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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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三十四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三十四章

創世記 第三十四章

本章開始記載雅各在他兒女身上所遭遇的極大苦難,這些記載旨在表明: 一、這世界的虛空。我們最珍愛的,可能成為我們最大的煩惱;我們曾說「這必安慰我們」的事物,卻可能帶來最大的挫折。 二、敬虔之人普遍的憂傷。雅各的兒女受了割禮,受過良好教導,也為他們禱告,並有非常好的榜樣擺在他們面前;然而,他們中有些人卻非常不順從。「快跑的未必得獎,力戰的未必得勝。」恩惠並非血脈相傳,然而,恩惠的傳承雖可能中斷,信仰的宣認和可見教會的特權卻不會被切斷:事實上,雅各的眾子雖然在某些事上令他憂傷,卻都與上帝立約。

本章我們將看到: 一、底拿被玷污(第1-5節)。 二、玷污她的示劍與她議婚(第6-19節)。 三、示劍人依約受割禮(第20-24節)。 四、西緬和利未對他們施行的詭詐與血腥報復(第25-31節)。

底拿受辱(主前1732年) 1 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看那地的女子。 2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同寢,玷污了她。 3 示劍的心戀慕雅各的女兒底拿,愛這女子,用溫柔的話安慰她。 4 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娶這女子為妻。」 5 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女兒底拿,那時他的兒子們正與他的牲畜在田野,雅各就靜默不言,等他們回來。

底拿,就我們所知,是雅各唯一的女兒。我們或許會認為她是母親的掌上明珠,也是全家的寵兒,然而她卻未能給他們帶來喜樂或榮耀;因為那些最受溺愛的孩子,很少能成為最好或最幸福的。她在此處引發如此多禍患時,據估計只有十五或十六歲。

請注意: 1. 她虛榮的好奇心使她暴露於危險之中。她出去,或許是父親不知情,但母親默許的情況下,「要看那地的女子」(第1節);很可能是在舞會上,或某個公共節日。作為獨生女,她覺得在家中孤單,沒有同齡同性的伴侶可以交談;因此她必須外出尋樂,以排遣憂鬱,並透過社交來提升自己,勝過在父親帳棚裡所能得到的。 注:孩子們愛家是件非常好的事;父母的智慧在於讓家對他們而言舒適,而孩子們的責任則是在家中感到自在。她藉口是「要看那地的女子」,看看她們如何穿著,如何跳舞,以及她們之間流行什麼。她去「看」,但那並非全部,她也去「被看」;她去「看那地的女子」,但也許心裡也想著那地的男子。我懷疑她去是為了結識那些迦南人,並學習他們的方式。 注:年輕人的驕傲和虛榮心使他們陷入許多網羅。

2. 她因此失去了貞潔(第2節)。「那地的主示劍」,卻是他自己情慾的奴隸,拉住她,與她同寢。看來,這與其說是強暴,不如說是趁其不備。 注:大人物總以為他們可以為所欲為;而未受教導和不受約束的年輕人,還有什麼比這更具破壞性呢?看看底拿遊蕩的結果:年輕女子必須學習「貞潔,料理家務」;這些特質在提多書二章5節中並列,因為那些不料理家務的,會暴露她們的貞潔。底拿外出張望;但如果她像她應當的那樣張望,她就不會落入這個網羅。 注:罪的開始如同水閘的開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我們應當小心避免一切犯罪的機會和接近罪的行為。

3. 示劍在玷污她之後對她的追求。這行為是正當且值得稱讚的,使壞事盡可能地好轉;他愛她(不像暗嫩,撒母耳記下十三章15節),並且他讓父親為他向她提親(第4節)。

4. 消息傳到可憐的雅各耳中(第5節)。他的孩子們一長大,就開始成為他的憂傷。願那些為孩子們的過失而哀嘆的敬虔父母,不要認為他們的情況是獨特或前所未有的。這位好人「靜默不言」,如同一個震驚得不知所措的人;或者他什麼也沒說,是怕說錯話,如同大衛(詩篇三十九篇1-2節);他壓抑自己的憤怒,免得一旦爆發,會使他做出任何不合宜的行為。或者,看來他把事務的管理權很大程度上(我懷疑是過度地)交給了他的兒子們,他沒有他們就不會做任何事:或者,至少他知道如果他這樣做,他們會讓他不安,因為他們最近在所有場合都表現得大膽、魯莽和自作主張。 注:當父母的權威在家庭中低落時,事情就從未順利過。願每個人「在自己的家中作主,並使自己的兒女凡事順服,大有莊重」。

底拿的兄弟們的詭詐(主前1732年) 6 哈抹就是示劍的父親,出來見雅各,要與他說話。 7 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就從田野回來。那些人就都愁煩,並且大怒,因為示劍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同寢,這是不當做的事。 8 哈抹與他們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你們的女兒,求你們將她給他為妻。 9 你們與我們結親吧!將你們的女兒給我們為妻,我們也娶你們的女兒。 10 你們可以與我們同住,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居住、貿易、置產業。」 11 示劍又對底拿的父親和哥哥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什麼,我都必給。 12 任憑你們向我要多大的聘禮和禮物,我都必給;只要將這女子給我為妻。」 13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妹妹底拿,就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的父親哈抹。 14 他們對他們說:「我們不能將我們的妹妹給一個未受割禮的人為妻,因為這是我們的羞辱。 15 惟有一件事,我們才應允你們:你們若肯與我們一樣,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 16 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也娶你們的女兒,我們就與你們同住,成為一個民族。 17 你們若不聽從我們受割禮,我們就帶著我們的女兒走。」

雅各的兒子們聽說底拿受辱後,表現出極大的憤慨,這或許是出於維護家族榮譽的嫉妒,而非對美德的重視。許多人關心罪的羞恥,卻從未將罪的罪惡性放在心上。這裡稱之為「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第7節),這是按照後世的說法;因為以色列當時還不是一個民族,只是一個家族。 注: 1. 不潔是愚昧;因為它將上帝的恩惠、良心的平安,以及靈魂所能聲稱的一切神聖和尊貴之物,犧牲給卑賤和獸性的情慾。 2. 這種愚昧在「以色列」中,在以色列的家族中,上帝被認識和敬拜,如同在雅各的帳棚中,以「以色列的上帝」之名,是最可恥的。在以色列中的愚昧確實是可恥的。 3. 給罪冠以惡名是件好事:不潔在這裡被諺語式地稱為「在以色列中的愚昧」(撒母耳記下十三章12節)。底拿在這裡被稱為「雅各的女兒」,是為了警誡所有以色列的女兒,不要讓自己陷入這種愚昧。

哈抹來與雅各本人商議,但雅各將他轉交給他的兒子們;這裡我們有關於這次談判的詳細記載,其中,令人羞愧的是,迦南人比以色列人更誠實。

一、哈抹和示劍公平地提出這門親事,以期在貿易上結盟。示劍深愛底拿;他願意不惜任何代價娶她(第11、12節)。他的父親不僅同意,還為他求親,並鄭重地強調家族聯姻將帶來的益處(第9、10節)。他對雅各這個陌生人沒有表現出任何猜疑,反而熱切希望與他和他的家族建立聯繫,向他提出慷慨的提議:「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只管在此貿易。」

二、雅各的兒子們卑鄙地假裝堅持在宗教上結盟,而實際上他們根本無此意。如果雅各親自處理這件事,他和哈抹很可能很快就會達成協議;但雅各的兒子們只圖報復,他們有一個奇怪的計畫來實現這個目的——示劍人必須受割禮;這不是為了使他們聖潔(他們從未有此意),而是為了使他們疼痛,以便他們更容易成為刀劍的獵物。 1. 藉口冠冕堂皇。「雅各家族的榮耀在於他們身上帶著上帝與他們立約的記號;而那些如此尊貴和蒙區別的人,若與未受割禮的人建立如此密切的聯盟,將是一種羞辱(第14節);因此,如果你們願意受割禮,我們就與你們成為一個民族」(第15、16節)。如果他們在此事上是真誠的,他們提出這些條件將有值得稱讚之處;因為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通婚,信徒不可與世俗之人通婚;這是一個大罪,或者至少是許多罪的起因和入口,並且常常帶來有害的後果。我們在任何人身上所擁有的利益和對他們的影響力,都應當被我們明智地利用,以引導他們愛慕和實踐信仰(「得人靈魂的有智慧」);但我們絕不可像雅各的兒子們那樣,以為說服他們順從宗教的外在儀式就足夠了,而必須努力使他們確信宗教的合理性,並使他們認識宗教的能力。 2. 意圖是惡毒的,正如故事的後續發展所顯示的;他們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讓他們為屠殺之日做好準備。 注:血腥的陰謀常常被宗教的藉口所掩蓋和推動;這樣,它們就能最合理、最安全地實現:但這種偽裝的虔誠,無疑是雙重的罪惡。宗教從未受到如此大的傷害,上帝的聖禮從未受到如此大的褻瀆,如同它們被用作惡毒的遮掩時。不,如果雅各的兒子們沒有這個血腥的陰謀,我看不出他們如何能為他們將割禮這個神聖的記號,上帝聖約的印記,提供給這些被定罪的迦南人辯護,這些人在此事上毫無份額。那些無權得到應許的人,也無權得到印記。「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合適的」:但雅各的兒子們不顧這些,只要能為他們所用。

18 哈抹和示劍哈抹的兒子都喜歡他們的話。 19 那少年人毫不遲延地做了這事,因為他愛雅各的女兒;他在他父親全家中最受尊敬。 20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來到他們城門口,對城裡的人說: 21 「這些人與我們和睦相處,所以讓他們住在這地,並在此貿易;看哪,這地夠大,足夠他們居住。讓我們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將我們的女兒給他們。 22 惟有一件事,這些人才肯與我們同住,成為一個民族,就是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像他們受割禮一樣。 23 他們的牲畜、財物和他們所有的走獸,豈不都歸我們嗎?只要我們應允他們,他們就與我們同住。」 24 凡從城門出入的人都聽從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的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在此, 1. 哈抹和示劍自己同意受割禮(第18、19節)。他們或許不僅是出於強烈渴望促成這門親事,也可能是聽說了亞伯拉罕家族中這個記號的神聖和尊貴的意圖,他們可能對此有些模糊的概念,以及對此所證實的應許,這使他們更渴望與雅各的家族結合(撒迦利亞書八章23節)。 注:許多對宗教知之甚少的人,卻對它有足夠的認識,使他們願意與有信仰的人結合。再者,如果一個人為了娶一個好妻子而接受一種宗教形式,我們更應當擁抱宗教的能力,以獲得一位好上帝的恩惠,甚至割禮我們的心來愛他,並像這裡的示劍一樣,「毫不遲延地做這事」。

2. 他們獲得了城裡人的同意,雅各的兒子們要求他們也受割禮。(1)他們自己透過命令和榜樣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力。 注:如果那些有權勢的人,像示劍一樣比他們的鄰居更受尊敬,願意為宗教表現出積極和熱心,宗教將會大大盛行。(2)他們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論點(第23節):「他們的牲畜、財物和他們所有的走獸,豈不都歸我們嗎?」他們觀察到雅各的兒子們是勤勞致富的人,並預期自己和鄰居將從與他們的聯盟中獲益;這將改善土地和貿易,並為他們的國家帶來財富。現在,[1] 以此原則結婚已經夠糟糕了:然而我們看到貪婪是世上最大的媒人,許多人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將房屋連於房屋,田地連於田地,而不顧其他任何考量。[2] 以此原則受割禮更糟糕。示劍人只希望透過與雅各家族的宗教結盟來分享其財富。因此,有許多人以利益為敬虔,他們受世俗利益的支配和影響,勝過受任何宗教原則的支配。

屠殺示劍人(主前1732年) 25 到了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的時候,雅各的兩個兒子,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大膽地來到城中,殺了所有的男丁。 26 又用刀殺了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從示劍家裡帶出底拿去了。 27 雅各的兒子們來到被殺的人那裡,因為示劍人玷污了他們的妹妹,就搶奪那城。 28 他們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驢,以及城裡和田野裡所有的。 29 又把他們一切的財物、孩子和妻子都擄掠了,將家中所有的都搶奪了。 30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我的人數稀少,他們必聚集來攻擊我,殺滅我,我和我的全家就都滅絕了。」 31 他們說:「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嗎?」

在此,我們看到雅各的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兩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屠殺了示劍人,從而傷透了他們好父親的心。

一、這是對示劍人的殘酷謀殺。雅各本人習慣於牧羊杖,但他的兒子們卻佩戴刀劍,彷彿他們是以掃的後裔,以刀劍為生;我們在此看到他們: 1. 屠殺示劍的居民——「所有的男丁」,特別是哈抹和示劍,他們前幾天才與他們友好地談判,卻心懷殺機。有些人認為,雅各所有的兒子們在哄騙示劍人受割禮時,都打算利用他們疼痛的機會,將底拿從他們中間救出來;但西緬和利未不滿足於此,他們自己要報復這傷害——而且他們做得非常徹底。現在, (1)不可否認,上帝在此事上是公義的。如果示劍人是為了順服上帝的命令而受割禮,他們的割禮將會是他們的保護;但當他們順從這個神聖的儀式只是為了達到目的,為了取悅他們的王子和致富時,上帝將這事降在他們身上是公義的。 注:正如真宗教最能保護我們,同樣,僅僅假冒的宗教最能暴露我們。 (2)但西緬和利未卻極其不義。[1] 示劍確實「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玷污了底拿;但應當考慮底拿本人在其中參與的程度。如果示劍是在她母親的帳棚裡侮辱她,那將是另一回事;但她去了他的地盤,或許她的不檢點行為點燃了火花:當我們嚴厲對待罪人時,我們應當考慮誰是引誘者。[2] 示劍確實做了壞事;但他正在努力彌補,並且在事後,就情況而言,他表現得盡可能誠實和光榮:這不是利未人妾被虐待致死的情況;他也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是不惜任何代價尋求和解。[3] 示劍確實做了壞事;但這與所有示劍人有何關係?難道一個人犯罪,他們就要對全城的人發怒嗎?難道無辜者必須與有罪者一同受害嗎?這確實是殘忍的。[4] 但最加重殘酷的是其中最為詭詐的背信棄義。示劍人已經順從了他們的條件,並做了他們曾應許與他們成為一個民族的事(第16節);然而他們卻對那些他們最近才成為盟友的人,表現得像不共戴天的仇敵,他們對盟約的輕視,如同他們對人道法則的輕視。這些是以色列的兒子嗎?「願他們的怒氣受咒詛,因為甚是兇猛。」[5] 這也加重了罪行,他們將上帝的神聖條例用於他們邪惡的計畫,從而使之變得可憎;彷彿他們羞辱自己和家人還不夠,他們還給他們宗教的榮耀標誌帶來了羞辱;這理所當然地會被稱為血腥的條例。

2. 奪取示劍的戰利品,洗劫了那城。他們救出了底拿(第26節),如果這就是他們的目的,他們本可以不流血就做到,正如他們自己所說的(第17節);但他們的目的在於掠奪;而且,雖然只有西緬和利未是兇手,但經文暗示雅各的其他兒子們「來到被殺的人那裡,搶奪那城」(第27節),從而成為謀殺的幫兇。在他們身上,這顯然是不義的;然而我們在此可以看到上帝的公義。示劍人願意順從割禮的懲罰來取悅雅各的兒子們,其原則是:「他們的牲畜、財物豈不都歸我們嗎?」(第23節),看看結果如何;他們非但沒有成為雅各家族財富的主人,反而雅各家族成為他們財富的主人。 注:那些不義地攫取他人之物的人,理所當然地失去自己的東西。

二、雅各對西緬和利未這血腥行為的憤慨(第30節)。他痛苦地抱怨兩件事: 1. 他們因此給他帶來的羞辱:「你們連累我」,使我陷入混亂,因為你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也就是說,「你們使我和我的家人在他們中間變得可憎。他們會怎麼說我們和我們的宗教呢?我們將被視為世上最背信棄義、最殘暴的人。」 注:邪惡兒女的嚴重不當行為是他們敬虔父母的悲傷和羞恥。兒女應當是父母的喜樂;但邪惡的兒女卻是他們的煩惱,使他們心碎,精神沮喪,日復一日地哀傷。兒女應當是父母的榮耀;但邪惡的兒女卻是他們的羞辱,如同死蒼蠅在香膏中:但願這樣的兒女知道,如果他們不悔改,他們給父母造成的悲傷,以及宗教因他們而聲譽受損,都將被記錄在案並被追究。

2. 他們使他面臨的毀滅。除了迦南人,他們人數眾多且強大,會聯合起來攻擊他,而他和他的小家庭將成為他們輕易的獵物,還能期待什麼呢?「我必被滅絕,我和我的全家。」如果所有示劍人必須為一個人的過犯而被滅絕,那麼所有以色列人為何不能為兩個人的過犯而被滅絕呢?雅各確實知道上帝應許要保守和延續他的家;但他有理由擔心他兒女這些卑劣的行為會構成喪失,並切斷繼承權。 注:當罪惡在家中時,就有理由擔心毀滅就在門口。慈愛的父母預見到罪惡的惡果,而邪惡的兒女卻毫無畏懼。人們會認為這應該會使他們悔悟,他們應該向他們的好父親謙卑,並請求他的寬恕;但他們非但沒有這樣做,反而為自己辯護,並給了他這個傲慢的回答:「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嗎?」不,他不應該;但如果他這樣做了,他們就必須自己報仇嗎?難道除了這麼多條生命和毀滅整個城市之外,就沒有什麼能彌補對一個愚蠢女孩的侮辱嗎?他們的問題含蓄地責備他們的父親,彷彿他會樂意讓他們待他的女兒如同妓女。 注:那些走向一個極端的人,常常會指責和批評那些保持中庸的人,彷彿他們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那些譴責報復的嚴酷性的人,將會被誤解,彷彿他們縱容和為過犯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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