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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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十八章

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本章記載了猶大及其家族的事蹟,而這段記載令人驚訝,因為在雅各眾子中,主耶穌竟出自猶大(希伯來書 7:14)。如果我們根據這個故事來塑造他的品格,我們絕不會說:「猶大啊,你弟兄們必稱讚你」(創世記 49:8)。然而,上帝要藉此表明,祂的揀選是出於恩惠而非功德,並且基督降世是為拯救罪人,甚至是罪魁,祂也不因他們的悔改而羞於與他們建立親屬關係。這也表明耶穌基督的價值和尊貴是祂個人的,源於祂自身,而非繼承自祂的祖先。祂謙卑自己,「成為罪身形狀」,樂意從一些聲名狼藉的人後裔中降生。那些自稱猶太人(因猶大得名)的人,誇口說他們不是從淫亂生的(約翰福音 8:41),是何等沒有理由!本章內容包括:一、猶大的婚姻與後裔,以及他兩個長子的早逝(1-11節)。二、猶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兒媳他瑪亂倫(12-23節)。三、事情敗露後他的羞愧(24-26節)。四、他雙胞胎兒子的出生,藉此他的家族得以建立(27節及以後)。

猶大的放蕩(約公元前1717年) 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那裡,名叫希拉。2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3 她懷了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4 她又懷了孕,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俄南。5 她又懷了孕,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6 猶大為他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使他死了。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盡你作兄弟的本分,與她同房,為你哥哥生子立後。」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他與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為他哥哥生子立後。10 俄南所行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使他死了。11 猶大對他兒媳他瑪說:「你當在我父家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家。

這裡有: 1. 猶大與一個迦南男子愚蠢的友誼。他離開他的弟兄,暫時脫離他們的團契和父親的家庭,與一個名叫希拉的亞杜蘭人建立了親密關係(1節)。據估計,他當時年齡不過十五六歲,很容易成為試探者的獵物。注:當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人開始改變他們的交友圈時,他們很快就會改變他們的行為舉止,並失去他們所受的良好教育。那些離開弟兄、輕視並離棄以色列後裔團契、結交迦南人為伴的人,正迅速走下坡路。對於年輕人來說,選擇合適的同伴至關重要;因為他們會模仿這些同伴,努力讓自己得到他們的認可,並以他們對自己的看法來評價自己:這種選擇上的錯誤往往是致命的。

2. 他與一個迦南女子愚蠢的婚姻。這樁婚事不是由他父親促成的(看來他父親並未被徵詢意見),而是由他的新朋友希拉促成的(2節)。許多人因結交壞朋友、與壞人過於親近,而被捲入對自己和家庭都聲名狼藉且有害的婚姻中:一個邪惡的聯盟會使人陷入另一個。願年輕人以此為鑑,將他們的好父母視為最好的朋友,並聽從他們的建議,而不是那些奉承他們、意圖利用他們的人。

3. 他與這個迦南女子所生的孩子,以及他對他們的安排。他與她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和示拉。她很可能接受了以色列上帝的敬拜,至少在表面上如此,但從現有的證據來看,這個家庭中很少有敬畏上帝的心。猶大結婚太早,而且非常輕率;他也讓他的兒子們結婚太早,當時他們既沒有智慧也沒有恩典來約束自己,結果非常糟糕。 (1) 他的長子珥惡名昭彰。他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也就是說,他公然藐視上帝和祂的律法;或者,如果他或許在世人眼中不顯為惡,但在上帝眼中卻是如此,因為所有人的惡行在上帝面前都是顯明的;結果如何呢?上帝立刻將他剪除(7節):「耶和華就使他死了。」注:有時上帝會迅速處理罪人,當他們剛開始走上邪惡的道路時,就將他們在祂的忿怒中取去。 (2) 次子俄南,按照古老的習俗,娶了寡婦,以保存他已故、無子嗣的哥哥的名。儘管上帝因珥的邪惡而取了他的性命,但他們仍急切地想保存他的記憶;而俄南因自己的罪惡而使他們失望,這是對珥邪惡的進一步懲罰。娶兄弟之妻的習俗後來成為摩西律法之一(申命記 25:5)。俄南雖然同意娶寡婦,但他卻極大地濫用自己的身體、他所娶的妻子,以及他已故哥哥的記憶,拒絕為他哥哥生子立後,這是他應盡的本分。這更糟,因為彌賽亞將出自猶大,如果他沒有犯下這罪惡,他本可以有榮幸成為彌賽亞的祖先之一。注:那些羞辱身體、玷污身體的罪惡,都極其令上帝不悅,並證明了卑劣的情慾。 (3) 示拉,第三個兒子,被保留給寡婦(11節),但目的是不讓他像他哥哥們那樣早婚,「恐怕他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有些人認為猶大從未打算將示拉嫁給他瑪,而是不公正地懷疑她害死了她的兩個前夫(而實際上是他們自己的邪惡害死了他們),然後將她送回她父親家,吩咐她守寡。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所犯的欺騙行為是不可原諒的。然而,他瑪暫時順從了,並等待結果。

12 過了許久,猶大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他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同去。13 有人告訴他瑪說:「看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14 他瑪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用巾蒙著身體,坐在亭拿路旁的伊拿印城門口;因為她見示拉已經長大,自己卻沒有給他為妻。15 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16 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房。」(他卻不知道她是他的兒媳。)他瑪說:「你要給我什麼,才與我同房呢?」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送給你。」他瑪說:「你若給我一個憑據,我才與你同房。」18 猶大說:「我給你什麼憑據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房;他瑪就從猶大懷了孕。19 他瑪起來走了,脫去蒙臉的帕子,仍穿上她作寡婦的衣裳。20 猶大打發他朋友亞杜蘭人去,要把山羊羔從那女人手裡取回憑據來,卻尋不著她。21 他問那地方的人說:「那在路旁伊拿印的妓女在哪裡?」他們說:「這裡沒有妓女。」22 他就回到猶大那裡,說:「我尋不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23 猶大說:「讓她拿去吧,免得我們受羞辱。看哪,我已經打發這山羊羔去,你卻尋不著她。」

這裡記載了關於猶大的一個非常不光彩的故事;人們不會期望以色列中出現這樣的愚昧。猶大埋葬了他的妻子;鰥夫需要以最大的謹慎和決心來防範一切肉體的情慾。他對他的兒媳不公,無論是出於疏忽還是故意,沒有將他存活的兒子給她,這使她受到試探。

一、他瑪以妓女的身份與猶大亂倫,這是邪惡的行為,目的是如果兒子不能為已故的丈夫生子立後,那麼父親可以。有些人為此辯解,認為她雖然是迦南人,卻已歸信真宗教,並相信上帝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特別是關於彌賽亞將出自猶大支派的應許,因此她如此熱切地渴望從這個家族中生一個孩子,以便能有榮譽,或至少有機會成為彌賽亞的母親。如果這確實是她的願望,那麼她成功了;她是基督家譜中特別提到的四位女性之一(馬太福音 1:3)。她的罪行得到了赦免,她的良好意圖得到了接納,這彰顯了上帝的恩惠,但絕不能被用來為類似行為辯護或鼓勵。派翠克主教認為,她很可能希望示拉(按理是她的丈夫)會和他的父親一起來,並且他可能會被她的擁抱所吸引。他瑪的罪惡中包含了大量的陰謀和詭計。 1. 她抓住了一個機會,當時猶大正與他的剪羊毛工人歡樂宴飲。注:歡樂的時刻常常成為試探的時刻,特別是針對不潔的罪;當人吃飽喝足時,韁繩就容易鬆開。 2. 她在「公開場合」以妓女的身份暴露自己(14節)。那些貞潔的人,以及希望貞潔的人,必須「留在家中」(提多書 2:5)。看來,在那些時代,妓女的習俗是蒙著臉,這樣即使她們不羞恥,也可能顯得羞恥。當時不潔的罪不像現在這樣公然。

二、猶大陷入了陷阱,儘管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與兒媳亂倫的罪(不知道她是誰),但他卻是故意犯了淫亂的罪:無論她是誰,他知道她不是他的妻子,因此不可觸碰。他的罪也無法得到像有些人為他瑪所作的那種仁慈的藉口,即儘管行為惡劣,但意圖可能是好的。請注意: 1. 猶大的罪始於眼睛(15節):「他看見她。」注:那些眼睛和心都充滿淫亂的人(如彼得後書 2:14),會抓住每一個呈現在他們面前的誘餌,像火絨一樣對每一點火花都敏感。我們需要與我們的眼睛立約,使它們不看虛妄,以免眼睛感染心靈。 2. 更令人不齒的是,妓女的報酬(沒有什麼比這更聲名狼藉的了)被要求、被提供、被接受——「一隻山羊羔」,這是她的貞潔和榮譽所估計的豐厚代價!不,即使代價是成千上萬的公羊和萬萬條油河,也不是有價值的代價。上帝的恩惠、靈魂的純潔、良心的平安和天堂的盼望,都太寶貴了,不能以任何這樣的價格出售;古實的紅寶石也無法與之相比: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失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 3. 猶大留下他的珠寶作抵押以換取一隻山羊羔,這成了他的羞辱。注:肉體的情慾不僅是獸性的,而且是愚蠢的,會毀壞人的世俗利益。很明顯,淫亂以及酒和新酒,首先奪去人的心,否則它絕不會奪去印和手鐲。

三、他因此交易失去了他的珠寶;他按照承諾送去了山羊羔,以贖回他的抵押品,但那個被認為是妓女的女人卻找不到了。他派他的朋友(實際上是他的「損友」,因為他協助並教唆他的惡行)亞杜蘭人去,他卻空手而回,沒有帶回抵押品。他們在這裡給出的關於任何地方的描述(如果屬實的話)是好的:「這裡沒有妓女」;因為這樣的罪人是任何地方的恥辱和禍害。猶大滿足於失去他的印和手鐲,並禁止他的朋友進一步追查,理由是「免得我們受羞辱」(23節)。 1. 可能是為了避免他的罪行被公開,被人議論。淫亂和不潔一直被視為可恥之事,是那些被定罪者的羞辱。那些不以此為恥的人,什麼也無法讓他們臉紅。 2. 可能是為了避免他因信任一個妓女而將他的印和手鐲交給她而被嘲笑為傻瓜。他對罪行本身沒有表現出任何擔憂,只關心羞恥,以避免羞恥。注:許多人更關心維護自己在人前的名聲,而不是確保上帝的恩惠和良心的平安;「免得我們受羞辱」對他們來說比「免得我們受咒詛」更重要。

法勒斯和謝拉的出生(約公元前1714年) 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媳他瑪作了妓女,並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把她拉出來燒死!」25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打發人去見她公公,說:「我從這物的主人懷了孕。」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26 猶大認出來了,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房。27 他瑪臨產的時候,看哪,她腹中有一對雙生子。28 臨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手來,收生婆就拿紅線繫在他的手上,說:「這是頭生的。」29 及至他把手縮回去,看哪,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麼這樣衝出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30 後來,那手繫紅線的哥哥也生出來了,給他起名叫謝拉。

這裡有: 一、猶大對他瑪的嚴厲,當他聽說她是一個淫婦時。在律法眼中,她是示拉的妻子,因此她懷了別人的孩子被視為對猶大家族的傷害和羞辱:「所以,把她拉出來,」猶大,這個家族的主人說,「讓她被燒死」;不是燒死,而是在臉頰或額頭上烙印,標記她為妓女。這似乎是可能的(24節)。注:男人對別人犯的罪嚴厲,卻容許自己犯同樣的罪,這是常見的事;這樣,他們在判斷別人時,就定了自己的罪(羅馬書 2:1;14:22)。如果他打算將她燒死,或許他是在假借對罪的熱心,圖謀擺脫他的兒媳,因為他不願將示拉嫁給她。注:以對人惡意的偽裝來掩蓋對人惡意的行為,這是常見但非常糟糕的事。

二、猶大的羞愧,當事實證明他才是那個淫亂者時。她在法庭上出示了戒指和手鐲,證明孩子是猶大的(25、26節)。注:即使是最隱秘、最刻意隱藏的惡行,有時也會奇妙地被揭露出來,使那些說「沒有人看見」的人感到羞恥和困惑。空中的飛鳥可能會傳播聲音;然而,毀滅之日即將來臨,屆時一切都將被揭露。一些猶太作家指出,正如猶大對他父親說:「請認一認,這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創世記 37:32),現在也對他說:「請認一認,這是你的印和手鐲不是?」猶大被自己的良心定罪, 1. 承認了他的罪:「她比我更有義。」他承認,永久的恥辱標記應該加在他身上,因為他對此負有更大的責任。注:對於那些我們以任何方式導致他們犯罪的冒犯者,我們應該以最大的溫柔對待他們。如果僕人偷竊,而他們的主人因扣留他們應得的而誘使他們偷竊,他們就應該原諒他們。 2. 他再也沒有重蹈覆轍:「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房。」注:那些不離棄罪惡的人,並非真正悔改他們的罪。

三、儘管如此,猶大的家族仍因此得以建立,法勒斯和謝拉出生了,猶大支派中最顯赫的家族都出自他們。看來,這次分娩對母親來說很艱難,她因此為自己的罪受到了懲罰。孩子們也像雅各和以掃一樣,爭奪長子名分,法勒斯得到了它,他總是首先被提及,基督就是從他而來。他因比他哥哥先衝出來而得名:「你為什麼這樣衝出來呢?」這句話適用於那些播撒不和、在兄弟之間製造隔閡的人。猶太人,就像謝拉一樣,本來很有希望得到長子名分,並被繫上紅線,如同那些首先出來的人;但外邦人,就像法勒斯一樣,作為一個暴力之子,搶先了他們,藉著天國所受的暴力,達到了猶太人所未能達到的義。然而,當時候滿足時,全以色列都將得救。這兩個兒子都在我們救主的家譜中被提及(馬太福音 1:3),以傳承這個故事,作為我們主耶穌謙卑的一個例子。有些人指出,雅各的四個長子都犯下了非常嚴重的罪行,流便和猶大犯了亂倫罪,西緬和利未犯了謀殺罪;然而他們都是族長,祭司出自利未,君王和彌賽亞出自猶大。因此,他們成為悔改的榜樣,也是蒙赦免恩典的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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