權的律法,指導他們的繼承,就像它在民事權利和繼承事項中所做的那樣。但基督被立為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所依據的律法是無窮生命的大能。他本身所擁有的生命和不朽,是他獲得祭司職分的權利和資格,而不是他從前任祭司那裡繼承的。這使得祭司職分和體制都產生了巨大的差異,並無限地將優先權賦予基督和福音。設立利未祭司職分的律法本身就假定祭司是軟弱、脆弱、必死的受造物,無法保全自己的自然生命,而必須滿足並樂於在肉身的後裔中存活;他們更不可能藉著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權能或權柄,將屬靈的生命和福氣傳達給來到他們面前的人。但我們所宣認的大祭司,藉著他本身所擁有的無窮生命之內在能力,持有他的職分,不僅能保全自己的生命,還能將屬靈和永恆的生命傳達給所有那些適當地信賴他的獻祭和代求的人。有些人認為「屬肉體的誡命律法」是指外在的奉獻儀式和所獻的屬肉體的祭物;但「無窮生命的大能」是指適合福音的屬靈活祭,以及基督藉著他所領受的無限量的永恆生命之靈所成就的屬靈和永恆的特權。

3. 祭司職分的功效發生了改變。前者是軟弱無益的,一無所成;後者引進了一個更美的指望,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第18、19節)。利未祭司職分一無所成:它不能使人的罪咎稱義;它不能使人從內在的污穢中成聖;它不能潔淨敬拜者良心上的死行;它所能做的只是引導他們到預表。但基督的祭司職分蘊含並帶來一個更美的指望;它向我們顯示了我們對神赦免和救恩所有指望的真正基礎;它更清楚地揭示了我們指望的偉大對象;因此它傾向於在我們裡面產生更堅固、更活潑的蒙神悅納的指望。藉著這指望,我們被鼓勵親近神,與他建立聖約的聯合,過一種與他交談和相交的生活。我們現在可以憑著誠實的心和充足的信心親近,良心既已灑去邪惡的感覺。先前的祭司職分反而使人保持距離,並處於為奴的靈之下。

4. 神在這祭司職分中的行事方式發生了改變。他向基督起誓,這是他從未向亞倫等次的任何祭司做過的。神從未給予他們任何關於他們持續的保證,從未以起誓或應許約束自己,說他們的祭司職分將是永遠的,因此沒有給他們理由期望其永久性,反而讓他們將其視為一項暫時的律法。但基督是憑著神的起誓被立為祭司:「主起了誓,必不後悔,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第21節)。在此,神以起誓宣告了基督祭司職分的不變性、卓越性、功效性和永恆性。

5. 祭司職分所保障的聖約和祭司所作的保證人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那聖約的體制發生了改變。福音的體制比律法的體制更豐滿、更自由、更清晰、更屬靈、更有效。基督在這福音之約中,是我們向神的保證人,也是神向我們的保證人,以確保雙方條款的履行。他作為保證人,將神性和人性聯合在他自己的位格中,並藉此提供了和好的保證;他作為保證人,將神與人聯合在永恆之約的紐帶中。他勸導人遵守他們與神的聖約,他也懇求神履行他對人的應許,神總是樂意以符合他威嚴和榮耀的方式,即藉著一位中保來這樣做。

6. 在這些不同等次下的祭司數目有顯著的改變。在亞倫的等次中,祭司和大祭司的數目眾多,不是同時,而是相繼的;但在基督的等次中,只有一位,而且是同一位。原因很明顯,利未的祭司眾多,因為「他們因死亡不能長久」。他們的職分,無論多麼崇高和尊貴,都不能使他們免於死亡;而且,當一人去世,另一人必須繼任,過一段時間又必須讓位給第三人,直到數目變得非常龐大。但我們這位大祭司永遠長存,他的祭司職分是「aparabaton」——「不能更改的」,不像以前那樣從一人傳給另一人;它始終掌握在同一位手中。這祭司職分不可能有空缺,沒有任何時刻百姓會沒有祭司在天上處理他們的屬靈事務。這樣的空缺對他們來說可能非常危險和有害;但這正是他們的安全和幸福,這位永遠活著的大祭司能夠拯救到底——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任何關頭——所有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第25節)。因此,這裡有一個明顯的、更好的改變。

7. 祭司的道德資格有顯著的差異。那些屬於亞倫等次的,不僅是必死的人,而且是罪人,他們既有屬肉體的軟弱,也有屬罪的軟弱;他們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才為百姓獻祭。但我們的大祭司,是憑著起誓的話所立的,他只需要一次為百姓獻祭,從不需要為自己獻祭;因為他不僅有不變的職分膏立,而且他位格上也有不變的聖潔。他「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第26-28節)。在此請注意: (1) 我們作為罪人的情況,需要一位大祭司為我們成就滿足和代求。 (2) 沒有任何祭司能適合或足以使我們與神和好,除非他自己是完全公義的;他必須自己是公義的,否則他不能成為我們罪的挽回祭,也不能成為我們在父面前的代求者。 (3) 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因為他擁有絕對完美的個人聖潔。請注意我們對基督個人聖潔的描述,以各種詞語表達,所有這些詞語,一些有學問的神學家認為都與他完美的純潔有關。 [1] 他是聖潔的,完全沒有任何罪的習慣或原則,在他本性中沒有絲毫犯罪的傾向;沒有罪住在他裡面,儘管它住在最好的基督徒裡面,沒有絲毫犯罪的傾向。 [2] 他是無邪惡的,完全沒有任何實際的過犯,沒有行過任何暴力,口中也沒有詭詐,從未對神或人做過絲毫的錯事。 [3] 他是無玷污的,他從未參與他人的罪。要保持自己純潔,不因以某種方式助長他人的罪,或不盡力阻止他人的罪而分擔罪咎,是一件困難的事。基督是無玷污的;儘管他擔當了我們罪的罪咎,但他從未捲入罪的事實和過失中。 [4] 他是遠離罪人的,不僅在他目前的狀態(作為我們的大祭司進入了至聖所,其中沒有任何污穢之物可以進入),而且在他的個人純潔上:他與罪人沒有任何自然的或盟約的聯合,可以將原罪歸於他。原罪是藉著我們與第一亞當的自然和盟約聯合而臨到我們的,我們以普通方式從他而生。但基督藉著他在童貞女腹中不可言喻的受孕,是遠離罪人的;儘管他取了真實的人性,但那奇蹟般的受孕方式使他與所有其他人類處於不同的地位。 [5] 他是高過諸天的。大多數解經家將此理解為他被高舉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以完成他祭司職分的旨意。但古德溫博士認為,這可以非常公正地指基督的個人聖潔,這聖潔比天上的眾軍,即聖天使本身的聖潔更偉大、更完美,因為他們雖然沒有罪,但他們本身並非完全沒有犯罪的可能性。因此我們讀到,「神不信靠他的聖者,他指責他的使者愚昧」(約伯記4:18),也就是說,他們有軟弱和可犯罪性。他們可能一時是天使,一時是魔鬼,就像他們中的許多一樣;而聖天使現在不會墮落,並非源於本性的不可敗壞性,而是源於神的揀選;他們是蒙揀選的天使。很可能有人會認為對「高過諸天」這句話的解釋過於牽強,認為它應該理解為基督地位的尊貴,而不是他位格的完全聖潔;尤其因為經文說他「被立為」更高(genomenos);但眾所周知,這個詞在非主動語態中也有使用,例如「genesthe ho Theos alethes」——「願神是真實的」。這節經文中的其他特徵顯然屬於基督在聖潔方面的個人完全,與利未祭司的罪惡軟弱形成對比;如果可以合理地從這個意義上理解,那麼認為這也應如此,似乎是合乎情理的;而且這似乎更為可能,因為第27節中基督祭司職分的有效性和普遍性,是建立在其公正和無私的基礎上。他不需要為自己獻祭:這是一種無私的中保;他為他人代求的憐憫,他自己並不需要;如果他自己需要,他就是當事人,就不能成為中保——一個罪犯,就不能成為罪人的代求者。現在,為了使他的中保職分更加公正和無私,似乎不僅要求他目前不需要為自己代求的恩惠,而且他永遠不可能需要它。儘管他今天不需要,但如果他知道自己明天或將來任何時候可能處於需要它的境地,那麼他就會被認為對自己的利益有所顧慮,因此不能以公正的態度和純粹的熱心,一方面為神的榮耀,另一方面為可憐罪人的溫柔純粹的憐憫而行事。我在此無意追隨我們已故傑出解經家的註釋,我們已繼承了他的勞動,但我已冒昧地為古德溫博士的這一觀點辯護,反駁我所知道的對它的異議;我這樣做是因為,如果它成立,它會給我們進一步的證據,證明中保必須是神是何等必要,因為沒有任何受造物本身擁有那種無可指摘性,可以使他超越所有可能需要恩惠和憐憫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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