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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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二十四章|聖經經文(和合本)
第二十四章

婚姻與喪葬是家庭的變遷,也是鄉村居民間的尋常消息。在前一章中,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埋葬了他的妻子,而在此章中,我們則看到他為兒子娶妻。這些關於他家庭的故事,連同其微小的細節,都被詳細記載,而當時世上各國的歷史及其變革,卻被埋沒在寂靜之中;因為主認識那些屬他的人。以撒的婚姻緊隨撒拉的葬禮(並特別提及此事,第67節),這向我們表明,「一代過去,一代又來」;人類本性與聖約的傳承因此得以保存。本章內容包括:一、亞伯拉罕為兒子婚姻的操心,以及他對僕人的囑咐(第1-9節)。二、僕人前往亞伯拉罕的故鄉,為他的少主在親族中尋找妻子(第10-14節)。三、護理的恩惠使他與利百加相識,利百加的父親是以撒的堂兄弟(第15-28節)。四、與利百加親族商議婚事(第29-49節)。五、獲得他們的同意(第50-60節)。六、以撒與利百加的幸福相遇與結合(第61節及以後)。

亞伯拉罕對僕人的囑咐(主前1857年)

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蒙耶和華賜福。 2 亞伯拉罕對他家裡管理他一切所有的老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神起誓,不可為我兒子娶迦南人的女子為妻,我住在他們中間。 4 你要往我本地、我親族那裡去,為我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5 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來,我必須將你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6 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可將我兒子帶回那裡去。 7 耶和華—天上的神,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之地,對我說話,又向我起誓說:『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他的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你就可以脫離我這誓言;只是不可將我兒子帶回那裡去。」 9 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關於亞伯拉罕,我們在此可以觀察到三件事:

一、他對一個好兒子的關懷,為他安排婚姻,而且是美好的婚姻。現在是時候考慮這件事了,因為以撒大約四十歲,而他的祖先通常在三十歲或更早結婚(創世記11:14, 18, 22, 24)。亞伯拉罕相信建立家庭的應許,因此並不急躁;他沒有急於求成。有兩個考量促使他現在考慮這件事(第1節):1. 他自己可能很快就要離開世界,因為他「年紀老邁」,他希望在去世前看到兒子安頓下來,這會讓他感到滿足;2. 他有豐厚的產業可以留給兒子,因為「耶和華已在一切事上賜福給他」;主的賜福使人富足。看哪,敬虔與信仰如何大大有益於外在的昌盛。現在亞伯拉罕對兒子敬虔的關懷是:(1) 他不應娶迦南人的女兒,而應娶他親族中的女子。他看到迦南人正墮落於極大的邪惡之中,並藉著啟示知道他們註定要毀滅,因此他不願讓兒子與他們通婚,免得他們成為他靈魂的網羅,或至少玷污他的名聲。(2) 然而,他自己也不應離開迦南地,回到親族那裡,即使是為了選擇妻子,免得他受誘惑在那裡定居。這項警告在第6節中給出,並在第8節中重複:「無論如何,不可將我兒子帶回那裡去。寧可沒有妻子,也不要讓他暴露在那個誘惑之下。」注:父母在為子女安排婚事時,應當仔細考慮他們靈魂的福祉,以及他們在天路上的進展。那些藉著恩惠逃脫世上因情慾而來的敗壞,並照此教養子女的人,應當謹慎,不要做任何可能使他們再次被纏住並被勝過的事(彼得後書2:20)。謹慎,不可將他們帶回那裡去(希伯來書11:15)。

二、他對一個好僕人的囑咐,這僕人很可能是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亞伯拉罕對他的品行、忠誠以及對他本人和家庭的愛戴,已有長期的經驗。他將這件大事託付給他,而不是以撒本人,因為他不希望以撒去那個國家,而是透過代理人結婚;沒有比這位「管家」更合適的代理人了。這件事在主人和僕人之間以極大的謹慎和莊重來處理。1. 僕人必須起誓盡力為以撒從他的親族中尋找妻子(第2-4節)。亞伯拉罕讓他起誓,既是為了自己的滿足,也是為了約束僕人在這件事上盡可能地謹慎和勤勉。因此,神也讓他的僕人起誓工作,使他們既已起誓,就能履行。在此,永恆的神受到尊崇;因為他是被起誓的對象,唯有他才能接受這些訴求。有些人認為,在此所用的「把手放在大腿底下」的儀式,是對割禮之約的尊崇。注:起誓作為一種不專屬於教會,而是人類普遍的禮儀,應當以我們國家所規定的、普遍使用的標誌來執行,以約束起誓之人。2. 如果他盡力而為,卻無法成功,他就可以免除這個誓言。僕人謹慎地插入了這個條款(第5節),假設女子不肯跟隨他;亞伯拉罕也允許了這個例外(第8節)。注:起誓必須非常謹慎,所起誓的事項應當被正確理解和限制,因為「輕率許願是網羅,許願之後才查問」是愚昧的。

三、他對一位良善之神的信心,他毫不懷疑神會使他的僕人在此次任務中成功(第7節)。他記得神曾藉著他恩惠的有效呼召,奇妙地將他從本族之地帶出來;因此他毫不懷疑神會在他謹慎不讓兒子回到那裡的事上使他成功。他也記得神曾向他所作並確認的應許,就是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因此他推斷神會在他努力為兒子尋找配偶的事上認可他,不是從那些註定滅亡的民族中,而是從一個適合成為這樣後裔之母的女子中。「所以不要懼怕;他必差遣他的使者在你面前,使你的道路亨通。」注:1. 那些謹慎遵守職責之道,並在他們的計劃和事業中以信仰原則約束自己的人,有充分的理由期待成功和昌盛。神會使我們真誠地以他的榮耀為目標的事,最終帶來我們的安慰。2. 神的應許和我們自己的經驗,足以鼓勵我們在今生的一切事務中倚靠神,並對他抱有期望。3. 神的使者是服役的靈,被差遣出來,不僅是為了保護,也是為了引導應許的繼承人(希伯來書1:14)。「他必差遣他的使者在你面前,然後你就會順利。」

亞伯拉罕僕人的旅程(主前1857年)

10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帶著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鶴的城。 11 他使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旁,正值傍晚,就是婦女出來打水的時候。 12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今日施恩給我,向我主人亞伯拉罕施慈愛。 13 看哪,我站在水井旁,城裡居民的女兒們都出來打水。 14 願我對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放下水瓶,讓我喝一點水。』她若說:『請喝,我也要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是你為你僕人以撒所預定的;這樣,我便知道你向我主人施了慈愛。」 15 話還沒有說完,看哪,利百加就出來了。她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妻子密迦的兒子。利百加肩上扛著水瓶。 16 那女子容貌極其美麗,是個處女,沒有人親近過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水瓶,又上來。 17 僕人跑上前去迎接她,說:「請你把水瓶裡的水給我喝一點。」 18 她說:「我主請喝。」她就急忙把水瓶從肩上放下來,用手托著給他喝。 19 她給他喝完了,又說:「我也要為你的駱駝打水,直到牠們都喝足了。」 20 她就急忙把水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為他所有的駱駝打水。 21 那人默然看著她,心裡思想,要知道耶和華是否使他的旅程亨通。 22 駱駝喝足了水,那人就拿了一個半舍客勒重的金耳環,和兩個十舍客勒重的金手鐲,給她戴上。 23 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請你告訴我,你父親家裡有地方給我們住宿嗎?」 24 她說:「我是密迦給拿鶴所生的兒子彼土利的女兒。」 25 她又說:「我們家裡有足夠的草料和飼料,也有地方住宿。」 26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27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沒有撇棄我主人的慈愛和信實。我正在路上,耶和華引導我到了我主人兄弟的家。」 28 那女子跑回去,把這些事告訴了她母親家裡的人。

亞伯拉罕的僕人現在開始在這故事中嶄露頭角;雖然他沒有被點名,但這裡記載了許多榮耀他的事,並作為所有僕人的榜樣,如果他們忠實地服事神和他們的主人,他們將會受尊榮,因為他們裝飾了基督的教義(比較箴言27:18與提多書2:10);因為神不偏待人(歌羅西書3:24, 25)。一個好僕人,如果他盡忠職守,並在敬畏神中行事,即使他在世上不顯赫,也沒有人的稱讚,他仍會蒙神認可和悅納,並得神的稱讚。在此觀察:

一、亞伯拉罕的僕人如何向他的主人證明自己的忠誠。他領受了囑咐後,便以最快的速度啟程,帶著與他任務相稱的裝備(第10節),「他帶著他主人各樣的財物」,也就是一份清單或詳細的帳目,「在他手裡」,以便向他要洽談的人展示;因為他從始至終都顧及主人的榮譽。以撒是基督的預表,有些人認為為他尋找妻子,象徵著基督藉著他的僕人——傳道人——來迎娶教會。教會是新婦,是羔羊的妻子(啟示錄21:9)。基督是新郎,傳道人是新郎的朋友(約翰福音3:29),他們的工作是勸說靈魂歸向他(哥林多後書11:2)。基督的新婦不可是迦南人,而必須是他的親族,從上頭重生。傳道人,就像亞伯拉罕的僕人一樣,必須以最大的智慧和謹慎來服事他們主人的利益。

二、他如何虔誠地在這件事上承認神,就像亞伯拉罕所「吩咐他的兒女和家屬遵守耶和華的道」的那個蒙福家庭中的一員(創世記18:19)。他經過多日旅程後,在傍晚時分抵達目的地,並在水井旁休息,思考如何最好地處理他的事務。

1. 他藉著一個特別的禱告來承認神(第12-14節),其中:(1) 他祈求在這件事上亨通和成功:「求你今日施恩給我。」注:我們被允許在將我們的事務交託給神護理的引導和關懷時,具體地提出請求。那些希望亨通的人必須為此禱告。「今日,在這件事上」;我們必須「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認定神」(箴言3:6)。如果我們在每一個我們關心的事業中都這樣仰望神,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因盡了本分而得到安慰。(2) 他援引神與他主人亞伯拉罕的聖約:「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向他施慈愛。」注:正如好父母的兒女一樣,好主人的僕人在向神祈求昌盛和成功時,也有特別的鼓勵。(3) 他提出一個徵兆(第14節),並非藉此限制神,也無意若不蒙應允就不再前進;這是一個禱告,[1] 願神為他的少主預備一位好妻子,這是一個美好的禱告。他知道「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言19:14),因此他會為此尋求。他希望他主人的妻子是一位謙卑勤勞的女子,從小習慣於操勞,樂意動手做任何需要做的工作;並且她應當性情溫和,對陌生人有愛心。當他為主人尋找妻子時,他沒有去戲院或公園,祈禱在那裡遇到一個,而是到「水井旁」,期望在那裡找到一個勤勞的女子。[2] 願神在這件事上,藉著微小環境的配合,使他的道路清晰明朗。注:第一,一個好人感到安慰並相信,神的護理延伸到最小的事件,並藉著它們奇妙地達成自己的目的。我們的時機在神的手中;不僅是事件本身,還有事件發生的時機。第二,在我們所有的事務中,順從護理是智慧,強求護理是愚昧。第三,在我們普遍地將神的旨意作為我們的準則時,我們合法地可以祈求,願神藉著護理的提示,引導我們走在職責的道路上,並向我們指示他的心意。他這樣「用眼引導他的百姓」(詩篇32:8),並「領他們走在平坦的路上」(詩篇27:11)。

2. 神藉著一個特別的護理認可了他。他預旨了這件事,並為他成就了(約伯記22:28)。照著他的信心,就給他成就了。這個禱告的應允是:(1) 迅速的——「話還沒有說完」(第15節),正如經上所記(以賽亞書65:24),「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雖然我們遲於禱告,神卻樂於垂聽禱告。(2) 令人滿意的:第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在各方面都符合他心中的願望。[1] 她具備了所有他希望在他主人妻子身上找到的特質:美麗健康,謙卑勤勞,對陌生人非常友善和樂於助人,並具備所有良好品格的標誌。當她來到井旁(第16節),她下去「打滿了水瓶,又上來」準備回家。她沒有駐足凝視那個陌生人和他的駱駝,而是專心於自己的事情,若非有行善的機會,她不會被分心。她沒有好奇或自信地與他交談,而是謙遜地回答他,表現出符合她性別的端莊。我們生活在一個多麼墮落的時代啊,到處都是驕傲、奢華和懶惰的例子,與利百加的品格截然相反,像她一樣的女子寥寥無幾!那些當時受尊崇的良善例子,現在卻受到輕視。[2] 護理如此安排,使她所做的事完全符合他的徵兆,奇妙地與他的提議相符:她不僅給他水喝,而且,更出乎意料的是,她主動提出要給他的駱駝打水,這正是他所提出的徵兆。注:第一,神在護理中,有時會奇妙地認可信心的禱告,並滿足他禱告子民無辜的願望,即使是在小事上,為要顯明他關懷的廣度,並鼓勵他們隨時尋求他並信靠他;然而我們必須謹慎,不要過於大膽地向神發號施令,免得結果反而削弱我們的信心,而非堅固它。第二,抓住一切機會展現謙卑、友善、慈善的品格是好的,因為有朝一日,這可能會比我們想像的更帶來榮譽和益處;有些人因此接待了天使,而利百加也因此,完全出乎她當時的意料,被帶入了基督和聖約的譜系中。第三,許多友善的行為,雖然花費不多,卻能帶來極大的恩惠:我們的救主應許,即使是一杯涼水,也會得到賞賜(馬太福音10:42)。第四,在任何事務中,護理的配合及其微小的細節,對於我們成功的推進,都應當特別留意,帶著驚奇和感恩,歸榮耀給神:「那人默然看著她」(第21節)。我們因忽略觀察護理,而在職責和安慰上都虧欠了自己。[3] 經過詢問,他非常滿意地發現,她是主人近親,而且她所屬的家族顯赫,能夠接待他(第23-25節)。注:護理有時會奇妙地引導那些藉著信心和禱告從天上尋求引導的人,去選擇合適的配偶:那些在敬畏神中締結的婚姻,很可能就是幸福的婚姻;我們確信,這些婚姻是在天上成就的。

3. 他藉著一個特別的感恩來承認神。他首先向利百加致意,以感謝她的禮貌(第22節),用耳環和手鐲這些飾物來款待她,這些飾物是女子,尤其是新娘,不會忘記的(耶利米書2:32),然而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些飾物與「水瓶」不太相稱;但她有時佩戴的耳環和手鐲並沒有讓她覺得自己高於賢德婦女的勞動(箴言31:13),她「甘心用手做工」;也沒有讓她覺得自己高於孩童的服事,孩童「在未成年之時,與奴僕無異」(加拉太書4:1)。做完這些,他將他的驚奇(第21節)轉化為敬拜:「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第26, 27節)。在此觀察:(1) 他曾祈求亨通(第12節),現在他亨通了,他就獻上感謝。注:我們藉著禱告所獲得的,必須藉著讚美來享受;因為禱告蒙應允的恩惠使我們負有特別的義務。(2) 他當時只是對恩惠有了一個令人欣慰的展望,還不確定結果會如何;但他仍然獻上感謝。注:當神的恩惠臨近我們時,我們必須以讚美來迎接它們。(3) 他為他主人辦事成功而稱頌神。注:我們應當為朋友的恩惠像為自己的恩惠一樣感恩。(4) 他感謝神,當他「在路上」,不知所措時,主引導了他。注:在疑難情況下,看到神引導我們,就像他藉著雲柱和火柱在曠野中引導以色列一樣,是非常令人安慰的。(5) 他認為自己非常幸福,並為此承認神,因為他被引導到了「他主人兄弟的家」,就是那些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雖然沒有來到迦南,卻留在哈蘭的親族。他們不是偶像崇拜者,而是真神的敬拜者,並且傾向於亞伯拉罕家族的信仰。注:在提供合適的配偶,特別是信仰上相合的配偶時,應當承認神。(6) 他承認神在此事上「沒有撇棄他主人的慈愛和信實」。神曾應許要建立亞伯拉罕的家庭,但這家庭似乎缺乏那應許的益處;但現在護理正在為成就這應許而工作。注:[1] 神忠心的子民,無論他們在世俗的安慰上多麼缺乏,絕不會被撇棄神的慈愛和信實;因為神的慈愛是取之不盡的泉源,他的信實是不可侵犯的根基。[2] 在任何祝福中看到神慈愛和信實的延續,會大大增加這祝福的安慰。

亞伯拉罕的僕人受拉班款待;亞伯拉罕僕人的任務(主前1857年)

29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拉班跑到井旁去見那人。 30 他看見他妹妹手上的耳環和手鐲,又聽見他妹妹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這樣說。」他就來到那人那裡,看哪,那人正站在駱駝旁的水井邊。 31 拉班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你為何站在外面呢?我已經預備好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32 那人就進了屋子。拉班卸下駱駝的鞍,給駱駝草料和飼料,又拿水給那人和與他同來的人洗腳。 33 有飯擺在他面前,讓他吃,但他卻說:「我還沒有把我的事說清楚,我不能吃。」拉班說:「請說。」 34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35 耶和華大大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盛。他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36 我主人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已將他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 37 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可為我兒子娶迦南人的女子為妻,我住在他們的地。 38 你要往我父家,我親族那裡去,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39 我對我主人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來呢?』 40 他對我說:『我所行的耶和華必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使你的道路亨通;你就可以從我親族、我父家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41 那時,你到了我親族那裡,他們若不給你,你就可以脫離我這誓言。』 42 我今日來到井旁,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現在求你使我所行的道路亨通。 43 看哪,我站在水井旁;願那出來打水的處女,我對她說:『請你把水瓶裡的水給我喝一點。』 44 她若對我說:『請喝,我也要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是耶和華為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 45 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看哪,利百加就肩上扛著水瓶出來了;她下到井旁打水。我對她說:『請你給我喝一點水。』 46 她就急忙把水瓶從肩上放下來,說:『請喝,我也要給你的駱駝打水。』我就喝了,她也給駱駝打水喝。 47 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密迦給拿鶴所生的兒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耳環戴在她臉上,把手鐲戴在她手上。 48 我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因為他引導我走在正路上,為他兒子娶了我主人兄弟的女兒。 49 現在你們若肯以慈愛和信實待我主人,請告訴我;若不肯,也請告訴我,使我可以轉向左邊或右邊。」 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51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你可以帶她去,讓她作你主人兒子的妻子,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52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的話,就俯伏在地,敬拜耶和華。 53 僕人拿出金銀的器皿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珍貴的禮物送給她的哥哥和她的母親。

我們在此看到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是如何促成的。這件事被非常詳細地記載,甚至連微小的細節也一併敘述,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些細節可以省略,而其他更重要、更奧秘的事情(如麥基洗德的故事)卻只用寥寥數語帶過。神如此向聰明通達人隱藏奧秘之事,卻向嬰孩顯明尋常且符合他們能力的事(馬太福音11:25),並藉著「傳道的愚拙」來治理和拯救世界(哥林多前書1:21)。我們也因此被引導去留意神在人類生活中微小尋常事件中的護理,並在其中運用我們的智慧和其他恩典;因為聖經不僅是為哲學家和政治家所寫,更是為了使我們在管理自己和家庭方面變得智慧和有德。在此有:

一、利百加的親族對亞伯拉罕僕人的熱情款待。她的哥哥拉班跑去邀請並引導他進來,但直到他看見「他妹妹手上的耳環和手鐲」(第30節)才行動。「哦,」拉班心想,「這是一個有利可圖的人,一個富有而慷慨的人;我們一定要好好款待他!」我們從後續的故事中對拉班的性格有所了解,會認為如果他沒有期望得到豐厚的回報,他就不會如此慷慨地款待他,而他確實得到了回報(第53節)。注:「人的禮物為他開路」(箴言18:16),「無論轉向何方,都亨通」(箴言17:8)。1. 邀請是友善的:「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第31節)。他們看到他富有,因此稱他為「蒙耶和華賜福的」;或者,也許是因為他們從利百加那裡聽說(第28節)他口中發出的恩言,他們斷定他是一個好人,因此是「蒙耶和華賜福的」。注:那些蒙神賜福的人,我們也應當歡迎。認可那些蒙神認可的人是好的。2. 款待是友善的(第32, 33節)。房屋和馬廄都準備妥當,亞伯拉罕的僕人被邀請自由使用。特別照顧了駱駝;因為「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箴言12:10)。如果牛認識牠的主人並服事牠,主人也應當認識他的牛並為牠提供合適的食物。

二、他詳細地向他們說明了他的任務,以及他如何向他們求取利百加的同意。觀察:

1. 他對自己的事務多麼專注;儘管他剛結束旅程,來到一個好人家,他卻「不肯吃,直到他把他的事說清楚」(第33節)。注:完成我們的工作,履行我們對神或對人的信託,應當比我們的必需食物更受我們重視:這曾是我們救主的飲食(約翰福音4:34)。

2. 他在處理這件事上多麼機智;他在這件事上證明自己既是一個謹慎的人,也是一個正直的人,忠於信任他的主人,也公正對待他現在洽談的對象。(1) 他簡要地說明了他主人家庭的狀況(第34-36節)。他之前已經受到歡迎,但當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時,我們可以想像他受到了雙倍的歡迎。亞伯拉罕的名字無疑在他們中間廣為人知並受人尊敬,我們也可以假設他們對他的狀況並非一無所知,因為亞伯拉罕知道他們的狀況(創世記22:20-24)。他提出了兩點來推薦他的提議:[1] 他的主人亞伯拉罕,藉著神的賜福,擁有非常豐厚的產業;[2] 他已將所有產業都傳給了以撒,而他現在正是為以撒求婚。(2) 他告訴他們他主人給他的囑咐,要從他的親族中為他兒子娶一個妻子,並說明了原因(第37, 38節)。他巧妙地暗示了一個令人愉悅的訊息,即儘管亞伯拉罕已遷居到如此遙遠的地方,但他仍然記得他所離開的親族,並尊重他們。最高程度的神聖情感不應剝奪我們的自然情感。他也反駁了一個異議:如果以撒值得,他就不需要派人到那麼遠的地方去尋找妻子;他為什麼不在家附近結婚呢?他說:「有一個很好的理由;我主人的兒子不可與迦南人通婚。」他進一步推薦他的提議,[1] 來自他主人對成功的信心(第40節)。亞伯拉罕從他良心的見證中得到鼓勵,他「在神面前行事」過著規律的聖潔生活,因此推斷神會使他亨通;他可能指的是神與他所立的聖約(創世記17:1),「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行。」因此,他說:「我所行的神必差遣他的使者。」注:當我們盡心履行聖約中我們的部分時,我們就可以享受神那部分所帶來的安慰;我們應當學會將普遍的應許應用於特定的情況,視需要而定。[2] 來自他自己所做的努力,以保留他們同意或拒絕的自由,視情況而定,而不致犯下偽證罪(第39-41節),這表明他總體上是一個謹慎的人,特別是謹慎確保他們的同意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的,否則就完全不給予。(3) 他向他們講述了護理奇妙的配合,以支持和推進這個提議,清楚地顯示了神的作為。[1] 他告訴他們他如何藉著一個徵兆祈求引導(第42-44節)。

第24章_2

注:

與那些在交易中藉著禱告將上帝帶入其中的人打交道是好的。

二、上帝如何按字面應允了他的禱告。

雖然他只是「心裡說話」(v. 45),他或許提及這一點,是為了避免有人懷疑利百加可能偷聽了他的禱告,並故意迎合。他說:「不,我是在心裡說的,除了上帝,沒有人聽到,對祂而言,思想就是言語,而答案也從祂而來。」(v. 46-47)。

三、他如何立即承認上帝在此事上對他的恩惠,引導他,

正如他在此所說的,「走在正路上」。默想:上帝的道路永遠是「正路」(詩篇 107:7),凡蒙祂引導的,都蒙引導得好。

四、他公平地將此事交由他們考慮,並等待他們的決定(v. 49):

「如果你們願意以慈愛和誠實對待我的主人,那就好;如果你們真心慈愛,就會接受這個提議,我也就達成了目的;如果不然,就不要讓我懸而未決。」默想:那些公平待人的人,有理由期待公平的對待。

五、他們基於一個非常好的原則,自由而愉快地接受了這個提議(v. 50):

「這事乃出於耶和華,護理之工對此微笑,我們無話可說。」他們沒有反對地點遙遠、亞伯拉罕離開他們、或他沒有土地只有動產;他們沒有質疑這個人所說的話的真實性;但:

1. 他們非常信任他的誠實。如果誠實能在人際間普遍盛行,那麼相信一個人的話,就如同出於善意一樣,也是一種明智之舉。 2. 他們更信任上帝的護理,因此以沉默表示同意,因為這事顯然是由無限的智慧所引導和安排的。默想:當婚姻顯然是出於耶和華時,它就可能帶來舒適。

六、亞伯拉罕的僕人對他所遇到的成功表示感謝:

1. 向上帝:「他向耶和華下拜」(v. 52)。默想: * 首先,隨著他的成功不斷進展,他也持續讚美上帝。那些「不住禱告」的人,應當「凡事謝恩」,並在恩惠的每一步中都承認上帝。 * 其次,上帝差遣祂的使者在他前面,因此使他成功(v. 7, 40)。但當他獲得所期望的成功時,他敬拜的是上帝,而不是使者。無論我們從天使的服事中獲得何種益處,所有的榮耀都必須歸給天使的主(啟示錄 22:9)。

2. 他也向這家人,特別是新娘,表達敬意(v. 53)。他贈送給她、她的母親和兄弟許多珍貴的禮物,既是為了真實證明他主人的財富和慷慨,也是為了感謝他們對他的禮遇,並進一步贏得他們的好感。

利百加的離開 (約公元前 1857 年)

54 他和與他同來的人都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他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 55 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這女子和我們同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56 他對他們說:「耶和華既已使我的道路亨通,請不要阻攔我,打發我走吧,好讓我回到我主人那裡去。」 57 他們說:「我們去叫那女子來,問問她的意見。」 58 他們叫了利百加來,對她說:「你願意和這個人去嗎?」她說:「我願意去。」 59 於是他們打發了他們的妹妹利百加和她的乳母,以及亞伯拉罕的僕人和他的人去了。 60 他們為利百加祝福,對她說:「我們的妹妹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親,願你的後裔佔據恨他們之人的城門。」 61 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隨那人去了。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利百加在此告別她父家;

1. 亞伯拉罕的僕人催促他們放行。

雖然他和他的同伴在那裡受到熱情款待,並且非常愉快,但他還是說:「請打發我走吧」(v. 54),又說(v. 56)。他知道他的主人會焦急地等他回家;他家裡有事需要他處理,因此,他是一個將工作置於享樂之上的人,急於回家。默想:拖延和閒蕩絕不適合一個明智善良的人;當我們在外面辦完事後,不應延遲回家處理家務,也不應比必要的時間更長地離開家務;因為「人離本處,就如雀鳥離巢」(箴言 27:8)。

2. 利百加的親屬,出於天生的親情,並按照這種情況下表達善意的慣例,請求她多留一段時間(v. 55)。

他們無法突然與她分離,特別是她將要搬到那麼遠的地方,而且他們很可能再也見不到彼此了:「讓她多留幾天,至少十天。」這使得這個請求顯得合理,而邊註的讀法(「一年,或至少十個月」)則顯得不合理。他們已經同意了這門婚事,但仍然不捨得讓她離開。默想:這是世俗虛空的一個例子,世上沒有什麼是如此令人愉快而沒有缺憾的。Nulla est sincera voluptas——沒有純粹的快樂。他們很高興他們家的一個女兒嫁得這麼好,然而,到了最後,他們還是非常不情願地送她離開。

3. 利百加自己決定了這件事。

他們向她徵求意見,這是理所當然的(v. 57):「叫那女子來」(她已帶著謙遜的沉默退到自己的房間)「問問她的意見。」默想:正如兒女不應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結婚,父母也不應在未經兒女同意的情況下為他們安排婚姻。在事情決定之前,「問問那女子的意見」;她是主要當事人,因此應當主要徵求她的意見。利百加同意,不僅同意去,而且同意立即去:「我願意去」(v. 58)。我們可以希望,她注意到僕人的虔誠和敬拜,使她對她將要去的家庭中宗教和敬虔的盛行產生了這樣的印象,使她渴望趕快去那裡,並願意忘記自己的本族和父家,在那裡宗教並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4. 於是她與亞伯拉罕的僕人一同被送走;

我們或許可以推測,不是在第二天,而是很快。她的朋友看到她心意已定,於是送她離開:

(1) 帶著合適的隨從——她的「乳母」(v. 59),她的「使女們」(v. 61)。看來,她去井邊打水並不是因為她沒有僕人可差遣,而是因為她喜歡從事謙卑的勞動。現在她要到陌生人那裡去,帶著她所熟悉的人是合適的。這裡沒有提及她的嫁妝。她個人的優點就是她的嫁妝,她不需要任何嫁妝,嫁妝也從未進入婚姻談判。

(2) 帶著衷心的祝福:「他們為利百加祝福」(v. 60)。默想:當我們的親屬進入一個新的境況時,我們應當藉著禱告將他們交託給上帝的祝福和恩惠。現在她要成為妻子,他們禱告她能成為一個多子多孫、得勝的後裔的母親。或許亞伯拉罕的僕人曾告訴他們上帝最近對他主人所作的應許,亞伯拉罕很可能將這應許告知了他的家人,就是上帝「要使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並要佔據他們仇敵的城門」(創世記 22:17),他們在這次祝福中就著眼於這個應許:「願你作那後裔的母親。」

以撒的婚姻 (約公元前 1857 年)

62 那時以撒剛從庇耳拉海萊井那裡來;因為他住在南地。 63 黃昏的時候,以撒出來到田間默想;他舉目觀看,看哪,駱駝來了。 64 利百加也舉目觀看,看見以撒,就下了駱駝。 65 因為她曾對僕人說:「那在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那是我的主人。」所以她就拿帕子蒙上自己。 66 僕人就把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了以撒。 67 以撒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去世之後,這才得了安慰。

以撒和利百加終於幸福地結合了。默想:

一、以撒在遇見利百加時正忙於善工:

「黃昏的時候,他出來到田間默想(或禱告)」(v. 62-63)。有些人認為他預計他的僕人會在這個時候回來,所以特意出去迎接他們。但看來,他是出於另一個目的,利用寂靜的黃昏和僻靜的田野來默想和禱告,這些是我們與上帝和我們自己的心靈交談的神聖操練。默想:

1. 聖潔的靈魂喜愛獨處。經常獨處,獨自行走,獨自坐著,對我們有益;如果我們懂得如何善用獨處,我們會發現我們獨處時從不孤單。 2. 默想和禱告應當是我們獨處時的職責和喜樂;當我們有上帝、基督和天堂可以認識,並確保我們在其中的權益時,我們就不會缺乏默想或禱告的內容,如果它們並行,將會互相助益。 3. 我們在田間的散步,當我們在其中專心默想和禱告時,才是真正愉快的。我們在那裡可以自由而開闊地展望我們上方的天空和周圍的大地,以及兩者的萬象和豐富,藉著這些景象,我們應當被引導去默想萬物的創造者和擁有者。 4. 敬虔的操練應當是黃昏的提神和娛樂,以緩解白天事務的疲勞,並為夜晚的安息和睡眠作準備。 5. 憐憫的護理之工在我們忙於善工並履行職責時臨到,會帶來雙倍的安慰。有些人認為以撒當時正在為這件懸而未決的事禱告,求得好結果,並默想那些能鼓勵他對上帝抱有希望的事;現在,當他彷彿站在他的瞭望臺上,看上帝會如何回答他時,就像先知哈巴谷(哈巴谷書 2:1)一樣,「他看見駱駝來了」。有時上帝會立即賜下所禱告的恩惠(使徒行傳 12:12)。

二、利百加在遇見以撒時舉止得體:

她明白他是誰,就「下了駱駝」(v. 64),並「拿帕子蒙上自己」(v. 65),以示謙卑、端莊和順服。她沒有責備以撒沒有親自來接她,或者至少沒有提前一兩天的路程來迎接她;她沒有抱怨旅途的漫長,也沒有抱怨離開親人來到陌生地方的困難;而是,既然她看到護理之工在這件事上走在她前面,她就愉快地適應了她的新關係。那些藉著信心與基督訂婚,並願意作為貞潔的童女獻給祂的人,必須效法祂的榜樣,謙卑自己,就像利百加看到以撒步行時就下了駱駝一樣;並且必須順服祂,祂是她們的頭(以弗所書 5:24),就像利百加藉著蒙上帕子所表示的那樣(哥林多前書 11:10)。

三、他們結合了(可能在進一步認識之後),彼此安慰(v. 67)。

在此默想:

1. 他對母親是多麼孝順的兒子:她去世大約三年了,但他直到現在才得到安慰;那份痛苦對他溫柔的心靈造成的創傷流血了這麼久,直到上帝將他帶入這新的關係才得以癒合。因此,苦難和安慰彼此平衡(傳道書 7:14),有助於保持平衡。 2. 他對妻子是多麼深情的丈夫。默想:那些在一個關係中表現良好的人,可以期望在另一個關係中也表現良好:「她成了他的妻子,他愛她」;他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因為「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當彼此相愛時,關係的責任就履行了,關係的安慰就享受了;因為「在那裡,耶和華命定福氣」。

第25章_1

創世記 第二十五章

在這章中,這位神聖的歷史學家, 一、 記述亞伯拉罕的生平終結: 1. 他與另一位妻子所生的兒女(第1-4節)。 2. 他的遺囑(第5-6節)。 3. 他的年歲、死亡與埋葬(第7-10節)。 二、 記述以實瑪利的生平終結: 1. 他的兒女(第12-16節)。 2. 他的年歲與死亡(第17-18節)。 三、 開始記述以撒的歷史: 1. 他的昌盛(第11節)。 2. 他兩個兒子的懷孕與出生,以及上帝對他們的預言(第19-26節)。 3. 他們不同的性格(第27-28節)。 4. 以掃將長子名分賣給雅各(第29-34節)。

亞伯拉罕的死亡(主前1822年)

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2她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書亞。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就是亞書利族、利都示族、利烏米族。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到東方之地。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9他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葬在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間,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亞伯拉罕在以撒結婚後又活了三十五年,而這段時間關於他的記載,都濃縮在寥寥數節經文中。我們不再聽到上帝向他顯現或試驗他的非凡事蹟;因為即使是最好、最偉大的聖徒,他們並非每天都顯赫,有些日子是默默無過,既無引人注目的開始,也無引人注目的結束;亞伯拉罕的晚年正是如此。我們在此看到:

一、 他與基土拉所生兒女的記載。基土拉是撒拉去世後他所娶的另一位妻子。他已埋葬了撒拉,並為以撒娶了妻子,這兩位是他生命中親密的伴侶,如今他感到孤單。他需要一位看護,他的家庭需要一位女管家,他獨自一人是不好的。因此,他娶了基土拉,她很可能是他主要的婢女,生在他家中或用錢買來的。婚姻並不禁止老年人。他與她生了六個兒子,這部分應驗了上帝對亞伯拉罕關於他後裔將大大增多的應許,他很可能在這次婚姻中也考慮到這一點。他因應許而獲得的力量仍然在他裡面,這表明應許的效力遠超過自然的力量。

二、 亞伯拉罕對其產業的處置(第5-6節)。在這些兒子出生後,他以智慧和公義安排了他的家務。 1. 他立以撒為繼承人,這是他理所當然的責任,既是對他第一位也是主要妻子撒拉的公義,也是對利百加的公義,因為利百加是在得到這保證後才嫁給以撒的(創二十四36)。在這「一切」他所賜給以撒的產業中,或許也包含了迦南地的應許,以及聖約的繼承。或者,上帝既然已經使他成為應許的繼承人,亞伯拉罕因此也使他成為產業的繼承人。我們的愛與恩賜應當與上帝的旨意相符。 2. 他分給其餘的兒女財物,包括以實瑪利(儘管他最初是空手被送走的)以及他與基土拉所生的兒子們。為他們提供所需是公義的;不效法亞伯拉罕這樣做的父母,比不信者更糟。將他們安置在遠離以撒的地方是明智的,這樣他們就不會聲稱要與以撒瓜分產業,也不會以任何方式成為以撒的負擔或開銷。請注意,他「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這樣做,以免日後無法完成或無法妥善完成。注: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在生前親自處理自己的事務是明智之舉,凡他們所能做的,都應趁著活著的時候去做。這些「庶出的眾子」被送往迦南東方的地區,他們的後裔被稱為「東方之子」,以其眾多的人數而聞名(士六5, 33)。他們的大大增多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應許的果實,即上帝將使他的後裔繁衍。上帝在施予恩惠時,正如亞伯拉罕所做的那樣;普遍恩惠賜給這世界的兒女,如同賜給婢女的兒子,但聖約的恩惠則保留給應許的繼承人。上帝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他們的,因為他們是他的以撒,其餘的人將永遠與他們分離。

三、 亞伯拉罕的年歲與死亡(第7-8節)。他活了一百七十五歲,在他來到迦南後正好一百年;他如此長久地寄居在異鄉。儘管他長壽且生活美好,儘管他行善且不可或缺,但他最終還是死了。請注意這裡如何描述他的死亡: 1. 他「氣絕而死」。他的生命並非被強行奪走,而是他欣然地交出;他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萬靈之父。 2. 他「壽高年邁,氣絕而死」。上帝曾這樣應許他。他的死亡是他從年邁的重擔中解脫:一個老人不會「永遠」這樣活著。這也是他老年榮耀的冠冕。 3. 他「年邁」,或「生命豐盛」(可以這樣補充),包括了生命中所有的便利與舒適。他並非活到世界厭倦他,而是活到他厭倦世界;他已經夠了,不再渴望更多。「我活得夠久了。」一個好人,即使他沒有長壽而死,也是「壽高年邁」,滿足於在此世的生活,並渴望活在一個更好的地方。 4. 他「歸到他列祖那裡」。他的身體歸到死者的群體,他的靈魂歸到蒙福者的群體。注:死亡將我們聚集到我們的人民那裡。那些在我們活著時是我們的人民,無論是上帝的子民還是這世界的兒女,都是死亡將我們聚集到他們那裡的人民。

四、 他的埋葬(第9-10節)。這裡沒有記載他葬禮的排場或儀式;只告訴我們: 1. 誰埋葬了他:「他兒子以撒、以實瑪利」。這是他們對他們好父親所能表達的最後一份敬意。以撒和以實瑪利之間曾有過一些隔閡;但看來,要麼是亞伯拉罕在世時就使他們和好,要麼至少是他的死使他們和好。 2. 他們把他埋葬在哪裡:在他自己買的墓地裡,他曾在那裡埋葬撒拉。注:那些在生前彼此非常親愛的人,不僅可以無辜地,而且值得稱讚地,希望被埋葬在一起,這樣他們在死時就不會分離,並作為他們一同復活的希望的標誌。

以實瑪利的家譜(主前1822年)

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上帝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住在庇耳拉海萊。12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記在下面。以實瑪利是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生的。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其次是基達、亞德別、米比衫、14米施瑪、度瑪、瑪撒、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16這都是以實瑪利的兒子,他們的名字是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17以實瑪利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18他們所住之地,是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他死在他眾弟兄的面前。

在記載亞伯拉罕去世後,摩西立即開始記述以撒的故事(第11節),並告訴我們他住在何處以及上帝如何顯著地賜福於他。注:亞伯拉罕的祝福並未隨他而逝,而是延續給所有應許的兒女。但他隨即從以撒的故事轉向簡短地記述以實瑪利,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而且上帝曾對他作了一些應許,我們有必要知道這些應許的成就。在此請注意以下幾點:

1. 關於他的兒女。他有十二個兒子,被稱為「十二族的族長」(第16節),他們是家族的首領,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成為了國家,各自獨立的部落,人數眾多且非常重要。他們居住在埃及和亞述之間一片廣闊的大陸,稱為「阿拉伯」。他十二個兒子的名字都被記錄下來。米甸和基達我們在聖經中經常讀到。一些非常好的解經家注意到第14節中三個名字的意義,它們包含了對我們所有人的良好建議:「米施瑪、度瑪、瑪撒」,即「聽、保持沉默、忍耐」;我們在雅各書一章19節中以相同的順序看到它們:「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以實瑪利的後裔不僅在田野中有帳篷,在和平時期他們因此致富;而且他們還有城鎮和營寨(第16節),在戰爭時期他們以此自衛。現在,這個家族的數量和力量是上帝對夏甲關於以實瑪利所作應許的果實(創十六10),以及對亞伯拉罕所作應許的果實(創十七20,二十一13)。注:許多與應許之約無關的人,卻因他們敬虔的祖先而蒙受外在的昌盛。財富和富裕將在他們的家中。

2. 關於他自己。這裡記載了他的年歲:他「活了」一百三十七「歲」(第17節),這記載是為了顯示亞伯拉罕為他禱告的功效(創十七18):「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這裡也記載了他的死亡;他也「歸到他列祖那裡」;但沒有說他「壽高年邁」,儘管他活到如此高齡:他不像他敬虔的父親那樣厭倦世界,也不那麼願意離開世界。那些話,「他死在他眾弟兄的面前」,無論它們是指「他死了」,還是如其他人所說,「他的命運降臨」,都是為了顯示上帝對夏甲所說的話的應驗(創十六12):「他必住在眾弟兄的面前」,也就是說,他將在他們中間昌盛顯赫,並將堅持到底。或者說,他死時有朋友環繞,這是令人欣慰的。

以掃和雅各的出生(主前1837年)

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懇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懇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中;兩族要從你身中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利百加生下他們的時候,以撒正六十歲。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是個野人;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我們在此讀到以撒和利百加的雙生子雅各和以掃的出生:他們進入世界的方式(這並不尋常)是他們故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關於以撒的記載,除了與他父親在世時以及與他兒子們後來的關係有關的,並不多。因為以撒似乎不是一個行動派的人,也沒有經歷太多考驗,而是平靜無聲地度過一生。現在,關於雅各和以掃,我們在此被告知:

一、 他們是禱告而得的。他們的父母在長期沒有孩子之後,藉著禱告得到了他們(第20-21節)。以撒四十歲時結婚;儘管他是獨生子,也是應許的後裔將從他而出的人,但他並沒有急於結婚。他六十歲時他的兒子們才出生(第26節),所以在他結婚後,二十年都沒有孩子。注:儘管上帝應許的成就總是確定的,但它往往是緩慢的,似乎被護理所阻撓和矛盾,為的是考驗信徒的信心,鍛鍊他們的忍耐,並使長期等待的恩典在來臨時更受歡迎。當這恩典延遲時,以撒沒有像亞伯拉罕和後來的雅各那樣,親近婢女的床;因為他愛利百加(創二十四67)。但是, 1. 他禱告:他為他的妻子懇求耶和華。儘管上帝應許要使他的家庭繁衍,他仍為其增長禱告;因為上帝的應許不應取代我們的禱告,而應鼓勵我們的禱告,並作為我們信心的基礎加以運用。儘管他為這恩典禱告了許多次,並持續懇求多年,但仍未蒙應允,他卻沒有停止為此禱告;因為人應當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不住地禱告,敲門直到門開。他「為」他的妻子禱告;有些人讀作「與」他的妻子禱告。注:夫妻應當一同禱告,這在使徒的勸誡中有所暗示,以免他們的「禱告受阻」(彼前三7)。猶太人有一個傳統,說以撒最終帶著他的妻子到摩利亞山,上帝曾在那裡應許要使亞伯拉罕的後裔繁衍(創二十二17),並在那裡,他與她一同為她禱告時,懇求了在那同一地點所作的應許。 2. 上帝垂聽了他的禱告,並應允了他的懇求。注:兒女是上帝的恩賜。那些像以撒一樣持續不斷禱告的人,最終會發現他們沒有「徒然尋求」(賽四十五19)。

二、 他們在出生前就蒙了預言,而且這些預言中蘊含著巨大的奧秘(第22-23節)。以撒為兒子禱告了許久;現在他的妻子懷了雙生子,以補償他漫長的等待。上帝常常如此超越我們的禱告,賜予我們所求所想的更多。現在利百加懷了這兩個兒子,請注意: 1. 她對自己目前的狀況感到困惑:「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所感受到的騷動完全是異常的,使她非常不安。無論她是擔心分娩會導致她的死亡,還是厭倦了內部的騷動,抑或是她懷疑這是不祥之兆,她似乎都寧願自己沒有懷孕,或者寧願立即死去,而不願生下這樣一對爭鬥的後代:「若是這樣」,或者,「既然如此,我為什麼活著呢?」之前,沒有孩子是她的煩惱,現在,孩子們的爭鬥也同樣令她煩惱。注: (1) 我們最渴望的安慰有時會帶來比我們想像中更多的煩惱和不安;虛空寫在日光之下的一切事物上,上帝藉此教導我們去閱讀它。 (2) 我們太容易因伴隨而來的煩惱而對我們的安慰感到不滿。我們不知道何時滿足;我們既不知道如何缺乏,也不知道如何豐盛。雅各和以掃在母腹中的爭鬥,代表了上帝的國度與撒旦的國度之間所維持的爭鬥: [1] 在世上。自從仇恨被置於女人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創三15)以來,他們就一直在爭鬥,這給人類帶來了持續的不安。基督自己來「是叫地上起火,這分裂」(路十二49, 51)。但這不應成為我們的冒犯。一場聖戰勝過魔鬼宮殿的和平。 [2] 在信徒的心中。基督一在靈魂中形成,肉體與聖靈之間立即開始一場衝突(加五17)。潮流的轉變不會沒有巨大的掙扎,但這不應使我們氣餒。與罪惡衝突總比順從它要好。 2. 她為尋求解脫所採取的途徑:「她就去求問耶和華」。有些人認為麥基洗德當時被視為神諭,或者當時可能使用了一些烏陵或土明來求問上帝,就像後來在決斷的胸牌中一樣。注:話語和禱告,我們現在藉著這兩者求問耶和華,給那些因任何原因而困惑的人帶來極大的安慰。將我們的處境呈現在耶和華面前,並向他求問,對心靈是極大的安慰。進入聖所(詩七十三17)。 3. 她求問後所得到的資訊,這解釋了奧秘:「兩國在你腹中」(第23節)。她現在懷的,不僅是兩個孩子,而是兩個國家,他們不僅在舉止和性情上大相徑庭,而且在利益上也會彼此衝突和爭鬥;而這場爭鬥的結果將是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在以東人多年來服從大衛家,直到他們反叛(代下二十一8)中得到了應驗。在此請注意: (1) 上帝在施予恩典上是自由的;在那些尚未行善或作惡的人之間作出區別,是他的特權。使徒由此推論(羅九12)。 (2) 在靈魂中恩典與敗壞的爭鬥中,恩典,即較小的,最終必將佔上風。

三、 他們出生時,彼此之間有很大的差異,這證實了先前所預言的(第23節),預示了其成就,並大大闡明了預表。 1. 他們的身體有很大的差異(第25節)。以掃出生時,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彷彿他已經是個成年人,因此他得名「以掃」,意為「已成形,已長大」。這表明他體格非常強壯,預示他將是一個非常健壯、大膽、活躍的人。但雅各像其他孩子一樣,皮膚光滑柔嫩。注: (1) 人們能力的不同,以及因此他們在世上境遇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天生體質的差異;有些人顯然是天生註定要活躍和榮耀,另一些人則明顯註定要默默無聞。這種在護理國度中神聖主權的例子,或許有助於我們接受在恩典國度中神聖主權的教義。 (2) 上帝通常選擇世上軟弱的,而越過強大的(林前一26, 27)。 2. 他們出生時有明顯的爭鬥。較強壯的以掃先出來;但雅各的手「抓住他的腳跟」(第26節)。這表示: (1) 雅各對長子名分和祝福的追求;從一開始,他就伸出手去抓住它,如果可能的話,阻止他的哥哥。 (2) 他最終為此而得勝,即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將取代他的哥哥,並達到目的。這段經文在何西阿書十二章8節中被提及,因此他得名「雅各」,意為「取代者」。 3. 他們的心性氣質和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截然不同(第27節)。他們很快就顯露出非常不同的性情。 (1) 以掃是個屬世的人。他沉迷於運動,因為他善於打獵;他也是個懂得如何靠智慧謀生的人,因為他「是個善於打獵的」。娛樂是他的事業;他研究其藝術,並將所有時間都花在上面。他從不愛讀書,也不喜歡待在室內;但他「是個野人」,像寧錄和以實瑪利一樣,一心只為打獵,只有在追逐獵物時才感到舒暢:簡而言之,他自詡為紳士和士兵。 (2) 雅各是個屬靈的人。他並非天生適合做政治家,也不喜歡顯赫,但他「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是個正直的人,總是心存善意,待人公平,他寧願選擇獨處和隱居的真正樂趣,也不願選擇喧囂運動中所有虛假的快樂:他住在帳棚裡, [1] 作為牧羊人。他熱衷於牧羊這種安全而安靜的職業,他也將他的孩子們培養成牧羊人(創四十六34)。或者, [2] 作為學生。他常去麥基洗德或希伯的帳棚,有些人認為是為了向他們學習神聖的事物。而這正是以撒的兒子,聖約傳給了他。 4. 他們在父母心中的地位也不同。他們只有這兩個孩子,看來一個是父親的寵兒,另一個是母親的寵兒(第28節)。 (1) 以撒雖然自己不是個活躍的人(因為他到田野去是為了默想和禱告,而不是打獵),但他卻喜歡他的兒子活躍。以掃知道如何取悅他,並對他表現出極大的尊敬,經常以野味款待他,這贏得了這位好老人的愛,比人們想像的更打動了他。 (2) 利百加銘記上帝的神諭,這神諭將優先權賜給了雅各,因此她在愛中偏愛雅各。如果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對孩子有所偏愛,那麼利百加愛上帝所愛的人,無疑是正確的。

以掃出賣長子名分(主前1805年)

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32以掃說:「我將要死了,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34於是雅各給了以掃餅和紅豆湯。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分。

我們在此看到雅各和以掃之間關於長子名分的交易,這長子名分按護理是以掃的,但按應許是雅各的。這是一種屬靈的特權,包括尊榮的卓越和權力的卓越,以及雙份的產業(創四十九3)。這似乎是一種當時附有祝福和聖約繼承的長子名分。現在請看:

一、 雅各對長子名分的虔誠渴望,但他卻試圖以不符合他「安靜人」性格的間接方式獲得。他渴望長子名分並非出於驕傲或野心,而是著眼於屬靈的祝福,他在帳棚裡對這些祝福非常熟悉,而以掃卻在田野中失去了對它們的感知。為此,他值得稱讚,因為他熱切地渴望最好的恩賜;然而,他不能因此被證明是正當的,因為他利用他兄弟的困境,與他做了一筆非常苛刻的交易(第31節):「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可能他們之間以前曾就此事有過一些溝通,那麼這對以掃來說就沒有這裡看起來那麼突然;而且,也許以掃有時曾輕視長子名分及其附帶的權利,這鼓勵雅各向他提出這個建議。如果真是這樣,雅各在為達到目的所做的事情上,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原諒的。注:那些行為單純、敬虔真誠、沒有世俗智慧的「安靜人」,往往被發現是為他們的靈魂和永恆最聰明的人。那些為另一個世界而聰明的人,才是真正聰明的人。雅各的智慧體現在兩件事上: 1. 他選擇了最合適的時機,抓住了機會,沒有讓它溜走。 2. 達成交易後,他使其確定,並讓以掃起誓確認:「你今日對我起誓吧」(第33節)。他趁以掃心意已定時,不給他反悔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確保萬無一失是好的。

二、 以掃對長子名分的褻瀆輕視,以及他愚蠢的出售。他因此被稱為「褻瀆的以掃」(來十二16),因為「為了一點食物,他賣了長子的名分」,這是自禁果以來最昂貴的一口食物;他活著後悔,卻為時已晚。從未有過像以掃現在所做的這樣愚蠢的交易;然而他卻自詡其策略,並享有聰明人的聲譽,或許還曾多次嘲笑他兄弟雅各是個軟弱單純的人。注:有些人是小事精明,大事糊塗,是狡猾的獵人,能勝過他人並將他們引入陷阱,然而他們自己卻被撒旦的詭計所欺騙,被他任意擄去。再者,上帝常常選擇世上愚拙的,藉此使智慧人羞愧。單純的雅各使狡猾的以掃成了傻瓜。請看以掃愚蠢的例子: 1. 他的食慾非常強烈(第29-30節)。可憐的雅各為他的午餐準備了一些餅和紅豆湯(第29節),正心滿意足地坐下來吃,沒有野味,這時以掃打獵回來,又餓又累,或許什麼也沒獵到。現在雅各的紅豆湯比他以往的獵物更令他垂涎。他說:「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這紅湯」,原文如此;這與他自己的膚色相符(第25節),為了嘲諷他,他此後一直被稱為「以東」,意為「紅」。不,看來他虛弱到無法自己進食,身邊也沒有僕人幫忙,卻懇求他兄弟餵他。注: (1) 那些沉迷於運動的人,「勞碌卻歸於虛空」(哈二13)。他們本可以用一半的力氣和一半的危險,完成最必要的工作,獲得最大的益處,卻在追求愚蠢的快樂中耗費精力。 (2) 那些安靜工作的人,比那些喧囂打獵的人,得到更持續、更舒適的供應:餅不總是給智慧人,但那些信靠耶和華並行善的人,他們必蒙餵養,得著日用的飲食;不像以掃,有時大吃大喝,有時卻飢餓虛弱。 (3) 滿足肉體慾望是毀滅成千上萬寶貴靈魂的原因:當然,如果以掃又餓又虛弱,他本可以以比犧牲長子名分更便宜的代價獲得一頓飯;但他卻莫名其妙地迷戀這紅豆湯的顏色,無論代價如何,他都無法拒絕一碗湯的滿足。當人的「心隨眼目而行」(伯三十一7),當他們服事自己的肚腹時,絕不會有好結果:所以你不要看酒,或像以掃看紅豆湯,當它發紅,當它在杯中、碗中呈現最誘人的顏色時(箴二十三31)。如果我們習慣於克制自己,我們就能打破大多數試探的力量。 2. 他的推理非常薄弱(第32節):「我將要死了」;如果真是這樣,難道除了這紅豆湯,就沒有什麼能讓他活下去嗎?如果當時迦南地有饑荒(創二十六1),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推測的,我們不能假設以撒如此貧窮,或利百加是個糟糕的管家,以至於他無法以其他方式獲得足夠的食物,並保住他的長子名分:但他的食慾控制了他;他處於一種渴望的狀態,除了這「紅」這「紅豆湯」,什麼都不能滿足他,為了掩飾他的慾望,他假裝自己「將要死了」。如果真是這樣,他光榮地死去,總比羞辱地活著好,在祝福中死去,總比在咒詛中活著好。長子名分預表屬靈的特權,即長子教會的特權。以掃現在被考驗他會如何珍視這些特權,他卻只對眼前的困境敏感;只要能得到解脫,他就不在乎他的長子名分。拿伯的原則更好,他寧願失去生命也不願賣掉他的葡萄園,因為他在地上迦南的份預表他在天上迦南的份(王上二十一3)。 (1) 如果我們將以掃的長子名分僅視為一種世俗的優勢,那麼他所說的話確實有幾分道理,即我們世俗的享樂,即使是我們最喜歡的,在臨終時也毫無用處(詩四十九6-8);它們無法阻止死亡的打擊,也無法減輕痛苦或消除毒鉤:然而,以掃自詡為紳士,本應有更偉大、更高尚的精神,不應如此廉價地出賣這樣的榮譽。 (2) 但由於其屬靈的性質,他輕視它,是極其褻瀆的。注:為了這世界的財富、榮譽和快樂,而放棄我們在上帝、基督和天堂中的權益,是極大的愚蠢,就像那個為了一碗湯而賣掉長子名分的人一樣,是糟糕的交易。 3. 悔改從他眼中隱藏(第34節):「他吃了喝了」,滿足了他的味蕾,滿足了他的渴望,為自己吃了一頓好飯而慶祝,然後漫不經心地起來走了,沒有對他所做的糟糕交易進行任何認真反思,也沒有表現出任何後悔。以掃就這樣輕看他的長子名分;他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撤銷這筆交易,也沒有向他父親提出申訴,也沒有向他兄弟提議和解;但他的困境所造成的交易(假設是這樣),他的褻瀆「事後」確認了;他隨後的疏忽和輕視,可以說,承認了一項罰款,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使這筆交易無法撤銷。注:人們的毀滅,與其說是因為做了錯事,不如說是因為做了錯事卻不悔改,做了錯事卻堅持不改。

第25章_2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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